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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控范文第1篇
一、调控目标和考核对象
(一)调控目标。2012年全县价格调控总目标为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控制在合肥市范围(即4%左右)。
(二)考核对象。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部门。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1、实施价格动态分析。每月监测分析CPL指数变动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从严控制政府性提价。今年7月1日起,我县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与农业用水、用电实行同价。从现在起至今年底,除国家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供水、燃气等公共服务价格拟上调的,要报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上调。
3、稳定粮食生产。全年粮食生产面积160万亩;粮食产量72.83万吨,较上年增加3.33万吨。
4、促进养殖业发展。全年肉类总产量15万吨,蛋类总产量5万吨,奶类总产量4.5万吨,水产品产量5.1万吨。
5、推进蔬菜瓜果生产。全年新增瓜果基地2.2万亩;蔬菜总产量41.97万吨、瓜果总产量10.89万吨,蔬菜瓜果自给率提高2个百分点。
6、保障市场供应。全年新建改造农贸市场2个,新建配送中心1个,建立大型商业流通企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大型商业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帮助企业抓好农副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货源组织,确保市场不断档、不脱销。2012年粮食收购15万吨,保持粮食储备1万吨。组织落实各类主副食品、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2012年5000头活猪的代储任务。
7、降低产销成本。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超对接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突出抓好“菜篮子”工程,提高学校、企业食堂、饭店宾馆等消费大户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接,直接配送,加大本地菜供应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8、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及时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流通、强化价格监管等专项资金。
9、清理各类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10、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GPI)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建立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制度,建立我县价格调节基金。
11、加强价格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粮油、肉禽蛋菜、钢铁、煤炭、水泥、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建立健全价格新闻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强化价格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因价格波动引起市民恐慌;注重消费品种引导,稳定市场价格。
12、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市场日常监管,抓好市场应急管理,确保全年不出现重大价格事件。
13、实施主要农副产品重点调控。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蔬菜等10种主要农副产品实施重点调控,积极组织调配货源,确保粮油类、蔬菜类价格上涨幅度不突破2010年平均价格水平的20%(详见附表1、2)。
三、有关要求
价格调控范文第2篇
2011年市中心城区新建普通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微利商品房、限价房等)平均价格同比涨幅不高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2011年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平均价格同比涨幅不高于当年城市经济增长幅度;稳定提高城市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
制定和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并与市政府签订价格控制目标责任书。
二、实现价格控制目标的措施
一加大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11年市中心城区新建廉租住房24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2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40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313户。2011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166户。
其中廉租住房用地9亩、经济适用住房用地30亩、公共租赁住房用地82亩、棚户区改造用地507亩、商品住房用地1700亩。预计可新建住房约260万平方米。二加大2011年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力度。2011年市中心城区计划供应各类住宅用地2328亩。
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同时要完善限价房的政策,三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方式。对尚未出让的住宅用地。明确限价房的购买对象、审核方式和房屋转让的相关规定。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四要严格执行转让住房营业税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
必须明确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五完善对土地闲置的管理机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并约定违约处理条款,对未按时开工和竣工的要依据土地出让合同严格进行查处。
必须明确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六完善商品住房价格公示和备案制度。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同时在售楼大厅予以公布。商品住房价格需要重新调整的必须提前十天报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结合“数字鹰潭”建设,七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要在原有个人商品住房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积极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二手房”等个人住房信息。
三、加强市场监管。
虚假房价信息,要全面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严厉打击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广告、收取订金、发放VIP卡、实行内部认购等行为。房管、发改、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
价格调控范文第3篇
一是强化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为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环境,继续抓好对我区大型企业、纳税大户的“重点服务、重点监测”工作,优化投资环境,支持全民创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我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取得新突破,关注民生,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开展有关涉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开展教育、医疗药品收费和商品房价格三大热点问题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继续对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三是强化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明码实价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开展各类创建活动,继续加大价格诚信市场群、百城万店无假货的宁南汽贸一条街力度,力争该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强化价格服务意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全面推开。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农村落实到村组,把“价格服务进万家”当作价格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当作一项“民心工程”来抓,通过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新市民素质的提高、促进雨花和谐。
五是强化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维权意识。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媒体和一切宣传手段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有关价格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和维权意识。并进一步发挥价格举报电话作用,通过举报热线,建立起社会、群众与物价部门联系沟通的渠道,使它成为宣传政策法规、为民排忧解难、维护价格秩序的综合平台。
六是强化价格法制建设,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机构建设,健全价格执法案卷管理,提升案卷质量。
价格调控范文第4篇
(一)对县有关部门(单位)实行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食糖、鸡蛋、药品、医疗服务、中小学教育、幼儿园保育、公房租赁、市内公交以及民用电、管道燃气、自来水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见附件)。
(二)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建设、交通、农委、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14个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作为目标责任,即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价格调控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价格调控目标管理。坚持政府领导下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是强化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举措。年县政府将与28个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签订价格调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签约单位的责任,发挥各部门的力量,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力争实现年全县价格调控预期目标。
(二)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保供机制。严格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抓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适时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认真落实各项扶持粮食、油料、猪肉等农产品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主要农副产品稳定增产,稳步提高农产品自给率;增加地产蔬菜供应量,增强蔬菜批发市场的调控能力;建立农产品生产直供模式,减少流通环节;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加强农贸市场国有资产的管理,充分体现农贸市场公益性的特征。加强煤炭、电力、成品油等能源的组织力度,促进价格稳定。
(三)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妥善把握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与群众感受,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水、电、气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各项环保价费政策,促进节能减排。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加强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
(四)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建立价格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粮油、肉禽蛋菜、钢铁、煤炭、水泥、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分析价格走势,及时预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准确阐释价格政策。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逐步健全民生价格公示系统,引导企业合理形成价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强通胀预期管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强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管理,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
(五)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作用,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价格。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高企业价格自律意识。加强行政指导,积极倡议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开展让利惠民活动。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切实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的价格行为。
(六)优化涉农价费政策。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落实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完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健全“价格服务进农户”价格监督调查制度,强化涉农收费公示,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开展农业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调查,服务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
(七)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保障机制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情况,适时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高度关注物价上涨对企业、学校伙食供应质量的影响,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伙食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其价格基本稳定。
(八)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县政府应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以备用于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物价。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
(一)强化价格调控工作机制。县各相关部门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将实现价格调控目标作为各部门的重要任务和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实行县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目标管理办公室会同县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物价局要认真履行县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积极会同各有关责任部门,定期分析市场价格动态,检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重大的价格调控措施。
(二)切实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县各相关部门要把保供稳价、保障民生作为价格调控的主要内容。县有关部门的主要商品价格水平调控目标,由县政府分别与各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各有关部门应相应分解,确保落实。
价格调控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价格调控;郑州
基金项目:本文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我国货币政策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系研究》(编号为1003-3040)的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房地产既是生产和生活必需品,也是一种投资品。住房价格是住房市场的核心,是住房市场健康的“晴雨表”。近年来,针对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我国国情和郑州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研究郑州房地产价格调控问题,不但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对促进郑州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房地产价格运行与调控情况
(一)我国房地产价格运行情况
1、房地产价格增长过快。从图1可以看到,1998~2004年7年间,房屋销售价格指数除1999年微有下降外,明显呈现出稳定的上升趋势,其中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住宅价格增速较快。2004~2006年呈下降趋势,但仍在高位运行,2007年呈上升态势。2008年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大城市如深圳、上海的房价出现松动迹象,但大部分中小城市的房价依然高企。(图1)
2、房地产价格在高位运行。随着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升,我国的房价收入比已经超过了正常水平。据世界银行提供的资料,房地产价格水平的高低与否,能否为广大居民所承受,往往用房价收入比来衡量。衡量一个国家的住房消费,以房价收入比在3~6倍比较适当,而我国的比值大大超过了这一标准,住房消费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最大的份额。尽管2008年我国个别城市的房地产价格有所下降,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显示,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依然达到7.3∶1。当前我国的房价收入比反映出房地产价格过高,已大大超过了正常的房价水平。
3、房地产价格上涨区域特征明显。房价上涨过快现象并没有在全国普遍出现,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区域性特征非常明显,区域内供求关系是房价变化的基础。房价上涨过快现象由上海、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扩展,由中心城市向周边地区辐射。虽然其他一些城市和地区的房价仍然处于低水平,中小城市和乡村居民的居住条件仍然较为滞后,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程度处于初级水平,但是受房价普遍上涨趋势的影响,这些城市和地区的住房需求将会在今后一段时间逐步显现出来,并在一个较长时期保持增长。
(二)我国房地产价格调控过程与效果。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规范,经历了一个逐步成长的过程。为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在各个时期,针对房地产市场现状,出台了不同的政策进行调控。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呈现一定的阶段性,在各个阶段引起房价上涨的主要因素各有不同,政府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也各不相同。
回顾近6年宏观调控政策,2003~2004年主要从加强信贷业务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交易(如2004年“8.31”大限)等宏观层面切入;自2005年起,宏观调控目标明确为稳定房价,把住房问题上升到中央层面,除了继续强化土地及金融政策外,更是深入到了房地产交易环节,开始征收营业税;2006年更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了细化的调控政策,涵盖到了楼市的供应、需求、交易、行业规范等各个方面;政策调控延续到2007年,除了落实前几年出台的各项措施外,政策再次完善,在坚定不移地保持房价稳定之外,又从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角度出发,承担起政府在房产领域所应起到的社会公共职责;由于2008年特殊的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的表现,一直持续的房地产政策在基调上有了根本的转变,从防止泡沫产生到刺激房地产消费,2008年上半年,在国家调控政策主导下,我国房地产市场逐渐由2007年的过热转向理性回归,各项指标高位调整,过度需求泡沫得到有效的抑制;但2008年第三季度,市场开始快速下行,并显现出加速下滑的趋势。在国家“保增长”政策的主导以及各方面努力下,第四季度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整体市场基本保持了理性回归并稳定发展的态势。
从2003年起,我国启动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而一些调控政策是针对当时的情况出台的,所以又给人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虽有一定成效,但缺乏整体性、连续性。其实,一个完善的房地产政策体系,住房的公共政策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政策是两类最基本的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只应是针对当时国民经济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的短期调整政策,是维护行业平稳发展、防止大起大落的政策。回顾前几年的调控,我们已经感觉到,如要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解决好普通百姓的安居乐业问题,既需要有以完善住房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住房公共政策,又需要有调整供应结构的产业政策,还需要有抑制投资投机、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宏观调控政策;企图通过调控政策来解决所有人、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
二、郑州房地产价格运行与调控情况
(一)郑川房地产价格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价格涨幅过快。由于流动性过剩、土地购买和拍卖价格屡创新高和开发建设成本上涨较快、企业销售成本的不断增加,市民对房价上涨的预期和房地产投资性比例提高及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等多种原因,郑州商品房价格加速上扬。自2001年以来,郑州房地产市场价格一路走高,同时涨幅也持续上扬,2007年更是达到了21.50%的增幅,前所未有。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在9月、10月等月份郑州商品房销售均价出现少许下降,但就全年来说,郑州商品房销售增长率为13.7%,仍呈逆势上扬态势,两位数的增长率也确实为郑州房地产价格的进一步上升推波助澜。(图2)
2、房地产价格过高。衡量一个城市房地产价格是否过高的一个标准是房价收入比。2008年12月份郑州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为4,175元/平方米,假设一个三口之家,住房面积以2008年郑州人均面积26平方米计算,2008年郑州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32元,假设一家2.5人工作,则购买78平方米的住房需要33.57万元,这是这个家庭全年收入的8.28倍,远远超出了世界银行公布的4~6倍的标准,同时也远远超过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水平。
3、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凸现。2007年8月,国务院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后,低收入家庭在住房问题上有了希望,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就凸现了出来。目前,这部分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资格不够,商品住房价格支付不起,二手房选择的余地有限,政府还缺少有效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在目前房价较高的情况下,此矛盾十分突出,应引起政府和市场的高度重视。
(二)郑州房地产价格调控过程。自2002年以来,随着郑州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市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背景下,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稳定房地产价格。2004年1月8日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5年4月26日郑州市房管局和郑州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新规定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规定房价上浮幅度最高为3%,下浮幅度不限,并且实行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05年9月1日《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开始实施;2007年10月28日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定住房价格的若干意见》(郑政[2007]24号)要求2008年底前,要对全市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统筹安排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住房的多渠道供应;2008年2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郑政办[2008]1号),重点制定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年度计划,对郑州市发展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供应量、建设用地、资金保障作了详细规划;2008年8月1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郑政[2008]25号)的通知,对郑州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及标准、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建设管理、申请及核准作了详细规定。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郑州房地产的调控政策主要是结合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的。由于货币政策和对商品房销售等的一些规定主要由国家制定,郑州只能通过提高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建设等来调控郑州的房地产价格。郑州房地产自2004年以来的调控政策也说明了这一问题,政府希望通过增加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廉租房的供应来拉低房地产价格的涨幅,促进郑州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这些政策对郑州房地产市场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政策调控效果有限、政策的刺激效应有明显的滞后期,郑州市房地产价格变动不大。
三、郑州房地产价格调控政策选择
对郑州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调控,除了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之外,还应结合郑州房地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调控政策。
(一)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继续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引导企业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严格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保障职能,加快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继续加大廉租住房的建设比重,增加房源供给,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让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群体租得起房、租得到房。
(二)强化合理住房消费的正确引导。一是要建立合理的住房消费模式,通过精心设计与产业化生产,注重原有住房的更新和节能改造,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宅;二是要加大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和税收调节力度,扭转居民观望心态,重树居民消费信心,引导居民适度住房消费,不断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三)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加大存量土地清理力度。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优先落实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同时,应加大存量土地的清理力度,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保证闲置存量土地的开发;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将套型结构比例、建设标准及各项规划指标列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明确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并加强审批后项目的动态监管,严格按照约定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贸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Clemen,R,and T.Reilly.Correlations and copulas for decision and risk analysis.Management Science,1999.45.2.
[2]Johansen.Statistical analysis of cointegrating vectors.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1991.12.
[3]朱中一.保持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城市开发,20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