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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监管范文第1篇
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提供保证担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帐户及其下挂的证券帐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资金帐户:_________;证券帐户:_________(上述帐户如与所附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上记载不一致,以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为准)。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进行监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帐户进行监管。
四、乙方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在其电脑系统内进行质押监管记载。
五、如甲方上述帐户内资产总值低于_________万元(即警戒线),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采取填补资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帐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帐户下挂的证券帐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甲方帐户内总资产低于_________万元(即平仓线),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帐户的证券交易权。乙方同意予以办理,但不承担证券卖出过程中由价格变动及市场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九、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借款人届期未还清借款,丙方有权仅持贷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还清借款的证明,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扣划甲方资金帐户内款项至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同意予以办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请书后,应及时为丙方提供资金及证券对帐单。
十一、如借款人届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监管协议。
十二、签约时所打印之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约时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负责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盖章)
质押监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物流企业;质押监管;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4-0187-04
质押监管业务是指出质企业以合法所有的货物作为质押物,向银行进行授信融资,在质押期间,物流企业接受银行的委托,按银行指令对质押物进行监管的业务模式。物流企业作为银行和出质企业之间的中间人,对质押物负有监管和保管责任。质押监管业务作为一项新型物流增值服务,是一项可以实现多方共赢的业务。对出质企业而言,可以使其顺利地获得银行贷款,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对银行而言,可以有效地控制融资业务的风险并更好地满足出质企业的需求;对物流企业而言,也使其赢得了新的市场份额及可观的业务收入。正是由于质押监管业务顺应了市场需求,实现了银行、物流企业和出质企业的多方共赢,近几年来,该类业务在国内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质押监管业务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理论上还不成熟,实践中经验不足,同时,由于质押监管业务涉及到法律、信息安全和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问题,这也使得物流企业在开展质押监管业务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为保障物流企业的利益,使质押监管业务能够健康、持续的开展,物流企业应研究在质押监管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
一、物流企业质押监管业务中的风险类型
(一)质押物风险
质押物本身的特性直接决定了质押监管业务风险的大小。现有商品品种繁多,但并不是任何一种商品都可以进行质押,如果质押物选择不当,将可能给物流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质押物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质押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是否稳定。质押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不同,对保管的要求不同,可能产生的风险大小也不同。如铁矿石,化学性质稳定,对仓储条件要求较低,仓储成本和风险相应较小;而像酒精、白磷这样的易挥发易燃物品,其物理化学特性容易变化,易造成质量的下降和数量的减少,因而对仓储条件和监管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相应的监管风险也较大。
2.质押物的质量、价值是否容易判断。如果质押物的质量、价值不容易判断,如煤炭,发热量不同,其质量和价值差别较大,而发热量又很难通过外观判别,这就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风险,一旦出质企业在提货补货时提好补坏、以次充好,就会使质押物的实际价值与评估的价值不相符,造成质押物不足值。
3.质押物是否容易被转移。在质押监管业务中,如果出质企业违约,在未经银行和物流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提取质押物,则物流企业必须在发生这一情况的第一时间制止这种行为,对质押物进行控制并通知银行停止放贷。但如果质押物容易被转移,比如一些采用储罐来储藏的液体物品,大都有管道与外界连接,物流企业很难对其进出库进行有效监控,则可能在物流企业发现出质企业违约并采取措施前,质押物已经被大量转移,从而给银行和物流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二)法律风险
物流企业在质押监管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物流企业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能力。物流企业在质押监管业务中涉及的业务合同主要包括监管合同和场地租赁合同。就监管合同而言,银行作为合作中的强势方,监管协议的标准文本通常由银行提供,协议中的约定通常采用对银行更有利的方式,银行因此把更多的风险转嫁给了物流企业。如果物流企业合同签订不慎,如合同中对验收、质物权属审查等约定不明,一旦出现质押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质权落空等问题,由于行业规定和法律的滞后,常置物流企业于不利之中。就场地租赁合同而言,特别是在输出监管中,出质企业对提供的场地是否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使用权和转租权,如果出质企业不具备转租权,则使物流企业在法律上不能实现对质押物的占用权转移及对抗第三人。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质押物的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质押物的贬值风险和变现风险。在较多的质押监管业务中,由于资金是银行借贷给出质企业的,物流企业只承担监管责任,因此,市场风险控制的主要责任人是银行而不是物流企业。但随着物流企业服务领域的扩展,当银行把贷款额度直接授权给物流企业,由物流企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条件进行质押贷款和最终结算时,物流企业的角色就向金融服务提供商靠近了,这时,一旦出质企业违约,物流企业就要承担替出质企业偿还银行授信的风险。
1.质押物贬值风险。质押物的市场价格总是处于不断变动中,尤其当质押物是一些更新换代速度快,价格波动幅度大的产品时,如电子产品和服装。如果质押物的市场价格在质押期间大幅下跌,则会造成质押物价值缩水,使质押物的价值低于银行贷款额,从而出现出质企业赖账的风险。
2.质押物变现风险。质押物变现风险是指在出质企业无法按时还清贷款的情况下,质押物能否如期变卖和变卖所得现金能否弥补银行和物流企业的损失。质押物能否如期变卖主要取决于质押物的市场需求量是否大而稳定,以及质押物的市场流动性的好坏。如果质押物是市场滞销或者需求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的产品,则其能否如期变卖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四)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物流企业因自身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员工素质不高和相关技术落后等带来的风险。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在我国,质押监管业务是一项刚刚兴起的业务,理论层面缺乏充分的研究,实践方面也没有太多可以借鉴的经验。同时,由于质押监管业务涉及到金融、信用担保、物流管理和法律等诸多专业领域以及银行、物流企业、供应商和经销商等诸多参与方,其管理难度较大,对管理人员整体素质要求较高。如果物流企业的管理人员学历水平较低、管理与协调能力不强、业务经验不足,则可能导致质押监管业务在立项前可行性分析论证不足,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预见不足,控制措施不到位;在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解决和正确处理,给物流企业带来损失。
2.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质押监管业务的开展要求物流企业在组织结构、部门设计和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于信息的传递和业务的协作,提高质押监管的效率。如果物流
企业组织机构陈旧,不能适时进行调整,可能会导致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级主体职权划分不清,质押监管操作流程混乱,信息交流和沟通不畅,增大操作失误的风险。
3.员工诚信缺失。质押贷款往往金额巨大,在这样的利益面前,不排除物流企业具体经办人员作案或与不法企业串通、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如果物流企业员工故意违规,如为不法企业提供虚假存货证明,使不法企业多头质押或骗贷;或未经银行同意而允许货物出库,致使货物被转移、挪用等,将给物流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内部人员作案或内外串通作案,是目前物流企业从事监管业务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且较难控制。
4.价值评估不当。因知识和人才储备不足,大多数物流企业在质押监管业务中通常缺乏完善的质押物价值评估系统和先进的评估技术,难以准确判断质押物真正的市场价值,也不能准确预测质押物的价格变动趋势。一旦物流企业高估质押物的价值,将可能产生质押物的变现风险。
(五)操作风险
物流企业质押监管业务涉及与银行之间的协作配合,业务流程相对复杂,其中的操作风险包括物流企业内部操作风险以及物流企业与银行之间业务衔接上的操作风险。
1.物流企业内部操作风险。这主要是指在质押物监管期间,物流企业因对质押物进行仓储保管、装卸、运输和出入库等物流操作而产生的风险。如对质押物保管不当造成的变质,装卸不当造成的破损,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坏,出入库管理不善造成的账实不符、单证缺失、难以保障质押物质权等。在流动货物质押监管业务中通常采用控制存量下限的业务模式,由于货物是流动的,需持续地进行出、入库操作,因此,要求物流企业不但要保证质押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等属性,还要保证质押物的库存价值保持在规定的额度。否则。如不能控制质押物价值,或者质押物进出库时提好补差、以次充好,物流企业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质押物损失风险。此外,质押物保管与一般货物保管不同,质押物保管一定要明确无误地向外界明示质押物正处于质押状态之下,这也是质押法律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在库外监管时,物流企业更应维系这种明示的质押状态,否则就要为此造成的质押失效承担责任。
2.物流企业与银行之间业务衔接上的操作风险。这主要是指两者之间信息、单据等传递所带来的风险。目前,由于我国大多数物流企业信息化程度较低、信息技术落后,信息系统不完善,导致物流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传递不畅,造成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信息滞后等,这极易使物流企业在监管上出现漏洞,产生内部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网络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虽然为物流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的传递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给物流企业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如网络中断可能导致“质押监管确认书”、“解押通知书”等重要单据无法传递;黑客入侵可能导致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泄露;病毒侵入可能导致业务数据记录不完整或者不正确,从而导致物流企业与银行之间业务衔接上出现问题,造成损失。
(六)出质企业资信风险
出质企业资信风险是指出质企业的经营能力、信用状况和其货物来源的合法性等方面给物流企业可能带来的风险。
1.出质企业信用风险。出质企业信用风险是指出质企业的信用出现不良状况时给物流企业带来的损失。目前,我国既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估系统,也没有严厉的失信惩罚,这就使得质押监管这一全新的业务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社会信用的保障。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物流企业要想全面考证出质企业的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市场地位、风险程度以及过往经营情况等,往往存在很大的困难。如果出质企业故意隐瞒自身经营状况或欺骗,在物流企业难以判断其信息真伪的情况下,一旦出质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而无法按期还款,质押物变卖拍卖后仍不能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时,物流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
2.货权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要保证所有权和处分权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出质企业向物流企业交付质押物时,物流企业不但要进行货物验收,还要对货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的核查。货物验收相对简单,技术操作上容易实现,但货权的验收较难。如果出质企业将通过走私等非法途径取得的物品或他人的物品进行质押、或将已经质押或受到监管的物品进行多次重复质押,将产生质权落空的风险。
另外,在异地仓库监管中,由于质押物不实施移库,质押物仍存于原仓库中,因此,极易发生仓库重复开具仓单,使同一商品重复质押担保的情况,导致第三人对质押物提出权利主张。
二、物流企业质押监管业务中风险的防范
(一)谨慎选择质押物
开展质押监管业务,质押物的选择非常重要。物流企业选择质押物时应坚持以下标准以确保质押物的合法、有效、安全、优质、足量、足值和质押物应有明确的所有权,对存在司法争议和法律纠纷的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它诉讼保全措施的物品以及已抵质押或已售出的物品等不能质押;质押物应合法,对来路不明或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我国法律禁止买卖或转让的物品等不能质押;质押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应稳定,对易变质、损耗、不易长期保管的物品,如水果、蔬菜、水产品、肉禽蛋奶、成品粮、副食品和鲜活商品等不宜质押;质押物应市场价格稳定、需求量大、流动性好,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更新换代频繁的物品以及无经常性市场需求的物品等不宜质押;质押物应价值确定、透明且易变现,对难以判断实际价值的物品,如计算机软件、宝石、古董、字画等以及难以变现处置或再出售价值低的物品如废旧设备等不宜质押。
(二)注重质押监管业务合同的谈判、签署、回收和存档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质押监管业务合同应明确各方权利、责任,条款应当严谨、周密,避免产生歧义。要尽量剔除对物流企业不利的条款,明确物流企业对强行或暴力出库不承担责任,同时限定物流企业的赔偿限额。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质押监管业务合同必须由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约人签字并盖章(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签约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不得使用个人印章。同时,合同内容条款凡不需填写的空格,应当划线或加盖空白章,不得留有空白。在合同回收、存档过程中,由于在质押监管业务合同签署流程中,业务合同多由金融机构最后签字盖章,因此,物流企业要及时收回业务合同,并由企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做好业务合同存档工作,避免在发生业务纠纷时无合同正本,造成被动应付。
此外,物流企业还应及时关注质押监管业务相关法律的调整,做好预警工作,及时制定适当的防范措施。
(三)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提高价值评估的技术水平
物流企业应利用报刊、杂志和互联
网等媒介,通过查阅商品销售信息、统计资料、行业发展报告、专业市场调研公司收集整理的“二次文献”等资料,同时,通过走访行业内人士、征求专家意见等方式,广泛搜集质押物的市场信息,了解质押物的市场容量、价格变动趋势和产业产品的升级等情况,把握质押物的市场行情及市场价格和销售情况的变化规律,为准确判断质押物的市场价值、应对市场风险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准确评估质押物的市场价值,物流企业应加强与相关评估机构的合作。物流企业可以聘请相关的专家当评估顾问,也可以派专人去评估机构学习质押物评估的相关知识,以提升价值评估的技术水平。同时,物流企业还应自主研究和开发质押物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系统。物流企业可以在借鉴其它评估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质押物的评估特点,开发适合的评估方法和可靠的评估系统,并在实际的使用中不断优化升级,使系统尽量满足评估所需的各种要求,降低物流企业的评估风险。
(四)加强内部管理
物流企业应遵循精简、统一、高效、自主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环境、企业战略、人员素质和企业规模等因素,合理设计企业的组织结构。首先,物流企业组织结构的设计要有利于企业战略目标、任务的实现和完成,这是组织结构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物流企业应根据外部环境、内在条件的变化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灵活地调整和变革企业的组织结构,保持组织结构的活力和效率,以利于质押监管业务的顺利开展。其次,要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权利和分工,要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要把质押监管业务中各个部门的责任和权利落到明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各级主体的责任和权利,防止发生冲突、多头领导、出现问题互相推诿以及信息不畅等弊端。再者,要有必要的权力集中和权力分散,既要保证领导和指挥的统一,合理配置和使用资源,又要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监管部门及员工根据实际情况迅速、正确地作出决策,提高质押监管业务的效率。
由于我国大多数物流企业是从传统的物资储运企业转型而来,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因此,为适应质押监管业务的需要,物流企业应积极引进专业物流人才,尤其是既具有物流知识、又具有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在目前我国物流人才紧缺的情况下,仅靠引进人才尚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物流企业还应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物流企业可以与大中专院校合作,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对仓库管理人员可以进行商品知识、物流运作原理和仓库管理技能等培训,提高货物保管效率;对质押监管人员可以进行物流管理、金融、法律等知识和风险分析与应对能力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对管理人员可以进行物流观念的更新、物流战略决策、国内外物流动态和物流需求分析等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员工培训,提高物流企业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推动质押监管业务的发展。物流企业还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将员工的收入与他们的工作成效联系起来,通过奖金、企业福利等多元化形式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同时结合道德约束、经济约束等方式对员工的消极行为进行及时的控制。减少和防范监管过程中因员工的道德缺失造成的风险。
(五)规范操作流程
物流企业应对质押监管业务流程、操作标准等作出详细规定,严防操作失误。在质押监管业务中,物流企业应督促出质企业严格按照合同交付合格质物,并经仔细检验后才能向银行出具收到合格质物的相关单据;应严格执行监管协议和货物仓储保管规则,对不同属性的质押物制定相应的保管方案,其保管条件不得低于出质人明确说明的要求、有关货物包装提示的保管要求、国家标准要求以及行业标准要求;当质押物外观、质量、数量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银行;要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确保特殊时期能够控货;质物解押出库时要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作账记录,确保账表、账实相符;与银行、出质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单据要采用书面形式,单据的传递、签收和回收要做好交接记录。在输出监管中要与实际保管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责任、义务;要建立专项操作制度,对质押物进行更为严格和规范的监控和管理。同时,要采取对监管人员轮岗、随时换班和突击检查等措施,防止监管人员内部出现问题。在流动货物质押监管中,出质企业换货时要提供品质证明;要对质押物的存量下限进行严格控制,当质押物的库存价值达到规定限度时要采取警告或者冻结措施。此外,物流企业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系统。信息化管理可以优化和完善物流企业的业务流程,减少操作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物流企业同银行和客户之间及时进行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使银行和客户可以远程查询质押物数量和储存状态,并且可以利用仓储管理软件实现仓单打印、存量控制和出库单打印等过程,降低仓库和银行的风险,方便银行对仓库的监管。
(六)严格审核出质企业的资信
物流企业应通过与出质企业及其相关业务单位的接触和调查,考察出质企业的资信状况。要通过检查质押物购销合同、发票和运单等相关单据的真实性,以及相关文件、证明、手续等是否齐全,考察出质企业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及货权;要通过调查出质企业的历史履约情况、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考察出质企业的信用状况;要通过调查出质企业的主营业务增长率、资产负债率,考察出质企业的经营能力。物流企业应选择主营业务增长率大于零、最好大于该行业平均增长率并且资产负债率小的企业,即信用状况良好、实力雄厚和经营能力强的出质企业合作;资信不良者,物流企业应拒绝与其合作。
在质押监管业务中,物流企业还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转移风险。如物流企业可要求出质企业为货物购买保险,规避保管风险;可由银行负责评估质押物价值、选择质押物,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质押物的价值等,规避价值评估不当造成的损失;可购买物流监管责任综合险,主要包括物流监管责任险、额外费用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物流服务费用损失保险等,规避质押监管过程中因质押物损坏和监管人员道德缺失等原因带来的损失。通过转移风险,也可以有效地减少物流企业在质押监管业务中面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董静.动产质押监管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J].铁路采购与物流,2009,(1):61-62.
[2]祁洪祥.物流企业开展质押监管业务的模式和风险控制[J].经济导刊,2010,(5):80-81.
质押监管范文第3篇
一、物流企业仓单质押业务风险构成
(一)客户资信风险。在仓单质押过程中,融资企业的信用非常重要,一旦信用发生问题,会给银行和物流企业带来致命的损失。其中包括融资企业对于质押物品的信用,如物品来源的合法性、物品的所有权问题、物品的质量问题,一旦融资企业予以隐瞒,都会给物流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还包括企业信用,一旦一个信誉比较差的贷款企业对质押物私自调换,以次充好,而物流企业管理出现问题没有及时发现,那么物流企业将为银行的损失买单。
(二)质押物品选择风险。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适合质押,只有物理和化学性质稳定、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不大、变现能力强、销售能力较好的物品才适合抵押,否则质量、价格的变动以及无法及时出售的质押物品会给物流企业仓单质押带来风险。如在质押期间,物品的质量发生变化,无法正常出售,造成质押物的价值低于融资企业的贷款额度,由此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三)质押物监管风险。物流企业担任银行的监管人,在仓单质押中应该按照银行的要求占有相应数量和品质的货物,实时有效的监管质押物的种类、数量,做好防潮、防霉、防损、防盗等安全措施,做好物品的存放、盘点以及出入库等工作。否则,在仓单质押期间,发生单货不符等情况,物流企业作为监管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仓单风险。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仓单质押业务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物流企业面临两种仓单风险:一是仓单内容填写方面,目前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单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格式,加大了物流企业仓单的管理难度与管理风险;二是仓单操作程序方面,物流企业对仓单的操作不规范,单据重合使用,如将入库单作为质押凭证,导致权责不够清晰,给物流企业带来风险。
二、物流企业仓单质押业务风险成因分析
(一)融资企业信用度低。仓单质押业务为融资企业提供了资金,而我国资金存在问题的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而中小型企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信用度低。所以,物流企业在抓住仓单质押业务的机会时,一定还要注意企业信用给这项业务带来的挑战。
(二)仓单与操作流程不规范。操作不规范不但包括仓单不规范,还包括仓单质押业务操作流程不规范。对于仓单质押业务,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的仓单市场,也还没有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统一的作业政策法规,仓单以及操作流程的不规范,为仓单质押业务带来极大的风险。
(三)物流企业专业化程度低。专业化程度包括专业人员与信息化设施。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需要了解这项业务专业人员进行的相关操作,而物流企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员缺失,很多问题考虑不全,导致开展业务风险大。除了专业人员,物流企业信息化程度低,无论对客户的监管能力还是质押物的监管能力都比较低,动态监管不充分,增加了仓单质押业务风险。
三、物流企业仓单质押业务风险规避措施
(一)客户资信管理。在仓单质押过程中,如果货物发生问题,银行的贷款无法收回,物流企业将承担一定责任,所以考察融资企业的资信水平,成为物流企业降低风险的方法之一。首先,物流企业需要对融资企业的历史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根据企业以往的经营情况,调查企业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评定融资企业的信用等级;其次,物流企业需要对融资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调研,根据企业目前的资产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分析融资企业未来的偿还能力和履约能力。
(二)质押物选择管理。物流企业在选择质押物时,需要考虑企业自身储存水平以及质押物特点。首先,尽量选择适用广泛、容易保管、质量比较稳定、价格波动幅度较小且变现性较好的物品;其次,确定质押物的合法性,杜绝非法来源的质押物,如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或者违禁、走私的货物;最后,确定质押物的产权,保证质押物产权清晰,属于融资企业的资产,且不能存在产权和关税等方面的经济纠纷。
(三)质押物监管管理。物流企业对于质押物的监管责任重大,加强对质押物的监管有以下方法:一是加强物流企业自身的储存能力,建立一套完善的质押货物监管的设施、工具和技术,保证质押物品的完好无损;二是与融资企业以及银行建立信息化联系,由融资企业提出储存要求,融资企业与银行进行实时监控,方便了解抵押物品状况,实现质押物的实时监管,可以提高与外部的信息沟通效率,进而降低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中的相关风险,提高物流企业的监管水平,完善物流服务。
(四)规范仓单管理。目前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仓单的形式。首先,应统一仓单的格式,确保有效设立仓单,防止虚假仓单;其次,应规范仓单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质押监管协议和业务流程,与银行的单据传递,预留印鉴的确认必须由专人操作,避免监管员直接解除质押程序。
四、结语
质押监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委托监管 存货质押 融通仓
一、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1.国外研究现状。现阶段国外存货质押融资主要有委托监管模式、统一授信模式和物流银行模式三种。在委托监管模式中,借款企业将质押存货交给银行以获取贷款,银行则委托物流企业对质押存货甚至借款企业进行相应的业务控制。其中,委托简单监管只要求物流企业形式一些和仓储相关的简单监管职能;而严密监管委托则可能要求物流企业行使一些特殊的监管职能。统一授信模式在实践中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拨给物流企业一定的授信额度,但物流企业并不自行提供贷款服务,而是在额度范围内提供辅助的监管服务,其实质仍然与委托监管模式相同。另一种是银行将一定的贷款额度拨给物流企业,有物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发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设立合乎实际的合约和确立相应的业务控制方式,银行只收取事先协商的资本收益。物流银行模式指物流仓储企业和银行组成专门的物流银行(也成为质押银行)直接与借款企业发生联系的存货质押融资模式。
2.国内研究现状。我国存货质押融资主要采取了委托监管模式和统一授信模式。根据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图,存货的形态分为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三种状态,主要的存货质押融资模式有存货质押授信、融通仓、统一授信、仓单质押授信等。
(1)存货质押授信。存货质押授信是存货融资中最基础的产品,也是当前银行应用最广泛的产品。它是指借款企业以自有或第三方合法拥有的动产作质押的授信产品。为了控制风险,一般银行需要第三方物流企业或监管机构对客户提供的存货质押的商品实行监管。存货质押授信分静态和动态两种。
(2)融通仓。融通仓与存货质押授信最大的不同在于存货的监管地。存货质押授信中存货的监管地一般是在借款企业的生产地,监管公司派专员在实地监管。而在实地监管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风险,所以银行会要求企业以不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结合来给予融资,以平衡风险。融通仓是指货物的监管地不在借款企业,而是在第三方的仓库。
(3)统一授信。存货融资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质押贷款手续复杂、所需时间长,因此银行考虑采用统一授信的方式。统一授信就是银行根据长期合作的物流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运营情况把贷款额度直接授信给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再根据客户的运营情况和担保物给予贷款,并且利用客户存放在监管仓库的货物作为反担保。物流企业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银行基本上不参与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1.宏观与行业系统风险。这是一类典型的系统风险,包括宏观系统风险、行业系统风险以及区域系统风险三大类。宏观系统风险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的不确定造成的;行业系统风险主要是由于行业总体的利润水平、交易水平、技术变化、发展前景等行业层面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风险,而且由于不同行业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敏感度也会使不同行业系统面临的风险大小不同;区域系统风险主要是企业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政治和法律环境等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
2.供应链系统风险。供应链系统风险是分析存货质押融资所特有的一类系统风险,主要包括借款企业所在供应链系统的竞争风险、协调风险和控制风险三类。供应链系统竞争风险的主要来源是因为借款企业所在供应链系统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存货的销售水平,从而产生竞争风险;供应链系统协调风险指的是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协调合作关系不畅产生的风险;供应链系统控制风险主要关注核心企业对供应链系统的控制程度是否有利于供应链系统的发展和稳定,是否能够保持和增强供应链系统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3.信用风险。存货质押融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和物流企业的信用风险两类。存货质押融资中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借款企业的规模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管理问题等;物流企业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监管风险:欺骗、不负责任、虚假上报、监管失误等。
4.存货担保变现风险。存货担保的变现风险是存货质押融资的最重要的风险,主要包括存货价格风险、质物形态风险以及销售风险三大类。由于存货质押融资更注重存货的自偿性,所以存货的价格风险将是存货质押融资的主要风险来源。
5.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又称商业风险,是“直接或间接由人或系统的不适当或错误的内部处理,或外部时间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存货质押融资的操作风险应该根据融资服务的特征划分为合规风险、模式风险、流程风险以及具体操作风险四大类。
通过对基于存货质押融资的物流金融质押率风险研究,可以明确金融机构、企业、物流企业的所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对物流金融事业的发展能够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武强.积极发展物流金融促进金融改革[J].经济与科技,2008(7)
[2]陈索新.物流金融的鲶鱼效应[R].中国金融家,2009(6)
质押监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存货质押;合同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A
1 供应链金融
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若干产品,比如存货质押贷款,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如今的供应链金融是由深圳发展银行在2006年率先推出的,国内其他商业银行也在之前实践的基础上,纷纷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依据深圳发展银行的定义: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式,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从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可以看出,它与传统的融资业务不同之处在于:采用了自偿性的信贷模式,控制了资金的回流;同时,引入了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提高了风险防控的能力。
2 供应链金融模式
供应链金融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预付款、存货抵质押和应收账款三种基本的模式。预付款模式包括:先票/款后货授信、担保提货(保兑仓)授信、进口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授信、国内信用证、附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模式包括:国内明保理、国内暗保理、国内保理池、票据池授信、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信用险项下授信。存货抵质押模式包括:静态抵质押授信、动态抵质押授信、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普通仓单质押授信[1]。
国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与国际性银行的业务存在一些差别。国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主要的业务,通过电子平台对订单、发票等数据信息流的公示和鉴证,为供应链成员和银行提供面向多个环节的融资申请。国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则以“存货融资”作为主要的业务,通过第三方物流监管的引入以及一定程度上对核心企业的信用引入,为供应链中小企业提供融资[1]。
根据国内银行主要的业务是存货抵质押授信,因此选择存货抵质押模式进行研究将具有广泛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3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同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风险管理流程类似,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根据供应链金融主要参与对象,供应链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根据供应链融资与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贷理念的差异,国内商业银行进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时,常用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这两个手段。现金流控制派生出物流控制、核心企业信用引入等其他手段。结构性授信安排是指银行以真实贸易为背景,对包括受信申请人及其供应链节点上主要参与者在内的客户组团的授信。运用这两个手段,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但是却把一些信用风险转移到操作风险中。
银行首先进行信用风险的评价,运用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普遍符合要求。信用评估符合要求,银行与中小企业、物流监管公司、核心企业签署合同,开始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始业务之后,控制风险的措施都在操作上,可以说操作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操作风险管理技术发展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操作风险管理方法与技术也处于探索阶段。虽然有些人在国内国际商业银行的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原则,但是在实际应用时却要用合同方式严格的规定。
4 合同对风险防范的作用
合同是以合作条款的方式,利用法律效力,监督合同各方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强制违约方赔偿其他方损失。
合同从三个方面来防范风险:首先,是合同内容的商定,通过商议决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方能做到或做不到什么,以此杜绝合同签署后履行中出现能力达不到而违约。其次,是合同的实施阶段。该阶段合作各方依据合同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果有一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去做,就会出现违约行为。合同中大部分条款是为实施阶段制定的,可以说实施中的风险是合同主要防范的风险,可以称作操作风险。最后,是合同出现违约情况的损失鉴定和赔偿。一方面,损失赔偿条款有威慑作用,使合作方不敢轻易违约。另一方面,如果出现违约情况,依据损失赔偿条款,对违约方施以处罚,为其他合作方追讨损失。
合同对风险防范作用的大小依赖于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全面、条款明确的合同最容易达到合作的目的。所以,研究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 存货质押模式下的合同内容研究
在进行存货质押模式下的合同内容研究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国内商业银行常用的两个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即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控制操作风险最好的措施是依据存货质押业务的操作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条款,并且商定违约损失赔偿内容,作为合同中的主要内容。
存货质押模式包括四种授信类型:静态抵质押授信、动态抵质押授信、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普通仓单质押授信。这四种授信类型共同点是由合法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客户提供的存货进行监管,不同点在于监管过程中货物进出库的安排和控制。在四种授信类型中,静态存货抵质押授信是最基本的一种,选择它作为存货质押模式的代表进行研究。
静态存货抵质押授信是动产及货权抵质押授信业务最基础的产品,是指客户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为抵质押的授信业务,又称为“特定化库存模式”。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客户提供的抵质押的商品实行监管,抵质押物不允许以货易货,客户必须打款赎货[2]。
在进行这种业务模式合同内容商定时,实际实施中面临的风险包括:抵质押商品的市场容量和流动性;抵质押商品的产权是否清晰;抵质押商品的价格波动情况;抵质押手续是否完备;货物价值是否易于核定,以便仓库等物流监管方操作;以货易货过程中防止滞销货物的换入[1-2]。
根据这些风险点,需要商定的合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银行作为存货质押业务的主导者,其在合作中可授权第三方物流公司监管抵质押物。其拥有质押物的质权,其他两方不得随意处理质押物。受信方未能偿还本息或违反协议时,银行有权按法律规定处理抵质押物。银行有权随时获知库存质押物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等有关信息。银行需要提供办理抵押、公证、保证、资产评估等手续所需材料和证明。银行有督促受信方按时支付应付款项的权利和义务。
受信方的权利和义务。受信方有权利要求银行按时发放贷款,要求第三方物流公司按照规定及时放货。受信方同意第三方物流的监管角色,并支付由于货物监管产生的费用。受信方有义务提供有效的抵质押物所有权证明,有义务提供抵质押物的质检报告,有义务书面明确告知抵质押物的特点和保管措施,有义务定期报告质押物的价值变动信息,如果未做到,出现损失由受信方承担。受信方有义务提供办理抵质押、公证、保险、资产评估等手续所需材料和证明。如需办理保险需和银行商议保险种类、覆盖范围、期限、受益人和保管人。
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对质押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品质等进行盘点核实制作《质押物清单》,对质押品合格入库负责,并建立相应台账,定期对质押物进行盘点和检查,以书面报告送给银行。第三方物流公司应安排专职监管人员对质押物实施严密监管,并将人员名单及调动情况报送其他两方备案。第三方物流公司按照银行的书面指令出货,做好出库记录。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其他两方的委托,及时办理抵押、公证、保险、资产评估等相关手续。在监管期内,由于发生质押物的丢失、错发、短缺,包括由于第三方物流公司过失导致的品质变化等情况造成损失,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对银行进行全额赔偿。
(2)质押物和价格。合作三方商定质押物应该登记的数据,数据由谁提供,形成什么样的书面单据,单据由谁提供和保管。质押物价格变动由谁提供,何时提供,以什么形式,最终价格由谁确定。
(3)货物验收入库。三方约定接货地点和仓库地点。第三方物流公司依据什么接收货物,接收货物时都要检查哪些,接收货物后何时以什么作为凭证报送其他两方。如果第三方物流公司认为必要时,能不能要求相应机构检验。
(4)质押物监管。监管期间,第三方物流公司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保管期间第三方物流公司应该做什么,比如货物的清点核对,定期检查,定期报告等。如果出现问题该怎么处理,比如第三方物流监管出现问题、质押物出现问题、质押物质权出现问题等。
(5)质押物提取出库。①静态模式。三方商定提取货物的条件,货物置换程序,以及采用哪种置换程序。第三方物流公司依据什么放货,放货的过程怎么监督,放货后提交什么形式的证明。②动态模式。动态模式除了静态模式中的交纳保证金提货外,还允许进行以货换货的方式出库。以货换货时,置换入库的质押物有什么要求,由谁确定是否置换,置换多少。
(6)违约责任。合作三方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任何一方有违反之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什么,怎么确定,守约方损失如何鉴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