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教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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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1.从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看档案意识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与物权有着很大的不同。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法律属性。这些特殊性使得知识产权法律工作者在实务中应具备更强的档案意识和更高水平的档案使用能力和信息检索…

知识产权法教案(精选5篇)

知识产权法教案范文第1篇

 

一、知识产权法教学中档案意识培育的重要性

 

1.从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看档案意识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与物权有着很大的不同。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法律属性。这些特殊性使得知识产权法律工作者在实务中应具备更强的档案意识和更高水平的档案使用能力和信息检索能力。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除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外,权利人可以独占并垄断其知识产品。任何人未经其同意均不得擅自使用其知识产品,否则即为侵权。因此,在进行知识产品的创作、研发或者申请之前,对现有知识产权状况,包括作品、技术和商标等现状进行全面的检索和查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既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研究和侵权的发生,又能够大大提高创新水平和研发的质量。

 

第二,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例如,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发明专利权保护期为20年,商标权保护期为10年等。因此,在对现有知识的利用过程中,应当准确划分公有技术(指权利保护期已过,并已进入公共使用领域内的技术)和专有技术,公有知识和专有知识等。而要做到准确划分,必须充分利用已有检索手段,全面、详细地对现有知识产权档案进行查询和分析。尤其在技术的研发和专利的申请中,如果对现有技术的了解不够全面,把专利技术当作公有技术进行利用,在未来就可能面临专利侵权诉讼;即使是顺利获得了专利权,也有可能在此后被宣告无效。

 

第三,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而是有限的。在一国拥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在他国必定拥有知识产权;在一国被认为有创新的技术,也并不意味着在他国必定被认定为创新。以专利为例,如果企业准备研发_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就必须在研发前期做足专利档案或相关数据库的检索工作。作为提供专利服务的知识产权工作者,不仅要了解国内外相关专利档案信息,而且更要熟悉相关专利档案的检索手段和检索程序,并对检索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综上,知识产权特有的法律属性内在地要求知识产权法律工作者具有较强的档案意识。只有具备了这种档案意识,才能更好地适应高度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知识产权工作。这也是成为_个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2.从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的具体内容看档案意识的重要性。知识产权实务工作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两大部分。诉讼业务主要有律师诉讼和法官审判业务等;非诉讼业务主要有版权登记、专利、商标和知识产权管理等。两类业务均直接涉及知识产权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很大_部分涉及侵权纠纷。在这类纠纷的处理中,对于权利的确认以及侵权事实的认定,往往都要依赖于相关档案的检索和查询,以此确定权利主体,并通过相关文献的比对来认定侵权事实。

 

而非讼业务中也无一不与档案使用和信息检索有关。尤其是专利和商标,均涉及相关知识产权档案库或数据库的使用。以专利为例,不仅应熟悉中国专利文献检索系统和数据库,还应熟悉世界主要国家如美国、日本等专利检索数据库的使用技巧和方法。能够熟练运用必要的检索方法和手段对相关技术的新颖性、法律状态、专利的时间性和地域性等文献资料进行检索。即使对于一个熟谙条文的法律工作者,如果不具备基本的档案使用和信息检索能力,也很难胜任知识产权实务工作,而且甚至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知识产权法教学中档案意识培育的原则

 

知识产权法教学首先包括课程教学,但并不局限于此。除课程学习外,学生在司法实践环节训练也会涉及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毕业论文可以选择与之有关的题目,毕业实习可以从事与之有关的工作。综合考虑以上各个环节,知识产权法教学应坚持全面贯穿、重点突出、循序渐进和因人制宜四大原则。

 

1.全面贯穿原则。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千差万别。但无论是对于何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在权利确认和纠纷的处理上均需准确了解过去是否有当事人已经获得相关权利,以及当前可能已经享有相关权利的当事人有哪些。因此,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应使学生认识到:无论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还是其他知识产权,均会涉及档案管理和使用问题。有的学生误以为只有专利和商标才会运用到档案和数据库。其实除专利、商标以外,版权作品(含计算机软件作品)登记、合同备案、版权质押等业务中也会涉及档案的检索和使用。当事人一般需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ccopyright.com.cn)的相关数据库进行查询。有时,还需利用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作品保管平台等数据库。由于几乎每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均可能涉及档案的使用,档案意识的培育需贯穿到教学过程的始终。

 

2.重点突出原则。尽管每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均会涉及档案信息的利用,但不同的类别在利用程度和档案的复杂性上存在很大的不同。例如,在所有知识产权类型中,专利和商标档案和数据库的使用频率相当高,而其中专利档案的使用难度又是最大的。如某企业研发一项新技术,从其研究初期直到完成后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整个过程无一不涉及相关专利技术的查询、检索和分析。即使授权后,在专利权的维持和保护阶段,也同样涉及专利档案的管理和运用。有关环节不仅涉及国内相关文献查询,还有可能涉及国外专利文献检索。其工程量之巨大,没有相当熟练的检索方法和技巧,是很难胜任相关工作的。

 

因此,档案意识的培育还需坚持重点突出原则。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类型的教学中,尤其需要强化档案使用能力的培养。

 

3.循序渐进原则。与知识产权法相关的教学环节具有明显的多层次性。虽然每个环节均可能涉及档案信息的利用,但在不同的环节,对档案查阅和使用能力的要求却大不相同。

 

在知识产权法的本科课程教学中,学生人数众多,且每个学生未来的就业方向尚不清楚。有的学生在未来可能从事知识产权直接相关工作,有的会从事与之间接相关的工作,还有的学生未来的就业岗位可能与知识产权没有太大的关系。因此,本科课程教学中档案意识培育和档案查询技能教育应坚持以通识教育为主。其目的是让学生具备基本的档案意识,知道在未来若需利用知识产权档案信息,应该在何处去查询。对于司法实践课中参与知识产权法相关专题,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已选择与之有关题目,以及毕业实习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学生,其知识产权档案使用能力无疑需明显高于课堂教学的受众。教师在对上述学生进行指导时,应结合每个学生的具体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档案使用能力教育,详细地向其传授有关数据库的查询使用技巧。

 

4.因人制宜原则。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学生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因而也有不同的培养方法。对于_般法学专业本科生,在课堂教学阶段只需了解最基本的知识产权档案使用常识;对于以知识产权为研究对象的研究生,这方面的能力理应强于本科生。不仅如此,研究生档案利用能力的培养还应当与毕业论文的可能选题挂钩。未来的毕业论文侧重于研究专利,则应重点熟悉专利数据库的查询使用;侧重于研究商标,则应更加关注商标数据库。

 

随着人力资源市场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需求量的迅速上升,_些高校的法学院在_般性法学专业之外,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专业。有的高校还将知识产权与经济管理类专业整合起来,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毫无疑问,就读于这些专业和院系的学生,不仅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可能性更大,而且对相关的实务技能需有更熟练地掌握。在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利用能力上,对这类学生的要求明显应高于一般性法学专业学生。

 

三、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培育学生档案意识的路径选择

 

1.在课堂教学中让每一个学生理解档案使用的重要性,掌握档案查询最基本的常识和技能。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其档案查询的程序和方法是有所不同的。在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中,应当让每个学生熟悉与各种类别知识产权档案的查询渠道,尤其是在网络上应如何查询。若教室多媒体设备能够上网,教师可以现场演示,让学生熟悉有关网站界面和基本的查询方法。若教室不具备上网条件,则可以运用屏幕录像软件制作查询指南的多媒体视频文件,在课堂上演示,或摆放在课程主页上供学生下载。

 

2.在实践性教学环节和科学研究中引导学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目前,知识产权档案意识的培养在不少高校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无论是理论课程还是在实践课程,大多均未将其纳入教学计划。为了提高学生的知识产权档案意识,增强法学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应当在教学计划中增设知识产权文献档案检索的实验环节,让学生通过直接的实践,掌握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另外,无论在学生的科研创新中,还是在学生参与老师的科学研究时,应当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各种知识产权档案信息。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方向的研究生,更是需要提升这方面的能力。

 

3.积极融入国际化思维,鼓励和引导学生熟悉国外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查询和使用方法。在长期的法学教学实践中,发现有部分学生怠于或干脆回避国外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查询。主要原因除了部分学生的外语能力较为欠缺外,更重要的是思想上存在惰性。在实践中,知识产权问题常具有明显的跨国性。尤其是专利问题,本国技术是否在国际上具有新颖性,是否能够受到他国保护,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对他国专利文献的检索才能准确获知。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特别是有志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学生,回避国外档案的利用只会降低自己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知识产权档案意识的培育应积极融入国际化思维,鼓励学生在努力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和能力的同时,认真了解并掌握国外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查询和使用方法。这是现代信息社会对每一个法学学生的必然要求。

 

4.对于近年新设的知识产权专业,可考虑在教学计划中增设与档案查询有关的实践训练环节。

知识产权法教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情感因素;教学改革

知识产权法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对知识创新型人才的需求,知识产权法必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同仁们的重视,而且学生也会从以前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工作,始终认为爱的教育应贯穿教学全程,情感因素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过程中至关重要。如何真正做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改革与师者爱的情感因素的有机结合,真正达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标,是笔者孜孜以求所要努力做到的。

一、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要求融入师者的情感因素

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有三个:一是向学生传授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知识;二是通过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的理念;三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知识产权法专业人才。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是每个师者的责任。为此,师者要爱学生,尊重学生,要与学生共同学习。笔者一直牢记孟子对自己学生的一种定位,孟子日:“择贤才而教之天下之乐事。”一名称职的老师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自己的学生,要将其置于“贤才”的位置而后教之,这不仅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同时也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当老师带着对学生的无限爱意去讲授一门课的时候,师者的精神是饱满的,身心是愉快的,同时教师的这种情感会感染学生,结合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笔者深有体会。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因知识产权在取得、使用和转让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博大精深,纯理论的知识产权法的讲授比较枯燥,而单纯运用“黑板+粉笔+讲授”的传统教学方法讲述知识产权法已经满足不了学生日益增长的对知识的渴求,学生天天接受最新的资讯,如果老师还是以前的纸式“教案”,一味的满堂灌,课堂上就难免会出现打磕睡、看闲书、自己做自己的事情而不听老师讲课的情况。如果老师是个情商很高的师者,就一定会将情感因素融入教学中,不断与时俱进,进行教学手段的创新,让学生在轻松快乐中学习,让学生感到学习是一种快乐的事情而不是件痛苦的事情,学会快乐学习。这样的讲授可以有效地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

二、融入情感因素的知识产权法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一)师者要真正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

一个学生认可的老师,都有自己谦逊的一面。“要给学生一碗水,老师自己必须要有一桶水”才行,这就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加强老师的自身修养,而老师不断创新的过程实际上是老师自我完善、加强自身修养的过程。例如:一份精良的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过程就是一个老师再学习的过程。例如:笔者在制作“专利的申请原则”课件时,为了首先就能抓住学生的眼球,导人时笔者准备自己做一个flas,就“先申请原则”还需要一个超级链接的案例,将声音、画面、文字等诸多因素制成精美的课件,由于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并不过硬,笔者耗费了大量时间向讲授计算机课程的老师请教,随后,自己又花了大量的时间做了五个演示图表,又在网上找了多幅图片插入课件之中。整个制作过程结束之后,笔者估算了一下,除去请其他老师帮忙制作flas之外,大致用去了将近三个小时的时间,这是传统备课时间的两倍。但是笔者通过制作大量的课件,使自身的修养得到了提高。

(二)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学生都是很优秀的,当老师付出自己的全部热情尽心尽责地讲授课程时,他们是能够感受老师浓浓的爱的。“没有不好的学生,只有不好的教育”,当情感因素融人教学时,就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成为学习的主人。当学生由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时,学生就真正成了主动学习的主体。做学习的主人是大学教学的必然结果。

从教与学的关系来看,“教是为了不教”,“教是为了会学。”同时,这种情感学习法会使学生终身受益,使他们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人格。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情感教学仅仅是一种辅助教学手段,它并不排斥其他的教学手段,教学中完全可以和其他的教学手段搭配使用,比如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采用讨论法、探究法、启发法等等教学方法,这样,教学效果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课堂教学也能得到深化和升华。

(三)注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教学效率

心理学实验证实:人类获取的信息83%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这两个加起来就有94%。融人情感因素的知识产权法教学,

老师的音容笑貌、语言表达、肢体动作等都有利于增强学生视觉听觉的感官效应,这样有助于学生学到更多更广的知识。爱学生的老师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让有限的课堂变成无限接受知识的平台,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最大限度地获取知识。譬如笔者在讲授“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同一天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和专利申请的处理方式有什么样不同”这一问题时,笔者就借用多媒体作成超级链接,在讲专利申请的原则时用另一课件给学生做综合性讲授,将《专利法》和《商标法》两者之间的差别讲授给学生。强调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先申请原则为主,先使用原则为辅”的原则;而遵循专利的先申请原则时,如果遇到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将同一项专利在同一天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处理办法与商标注册的申请是不同的,不能以“先使用为辅”来处理,而是两个申请人进行“协商”;如果两个申请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时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不会授予两申请人任何一人专利权。这样用心去讲述,学生的知识面就扩大了,而且是在很轻松的情况下,学生不知不觉就学到了很多的知识。

三、知识产权法教学方法的创新

(一)以教师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以学生为本,教师要做到“勿负自心”(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教师的职责既包括教书,也包括教学生做人。理论的说服,只有伴之榜样的示范,才能收到效果。孔子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就是这个道理。因此,首先,教师在备课设计一节课的授课任务时,必须要有“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哪些是学生能够接受的,哪些是不容易理解的,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爱学生,要用心来教学生,要时刻注意学生的听课情况,用心和学生进行交流,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学生去消化理解和做笔记,另外,还要考虑各层次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反馈情况,及时和学生沟通;再次,要注意自己的肢体语言。经常用信任的目光注视学生,用得体的手势引导学生,用变化的语调提醒学生,用自己的真诚感动学生。

(二)知识产权法教学要和司法考试的内容、题型相结合

加涅提出“为学习设计教学”的口号,说明只有当我们站在学生“如何学”的角度来设计如何教”才能准确地把握教学的内在规律。教学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教学对象,即学习主体——学生的学习需要,从而产生最佳的教学效果。学生大多是学习法律的,毕业以后。许多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在教学中,就要考虑到学生想学的知识点和必须让学生掌握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

在讲授知识产权法理论时,要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给学生讲授一些具体的案例,使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客体无形的特殊性,要求老师一定要告诉学生不仅要熟悉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条例等法律、法规,而且还要清楚与此有关的司法解释。知识产权案件在案件管辖、受理范围、诉前保全、保全证据、赔偿数额等方面都有自己特殊的规定。

1.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具有特殊性

特别是针对专利案件,一定要清楚专利案件的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一般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依法确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专利案件更具有特殊性。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权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法院有:第一,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如重庆市第一中院;第二,经济特区的中院,如厦门市中院;第三,高级法院指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开放城市的中院,如大连市中院;第四,高级法院指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中院。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规定,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均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还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或者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辖区内的上列案件。这些特殊的规定,教材书

上是没有的,但老师结合案例给其讲解时,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2.要有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意识

我国在加入wto的前夕,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部重要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修订完毕,三部法律在修订时都增加了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如果不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就会使当事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学生今后知识产权案件,一旦接受委托,应有马上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意识,否则就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用了l8个条款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人、管辖、应当提交的证据、申请的范围、提供担保、具体程序、费用等进行了规定。如果该类案件,就一定要按照这些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3.要有诉前证据保全意识,并采取积极行动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由于其客体的特殊性,有些证据人可以收集到,当事人也可以举证,但有些证据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律师也无法取证,此外,有些证据还可能很快灭失,因此在举证时有一定的难度。在知识产权案件时,不仅要有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意识,而且一定要注重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也是修改后的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新增加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涉及“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类侵权诉讼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有一项:“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出l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专利侵权案件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中止诉讼

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请求应在答辩期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这一程序性规定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是不同的。这样重点讲授知识产权纠纷与一般民事纠纷的区别,学生会很容易记住。

(四)多种教学手段并用

为了教学目标的真正实现,笔者认为应当多种教学手段并用才能实现教育的目的。笔者在讲授知识产权法的课程中除了运用多媒体教学外,还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改革。第一,案例教学法。运用大量案例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激趣教学法。“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想方设法培养学生对知识产权法的浓厚兴趣;第三,模拟法庭实践法。让学生直接模拟法官、原告、被告、律师等进行法庭实战演习;第四,换位教学法。让学生自已制作课件,让学生换位为老师来讲授新的内容,从而发现学生的不足;第五,练习教学法。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中,笔者通过大量有价值的练习来巩固学生学习的知识,提高学习的技能,在教学中老师可以根据条件和学生实际适当采用集体式或个人单独练习式;第六,测试教学法。老师要时时注意测试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上课时要经常提问,这样一来可以提高学生的注意力,二来可以通过这种测试了解学生真正的水平,进而适时调整授课进度;第七,师生互动教学法。这种教学法强调教学过程既是教与学的统一,也是教养与教育的统一,还是认识过程与知识掌握过程的统一;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平等对话,已经不再是课堂的控制者,而是“平等者中的首席”。

知识产权法教案范文第3篇

知识产权在经济中的影响越来越大,要求从业人员掌握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技能。为了提高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本文结合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现状,对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的思路设计和教学方法提出了有关建议。

关键词:

国际商法;知识产权;意识

2004年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然而当前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非常欠缺,亟待提高。本文针对这一问题,结合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展开探讨。

一、国际商法课程及特征

国际商法是一门法学类课程,涉及国际商事组织形式、国际贸易买卖、知识产权、商事纠纷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对各种纷繁复杂的商事贸易关系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尤其是现在知识产权在经济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敏感的知识产权问题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可以增强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提高法律维权能力,从事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际商法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具有以下的特征:

(1)专业性。国际商法包括的法律知识,如:国际商事的基本规则条例、专门的法律术语、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其教学内容体现出显著的专业性。

(2)交叉性。国际商法是由多门学科知识融合一起的知识体系,跨越经济学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内容交叉相融。

(3)应用性。国际商法与实际经济活动联系紧密,要求学生既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又能够运用知识去分析和解决法律的实际问题。

二、知识产权意识

(一)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意识的含义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在一定时间内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专属性、地域性、时间性的特点,能够保障创造者的利益并激发人们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动知识产权取得、管理、应用、转让等工作的开展,成为企业参与竞争的手段,也是国家发展经济的重要战略资源。知识产权意识是指人们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理论和社会现象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等主观心理因素的总和。知识产权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主要包括自我保护意识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意识两个方面。自我保护意识是对自身创新成果的承认和保护、对知识产权流失的防治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意识是指懂得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在研究之前查阅他人的科研成果、不因侵权或者重复研究而浪费时间、精力和其他资源。

(二)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现状

大学生是科技人才的主力军,但是目前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非常薄弱。

1、对知识产权认知程度不够深入。大学生对知识产权大多处于感性认知阶段,有近过半学生对于基本的知识产权问题不能做出正确回答,对知识产权一知半解,甚至存在错误认识。例如,对厂商名称、商业秘密、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等问题回答不上来。

2、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清楚自身的权利范围及边界,不懂得如何行使权利及如何维护权利,不懂得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法,如《专利法》、《著作权法》来保护自己的成果不受侵犯,未能认识到现有知识产权制度背后所蕴含的经济价值。

3、获取知识的渠道较少。大学生获取知识产权知识主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新闻、互联网的传播媒介。这些渠道所获取的知识往往是零星、片面的,不会有系统深入的介绍。通过专业课程学习了解的很少,多数大学生缺乏系统的教育和培训,也很少接触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活动。

4、存在侵权现象。由于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还未完善,市场上仍然可以看到一些假冒、盗版的制品。大学生对侵权认识非常模糊,还存在一些侵权现象,有些大学生曾经购买过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认为这些东西价格便宜,并不影响使用。

三、培养的具体途径及方法

(一)目前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向的教学方式为主。知识产权知识在课堂上主要以讲授式为主,老师围绕知识产权有关概念及条文逐一解释评述,这种单向知识灌输方式显得枯燥而缺乏生动,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结果是只知道法律规定是什么,而不知道规定的意义所在,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实际上,学生并不是不愿意学习和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他们渴望的是通过容易接受、易于理解的方式来获取识。

2、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国际商法的相关法律内容较多,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使各国关于同一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有很大差别。由于学生之前相关的法律课程很少,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欠缺,又因为知识产权法律条文晦涩艰深的特点使学生无从下手,学习起来有较大的难度,容易产生厌倦情绪,对知识产权知识避而远之。

3、缺少实训教学环节。教学中只注重书本知识和课堂讲授,忽视了学生的参与,以及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训练。导致学生仅有法律知识储备,却没有实践应用能力。教师应教给学生一种能力,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研究、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实训是为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服务的,知识产权知识的应用性很强,应增加专利申请、专利审查、专利检索、商标注册和申请等方面的实训练习,让学生在实训过程中领悟知识,通过批判地思考法律现象以形成自己的观点,获得自己掌握了的、能驾驭的知识或经验。,

(二)教学思路设计

1、深化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过程。应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结构内容,针对学生的学习心理偏好,采用其容易接受的方式方法来教学,做到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用通俗的文字和语言来讲解,使学生乐于接受、易于理解。通过新颖的手段来传授知识,引导学生对知识产权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

2、与学生专业相结合。考虑学生的专业需求和职业取向,结合各种专业知识进行知识产权意识教育。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与学生未来就业岗位要求相结合,分析不同专业就业岗位的工作特点,设计教学重点知识和实训项目。例如:理工专业与专利权关系较为密切,应将重点放在专利权、著作权的申请及保护方面;而管理类学生应重点学习知识产权管理及交易等相关知识。

3、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学习过程中注重实践性较强内容的讲解,举一反三,选择那些生动、实用的教学方法,联系实际业务,增加学生动手动脑的练习机会,增强学生法律应用能力,提高综合问题处理能力。

(三)教学方法选取

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和教学对象的不同适当选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除课堂讲授外,还可以运用案例教学法、问题情境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小组辩论、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法。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国际商法教学倡导的一种主要方法。它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以学生为主导,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阅读、分析和交流。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互动、探讨和研究等形式,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理解,教给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学生面对复杂情况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满足两个特点:代表性和新颖性。由于案例教学无法运用于每一个知识点上,教学案例要有典型的代表性,具有分析和讨论的教学价值,并且要反映现代商事活动中所出现的知识产权新问题,能使学生印象深刻、理解透彻。教学过程包括案例导入、案例分析、案例小结三个环节,教师侧重于引导学生进行思考,让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探索案例,提出自己的见解。精彩的案件细节具有自身的魅力,能够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

2、问题情境教学法。这是一种以“问题为本”的教学模式,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设置一些带有启发性和探索性的问题,创设一些智力上有挑战性的问题情境,围绕所要解决的问题,让学生通过一系列可行性答案的探讨,启发学生思考,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在讲授内容之前,先提出几个问题让学生思考,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解释法律诉讼期限的相关知识时,可以提问学生:“人们日常生活中写的借据有法律效力吗?”从而有效地切入教学主题。良好的问题情境能有效地突出学生的中心地位,激发他们思维的积极性,促进学生主动思考、自主探索,发展创新思维能力和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

3、多媒体教学法。教师可以将自己的一些教学意图通过多媒体,如图片、动画、音乐、视频来充分展现问题的实质,让学生感受到形象、动态的画面。例如,在专利法和商标法的教学中,图片和实物的引入非常重要,这就需要采用多媒体教学法来说明,否则,教学内容就会十分抽象,难以理解。多媒体教学法实现色彩、声音、动态等直接对学生的听觉和视觉共同作用的强化效应,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身临其境般建立起对知识点的深刻认识。直观生动的多媒体展示创造了最佳的教学条件,增大教学的信息量,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与效率。

4、模拟法庭。引导学生模拟进行一次案件的案由和庭审的全过程,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司法环节,独立地做出判决结果。分别让不同的学生扮演审判员、律师、原告、被告的角色,通过亲身体验了解法庭审判的程序。这是一项富有趣味性的实训活动,课程教学由封闭式变为开放式,促使学生关注法律、学习法律,锻炼了学生的辩论技巧和思辨能力,提升了学生的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让学生找到做法官、检察官、律师的感觉,从而在深度、广度和效度上巩固和拓宽知识能力,保持学生对法律的好奇心。

(四)预期的教学效果

通过课堂教学能够加强学生对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的认知与把握,培养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提升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情感与意志,增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认可,引导学生尊重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使学生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完善自我行为约束,避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提高在实践中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的能力,在未来工作中懂得正确处理知识产权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

参考文献:

[1]吴丰盛.基于职业标准的高职国际商法项目课程教学模式研究[J].鄂州大学学报,2015(10)

[2]田歆.浅议高校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J].大学教育,2014(8)

知识产权法教案范文第4篇

朱波尔1, 朱宏涛2

(1.上海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 201800,

2.上海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 201800)

摘要: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被忽识的教案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今天已引发了法律界和教育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思考。本文根据一个鲜活真实的案例,从我国的著作权法的角度出发,采取比较的方法,着重分析和讨论教案的性质、归属等若干问题。

关键词:教案,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一,问题的提出

2002年5月30日,重庆市语文教师高丽娅将自己所在的小学告上法庭。原告诉称:根据被告要求,在1990年至2002年期间,原告先后交给被告48本教案,被告在收取、检查教案后没有及时归还给原告。在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下,被告仅退还了4本,其余44本已被被告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原告认为,教案是个人智力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学校检查之后应该退还原告,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教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4本教案;赔偿损失8800元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但被告认为,编写教案是教师的本职工作,而教案本是教学中使用的物品,就象上课时使用的粉笔一样,学校拥有教案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在检查完教案后,可以不退还给教师,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1]该案已经历了法院驳回,原告上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艰难历程,目前仍在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之中。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案一经媒体批露,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由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直接的涉及教案的规定,本案引发了法律界和教育界的很多思考:教案是否具有知识产权;教案到底应归属教师还是归属学校;学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权,还是附载在教案本上的智力成果权益。

二,教案的属性

1,教案的概念。教案是教师备课中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教学方案与计划。教案直接关系到上课的质量,其规格、式样、详略等均没有统一标准,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教案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班级、学科名称、课程主题、课程类型、上课时间等。(2)教学目标。目标所表达是预想的教学结果,通常以教学结束之后学生能够做到什么的方式进行表达。(3)教学资源准备和利用。课时计划应列出所需教学资源,包括:教科书、参考书、学习材料、视听设备、具体模型等。(4)教学进程。教学进程是指一堂课的教学内容的详细安排,其重点考虑教学中使用的教学形式和方法,是采用全班教学、小组教学还是个别教学,是用讲课、演示法、说明,还是运用讨论、游戏、提问等方法。采用何种形式与方法主要视具体情况加以综合利用。教学进程是教案的最核心部分。(5)评价学习效果的设想。评价学生是否实现了每节课的目标,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6)其他可能部分。包括:教学意义、教学重点与难点、布置作业、特殊说明等。

2,教案是一项知识产品,应享有著作权。(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字作品等”,显然,教案作为教师备课中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方案与计划,付出了教师极大的时间、精力、智力与劳动,凝结了教师丰富的教学积累和深刻的思考规划,其本身又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因而无论教案是否发表,应属一项智力成果、知识产品。(2)教案享有著作权。我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于教案完全可以通过书写、复印、印刷、录制等丰富各异的手段和方法予以复制,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可复制性”的要件,因此,判断教案是否享有著作权的关键在于教案是否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创性,是指作品是由独立构思而成的属性,作品不是或基本不是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作品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此也曾作出解释:独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而来。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依据,是区别不同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2]教案是教师根据各项具体情况独自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而来,也不是依既定的程序演推而来,而是教师运用系统方法、以具体学生为出发点进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案和结晶,更重要的是,教案真实地记载着教师各阶段的教学水平、教学经验积累的过程。作品的独创性在教案的第四部分教学进程和第五部分评价学习效果的设想中体现得尤为显著。因此,笔者认为:教案具备了独创性与可复制性的特征条件,享有著作权应无争议。

三,教案是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教师个人享有

1,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可见,一般的创作作品归作者个人享有,只有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下,代表单位意志进行的创作,其著作权才归单位所有。

2,职务作品的权属规定。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知识产权法教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 知识产权 创新 法律服务平台 公益 

  法律诊所教育,对于大多数中国法律工作者而言是一个新鲜名词,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更是闻所未闻。所谓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新型课程,又称“临床法学教育”。顾名思义,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人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另外,此项教育还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热爱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准。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价值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无疑是一种创新,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是一种促进。它将实体法以及法学理论、实践、技巧、信念、态度和价值联系起来,引导学生从律师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在法律诊所课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身无偿法律援助案件。学生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能获得职业成就感,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这也是目前我国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的目标。

  法律诊所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教育,它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其与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更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学教育的模式。从单纯的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到通过实践获得更加全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归纳式模式,让学生学会从实际的个案着手探索法律的基本精神并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通过法律诊所教学使法律院校的学生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视角认识法律、了解社会、体味人生。

  目前,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亚的尼泊尔、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已经广泛而成功地应用了这种教育方式。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法律诊所教育已经成为东欧、南非等国家和地区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顺应世界法学改革潮流,我国部分高校教师经过充分的探索、研究与论证后,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于 2000年9月相继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尝试运用比较模式进行教学。2001年起,又有中山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四川大学、云南大学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7月28日,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由上述11所院校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到2010年6月1日已发展了130位单位委员。经过10年的推广,法律诊所教育已在中国高校扎根、发展并完善,日常运作管理有条不紊,法律服务活动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与此同时,参加法律诊所活动的学生在分析法律问题、提高法律实践能力、认识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目前,各具特色的专门性法律诊所正在逐步形成,如劳动者权益保护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诊所、环境法律诊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公益法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等。

二、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创立及意义

  引人法律诊所教育是高校在新形势下改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法律实践教育的重要举措。

  (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创设于2005年9月,是目前为止全国高校唯一以“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命名的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由一支具有较强实力的教师队伍组成,均具有高级职称、律师资格证书,具有教学和律师执业经验,并经过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专门培训,能够规范、专业地指导学生完成课堂学习和基地实践任务。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教学分为课堂讲授和基地实践两大部分。课堂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诊所教育简介,律师职业道德,知识产权法实务,系统技巧训练,接待当事人,参与咨询与调查,仲裁、诉讼和非诉案件的专业技能等。基地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教学基地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起草法律文书初

稿;在指导老师参与下修改法律文书;与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谈判;接待来访;阅读、整理案卷;配合执业律师开展业务、参与办案全过程等。

  (二)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性质及意义

  法律诊所教育通过学校和社会两个场所的实践和共同作用,增加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促使学生将在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在活生生的具体案件中加以运用,也能通过和当事人接触得到社会经验等多方面的积累。概言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对学生是法律课程的实践训练平台,对社会是知识产权事业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1.实质上是法律课程的实践训练平台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优势在于该法律课程是在律师事务所真实环境中进行的,并由老师负责指导。这一实践训练平台还具有强调职业道德、注重实践操作和人际关系协调、要求学生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等特点,有助于克服传统法学教育过于理论化、学生动手能力较弱的缺陷,让学生保持和社会实际、法律实务接触的机会,从而使学生在深入理论探讨的同时,学习如何像法律从业者一样工作和思考,培养全面的法律素养、优良的职业道德及社会责任感。这一教学模式深受学生的欢迎。

 2.客观上是知识产权公益事业的法律服务平台

  法律诊所教育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办案,既是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律资源的有益补充,将对我国的教育传统、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带来冲击和变革,也为我们培养高素质、综合能力的法律通才提供了可操作的平台。如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活动经费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及其民商经济法学院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如美国福特基金)、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其对外开展的任何法律服务活动均不收取报酬。目前,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服务项目主要有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与培训,疑难案件会诊,接受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或者担任诉讼人,接受商标、专利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原告和申请人的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或者诉讼,普法宣传,法制状况调研,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以及其他公益法律服务。

  3.为法律援助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具有创新意义,突破了学界认为“法律援助是穷人的专利,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都是富人,无需法律援助”的普遍观点。学生通过模拟场景和实践操作,以律师助理身份办案,既能学习律师的各种执业技能,又能为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知识产权人,以及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知识产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从实际情况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学生都能把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看作学习的机会、社会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与专职律师相比,学生没有繁忙的工作,不期待任何物质上的回报,专心于此;与社会团体相比,学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能得到富有经验的教师的指点。所以说,法律诊所教育的设立必定会为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注人新鲜血液,带来崭新面貌,对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深人开展有着现实的意义。

三、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模式创新的对策建议

  综合各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及法律课程的情况,基本上都是依托学校成立法律诊所,采用“校内真实当事人诊所”的模式,但其内容、目的和运作方法也各有特色。如北京大学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规则,熟悉律师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了解律师办案程序、诉讼程序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规程,学习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技巧;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技能增强学生的辨别能力、合作精神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既注重诊所的课堂教学,又鼓励学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来培养和锻炼学生。其它大学开设了以法律援助为特色的法律诊所,也都旨在提高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法律实践的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设立校外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除了进行每周一次的理论讲授外,几乎每天都要到实践基地对学生进行单独指导。法律诊所的教学过程包括“三步”。即对上述环节进行计划、行动、评估,通过讨论、模拟、反馈及单独指导等方法,从而构成一个实践环节的完整的学习过程,思考贯穿其中。法律诊所需采取双循环的学习方法,要求学生在不断提高熟练程度的同时,能跳出原来的思维模式,从全新的角度、有预见性地思考问题。以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日标,即“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的能力及凭借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

  (一)明

确性质定位

  由于知识产权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而且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广泛的权利范围,因此,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实践场所应当是开放的,其服务对象亦应是开放的。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贯彻落实,参照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将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定位于产、学、研合作促进组织,使其成为开放发展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为产、学、研合作组织自身及相关科技创新机构、企业维权等提供专业的公益服务。

  (二)创新服务功能

  对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实行产、学、官、研合作模式,拓展与产、学、官、研各界的合作,推动法律诊所承担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及知识产权发展与促进方面的工作,其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y)接受企业、政府及相关机构委托的法律实务研究课题,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以及保护策略研究、品牌战略研究;(2)接受企业、政府及相关机构委托的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进行统计、调研、评估、规范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3)向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4)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以及面向企业、行业的知识产权策略实施研究、咨询;(5)为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策划和预警服务;(6)为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投资融资、贸易发展以及海外市场开拓提供法律服务;(7)面向社会提供法律保护调查、相关信息检索;(8)提供其它服务,如维权援助等公益服务。

(三)突出法律援助

  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政府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内设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种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主要是国家的义务,理应由政府出资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财政压力很大,不可能为法律援助机构支出大量费用;另外,我国地广人多,法律援助机构在现阶段还较难能深人基层农村;更关键的一点在于,能够胜任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士数量太少。为此,我国应寻求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方法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显而易见,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发挥法律院校师生的专长,为弱者提供法律服务,不失为一条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且与其他法律援助模式相比又有其优越性。

  2007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定位为政府公益性公共服务机构,承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的工作职责,不仅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援助服务,同时也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其它服务。基于此,知识产权法律诊所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具有契合性,可以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任务,以突出法律援助服务特点,扩大法律援助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