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报告会作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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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我们在生活中不懂得一些有关法律的知识,甚至漠视法律的存在,对我们是及其不利的。在我们的生活中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因为对法律的知识缺少了解,受到某些诱惑,竟然铤而走险,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些教训太可怕了,不仅毁了自己的一生,让人生留下…

法制报告会作文(精选5篇)

法制报告会作文范文第1篇

这次的法制报告会使我受益匪浅。

法律,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表现,如今,法律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掌握一些法律的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如果我们在生活中不懂得一些有关法律的知识,甚至漠视法律的存在,对我们是及其不利的。在我们的生活中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因为对法律的知识缺少了解,受到某些诱惑,竟然铤而走险,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些教训太可怕了,不仅毁了自己的一生,让人生留下遗憾,还带给我们身边的亲人无限的悲伤与痛苦。

所以,我们应当掌握一些法律知识。

法律是当今社会一把锐利的武器,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制报告会作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应用指引; 财务报告分析; 基本规范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7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共同构建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配套指引由21项应用指引和1项评价指引、1项审计指引构成,应用指引在整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在应用指引中,《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以下简称《财务报告指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对其进行解读。

一、《财务报告指引》的重要意义

(一)是完成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保证

《基本规范》定位了内部控制的五个目标,其中之一是“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纵观财务控制的整个发展历史,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始终是内部控制的一项主要目标。企业财务报告是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重要途径,财务报告最重要的是能够真实、完整、不偏不倚地披露企业的经营成果,给信息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展现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财务报告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投资者乃至其他信息需求部门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而《财务报告指引》对财务报告事前、事中、事后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进行控制做出了全面的、具体的规范,是对财务报告的全过程的控制,是完成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配套措施。

(二)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的重要举措

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只是提出要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没有提出具体的措施,而《财务报告指引》弥补了其缺陷,对财务报告从编制、对外提供以及分析利用做出了详细规范。例如为了保证财务报告在编制环节真实可靠,提出了财务报告编制重点关注的内容是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要进行的准备工作――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对;财务报告编制的依据是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最终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时应注意的问题;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注意的问题;企业编制报告时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可见,《财务报告指引》为会计人员真实地、完整地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会计报告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保证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是对《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重要补充

2000年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对《会计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化,它主要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更深层次上提高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遗憾的是,没有对财务报告如何分析利用做出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报告的使用范围,降低了财务报告在整个会计体系中的使用效率。《财务报告指引》最后一部分,从第十六条到第二十条对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强调了财务报告分析对企业的重要性。

二、《财务报告指引》的突出特点

(一)层次清楚

指引共四章,二十条。第一章是总则,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主要提供了四个方面的信息:制定指引的目的、依据;指引所采用的财务报告的概念;财务报告在三个环节可能存在的三种风险以及风险产生的原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要求和财务报告工作的负责人。第二章到第四章主要是围绕财务报告三个环节的风险采用的具体控制措施展开阐述。可见整个指引结构一目了然,便于学习和掌握。

(二)语言简练准确

与其征求意见稿相比,大幅度删减描述性文字和合并同类问题,由原来的二十六条减少到二十条,将第二章“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全部删掉;字数由原来的2 966个字减少到1 882个字,减少了1 084个字,减少了37%。以指引第一条为例,征求意见稿中总共89个字,指出指引的目的是“为了指导企业规范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防范企业不当编制与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共55个字,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而正式稿只有61个字,仅用17个字就概括出了本指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完整”,制定的依据除了基本规范还增加了《会计法》,比征求意见稿更全面、更具体。再如各章的标题,征求意见稿的第二章“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及其控制”和第三章“财务报告编制及其控制”,在正式稿中合并为一章,而且标题仅7个字“财务报告的编制”,文字非常精炼。

(三)延续了《基本规范》的理念,明确和细化了各控制主体的职责

基本规范所界定的内部控制主体有四层:一是董事会,二是监事会,三是经理层,四是全体员工。董事会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直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负责,尤其是企业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承担重要责任;全体员工在实现内部控制中承担相应职责并发挥积极作用。《财务报告指引》细化和明确规定了对财务报告进行控制的主体,一是有关财务报告的具体工作(如编制、对外提供、分析利用)由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组织领导,具体表现为: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要对财务报告签名并盖章;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要参加财务报告分析会议,并且在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二是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简练概括出财务报告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产生的原因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更注重风险管理,因此增加了第三条,指出财务报告的风险存在于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编制阶段,产生的原因是“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的风险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第二个环节是对外提供阶段,产生的原因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风险是“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第三个环节是分析利用阶段,产生的原因是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导致的风险是“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五)详尽指导了企业应如何实施财务报告分析

《财务报告指引》第一次把财务报告分析纳入法规的范畴,表明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意识到财务分析有助于企业识别风险,从而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控制。指引在第四章详尽介绍了从以下环节做起,保证财务报告的有效利用:一是企业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财务报告分析工作,为了保证分析的效果,提出要把分析制度化――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从而把财务分析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二是报告的分析方法是充分利用财务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营利能力指标和发展能力指标)进行分析,分析的对象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三是为了保证财务报告分析不流于形式,强调把财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分析报告,并且构成企业内部报告的组成部分。四是为了发挥财务分析的作用,要求分析报告的结果要及时传递给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层级,指导各级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

(六)强调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新会计准则制度之间的关系

《财务报告指引》总共二十条,但其中竟有四条强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要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具体如下:总则第四条提出“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第二章第六条提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报告”;第十条提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附注”;第十三条提出“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报告。”由此可见,《财务报告指引》尤其强调企业要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尤其是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离不开新会计准则制度的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

(七)风险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注重细节

为了避免财务报告在对外提供环节出现风险,指引规定了具体措施:一是强调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及时性;二是明确财务报告的编制完成后要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要求有关人员(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三是财务报告如果需要进行审计,审计报告要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四是财务报告要妥善保管。

三、《财务报告指引》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制定指引的依据不完整

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企业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它明确了指定本指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但遗漏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它是由国务院的专门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条例,在会计法规体系中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对《财务报告指引》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建议指引要明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二)部分条款的规定不够详细、具体

《财务报告指引》属于应用性指引,应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具有实际指导作用,而不是停留在书面上,但部分条款规定过于简练,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如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要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及时性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企业怎么满足此要求,向谁提供财务报告,从条款中都无法找到答案,这就失去了指导的作用。对策有三个:一是明确规定及时性的时间要求以及向谁提供财务报告,但结果会带来《财务报告指引》字数的膨胀以及与其他法规的交叉重复;二是借鉴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增加条款“特殊行业公司财务报告除需遵守本指引外,还需遵循该行业财务报告的特别规定”;三是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陆续出台相应的解释公告,以推进指引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S].2008.

法制报告会作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理论; 比较研究

一般认为,审计报告是审计实践工作的总结和审计结论的重要载体,也是审计应用过程最终的环节,审计报告理论是审计应用理论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实际上,审计报告理论最终回到审计信息理论,用以指导审计信息处理和认证,提高审计信息的有用性,从而使审计应用理论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系统。

一、审计报告概念

(一)报告的概念

查《新华字典》,报告是指:①把事情或意见正式告诉上级或群众;②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上级或群众所做的正式陈述。两种解释的共同点在于“正式”,但有差异。第一个解释的重点在于“(正式)告诉”,即信息的传递过程,是动词,第二个解释的重点在于“(正式)陈述”,即信息本身,是名词。报告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标准,比如按性质分为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会议报告等,按职业分为医疗报告、司法报告、审计报告等,按照作用力层级分为人大报告、中央政府报告、地方政府报告、民间报告等。报告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息组织形式,即借助于一定的媒介或载体将相关信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格式传递给特定的信息使用者。报告的主要作用在于组织相关信息,向特定的信息使用者传递。“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的载体,显然应该从“报告”的第二种解释中派生出来,“审计”一词是对报告范围和内容的限定。

(二)审计报告的概念

1.我国新审计准则对审计报告的定义

2006年2月15日、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将“审计报告”定义为,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2.国际审计准则对审计报告的定义

国际审计准则称之为审计报告书,审计人员从取得的审计证据中归纳出各种结论,应予以检查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计报告书,审计报告书应包括对财务信息的用书面清晰明了的表达的评语。

3.其他定义

莫茨(Robert.K Mautz)和夏拉夫(Hussein A.Sharaf)在《审计哲理》(The Philosophy of Auditing)一书中提出,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的报告,具有标准和简要的格式,并从公允表达和充分披露的角度对审计报告原则进行了探讨,认为审计报告旨在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可靠性进行鉴证。

弗林特(David Flint)在《审计哲学与原理导论》(Philosophy and Principles of Auditing)一书中将报告(Reporting)定义为:用于表明审计人员所持的观点或报告,包括对一个公司开展审计后形成的相对简要的意见陈述,还包括对公司管理进行审计后形成的相对广泛的报告。审计报告对于各利益相关者而言具有重要的经济后果。弗林特对报告的定义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审计报告即是我们常说的“审计报告”,广义的审计报告还包括“管理建议书”等。

中国审计体系研究课题组专家认为,对于民间审计而言,审计结果最终主要表现为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报告是比较常见的“审计结果”。所谓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审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意见的载体,在信息传递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审计报告可以用作被审计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证明文件,也可以作为被审计单位的利害关系人决策的参考资料,它还能反映审计人员工作的业绩。

蔡春教授从审计信息论的角度出发,认为审计报告过程生产的审计信息主要是有关整个受托经济责任实际履行状况的信息,也就是审计人员以从审计调查过程获得的各种审计证据和做出的各种审计判断为基础,而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实际履行状况所作的总结性说明,它以审计意见的形式反映于审计人员提出的各种报告之中,如审计报告和致管理当局函。以财务报表审计为例,一份标准的审计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审计信息:审计的范围、依据和标准、运用的方法与程序和审计师的意见。其中,审计师的意见是最重要的信息。

文森特・M・奥赖利等在《蒙哥马利审计学》中提出,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中所有努力的正式成果,其所讨论的内容是在审计那些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后做出的报告,那些报告(被称为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师报告)的相关规定都反映在审计准则公告中。审计报告提交给被审计企业本身、其董事会或股东们,以解除受托审计责任。

综上所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审计体系研究课题组对审计报告的定义具有代表性,不仅强调审计报告是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而且突出了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该以审计工作的实施为前提,全面反应了审计报告的工作过程和成果形式。两者界定具有一致性,但也有一些差异。审计准则对审计报告的定义较为抽象,直接涉及到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标准和审计程序,而中国审计准则体系课题组的定义则更为具体化。总之,以上定义能涵盖其他有关审计报告的概念及作用的提法。特别地,审计报告的作用对于不同的经济主体而言,具有不同的作用,比如:对于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委托审计单位、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具体作用各不相同,鉴于审计报告对会计信息起着“认证”的作用,两者“绑定”在一起才能真正起作用,所以审计报告的作用最终通过会计信息并与之一起得到发挥。从这种意义上讲,审计报告的基本作用应定位于“决策有用性”。

二、审计报告种类

(一)审计报告分类

审计报告的分类标准很多,按照审计主体分为政府审计报告、民间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意见分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按照篇幅长短和详细程度分为长式审计报告和简式审计报告(长式审计报告一般应用于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简式审计报告一般应用于民间审计);按照格式是否标准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按照国家所属法系分为英美法系审计报告和大陆法系审计报告,等等。鉴于审计报告的作用集中体现于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上,所以按照审计意见分类是最为常见的分类。审计报告是否是标准审计报告或非标准审计报告也对审计意见产生影响,按照格式分类也很常见。实践中通常采用按照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格式的混合分类。

(二)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文森特・M・奥赖利等在《蒙哥马利审计学》中讨论了标准的审计师报告(常常被称为无保留或“干净”的审计报告或意见)、审计报告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偏离标准报告的处理。下表是标准审计报告的主要变形(非标准审计报告)。

我国的审计报告意见一般包括四种类型: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必须正确地选择审计意见的类型。以上四种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中,大部分报告要素是相同的,唯一不同的地方在于审计意见段。从无保留意见开始,保留意见、否定意见的否定成分在逐渐加深,无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是两个极端,而保留意见介于无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之间。无法表示意见严格上讲不属于审计意见,但由于也能对外传递特殊的信息,所以也可以视同为一种特殊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除了上述四种基本类型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形如下: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且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当存在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且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除上述规定的两种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此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做出的承诺。由于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意见的作用还是具有局限性。注册会计师只对被审计单位特定时期内与会计报表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并不对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不允许其对被审计意见的未来事项做出鉴证。

可见,我国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把“需要在无保留审计意见中加入说明性质语言的情形”高度精炼成“不确定事项影响客户会计报表”以及“对客户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怀疑”两种情况,根据重要性程度决定所出具需要发表带说明段或修正语的无保留意见报告审计报告意见的具体类型。另外,我国把充分的审计独立性视为出具恰当审计报告的一个基本前提,在缺乏独立性时,注册会计师不能表示审计意见,这是对奥赖利所提出的“需要偏离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的重要补充。

三、审计报告要素

(一)审计报告的要素

1994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对1983年颁布的13号国际审计准则指南《关于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修订,新的报告包括下列要件:标题、收件人、导言段、范围段、意见段、日期、地址、签名。该模式的特点是要素非常齐全,其格式同美国的审计报告基本一致,均属三段式。美国审计报告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国际标准的角色。另外,该模式还兼具协调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意见表达方面,即“真实与公允地反映”和“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以及“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或相关国际标准”(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或法规)。

2006年2月15日颁布、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规定,审计报告应当包括标题、收件人、引言段、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审计意见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报告日期九个要素。

(二)与国际审计报告要素的主要区别

我国审计报告要素与国际审计报告的主要区别在于:国际审计报告使用合适的标题如“独立审计人员报告”,我国的审计报告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国际审计报告在导言段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我国审计报告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单独作为两个要素予以区分,置于引言段之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包含了国际审计报告中“范围段”的内容。我国审计报告对国际审计报告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拆分和整合,如表3所示。

我国审计报告要素与国际审计报告要素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些差异是在借鉴国际审计报告要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如表3所示,国际审计报告的导言段其实是对所有主要要素的一个综合说明,而我国审计报告则没有这样一个总括性的导言段,只有一个过渡性的引言段。所以,国际审计报告的导言段和我国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存在本质的区别,前者在结构上属于总分式,后者在结构上属于并列式。国际审计报告的导言段被拆分和细化为引言段、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国际审计报告的范围段则并入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对审计责任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界定。这种调整符合中国的语言表达习惯,而且有利于清晰界定审计对象、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强化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意识,蕴含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降低了审计人员的诉讼风险,而且对于责任的严格区分从法理上巩固和提升了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四、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民间审计和国家审计均需要出具审计报告,但两者存在重大区别。一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和做出的审计决定从广义上讲也属于审计报告的范畴。民间审计不涉及审计决定,国家审计一般附有审计决定,即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给予处理和处罚的决定。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民间审计结果必须向社会全面公开,而国家审计的审计结果是否公开及公开的程度,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国家审计署自2003年开始审计公告,并从2007年全面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凡是财政财务收支的单位在接受了审计后,审计结果将完全公开。本节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概念、实施背景、不同国家审计结果公告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

(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概念及实施背景

审计公告制度主要针对政府审计而言③。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主动或依据相对人的申请向社会公开,或通过其他方式使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者知晓审计机关对政府及其经济组织审计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张立民,聂新军,2006)。审计结果公开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得力手段,审计结果全面公开是一种必然趋势。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国外早已实行,但在我国起步较晚。《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2001年审计署公布令第3号)于2001年8月1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6年12月16日的《审计机关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的规定》(审法发〔1996〕362号)同时废止,这标志着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入了法制化、国际化轨道。在2003年12月第一次进行了审计结果公告――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在我国是第一号审计公告。2004年、2005年、2006年又陆续公告了几项重大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慢慢地走向规范化的轨道。2003年,国家审计署制定公布了《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今后五年中国将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力争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

(二)不同国家的国家审计结果公告模式的比较研究

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的不同,审计体制有所不同,各国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因此存在较大差异。当前世界上国家审计体制主要存在四种模式,即立法模式、独立模式、司法模式和行政模式。(1)立法型审计体制是指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完全独立于政府,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模式是目前世界审计制度的主流,其中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是属于比较典型的立法型审计体制的国家。(2)在独立模式下,审计机关超然独立,向公众负责。实际运作中,审计机关倾向于对立法部门报告工作。其特点是政府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外,并不直接拥有处理权和直接进行最终审判权,而只是采取批判态度,根据自己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资料,向立法部门提供信息,以等最后的裁决。采用独立的政府审计模式的代表国家有日本、德国和印度。(3)司法型审计体制是指审计机关除具有审计职能外,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显示了国家对法治的强化。其特点是政府审计拥有司法权,审计官员享有司法地位,从而强化了政府审计职能。这种审计模式被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希腊、塞内加尔、阿尔及利亚、巴西等西欧和南美一些国家广泛采用,因此,通常又称为大陆模式。这些国家设立审计法院,享有最高法院的某些特权,可以对违法或造成损失的事件进行审理并予以处罚。④行政型审计体制是指审计机关在体制上隶属于国家行政系列,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行政首长交办的事项为首要任务,突出行政权威和行政手段,特别强调行政处理处罚,以行政权力作为推动审计工作的主要力量。与“立法模式”、“独立模式”和“司法模式”相比,“行政模式”的政府审计机构独立性较缺乏,其活动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目前采用行政审计模式的国家主要有中国、俄罗斯、瑞典等,前苏联、东欧原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也曾采用这种模式。

审计公告制度已经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大部分国家关于审计公告的理念是一致的,都认为审计是一种监督制约机制,只有增强公开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与立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协同作用,才能使审计公告制度真正成为实行民主监督的机制。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同的审计体制决定了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因此各国的政府审计结果对外公告也存在较大差异。表4就各种不同审计体制模式下审计职能、审计公告范围、审计公告批准机关、审计公告方式和审计公告法律依据等方面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行简要的直观比较。

国家审计在我国又叫政府审计,我国的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属于行政审计模式,亟待纳入法制化轨道,与国际惯例接轨。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发展,审计监督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政府各部门开支也是从公共财政中支出,全体纳税人都有权利对此进行监督。国家审计机关及时将有关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总之,国家审计公告制度提高了政务透明度,维护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对于发扬民主政治、构建人本与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 R.K Mautz,Hussein A.Sharaf.The Philosophy of Auditing.英文影印本.

[2] David Flint,AICPA.Philosophy and Principles of Auditing,2002.

[3] [美]尚德尔.审计理论[M].汤云为等译.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92.

[4] 文森特・M・奥赖利等.蒙哥马利审计学(第12版)[M].刘宵仑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

[5] 中国审计体系研究课题组.中国审计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

[6] 萧英达.比较审计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

[7] 蔡春.审计理论结构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法制报告会作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质量

0.引言

近年来,对不少企业编造假账、虚增利润、内幕交易等问题的披露,像惊雷一样在我国市场爆发,而问题的焦点就是企业所披露的财务报表。一份财务报表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发挥应有功能,关键在于质量。为了充分发挥财务报表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必须保证财务报表的质量。本文就如何提高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质量进行深入探讨。

1.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质量的因素

1.1操作程序不规范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首先应当合法,失去合法性,其他三个特性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所谓合法性,是指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守财务会计法律、规则、制度的规定。合法性说起来人人都懂,做起来实则不然。几乎所有行业会计制度都明确规定,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相应会计制度规定,然而执行过程,普遍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货币单位随意确定。有的舍去角分,以元反映,有些主管部门硬性规定以千元为单位;年初数、年末数,上年数、本年数货币单位不统一。二是报表项目和内容任意增减。如有的企业以经济业务简单为由,对用不到的报表项目一律删除;有些企业认为经济业务特殊,而任意增设附表项目。三是选用报表格式错位,包括行业与行业错位和新老格式错位等。企业先编报表后结账,先确定利润再倒作账务处理,以及未经法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就直接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做法必须予以纠正。

1.2财务报告失真

财务报告数据、内容不真实从根本上否定了编制财务报告的意义,不仅与会计工作质量背道而驰,也与会计工作职业道德相悖。财务报告虚假主要表现:一是会计数据不真实,包括原始数据虚假引起的不真实和直接更改调整会计报表数据导致的不真实;二是会计报表附注和说明不真实,包括掩盖经济业务真相不真实和歪曲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真实两类。财务报告失真问题是当前财务报告编制质量中存在的最为严重,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决策层干预。尽管我国有关会计法规规定,企业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但某些企业的厂长、经理,出于表功需要,或出于筹资(包括募股和贷款)上项目需要,或出于自身经济利益需要,授意、指使,甚至强令会计人员做假账,编假报表。二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虽然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多年,但总的来说,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仍然是制约会计工作质量,进而影响财务报告真实性的一大主要因素。

1.3报表准确性差

会计工作对数字准确性要求很高,来不得半点差错。弄错一位小数点,多个零,少个零,有时会导致很严重的后果。准确性可以说是会计工作的灵魂,没有准确性,就无从谈财务报告的质量。财务报告的错误有文字错误和数字错误、编报依据错误和加计错误、报表与报表勾稽关系错误和会计报表上下期数据比较关系错误。数字错误的危害性较文字错误更大,因为数字错误更容易导致财务报告使用者分析、决策错误;编报依据错误隐蔽性大,不容易发现;勾稽关系错误性质严重,就是小小的差异也是不允许存在的;而上下期数据比较关系错误,大多由于粗心引起,稍加注意,一般都能避免。

1.4财务报告完整性欠缺

财务报告既有数据,也有文字,以数据为基础,以文字为补充。财务报告不等于会计报表,除了会计报表还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加起来,才构成一份完整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中完整性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报告内容不完整。如只编会计报表,不写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只编主表,不编附表,只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不编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二是报告形式或编制手续不完整。如财务报告没有封面,不编页码,没有制表人、财务负责人、行政负责人签章,漏盖公章,不表明会计报表所属时间(时点)等。三是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如对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关联交易要么遮遮掩掩,要么只字不提。又如对会计报表项目中上下期变动幅度超过30%(一般认为超过30%属重大变动)项目,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分析、决策特别重要的项目,不加比较、说明。还如会计政策发生变化时,对变化的原因、情况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不予说明。

2.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质量的有效措施

2.1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性

企业应当根据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不能用估计数代替实际数,更不能弄虚作假,篡改数字,隐瞒谎报。账簿记录是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依据,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做到以下三点:第一,按期结账。在结账之前,所有已经发生的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应该摊销或预提费用以及其他已经完成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事项,都应全部登记入账。第二,认真对账和进行财产清查。对于各种账簿记录,在编表之前,必须认真地审查和核对,对有关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和清查,对应收、应付款项和银行存(借)款进行查询核对,以达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在清查中应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更改。第三,在结账、对账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通过编制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试算平衡表以验算账目有无错漏,为正确编制会计报表提供可靠的数据。在编报以后,还必须认真复核,做到账表相符,报表与报表之间有关数字衔接一致。

2.2提升报表内容完整性

每个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内容编制财务报表,以保证其完整性。对不同的会计期间(月、季、半年、年)应当编报的各种财务报表,必须编报齐全;应当填列的报表指标,无论是表内项目,还是补充资料,必须全部填列;应汇总编制的所属各单位的会计报表,必须全部汇总,不得漏编、漏报。

2.3加强报表报送及时性

财务报表必须遵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及时编制,及时报送,以保证报表的及时性。要保证财务报表编报及时,必须加强日常的核算工作,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对账和财产清查,调整账面工作;同时加强会计人员的配合协作。但不能为赶编财务报表而提前结账,更不应为了提前报送而影响报表质量。此外,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分别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关会计负责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制报告会作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审计结果公告 风险控制 管理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结果公告不只是反映审计工作情况,同时也是反映政府及各部门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通过社会监督政府及各部门行政行为,社会影响大。审计公告工作有一个探索实践的过程,推行之初在项目选择、公告方法、公告载体、公告时间安排上更应谨慎稳妥。

一是审计公告内容选择。按政务公开的本意是审计公告的事项、内容越多越好,而现实情况是确有一些事情不宜公开,比如有些直接涉及群体性利益的问题如果公告,就要冒引发危及社会稳定的的风险。与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审计项目,审计公告风险也大。在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和避免审计公告风险中,要权衡利弊。审计结果公告应涵盖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此外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和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意见整改的情况,无疑是审计公告的重要内容。

二是审计公告方法选择。开始的公告方法可以采取集中公告,半年公告一次,集中公告可以减少针对某个项目的视觉冲击。待时机成熟再由分阶段公告向分项目公告转变。分项目公告,可以解决分阶段公告时效性差、针对性不强、形式不够规范的问题。

三是审计公告载体选择。公告,以为广大公众所易知为要义,但公告之初的范围应有一定控制,避免社会舆论产生过激反映。将审计结果公告首先选择在县审计网和县政府信息网,不失为县级审计机关较适宜的选择。毕竟能够接触网络的人群,其文化素质较高,对待审计公告有着较理性认识。随着审计公告工作的推进,县级审计机关可逐步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多种媒体,或印发单行本进行公告,逐步扩大审计公告受众面。

四是审计公告时间选择。审计出具报告到审计公告时间间隔,要把复议、诉讼、检查审计结果的时间、领导批示的时间都考虑进去,况且如果在三个月的时间里,没有引起争议或分歧已经很小,又通过各种形式的意见交换,公告风险大大释放和缓解。

二、健全审计公告制度和明确批准权

严密的制度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控制可以把风险降低到最低。按制度办,即使错了,我们也没有责任或责任也很小。其中两项基本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一是要通过政府出台《审计结果公告办法》,主要定原则、内容、形式和各环节衔接;二是审计机关要制定《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对审计结果公告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和责任人进行明确。

政府工作的决策权在政府,审计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审计公告制度的“原则”与“例外”当然也只能由政府把握,明确批准权转移审计公告责任,但所有审计结果都经政府审批公示是不可行的。我们每年实施几十个的审计项目,全部要求政府的书面授权既不可能也不必要。这里我们可以采取将授权通过制度形式确定,明确政府授权审计局判断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来决定是否由政府审批,即审计机关认为重要的,在报送《审计报告》的同时附送《审计公告审批单》,由政府审批公告。其余审计项目,在审计报告报送县政府后的确定时限内,默认许可由审计局公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是组织部门或“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从理论上讲,公告不公告,应有委托人决定。

三、设计合理的审计公告操作流程

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是保障一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方面,审计公告工作流程设计尤为重要。一是审计报告发送后,审计组要同时将审计报告送局法制综合机构登记《审计结果公告台帐》;二是审计报告生效60天后,审计组要及时进行审计回访,索取被审计单位的纠正情况报告,核实并取得相关证据,填写《检查情况表》,及时送局法制综合机构;三是局法制综合机构要及时填写《审计结果公告审批表》,送审计组、业务分管局长、局长签发,重要项目送县政府签发;四是公告后,局法制综合机构要将有关资料及时送审计组存入业务卷宗。

四、规范审计公告内部管理

一是拟文环节控制。审计公告要有相对固定的格式,没有必要要求审计业务科室都能恰当运用这种格式,拟文以审计机关法制综合机构办理为宜。同时,由于审计公告有大量的具体工作要做,也需要一个固定的机构来承担,这个机构通常也应是法制综合机构。

二是公告台帐控制。由于公告时限等需要记录和掌握的事项较多,有必要设计《审计公告台帐》,登记审计报告送达主送机构的时间、公告授权生效的时间等需要清晰把握的内容。审计结果公告台账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审计结论性文书的名称和发出时间,审计结果公告的法定时间,县级领导、有关单位对审计结果公告内容的意见、建议,审计结论性文书的落实情况资料的收到时间,审计结果公告审批意见,审计结果公告的时间、形式,社会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反映等。

三是审批环节控制。由于审计公开有原则和例外,这必然带来取舍问题。为明确责任,取舍的过程都应留下书面记录。一定格式的《审计公告审批单》显然是必要的。由政府审批公告的,在呈报审计报告的同时,需要呈送《审计公告审批单》,审计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正常的审计业务文书的拟文稿纸也不具备公告审批的全部要件,也要求设计内部公文处理《审计公告审批单》。审计组和业务科是掌握审计项目第一手资料的,对审计事项的公告如何把握,他们的意见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应当让他们对审计公告表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