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恋记事本(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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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故事是这样的,在伐木工厂当工人的小伙子诺亚对来乡下度假的年轻美丽的姑娘艾丽一见钟情,随后展开了疯狂的追求。渐渐地,艾丽也对诺亚充满了好感,觉得他是另外一个自由世界的人,于是两个人陷入了爱河。艾丽很喜欢这种生活,躺在马路上看红绿灯,在海边自…

影片的主题依旧是爱情,而且依旧是是穷小子和美丽公主类型的爱情。影片刚开始描绘了一个很唯美的黄昏,傍晚的日落映红了老妇人眼前的小河,有一艘小舟在河里划来划去,鸟儿累了,也纷纷准备回家去……看着眼前的美景老妇人忘记了时间,直到医生告诉她应该歇息了。

第二天,一个老头来给老妇人讲故事,他目的是治愈老妇人的病,因为她患了老年痴呆症,把以前的事情统统忘记了。他要让她恢复记忆,他也相信自己的努力会创造科学所创造不了的奇迹。影片有两条线索,画面频繁切换于故事和现实之间,为了连贯就把现在和故事分开来描述。

故事是这样的,在伐木工厂当工人的小伙子诺亚对来乡下度假的年轻美丽的姑娘艾丽一见钟情,随后展开了疯狂的追求。渐渐地,艾丽也对诺亚充满了好感,觉得他是另外一个自由世界的人,于是两个人陷入了爱河。艾丽很喜欢这种生活,躺在马路上看红绿灯,在海边自由嬉戏,跳水,狂欢party,开车……都是她没有经历过的,她深深爱上了这一切,包括诺亚。毕竟两个人的生活的环境有太大差别,争吵便成了很经常的事情,但是有再多的分歧,有一点是没有分歧的,就是他们都深爱着彼此。一天晚上,两个人去了一个荒废的种植园,那里有一座荒废了的建筑,艾丽对诺亚说她想要个白色的房子,挂着蓝色的百叶窗,在房子里能看到河流,诺亚答应了,后来他们#%@ *。不过公主和穷小子的爱情还是不太受人们的欢迎,最终在家人的反对下,两个人还是分开了。艾丽去了城里,诺亚还是呆在农场。诺亚每天都在给艾丽写信,不过一直没收到回信。艾丽也一直在等待,也始终没有诺亚的消息。就这样七年过去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了,诺亚去参了军。艾丽当了一名护士。在医院里,她认识了隆·哈蒙德,他是一个英俊潇洒、成熟稳重的富家子弟,二战结束后两个人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而这时的诺亚也从战场回来,父亲把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卖掉,加上诺亚的士兵补贴,他把种植园那个废旧房子买下,他的工作就是按照艾丽的描述装饰房子。无巧不成书,就在进城的某一天他无意中碰到了艾丽,但当看到艾丽已经跟另一个男人在一起的时候他几近疯狂了,房子成了他的全部,他坚信只要建好房子艾丽会回到她的身边。很快,诺亚的房子完工了,白色的房子优雅肃静,跟周围的环境完全融合在一起,很是漂亮,也引来了买者和记者的驻足。结果,就在艾丽试婚纱礼服的那天晚上,她看到了报纸上的诺亚和他的白色大房子,她的心不能再平静下来了。以画画为借口她来到那个农场,看到了诺亚和他的大房子,两个人渐渐地回到了以前。现在的艾丽面临着几重选择,两个男人她都不想伤害,也不想伤害家人。最终在诺亚“你最想要什么”的问话中,她作出了忠于自己的选择,她知道自己真正爱的是谁。

故事讲完了。老妇人一直觉得某些东西她很熟悉,等故事结束后她记起了讲故事的人其实是自己的丈夫——诺亚。可是,刚记起就又忘了,眼前的诺亚又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人,然后就是发疯似的激动,直到医生给她注射镇静剂……就这样,诺亚讲的故事一直是他们以前的生活写照而已,只是这些东西已被另一方忘记而已。

恋恋记事本范文第2篇

一、同性婚姻与自由

(一)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英国哲学家以赛亚·伯林将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做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有不受外部力量干涉而做什么的自由。保障个人有一个自由的空间是消极自由的核心,个人可以在这个空间内自由地为满足自己愿望或追求自己利益的事情,而无需向社会或他人承担责任,可以完全地以自我为中心。消極自由的支持者认为,人们自由的边界是个人的权利,只要不伤害到其他人的权利,那么国家就应当保障行为人自由行为的权利。“让一个人服从一种他再也无法选择自己的目标的生活,关闭他面前的所有大门而只留下一扇门,不管所开启的那种景象多么高尚,或者不管那些作此安排的人的动机多么仁慈,都是对一条真理的犯罪:他是一个人,一个有他自己生活的存在者。”相较于积极自由,柏林认为消极自由才是更为真实的自由,无论人们用何种方式去阐述和表达“自由”,其内涵必定包含了最低限度的消极自由。

在伯林看来,他谓之“积极自由”的自由同“理性主义”的观念具有逻辑联系。理性主义者普遍认为自由和理性是人所具有的两个特征,理性主义者主张在人们生活中一切符合理性的行为都充斥了自由的味道。理性之于个人,犹如细胞之于生命,人的本质离不开理性,人的自由也绕不开理性,个人自由的本质就是按照理性来生活。这个理性通常是随大流的,如果有人不能按照大多数人的理性来生活,那么,就会被那些主宰和统治大多数人的理性的群体所排斥,他们还会“引导”和强制他按照大多数人的理性来生活。这种“引导”和强制会把他从隋感的“专制”下或低劣的自我表现中解放出来,从而促进他的利益和自由,使得他成为真正自由的和民主的存在。由此伯林得出结论,“积极自由”的核心是依靠理性获取自由。正如康德认为,“如果一个人能够给予自己的行动以法则,并按这种法则去行动,这个人就是自由的,而人们需要遵守的法则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道德法则。”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都承认个人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但两者存在着根本区别。积极自由的支持者认为,人们信奉的价值是相互包容的,所以要求个人为社会的自由而牺牲自己,并且人们在经验观察中寻求具体问题的解决方式,积极自由是形而上学的自由。人的目标和价值并不完全相容和互相调和,为了实现某些目标和价值,就将必然地牺牲其他与之不同的目标和价值,结果就是,人们需要从形形色色的目标和价值中筛选出最优的,选择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这就必然需要个人的“自由选择”得到其他人的尊重,而自由选择中的自由就是消极自由。

(二)同性恋、同性婚姻与自由

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支持者都主张同性恋和同性婚姻是消极自由,即,同性恋者有自由选择自己恋爱和婚姻的方式,不应该受到其他人的歧视和妨碍。甚至于同性婚姻支持者认为同性恋人有权利组建受到法律保护的家庭关系,否则就是对其自由的迫害。虽说如此,我们前文也提到,自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如今部分国家通过法律来禁止同性婚姻,但这些法律究竟是否合法是我们需要追问的问题。历史上各国反对同性恋甚至将同性恋列为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一种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对婚姻的定义

传统对婚姻的定义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即使有反对意见,也因为背后的国家强制力而专断。其实,一个法律语词的定义并非一成不变的,早在之前我国关于同性卖淫的案件中就对“卖淫”的定义做出过不同的解释。当时的字典和教科书全都认为卖淫不包括同性之间的卖淫,然而当时大多数刑法学家赞同扩张解释从而扩张了卖淫的定义。由此可见,对一个法律语词的定义应当根据客观因素而改变,没有什么制度是亘古不变的,婚姻制度也不例外。对婚姻的定义和规定不能独立于法律和社会的发展之外,当初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是在同性恋并没有被社会所熟知的情况下,在如今同性恋运动越发普遍和激烈的情形下,应当适当地对婚姻的定义进行重新解释。

2.宗教原因

尽管我们坚持政教分离,宗教因素仍然是社会上反对同性恋的重要因素,部分宗教甚至认为同性恋是死罪,有两段《圣经》支持这看法——《圣经》利未记十八:“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未记二十:“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噌恶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在他们身上。”受宗教的影响,许多教徒都反对同性恋,而欧洲国家拥有庞大的新教徒集体,这就造成了同性恋在许多国家不被接受甚至被迫害的情况。

即使如此,相较于中国古代、欧洲中世纪等时期,我们的婚姻观念已经得到了明显的进步。在当时的宗教观念影响下,一个男人可能迎娶一个素未谋面年仅十二岁的少女,而在如今看来这是不可能的。可见宗教观念也在随着历史而改变,并且随着部分国家开放同性婚姻的登记,各国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并没有从前那么抵制,所以以宗教传统等因素来抵制同性婚姻是行不通的。

3.自然法原因

“婚姻虽然主要以对彼此身体的共有和权利为特征,这是为其主要目的即生殖所必需的条件,但是它还带有互相扶养以及利益共享的特征,这不但对巩固他们的互相照料和亲密感情是必要的,而且对他们共同的子女也是必要的,因为他们的子女在能够自立之前有权得到他们的养育和扶持。因此,男女之间结合的目的也是为了人类的延续。”洛克关于婚姻的这段定义是反对同性恋者经常引用的文字,也是接受度最高的一个原因。但是,只有孕育后代的结合才能够算作婚姻吗?显然不是。目前社会上存在着部分人因为身体原因无法生育,他们也是异性结合,却无法孕育后代,那他们的结合就不算是婚姻吗?若仅仅承认异性间的结合是婚姻,可否看作是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再者,同性恋在社会上占的比重很小,是不足以影响到人类正常的繁衍后代的。

4.对后代的教育问题

如果认为,家庭最主要的价值是为后代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而同性恋家庭不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有人认为,在同性家庭中成长的小孩更容易变成同性恋,这样的话国家禁止同性婚姻是有道理的。但是针对这一点,我们可以提出许多反驳的观点。先不说这句话的前提正确与否,同性婚姻无法为后代的健康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这一论断本身就是错误的。

虽然在同性婚姻中,至少有一方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但以目前社会状况来看,异性婚姻对后代的成长并不是完全有利的,遗弃子女、虐待子女的现象屡见不鲜,国家甚至也继续为有恋童癖的人颁发结婚证书(因为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在登记时一—检验判断)。既然社会没有禁止这部分人结婚,那为什么要禁止同性恋结婚呢?同性婚姻的支持者还指出,如果同性恋和异性恋是根据基因来决定的,那么家庭因素也并不会起到太大的作用。且孩子成长的健康与否主要取决于父母的责任心,而非性别。

5.文化传统因素

在部分国家,特别是在中国古代,如宋代程朱理学所言“存天理,灭人欲”,认为人应当抑制自己的欲望,而性欲便是所有欲望中最应该被压制的,沉迷于自己的欲望中是可耻的。同性恋被认为是因性爱而结合(因为两人无法孕育后代),所以被抵制。但如今,两人的结合并非纯粹为了生育子女,异性恋的结合也多是因爱而结合,我们不能偏颇地认为同性恋的结合就是沉迷于自己的欲望。

虽然现在还有少数国家将同性恋归于违法或犯罪,多数国家已经不再歧视同性恋者,甚至部分国际组织已经明确发声禁止歧视同性恋。但不被歧视不过是消极意义上的胜利,同性恋者要获得进一步的胜利,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是关键的一步。除此之外,同性婚姻合法化更能够保护同性恋人之间的经济问题,在产生纠纷时也能够有法律依据来处理。

二、同性婚姻与宪法

目前法学界部分学者开始主张促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以保障人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平等权是宪法中保护同性恋的基础。虽然社会上对同性恋的歧视在减少,但要做到保障同性恋者的权利,我们需要从宪法中寻找出合理的解释。

(一)同性恋者的权利保护是人枳保障的需要

异性恋者歧视和排斥同性恋者,究其根由是社会主流价值符合异性恋的价值取向,社会是异性恋的社会,他们对相悖于自身的价值取向的同性恋抱有恐惧和疑虑,而不是包容和认同。如果因为这种非理性的价值而将反对同性恋作为一种公共政策,这是不符合宪法自由和平等的精神的,也并非一个理性社会应当存在的现象。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法律、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要以此为原则,国家要以包容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国民。在生活中,我们没有理由对少数的诉求视而不见,反对同性恋的声音有理有据,但并非绝对正确。同性恋作为少数群体,在社会中无法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国家应当给予维护而非歧视。国家和社会成员需要以包容的心态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

(二)宪法保降婚姻自由

提及婚姻自由,多数人认为是男女婚姻的自由。在我国第一例同性婚姻案判决中,一审法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虽上诉方提出了抗辩,但二审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基于文化传统、价值取向和社会对同性恋的接受度,在全球范围内,现今已有23个(相信这个数字还会继续增加)国家或地区对同性婚姻采用了不同的法律认可模式和立法技术,率先实现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正因为有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先例在,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并形成了一些与同性恋相关的法律制度,如同性婚姻、家庭伴侣、互助契约……从而在法律层面上保护了同性恋者的权益,使他们的配偶身份合法化,从而得以在法律上享有与异性配偶相同的权利,包括以继承权为代表的财产权,还有收养权、到医院探望的亲属优先权、病危后通知获悉权、手术同意权、殡葬决定权等身份权。

虽依照我国法律,婚姻确实应当由男女双方组成,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并非一成不变的,上文已经提及,相较于几百几千年前,现在的婚姻价值观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变。在祟尚多元价值的现代,社会崇尚每个人的自由和发展,关注少数群体的价值需求,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对社会每一主体的尊重。

(三)对同性恋者的保护体现宪法的宽容精神

世界各国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各不相同,但是随着同性恋运动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将同性恋合法化。南非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同性恋合法化写进宪法的国家,南非宪法明确规定了,在任何情形下,无论种族、性别、怀孕状况、婚姻状况、族裔或社会出身、肤色、性取向、年龄、残疾、宗教、善恶观念、信仰、文化、语言、出生等任何理由,国家都不得不公平地对任何人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歧视。该条中不得对性取向进行歧视构成了南非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基础,这不仅对南非国内同性恋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推动了同性恋保护活动和立法在全球范围的开展。

在亞洲,由于传统、文化等因素对同性恋一向持保守态度。但是日本京都涩谷区的议会在2015年首开先河,以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同性伴侣的议案,成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该法案规定同性恋伴侣若年满20岁,则可以获得由政府颁发的伴侣证书,同性恋伴侣在租房、医院探视等情况下均可使用该证书,从而享有伴侣权利。这是日本的一次大胆尝试,该地区法规使得同性恋伴侣首次在亚洲地区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在全日本乃至全亚洲都被热烈讨论。

群体的诉求。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同意将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些国家的宪法中必然包含了平等对待、反对歧视等内容,宪法对国民有着宽容的态度,国家不能利用宪法对具有不同性取向的国民给予歧视,宪法保障每个人婚姻的权利,同性婚姻虽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婚姻不同,但宪法需要采取保障少数不平等的措施,宪法应当对这部分特殊群体予以包容。

三、全球同性婚姻立法现状

同性婚姻立法是伴随对同性恋问题的深入而展开的,21世纪后,世界多国在法律上承认了同性恋。但是采取的方式各不相同。

(一)婚姻模式

首先,荷兰在2001年新立法将同性婚姻纳入了婚姻关系的范畴,这是对传统婚姻关系所作的扩大解释,其主体不再限于一男一女,男男或女女也成为了婚姻关系的主体,其权利义务与异性婚姻关系的主体几乎没有区别,包括可以领养子女。但不是没有任何限制条件,被领养的子女只能是拥有荷兰国籍的公民,同性伴侣必须共同生活满3年,且共同照顾被领养子女满1年,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合法领养。其后,比利时、西班牙、南非等国相继承认同性婚姻。美国联邦政府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各州开始了自己的立法,以马萨诸塞州为例,该州的最高法院在2003年的Goodridgeetal.v.DeparlmentofPublicHealth一案中,就当时州宪法中规定的禁止同性结婚的内容进行裁决,该法院七名大法官经过激烈讨论并表决,有四名大法官认为州宪法的该规定系属违宪,并最终作出了要求立法机关在半年内修改州宪法中关于该部分的法律规定。

素有“枫叶之国”美誉的加拿大,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在立法体制中对同性结婚要求最为宽泛的国家之一,在该国,同性恋登记结婚既不需要双方系该国公民,也不没有有居住期限的要求。作为英国曾经的殖民地,加拿大大部分地区沿袭了英国的宗教和法律,在对待同性恋者的态度尚也与英国保持高度的一致。但随着社会的变化,尤其是宗教和法律的发展,宗教中对于婚姻的定义也逐渐发生改变。1982年《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颁布使得加拿大的同性婚姻立法被推上议事日程,该《宪章》是加拿大1982年《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加拿大的“人权宣言”,旨在保障个人的平等与自由权,保证个人不受歧视,是同性恋者为自身群体争取权利的利器。

(二)登记伴侣模式

登记伴侣模式是专门为同性恋者创制的法律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同性伴侣经过登记之后,法律地位与异性夫妻相同。德国是上述登记伴侣模式的典型代表,该国的《生活伴侣登记法》规定,如果同性恋伴侣希望和传统异性婚姻者享有相同的权利义务,那么需要在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登记之后,同性恋伴侣将被法律认可为合法的生活伴侣,可以使用一个姓,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同时也将成为对方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这种模式能够有利保障同性恋者的权利和法律地位,又没有冲击到传统的婚姻的定义,是接受度较为广泛的模式。

(三)民事结合模式

这种模式介于婚姻和登记伴侣模式之间,在这种模式之下的同性伴侣关系不涉及婚姻、继承等问题,而是将两者用合同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相当于民事合同。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去登记备案,此后生活在—起,债务共同承担,财产共同拥有。

这种模式源于法国,由法国的《民事互助契约法》所确立,是日益扩张的同性恋群体与社会传统相妥协的产物,《民事互助契约法》的相关规定承认了同性恋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但这些规定并不意味着法律和社会已经普遍认可了同性恋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这种民事结合模式虽然与婚姻模式相似,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相当显著的,它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在权利保障方面也略显不足,并且许多权利仍然没有对同性恋者开放,比如同性恋不得双方共同领养孩子,若要领养则只能由一方领养,一方所领养的孩子在法律上与另一方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虽然民事结合模式对同性恋者的保护并没有另外两种那么完善,仍存在许多问题,但是它承认了同性恋的地位,对同性恋者的权利也加以保护,既缓和了同性恋与社会主流之间的冲突,也保护了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大的进步。

四、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设想

对待同性恋,我国的态度一向较为保守,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缺少消极自由思想的土壤。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为了挽救国家危机,社会精英分子将消极自由的思想引入中国,但普通民众对其没有基本的认识。即使之后国家对自由等知识进行了教育,但这部分知识很难为文化程度低的普通群众所理解,可以说,在中国并没有真正的消极自由思想的基础。

霍布斯认为,善与恶是表示我们的欲望与嫌恶的名词,欲望与嫌恶在人们不同的气质、习惯和学说之中互不相同。不同的人对共同生活的行为是否合理的判断也彼此迥异,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也是前后不一样的。消极自由的哲学基础是多元论,但中国传统社会的专制主义根深蒂固,人们相信每个问题都只能找到唯一的正确答案,这就使得人们觉得多数必然是正确的,从而以多数来反对甚至压迫少数。

同性恋者既是社会中的少数群体,也是弱势群体,经常受到歧视和欺侮。同性恋者的结合不但不受到保护,反而被社会大众所鄙视。由于没有法律的保护,生活在一起的同性恋者无法为对方的生活承担义务,也无法享受权利,导致了许多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法律上承认同性恋的地位,并且对其进行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是应该等民众们普遍接受同性恋之后开展,还是使用国家力量将该事项先落实然后“强迫”他们同意,是非常需要厘清的。穆勒认为:“让人类按照他们自己认为好的方式生活,比强迫他们按别人认为好的方式生活,对人类更加有益。”若国家强制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会引起部分人的抵触情绪,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不过基于我国社会上对待同性恋的态度,笔者认为需要对同性恋做出区分。

在同性恋者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人。一种是希望与自己的伴侣缔结婚姻,成为法律承认的夫妻的,另一种是由于追求新鲜与刺激而与同性交往,却希望找一名女性与自己繁衍后代的。社会对于后者的容忍度是非常低的。国家若希望将同性恋合法化,应当将两者加以区分,否则会引起部分群体的抵触情绪。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我国效仿德国采用同性伴侣登记制度较为合适。首先,我国由于各地区发展和受开化的程度不同,发达地区受西方思想的影響较大,可能对同性婚姻的接受程度较高,而西部地区由于发展的比较慢,思想方面无法接受。反对者通常秉持着传统的婚姻观,认为婚姻双方必须是一男一女,同性伴侣登记制度并非将同性恋人登记为夫妻,比较能为大众所接受。其次,施行同性伴侣登记制度能够合理地保护同性恋者的基本权利。例如,在一方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家属签字手术时,同性伴侣可以作为家属签字,一方面尊重了双方的地位,另一方面对同性恋者的生命、财产等方面的安全也有保障。考虑到各地区受开化程度不同,在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过程中,可以将某些地区列为试点,观察各地区居民的反应。将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利经验等进行记录和总结,为其他地区的推进提供宝贵经验。逐渐将《同性婚姻法》提上立法议程,将对同性恋的保护落实到法律层面。考虑到中国的传统文化等因素,推进同性婚姻合法化绝对不能一蹴而就。

恋恋记事本范文第3篇

台湾著名女作家邱妙津的自传体小说《鳄鱼手记》以作品主人公典型的同性恋他者身份,和对被这种身份所造成的痛苦矛盾心理的描写以及独白式的语言风格将这种个人化特征诠释的十分透彻。

一、他者身份的界定。

在女性主义文学己不再是一片贫瘩的今天,女同性恋文学却依然处于边缘的位置。特别是在中文世界里。即使近年来同性恋群体造成的影响有所扩大,对同性恋文学的研究论述也在不断增加,但女同性恋文学所得到的接受度和重视度依然不够,更不曾作为一个完整独立的个体被主流文学界所认可和接纳,甚至不被当作一个清晰明确的现象所承认。在中国大陆女同性恋文学的研究论文中,大都以女性情谊或姐妹情谊来含蓄地为其命名,而很少直接使用女同性恋这一名词。法国精神分析学家雅克拉康提出了他者这个概念,并认为他者既是主体的建构力量,又颠覆着主体。女同性恋妇女长期以来就处于这种他者的地位上,我们知道她们的存在,却听不到她们的声音。这个他者存在以反抗文化暴力的而目出现,并将自己伪装成魔鬼的样子,言语举止。而其实是一个被压抑、被剥夺了创造权力的有着无限生命力的女性形象。20世纪70年代西方激进女权主义队伍里曾流行过一句口号:女权主义是理论,同性恋是实践。但真正表现在行动上时,却很少有理直气壮的执行者出现。无论是大众还是同性恋者本身,都默许了这一群体他者的边缘身份。对于同性恋者,身份的被认同同样也是一种危机,只要这一群体的少数化和边缘化的本质不变,就永远不能免于被围观的状态。

90年代的台湾出现了一股同性恋文学创作的热潮。这些数量可观的作品中有不少内涵的猎奇之作,甚至只是纯粹的色情文学,但也有像《鳄鱼手记》这样感情真挚热烈之作。与前期的白先勇、朱天文等人隐晦、模糊与无情欲的描写不同,邱妙津更冷静地接受了自己他者的身份,并开始揭示同性恋者而对外界压力与内心挣扎时所产生的绝望、痛苦和无处可逃的情绪。与异性恋相比,她们显得更加多情,也更加容易为情所困。她们想要向大众发声,却往往难以鼓足勇气。怀着这样一种身份的焦虑,便选择用语言建构一座堡垒,假装自己脱离了世界与社会,在不断喃喃自语中诉说内心的纠结、身体的欲望,从而得到自我的确定。这是一种封闭式的写作,使用身体发声,即使面对同类也免不了互相的排斥和伤害。陈思和认为,邱妙津的写作正反映了台湾同性恋文化所处的暖昧阶段:一方而是同性恋文化己经获得了公开表达的权利,另一方而则在当事人及其社会环境对此文化现象依然存在着痛苦的认同迷惑。

邱妙津将同性恋群体隐喻为鳄鱼。在小说中,一方而记述了作为女同性恋的主人公四年大学生活的隐秘心理,着重倾诉了女同性恋者的悲情挣扎。另一方而,插入在每年手记里的以鳄鱼为主角的书写片段。这两个文本表而上互不相关,但又互相照应,以鳄鱼影射女同性恋者,赋予了鳄鱼全新的文化阐释。或者说,鳄鱼从被发现、关注,到被追寻、渲染、诱捕和迫害,以致最后的自焚,构成了同性恋文化被公开后所而临的全社会舆论的变相追剿处境,而鳄鱼最后的遗言与自焚,也让人想起了凤凰涅槃的故事《鳄鱼手记》的第一手记第一片段,作家故意把鳄鱼与叙事人相混淆,就暗示了两者的同构关系。

二、无处不在的矛盾心理

同性恋他者的身份,使《鳄鱼手记》的主人公内心始终充满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并在这个空间里不断地进行着痛苦的自我斗争。在不断的否定和肯定,排斥和认可中,她难以像一个正常人一样生活。这种欲迎还拒、欲说还休的矛盾心理在小说中主要以这几方而来展现:

(一)在暴露与不暴露之间

鳄鱼的生存状态是艰难的,是在夹缝中求生的,它把自己装扮成人类的样子,穿西服,打领带,说人话,做和人一样的工作。当听到人类谈论鳄鱼的时候,它便装作不在意的样子,但内心却十分激动。它想站出来,真诚地证明作为个体和群体的存在,但人类发觉到它的异常时又迅速地跑开,躲到自己的阁楼里不敢出来。人类邀请鳄鱼参加舞会,但最后却证明是为了引蛇出洞。各种新闻节目、报纸对鳄鱼的报道让沟通民众对这一神秘物种充满好奇与恐惧,又颇具莫名的敌意。

鳄鱼不信任人类,又渴望融入人类。内心真实的感受不可说,又很想说。邱妙津把这个鳄鱼的故事披上了一件近似童话的外衣,却隐藏着残酷而痛苦的社会现实:同性恋者要不要把自己暴露在公共大众的而前。站出来,就是要同时接受光明和伤害;不站出来,就只能永远在黑暗中隐秘的生存。

(二)在爱与不爱之间

《鳄鱼手记》描写的是主人公拉子与同性恋人水伶长达四年的情感纠葛,其中不断的穿插着两人互相折磨、背叛又渴望长相厮守的矛盾心态。同性恋者本身是不自信的,在与恋人的相处中也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而对重压对彼此既宽容又苛刻。与异性恋不同,同性恋人很难光明正大地在一起,并公开这样的关系。她们渴望相互信任,却又免不了彼此怀疑,并不断压抑着情魏《鳄鱼手记》中有大篇幅的独白在讲述这种在爱与不爱之间艰难抉择的心理: 由于太渴望被爱,想到被爱的可能远比确信不被爱更伤害自尊,我以为自己不值得被爱。虽然你表现出爱我的,但我想那是由于你没有经验过与男性的爱情,无知于我们将要面对的社会挫折,也不明了在我内心种种丑恶的泥沼。

在这种心理的促使下,主人公甚至唆使爱人离开自己,去和异性相恋:

不要再互相靠近,毁灭不会终止的。在你的未来,我想告诉:打破任何我让你产生的想象,努力去爱一个人,但不要过分爱一个人,适度的爱,也不能完全不爱,那种爱足够让你知道在现实里怎样做对他才是好的,那种爱足够让你有动力竭尽所能善待对方,即使你因而不爱我了,但没有关系,我希望你现在和未来活得好,那就是努力去爱别人,虽然我可能无法完全免于悲伤。

而在处理这段爱情的时候,她的态度也是悲观而多疑的,对这段爱情的合理性,永恒性都没有信心:背德的爱,危险的间不容发,甜美得像高浓缩的蜜汁,但也注定不能长久。

(三)在死与不死之间

内心的压抑和艰难的生存状态,使同性恋主人公的性格变得极其敏感。当感情受挫的时候,就更容易想到干脆以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来对待。书中的几个同性恋角色拉子、水伶、楚狂等对待感情的态度是消极却又热烈的。他们热衷于疯狂的不厌其烦的表白和伤心绝望时猛烈的自我摧毁。

在给水伶的信中,主人公反复的强调死去的意象:

如果我现在死掉,我对世界到底有什么意义?而世界对我又到底有什么意义?我把我所爱的人一个个在我心中杀死,埋在坟墓里,我就是坟墓的看守人,其他人都死了,只有我一个人活着,我的世界就等于坟墓。对世界的知觉(在观侧我的整体结构上,这是个重要的深水镜),使我选择与这个女人分离,将她杀死装在水晶棺材里,永远保存或占有她,,而逃避掉现实关系的种种威胁,以及实体的她在时间里的变化,相对于我的知觉,这两者可能才会造成我所深深恐惧的真分离。用加速分离在逃避分离也是这样的意思。

主人公当然愿意相信爱就是对那个人说你永远不死。但在实际生活中却难以摆脱痛苦的矛盾心理,她更坚信关于爱情永恒和分离才是主题。世界及他人,对她而言是冰冷的,她会选择自杀,或者杀死恋人,或许只有这样做,他们才会得到永恒的爱。

三、独白式的语言风格

《鳄鱼手记》的主人公用一种近乎自言自语的文本架构起一个与世隔绝的空间,以第一人称的视角来叙述故事,情节激烈富有戏剧性,并以独白式的语言建构起了作品的文本。

苏联文艺理论家巴赫金认为独白型小说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拥有众多性格和命运的人物构成一个统一的客观世界,在作者统一的意志支配下层层展开。在这类小说中,全部事件都是作为客体对象加以表现的,主人公也都是客体性的人物形象,都是作者意识的客体。虽然这些主人公也在说话,也有自己的声音,但他们的声音都是经由作者意志的过滤之后得以发出魄《鳄鱼手记》中的几位同性恋主人公虽家庭出身、社会地位不同,却同样的言辞激烈,内心孤僻。这种雷同的性格特征后而隐藏的是同一个声音,即作者邱妙津本人。

小说中包含四封信,分别来自主人公拉子、水伶和另一位男同性恋者,都是写给自己的爱人。如果将名字和信件里涉及情节的部分隐去,可以发现在倾吐内心感受时的语言风格是相同的,都是大段大段的独白式文字,而且都在诉说内心深处的痛楚和苦闷。这都源于邱妙津烦琐迂回的叙述方式,不管是故事中的任何人物,他们的内心感受都是作者本身情感不加掩饰的流露。

小说人物对话的方式也是抒情的、话剧式的。对话的目的不为交流,对话的结局往往不了了之,最终往往也很少起到沟通的目的,也没有解决任何问题。这种只求千言万语说出来而不求互相安抚的状况只是一种独白式的、一人分饰多角的情感宣泄,绝望、敏感而细腻。

恋恋记事本范文第4篇

让你们的恋爱更加顺利地进行下去哦!们的性格,日常行为中的某些习惯,都可能成为恋爱中的不稳定因素。也许平时你根本不会在意这些,或者根本没有察觉到。

这次的心底话,我们找来了在日本人气很高的“恋爱危险因素测试”,首先通过Step1检查一下自己心中可能隐藏着的恋爱危险因素,通过这些在step2中找到自己在恋爱中可能会遇到的心理问题,了解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预先学习应对的方式,不让自己的感情因为这些因素而降温,牢牢套住自己的真命天子!

Step1:测试

恋爱中,你心底隐藏的危险因素是?先来看看你心中的危险因素是什么吧!以下叙述如有符合的,请记下后面的字母,每种类型超过3个符合,就表示此类因素可能在你心中潜伏哦!

1 前男友的照片,现在还留着 A

2 被男生询问手机号码的时候,会立刻告诉他 D

3 遇到左手无名指戴着戒指的男人会感到紧张 C

4 理想中的结婚对象就是像爸爸那样的,最贴心的人是妈妈 E

5 对于纪念日总记得很清楚 F

6 曾经因为看到男友的缺点而感到不能接受 E

7 看到男生皱眉会感到心跳加速 C

8 被人追的时候会有点小得意 D

9 有喜欢的男明星 A

10 觉得对未来抱有远大理想的男生很有魅力 B

11 喜欢头发乱乱的男生 C

12 最喜欢看恋爱类的综艺节目 F

13 路边如果有街头艺人表演,肯定会停下来看 B

14 有被朋友的男友吸引的时候 C

15 选男友单单性格好是不够的 A

16 被称赞很受男生欢迎的时候,是最开心的 D

17 想找个很man的男生做男友 E

18 现在还常常会想起几年前已结束的恋情 F

19 喜欢在比自己年纪小的男生面前装得很干练 B

20 收到男生的短信会立刻回复 D

21 有很多具有女性特色的兴趣爱好。比如做饭、插花等 E

22 爱说“这世界上的好男人都死光了”这样的话 F

23 有男生对你抱怨他的女朋友 C

24 关注的东西开始走红会很开心 B

25 参加聚会的时候,就算末班车快没了,也不会先走 D

26 总会怀疑别人暗恋自己 F

27 如果朋友要给你介绍男朋友,肯定先要看对方的照片 A

28 乐队成员比起主唱可能更喜欢鼓手、吉他手 B

29 即使只是朋友关系,只要是男生,就希望由对方请客 E

30 联谊的时候,会选择坐在长得好看的男生身边 A

6种隐藏的恋爱危险因素:

A过于“外貌协会”

喜欢美好的事物,在恋爱里就是比较在意男友的样貌。你无法忍受长相不符合你审美的男性。找到喜欢的类型后,心态才能稳定下来。

B性格中有强势的部分

你不会随波逐流,有自己的主见。很可能会被对方身上的某个特质或者某种才华所深深吸引。但因此也可能会因为生活琐事而起分歧。

C 期盼不平凡的恋情

你内心中想要一段与众不同的恋情,可能是电视剧里发生的跌宕起伏的恋情。这种潜在因素让你很可能会陷入危险的恋情中。

D对自己过于自信

你内心中对自己可能过于自信,导致有时放任男友不管,可能还会时不时地在他面前表现出自己很受欢迎,导致他离你越来越远。

E 理想对象是白马王子

你是个完美主义者,所以你希望自己的男友也能像白马王子样。你会尽全力支持他的事业,一旦发现他并不完美,你可能会觉得幻灭。

F 容易担心焦虑

恋爱中,你担心的事情总是太多,当发现你记得的事情对方忘记的时候,往往会忍不住怀疑对方是不是真的爱你。

Step2:分析

以上因素可能导致的4种恋爱心理问题

以上6种恋爱危险因素如果从隐形变成显性,就可能会引发以下4种恋爱心理问题。据调查,70%以上的女生在恋爱的不同阶段,或多或少都会出现这4种恋爱心理问题,也许有时并不严重,但也有可能会因为这些心理问题,而导致恋情迅速降温哦!

完美主义倾向

无论是对方的长相、性格,还是恋爱的走向,一旦发现没有自己想象的完美,就会开始感到烦躁。

针对类型:

A-50%、B-30%、E-90%

这种烦躁的心情往往会发生在恋爱刚开始的几个月。对于刚交往的对象,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期待值,但在慢慢靠近的过程中,如果对方身上出现了令你感到不能接受的行为,很可能会让你突然感到幻灭。

改善Tips:如果总为对方没有达到你的期望而烦恼,那不如把你希望他怎么做明确详细地告诉他。这样就能降低你心中对他的幻灭感。不过每个人都是有缺点的,可能在你对他的缺点感到幻灭的同时,他也在忍受你的缺点,所以感到烦躁就要及时沟通。

恋爱焦虑症

感情步入平稳期后,开始产生患得患失的心情。因为一些小事而开始感到焦虑。

针对类型:

C-40%、E-30%、F-95%

恋爱进入平稳期后,因为一些琐碎的小事,而对感情产生怀疑。比如你记得的纪念日,他却不记得。或者从朋友那里听到了她感情上的问题,而开始怀疑自己的恋情是不是也有着一样的问题。但有了这种想法却不说,闷在心里独自难受。

改善Tips:会出现这种心理是因为对自己太没自信。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学会心理独立,建立自己的朋友圈,培养自己的兴趣,让自己更加自信。

自我意识过剩

自我意识过剩在恋爱心理中可以理解为女生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为,往往会出现在感到没有安全感的时候。

针对类型:B-55%、D-60%、F-50%

自我意识过剩在恋爱中会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过度自信,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常会忽略对方的感受。二是过于在意对方眼里的自己,在喜欢的人面前畏首畏尾,无法表现出最真实的自己。这两种行为都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方式,因为在潜意识中,你想通过不在意掌握恋爱的主导,或者害怕表现出最真实的自己。

改善Tips:一同制订约会行程,直接说出自己的想法,找到两人的契合点。多选择户外的约会方式,一个明亮的环境有利于减轻心理压力,在完成共同目标的同时,增进彼此的信赖感。

好胜,不肯妥协

也许是因为性格好胜,也许是因为爱面子,总之如果在恋爱中遇到了争执,很难放下身段,迁就对方。

针对类型:

A-35%、B-80%,D-60%

恋恋记事本范文第5篇

这年头的新闻,没有最,只有更。在许多人看来,教育部的这一要求与其说是严肃的官方态度,还不如说是纯属搞笑的娱乐事件,因为有太多显而易见的问题摆在我们眼前。分手就是不诚信吗?

对大学生来说,考试作弊是不诚信,抄袭论文是不诚信,借钱不还是不诚信,但这些都是明明白白说得清楚的问题,都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和规范进行约束。但谈恋爱分手了也能算作不诚信吗?

任何人在成长过程中都或早或晚要经历恋爱的考验。尤其在大学时代,年轻气盛,许多人仅仅因异性的芳容而乱了脉搏,或真心或疑惑或仅因爱慕而不知不觉中陷入了爱河。大学时代的爱情往往带着盲目、带着稚嫩、带着心痒的高涨,纯粹的喜欢就向前,而并没有考虑到太多的世俗利益因素。

然而这团爱情烈火,往往来得快,去得也快,无论是第三者的介入,还是两人冷静后发现性格不合,又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总之,随着时间的流失,有太多的因素会导致两人分手。恋爱中的甜蜜和伤害本身就是人成长道路上的必由之路,有谁可以说在两人眼神相交的那一刹那,他们中的某一方或双方就已经做好了将来欺骗对方的打算了呢?有哪对恋人在决定恋爱的那一刻起就已经算计好哪天将要分手呢?

如今离婚都成了体现社会宽容与进步的风向标,何以对大学生的分手就动辄要往欺骗感情上靠,还要上升到诚信高度进行道德裁判呢?翻开历史,有许多名人伟人都曾有过在校失恋史,也没见谁去考核他们是不是欺骗感情了。

客观地说,感情的事情向来很难判断是非对错。诚然,在社会上的确有一些人会利用感情欺骗他人,以达到骗财骗色的目的。但学生之间的爱情却要单纯得多,分手更多是因为初恋时不懂得爱情而难以把握。无论是主观动机还是客观结果都不会产生社会欺骗效益。

谁来界定是否诚信

退一步讲,如果非把谈恋爱诚信与否作为档案来记录,那谁来界定诚信呢?

教育部给出的答案是交给电脑打分,这样最公正,但电脑显然不会主动判断大学生的行为是否诚信,实际上评判权都掌握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手中。

可感情的事情,从来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别说是大学辅导员,就算是当事人身边最要好的同学也很难判断谁对谁错。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只有两个人自己心里知道是非对错,旁观者永远不可能得出完全公正的评价。而且恋爱是个互动的情感交流过程,随时会发生变化。一对恋人今天分手了,明天又复合了,又或者外人看起来他们俨然已经分手了,可当事人就是死活不承认,你让辅导员如何记录呢?

再说辅导员如何获得学生个人恋爱信息呢?只是凭借自己的主观观察?还是要求周围同学举报?或者直接到宿舍挨家挨户一对一调查核实?这需要耗费老师多少时间和精力?得出的调查结果又是否真实可信?教育部领导考虑过这些问题吗?

更何况,如今放眼望去,越来越多的高校被披露出教授校长不讲诚信学术抄袭的丑闻,老师也是人,也有自己的主观偏好,谁又能保证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记录学生恋爱情况时就一定能保持客观与诚信呢?如果分手的某一方学生是辅导员的得力助手,辅导员会不会故意偏袒他而给另一方挂上不诚信的名头呢?

诚信档案关乎人一生的信誉级别,在诚信体系建设成熟的国家,一个人是否诚信,他的信誉度有多高,都是有严格的制度甚至法律流程来管理的,一个人的信誉度和诚信度就仅仅掌握在另一个级别比自己高的人手里吗?这样的诚信考核到底能具有多少权威性?

如何界定是否诚信

再退一步讲,虽然欺骗他人感情的确是不诚信的表现,但是恋爱中谁又能列出哪些具体的行为是在欺骗他人感情?又有哪些具体的行为才能表明的确是感情破裂了呢?

如果只是光听某一方的一面之词,而判断对方有欺骗行为,那会不会是由于因爱生恨,某一方故意用这个办法报复对方呢?反过来说,对方要是气不过也反咬一口,是不是两人都要被戴上不诚信的帽子呢?

如果不听当事人的话,而只是采纳周围同学的意见,那出现与男方关系好的同学替男方说话,与女方关系好的同学替女方说话又该怎么办呢?

如果要像法院审理案件时那样,必须人证物证俱在,谁主张谁举证的话,那某一方又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欺骗自己了呢’就算女方拿出恋爱时男方承诺“我会爱你一万年,我绝不会和你分手”之类的录音,难道就能判定男方有欺骗行为吗?

事实上,如果学校强行登记感情信息,大学生恋爱将陷入两难境地――恋爱吧,怕万一哪天分手,诚信记录上抹黑;忍着不恋爱吧,又怕自己的信用记录空白一片。因为在银行看来,没有诚信记录的人诚信级别也很低。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先与准备恋爱的对象定下婚约,然后再恋爱就不会分手了,但这样的恋爱还有必要存在吗?

实际上更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所有已经恋爱的学生为避免被登记而故意说自己没恋爱,所有已经分手的学生为避免被扣分而故意说自己还在恋爱,反正就是应付学校调查嘴上说说的,我实际上是否恋爱又有谁管得着呢?而这恰恰是一种最不诚信的表现。

再退一万步说,溅然教育部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初衷是好的,诚然学校为学生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也役有错。但诚信档案的记录关系到学生一辈子,其考核范围和考核标准应该规范、合理、利学。若将恋爱这种无法量化也无法客观描述的事情纳入其中,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很难让人接受。

短评:刷卡与恋爱 邢 力

我们今天正在快速迈入一个信用社会。诚信不但只是古代典籍上所记载的传统美德,往大里说,诚信是现代商业社会中的基本运行法则,如果缺乏诚信,任何商业交易都无法完成,市场经济也就无法顺利运行;往小里说,个人诚信记录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在这个商业社会中的切身利益,有信用污点的人,在求职时会遭人侧目,在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时会遭到拒绝,在想要获得政府、社会和他人帮助的时候,往往也吃到闭门羹。为什么淘宝上的资深卖家会把那一颗颗钻石一顶皇冠看得比钱更宝贵?因为信用本身就是无价之宝。

作为国家未来的主人翁,大学生的诚信体系建设尤为重要。近年来经常爆出大学生信用卡欠账不还,银行被迫向其父母讨债的新闻,正说明大学生信用意识亟待加强。

可正如记者之前所分析的,因为有部分大学生无法做到如约还款就“一刀切”叫停大学生信用卡业务是因噎废食,矫枉过正。而因为有部分大学生缺乏诚信就把谈恋爱分手也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更属于头痛医脚,没事添乱。毕竟多数大学生都能做到如约还款;同样的,多数大学生也不会在恋爱中蓄意欺骗他人感情。毕竟信用卡对积累学生个人信用、培养正确的理财习惯有着重要作用,刷卡本身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同样的,谈恋爱也对培养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感情问题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恋爱本身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年轻人没有经历过恋爱阶段的摸爬滚打分分合合,又怎能在走入婚姻殿堂后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呢?

因此暂时停办信用卡无法解决部分大学生缺乏诚信的问题,将恋爱纳入诚信记录也不可能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