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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真的那么难做吗?其实,我也不知道。看到朋友发的一条说说,感觉这是真理:太过于在乎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最后受伤的只会是自己i!
我想就是这样吧!只要不要太过于在乎他人对自己的评价,那么,一切都简单了,再者,昨天晚上失眠随便翻看书的时候,看到的一个题目叫做:这个世界,当你简单了,也就简单了!
做人难范文第2篇
为了不背叛自己的底线,她选择了“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曾听过这样一则故事:一位东德青年在企图偷越柏林墙时,被守卫士兵亨里奇开枪击毙。仅过了几个月,柏林墙被。士兵亨里奇遭到,最终被判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判决的理由是:“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可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在你举枪瞄准射击时,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因为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且不论故事的真伪。按照此说法推论,佟玉的“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就是有选择地推销公司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推销那些自己认可的或者按照自己与公司不一样的理解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宁愿牺牲自己的业绩:如果不按公司的要求做事是态度问题,对公司的要求领悟不到位是能力问题。因为“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佟玉的业绩可想而知,三个月后,她选择了辞职。
执行中,“射杀企图偷越柏林墙”这样的恶法其实并不多,但“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做法在很多场合都没有错。“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就是佛家说的“开缘”,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增一阿含经》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佛门称之为“七佛通戒偈”,是制定一切戒律的总纲。“戒”的种类较多, 出家人要“以戒为师”,一举一动都符合戒律,叫做“威仪”,所谓“三千威仪,八万细行”。但在执行上,仍然需要善巧方便,需要“开缘”,但前提是不违背“七佛通戒偈”这一总纲。
例如净土宗第六代祖师永明延寿禅师,他在没有出家之前在税务司管出纳,他常常把国家税收的钱偷偷拿去放生。以后被人发现,他老实回答,没有一句妄语。这是要杀头的,他也不逃避,愿意接受刑罚。绑到法场去执行死刑时,皇帝吩咐监斩官,“如果他的态度很从容,不惊慌,就把他带回来见我。如果他很恐惧,杀掉算了。”结果永明延寿大师到法场,态度从容,很欢喜。监斩官就问他:“你为什么会这样?”他说:“我一条命救活了千千万万的生命,值得!”监斩官就报告皇帝,皇帝召见他。后来皇帝问他的志愿,他愿意出家。皇帝成就了他,并做他的护法。净空法师评论说:“偷盗不是为自己,是为救护一切众生,准备用自己的生命来换取众生的生命,发的是菩萨心,这属于开缘。如果偷盗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这是大罪。所以,仔细观察佛家的戒条,确实是合情合理合法。”
我引用这个故事,并不是提倡大家要拿着公家的钱行自己的善事,因为许多人会打着“做善事”的旗号中饱私囊,反而适得其反。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我们没有办法画一条明晰的界线去衡量何为对何为错。《吕氏春秋・察今》中说:“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
所以,在严苛的法度下,还需道德指引人心。正如在企业中,制度是冰冷的,要有企业文化作调和,文化是制度的灵魂,百分之百执行僵化的制度等于背叛企业文化这个灵魂。“抬高一厘米”正是企业文化的精髓。
无智慧,不善巧
但是,如果将“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把握得不好,就是自作聪明,也会好心做了坏事。
香港菩提协会会长宽运法师在《好人难做,人难做好?》中讲了一则佛门公案:
一座偏僻的小庙里,只供奉着一尊泥塑造的佛祖相,只有一个看门人。看门人觉得佛祖太辛苦,便请求替佛祖站在神坛上。佛祖同意了,但有一个要求:无论看到什么、听到什么,绝不能说话。看门人答应后,走上了神坛。
一个富翁拎着钱袋来求佛祖多多赐与他财富,起身走开时忘了把钱袋拿走。然后,一个穷人乞求佛祖救救一家老小,正好看到富翁遗落的钱袋,庆幸佛祖显灵,带着钱袋离开。之后是一位年轻人求佛祖保佑平安,刚站起来就被前来寻找钱袋的富翁拽住纠缠……看门人终于看不下去,说:“你的钱袋是被一个穷汉拿走的,还不快去追!”
看门人认为自己没做错什么,佛祖告诉他:“富翁的钱是打算去做坏事的,理应丢失;穷汉快要饿死了,这是救命钱;年轻人要出海,如果再纠缠一会儿,就能躲过那艘遇难的轮船……”
齐白石曾经告诫自己的学生“学我者生,似我者死”,更引导学生们“寻门而入,破门而出”。因为在艺术家眼里,仿制品没有任何鉴赏价值,重复和模仿无异于抄袭。但是,没有重复和模仿就不会有创造。上面佛教公案中的看门人未及“寻门而入”,就率先“破门而出”,就是对制度的践踏,是自作聪明。执行力,要有智慧,然后才能善巧方便。
春秋时代,鲁国有法律规定:鲁国人如果在国外沦为奴隶,把他们赎出来的人,可以到政府领赏金。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鲁国人,子贡是成功人士,家财万贯,回国后拒绝收下政府的赏金而洋洋自得,孔子知道了说:“赐呀,你做得不对,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为在外做奴隶的国人赎身了。你如果领取政府的赏金,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去领赏金,别人赎人去领,会有人说他做得不如子贡,无形提高道德门槛,就没有人再赎人了。”有一次孔子的学生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重酬送了一头牛,子路不推辞收下了。孔子高兴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子贡看起来是开缘,实则低估了鲁国的制度;子路没有像看门人那样好心做坏事,因为他更懂得“佛祖”的良苦用心。再说说我的好友佟玉,她该不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还要看公司的制度是“射杀企图偷越柏林墙”的坏制度,还是“无论看到什么、听到什么,绝不能说话”的佛祖的良苦用心。
良法善治:
好人要做,人要做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具体任务,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亚里士多德很早就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当前,这种含义已被广泛接受。按照此种理解方式,法治的内容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良法,二是善治。
企业里如果同时有良法(好的规章制度)、有善治(好的执行标准)、有“寻门而入,破门而出”的执行者(真正领会企业文化的员工),就不会“好人难做,人难做好”了。
什么是良法?不仅出发点是好的,更要是在操作层面上切实可行的。《法国民法典》之父波塔利斯的名言:“不可制定无用的法律,它们会损害那些真正有用的法律。”无用的法律是恶法,就是老子P下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而善法,最普遍的是“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这是最容易执行的;再高一个层次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更高层次的是“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王安石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维摩诘经》中说:“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员工禀性不同,好的规章制度,是让每个人都容易听得懂、做得到。
什么是善治?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在其的《什么是善治?》中,对于善治提出了八项标准,分别为共同参与(Participation)、厉行法治(Rule of law)、决策透明(Transparency)、及时回应(Responsiveness)、达成共识(Consensus Oriented)、平等和包容(Equity and inclusiveness)、实效和效率(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问责(Accountability)。孔子教育子路和子贡,这八项都做到了,就是“好人能做,人能做好”了。
什么是“寻门而入,破门而出”的执行者?就是知道什么时候“无论看到什么、听到什么,绝不能说话”,也知道什么时候“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更知道什么时候像永明延寿祖师那样“开缘”。
做人难范文第3篇
我刚好在翻好友的空间,看见她刚更新的一条说说:做人难呐!
昨天,我拍了那本书上去后,一个班上的男生评论我说:怪不得你的人际关系那么好!
我回了说,好吗?我就是最近觉得自己做人好失败,所以才一口气买了这么些书的。
人,真的那么难做吗?其实,我也不知道。看到朋友发的一条说说,感觉这是真理:太过于在乎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最后受伤的只会是自己i!
我想就是这样吧!只要不要太过于在乎他人对自己的评价,那么,一切都简单了,再者,昨天晚上失眠随便翻看书的时候,看到的一个题目叫做:这个世界,当你简单了,也就简单了!
做人难范文第4篇
有一个洞穴,很大,一条长长的通道连接它和外面的世界,洞里只有很弱的光线照进来。一些囚徒从小就住在洞里,头颈和腿脚都被绑着,不能走动也不能转头,只能朝前看着洞穴的墙壁。在他们背后的上方,燃烧着一个火炬,在火炬和囚徒中间有一条路和一堵墙。而在墙的后面,向着火光的地方,还有些别的人,他们拿着各色各样的木偶,让木偶做出各种不同的动作。这些囚徒看见投射在他们面前的墙壁上的影像,便错将这些影像当作真实的东西。
这时,有一个囚徒被解除了桎梏,他站起来环顾四周并走出了洞穴,于是就发现了事物的真相,原来他所见到的全是假象,外边是一片光明的世界。于是,他再也不愿过这种黑暗的生活了,而且想救出他的同伴。然而,当他回到洞中的时候,他的那些同伴不仅不相信他说的每一句话,反而觉得他到上面跑了一趟,回来以后眼睛就被太阳烤坏了,居然不能像以前那样辨识“影像”了。由于他们根本不想离开这个已经熟悉的世界,所以就把这位好心人给杀了。
看到没有?见到光明的那个囚徒,本想去帮其他囚徒,但后者把他杀了。这是一个非常悲剧的故事,既是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命运的隐喻,也是对人类命运的隐喻―我们很多人都是“洞穴人”,在智力结构、心理结构上都是。
为什么囚徒们要杀死那个想带领他们走出黑暗的好心人呢?为什么他们不想离开已经熟悉的黑暗的世界?后面我再来揭秘,现在只想说,这是恩将仇报最经典的版本了。
还有一些版本出现在今天的社会。比如,扶摔倒的老人反被讹诈(即使老人及其家属讹诈不成大不了道歉一下就完事),就是一个比较热的版本。一些社会底层的人,受惠于记者、律师、学者等的呼吁和帮助,但他们好像从来不知道别人是在担着风险去帮他们,在损害这些人时毫不客气。当然还有其他形形的版本,比如,你本来是借钱帮一个所谓的朋友,但你帮都帮出仇人了……
在所有这些版本当中,我听到的最感到痛苦的一句话是一个社会价值排序其实挺高,但却用善良和正义感去同情社会底层的同行所说的,她也受了多次的恩将仇报的伤害:“今天我们帮助他们,但明天他们就可能变成狼,来撕咬我们。” 撕毁道德契约和情感契约
“好人没好报”,白眼狼的存在,并不是现在的发明,而是有悠久的历史。只不过,由于现在大家在利益食物链和心理食物链的竞争中,加剧了人心之间的分裂,并对一个人的心理-人格产生了破坏性的后果,而使这个问题特别突出。在一段时间里,我发现微信朋友圈、微信公号,还有很多人的行为选择,都在提醒“好人做不得”。人们已经痛了,怕了,发现做一个拿真心和舍弃自己利益的人去帮助别人的人是一个愚蠢而错误的选择,而只按市场交易方式和相互隔离的社会原子的方式与人交往,则不会受到伤害―我不对你投入情感和单方付出利益,一直防御你,你哪有机会伤害我呢?
为什么一些人这样纠结、愤怒于白眼狼们的恩将仇报?从本质上而言,是白眼狼们破坏了维持一个社会健全的两种契约:道德契约和情感契约。
大家是脆弱的人类,组成社会,从人性上说,你的痛苦会引发我的痛苦,如果我对你的痛苦无动于衷,冷漠至极,这不符合人性,会杀伤我的人性,进而杀伤我健康的心理-人格结构。所以,我想帮助你。但是,在帮助你的时候,我跟你有一个心理契约,即这不是你理所当然的,因为我并不欠你的,你需要也向我表示一下感谢。这个很重要,因为你的感谢,是在肯定我较高尚的、真实的自我,让我从帮助你中,自我也得到了价值感的证明,得到成长。
而从利益上说,理论上,我也可能处于你类似的困境,所以,我帮你,同样也是在和你达成了一个心理契约:在我或别人也这样时,希望你也能帮一把。
这两个人性和利益的心理契约,被提炼成了道德契约。一个人如果是个白眼狼,那就相当于不仅撕毁了道德契约,而且还利用我们因为道德而露出的软肋伤害我们。他们从两方面对我们进行了无情的打击。一个方面是否定了我们的自我,导致我们的自我不仅没有在帮助人中得到价值感的证明,得到成长,反而被否定,被伤害。这把我们逼到了一个墙角:到底还愿意不愿意倾听人性的声音,还是用冷漠去破坏和杀伤人性,进而破坏心理-人格?就是说,我们被逼到了十字路口,到底是继续保持心理-人格的健全而去遭受伤害呢,还是去破坏心理-人格的健全而保护自己?另一个方面,白眼狼利用我们的善良而损害了我们的利益。这两个方面都是极其可恶的。
还有情感契约。任何一个社会,如果大家都是冷冰冰的,全按市场交易方式和相互隔离的社会原子的方式打交道,那就没什么人间真情,也没什么“正能量”了。我们将很难对他人有信任,情感也会萎缩。所以我们跟他人在情感上都有一个心理契约:希望大家不要那么冷漠、冷酷。但白眼狼们,却不断地提醒人们:就应该这样,否则你就会受到伤害。 碰到心理保护就悲剧了
在不断地碰到白眼狼而深感受伤中,人们总结出了一个古老的经验:“一碗米养个恩人,一斗米养个仇人”。这个经验,既没有鼓吹你受伤了从此就不要帮人,或鼓吹你不要去帮人以免受伤,也同时提醒你帮“一碗米”就算了,再帮多,你等于去养个仇人。
这个经验是这样解释的:当一个人在困难中的时候,你给了他“一碗米”,他印象深刻,当然会记得你;但是,你一而再再而三地给,他就会视为理所当然的了,但你不可能一直给下去,把他一生的责任都给包揽了,所以当你不再给的时候,你就相当于欠了他的,所以他会恨你。
如此从“量变”导致“质变”的解释有问题吗?看上去没问题。可是,这个经验和解释都无法解释:为什么有的人得了你“一碗米”,其实也并不感恩,而有的人,得了“一斗米”,却不是恩将仇报,而是知恩图报?换句话说,这个经验试图从心理上去解释恩将仇报,但却不知道是什么神秘的因素因为量的不同而导致了这样。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归结为“人性”如此。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解释是非常静态的,因此也无法解释:为什么现在白眼狼也不少?跟社会在利益食物链和心理食物链的演变关系如何?
道德问题,首先是一个心理问题,因为“道德与否”只是对某种在心理驱动下的行为的一种外在的伦理描述。因此,在这里我想提醒一下,在解释很多跟人有关的现象时,用“基因”、“人性”、“本能”之类来解释,都是在智商上非常偷懒或无能的做法,因为这等于什么都没有解释。我们应该去破译这其中的心理机制。
揭开恩将仇报和知恩图报的秘密,让我们从柏拉图的“洞穴隐喻”开始,从那个看到了光明,然后返回洞穴里去的囚徒,出现在其他囚徒的面前开始。当他告诉他们,后者只不过是把幻像当真实的时候,在发生什么呢?表象上是后者不信,但在心理上,已经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可能会被后者理解为说他们是。
而不幸,这帮人长期在黑暗中生活,在认知上,已经把幻像当真实,在心理上,也已经构成了他们所认为的现实,即心理已经被这个由幻像构成的“现实”绑架,同构了。你要说这个是幻像,等于摧毁这个“现实”,进而瓦解他们的心理结构,他们在心理上当然接受不了,甚至像要他们的命一样,不敢接受―而这一点很可能都已经是无意识的。
心理生存受到威胁,一个人的理性、内心的直觉就不起作用,就会玩心理保护。所以,他们只会把你说“你们是把幻像当真实”理解成说他们是。他们是要跟你玩心理竞争的。为了要抗拒你对这个“现实”的摧毁,让自己在心理上活下去,激动之时,心理保护玩到极端,他们只能掐死你。
所以,这个见到了光明的囚徒是想帮其他人没错,从道德、理性上来说,他们也需要投向光明,但他们在心理上不需要,所以,只能把你当仇人。他的悲剧性命运是激起了其他人的心理保护,但无法击穿它。事实上,人类的悲剧性命运就是,你很难用理性、爱、宽容、慈悲、真诚之类东西,去感化、击穿别人的心理保护,除非这个人是用一个真实的自我出现在你的面前。强调一下就是:你去帮一个人,他到底是知恩图报还是恩将仇报,都跟“人性”无关,而是跟这个人的心理-人格有关,跟他在你面前是否玩心理保护有关。 被帮助者的真自我与假自我
问题在于,要帮人的那些好心人,没有去想,也没有去洞察,当你出现在那些你要帮助的人面前时,你的存在,对于他心理上来说有什么后果?他是扛着真实的自我跟你相会,还是扛着一个假自我跟你玩?扛真实自我的话,他是有自然情感的,他能体验到你对他的真诚、对他的爱,但扛假自我的话,他无法体验到这些,而只能体验到心理保护所强迫产生的情感,比如对你威胁到了他心理生存的恨,他跟你只有心理竞争,只希望在心理上把你干掉。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一个有点社会地位的中产阶层A出现在一个社会底层B面前,而B是个屈服社会价值排序,在自卑中对世界有恨的人,扛着假自我来玩。好,A已经给B的心理生存带来了两重威胁:一重是A社会价值排序较高,对B形成了压迫性的心理优势;另一重,是“帮助”本身建构了一种似乎有点居高临下的不平等关系,预设或暗示了B的“低档”。
B这种扛着假自我来玩的人,在这个时候只能感受到心理生存受到威胁,必须玩心理保护干掉A,而不可能体验到A对自己的真诚和帮助的宝贵。当然,他因为利益上需要,不会表现出来(至少不会马上表现出来)对A的恨,但忘恩负义,甚至恩将仇报的种子作为心理保护,已经在心里种下了。如果A只是给“一碗米”,只让B受一次“刺激”,B的心理保护之一就是倾向于赶快忘掉这事。但是,如果A不去照顾B的心理感受,觉得他可怜继续给“米”,给到了“一斗米”,不断地“刺激”B,只会不断地激发B的心理保护,最终恩将仇报,在心理上把A干掉,获得心理生存。
教训是深刻的:A确实帮了B,可他让B在心理上活不下去!
如果A碰到的不是扛着假自我出现在世界面前的B,而是无论多么苦,也没有被社会价值排序给摧残得没了真自我的C呢?
对于这样一个用真自我出现在A面前的人,无论A帮的是“一碗米”还是“一斗米”,C都会感恩―感恩的程度大致跟量成正比。原因是,因为用真自我来面对A,所以,他是用自然情感来对A做出反应,能够体验到A对自己的真诚和人类之爱,而不会去体验到A给他的心理生存造成了威胁,自己处于心理劣势而A处于心理优势之类。
同时,A帮C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C真实的自我得到了肯定,他有一种真实自我被认为有价值,得到强大的感觉。所以,他把A对他的帮助视为一种恩情,它让自己得到成长。在人格层面,这让他有巨大的道德压力去记住这个恩情,否则,即是对自我的出卖,这种出卖,无异于人生的彻底失败―生活的暂时失败跟这种失败不值一提。
做人难范文第5篇
这个社会既是精彩的,也是无奈的,更是复杂的。稍有不慎,就会卷入斗争中。成则得道升天,败则堕入地狱,永世不得超生。
也许你以为我在危言耸听、夸大其辞,但事实上确实是这样的。比如说你在某一公司任职,但是另外一家经济实力更雄厚的大公司看中了你,要你到那里去任职。这样你就左右为难了,一家公司背景强大,另一家公司经济实力雄厚,你得罪哪边都不行啊。
在校园中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比方说你的一个最要好的朋友和你的同桌闹翻了,两个人同时要求你帮他们。这下你又犯难了,帮了这个,得罪了那个;帮了那个,又得罪了这个,这两个得罪了哪一个都不行呀。又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