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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文第1篇
1.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普遍分享到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了小康。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改革初期分别增长了20.7倍和16.5倍。在改革分配制度方面,努力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改变分配上的“脑体倒挂”格局,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分配形式,鼓励和保护合法致富。
2.居民收入在普遍增加的同时,差距不断扩大。有两个应当警惕的征候:其一,2000年城乡整体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0.417(见2002年7月9日 《人民日报》),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占总户数20%的最富有户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1%以上,20%低收入户只占4%左右, 两者之比从改革初期的4.50:1扩大到12.66:¨其二,不同收入阶层形成“金字塔”型分布。年平均收入接近和超过20000元的占总人口的3。5%左右,而一半以上人口的平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
3.收入差距的扩大,既有分配方式的市场化和改革发展的时空差带来的影响,也有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机制中非市场化的不合理因素的影响。后者往往是出现畸形高收入的主要原因。例如一些垄断行业和部门通过高定价或不合理收费取得暴利;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手中权力 “寻租”,搞权钱交易,获取“灰色收入”、 “黑色收入”;一些人以偷税漏税、制假贩假、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大发横财,等等。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暴富现象,加剧了分配不公,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4.iT.确处理收入分配领域的差距和矛盾,防止两极分化,把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是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当前的政策选择应当是, 以强化政策调控为主线索, 以健全分配机制为着力点, 以规范政府行为为切入口,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促进收入分配合理结构的形成。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让更多的人参与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发展是硬道理,发展要选择适合国情的路径。在当前和今后一个长时期里,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是缓解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矛盾,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发展机会的最有效途径。为此,建议国家把提高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在财政、金融、税收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尽可能兼顾能够有效扩大就业的工程项目。
2.实行完整的货币化工资制度,提高居民持久收入。一是重新设计和调整工资结构,把工资外相对固定的各种补贴、奖金等纳入工资收入,成为居民的持久收入。特别是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应明确把职工住房补贴纳入工资,实行住房工资和住房支出的明补明收政策。二是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 岗位等级工资制等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条件具备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可实行年薪制,科技人员可实行按岗位、任务和业绩确定报酬的工资制度。
3.积极开辟投资渠道,扩大居民的收入来源。国家应积极为居民提供多种多样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并为居民投资和获取合法收入提供切实的法律保护。我国居民目前工资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平均为70%左右, 明显高于发达国家50%的水平。工资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的下降是居民走向富裕的一个标志。
4.鼓励智力劳动和智力投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加快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建立企业家或经营者激励机制,通过年薪、奖金、红股、期权等方式给予应有的报酬,对有突出贡献者可较大幅度地提高其收入水平;继续提高教师、研究人员的收入,特别是提高公务员工资收入;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智力投资,可以科技成果折股、入股来获取资本收益,对有重大突破性的科研成果应给予重奖;提高咨询、中介服务等高智劳务收入。
5.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居民的收入风险。当前的重点是尽快建立对困难群体的利益保障机制。尽快制定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帮助困难企业解决社会保险金和医疗费等的拖欠问题; 出台针对企业中低收入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参加的社会保险计划;建立政府与社会共担的医疗救助机制,解决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民难以享受医保的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 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救助机制。
6.通过制度创新,控制和缩小城乡与地区间的差距。在加大农业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 重要的是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城市用工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 解决二元经济带来的劳动力要素的不平等。调整转移支付制度, 加大对中西部特别是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是缩小区域间差距最有效也是最当紧的政策。
7.完善税收调节功能,加强税收调节作用。一是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实行综合分类税制,合理确定点征额和扣除额, 以体现公平原则。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收入分配情况监控,重点管理, 重点检查。逐步推行双向申报制度,加强个人收入的双向稽核,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相互制约。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从重、从快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改革完善财产税。规范现行财产税税种,对个人收入进行多环节、多渠道的调节。适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可考虑采用征税及时、征收成本较低的总遗产和总赠与税制。对于一些高收入群体的奢侈消费项目,可以考虑开征特别消费税。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医院 收入分配改革 绩效工资研究 实施改革后的效果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随着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同行的压力是越来越大,不管是什么行业都存在着竞争,尤其是医疗机构面对的医疗市场的激烈竞争,其实医疗市场上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尤其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引发的人才竞争更加激烈。所谓的分配制度就是劳动产品在社会主体中如何分配、配给制度的总称。按劳分配是指由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最大能力为社会劳动,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同等的劳动获取等量的报酬。自古以来都是多劳多得,少老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道理。在日趋竞争的医疗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提高医院的经营效益,激励医院医务人员工作的热情。
二、医院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随着国家的改革的不断发展,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实际中广泛得到认同和运用。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公立医院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医院的收入分配也是医院改革的重点。做好公立医院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好的分配制度,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能激励医院所有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促进医院的发展更具有重要的意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最重要的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是否快速进步和经济是否迅速发展的重要体现,收入分配是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其实收入分配问题及其复杂,目前出现“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你”的现象,所以要想和谐社会,就要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在的公立医院的工资制度,还不能很好的体现职工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为了公立医院更好的发展,医院应该建立各种有效的机制,这就是医院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条件。
三、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们要坚持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2.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医院收入较低的收入者收入水平,提高中等收入者收入比例,通过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慢慢把分配关系分配好,尽量减少医院职工的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严格把基尼系数控制在安全的水平。采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的调整医院职工收入分配的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更快的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医院职工收入,在促进社会和谐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取得更大的效果。
四、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
1.实施方案要体现知识技术价值。往往病人到医院看病,肯定会选择医术精湛的医生,医院要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迅速发展,一定要有一支医术精湛和服务优良的医护团队。工作质量和工作能力的不同,以及工作强度直接反映了员工所承担的工作负荷,也包括医疗质量。
2.改革要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虽然综合配套的改革比较难,涉及到人事制度、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经营绩效等,但对医院的发展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比如人事制度要以人员工作任务、医院的建设规模和人员的合理配置、人才的素质为考核重心,就算是高级人员也要进行考核。建立以工作职能和质量为核心的考核制度,才是真正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五、医院的绩效工资制度研究
1.建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的目的
经过06年的全国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的性质,要想完成从职务登记制度过渡到岗位的绩效工资,要建立单位的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要求。按照岗位来定薪水,岗位变动薪水也变动,把个人的工作业绩和对岗位的责任合理放到新型的工资制度中,若想增加医院的活力、更好的实施医院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医院的绩效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必须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和科学合理的定编定岗。
2.完善岗位设置,建立合理岗位的工资体系
结合医院的情况,对照医院的评审标准和医院的发展趋势,合理的进行定编定岗,根据公立医院的岗位类别,依据工作内容和责任大小等,采取以岗位发放薪水为主,技能为辅的薪水原则。公立医院应该根据岗位的资历和岗位职责,一一确定相应岗位的工资。在保障薪资和岗位的工资下,可将员工福利工资和补贴项目运用到绩效工资中,然后再进行分配,这样不仅保障了员工的基本生活,而且还减少了各种福利工资比例,加大了绩效工资的比例,这样就起到了考核对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六、医院绩效工资工资分配实施改革的效果
1.把绩效工资建立到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这样能改变以往那种“重收入轻支出”的传统观念,强化了医务人员成本意识,让医院更多的关注资源配置的效率,这也能提升医院的核心竞争力。能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激励机制,是管理效益的必然选择。
2.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将人均效益作为关键的指标设置。这样能够消除部门在资源配置、设备投入和人员配备上的差异性,从而使绩效的考评更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也在分配工作中减少了矛盾和冲突,更加强化了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3.传统的分配方法只会造成医院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这样只会导致医疗的质量下降和加重“看病贵”问题,所以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进行综合目标考核,将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人均经济效益等作为主要指标,可以很好的解决这种困难局面。
七、小结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公立医院的绩效工资的制度研究,全面的考虑到了医院经营的管理活动中的各种因素,减少了医院单纯以经济效益为指标的分配方式,细化了每一个指标,创建了高回报、高效率、高质量的、低成本的分配结构,全面调动医院所有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医院长期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张丽君,王景明,彭东长,等.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与研究.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5.11.
[2]赵德章,陈得坤.综合指标考核:一种均衡的医院绩效工资分配体系.卫生经济研究.2006.10.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文第3篇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牵一发动全身,需要在通盘规划协调之下先形成框架性的顶层规划,并抓住重点、循序渐进加以推进。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作为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路线图”,明确了30多条收入分配机制改革路径,提出了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的目标: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利益结构的重大调整,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劳有所得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围绕“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作出新的部署,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的郑重承诺。把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落到实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待。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应当从三个方面加以落实。
一要健全初次分配制度和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初次分配,一般是指生产成果在劳动、资本、资源(土地)、技术(知识)、管理等生产要素之间,按贡献份额进行分配的过程。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根本上是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决定》首先强调“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出一系列关键性举措。在劳动要素之外,《决定》重点提出,“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突出了由市场机制决定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相应报酬、并将知识要素增列其中的创新思路,为依法保障知识(包括品牌、创意等)和技术成果参与分配的应得份额,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明确了方向。《决定》还重申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这些制度机制一旦做实,对理顺和规范股市等投资行为,提高租赁服务质量水平,拓宽居民租金、利息、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都将注入新的活力。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 和谐社会 贫富差距 改革建议
2006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决定对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从而深化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为缩小收入差距、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中再次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为我们指明了明确的改革方向。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和谐”是点击率最高的主题词,它有其深刻而广泛的内涵,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因而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目前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缺陷所导致的一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贯彻执行了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近30年来,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幅度地增长,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长足进展,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相应提高。与此同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对于建立公正合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改革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制度的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分配制度的实行,使得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了起来。一方面促进了效率的提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多种利益矛盾凸现,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收入分配秩序混乱无序,公平性得不到贯彻
最为突出的就是一些国有单位、垄断性行业工资制度外收入较为普遍。一些国有企业工资外收入过多,经营者收入管理失控,职务消费过多过滥,隐性收入部分甚至超过了基本工资;机关单位在基本工资外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同时一些企业经营者采取非法手段谋求企业利润;外企企业和私营企业,多个账本、设立小金库等现象较多,偷税、漏税、骗税行为大量存在,将巨额纳税金转为企业盈余。这种紊乱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失公平,与和谐社会建设格格不入。
2、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
2006年,我国基尼系数达到了0.46。早在200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开始越过0.4的国际警戒线,并连续几年直线上升。我国收入最低的20%人群,只拥有4.66%的收入份额。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当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493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例高达3.22∶1,差距进一步扩大。据初步测算,在2005年居民收入总量83246.6亿元中,城镇居民收入总量为58983.3亿元,占70.9%;农村居民总收入为24263.3亿元,占29.1%。与上年相比,城镇居民总收入所占比重上升了1.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总收入所占比重相应下降。同时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医疗卫生水平太低,覆盖面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土地价差受益大量流失;公共资源投入于农村的比例过低。
(2)地域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主要体现在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比例的不协调,同时体现在东中西部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各方面建设上。东中西部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差距一直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与此同时,各省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呈逐步扩大之势。据统计,2000年全国尚有22.8%的县未上温饱线,86%的县未达小康县,5%的贫困县和5%的富裕县人均GDP相差16.4倍。2003年,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10366元、7036元和7096元。
(3)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部分垄断性经营部门依靠垄断国家资源的优势地位,将超额利润以各种形式转化为小集团和个人所有,致使垄断性经营部门的工资收入增长过快,与一般行业职工间的收入差距正呈扩大趋势。2004年,全国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其中,金融业高达26982元,电力、煤气及水等垄断性经营部门是21805元,而农林牧渔业仅为7611元。
3、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不合理
2005年,在城镇居民全部年收入中,工薪收入占68.9%;经营净收入占6%;财产性收入占1.7%;转移性收入占23.4%。动态地看,工薪收入的比重是逐步下降的,由1995年的79.2%降至2005年的68.9%,每年大约减少1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比重明显上升,由1995年的1.7%升至2005年的6%。财产性收入比重略有下降,1995年为2.1%,2005年为1.7%。转移性收入比重有所上升,由1995年的17%上升到23.4%。;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75元,首次突破千元,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总量的36.1%。从变化趋势看,工资性收入比重是逐步上升的,并保持较快增长。2005年农民人均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1845元,占纯收入总量的56.7%。从变化趋势看,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比重是逐步下降的。2005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88元,占纯收入总量的2.7%。2005年农民人均得到的转移性收入147元,占纯收入总量的4.5%。从数量上看,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都不大,所占比重也比较稳定。
近年来,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劳动收入增长速度的一倍。除了日常的储蓄存款外,国债等有价证券、分红保险、房产、股票和基金等投资,都成为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相反,由于社会失业率逐年上升,居民劳动所得工资薪金占居民收入比重增长速度缓慢,甚至是负增长。
二、造成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分析
1、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制度还不完善,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和法律约束,造成收入分配的秩序呈混乱局面
一方面全社会没有统一的工资制度,导致一些垄断行业、国有企事单位工资外收入繁多,甚至超过了基本工资部分,利用政府赋予的特殊权力谋取大量隐性收入。此外,我国现行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还不尽完善,导致了居民收入结构不合理,现阶段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情况,居民仍应以劳动收入为主,而资本等其它生产要素带来的收入只应占较小部分,因而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它在调解居民收入差距方面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在限高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于弱势群体、低收入者来说,个税并不能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缩小他们与高收入者的差距,因此税收制度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同时法制建设的不健全,造成一部分私企和外企偷税、漏税、骗税,获取了大量的非法收入。
2、我国在现代化建设中政策的倾斜问题、不平衡发展理念导致了城乡、地域、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直奉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不平衡”发展理念已经不完全能够符合现行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中,城市的各项建设受到了政府政策方面的倾斜照顾,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远远超过了农村,导致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落后于城市居民。公共物品越充分,越可以降低居民支出,增加居民接受更多、更高质量的教育和医疗服务的机会,增加劳动的就业机会,从而促使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大大高于农村居民。政府重点扶持发展的行业也得到了政策优惠,这些行业在政府的扶持下迅速发展,职工的收入也比普通行业要高的多。
3、非正式制度的缺失
如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制度等方面的缺失,使得一些部门、集团为谋取利益不惜牺牲国家、人民的利益。政府部门干部、公务员利用公职,寻租行为为其赚取大量的灰色收入,一些私企外企为了集团利益,非法偷税、漏税、骗税,将法定纳税金转化为企业利润中饱私囊。由此可见,传统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的沦丧,使得一部分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非法收入,构成了一部分的高收入人群。
三、建设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的若干建议
1、在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建设
要让所有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但共享必须建立在共创社会财富的条件之上,并不是要让一部分社会成员来养活另一部分社会成员。而是帮助一部分目前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有困难,生活处于不利的境况中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摆脱困难生活,重新获得创造财富能力。要使社会公平建设深入人心,真正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协调收入分配,化解收入差距矛盾,避免两极分化。
2、建立健全收入分配体制机制
尽快破除传统体制遗留的不同所有制、不同政策待遇的不平等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由于对行政垄断和国有企业等特殊保护政策给公众带来的利益损失,真正发挥市场的作用;改革税收制度,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同时应继续出台合适的新税种,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有利于促进公平增长的合理税制。
3、改革传统的发展理念,走“平衡发展”道路
要改变过去传统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不能一味的强调效率,而忽略了社会公平建设。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格局,保证社会公平在最大程度上实现。
4、加强社会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建设
建立文明、健康的发展理念,使得全体人民在法律、道德范围内获得自己合法收入。同时建立相关法律机制,对非法获得收入,对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形成约束,切实制约那些非法高收入者。在非制度范围内保证社会公平建设的实现,缩小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
【参考文献】
[1] 赵涛:理顺当前收入分配关系的重大举措[J].宏观经济研究,2006(8).
[2] 尹艳林:加强收入分配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和谐[J].宏观经济管理,2006(11).
[3]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阶段性目标及对策[J].经济学动态,2007(3).
[4] 卓勇良:国民经济分配中劳动所得占比大幅下降[J].中国改革,2007(4).
[5]张道根: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变迁[M].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6] 孔泾源、胡德巧: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理论与政策[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文第5篇
一、收入分配制度欠缺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水平日渐提高,收入来源渠道不断拓宽。居民分配的规模状态已大大发生变化。从制度建设角度,收入分配制度建设有所进展,但存在很多欠缺。目前被人们所诟病的收入差距过大、分配秩序紊乱与此是有很大关系的。
如城乡差距问题。我们不否认现阶段城乡差距与经济发展阶段特征有关。但制度性的人为因素与目前全方位拉大的城乡差距不无关系。笔者主持的一项课题显示了西部农村医疗存在的差距:大部分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差,卫生服务提供能力相对低下;现有医疗机构难以满足当地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基本需求;农民的医疗支付能力十分低下;人口的健康指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根本性的因素在于农村医疗制度的欠缺。我国医疗卫生的供给机制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存在着显著的不同,而且政策明显倾向于城市。可以说,城镇一直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模式则是以农民家庭自筹保障为主的模式。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实际是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这显然是一种有缺陷的制度。
再如初次分配领域的分配制度问题。在初次分配领域,按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探索进展不大,而不少企业内部分配混乱现象却愈演愈烈。一些国有企业自定负责人薪酬,缺乏严格的考核办法,不管企业效益好坏,企业负责人都拿比职工高得多的薪酬;一些国有企业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自身资产效率不高,劳动生产率低下,而在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上却简单地与国际大公司和非国有企业攀比。同时,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基本上处于失控的地步,甚至借职务消费之名,中饱私囊,贪污犯罪。目前人们谈论较多的是垄断性行业、企业不合理的高收入问题。由于其独占市场资源,能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使其工资收入增长较快、水平过高。在工资收入结构上,则往往是制度内劳动报酬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十分混乱。垄断性行业、企业不合理的高收入问题,似乎成了目前收入分配领域的死结,越解越死。
再有,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越发严重,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一直就是个空白。在企业最低工资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偏低,而即使是偏低的标准,也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些企业把不应包括的工资性收入都计算在最低工资范围内,使得一些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少企业则劳动定额偏高,造成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下降。而不按有关规定支付最低工资的现象则大量存在。而最重要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缺乏正常的调整机制。目前出现的新问题是,一些企业以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为借口,仅仅支付给劳动者最低工资,哪怕是劳动者已经贡献了远超过可以得到最低工资的劳动。
二、收入分配制度建设:从“提低”和“调高”切入
目前,政府对收入分配改革已进行了部署。如已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等。
我以为,从改革和完善制度上对收入分配进行改革,是非常正确的。这既是长期任务,也是近期要做的工作。今后,政府要从“提低”和“调高”切入,增强调控收入分配的能力,不断加强收入分配领域的制度建设,使得我国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早日建立起来。
(一)通过制度建设保障“提低”目标的实现
1.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人们对“全民低保”争论较多。笔者以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是一种全民的制度,要更为积极地开展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通过制度建设,最大限度消灭农村特困人口。今后,在积极解决目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时,要着手进行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科学界定、设法弥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缺口等工作。从政府角度,可考虑将个人所得税新增部分用于弥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缺口。
2.逐步建立城乡低收入者救助制度。针对低收入居民的特殊需要和实际困难,增加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的,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在内的各项特殊需要救助制度。目前,不少地区根据自己的特点,开始逐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随着近几年财政收入的较大幅度增长,已基本具备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乡低收入者救助制度的条件。以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为例,据民政部测算,如采取以北京、大连等地以大病救助方式为主的模式,中央每年只需拿10亿元,就可以初步建立起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政府目前已经有了医疗救助等方面的计划安排,今后则要在全面摸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城乡低收入者救助制度的全面发展规划。
目前,应积极开展社会捐赠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化的捐助网络,以进一步提高捐助的“边际效率”。同时,应充分发挥民间慈善组织的作用。努力建立起政府部门和慈善组织的对求助对象的转介通道。形成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社会捐赠制度。
3.规范和完善促进地区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下,逐步调整既得利益,实现地区间财力水平相对均衡。现阶段,可考虑将原来税收返还、专项补助等进行归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经济欠发达、财力缺口大的地区更有效地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必要时,国家对各个地方的税收来源、财政支出、公共物品需求量等因素做出合理的界定和测量,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国际上通用的转移支付的定义,计算出某地区所需要的转移支付额,作为支付标准,使补助的透明度和转移支付资金的利用效率得以提高。要制定一套客观的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方法与指标体系,计算出公共服务差距有多大,再进行转移支付分配。
要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制化建设。逐步改变并最终取消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应主要针对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历史原因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计算确定转移支付的额度,使上下级财政均能够合理预计当年的转移支付额度,并且直接将其列入年初预算,置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公开监督之下。
4.从制度上解决最低工资支付,以及拖欠工资等问题,保护职工的基本利益。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中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兼顾劳动者全面发展为目标,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与其他各条社会保障线之间的比例关系,并使之制度化。应考虑重新修订企业劳动定额的问题,使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能取得合理的工资报酬。
要积极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应及早制定工资支付法规,明确除不可抗力外,凡是拖欠职工工资的都属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和监管制度,包括欠薪举报制度、欠薪报告制度等。把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制度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起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和用工诚信等级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或实行工资备付金制度,以解决企业发生欠薪时垫付职工工资的资金来源。
5.进一步增加用于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和贫困地区科技水平方面的财政投入,建立广泛吸收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机制。要使得扶贫资金由主要转移给地方政府转向主要转移给人口或家庭,使公民直接受惠于国家的援助。应逐步建立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和市场风险补偿机制。对农民因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政府提供适当补助。
(二)从完善税收制度和规范垄断收益入手进行“调高”
1.建立和完善运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制度。逐步实现个人收入规范化和透明化。可考虑先对高收入行业,再逐步向全行业实行个人银行工资账户;提升和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度,及早实现各银行和各地区之间的联网;加强现金管理;严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多头开户等。着手考虑与社会保障制度和信用制度的相结合建立个人收入账户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相关法律。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要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进行划定,对其进行严密监控,对偷逃税者进行严惩。应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积极建立个人所得税计算机征管系统等。在适当时机,要对级距和税率进行调整,减少级距,降低边际税率;在对绝大多数纳税人不增加税收负担或者适当降低负担的前提下,对高收入者阶层适当增加税负。今后还可考虑建立相应的机制,将个人所得税新增部分用于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而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还要通过加强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等各个税种的征管,共同形成调节收入分配的合力,以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