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内容(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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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税收课程设计的基本思路 课程是针对某一特定工作领域而形成的学习领域,课程是基于工作体系的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系统化。会计类专业的主要工作岗位之一是企业办税员岗位。办税员岗位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三个:一是办理以纳税申报为目的的会计核算,是从原…

出纳工作内容(精选5篇)

出纳工作内容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税收; 精品课程; 实践教学; 职业教育改革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税收课程(也称税法、税收实务或企业办税业务)是2008年部级精品课程,也是被财政部、教育部列入国家示范性建设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及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重点建设课程,笔者为课程负责人,其为该课程编写的《税收实务》被列入部级“十一五”规划教材。本文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该院在建设部级精品课程中的思考和做法,对税收课程设计作简要论述。

一、税收课程设计的基本思路

课程是针对某一特定工作领域而形成的学习领域,课程是基于工作体系的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系统化。会计类专业的主要工作岗位之一是企业办税员岗位。办税员岗位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三个:一是办理以纳税申报为目的的会计核算,是从原始凭证开始的基础核算环节;二是依法处理纳税人与国家的经济关系,是以纳税申报表为主要载体的关键环节;三是依法保证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的纳税筹划,是对涉税事项进行全面设计的提升环节。这三项工作任务决定了“税务会计”、“税收实务”和“纳税筹划”三门课程有其各自不同的学习领域。税收实务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根据纳税筹划的目的来依法处理好与税务部门的经济关系。

办税员岗位“处理与税务部门的经济关系”的具体工作任务有三个:一是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明确税收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按时缴纳税款,办理税款结算,具体履行纳税义务;三是办理为申报缴纳服务的相关程序性和事务性工作。分析这三项任务不难发现:办理税款缴纳只是一笔简单的转账结算,相关的程序性和事务性的工作又主要是为纳税申报服务的,因此,核心的工作任务就是:纳税申报。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是税收课程的核心。

怎样学会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第一步是要对税法进行认知和辨析。例如:自己所任职的单位是不是属于某税种的纳税人,如果是,计税依据是什么,缴纳的比例有多大,有无优惠等,这是办理纳税申报的基础。第二步是对税法各要素的综合运用,得出应纳税额的多少,明确经济利益关系。例如:知道自己所在的单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如何把各相关税法要素中关于收入、扣除、抵免、优惠等熟练地结合起来,则是正确申报纳税的核心。第三步是将认知、辨析和综合运用税法的结果通过法定的程序以法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就是纳税申报,是办税程序的关键操作环节。基于这种从“认知”到“运用”到“操作”三步走的思路,本课程根据工作过程的性质按照不同税种分别设定学习项目。在每一个学习项目中对相应税种内容的编排顺序大致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通常是税种的“含义和内容”,通过这一部分的学习使学生认知和辨析该税种的主要税法要素,即认知和辨析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减免税等;第二部分通常是“应纳税额的计算”,通过这一部分内容的学习使学生学会税法要素的综合运用,得出该税种的应纳税额;第三部分通常是“申报和缴纳”,通过这一部分的学习学会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操作程序,最终完成税款的申报和缴纳。

二、税收课程内容的选取

课程设计要考虑的内容包括为什么要开设这门课、这门课教什么、怎样教、谁来教、用什么来教以及要达到什么目标等内容。这些内容涉及到课程定位、内容选取、内容组织、表现形式、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资源、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评价等多方面内容。其中,教什么是课程的核心,决定着课程的其他方面。本课程在内容取舍上主要考虑了如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税务机关对企业办税人员的要求来确定课程内容

为保证企业办税员正确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对办税员岗位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是确定课程内容的重要依据。1999年7月1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始实施《广州市国税办税员管理办法》,2000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也出台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单位设置办税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随后东莞、佛山等城市也都了类似的管理办法。为适应这一需要,学院在选定课程内容时,参考了全国各地特别是周边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等国家税收征收机关对办税员的要求,根据办税员的职责范围和能力要求来精选教学内容。

(二)根据行业企业对办税人员的要求来确定课程内容

办税员毕竟是企业工作人员,必须代表企业利益,其教学内容的选定必须符合企业对办税员的要求。由于税收差错和税收违法都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因此,对基本的法定程序的掌握必然是代表企业利益的重要内容。从减少企业开支的角度看,应该为毕业生在办理纳税业务的同时做好节税工作打下基础,因而有关征免界限的职业判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也是课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便于毕业生依法代表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在办理纳税业务的过程中维护企业权益,本课程的内容不再是简单的对税法条文的理解,而是以税法条文逐项落实到会计数据上为核心,教学内容的选定重点考虑了法律与会计的衔接。

(三)根据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教学内容

学生在刚毕业的时候可能从事办税员工作,但从长远看学生必然向往会计实务界顶尖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必考课程之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专家在确定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课程大纲的时候充分考虑了注册会计师办税业务的需要,这一考试大纲的初衷也是面向税法的应用。本课程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基本涵盖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课程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为学生将来参加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考试打下基础,为学生将来的可持续发展做好知识、素质和能力准备。此外,课程内容的确定也兼顾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的需要。

三、税收课程内容的组织

课程内容如何组织决定了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从行业岗位的实际情况看,各税种的办税业务是办税员最重要的工作项目,这些工作项目具有工作顺序上的先后继起性,每一个项目中各个具体工作内容按照这一个项目本身的工作步骤也有完成顺序的先后,在考虑工作顺序的同时应适当考虑按照教学规律的要求对知识讲授、学生操作等活动进行组织与安排。

(一)按照工作项目的顺序安排和组织教学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工作项目的完成依赖于其他工作项目的结果,在教学过程中,如果没有前置项目的基础就会出现后续项目的空中楼阁状态。企业所得税在申报之前,必须列支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结果,因此,在各个项目的顺序安排上按照实际工作中会计工作的内在逻辑将商品劳务税类别的几个办税业务项目放在企业所得税办税业务项目之前。在各个项目的办税业务中,由于最终的办税业务成果都是依赖于对纳税人、征税范围以及对应的经济业务的职业判断,因此,其教学步骤的设计依据实际工作的步骤,从对经济业务的判断开始,通过必要的核算归纳,然后作出纳税申报表。

(二)按照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融合来安排和组织教学内容

税收理论都是通过各个税种的法律规范来体现的,如果按照传统的做法先讲理论后讲实践,学生由于没有感性认识,很难深入理解这些理论。如果将实践技能全部学完再讲理论,则学生在做实践项目时会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本院的做法是将相关理论教学的内容嵌入各个相关工作项目中,穿插到企业办税业务的操作过程中。 (三)按照真实工作任务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实现课程与工作一体化

办税员的工作任务从总体上讲是将税法应用到具体的企业,这种税法的应用显然不同于刑法、民法等法律在法官和律师岗位的应用。刑法和民法的任务是以对事件的定性为主,而税法的应用是以应纳税额的量的确定为主。因此,办税员将税法应用到具体的企业工作是与会计核算的量的关系结合在一起的,其工作任务就是通过回答是否应该交税、应该由谁来交税、交什么税,最终确定交多少税和怎样交税等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到相关的教学内容上就是相应的学习性工作任务:即如何确定纳税人、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征税范围、如何确定应纳税额、如何完成缴纳程序等问题。这些任务再细化到各个步骤,就形成了每个学习模块的任务驱动的内容。

四、税收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

教学内容改革需要教学模式创新的配套,要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必须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

(一)采用任务驱动的方法主导教学过程,实现课堂与实训室的一体化

在课堂教学的组织过程中,课程改革之前的课堂教学的推进和引导力量主要是老师的讲授,通过老师的讲授带领学生进入未知领域。课程改革后,学生需要面对的是每一个工作项目,是完成工作项目的工作任务,课堂推进的主导力量是学生对完成工作任务方法的寻求,教师只是学生的引导者和课堂的组织者,是导演而不是主演。对每一个具体项目,老师只作基本的讲解,给定与实际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任务,指出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过程和思路,给定与实际工作相同的原始凭证,由学生判断该项业务是否纳税以及如何申报纳税,最终要求学生拿出根据原始凭证通过核算得出的纳税申报表,教学过程与实际工作中的账务处理流程一致。这种教学处理使学生从抽象的数据处理回到了真实的会计核算流程中。

由于教学的过程也就是做的过程,课堂上需要大量的会计工作用品用具和耗材,需要完成工作的设备和软件,尤其是在网上申报纳税已经得到大面积推广的今天,计算机和纳税申报软件、网上银行软件是课程教学必备的基本设施,这就决定了这门课程不太可能在普通教室完成,因此,教室与实训室的一体化是实现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条件。与实际工作相同的原始凭证、账簿、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是教学改革的必要支撑。

(二)通过模拟项目与真实项目之间、社会实践和税法课程教学之间、具体工作与不同税收课程之间的工学交替,实现教学向工作岗位的迁移

虽然在本课程的边学边练中,每一节课的教学都会有学习知识与完成工作项目的不断交替,但是,在整体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工学交替主要不是体现在某一节课的工作与学习的交替进行上。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更多的是体现在三年的学习周期中多门课程和实习项目的交替。为实现本课程教学中的工学交替,本课程安排在两个学期完成教学任务,工学交替主要通过如下方式实现:一是通过学生参加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来实现。当课程学习到一半时,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始,学生带着学过一半的税法课程走上社会实践岗位,体验和实践办税员工作;暑假完毕,回到学校继续税法课程课堂学习。二是通过模拟的税法项目课程、真实的办税员业务项目操作、半年的顶岗实习、税务以及纳税筹划等课程之间的交替,实现课程教学与真实工作项目的交替和行业岗位工作与不同税收课程的交替。

(三)按照“假项目假做、真项目假做、真项目真做”的逻辑顺序实现教学向岗位的迁移

这里的假是指“模拟”或者“仿真”,这里的真是指真实的实际工作。

假项目假做是指在以实训室为课堂进行的课程教学中,办税业务的学习内容是以仿真或者虚拟的工作项目为基础来进行学习的,学生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项目而不是知识体系。通过给定某个工作项目所涉及的经济业务的仿真的原始凭证,由学生根据原始凭证运用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来对照税法确定相应的业务处理方法。这里的教学内容不再是对观念的教学,而是对工作项目的教学。

出纳工作内容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海安地税真诚面对您”为服务理念,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自主办税能力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内容全面、形式多样的分级分类培训,全面提升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防范涉税风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一季度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汇缴培训

(1)培训内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新的政策及相关申报表的填写。

(2)培训对象:涉及以上内容的相关纳税人。

(3)培训时间:2009年2月至3月。

(4)培训方法:现场授课,企业所得税制作相关幻灯片、个人所得税以电子文档表格的形式,将培训内容整理小册子发放培训对象。

2、营业税新政策培训

(1)培训内容: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突出新旧政策变化对比。

(2)培训对象:建筑、房产及货物运输等行业纳税人。

(3)培训时间:2009年2月至3月。

(4)培训方法:现场授课,将培训内容整理小册子发放培训对象。

(二)二季度

1、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及纳税筹划

(1)培训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及纳税筹划。

(2)培训对象:全县重点税源户。

(3)培训时间:2009年4月。

(4)培训方法:聘请专家进行现场授课,引入现场互动机制,现场提问解答。

2、纳税人权益平台相关知识培训

(1)培训内容:权益平台相关内容。

(2)培训对象: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征管的企业。

(3)培训时间:2009年4月。

(4)培训方法:现场授课,电脑演示。

3、征管大集中系统上线涉及纳税人的培训

(1)培训内容:征管大集中系统上线涉及纳税人的培训。

(2)培训对象:全县3.0上线网上办税的正常纳税户。

(3)培训时间:2009年4月至5月。

(4、培训方法:网上下载培训课件,集中播放培训课件、发放培训资料、现场辅导。

(三)三季度

1、新办企业办税辅导培训

(1)培训内容:新办企业办税员需要掌握的地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

(2)培训对象:2009年上半年新办企业。

(3)培训时间:2009年7月。

(4)培训方法:集中播放培训课件、发放培训资料、

现场辅导。

2、重点企业负责人培训

(1)培训内容:税收最新政策、税收热点政策、税收

优惠政策、税收法律责任等。

(2)培训对象:全县重点企业负责人。

(3)培训时间:2009年9月。

(4)培训方法:现场授课、现场提问解答。

(四)四季度

1、企业办税员税收业务继续教育培训

(1)培训内容:日常税收征管业务、税务稽查中发现纳税人容易出错的税收业务、税收最新政策、热点政策、优惠政策等内容。

(2)培训对象:持《会计证》的办税人员。

(3)培训时间:四季度。

(4)培训方法:现场授课、现场提问解答。

2、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培训

(1)培训内容: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度审验、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等相关内容。

(2)培训对象:全县自开票纳税人。

(3)培训时间:2009年12月。

(4)培训方法:现场讲课、现场提问解答。

三、工作要求

今年的纳税人培训工作应着重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1、科学统筹,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要在全面分析纳税人办税能力现状和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安排好纳税人培训工作计划和培训重点,协调好纳税人培训工作与其它税收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培训数量、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纳税人培训工作全面、协调、有序发展。新晨

2、整合师资,形成专业的培训队伍。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可以依靠本系统内已建立的师资团队。通过培训工作,积累师资队伍的培训经验,促使系统师资团队整体素质和实际教学水平提高。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还可以依靠涉税中介机构,充分利用涉税中介机构的专业人才力量,统一培训口径,规范培训内容,提升培训专业化层次,促进涉税中介组织的良性发展。

出纳工作内容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职;出纳电算化;实践性教学;改革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职会计出纳的教学工作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学校始终很重视理论课程的学习却忽视了实践的教学,对中职学生动手实践教体系的建立不够完善,对于出纳岗位的实训技能没有针对训练,对于学生教师的考评制度也不完整。并且对于中职学校的教师来说,他们的知识更新速度已经跟不上出纳岗位发展的需要,所以就会导致很多学生动手能力差,遇到实际问题不会解决问题,最基本的技能水平都达不到标准。所以对于中职学校来说主要是研究出纳岗位电算化的应用,紧紧围绕着出纳平时的工作业务展开教学,这样才能帮助中职学生在出纳的基本能力上取得很大的进步,才可以在毕业走出学校后适应社会岗位的需求。

一、我国目前出纳电算化在发展过程中的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产业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电算化在经济中的使用越来越频繁,所以我国的电算化问题应该怎么发展就成了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电算化的发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出纳岗位是会计工作中最重要一部分内容,但是在财务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它仍然采取的是传统的工作方法。出纳人员每天都会重复同样的工作,比如填写现金收付票据、处理未达账项等等。根据调查显示有80%以上的出纳人员没有使用过用友U8、金蝶等软件作为基础工具去工作,仍然使用原始的手写方法去填写票据,报表。因为社会经济在快速的发展,所以出纳人员的工作量会增加,所以就急需要出纳电算化为整个财务信息提供便利。

二、中职出纳电算化实践性教学改革的分析研究

我们急需要对出纳电算化的实践性教学做出一系列的研究分析,很多中职院校都在推行“行业引导教学”的教学理念,和企业进行合作办学,企业会给学校提供真实的票据以及相应的软件资源,引进企业真实的经济案例,并且要按时找专家对学生的技术能力进行考核,强化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

(一)出纳电算化实践性教学的教学计划要完善,实践性教材要进行统一规范

按照教育大纲的要求以及社会上对于出纳岗位的需求以及专业教师的建议,不断加强和完善出纳电算化实践性教学的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计划,把实践的内容和理论教学穿插在一起进行,在课堂上模拟出纳的实际工作,把理论同实践很好的结合在一起。

(二)加强师资队伍的建立

作为中职院校来说,师资队伍也是同样重要的,每年可以按时选送教师去参加全国的培教学活动,也可以派教师去企业单位进行实际的操作学习,使他们把学到的知识再传授给学生,培养出更加优秀的出纳人才。同时,学校应该聘请专家开展知识讲座另外,强化师生的会计能力。

(三)出纳电算化的教学内容要跟随社会经济发展的脚步

通过出版社,公司企业以及各种资源对出纳电算化实践性教学内容进行改进和完善。根据需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学内容。在制定教学内容时,要对出纳人员的知识结构进行整体的分析和设计,形成一个以实践教学为主的体系,这样既可以实现出纳的基本能力学习,而且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的学习电算化技能。

(四)出纳电算化实训室需要开发建设并且要及时完善

针对出纳电算化实践性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学校要开发建设出纳电算化的实训教室,设立多个财务岗位,让学生们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完成财务工作,可以在实训室建立模拟公司,每一个人各司其职,在模拟公司进行岗位的轮换,让每一名都学对财务岗位都有一个认识和了解。

这样的公司模拟实实训方法,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掌握整个出纳工作流程,而且是每一名学生真正体会到出纳电算化存在的意义。当学生在实训的过程中遇到困难,要和老师及时沟通解决问题,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自身的业务水平也会有所提高。

(五)定期对出纳电算化实践性教学进行考核

出纳电算化教学的考核工作是改变教学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实践性教学是否真正起到了作用,那么就需要对他进行考核,可以对学生进行课前、课中、课后的考核工作;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进行一些激励性的检测,给学生们展示自己的舞台,通过实训,评出优秀的学生。

三、结束语

中职院校在对出纳电算化实践性教学中做出了很多的改变,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并且中职院校要继续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培养出更多动手能力较强的优秀毕业生。

参考文献:

出纳工作内容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职出纳岗位 三合一课程 研究和探讨

中图分类号:G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2(c)-0207-02

1 出纳岗位实操三合一课程的必要性

在以往教学当中,涉及出纳岗位三门专业课分开教学,学习时间跨度大,不能按照岗位综合需求教学,造成学生对出纳岗位整体认识模糊。在实际教学当中,一味强调手工技能,只能掌握传统出纳手工操作技能;而单纯强化会计电算化教学,学生除了能熟练登记凭证之外,对数据的来龙去脉思路非常不清晰。对两门课程进行单独教学,均不能满足社会对出纳岗位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将现有的课程进行整合。同时也使中职学生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学到更利于工作的知识和技能,真正体现中职会计专业的教学特色。

2 出{岗位实操三合一课程的意义

课程创新点:打破了以往单一项目教学模式,实现出纳岗位课程传统手工实操、电算化、无纸化仿真实训平台教学三合一,实现“三个一致”,即三个教学内容项目一致,实训题目一致,结果一致,以此检查学生掌握综合专业知识的能力,与实际工作接轨,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实现了零距离就业、提高了对口就业率。

3 出纳岗位实操三合一课程的整体设计

关于课程设置的研究:徐丽君在《关于中职会计课程设置的探讨》中提出:专业课设置应突出综合性,增强岗位应变能力,满足社会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可将一些课程进行一定的调整、剔删、补充,有机地组合成一门课。

3.1 课程设置

3.1.1 课程依据―依据会计专业岗位职业能力要求开设该课程

出纳岗位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主要以培养学生出纳岗位的动手能力以及出纳实务操作技能为宗旨,要求学生在熟悉传统手工账务处理的同时必须掌握会计电算化出纳账务处理方法,为日后从事会计工作奠定基础。

3.1.2 课程定位

出纳工作是单位会计的重要基础,是单位经济活动的第一道“关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纳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出纳岗位实操》三合一课程是依据会计专业培养目标和小企业出纳岗位的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所开设的一门会计专业实操课程。

3.1.3 课程位置

《出纳岗位实操》三合一课程以《会计基础》《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等课程为基础,并为进一步学习《会计综合模拟实操》打下基础。

3.1.4 课程目标

该课程总体目标:通过对某企业一个会计期间的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操作,了解出纳岗位与其他会计岗位之间的联系;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较全面的出纳操作技能;养成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善于沟通的工作能力;培养学生掌握出纳基本技能解决货币资金核算的核心职业能力。

3.2 教学内容设计

3.2.1 教学内容

(1)出纳岗位实操教学演示;(2)出纳岗位在金蝶财务软件中的应用;(3)出纳岗位在(网中网)仿真实训平台的应用。

3.2.2 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

(1)出纳岗位实操课程以会计模拟实习出纳岗位工作任务为依据设置。

(2)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设计思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出纳日常业务操作为主体,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出纳基本技能与会计技能大赛和电算化业务处理紧密结合;出纳日常业务处理与会计人员职业操守、职业判断紧密结合,在教学中渗透职业情商的教学理念。

该课程设计的思维路径:

(1)教学演示部分:通过视频、动画、课件等形式的展现,既可观看,又能互动操作,达到学中做,做中学。

(2)课程扩展设计部分:教师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实训内容,利用教学软件系统预设的原始凭证单据模板,制作出扩展实训课程所需的各种仿真凭证,设计出课程所需的实训业务题,提供给学生学习、实训、作业、考试用,通过人机对话,仿真实训,实现学生自主学习,智能考核评价。

3.2.3 课程内容及课时安排(如表1)

3.3 课程实施

3.3.1 教学方法

该课程采用适合中职会计专业的行动导向型教学模式教学,教学方法主要包括四步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模拟操作法、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其中四步教学法为本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贯穿于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中,是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实一体的教学方法,具体方法如下。

教师的教:任务-详解-示范-纠正-评价;学生的学:倾听-观看-模仿-练习。

3.3.2 教学手段

其中,出纳实操演示PPT可采用课件、视频、真账凭证进行教学;出纳岗位在金蝶财务软件中的应用可采用金蝶财务软件、音频进行教学;出纳岗位在(网中网)仿真实训平台的应用可用课件、网络实训操作平台、多媒体教学软件进行教学。

3.4 课程评价

(1)该课程的考核方式有学生自我评价、小组评价和教师评价。

(2)考核紧紧围绕课程内容进行,具体如下:①点钞、数码字书写基本技能占20%;②出纳岗位在金蝶财务软件中的应用占40%;③出纳岗位在(网中网)仿真实训平台的应用占40%。

(3)课程成绩=平时成绩30%+段考成绩30%+期末成绩40%。

3.5 课程实施条件保障

(1)仿真实训教学平台(网中网)理实一体化教室;(2)金蝶财务软件实训室;金蝶ERP实训室;(3)手工会计模拟实训室;(4)双师型教学团队;(5)教材选用。

教材选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会计模拟实习》第三版第三章出纳岗位模拟实习,《初级会计电算化》出纳管理系统,《会计基本技能》出纳基本技能。

4 结论

整合后的出纳岗位三合一课程充分利用信息教学软件进行有效教学,使学生在30个学时内快速掌握出纳基本技能、手工记账、电算化记账等综合技能,打破学科模式的课程体系,建立职业岗位培养模式的课程体系,有效地获取全面技能和知识,真正体现中职会计专业的教学特色。

参考文献

[1] 宁静知.浅谈中职手工会计与电算化会计在教学中的融合[J].俪人・教师,2015(5):216.

出纳工作内容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四条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性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核查结合起来,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评估人员可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条纳税评估分为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和评估复核等六个步骤。纳税评估的结果应并入“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第七条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与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和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八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加强对评估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对象确定

第九条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是指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筛选并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过程。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分为利用资料稽核的结果确定和根据其他信息来源直接确定两种。

第十条资料稽核是市、县级国税机关按设置的参数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筛选,并产生结果的过程。利用资料稽核结果确定对象是指国税机关利用资料稽核结果按异常程度从高到低确定或按特定要求确定评估对象。资料稽核参数的设置由省、市、县国税机关根据规定的权限确定和修改。

第十一条直接确定对象是指各级国税机关根据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认为需要进行纳税评估而直接确定评估对象的方法。直接确定对象包括上级交办、责任区管理部门和税源监控分析部门等其他职能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纳税人或项目。

第十二条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一定时期内可以省辖市国税机关确定为主,并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以区(县)级国税机关确定为主。

省局也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确定不同时期的纳税评估重点及评估方法,由省辖市国税机关确定具体评估对象。

县(市、区)税源管理部门可以结合上级下达的评估任务和本地实际情况,除上级下达的必评任务外,在保证税源管理质量的前提下,可结合工作量和实际税情自行调整并确定当前的重点评估对象。

第十三条省辖市及县(市、区)国税机关的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在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时,应与本级稽查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对已纳入稽查对象或拟列入稽查对象的纳税人不作为纳税评估对象,但必须将有关疑点告知稽查部门。对已确定的纳税评估对象应分税种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和《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并下达给具体纳税评估工作单位或部门。

第三章评估分析

第十四条评估分析是指评估人员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并初步确定申报中存在问题的过程。

第十五条在评税分析过程中,评税人员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应利用“一户式”系统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析,并将审核分析的详细情况列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评估分析过程中,评估部门因信息不全,需要补充收集评估对象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信息的,应将所需信息列出清单,交相关责任区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责任区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反馈给纳税评估部门。

第十七条纳税评估岗位人员在对评估对象评估分析后,应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转评估处理环节;

(二)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三)明显存在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及减免税条件事项的,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四)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小于评估分析判断的应纳税额,且差异额?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直接转入实地核查环节;

(五)其他情形的,应转入约谈说明环节处理。

第四章约谈说明

第十八条约谈说明是评估人员在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就需要纳税人说明的疑点问题,约请纳税人进行说明的过程。

第十九条评估部门可采取信函、电话两种方式向纳税人提出约谈建议。采用信函方式提出约谈建议的,应统一采用《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采用电话联系方式提出约谈建议的,应及时做好电话记录,内容包括接电人姓名、电话号码、通话内容和时间等。约谈对象应为纳税人的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财务负责人.

为保证约谈说明的效果,主管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提出约谈建议时,可将要求说明的主要问题一并告知纳税人,但不得涉及发现疑点的具体评估方法。

第二十条约谈说明可以采用当面说明、电话说明、书面说明、电子邮件说明等多种形式。当采用当面说明形式的,原则上要有二名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当采用电话说明形式的,可由一名评估人员负责交流,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如约谈后纳税人愿意自查补税的,应将此意见作为约谈说明内容,在《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上进行记录。对通过当面说明或电话说明等形式仍不能说明问题的,可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因某种合理原因不能按税务机关建议的时间说明情况,需要延期的,可在税务机关建议的时间到期前1日向税务机关的联系人说明情况,重新约定说明时间。重新约定的说明时间到期后,纳税人未能履约的,视同纳税人拒绝约谈。

第二十二条为减少约谈工作量,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提出约谈建议时,如纳税人主动选择以自查补报代替约谈说明的,应在约定的约谈日到期的前1天提出,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纳税评估部门反馈自查补税资料(包括自查补税的项目内容、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在完成与纳税人的约谈说明后,评估人员应就疑点问题的评估结果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及时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第二十四条在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应转入实地核查环节:

(一)纳税人拒绝主管国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

(二)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

(三)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省辖市国税局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实地核查

第二十五条实地核查是指评估人员根据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日常检查的要求,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纳税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的过程。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有关问题进行实地核查时,可根据需要会同责任区管理员参与核查,责任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评估人员开展核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实地核查完成后,评估人员应将核查的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书面记载,与相关证据材料一道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评估人员不得强行核查,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未能实施实地核查的原因,直接将该纳税人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第六章评估处理

第二十八条评估处理是指评估处理岗位人员根据评估分析和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对评估对象存在的疑点问题做出相应处理意见的过程。

第二十九条评估处理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由评估分析环节的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的建议。

(二)税务机关发出约谈建议后,凡纳税人已按期进行约谈说明,而且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疑点问题已说明清楚,并同意自查补税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由纳税人自查后补税”的意见和少缴税款的项目内容以及估计应补交的税额。

(三)税务机关发出约谈建议后,凡纳税人选择以自查申报代替约谈说明,并已按期自查补税,而且自查结果与税务机关的评估结果基本一致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纳税人自查后已补税”的意见和纳税人少缴税款的项目内容以及实际补交的税额。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意见。

版权所有

1、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

2、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

3、纳税人主动选择以自查申报代替约谈说明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未向税务机关说明正当理由的,以及自查补税结果与税务机关的评估结果差距较大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4、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行为;

5、在一个年度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

第三十条纳税评估部门在评估处理中,如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应将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建议填写《管理建议书》,并提交管理部门。

第七章评估复核

第三十一条评估复核是指对评估处理环节已提出处理意见的评估资料进行审查复核的过程。评估复核岗位的人员不得兼职同一评估对象的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和评估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纳税评估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纳税评估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评估所涉文书资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制作;

(二)评估分析和约谈说明环节对应分析、说明的问题是否都进行了分析、说明,有无遗漏;

(三)评估处理环节提出的拟办意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恰当之处;

(四)省辖市国税局确定的其他复核内容。

第三十三条、复核人员对规定的复核内容必须认真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复核意见。

(一)对评估工作程序不符合要求,或者工作程序虽符合规程要求,但评估资料不全的,应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退回相关资料,限期补正。

(二)发现评估分析和约谈说明环节对疑点问题未分析、说明不清楚的,以及分析、说明时将疑点问题遗漏的,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退回相关资料,限期补充分析、说明材料。

(三)对《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的拟办意见有疑义的,应在复核人员意见栏签注自己的意见后,报分局领导审定。

(四)对拟办意见中包含“自查补税”意见的,如未说明应补税的项目内容,退回评估处理环节补充。

(五)对《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的拟办意见无疑义的,应在复核人员意见栏签“同意拟办意见”后,报分局领导审定。

第三十四条复核岗位人员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根据纳税评估工作情况登记《纳税评估处理情况登记表》,并向上级机关反馈。

(二)对纳税评估后需转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纳税人,制作《纳税评估转办单》,经分局领导审定后,向稽查局办理移交手续。

(三)对已完结的纳税评估户的评估资料整理归档。其中,自查补税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档案资料,应有纳税人自查补税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和税收缴款凭证(复印件);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纳税户的纳税评估档案资料,应有稽查局接收的有关资料。

(四)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管理建议书》。

(五)完成纳税评估中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上级机关要求报送的各项资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纳税评估工作所涉文书,除发给纳税人或其他部门以外,均可用电子文档形式进行保存,并及时做好备份工作。

第三十六条各级国税机关及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的保密,不得外泄。

第三十七条各省辖市国税机关应建立纳税评估工作的复查制度,定期开展对所属县(市、区)国税机关纳税评估工作的检查,复查面不低于5%。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第三十八条国税机关对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对象存在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予以处罚的,应按法定程序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