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会的请示(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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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2、呈批性。请示是有针对性的上行文,上级机关对呈报的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明确的“批复”回文。 3、单一性。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即使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也只能用抄送形式。 4、时效性。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

成立工会的请示(精选5篇)

成立工会的请示范文第1篇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决断、指示、批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请示属于上行公文,其应用范围也比较广泛。二、请示的特点

1、针对性。只有本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才可以用“请示”行文。请示上级机关给予指示、决断或答复、批准。所以请示的行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呈批性。请示是有针对性的上行文,上级机关对呈报的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明确的“批复”回文。

3、单一性。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即使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也只能用抄送形式。

4、时效性。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机关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够及时发出,就会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请示的分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请示分为以下三种:

1、请求指示性请示;

2、请求批准性请示;

3、请示批转性请示。

四、请示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请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县人民政府关于__*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开展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请示》。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2、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3、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间__年*月*日。

五、撰写请示应注意的问题

请示的写作首先要和“报告”文种相区别。在这个前提下,一要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则,主旨鲜明集中。二要做到材料真实,不要为了让上级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也不要因为没能认真调查而片面地摆情况,提问题;三要理由要充分,请示事项要明确、具体;四要语气要平实,恳切,以期引起上级的重视,既不能出言生硬,也不要低声下气,客客套套。

例文一请求批准性请示

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有关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近年来,我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有关人士,曾多次提出建立中国工程院问题。

全国政协七届五次会议和中国科学院第六次学部委员大会期间,不少政协委员、学部委员和工程技术专家,又先后提出提案和建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这一建议。曾就建立中国工程院问题,多次作过批示。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组成了专家研究小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产业部门的意见,进行反复酝酿和讨论,形成工程院的初步方案。现就建立中国工程院的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的必要性。(略)

二、关于组建中国工程院的一些原则。

(一)关于名称(略)

(二)关于中国工程院的性质和作用(略)

(三)关于中国工程院成员的称谓(略)

(四)关于中国工程院与中国科学院(学部)的关系(略)

(五)关于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略)

(六)关于中国工程院第一批院士的产生及以后的增选制度(略)

(七)关于中国工程院的领导体制及学部设置(略)

三、关于中国工程院的筹建工作及进度安排(略)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中国工程院筹备领导小组名单。

国家科委(盖章)

中国科学院(盖章)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例文二请示指示性请示

关于《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总会计师”既是行政职务又是技术职称的请示

财政部:

国务院1987年国发[1987]*号通知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规定,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分为总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四种;其中“总会计师”既是行政职务,又作为技术职称。在执行中,工厂总会计师按《条例》规定,负责全厂的财务会计事宜;可是每个工厂,尤其大工厂,授予总会计师职称的人有四五人,究竟由哪一位负责全厂的财务会计事宜,执行总会计师的职责与权限呢?我们认为宜将行政职务与技术 职称分开。总会计师为行政职务,不再作为技术职称,比照最近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将《条例》第五章规定的会计人员职称的“总会计师”改为“高级会计师”。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

*省财政厅(盖章)

一九*年×月×日

例文三请求批转性请示

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

国务院:

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不断增加,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加强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管理,特制定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暂行办法》。

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暂行办法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成立工会的请示范文第2篇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 思想认识方面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放松。2019年2月28日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条例》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一直以来,xx公司党总支及领导班子集体以“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个一”、“四个决不允许”;严格落实“四个服从”,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2. 重视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行《条例》,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xx公司党总支深谙在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同时,也及时传达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制度文件。

3.带头履行责任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工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请示报告是对上级领导负责的需要。“对上负责”,要求在工作中自觉维护上级的威信,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上级的决议,真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结合xx公司当前实际,党总支领导班子集体对标《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就公司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并做好工作谋划部署。

(二) 制度机制方面

1.建立完善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集团公司要求,xx公司已建立xx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包括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每月重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及疫情防控等重大事项问题;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建立科学有序及时有效请示报告工作流程。在各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开展过程中均按照公司制定的清晰有序、及时有效的请示报告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坚持主责部门申请、分管、主管领导讨论审核,党总支、董事会集中他讨论研究签批。

3.建立完善的请示报告机制。由党总支及班子集体为统领挂帅,办公室为体系执行主责部门,建立并明确请示报告工作机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建立请示报告工作台账,健全工作落实、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的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就包括“三重一大”等重大实行报告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以书面和表格的形式严格登记造册,并留档。

4.党总支、董事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由xx公司党总支班子集体挂帅加强对所属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建立清单,层层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下属单位和部门的请示报告行为。

(三) 落实情况方面

1. 党总支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xx公司党总支按照上级党委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按照请示报告事项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2.已建立集团领导重要批示落实工作台账。xx公司党总支工作部是落实集团重要批示落实工作的主责部门,各类批示件均按要求办结,不存在报告已办结而实际未办结、以及形式上办结而工作实效较差的情况。

3.已据实报告各类重大事项。xx公司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市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的具体措施》(京办发〔2020〕1号)、《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20〕5号) 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的实施细则(B—0)的通知》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向集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的问题。

4.已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明确改进措施。

5.请示报告文件均按照标准格式上报。xx公司所有上报请示报告均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主题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成立工会的请示范文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行为是一些建设工程必经的过程,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工程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虽然我国合同法直接规定招标的性质为要约邀请,但学术界并非一边倒支持“要约邀请”说,亦有人主张招标行为属于要约[1]。合同法选择要约邀请的原理何在,如何正确辨析招标行为的性质,都离不开首先明确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和要件。

一、要约的内涵和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2]21。要约作为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有其独特的构成要件,学术界众说纷纭,有“三要件说”、“四要件说”、“五要件说”之分,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四要件说”: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此外笔者认为,要约的一个法律效果——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也可以算作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是指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就按照要约的内容成立合同。如果要约人不愿意受自己发出的要约的约束,就不能构成要约,可能就变成了要约邀请,这也是要约之所以为要约的关键。

二、要约邀请的内涵和特征

根据《合同法》我们可以得知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发出要约的前奏,是在发出要约之前向要约人发出意思表示以便要约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又称“引诱要约”[2]34。

跟要约相比,要约邀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邀请不同于要约,要约是要约人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所以对象一般应该是特定的,虽然有学者认为:“要约的对象不能也不应该只是特定的人,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要约内容的复杂性和要约形式的多样性。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是要约人参与市场竞争、择优选择合作对象的一种方式。既然我们承认公平竞争的合法性,允许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对合作对象进行多项选择,就没有理由对要约的形式、范围进行限制。由于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要约,所以发出的对象越多越好。”[3]但是一般情况下,由于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在发出要约之前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数量、价款,当然也包括主体——接受要约的人,应是“胸有成竹”,应明了谁才会是他所要发出的对象。从这个角度来说,仍是向特定的主体发出,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意思表示成为要约是依赖法律的规定才成为要约;而与要约不同,要约邀请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按照如上的逻辑,既然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则发出的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不完全确定,作为合同要件的具体价款、数量、主体等确定权掌握在受要约邀请人,也即潜在的要约人手中。因此,在这个角度上,要约邀请是不可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刘 波:建设工程招标性质的法哲学分析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 第25卷第4期

2.要约邀请不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要约的定义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很显然,要约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而要约邀请根据其定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可以推导出要约邀请人的目的是他人发出希望跟自己订立合同的要约,也即要约之前的意思表示,是发出要约的前一步骤。如此说来要约都未成立,又何来订立合同的目的?

3.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所有的合同的主要内容

正如前述分析,要约人既然是想和特定的人订立合同,其肯定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了然于心,在要约的内容里也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也是吸引被要约人的方法之一。

4.要约邀请不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由此可见,要约是由法律规定的、订立所有合同的必经阶段。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从实例中也不能看出订立所有合同必须经过要约邀请。诚然,有些合同是必须经过要约邀请的,但仅是个案,因此,要约邀请不是订立所有合同的共性,而是个性。

5.要约邀请人并不受其要约邀请的内容限制

前述我们可以得知,要约一旦发出便不得随意更改,并受要约内容的约束。这是由要约的内容以及其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重要性决定的。但要约邀请不具有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邀请人受限制的内容即不存在,受要约邀请人也不会为订立合同积极准备,也不会有损失之说,所以要约邀请人就没有必要受邀请内容限制。

三、建设工程招标及其性质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发包——发包人经过批准或按有关规定就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直接与承包人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另一种是招标发包,即通过招标投标制发包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的关系[4]55。在后一种方式中,必须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几个法定程序。

实际上,目前各国都将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性质,定位在要约邀请上,在各自的法律中规定为要约邀请。

各国的规定的合理之处何在?法理何在?

成立工会的请示范文第4篇

关键词:;解放战争时期;请示报告制度;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3—0001—05

解放战争后期,战争形势迅速发展亟需克服党内军内存在的元纪律、无政府状态,保证政令军令畅通,为此,中共中央和建立了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并对该制度作了具体规定。这一报告制度的建立对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对新时期党的制度建设仍有重要价值。

一、建立党内报告制度的原因

解放战争时期革命形势发展迅速,为了加强党的集中领导,保证政令军令畅达,主要出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的考虑,建立了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一)党内军内长期存在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严重影响党的工作,是建立党内报告制度的根本原因

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各地革命形势发展不平衡,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和红色政权长期处在敌人白色政权的包围和分割之中,对处在开展游击战争和实行武装割据环境状况下的各地方党组织与军事领导机关,中共中央给予了较大的“自治权”,这对发挥地方党组织积极性,克服和度过当时困难形势具有积极作用,但也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的负面影响,“这种状态,给予革命利益的损害,极为巨大”,“已相当严重地影响了党的工作的发展”。这种无政府、无纪律状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某些地方的党组织和军队的领导机关由于受游击主义、地方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干扰,从狭隘的经验论出发,自行其事,擅自修改中共中央的政策和策略,“不但不请示中央甚至也不请示中央局”。一些地区的党组织在的过程中,片面照顾贫雇农的要求和情绪,竟提出“村里的一切事,由贫农团领头来办”、“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等“左”倾错误口号。其二,某些地方党组织和军队的领导机关各自为政,将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是一个不服从上级领导的的“独立王国”。例如,在解放战争中攻战大城市后,某部门未经上级请示报告,就擅自切断外国领事馆内的自来水供应、通信和电源,将三国领事馆人员也都统统软禁起来,与苏联订立商业性协定等私自处理外事问题;有些宣传部门违的宣传纪律,未经中央同意,就自作主张,率先在当地报纸上披露影响全国的重大消息。其三,无政府无纪律状态严重影响了军纪,违反军纪的事件常有发生。有些部队的后勤人员借口“军用”而没收蒋伪敌产,“侵犯工商业,搬运器材,拆卸零件,拿走皮带,损害工厂设备”;某些后方机关的生产人员,不顾党纪军纪,为本单位利益“到新收复的城市抢购物资,做买卖,扰乱新收复城市的金融物价”。有的地方乱打乱杀现象严重,例如有农会明文规定:对于农村中地主、恶霸等人员,“村有杀人之权”,出现了“大家要怎样惩办,就怎样惩办”“的现象。

(二)解放战争形势的迅速发展迫切要求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密切联系,是建立党内报告制度的现实原因

在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反攻阶段,党的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发展以实现“三个转变”,即:“战争形式由游击战争向正规战争转变,解放区的工作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全党工作的重心由乡村向城市转变”。战争形式的转变,迫切要求全党全军始终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权力统一于中央,要求党缩小地方的“自治权”。一方面,中共“七大”以后,由于没能把党内请示和报告制度化、经常化,有一些中央局和分局的领导,没能认识到向中央请示和报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出现了地方领导机关不经中央及中央委托领导机关同意,“自由地迫不及待地粗率地冒险地规定及执行明显地违背中央路线和政策的某些政策”,即使向中央作了请示和报告,也只是一些技术性的报告和请示,导致“中央不明了或者不充分明了他们重要的(不是次要的或技术性的)活动和政策的内容,因而发生了某些不可挽救的、或难以挽救的、或能够挽救但已受了损失的事情”;相反,“那些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中央局或分局,则避免了或减少了这样的损失。”另一方面,“各中央局和分局是受中央委任、代表中央执行其所委托的任务的机关,必须同中央发生最密切的联系。各省委或区委,同各中央局和分局也必须密切联系。”此时,许多解放区已经连成一片,许多城市已经解放或即将解放,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联系显得极为必要,“以便掌握运动的动态,随时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及时纠正错误,发扬成绩。……全党迫切需要的,是不失时机的生动的具体的报告和指示”。此外,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逐步转向城市,解放区逐渐扩大,地方各级新政权相继建立,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就成了紧密加强中央与地方联系的桥梁。所以,强调:“从今年起(指1948年——引者注),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

二、建立党内报告制度的过程

出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的考虑,从1948年1月至9月,中共中央和在党内开展了反对无纪律无政府状态的斗争,建立起了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1948年1月7日,为坚决克服许多地方存在着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的负面影响,起草了党内指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即“子虞电”),明确指出从当年起,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反对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以及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必须定期向中央作报告,并对报告内容、发送方式、发送频率、报告日期等报告的内容和形式做了规定,标志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正式提出。“子虞电”发出后,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实施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并把该制度作为开展无政府无纪律状态斗争的切入点。同年2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再次发文指示,要求各级领导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对革命胜利的严重危害性,再次强调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对取得解放战争胜利的重要意义,要求从中央到各兵团级都要建立和实行请示报告制度。为了保障党内报告制度得到有效落实,3月25日,在《中央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中对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作出了三项补充。由于东北局书记未按照规定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中央对东北局和作了批评。5月25日,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一九四八年的工作和整党工作》对无纪律状态无政府状态的具体表现形式作了列举,强调要“认真克服这种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为了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和提高党员干部理论认识,中共中央号召全党学习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左派”幼稚病》一文的第二章,6月1日中央宣传部重印该书第二章前言,指出:“如果领导中国革命的中国共产党没有极严格的真正铁的纪律,……那末,我们就将不能取得全国革命的胜利。”党中央为克服宣传工作中存在的无纪律状况,于6月5日及时对宣传工作中如何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做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强调了宣传部门也应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同时要求宣传工作必须严守党的宣传纪律。25日,又起草了《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应向中央报告的事项》,具体规定涉及金融、外交、文教、军队等方面的十八项内容,上述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一个月之后,即7月26日,针对某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没有完全执行党内报告制度的情况,再次要求“彻底消灭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正确态度,彻底纠正存在着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8月9日,党中央催促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于四天后致电中共中央表示“从此以后当坚决按期作报告”针对有些地方仍将自己指挥的兵团或机关部队视为不受约束的“独立国”、对无纪律状态的严重危害性仍未引起高度重视,8月14日,要求各兵团及军区负责人“严格执行及时的和完备的报告制度”。月8日,再次指出各单位要加强纪律性,要求从中央到地方“要在战争的第三年内,在全党全军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在1948年9月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九月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一致通过了《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下文简称《决议》)。该决议规定了下级都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制度,同时对哪些是中央的决定权以及下级向上级请示备案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至此,经过半年多时间,报告制度就建立起来了,并一直沿用至今。

三、建立党内报告制度的具体规定

和中共中央通过一系列党内指示和通知形式,逐步确立了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对报告的撰写人、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形式以及如何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等基本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对报告的撰写人的规定。由谁写报告及写作态度,直接关系着报告的质量。一份报告能否真实客观的反映现实情况,关键看报告的撰写人对报告采取何种态度。就对报告的撰写人做出了严格规定,他认为报告应该由“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书记是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由各中央局和分局的书记亲自撰写报告,可以使中央了解各地各方面的真实情况,领导亲自写报告不要秘书代劳,也是对领导干部要注重调查研究的要求;同时对报告撰写人写报告的态度也作了严格要求,指出:报告的撰写人必须以“实事求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老实态度”写作报告,报告要充分反映现实问题,以免使报告流于形式。战争时期对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非常重视对整个战争局势的把握,他要求“书记在前线指挥作战时,除自己报告外,指定书记或副书记作后方活动的报告”,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对于“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和请示”。各书记前线的报告和书记或者副书记的后方报告,以及各野战军首长与军区首长根据战争发展状况而作的随时报告,给中央提供了全面可靠的信息,为其了解整个战争发展动态,以便制定科学的政策和策略提供了依据。

(二)对党内报告的内容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报告的核心,它能否真实具体反映客观现实,直接影响到报告的价值。首先,报告的内容不应只局限于某一方面,而应反映现实情况的多方面。基于解放战争形势需要考虑,指出:各党组织的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该区军事、政治、、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各项活动的动态”,军事首长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关于该军纪律,物质生活,指战员情绪,指战员中发生的偏向,克服偏向的方法,技术、战术进步或退步的情况,敌军的长处、短处和士气高低,我军政治工作的情况,我军对土地政策、城市政策、俘虏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克服偏向的方法,军民关系和各阶层人民的动向等”。他认为反映上来的应该是带有政策性的综合性的报告,而不是作一些技术性或次要的报告和请示。随着党的工作重心逐步由农村转到城市,全面反映城乡各方面工作的报告,可使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更科学化。其次,报告的内容在对工作动态充分反映的同时,还应对所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认为报告应按照“反映现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一提出解决办法”的逻辑写报告,报告内容不仅要反映“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而且要对报告中述及的具体材料及提出的问题应有具体“解决方法”;“对于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内容,必须是有分析有结论的,而不是空洞无物的;必须是既说优点长处,又说缺点错误,而不是只说优点长处不说或少说缺点错误的”。再次,指出:报告“一次不能写完全部问题时,分两次写。或一次着重写几个问题,对其余问题则不着重写,只略带几笔;另一次,则着重写其余问题,而对上次着重写过的只略带几笔”。有限的篇幅不能反映错综复杂的情况,而且战事紧急,报告的撰写人也不可能在一份报告中面面俱到地反映当时该地区所有的问题,所以报告的内容必须主题鲜明,规定一份报告着重反映一个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三)对报告的形式的规定。深知:报告的内容决定报告的形式,但报告的形式对做好报告具有重要价值。在对报告的内容作出详细规定的同时,且对报告的形式作出了相应要求。报告的发送频率、发送方式、写作风格等是报告形式的主要构成元素。首先,对报告的发送频率作了具体规定,他说:各中央局和分局的书记“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写发综合报告的日期是单月的上旬”,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每月作一次战绩报告、损耗报告和实力报告外,从今年起(1948年——引者注),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指示”,这里,他对各中央局和分局的书记和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对报告的发送频率作了不同要求,这主要是考虑到各自职责和分工不同,但都坚持定期定时作报告这一基本原则。在坚持定期作报告这一原则的同时,又要依据现实情况的轻重缓急灵活处理,指出各军事首长对于作战方针要做到随时向中央报告与请示,各地党组织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向中央及时报告和请示。其次,对报告的发送方式也作了特别规定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和军事首长要用电报的方式向中央及时报告请示,通过电报这种高效快捷的发送方式大大提高报告的时效性。以为首的中共中央在《决议》中规定,根据事件轻重缓急和时间紧迫情况对报告的发送方式可作灵活选择,指出各种请示报告事项以及需送中央备审的文件材料等,时间紧迫者,由电报报告中央;时间不很紧迫者,关内各地应尽量用书面送达。第三,对报告的字数和写作风格做了具体要求。指出:“报告文字每次一千字左右为限,除特殊情况外,至多不要超过两千字”。认为:战火连天的岁月,各方面的工作繁杂,报告的文字简明扼要,指出问题或争论之所在,既能说明问题又可提高办事效率。

(四)对落实报告制度的规定。一项制度能否产生预期的效果,关键是看对如何落实该项制度作了哪些具体的规定。要从根本上克服党内军内存在的无政府无纪律状态,以制定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为抓手,对如何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作了详细规定。首先,以为首的中共中央充分认识到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的至关重要性,因而,1948年政治局会议“九月会议”上通过的《决议》规定:决策权属于各地的事项,一律将决议、指示、条例、命令等,呈报中央备审,待中央批准后,始得执行,避免了各级党组织因事无巨细而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其次,认为请示报告制度必须保证中央的权威,他指出:各地党委和军事单位“不得将自己和中央处于平列的地位,甚或向党内军内将自己造成高出中央的影响”。再次,中央对地方的工作动态享有知情权。在《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中要求:中央局、分局和前委“对于下级发出的一切有关政策及策略性质的指示及答复,不论是属于何项问题……均须同时发给中央一份”,下级所作的“政策及策略性的报告,其内容重要者”,亦须同时告知中央;“每一个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均有单独向中央或中央主席随时反映情况及陈述意见的义务及权利”。此外,对宣传部门如何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也作了相应要求:“必须无条件地宣传中央的路线和政策,并不得在宣传中将中央和受中央委托执行中央的路线、政策和任务的机关处于平列的地位。”各地方党的负责人“对于带有全国性或全党性的问题的言论,……凡其内容有不同于中央现行政策和指示者,均应事前将意见和理由报告中央批准”。

四、党内报告制度的历史作用

解放战争时期,以为首的中共中央建立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对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和战争形式转变,克服党和军队中存在的无纪律无政府的现象,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转变干部作风等具有重大作用。

(一)改变了党和军队中存在的无纪律无政府的状况,促进了军队由游击战向正规战顺利转变

随着解放战争规模不断扩展,战争局势不断发展,战略决战即将到来,党和人民军队要想取得战争的最后胜利并夺取全国政权,取决于能否实现由游击战向正规战顺利转变以及能否实行军队建设正规化。反对无政府无纪律状态的重要目的,就是要使全党全军紧跟战争形势,保证党的政策和策略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基本上使党和军队有力克服了长期存在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保证了战争形势顺利转变,实现了“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革命号召,为解放战争取得最终胜利提供了保障。1948年8月22日,给东北局的复电中着重指出了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以克服无纪律无政府状态这一问题至关重要,“只有解决这一问题,才能由小规模的地方性的游击战争过渡到大规模的全国性的正规战争,由局部胜利过渡到全国胜利。这是许多环节在目前时期的一个中心环节,这个环节问题解决了,其他环节就可以顺利解决。”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行,中央有了相对集中的权力,树立了中央权威,从而保证了全国上下一盘棋,有效地协调了各战区的统一作战行动。由于全党全军严格执行了及时而完备的请示报告制度,提供的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有助于中央军委准确了解和控制全国各战区的真实情况,确保了军事战略和重大战役的完全统一,形成了战役行动上各地互相配合和统一调度的良好局面,人民军队在解放战争中掌握了主动权,为最终夺取战略决战和解放战争的完全胜利提供了保障。

(二)维护了党的权威与集中领导,加强了党的制度建设

组织内部越团结和睦,其凝聚力就越强,而组织的制度化建设是增强组织凝聚力的根本举措。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了党的集中统一,使全党全军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严肃党纪军纪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把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落到实处,把党的纪律教育和政策教育贯穿于反对无政府无纪律斗争始终,使全党全军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达到空前团结和统一。请示报告制度使党对军队实行绝对领导这一建军原则得以制度化和具体化,保证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和指挥更加高效。1948年6月,中央宣传部在《关于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中指出:“如果我们不能实现全党的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与统一纪律,那末,我们就不能实现对于全国革命人民的统一领导,就不能克服革命阵营内部的各种动摇,就不能战胜敌人的各种反抗,就不能把四万万五千万人民的中国团结成为统一的国家。”由于中央要求党内厉行请示报告制度并将其作为一项不可违抗的指令,使得原先党的组织意识比较淡薄的东北局和所存在的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得到有效克服,纠正了各级地方存在的把自己管理的地方经营成无政府状态的“独立王国”现象,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军队的领导机关服从中央领导的大局意识和形成奉公守法的良好风气。

(三)提高了干部贯彻党的政策的自觉性,转变了干部作风

成立工会的请示范文第5篇

但不知你是否发现,同样是请示领导,有的人总能“凡请必过”,次次都志足意满,得胜而归;有些人却总要被呵斥得“翻来改去”,常常一脸懵懂、灰头土脸地走出领导办公室。

这到底是为什么?

见习到资深:运筹帷幄

初来乍到的职场人,往往会想啥说啥、想啥写啥,对领导能不能接受考虑的不多。

其实,请示是种实用性、指向性、目的性很强的文体。如果自己都没把事想清楚、想全面、想周到,怎能奢求得到领导的认可?

所以,别管书面请示还是当面请示,先别急着说要钱、要人、要机构,而要将请示事项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及有利性分别交代清楚。

一要师出有名。所请示的工作或事项,必须与大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形势发展趋势相吻合,与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相一致,也就是选对了方向。

二要有的放矢。请示的工作或事项,必须能够体现领导的工作意图、工作重心和工作习惯,而且是贴得越紧越好,这才是选对了路径。

三要可行见效。一定要把请示的工作或事项一旦获准后将带来的效益和好处说清楚。只有把这个“利”写足、写透、写到位,才是选对了方法。

前面铺垫好了,后面再写需要的款项、人员、机构等内容就变得顺理成章。

资深到精英:旁敲侧击

古人打仗讲究天时、地利、人和,我们想把事情办成办好,同样需要考虑客观因素的影响。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做事考虑周全一点,才是脱颖而出的关键。

设身处地想想,领导也是凡人,一样会有喜怒哀乐,不同的心情状态,对事情的处理也难免会有差别。

所以,应该在平时和领导的秘书、司机,或者直接服务领导处室的工作人员处理好P系。请示汇报前,先提前了解一下领导的近况:“最近领导忙吗?心情怎么样?”如果得知领导工作不忙,且诸事如意、心情愉快,那么立即趁热打铁,自然无往而不利;如果领导忙得不可开交,或者正为单位、家庭的琐事困扰,本来心里就不痛快,这时你送上门去,多半会自讨没趣。

所以,除非紧急事务,还是再择良机为妙。

精英到宗师:创造机会

有不少同志写完请示,送到领导手上就觉得大功告成,却忘了自己的目的是要获得领导的认可、同意和批准。

这种应付的做法,会导致之前的辛苦全都白费。重要的请示,一定要自己亲自写、亲自送、亲自找领导沟通汇报。

即使你与领导级别相距甚远,也要和他的秘书或服务他的工作人员,说明请示的背景和前因后果。往往秘书或服务他的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就能对你的请示起到莫大的推动作用。

如果你的级别能够直接汇报,则一定要当面向领导汇报。除了提前构思好汇报要点、打好腹稿外,汇报时还要注意把握“三忌三宜”。

一忌单刀直入,宜清风徐来。很多职场人到了领导办公室后,一上来就汇报工作,汇报完事就立马走人。这种请示方式较为生硬,会给领导心理带来一定的紧迫感。我一般不这样做,而是根据提前了解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从领导喜欢和关注的话题入手,花上几分钟和领导“唠唠嗑”,营造一种轻松愉悦的气氛。

比方说,领导喜欢球赛,这方面我可能不太在行,但我只要把最近国内外关于球赛的一些信息提供给他,他就会比较开心。聊得畅快、聊得投机、聊得满意了,谈正事的时机也就水到渠成了。这时你拿出精心撰写的请示报告,把原因、目的及前景说清楚,成功的概率自然会很大。

二忌钱字当头,宜利字为先。当面请示时,不要上来先说“我这项工作需要多少钱,这项活动需要多少人员、设备”等等,这样容易给领导压力,甚至招致领导的反感。

可以换个顺序汇报,先向领导汇报请示工作或事项的重要意义。如果请示获得批准后,会怎样促进上级、同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会怎样实现重点领域的突破,会怎样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等等,把这些好处汇报到位,让领导动心,并赞同和支持你的请示。

然后再简要提一下这项工作或活动需要的款项、人员、设备等,尽量说得客观实在,给领导留下“虑事周全、请示得当”的好印象,这样就会赢得领导认可。

三忌不辨时机,宜察言观色。当面请示汇报时,要随时观察领导的情绪。如果发现情绪不对、脾气不好,或者根本不想跟你聊,你千万不要再聊下去。为什么呢?因为也许他刚刚挨了上司的批评,但是他的身边人都不知道,我们更不知道;也许他新添了一件特别烦心的事情,的所有人都不知道。面对一个随时可能要爆炸的火药桶,你不跑还等什么?

宗师到传奇:李代桃僵

天有不测风云,有时虽然已经尽了全力,但一个突发的小小意外就可能打得我们措手不及,这就是考验大智慧的时刻。

比如你前面都做到位了,进门却意外发现领导情绪不对、脾气不好,可能有了突发的困扰,这时如果再按原计划汇报,很可能会撞得头破血流。

一旦请示的工作或事项被领导否决后,以后想再启动必然困难重重。但你也不能扭头就走,不然领导觉得你没事瞎串,你就可能会立马化身送上门的出气筒。这时,备用请示就成了你的救命稻草。

何谓 “备用请示”?

就是每当我去找领导汇报前,总会在文件夹中放上两份请示,上面是准备呈报的重要请示,下面是可有可无的次要请示。

一旦发现领导心情不悦、谈话气氛不对、批准概率不大,便顺手拿出下面的次要请示请他批示。

在此情况下,领导多数不会同意。但对我来讲,这事本来就可做可不做,丢卒保车也避免了大的损失。

汇报事情也是一样,多准备一份“备用方案”,自然能使自己处于进退两便之地。

有人说,职场人就是靠“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但在我看来,能“想”善“悟”更加重要。

比如“请示工作”这件小事,用心写好请示、了解领导近况、直接沟通汇报、常备次要请示是一个有序推进、层层递进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