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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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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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坚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提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目标控制预见性的基础条件。工程监理工作本身是一个挑战性极强的工作,他要求从业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比如组织、协调和综合能力,要有一定的政策、技术和业务水平等等。但是,由于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总结(精选5篇)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对项目三大目标的控制,我们历来提倡在预先分析目标偏离可能性的基础上,采取主动控制,因为主动控制是一种面对未来的控制,它可以解决传统控制过程中存在的时滞影响,尽最大可能改变偏差已经成为事实的尴尬局面,从而使控制更为有效。既然对项目实施主动控制如此重要,那么如何提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目标控制的预见性呢?

首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注重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监理工作的职责和项目总监的独特地位要求其在廉洁自律、公正严格方面做出表率。“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准则,作为项目总监更应该带头模范执行。目标控制的预见性是建立在详细调查分析外部环境条件以及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认真识别目标风险的基础之上,这就必然要求目标控制者本着为国家负责、为工程负责、为本人负责的态度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利,采用科学的方法、高质量地作好每一步工作。

第二,坚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提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目标控制预见性的基础条件。工程监理工作本身是一个挑战性极强的工作,他要求从业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比如组织、协调和综合能力,要有一定的政策、技术和业务水平等等。但是,由于监理工作所针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本身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要求很高。只有同时具备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有可能未雨绸缪。以XX教学楼工程为例,该教学楼工程近10000平方米,项目投资总额约1300万元,基础设计以中风化砂岩为持力层,基础形式包括独立柱基、带形基础和桩基。其中人工挖孔桩基础区域下有一人防洞室,从业主提供的勘测资料情况来看该洞室纵贯整个教学楼南北方向,长约50余米,最宽处约5米,设计单位所设计桩基距离洞室侧壁最近处约1.1米。在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涉及该部分人防洞室和桩基间相邻关系的措施论述,也没有引起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足够重视。而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从一接触该工程开始就敏感地意识到桩基施工和对人防洞室的安全保护极有可能是影响整个工程进度、投资的重点所在,稍有不慎就有损坏人防洞室的危险。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从一进场开始就组织人员对现场作了大量实地踏勘和走访工作,发现该洞室的位置、尺寸大小与原地形图和勘测情况出入较大,如果按照施工单位原定方案贸然开挖,必然会毁及洞室而无法满足人防办提出的要求。经与业主和施工方反复交换意见,也引起几方的充分重视。经充分协商,决定对人防洞室的现状和洞室与桩基的位置关系重新委托勘测单位实地勘测,在没搞清楚之前决不允许仓促开挖。勘测结果与实地踏勘结论完全一致,如果贸然开挖,大部分桩基将直接穿入人防洞室,不仅无法满足设计、人防的要求,而且会对洞室造成极大破坏,从而引起工期、费用索赔等一系列问题,必将对项目目标的实现造成极大的障碍。而通过第二次勘测不仅避免了上述难堪局面的出现,而且针对人防洞室确切情况请设计人员重新调整桩的布置和跨越梁数量,使桩基数量和跨越梁数量均有所减少,仅此一项为业主节约投资十余万元,同时也避免了洞室毁坏情况的出现,赢得了业主和施工方赞誉。

第三,熟悉工程建设中相关的法律知识,有较强的合同意识。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是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开展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又都与合同有关。合同管理是项目总监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合同和法律意识淡薄,而造成项目目标失控现象时常发生,这种行为一方面影响监理服务质量和项目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熟悉项目建设相关合同对总监理工程师总体把握参建各方的工作范围、相应的权力和义务有很大裨益。总监理工程师应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帮助参建各方进一步在合同或补充条款中明确相关内容,避免由于合同条款不齐全、含义模糊而造成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从而集中各方主要精力于工程项目建设。比如在某工程中,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的调整方式以及是否调整均没有涉及,专用条款中的可调整情况描述也极其含糊,很容易引起双方歧义。为避免以后施工过程中不愉快争执的发生,总监理工程师应郑重提出必须进一步对该条款进行明确,以防患于未然。

第四,不断地学习和充实自己。在不断地学习过程中提高自己对项目目标控制的预见性,随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将不断出现,新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也将不断提出,这就要求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注意把握国家规范、规程和新标准的动向,及时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充实。而本行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更是随着中国进入WTO而会层出不穷,要想把握住“四新”在项目中能否使用以及使用后效果,这也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了解“四新”技术的动态,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下,完成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第五,善于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总结、吸取自己和他人的经验、教训是每一个人成长进步的必由之路,通过学习和总结,可以事先避免同样问题的出现,提高对目标控制的预见性。例如,在外墙装饰中常常有玻璃幕墙工程,隐框和半隐框幕墙使用的结构硅酮密封胶,必须有与接触材料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接触材料包括铝合金型材、玻璃、双面胶带和耐候硅酮密封胶)。所谓相容性是指结构硅酮密封胶与这些材料接触时,只起粘结作用,不发生影响粘结的任何化学变化。因此结构硅酮密封胶与接触材料的相容性问题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关系隐框、半隐框幕墙的使用安全。而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检测试验需要较长的时间(45天左右),一旦试验不合格,只有更换材料重作。由于试验周期较长,重作试验必然会影响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在工程中也出现过此类情形。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就应该善于总结和吸取自己和他人的经验、教训,提前要求施工方尽快完成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检测,尽力避免因结构胶重复检测而造成工期延误,以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六,健全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度并使之有效的运转。对项目目标的预控仅仅依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事事亲历亲为效果恐怕不会理想,一名优秀的项目总监应该团结和带领项目监理机构的全体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才能和团队精神,以取得卓有成效的监理业绩,项目实施前,项目总监应依据监理规范,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公司有关的管理制度,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出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如监理岗位责任制、巡检制度、考勤制度、工地例会制度、业务学习制度、监理日志、奖罚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工程计量与计价程序、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监理资料收集与整理制度等,使项目监理机构的成员各负其责,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运转过程中,项目总监应以身作则,办事公正,奖罚分明,注重团结,使整个监理机构有条不紊地得到有效运转。

诚然,提高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目标控制的预见性仅仅做到以上几点是不够的,而提高的过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只要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不断地努力,不断地积累,在一定时间内都会有明显的效果,而每一位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目标控制预见性的提高,对推动中国监理事业和建设事业的发展都有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 刘兴东 建设监理理论与操作手册[M] 北京:宇航出版社,1993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措施分析

 

引言我国已经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多年并且初步形成了建筑市场五大独立工程建设主体池就是施工、设计、建设、勘查以及监理单位。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建筑市场由此受到了巨大的影响。正是因为经济体制的变化我国市场体系随之得以不断的发育及发展,但是市场运行规则不完善以及各项法律不完善等

使得建筑单位无法确的认识工程监理工作导致工程监理工作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工监理工作的难度也不断增大。由此可见研究建筑工程监理肩着非常重大的现实及社会意义。

 

一、当前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1监理制度上的问题

在当前监理市场中,有许多监理单位是隶属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社会化组织。有些业主凭借手中委托权强行压价,或者进行暗箱操作,私下索取回扣;有的政府部门行使权力批转监理任务,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监理单位搞不正当竞争,非法转包监理任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格影响了工程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

1.2认识上的问题

有的业主对双方鉴定的监理合同不能深刻理解,对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委托和授权认识不足。虽然签订了合同但也只是摆摆样子,对工程项目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不全授权,使监理的广度和深度难以达到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能要求。同时,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相当普遍。业主始终有一错误意识:我花钱雇你,有事就得我做主。从监理方面来讲,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导致施工现场监理有心无力,严重阻碍了监理工程师对工作的开展。

1.3市场机制的问题

工程监理是一种以高智能技术服务为主的中介组织,着重考察它的应是高质优化的技术服务水平,而其技术服务报酬是在考察的次要位置上。高水平的技术服务质量,理应当获得高额的报酬。有的建设单位不重点考察监理单位的各种内在因素如何,而是一味的对监理取费进行压价,监理单位为了中标也违心地降价,这必然形成监理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和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定的物质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比较好的工作质量作标准。

1.4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当前监理工作人员大都只懂工程技术,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与监理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提高工程监理质量的手段2.1建立健全以信誉等级为核心的监理市场化体系要使监理

机制规范化、公平化,必须建立信誉机制,使那些信誉等级低的监理单位无法被社会所接受。当前,我国已经加入WTO,为了获取更广泛的生存空间,监理企业的国际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而国际市场的竞争最终结果是信誉的竞争,国内监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设法提高自己的信誉,具有良好声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2.2进一步明确监理单位与建筑企业的关系定位

业主和监理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通过委托合同,监理代表业主工作,但是业主无权干涉监理工作,否则势必造成侵权行为;同时监理亦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要敢于坚持公正原则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利益。所以,对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均应进行监理意识培训工作,明确监理职责将会对监理单位的独立化、社会化和专业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2.3提高工程监理的标准化水平

监理标准化管理主要是指“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方面监理内容从形式到内容都转化为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使每一项每一步工作都有统一规定、统一要求,都有标准依据,都有定性、定量的衡量标准。我国目前的监理现状只做到了质量和进度控制,组织协调。例如,监理工程师把工程质量、进度计划、实施和控制三结合的图表制定出来,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制定的标准化管理内容要求去做,但由于监理人员是有责无权,这使制定的进度计划不能有效积极实施,导致工期拖后,不能按时交工。业主、施工、监理三方应相互交流,解决工程拖后的原因,监理人员严格记录好监理日志,在监理例会做出对上一周的总结和对下周工作内容提出建议,并积极协调好施工方和业主。

2.4增强监理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一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任务的能力。二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在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另外,对现有监理工程师培训的院校也要注意审查,杜绝培训单位培训走形式、监理人员花钱买证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培训质量。三是监理工作人员要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四是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加强监理人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严禁出现滥用职权、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的现象,严格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

 

三、结束语总而言之,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是一项内容多、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施工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所以,监理单位应当切实的立足于建筑工程建设的现状,并且针对建筑工程的的各项问题,尽快的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程监理策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从而保证建筑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刘峰.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有效措施[J].住宅与房地产,2017,(03):173.

[2]曹发伦.建筑工程监理中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35):253.

[3]成伟.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措施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6,(46):127-128.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维护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被监理的单位在项目论证、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程。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管理本部门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有关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第二章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市的重点工程;

(二)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

(三)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民用建设工程;

(四)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

(五)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八条监理分为前期、设计、施工等阶段。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全部阶段进行监理,也可以对部分阶段进行监理。

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第九条前期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咨询和可行性研究咨询。

设计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与对设计方案评选,协助建设单位确定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审核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概(预)算。

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协助建设单位制定施工招标方案;

(二)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的方案和保证措施进行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三)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质量控制,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认可;

(四)各种技术、经济文书的签证;

(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审查,做好工程保修的监理工作。

第三章监理的管理

第十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金;

(三)有十名以上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专职从业的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不少于2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

(四)有从事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市外监理单位进入本市承揽监理业务的,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属于同一经营实体,不得有隶属关系和任何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本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中标的监理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监理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行使以下各项权利:

(一)开工、停工、复工、返工等监理指令的权;

(二)设计图纸、文件、施工方案审查权;

(三)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权、否决权;

(四)工程施工进度签认权;

(五)工程价款支付签认权;

(六)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督权;

(七)撤换不合格的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建议权;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内容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指令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指令。

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中的意见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以监理指令实施。对违反国家标准、影响工程质量的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拒绝。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不得在国家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供职;不得向被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推销与监理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构配件,或从事其他公正监理的活动。

第十八条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并按要求提供完整的有关工程资料。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通报工程建设监理的情况

第十九条应当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实施监理或未按规定签订监理合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经批准设立满2年的,根据其专业能力、规模和监理业绩,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一条对已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实行年度审查制度。未经年度审查的,不得从事监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当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并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章监理的业务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部)制定的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

监理档案应按期如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完整收集反映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责任的各类原始资料。监理单位应按照用户咨询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据下列文件实施监理:

(一)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预)算、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

(四)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十五条实行监理人员岗位注册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在监理单位申请注册登记,瓴取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监事活动。

监理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岗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承接监理项目时,应组建现场监理工作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并建立监理工作责任制。

监理工作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技术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名单应报建设单位备案;更换监理人员应经建设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承接监理项目后,应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跟班监理,重要的部位和隐蔽工程必须旁站监理。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应及时出具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二十九条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建设单位代表、被监理单位代表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或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直接向被监理单位下达指令,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报批准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或吊销其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监理活动的;

(二)在办理资质等级时弄虚作假的;

(三)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监理活动的;

(四)伪造、涂改、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五)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暂扣或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情节严重的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假借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的;

(二)出卖、出借、转让《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三)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或从事影响公正监理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实行监理的工程在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出现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等重大问题,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监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监理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了我国城市规划建设步伐的高速前进。如此一来,建筑行业来说也取得了相应的快速发展。在新的市场形势下,对于房屋建筑的有关管理办法以及技术标准也顺应市场的需求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变化。现场监理是一项动态管理的过程,对其工程质量的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建设工程监理的现场管理与控制

1.1 工程质量控制的现场管理与控制

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会后要写出图纸会审纪要,纪要内容主要是弥补图纸上的不足,具有与设计图相同的法律效力。图纸会审前,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阅读图纸,若发现图纸上的问题应在图纸会审前以书面意见集中后交建设单位转设计单位; 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阅读图纸,并结合实际提出可行性研究意见。可以这么说: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认真程度与会审的深度,将直接影响到施工中的工程变更量。如果说通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能把图纸上不明确的问题都明确了,并完整的表达在图纸会审纪要内,则在施工过程中非特殊情况下就不会出现很多的工程变更。实践证明,反之,则不断出现图纸上的问题,使得设计、施工、监理人员手忙脚乱,轻则影响施工进度,重则出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使用功能或因工程返工造成经济损失。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做好这项工作,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商在考察和选定分包单位前要与项目监理机构互相配合,做到选定时控制好,进场后只办理手续。否则监理审核就是一种形式。

审核总( 分) 包项目经理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作为项目监理机构,主要就是审核其人员是否已进场,是否与投标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是否与承担本工程要求的人员素质相一致。审核质量管理中质检员的素质,质检员应有上岗证,应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和深入现场、勤奋工作的劳动态度; 审核技术管理中的技术负责人的素质,技术负责人应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和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审核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三检测”( 自检、互检、交接检) 是否落实,质检制度中奖罚是否分明,工程承包制中数量和质量间关系处理是否得当等。

审查总( 分) 包的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和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和施工进度计划在投标时是作为技术标报送的,为了提高其中标率,它的内容可以说是经过了精心策划,但通常是其内容完整齐全,缺点是结合现场实际缺乏其针对性。所以,当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和施工进度计划时,就会发现其不符合现场实际的缺陷,要求总( 分) 包结合实际进行修改。一定要确保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和施工进度计划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否则,监理工程师就不能在其审查表上签认。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应由总( 分) 包负责。因此,本人认为作为项目监理机构一定要把好这一关。

审核工程测量资料,即审核由承包商递交的建筑物定位放线、轴线和标高传递、建筑物层高和垂直度测量、建筑物沉降观测等成果。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还应作出相应的平行检测。这项工作是影响工程外在质量的关键性工作,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一定十分重视这项工作。这项工作的成果,一定以表式记录,监理工程师要以监理平行检验结果,并对照有关规范,认真审核承包商的报验成果。发现差错要认真检查原因,绝不能有半点马虎。

1.2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工序质量的控制。工序质量的控制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最基础的工作的控制。因而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工序质量的严格控制,就把好了对工程质量最基础的控制关。工程质量应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好。为此,要着重做好三点: a. 做好工序的施工和验收; 因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7 条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b. 做好工序与工序间在施工中的相互配合和验收交接,上道工序未通过验收,不

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做好工序间的配合和验收交接,前一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这既是工序间的配合问题,又是工序间验收交接问题。没有这种配合和交接,就不可能确保工序的施工质量。c. 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前道工序施工完成后被后道工序所覆盖,则前道工序属隐蔽工程。对隐蔽工程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并办理相应签字认可手续,其目的在于日后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时虽见不到原形,但有证可查。

现场巡视和旁站监理。现场巡视是监理人员最常用的手段之一,通过巡视,一方面掌握正在施工的工程质量情况,另一方面掌握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是否运转正常。具体方法是通过目视或常用工具检查施工质量,比如,用百格网检查砌砖的砂浆饱满度、用坍落筒检测混凝土的坍落度、用尺子测量桩机的桩头直径以保证基桩直径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并提出,让施工单位处理。旁站监理是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问题、重要部位和容易忽视的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旁站监理方案是监理人员在充分了解工程特点及监控重点的基础上,确定必须加以重点控制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并以此制定的旁站监理作业指导方案。做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和分部( 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都要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工程变更的审查。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工程变更的严格控制,其目的在于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使工程决算价不超过工程预算价,以防出现超标的钓鱼工程。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当工程质量问题呈现在萌芽状态时监理就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立即改变不正确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当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改,并向监理机构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当某工序或分项工程验收出现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发出要求整改的通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重新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验收。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或复工指令前,宜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2 工程监理投资控制的管理与控制办法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动态管理的过程,所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也就是动态控制原理。监理人员应掌握投资控制的管理方法有: 在项目建立组织机构中应该落实投资控制的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权利和责任; 编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对设计变更要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寻找建设设计方案,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 编制好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工程计量; 复核工程付款账单,签发付款证书;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支出做出分析与预测,定期或不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投资控制存在问题的报告;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值与计划值的比较,若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做好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质量、进度等控制工作,掌握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提供依据,参与处理索赔事宜; 参与合同管理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合同变更管理,并充分考虑合同变更对投资的影响。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就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的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值之

间的偏差,然后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3 小结

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授权,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行为,主要发生在实施阶段,是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在工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要做好监理活动就必须要控制和管理好工程建设项目目标,而要做好控制和管理就必须要做到“三控两管一协调”。这其中的过程非常复杂且多元化,要做好“控制”,其中现场管理非常重要,包括项目建设前期管理、工程设计阶段管理、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即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各不同层次监理人员运用不同监理手段做好监理活动,在零安全生产事故的前提下使监理活动达到最优化、使工程质量达到最好并使工程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得最少,也使监理企业能够健康快速发展,使工程质量到达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孟慧业.对现行监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山西建筑,2010,36(35).

[2]何沛.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j ] .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5).

[3]柯国军.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岗位丛书[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对策与建议;研究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1监理活动中存在的不利现象

1.1监理只是存在于建设时期的错误认识

监理按理说要存在于项目的整个时期之中,不过我国目前的普遍认识是其仅仅的存在于建设时期,监理工作者在受到委托之后,项目立刻开始,此时使得监理工作者还没有有效的熟悉项目,一般是一般工作一边了解情况,对于项目不是很了解,特别是水利,其面积很是庞大,技术性也很繁琐,占线非常久,干扰要素也很多,对于监理活动很不利。

1.2没有规范业主的活动

业主方的活动不合理是经常性的问题。此时就规定监理工作者要明白委托合约,要结合具体的状态,和业主保持合理的联系,要顾全总体,要时刻将客户当成是最关键的。此时才可以获取业主的信赖,进而便于监理活动进行。要切实的规范业主的活动,确保其变革计划经济体系之中的思想,进而保证建设活动能够有效的开展。还可以经由招投标的措施来处理。

1.3将监理看成是质检

监理是最为公平的,结合监理的合约以及承包者开展监理活动,他们并非是承包者的品质检测工作者。此内容牵扯到权责内容,还牵扯到验收步骤等等。所有的验收,都要设置在自检的前提下开展,要告知相关的监理人员积极的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1.4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如果项目发生问题,人们一般都将责任归为监理。这种思想并不正确。监理是结合业主的规定以及合约的内容开展监督活动的。其品质责任可以概括为,在设计时期存在不良设计品质现象的,其要担负相关权责,在建设时期,因建设不当导致的品质不良现象,监理要负担相关权责,但不应该由于这个缘由躲避承包者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1.5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2 应对措施

2.1积极的开展资质管控活动

如今监理方的资质问题中最为显著的是,监理方要自行的运作,单独的核算。监理方只有改革委独立体,才可以确保当前的监理行业有效发展。所以,我们建议国家机构积极研究法规体系,将该项活动落到实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2.2由于当前各个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大多由各监理人员,特别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解开展监理工作。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要求没有实现规范化,造成监理工作不到位,甚至影响工程监理的效果。因此就本行业而言,我认为制订在建筑行业范围内通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十分必要。

2.3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与颁布《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轨道。

2.4认真的开展总监负责制。

积极处理当前监理活动不合理、监理权责无法落到实处的现象。第一要将过去总监只是空号的现象打破,如果一个总监要负担很多的项目,要在委托前将具体活动事项明确清楚,同时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 其次是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2.5确保监理活动优秀。

如今我国经济已经获取了显著成就,但是还有不合监理规定的收费和措施,收费太低,无法吸引高素养的工作者,对于监理方自身发展很不合理,会阻碍监理能力提升。如今的监理方无法从母体里分离,主要是因为收入太低。所以,实时的提升监理的键位是非常有意义的。项目的监理是一项高品质的活动,如果监理的价位太低的话,其无法派出有较高能力的监理工作者,无法将客户的利益当成是最为关键的要素,进而不能够供应优质的服务。

结语

建设项目的监理活动是一项专业化的,综合化的活动,其受到业主方的委托,结合自身的专业以及管控技术等,对项目的进展速率和品质以及费用等来管控,平等的管控合约,确保项目的建设目的能够实现。从总体的监理规定上来分析,我国监理工作者的素养和国外的比对拉力看还有差距,必须强化监理的素养才可以切实的规范相关的活动,进而提升监理的总体意义和功效,带动监理活动朝着更加积极合理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