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簿(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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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账簿的内容 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填写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登记账簿时,需将账页中的日期、凭证编号、摘要、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摘要简明扼要,书写规范整齐,数字清晰无误。账簿中的月…

会计账簿(精选5篇)

会计账簿范文第1篇

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经过审核正确的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是直接依据,原始凭证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登记账簿的内容

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填写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登记账簿时,需将账页中的日期、凭证编号、摘要、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摘要简明扼要,书写规范整齐,数字清晰无误。账簿中的月、日应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每一笔记账凭证中的业务登记完毕,都应在记账凭证 过账 栏内划 ,表示记账完毕,避免重记、漏记。在登记账簿时,账簿登记人员在登记账簿前,应根据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制要求对审核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如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可暂停登记,报告会计主管人员,由他做出修改或照登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记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各种账簿的登记要求。

A.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般由出纳员根据办理完毕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随时进行逐笔登记,如不能随时登记,也应保证每天登记一次,并每天结出余额。

B.总分类账。总分类账由于各企业账务处理程序不同,可以根据记账凭证直接登记,也可以根据科目汇总表或其他方式登记,所以可以三五天登记一次,也可以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的时间按旬或月中、月末进行总分类账登记。

C.明细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是根据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直接登记的,应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及时进行登记,以掌握企业财务经营动态。

3、书写要求。

为了保持账簿记录的持久性,防止涂改,记账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并用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除结账、改错、冲账、登记减少数可以使用红笔登记外,其余账簿记录均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在书写文字和数字时,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就可以在发现错误时,在该文字和数字的上面进行更正。

4、连续登记。

记账时,必须按账户页次逐页逐行登记,不得跳页、隔行,如无意发生隔行、跳页现象,应在空页、空行处用红色墨水画对角线注销,加盖 此页空白 或 此行空白 的戳记,并由记账人员签章。每一账页记录完毕结转下页时,为表现账目的连续性,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并在本页最后一行摘要栏注明 过次页 ,在下页第一行摘要栏 承前页 ,并将上页余额及发生额过入次页;也可以上页最后一行不结计发生额合计及余额,而直接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于 过次页 的本页合计数的结计方法做了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对现金、银行存款和收入、费用明细账等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账户,结计 过次页 的本页合计数应当是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

第二,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结计 过次页 的本页合计数应当是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发生额。

第三,对不需按月和按年结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5、余额结计要求。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在 借或贷 栏内写明 借 、 贷 表明余额方向,并在 余额 栏内写清余额金额。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 借或贷 栏内写 平 字,并在余额栏内 元 字的位置用 0 表示。

6、定期打印。

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为了便于审计和加强会计信息的安全与完整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了打印要求,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 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登记账簿的要求

1、账簿登记应及时、完整

账簿登记的间隔时间,原则上越短越好。一般而言,总账是每日或隔几日定期登记,应根据企业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形式,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是每日进行登记还是定期进行登记也应根据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但债权债务明细账和财产物资明细账应当每天登记,以便随时与对方单位结算,核对库存余额;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逐笔顺序登记,至少每日登记一次。

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在填写日期时,为了保持账页的美观,每一页的第一笔业务的年、月应在年、月栏中填写,只要不跨年度或月度,以后本页再登记时,一律不填写月份。跨月登记时,应在上月的月结线下的月份栏内填写新的月份。账簿登记完毕后,在记账凭证 过账 栏内注明账簿的页数或作出记号(如打 等),表示已登记入账,以免重复登记或漏记,并便于查阅,同时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2、账簿登记要连续

各种账簿应按事先所编定的页码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发生类似情况,应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 此行空白 或 此页空白 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不得任意撕毁订本式账簿的账页,也不得任意抽换活页式或卡片式账簿的账页,以防舞弊。

3、账簿的书写要整洁、规范

(1)账簿登记时,必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书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记账(银行的复写账簿等特殊情况除外)。红色墨水登记账簿发生在下列情况中:

①期末结账时,用红色墨水划红线;

②错账更正时,用红色墨水划线更正,或根据红字记账凭证,登记冲销账簿记录;

③在账簿登记发生跳行、隔页时,用红色墨水划对角线注销空行或空页,并由记账人员签章;

④在借方多栏式或贷方多栏式明细账账页中,用红字登记减少数;

⑤三栏式科目的余额栏前,如未注明余额方向,在余额栏内用红字登记负数余额。

(2) 摘要 栏的填写应在如实反映经济业务客观情况的基础上,力求简明扼要,保证账簿记录既便于以后的查阅,又便于核对。

(3) 金额 栏的数字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并与账页上标明的位数对准;在一些未标明位数的明细账上,可在金额中加上 分节号 ,即自 元 位起自右向左,每三位为一分节加一逗号, 元 位和 角 位之间加一小数点,如1,230,000,00。书写的数字和文字的大小一般占格距的二分之一,以保证账簿的清晰、整洁和美观,并为更正错误留下余地。

(4)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的有关栏内,在摘要栏内注明 过次页 字样。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应抄列上页的合计数及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 承前页 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 承前页 字样。

(5)记账中如发现账簿记录的错误,应根据不同的错误情况,按照规定的错账更正方法予以更正,不得刮擦、涂改、挖补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以防篡改和舞弊。

4、使用便捷符号

为了提高记账工作效率,记账时可以使用下列便捷符号:

(1)按规定需要结出余额的科目,结出余额后,应当在 借或贷 等栏内写明 借 或 贷 字样。当科目余额结平时,应当在 借或贷 栏内用 平 字表示,并在余额栏内用 中 表示。

(2)号码顺序可用 # 表示,如第8号,可写成 #8 ,但不能写成 8# 。

(3)单价可用 @ 表示,如单价10元,可写作 @10元 。

(4)已记账、已过账或数字核对无误的,可在 过账 或 记账 栏或数字后用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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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账簿的依据是什么

2.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是什么

3.登记账簿的步骤

会计账簿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会计账簿登记” “零距离上岗” 教学策略

现在的企业越来越要求刚毕业的会计人员能够“零距离上岗”。可见在会计教学中应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实现“零距离上岗”,即学生毕业进入企业后不再需要专门的上岗培训,直接就可以上岗,从而实现人才培养与上岗就业的零距离。教材上关于分类账簿登记方法仅简单的一句话:会计人员直接根据记载经纪业务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学生怎么能从中领悟出登记账簿的具体方法?而会计账簿的登记又是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会计基本技能之一。如何让学生掌握这一基本技能呢?我根据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总结出一些关于“会计账簿登记”教学策略。

一、设计“文字+图表+习题”,让学生进行课前预习

预习可以明确新课的重点和难点,发现不懂的问题,在课堂上有针对性地学习,而且有益于培养自学能力,增强创新意识。由此可见预习是很重要的。如何让学生预习会计账簿的登记呢?教师可让学生阅读文字、观察图片、习题测试三种方式结合进行课前预习。

1.文字表达准确,但枯燥难懂。

2.习题能促进学生深入思考会计的基本理论,更好地掌握会计的基本方法与实务技能。

3.在记忆的过程中,借助形象材料形成的无意识记忆,具有深刻、持久的特点。图形、图片可以把形、态等同时作用于学生的感官,使学生的积极思维同时接受多种信息。它以极鲜明的形象性和极高的刺激强度,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起学生的积极思维,加强学生对重要知识的无意注意,为深化学生的记忆注入了兴奋剂。

让学生将文字、图表、习题三者结合起来,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在预习会计账簿登记时把握重点难点。

例:某企业2009年3月初现金日记账余额为500元,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978000元。本月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3月1日,职工张三预借差旅费200元,经审核以现金付讫。

文字:“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记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

习题:1.会计账簿的日期栏、凭证的字号、摘要与会计凭证上的日期、凭证的字号、摘要是否相同?

2.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摇?摇?摇?摇上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摇?摇?摇?摇上的日期填列。

学生用上述方法进行预习,明确了新课的重点和难点,带着不懂的问题走进课堂,使得课堂的教学效率得到较大提高。在课堂上,老师还可以让各个小组到讲台上找出不符合账簿登记规则之处。这样不仅能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表达能力、合作能力,而且能激发学生的课堂自主探索精神与学习兴趣。另外,学生在预习时会对会计理论感到认识模糊与不理解,我们要鼓励学生在课堂上说说预习时遇到的一些难题。课堂上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问题,有利于老师课堂教学有针对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二、利用多媒体和黑板同步教学

在很多人眼中,黑板就是教师板书的地方。在黑板上,画图表讲解会计账簿的登记方法,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学生会不清楚重点难点。因此,会计账簿在实践教学中被许多老师遗忘,老师们却忘了黑板也是学生的学习反馈之处。会计多媒体教学,形式多样的多媒体信息符号,给了学生更多的感观刺激,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视、听觉材料,可以满足不同思维方式学生的不同需求。在讲解会计账簿的登记方法时,我们利用多媒体与黑板同步教学,既可充分利用多媒体的容量大、形象直观,又可充分利用黑板来检查学生的掌握情况。黑板与多媒体同步如何操作呢?

第一步,利用多媒体演示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登记方法。

第二步,将全班学生分为两个小组,从每一个小组抽出一位学生到黑板上填写账簿。

例如:在讲解总分类账户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时,利用多媒体课件教学,学生可以直观形象地观察到如何根据期初余额表平行登记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帐。

第三步,一边利用多媒体展示各种记账凭证,一边让学生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每一小组上黑板的学生遇到难题可向本小组其他成员求救;每一项内容登记完,各个小组作出总结。黑板上和讲台下的同学填写账簿有错的扣分,总结不完整的扣分;黑板上和讲台下的同学填写账簿正确的加分,总结完整并且正确的加分。

我在采用上述方法进行教学时,碰到这样一个案例:在讲解原材料的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时,刚开始甲小组认为这是很简单的,在讲解的时候,注意力不是很集中。甲组同学在登记账簿时,忘记根据原材料的期初余额表登记总分类账与所属明细分类的期初余额,结果被扣分。接下来在讲解账簿登记方法时,所有的学生注意力都高度集中,生怕错过了什么。黑板上的同学登记完账簿,忘记在记账凭证上注明符号,表明已经登记入账,下面的学生大声地说:“记账凭证上打√。”黑板上的同学一时反应不过来在哪里注明符号,下面有个学生一个箭步跑上去,画上“√”。

利用多媒体和黑板同步教学,不仅增强了学生之间团结合作精神,而且激发了学生课堂学习热情,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

三、及时让学生实战模拟登记账簿

通过课前预习,课堂讲解,大部分学生基本能理解登记会计账簿的理论知识。但是仅有理论知识是不够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要求会计专业的学生能够“零距离上岗”。要使学生实现“零距离上岗”,就必须让学生实战模拟。在传统会计教学中,通常理论教学在前,而会计模拟实习和技能训练安排在一个学期末或学生即将毕业的时候,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从时间上和空间上是分开进行的,造成了理论和实践的脱节,学生不能很好地将所学理论应用于实践。在讲解登记会计账簿之后,我们让学生进行实战模拟。可以通过真实的凭证和账簿,以及财务会计软件,对这部分内容进行实践训练。这就能避免单一讲授理论的枯燥无味,同时能满足学生急于实践的心理。我们可以通过计算机模拟实验课,增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应进行仿真教学,即在计算机上模拟经济业务、会计工作流程,模仿账、证、表等各种会计资料,避免教学内容上的交叉重复,并提高专业课的学习质量和学习效率。学生可以边学习理论、边实践操作,整个教学过程生动、直观,身临其境。这种“学”“用”结合的交互式学习环境,会大大地刺激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学生仿真模拟登记账簿的时候,我们应该走入到学生中,了解学生还存在那些疑惑,再及时帮助他们解答。

要想让学生毕业后“零距离上岗”,备受企业青睐,我们就必须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多进行技能训练。在教学中还要运用各种教学技巧,如:故意停顿、故意出错、注重课堂提问等,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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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健.完善会计实验教学模式的几点思考[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7,(05).

会计账簿范文第3篇

一、会计账簿查阅权主体资格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从保护小股东权益出发,对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可不作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期限的限制。然而,在实践中,存在大量隐名投资、瑕疵出资、前任股东提讼要求行使查阅会计账簿权,就这些主体是否可以提起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诉讼,存在较大争议,因此以下对特殊身份股东提起该类型诉讼作简要梳理。

1.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否具有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主体资格?其实,确定这一主体资格的前提即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定。《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这意味着修订后《公司法》进一步强调公司登记的公信力和公示力,意味着对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否定。商业登记是商业透明化及商誉的需要,以此可以保障盈利性主体营业活动的规范化实施。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的形式要件,而形式要件记载或登记的内容起到对外公示的重要作用,正基于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才得以保护,交易安全才得以维护。笔者认同这一观点,并认为隐名股东在公司经营中通过显名股东行使其权利,若显名股东不能代其行使,则隐名股东首先应确认其股东身份,在未成为显名股东前,对其就会计账簿查阅权提讼应予以限制。

2.瑕疵出资股东。在法律对股东出资设定明确规则的情况下,若股东出资未吻合这些规则,用以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本身存在瑕疵,或其他出资行为有瑕疵,即构成出资瑕疵。本文所述的瑕疵出资是广义上的概念,即除了狭义上股东作为出资所交付的物品或权利存有瑕疵外,还包括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狭义上出资瑕疵的股东并非完全不能享有股东权利。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知情权案件中,被告公司以原告股东出资瑕疵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与股东因狭义上的出资瑕疵而承担的资本充实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并非获取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股东出资不到位应向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等承担因违反公司章程、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并不能决然否定其股东资格,因此也就不能剥夺其理应享有的包括查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对于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股东欺诈行为,笔者认为应充分考察股东未履行出资的主观恶性及实际后果,一般来说,应剥夺其查阅权。

3.前任股东。《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就行使账簿查阅权的股东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仅限于现任股东还是包括前任股东可查阅其任股东期间的账簿?对此“肯定说”认为,查阅担任股东期间的账簿未超越其应享有的权利范围,应最大限度保护股东权益。然而“否定说”认为,股东知情权是一种社员权①,前任股东已丧失股东资格,所以无权行使该权利。“折中说”认为:虽然前任股东已将其股权转让并退出公司,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其转让前公司存在隐瞒利润的情形,则有权查阅其任股东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笔者认为,“肯定说”有导致股东知情权滥用之嫌,最终增加司法成本;“否定说”则可能剥夺前任股东的正常权益,导致诉求无门。笔者赞同“折中说”,实践中,前任股东提起知情权的诉讼缘由多为盈余分配不公,如果剥夺其账簿查阅权的主体资格,则必然影响其在侵权之诉中确定侵权赔偿金额。因此在对前任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之目的作出综合考量后再确定其是否为适格的主体。

二、会计账簿查阅权“正当目的”的限制

《公司法》在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假设公司经营管理权与会计账簿查阅权分立于两端构成杠杆,那么正当目的就好比杠杆中的支点,正当目的限制与外延就决定了公司管理权与账簿查阅权的平衡。正当目的通常被解释为合法的、合理的、善意的、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股东权利,并不得侵害公司利益。虽然正当目的的解释符合逻辑,但各国立法并未就正当目的明确列明作出规定,导致实际运用时让人困惑,因此需要法官在个案中就对正当目的加以实质上的解释与确认。

笔者认为,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查阅会计账簿权的正当目的的情形包括:(1)确认股东在公司所应享有的所有者权益;(2)确认公司不能支付股东股利的原因;(3)公司高管、大股东进行账外交易,在账内减少公司收入,或者为其个人利益进行严重损害公司的消费,造成公司产生巨额费用,股东为保护自己所持股份价值而进行的调查;(4)公司高管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交易,或者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导致了公司利益的输出,对股东造成可期待利益受损;(5)公司高管或大股东为了实现转移公司资产、利润等目的,隐瞒小股东,秘密组建未曾披露且关系密切的公司并与之进行重大交易,小股东为此进行调查;(6)确认公司高管、大股东履行了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协议的义务。上述情形与维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具有直接关系,属于“正当目的”范畴,为此,法律应予以保护。

当然,以上只是笔者对于股东(尤其是小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粗浅的罗列,《公司法》要求请求方股东说明“正当目的”,而作为相对方的公司则须就股东“不正当目的”进行举证。在司法实践中,股东行使该权利具有不正当目的情形一般包括:从查阅公司账簿中获得公司内幕信息(主要与公司商业秘密相关的信息,如销售渠道、销售价格、成本等),不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造成损害公司业务经营或股东共同利益。对于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普通股东,如果要求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是否也被认为其具有不正当目的?持否定观点者认为,这一事实不足以排除其查阅权。持肯定观点者认为,查阅公司账簿、了解公司经营信息是股东固有权利,虽然行使该权利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即以不侵犯公司利益为底线,但实际上若该类股东行使查阅权则必然会有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笔者支持否定观点,既然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没有股东同业竞争的禁止性条款,股东就有正当身份行使其合理的股东权利,从身份这一层面确认其主观上具有不正当目的是欠妥的,如果认为其行使查阅权会影响公司利益,则应就查阅范围加以限制。另外,如行使查阅权并非为了保护自身的股东权利而是出于个人兴趣爱好等也被列为“不正当目的”。

综上,股东在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诉讼中,股东对其“正当目的”负有举证责任,在认定股东“正当目的”时应以诚信原则为基石,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股东在提出查阅账簿的请求时是否具有正当的并且善意的主观要件即以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为基础;其次,其所要检查的资料和其意图是否具有直接联系;最后,查阅的资料是否具体。

三、会计账簿查阅权范围的限制

无论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于会计账簿查阅权范围的边界存在较大的分歧。分歧主要集中在对《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理解,焦点即为查阅范围是否包括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会计资料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是制作会计账簿的基础。“肯定说”认为,“所谓权利之客体者,乃权利人依其权利所得支配之有形或无形社会利益之本体”。按此逻辑,原始凭证是了解财务与公司经营状况最基本、最重要的依据。因此,查阅权的范围当然应包含原始凭证。“否定说”认为,会计资料的分类非常清楚,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虽然密切联系,但是并无包容关系。从我国股东知情权的立法发展来看,其权利范围是呈逐渐扩张趋势。从《公司法》对会计账簿查阅的限制比查阅财务会计报告更为严格就可窥一斑。修订后的《公司法》如此规定也是基于实务界的实践经验和调查研究,从而并没有将会计凭证列入查阅范围。

对查阅范围是否包括会计凭证,不同片区的法院也持不同意见。例如,在(2011)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623号上海特蕾西纺织装饰有限公司因与陆某某、苏某某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中,原审法院持“肯定说”,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同时结合查阅会计凭证具有会计核对上的内在联系,是验证会计账簿信息真实的必要补充。故陆某某、苏某某一并查阅会计凭证的请求,具有合理性,予以支持。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然而(2011)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172号胡某与甲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原审法院持“否定说”判决,认为原告查阅会计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不予以支持,二审认为我国现行《公司法》以列举的方式对允许知情的事项作了明确的除外规定,胡某诉请中要求查阅并复制甲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并未在该法列举的范围内,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此也未予明确。因此同样维持原判。“肯定说”以及“否定说”都有其一定的立场,“肯定说”基于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如果股东不拥有查阅原始凭证的权利,那么其他的股东权利可能就流于形式,所以对于《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应该作出扩张解释和目的解释。“否定说”是基于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的立场,对于公司而言,如果股东拥有查阅原始凭证的权利,那么公司将承担较高的履行成本并承担可能遭受的诸如侵犯商业秘密的风险。

笔者更偏向“肯定说”,赋予股东查阅账簿权的目的就是股东能对公司重要财务状况以及经济状况的事实得以了解,维护股东权益。如果有限公司的小股东不能拥有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光凭会计账簿上的记载或许不能得到真实的公司运营信息,因为公司可能存在账务造假的行为。若能查阅相关会计凭证尤其是原始凭证,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股东判断该业务是否虚构或存在其他欺诈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当然这里需要考虑的是股东用何种方式达到其正当查阅目的而同时又不致泄漏公司商业秘密。若将“肯定说”和“否定说”的立场放入经济学中帕累托最优的模型考虑(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状态,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张安娜,2011)。一方面,帕累托最优是指没有进行帕累托改进的余地的状态;另一方面,帕累托改进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路径和方法。帕累托最优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笔者认为,法院在审理时要达到帕累托改进的动态平衡的状态,则须根据股东所要需要的信息进行分层,如对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约定的,或者较为简单的单笔交易且该笔交易同时也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果公司拒绝股东的正当查阅权,股东提讼,则应对该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若涉及的交易较为复杂,会计专业性强或与商业秘密关联密切的交易,股东无法通过上一层面的信息载体了解,则股东应该通过请求法院对证据进行保全并启动司法会计鉴证程序来达到其行使知情权的目的。由于进行司法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是专业人士,对于商业事实的判断较为精准,能从纷繁复杂的财务数据中找出相关线索,从而帮助法官认定事实并提高审理的效率与效果。另外,司法审计必须保持独立性、客观性、职业怀疑精神,在中立的立场上对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相关从业人员也须遵守法律规定并恪守其职业道德对会计资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因此通过司法审计的参与,公司商业秘密也可在最大程度上得以保护,同时股东也能达到其查阅公司账簿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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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任宽.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权[D].杭州: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1-05-01.

会计账簿范文第4篇

淮海工学院会计学客座教授。从事会计和审计职业50余年,算是老会计人。先后取得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任职和执业资格证书,在省级以上会计和审计专业刊物上20余篇,专著有《会计学原理(新论)》一书。

点击“中式簿记”网,看到今天的人们仍然在那里津津乐道地吹捧《改良中式簿记概说》①(以下简称“改良”)。笔者以《中式簿记概论》②为对照,谈几点不同意见,权作争鸣。

一、对原生态中式簿记是改良还是否定?

徐永祚(1891~1959),浙江海宁人,毕业于上海神州大学经济系,“系统地修完了全部会计学课程”,学习的是西式借贷账法,1918~1919年,任“银行周报”编辑,1921年创办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他在“改良”中坦言:1921年,“对中式簿记一无所知”,“对于中式簿记,则认为应在淘汰之列,而无研究改良之价值”,持彻底否定态度;1925年,“作者此时所主张维持者,仅中式簿记之形式”,对中式簿记有了一丁点儿认识;1929年,对中式簿记“仍主照旧使用”,作了初步肯定;1929年后,因为“作者受托为改良中式簿记之设计日多”,同时开办改良中式簿记培训班。在执行审计任务的12年中,逐步看到市场需求,认识了原生态中式簿记的优点,运用西式簿记的研究成果,撰写《改良》一书,1933年12月15日出版。他又说,中式簿记“数十年来除银行铁路及新企业外,采用西式簿记者尚居最少数,中式簿记应用之广如故也。”中式簿记盛行原因是“理论浅显、方法简便、通俗易晓、节省经费。”又说,“缺点亦不在少。举其大者亦有下列数端。账簿无一定之组织,账簿无一定之格式,账户无一定之分类,账法无一定之规律。”简称“四无论”,攻击原生态中式簿记一无是处。真正是出尔反尔。

《改良》大谈改良之前提、纲要、特点,账户之分类、账簿之组织,以及账簿格式等等。

(一)改良之前提

(1)簿记者,一种科学也;(2)簿记者,一种应用科学也;(3)簿记者,一种经济科学也。

(二)改良之纲要

(1)中式簿记符合科学法则的,则沿用之,与之抵触的,则改良之。(2)如以中国纸笔记账,仍以上收下付直书。若用洋式纸笔记账,也可改为左收右付横书。(3)采用四柱结算法。(4)或用全写,或用数码,一任记账者之自由,不加限制。(5)特仿照西式簿记将各账簿订定格式。(6)废弃戳记。(7)规定标准账户。(8)设定六个账簿组织。(9)制定会计工作规范。

(三)改良之特点

(1)改良中式簿记。“仍沿用收付簿记法。批评收付簿记法者,或以为收付二字不能全合理论。不知西式簿记之借贷二字,亦何尝全合理论。”又说“对于数字之记载,或用全写,或用数码,一任记账者之自由,不加限制。若改用横式账簿,当然应以亚拉伯数字记载。”

(2)账簿分割法。例如,把三本清簿分解为现款日记、转账日记、行庄日记、来票日记、出票日记、进货日记、进货退还、销货日记、销货退还、寄售品簿,共10种日记簿。

(3)统辖记账法。即由各种日记簿编制日记表(相当于今天的记账凭证汇总表)和登记总清簿(即“总账”)。

(4)解释“四柱结算法”。共用1080个字论述四柱结算法,即分上期结余(收或付),本期共收,本期共付,本期结余(收或付),四柱也。

(四)账户之分类

总分类账户分为现款、往来、票款、账款、存货、金、存欠款、暂记款、投资账、无形资产、器具装修、不动产、准备、公积、损益、资本、进货、销货、推销费、事务费、其他,合计21个账户。

(五)账簿之组织

分为6个层次的日记账和分类账,日记表和月计表(见图1)。

(六)介绍50余种账簿格式

《改良》还介绍了50余种账簿格式,鉴于篇幅,此处不再赘述。

二、评论

原生态中式簿记历经三千年发展,底蕴丰厚,例如收付账法符合经济活动先出后入规律,总账户可以分为股本、生财、货源、杂支外埠交关、本埠交关6本总簿,以及银清簿、盘点留底簿、彩项结册,相当于“现款、商品、损益”九个总账户。传授会计业务操作方法以例题、分录、登账、编表为主。《银行会计概论》③是改良中式簿记的成功之作,特点是改直书为横书,改汉字数码为阿拉伯数码,改清簿为记账凭证,改总簿为分类账簿,改彩项结册为损益表,改存除结册为权益资产表,改良比较成功。而《改良》却对原生态中式簿记的优势认识不足,评论如下:

(一)优点

《改良》说:“西式簿记中现金分录法之记账方向,适与借贷簿记法相反耳。然相反亦未曾有背科学精神。盖借贷簿记法中英国所宣布之贷借对照表,其所列负债与资产之方向,顾亦尝与其他各国相反也。至于主观的收付记账法,则合乎理论,切于实用。”徐氏对中式收付账法的辩论比较科学。但与“经济活动先出后入规律”相比较,不可同日而语。所谓“贷借对照表”④,指1856年英国公司的权益资产表,俗称资产负债表,其左方列示“资本与负债”项目,右方列示“财产和资产”项目,与中式存除结册非常接近,可以改称“权益资产表”。

(二)缺点

除“徐氏对中式收付账法的辩论比较科学”外,关于“改良前提、纲要、特点、分类、组织、格式”的论述,或存在缺点或空话连篇或完全错误。

1.未列示一则会计分录、未介绍如何登记分类账,未见介绍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会计学教材必须论述:根据经济事项确认会计分录,登记分类账簿并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尽最大可能教会读者操作会计核算。但是,《改良》对此却只字不提。

2.空话连篇

如前“改良之前提”中所述:簿记者,一种科学也;簿记者,一种应用科学也;簿记者,一种经济科学也。”又如“如以中国纸笔记账,仍以上收下付直书。若用洋式纸笔记账,也可改为左收右付横书。”再如“或用全写,或用数码,一任记账者之自由,不加限制。”“若改用横式账簿,当然应以亚拉伯数字记载。”所谓“照西式簿记将各账簿订定格式”应是横书,采用阿拉伯数码。但是,日记账或记账凭证和分类账簿,都设计直书,不可能采用横书,不可能使用阿拉伯数码,所谓“不加限制”之类的说法,无一例外都是空话。

再如论述“采用四柱结算法”。那是入出账法采用的方法。例如核算同一个对象如“麦”,采用入麦簿和出麦簿两本,凡是入库的麦,一律登记入麦簿,凡是出库的麦,一律登记出麦簿。结账时,根据上年会计报告的结余额填列会计报告“旧管”,根据入麦簿合计数填列“新收”,根据出麦簿合计数填列“开除”, 旧管+新收-开除=见在⑤。在使用改良中式簿记时代,“麦”账户余额由上年结转,入库登记付方,出库登记收方,核算的余额登记“余额”栏,此时解释“四柱结算法”毫无用途。

3.所谓“统辖记账法

即由各种日记簿以编制日记表(相当于今天的记账凭证汇总表),也可以登记总清簿(即‘总账’)”的说法不妥。分类账根据日记簿登记,二者不存在统辖关系。“统辖记账法”,是指总分类账统辖明细分类账。

4.所谓“规定标准账户”

总账账户设置不够科学。21个账户中的存货与进货是同一回事,却把进货当作存货,把存货当作盘点存货账户。须知,古往今来的盘点存货价值,或用于减少进货成本,用以计算销货成本,或将盘盈盘亏视同冲减或增加管理费用;“器具装修”账户设计不妥,根据“不动产”账户解释是指土地和房屋,则“器具”应指机器设备。“器具”不宜与“装修”账户合并;“往来、票款、账款、金、存欠款、暂记款”6个账户过于复杂,可以合并为“应收销货款”、“应付购货款”和“其他往来”三个账户。所谓“标准账户”,不够标准。

5.把三本清簿改为十本日记账

图1把现款日记、进货日记、销货日记并列是可以的。不可理解的是还包括转账日记,须知进货日记和销货日记相当于转账日记;行庄日记相当于“银行存款”账户,可以核算来票和出票。则日记账充其量包括现款日记、进货日记、销货日记三种日记账。把三本清簿改为十本日记簿,显然是化简略为复杂。

对于不发生进货退还、销货退还、寄售品等业务,就不必设置寄售品等三本日记。

6.所谓“设定六个账簿组织”(见图1)

分别是指(1)清簿,(2)存该清、损益清,(3)存该清、进货客清、销货客清、损益清、开支清,(4)存该清、行庄清、各户存欠、进货客清、销货客清,损益清、推销费用、事务费用,(5)存该清、进货客清、销货客清、股东分户、行庄清、各户往来、各户存欠、暂记存欠,损益清、推销费用、事务费用,(6)总清簿。此说非常含糊。

所谓“账簿组织”,是指全部账簿或部分账簿组织,例如原生态中式簿记账簿组织包括流水簿、清簿、总簿、盘点留底簿、结册;若指现代分类账,可以分为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所谓“(4)存该清、行庄清、各户存欠、进货客清、销货客清,损益清、推销费用、事务费用”,不过是明细分类账,甚至不包括“股本清”,谈不上账簿组织,此其一;其二,六类账簿组织不能证明作者知识丰富,却可以证明徐氏缺乏推荐标准;其三,不宜采用“进货客清、销货客清,损益清”之类原生态账簿称谓,而应当称谓“资本、存货、进货、销货、推销费”等账簿名称。否则就混肴了原生态账簿与改良账簿的称谓。

7.所谓“月计表和总账”

即“根据各种日记簿确认的会计分录编制日记表(相当于今天的记账凭证汇总表),可以取消总清簿(即“总账”)。”月计表经过核算可以统驭明细账,缺点是月计表不容易与明细账核对。20世纪60年代,月计表是无账会计的始作俑者,这种创造是把中式簿记引入歧途。换句话说,还是采用总分类账核算比较好。

8.设计50余种账簿格式。50余种账簿格式太多了,是改简约为繁琐。繁琐不是科学的应有之义。

9.没有论及会计报表编制,甚至没有列示报表格式。

阅读《改良中式簿记概说》,谁敢说“我学会了操作改良中式簿记”?!

三、不当吹捧

20世纪30年代初,企业90%以上使用中式收付账法,农村一律使用原生态中式簿记,人们对西式簿记嗤之以鼻。徐永祚读过洋学堂,学习的是西式簿记,当然是借贷账法。毕业后,任小报编辑等工作,又开了12年会计师事务所。洋气的所长出版《改良中式簿记概说》一书,正挠到商界的痒处,中国有了自己的会计学教材了,引起报刊热情宣传,商家也很欢迎。潘序伦先生们却在《立信会计季刊》上,发表题为《为讨论“改良中式簿记”致徐永祚君书》的论文,偏激地说:“收付簿记法,实难及世界一致采用之借贷簿记法为完善而合理。”他的追随者甚至说,“必须继续努力,使借贷理论的普及,而遂将收付簿记法完全废除。”当《改良商业簿记方案》一出炉,激烈的反对声引起媒体走上了另一个极端,大肆吹捧《改良》和《改良商业簿记方案》,是可以理解的。

有人说:“1933年12月24日,他(徐永祚)应上海市商会之请,发表改良中式簿记的演讲,并举办改良中式账簿表单展览,陈列账簿表单共四五十种,参加者竟有近万人之众。《新闻报》和《申报》均予以报道。”又说“笔者实际翻阅旧报,沪上最有影响的《申报》于12月22日,以相当篇幅刊登各界对改良中式簿记的评论,25日则除在第十版翔实报道‘市商会昨开大会演讲改良中式簿记’外,另将第十五版《经济专刊》整版辟为‘改良中式簿记专号’,显然是作为当时要闻”,此其一。其二,“徐氏《改良商业簿记方案》推出后,时人的一段文字说明,因标准化带来的进展是神速的,‘上海名会计师徐永祚氏本其十余年教授之心得,及执行业务之经验,标揭改良中式簿记之旗帜,登高一呼,各界响应。会同上海市商会开办补习学校,负笈人士,肩踵相接,并印行簿册,编辑论著,风行各地。综计一年之内,先后采用者,竟达数千家之多,其收效之宏,推行之速,诚有出人意表者。(李梦白《对于改良中式簿记原理之另一贡献》载于《会计杂志》第六卷第5期,1935年11月1日)’”。

《中国会计史稿(下册)》⑥评论:“中式簿记有几千年的发展史,它一度在世界上处于先进地位,是世界会计发展史上的重要成果之一,只是由于近几百年来(从新中国建立以前算起),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影响,它才逐渐落后于西式簿记。不过,中式簿记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仅形成了自己的方法体系,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到近代,中国固有复式簿记产生之后,把中式簿记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改良中式簿记派能够比较认真地总结中式簿记的优缺点,肯定了中式簿记的方法体系中的可取之处,较好地处理了继承与改良的关系,这是应当加以肯定的”。史书的评论成了吹捧者的理论依据。

应当指出:徐氏缺乏操作中式和西式簿记的经验。须知,总结会计业务操作经验仿佛就是会计学教材。徐氏缺乏会计业务操作经验,仅靠会计学理论或看几本账簿,不可能撰写出合格的会计学教材。《改良》除肯定收付账法外,没有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甚至没有介绍一则会计分录,没有介绍会计核算,没有论述编制会计报告,不宜称为会计学教材。有人吹嘘《改良》会计核算实现了“标准化”,没有事实根据;说改良中式簿记“较好地处理了继承与改良的关系”,也没有事实根据。1933年之后,他才开始办会计培训班,充其量只有三年教学经验,所谓“十余年教授之心得”的提法不妥。《改良》出版近80年,对于种种不当攻击或无原则的吹嘘,应当正本清源,重新评价。

四、结论

会计学理论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苦思冥想出来的,而是总结会计业务操作经验撰写出来的。缺乏会计业务操作经验,就不可能编写合格的会计学教材。缺乏会计业务操作经验,也不可能撰写合格的批评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也是检验会计学理论的唯一标准,谁能证明其不然?徐氏学习过西式簿记书本知识,审计过中式簿记的账簿,算是见多识广,但缺乏操作中式和西式簿记的经验,不可能撰写出合格的会计学教材。由于没有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除肯定收付账法外,缺点、错误、空话一大篇。

改良中式簿记的首要任务是改直书为横书,改汉字数码为阿拉伯数码,需要认识经济活动先出后入规律,必须介绍会计核算、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告的方法。但是,《改良》保守地采用直书和汉字数码,是认不清形势的败笔。所谓“改良”,不过是借鉴“西式簿记”的研究成果,扩大了总账户名称,账户改两栏为三栏,账簿格式改四种为五十余种,改三本清簿为十本日记账,是改简略为繁琐,不是改好了,而是改坏了。《改良》不介绍会计核算,即使是会计学专家、学者阅读这种教材,也无法学会徐氏的改良中式簿记。事实证明,徐氏对中式簿记研究仍旧处于初级阶段,对于撰写会计学教材的知识几近于零,不可能撰写出合格的会计学教材。若将《改良》与《中式簿记概论》和《银行会计概论》相对照,就能证明徐氏改良中式簿记的不成功。

作者单位:江苏华夏中元会计师事务所

注:

① 徐永祚.1933.改良中式簿记概说(第1版),上海洽丰印刷所

② 刘中文.2010.中式簿记概论.财会学习,4

③ 黄德钊、周念深.1985.银行会计概论(第1版),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④ 迈克尔・查特菲尔德.1989.文硕、董柏译

会计账簿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司账簿 分类 商业意义 立法模式

公司账簿的概念和特点

(一)公司账簿的概念

公司账簿起源于中世纪商人自设的私账,后来立法调整商事关系后要求商主体必须依法制定法定的账簿。广义公司账簿是指公司在营业过程中设置的以及用文字形式记载的一切账务簿册,包括私账和法定账簿。狭义公司账簿是指立法要求公司根据商事会计原则设置和造具的,反映特定营业真实情况的簿册(范健,2011)。

公司账簿是公司在商事经营活动中必备的经营要素,各国商事法律中均有所规定。我国目前虽没有商法典,但商事性的法律对公司账簿有明确规定,如公司法第8章关于公司财务、会计的规定,证券法多处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等。除此之外,原财务部的两个部门规章即《企业财务通则》、《财务准则》,也是公司账簿方面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公司账簿的特点

1.公司账簿由公司制作。公司作为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公司账簿的制作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一方面,公司账簿的置备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根据公司法第164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法第8章具体规定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因此,公司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置备完善的账簿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及物件部门都会依法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行使职权对公司账簿进行监督,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不设置公司账簿或账簿设置不合法,都会受到监督机关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具体置备商事账簿的部门是公司的财务部门。公司为了符合法律的要求设置账簿,往往都在机构内设置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设置公司账簿及处理相关财务事项。账簿的设置是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工作,负责公司账簿设置的人员多是财务专业的专业人员,以保证公司账簿设置的科学化和合法化。

2.公司账簿制作要求严格。公司账簿是商事主体中对于商事账簿要求最为严格的,原因在于:

其一,公司是典型的法人型商事主体。公司与其他商事主体相比较最大的特色在于公司是法人型的商事主体。商事主体分为法人型的商事主体和非法人型的商事主体,而分类的标准记载于商事主体是否为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有四个条件,即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完全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因此公司是典型的社团型的法人。而非法人型的商事主体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他们虽然都是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二,公司规范化要求的体现。公司是股东实现谋利的营利性工具,公司内部完善科学的账簿制度有利于公司盈利目的的实现,从而满足股东谋利的愿望。公司之所以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就在于公司是法人型的商事主体,法人有着完善的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健全的商事账簿制度,这些都保证着公司是最佳的投资工具和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账簿也是商事交易安全的要求。

3.立法主义:从放任主义到干涉主义。公司账簿的立法态度经历了从放任主义到干涉主义的转变过程。所谓放任主义,指公司账簿制度方面的立法没有规定,立法对于公司账簿不作任何要求,公司可以自由地对账簿进行设置。放任主义存在于欧洲中世纪后期,当时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产生不久,还不存在专门就公司账簿的立法。后来随着公司日益受到统治阶级的关注,公司对于社会的影响越来越重大和公司立法的日益完善,公司账簿也纳入到了立法的层面,立法要求各类型企业都要设置商事账簿,尤其是公司,公司的商事账簿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法律的要求设置,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立法者对于公司账簿的设置,由放任主义过渡到干涉主义,原因在于:一方面,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的独立责任,是公司这一法人型商主体完全不同于非法人型的商主体,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公司账簿制度作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责任的配套制定,可以有效地保障公司制度的健康运作;另一方面,公司成为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公司账簿制度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公司账簿的类型

会计凭证,指依法记录公司日常商事活动的会计资料,是公司日常商事活动最为微观层面的记录,根据会计科目的不同,会计凭证可以分为若干类。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和主要依据,会计凭证若是失实,则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必然失实,公司账簿也就失去记录公司商事活动的功能。

会计账簿,指公司根据一定的标准,将记录日常商事活动的会计凭证整理成册,反映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簿册。会计账簿在会计凭证的基础之上来制作,反映不同类型的会计科目在一段会计期间的变化及其规律,或综合反映公司在一定的会计期间财务或经营方面的会计信息。会计账簿可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辅助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也称为财务会计表册,指依法制作的反映公司在一定的会计期间财务和经营的综合情况的会计资料,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以及利润分配表。财务会计报告时一揽子会计文件的组成,其制作基础为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其功能在于综合反映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指导。

公司账簿的商业意义

(一)公司账簿是投资者准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依据

一方面,对于公司潜在的投资者,公司账簿可以作为投资者是否要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主要依据。潜在的投资者是否要对公司进行投资,是经过审慎的对比和认真的分析得出的结论,而其中所要投资对象的公司账簿是投资者重点关注的目标,通过分析看是否有投资的价值和实现营利目标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制作的商事账簿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否则潜在的投资者将会做出错误的或不当的决策,影响其营利目标的实现,当然针对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须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否则潜在的投资者也无法获悉公司的商事账簿。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成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而言,公司制作的商事账簿对于股东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二)公司账簿具有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天然优势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存在的意义就表现为要实现营利的目的,使得股东作为投资者营利目标的实现,否则股东便没有投资的欲望和动力,公司制度也就是去吸引投资者的优势,公司也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公司作为投资者谋利的营利工具,必须具有营利的机制,其中公司账簿就是公司实现营利目的的重要机制。通过公司账簿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可以实时地调整经营策略,趋利避害,甚至更换公司经营管理层以谋求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公司账簿是公司经营管理层作为具体决策的主要依据

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为了实现广大股东的营利目标,一般会由董事会聘请专门的职业经理人作为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受董事会监督。职业经理人对于公司账簿的关心异于一般人,其原因在于,公司账簿反映了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一方面可以作为其下一步作出决策的主要依据,以实现公司财产增值保值的目标,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其担任公司经理的职业业绩,企业经理人要想在这一职业中成为知名的、声誉良好的、许多公司首选的人才,必须通过公司账簿来说明其经营的业绩。

(四)公司账簿关乎公司债权人的切身利益

之所以成为公司的债权人,成为公司的交易伙伴,其主要原因在于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了解后的判断,并认为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良好,有投资的潜力,公司的财务状况也很正常,不会出现财务紧张甚至资不抵债的情况,通过合作,双方都会实现共赢的目标。因此,对于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公司的信息公开义务或信息披露义务显得十分重要,它保障了公司债权人信息渠道的畅通。除此之外,公司债权人对于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可以采取多种合法的措施,采取哪种措施甚至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这都主要取决于公司账簿反映出来的经营状况,尤其是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债权人对于公司账簿的关心,就是对于自身利益的关心,有利于在了解财务会计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自我保护和监督(施天涛,2006)。

未来公司账簿立法模式的思考

(一)商法典模式

在民商分立制国家,既有民法典又有商法典,在商法典中规定有系统的商事账簿的规定,统一适用于商主体。法国、德国和日本均为商法典模式的国家。应该说,商法典模式有其天然的优越性,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型商主体,商法典总则中的商事账簿对于分则具有指导意义,系统规定所有商事主体在商事账簿方面的要求,便于法律的适用。同时,在商法分则的公司法中,可以对公司账簿的某些方面作出特殊规定,形成商法总则和公司法结合适用商事账簿的格局,具有优越性。

(二)民法典模式

在民商合一制国家,公司账簿规定在民法典中。公司作为商事主体之一,在民商合一制国家,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规定在民法典总则法人一章,而其账簿制度亦规定于其中。民法典模式在民商合一制国家可谓是顺利成章,但公司作为从事商事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主体,规定在民法典法人一章,其账簿制度也规定于其中,将会产生商事制度与民事制度共存于一体,不利于法律体系的和谐,也会发生法律适用方面的困难。

(三)公司法模式

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账簿制度专门规定在公司法中,实属理所应当。规定在公司法中,可以系统地规定公司账簿的种类和设置要求,有利于公司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公司作为营利工具的营利目的的实现,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

(四)证券法模式

证券法模式看到了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公司企业作为主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上司公司已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力军的背景下,将公司账簿制度规定在证券法之中,可以严格规范公司的运作,尤其是上市公司依法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障交易安全。

(五)单行法模式

单行法模式目的在于制定一部系统的专门规范公司账簿的立法,系统规定公司账簿制度。单行法模式一般是就整个商事账簿制度系统规定,不仅包括公司账簿制度,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账簿制度,这样有利于法律资源的节省,有利于法律的适用。

我国的公司账簿制度立法模式较为复杂,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首先不属于民法典模式,因为我国多数民商法学者认为我国是民商合一制国家,但目前民法典尚不存在;我国公司账簿立法也不属于商法典模式,我国是民商合一制国家,商法典也不存在;我国公司账簿制度立法也不属于公司法模式或证券法模式,也非单行法模式,我国商事账簿的立法较为分散不系统,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财务部部门规章等。由此可见,由于我国公司账簿制度极为分散,应当将我国商事账簿立法系统的规定起来,可以借鉴相关国家立法的做法,制定一部单行的商事账簿立法,系统地规定商事账簿制度包括公司账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