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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农村公共产品主要目的是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模式。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供给和需求逐渐向着实用性和多样性的方向转变。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农民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目前,我国公共产品供给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供给模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改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1.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1.1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
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首要问题之一就是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都处于较低水平,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广大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不断提升,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存在严重的不足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使其难以发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的作用。
1.2城乡及区域间公共产品供给不均衡
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域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城乡区域间之间的公共产品供给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现象,一般而言都是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总量多于农村,东部地区多于西部,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使得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呈现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公共产品对于促进农村发展的贡献度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1.3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结构存在严重失衡现象,使其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问题长期存在。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所必需的公共产品供给长期不足,而一些需求较少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却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剩,比如有大量的资金被一些形象工程等占用。很多地方政府对农村硬件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不足,这种决策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
1.4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偏低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体制使其对资源的实用效率十分低下,难以达到公共产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目前我国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实施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上级政府直接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决定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这种模式难以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真实的需求情况,也难以真正满足农民的需要。资源配置效率较低是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方面呈现的重要问题之一。
2.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建议
2.1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
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还难以满足农村发展和农民的需要。因此必须首先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要根据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增加在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在一些形象工程等方面适度减小投资,以确保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够达到应有的效果。
2.2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和投入力度
要重点对地方政府农业管理职能进行调整,按照市场经济发展机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重新确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的支出,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另外,要充分重视目前农村地区迫切需要的财政资源,加强对必需品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针对农业生产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逐渐进入到农村生产和发展等领域,搞活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系。
2.3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运行机制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运行机制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必须要通过完善相关运行机制来完善公共产品的供给。首先,地方政府要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到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对公共产品的实际需求,破除行政力量的过分干预,使得广大农民能够自主决定其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对关键性的公共产品进行大量的供给。并对现有的运行机制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使其能够长期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2.4逐步将农村居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目前所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农村地区还显得相对薄弱。因此要想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取得应有的效果就必须要将农村居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医疗、教育、养老等保障体系目前还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重点实施“扶贫”项目,解决农村居民基本的生活需求,为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提供完善的保障体系。
总结
从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来看,只有不断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投入力度、完善供给机制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才能够有效解决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出现的诸多问题,并有助于实现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彤.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及解决思路——基于供给主体的分析[J].理论探索,2015(0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第2篇
我们知道,当下散落在中西部地区的大多数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一般都不高,国税和地税收入所占比重不大,乡镇收入主要以农业税为主。农业税的取消,对地方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的影响不可小觑。虽说中央、上级会进行转移支付和补助,可是,不仅远水解不了近渴,而且,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央的补助也难免“杯水车薪”。
在乡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的情况下,面对不断增长的公共需求,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将如何自处?
目前,在税费改革之后,农村社区内的道路修建、河沟整治、水利建设、五保供养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一般采取的都是“一事一议”的决策方式以及“等、靠、要”的资金筹集模式。由于“一事一议”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本身存在操作上的困难,再加上农村群体利益的分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除了向上伸手要钱之外,似乎很难有别的选择。即便如此,上面的补贴,在一些地方甚至存在被私自瓜分的危险。
县乡财政力所不逮,农村社区有心无力,这直接导致了农村医疗保健、养老保障等公共产品的供给至今仍处于原始状态。毫无疑问,农村要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最根本的是要发展农村经济,培植更多的财源,然而,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农村税制改革的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革同样重要。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第3篇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开拓农村市场,发展农村经济已经成为势在必行的选择。农村公共产品是农业生产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条件,其供给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近几年,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正在稳步提升,但其发展速度仍远落后与城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供需不均衡、供给主体责任不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不健全等已严重影响我国新农村建设。如何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增加供给有效性,已成为农村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建议,希望有可供参考的价值。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对策及创新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界定
首先对“公共产品”一词给出明确定义的是西方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他指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相比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保罗・萨缪尔森给出了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即: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产品。[1]我国学者对农村公共产品定义为:它是指区别于农村私人产品,在农村地域范围内为农民、农村和农业发展所提供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收益外溢性的产品或服务。[2]
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分析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
1.农村基础设施方面
随着“村村通”硬化路惠农工程的不断推进和实施,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切实有效地得到了解决。一些偏远地区由于修路成本太大,很难在短期内通路,没有通公路的行政村也占到了6%。[3]并且由于修路过程中缺乏施工监督和事后对公路的维护,导致农村公路的质量出现问题,破损严重。农村娱乐健身场所缺乏且破损严重;农村公路缺少照明设备,影响农民夜间外出;截至今日,全国仍有约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有相当一部分偏远农村地区没有通电,约有1.5亿的农户还有燃料问题亟待解决。
2.农村基础教育方面
从教育方面来看,目前国家已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并对农村家庭贫困的孩子提供免费的书本、住宿等生活保障补助,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大幅提升。尽管如此,农村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仍比较落后,中小学校舍的建设及学校的教学设备购置有待完善。学校教育资源不足,优秀的年轻老师不愿到农村地区任教,与城市相比农村优质教学资源比重较低。甚至在偏远落后的地区仍然存在大量失学儿童。
3.农村社会保障方面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现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实质上依然是一种以家庭保障为主的模式,保障功能较为脆弱,农村家庭因病陷入困境的现象普遍。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对政策存在猜疑,参与度比较低。而且农村地区的保障层次低,一些特困农户并没得到有效的帮助。总之,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农村医疗、农村社会保障供给水平低、总量不足、执行力度弱,此方面公共产品供给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
一些大型的水利灌溉设施等农民相对迫切需要的生产性公共产品和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医疗保障及农村的环境保护等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在公共产品供给的侧重上,由于部分地区政府缺乏相关的实地调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性过剩、脱离实际。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采用摊派、收费等方式提供给农民效率低、已存在的公共产品,偏向于一些投资见效快、周期短的公共项目,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无效供给不断膨胀。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
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出现被挤占、挪用和浪费等现象。用于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于缺乏部门监督和制度的约束大量流失。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的中间环节过多使得其供给成本大幅增加、供给效率底下;农村经济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导致公共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最终影响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的原因分析
1.农村财政收入有限
随着我国各省市农业税的逐步消除。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乡镇财政收入困难随之产生。税改之后农村财政收入大幅缩水,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以维持农村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能力有限,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的资金难以弥补县乡财政资金缺口。各级政府共同分摊支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也无法使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同时搭便车现象严重。[4]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合理
我国的决策机制大多是“自上而下”的形式,使得不少决策者在政策制定中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民情、民意,农民很难参与到具体的决策过程,既是农民的意愿能够反馈给决策部门,但是在现行的决策机制下得不到真正的表达和落实,农民的实际需求与地方政府的现实供给出现结构失衡现象。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单一
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来自政府的财政支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统筹基本上由政府包办,但用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支出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依靠集体经济筹措公共产品资金只适用于少数发达农村地区,利用社会资源寻求银行贷款,开办乡镇企业又不具有普遍性,同时,私人介入公共产品供给模式也困难重重。最后,国家的财政支持仍旧是主要供给来源。
4.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不明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对形成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种进行划分,分税制只是规定了中央和省政府之间的税种,而未对省以下的财政分税进行划分。[5]于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出于自身财政利益,往往通过行政指令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下放给地方政府,农业税的取消使乡镇政府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因此,税费改革之后,中央、省级政府财权增大了但是并没有相应承担起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而是把大部分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落到基层政府身上,使得基层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对称难以保证公共产品的充足供给。
四、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建议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行多元化的供给方式
单纯依靠政府供给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农村的发展需求和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能为农村地区提供更有效、更实用、更急需的公共产品,反映农村市场的真实需求。
2.建立农村公共产品“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防止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的实际需求相脱节,必须重新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的建立使农民参与到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过程中来,逐步推进村民自治制度,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决策,而不受外界主观意愿和外部行政命令的过多干扰。[6]
3.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
在新型农村公共产品决策机制逐步建立的同时,还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采取开放透明的操作模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监督机制,减少农村公共产品专项资金被占用、挪用等现象发生,从而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政府权责,加强政府监督
1.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界定
首先,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应处于主导性地位。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仍有赖于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行和中央、省级财政的资金支持。依赖政府财政的同时,可以根据“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来,形成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等多元供给格局。[7]其次,明确规范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调动地方政府的能动性。最后,发挥农村基层政府的意见中转整合作用,逐渐地建立一种由农民参与的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
2.明确政府职能,发挥公共财政作用
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不足,主要由于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合理划分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建立由中央和地方各政府分类别、按比例合理负担农村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摊机制,全国性的农村公共品由中央政府承担,而一些跨地区项目工程,地方政府负担为主,中央政府参与组织协调。[8]
3.引导市场进入,加强政府监管
监督制度的不健全是供给制度缺陷的另一表现,缺乏有效监督,使公共资源配置无序、无效,提高了公共产品供给成本。因此,各级财政要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制定和完善产品供给和服务资金的管理制度,使各项资金管理有章可循,同时,将公共资源的使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公共资源管理到位,使用效率提高,防止腐败的产生。
(三)构建城乡一体化供给体系
消除体制障碍,构建城乡一体化供给体系。公共产品的“二元供给制度”是导致供给总量不足的最根本原因,因此要缩小城乡差距,必须建立一体化的供给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付力度;供给围绕需求,保证有效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因为忽视农民需求而失衡,只有农民真正需要的产品才能为农民服务。[9]因此,要构建一种农民需求为导向的新型供给机制。通过建立一种能准确反映农民意愿的“自下而上”的表达机制,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参与到公共产品决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形成政府和农民共同决策模式,保证农村产品供给的有效性。
结语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化供给机制。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偏远农村地区的经济尤为落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单一且责任不明,资金来源不足,供给机制不健全再加上农民的民主决策参与度低、维权意识差以上因素严重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发展。为此,我国政府应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性支付,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进程,建设服务性政府,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实现农村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朱鸿伟.公共产品含义新探.中国行政管理.2011(8).
[2] 苗建萍,熊梓杰.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分析与对策选择[J].商场现代化,2010,11(592):109-110.
[3] 陈亚文.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途径探讨.特区经济.2011(5).
[4] 陈静.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方式.经济导刊.2010(9).
[5] 曲延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根源与对策.生产力研究.2011(5).
[6] 刘俊.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公共产品供给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3):25-26.
[7] 陈定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实质与逻辑[J].商业研究,2010(11):183-187.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律制度 农村公共产品 供给 需求调查
不同种类的农村公共产品其供给结构不同,所以在农村公共产品中,其各类供给产品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纯公共产品,在政府向农村提供纯公共产品供给时,其供给产品数量和成本是无法准确核算出来的,因为这些供给产品全部来源于政府,并不和其他供给产品和供给对象存在竞争关系;二是福利公共产品,这类公共产品的供给结构取决于供给农村的实际发展情况,其供给单位是政府和其他公益型单位,其供给产品数量和供给对象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这种供给结构最不稳定,很容易出现结构变化;三是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由国家倡导的新型服务,公共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农村作为市场经济的边缘部分,其工业生产水平和发展水平与城市比较相对落后,所以为了实现城乡和谐统一发展,由政府和各公益组织倡导的公共服务已在各省市农村逐渐开展起来。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分析
一个完善、合理、高效的农村产品供给结构不仅可以促进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发展,还能推动农村工业、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维护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态势。农村产品供给结构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民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意义。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供给产品数量和农村公共产品需求量存在很大的供给关系矛盾。
(一)公共产品投入不足
农民迁徙至城市以维系城市工业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发展现状是导致农村公共资源流失的主要原因,城市公共建设和农村公共建设的不协调发展,使国家政策对公共产品供给政策具有导向性,偏向于城市,不重视农村。城市的工业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工业的发展,但是这种规模性的发展和自我积累式的发展模式对农村工业的反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农村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如果不依靠于城市工业的支撑,那么农村各产业链的发展和转型会受到严重的限制。
政府将大多数农村财富重心转移到城市,农村的农业和工业发展围绕着城市的工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主流发展模式会使农村的发展过分依赖于城市,而缺少了发展的主动性和主导性,大多数农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资源主要来自于农村自由农业税收和“三提五统”,所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源非常薄弱,稳定性很差。城市建设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很好的公共生活环境,公民在不用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就可以享受大量的公共产品,农村居民则不同,农村建设的落后,使我国农村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大大减少,这种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不仅会降低农村居民的生活和公共服务水平,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村公共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供给结构不合理
“面子工程”。大多数农村在开展公共建设项目时,都会扩大其建设范围,已达到更好的建设效果和宣传目的,倾向于那些投资见效快的公共项目,这种“急功式”的项目建设活动,会增加项目施工压力,降低项目施工质量。
“新”概念。农村公共建设一般都会采用“新建”项目开展的模式,而不重视对破损公共设施的返修,一味的新建工程会扩大项目投资成本,降低公共建设效率,在“新”概念的驱使下,已经建成的公共项目会失去政府对其在维护和管理上的重视。
以硬件建设为主,以软件建设为辅。政府和投资企业通常会只关注农村表面上的公共建设投资和供给,如修建道路、农田改造、村庄整治等,往往会忽略制定合理、长期的农村公共建设改革方案的必要性,这种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只能解决现阶段农村产业发展问题,并不能适用于以后农村产业发展状态。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以城市工业发展为主、农村农业发展为辅的发展格局,提升了城市工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地位,降低了农村农业发展和改革的地位。倾斜式的发展战略让农村本不发达的农业和工业陷入了发展瓶颈,由此引发的城市公共建设优于农村公共建设,城市公民福利保障由于农村农民福利保障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在缓解了政策压力之后,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和农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矛盾逐渐显现出来,通过发展战略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需关系”的矛盾。通过调查分析可知,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和供给结构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如表1所示。
(二)法律缺失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单位主要以政府为主,公益组织和民间企业投资对农村公共建设的投资通常带有很强的名利因素和盈利目的,所以民间资本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链的位置很不明确,其投资方式和权限仍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理论基础,如农村水利建设,水利建设是推动农村农业发展的基础性公共建设工程,但是当前,我国政府对农村水利建设的公共设施供给还相对匮乏,这使农村农业发展受到了水资源的限制,农民建造的自有型水利设施虽然可以提高农业发展水平,但其对农产品质量和产量的提升却收效甚微。农民水利公共建设不完善,这种因公共设施不健全造成的农民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生产权益和经济权益。
(三)供给体制不健全
我国是农业产量大国,所以农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具有重要影响意义。我国大部分政府实施的是区域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这种供给体制和农村所处区域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工业发展情况有着密切的联系。现有的供给体制,在财政方面和事权方面都存在很多管理问题,本文对福建省农乐县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当地241名村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其具体数据如表2、表3所示。
通过对表2、表3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可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无力承担农村公共产品资金压力,政府财政状况不能为公共建设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二是原有公共产品设施的日常管理问题,农村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公共设施的监管力度不够;三是农民对公共产品供给发展方向认识不深刻;四是公共建设运行机制存在很大的偏差,大部分公共建设项目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基于我国当前法律制度探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革方案
经济法中的政府规制理论认为,针对一些特定的社会问题可以采用导向式的政策分析理论进行法律学科内的整合,不局限于行政法和公法,为彻底解决问题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法律机制和法律思想。所以要想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案必须深入探讨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将其与法律制度和政策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具有合理、科学的法律保障。
(一)建立农村公共建设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都存在供给结构不合理、不均衡、不科学等问题,公共设施少,公益服务水平低下,准公共产品多,纯公共产品少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展现政府亲民、爱民的假象关怀,会在当地农村开展以“供给主导型”的农村公共建设,这些建设项目和农村居民实际公共产品需求情况严重不符,农村政府的财政工作因公共建设工程背负了很大的发展压力,但是这样的项目活动不仅没有解决农村供给结构不合理现象,还增加了政府的供给关系成本。《资本论》曾提出:法制是改变农村产业结构、完善其公共建设的必然手段,要想提高农村公共建设的合理性和时效性,必须建立较为系统的法律规范。在农村构建公共产品投资共享平台,推动平台的多元化发展,投资平台必须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投资建设章程实施公共产品建设和投资,每个投资者或投资组织都具有合法经营权和投资使用权。
(二)以经济法为主体管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项目建设
20世纪50年代,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为了实现工业发展的“”,将发展重心由农业转化为工业,这种工业发展结构的转变,对农村农业发展的打击是致命的。农村公共产品投入少,需求关系紧张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农业税和户籍制度等政策,不仅剥夺了农村工业发展的机会,还限制了农村消费格局的优化和发展。我国《农业法》第一章第九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经济法是农村市场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法律依据,通过经济法,各经济组织都可以建立组织自有的投资方案和投资计划,确定公共产品供给方案之后,政府会通过当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情况,去协调各经济投资组织和政府之间的供给关系,明确供给方向和投资比例。
(三)采用规制法控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现阶段,我国政府已认识到了这种发展战略的错误,并已做了很多相应的改革政策,将公共建设重心逐渐由城市转向农村,同时也逐渐开始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源,将其投放到农村居民实际生产和生活的各个角落中。在《公共经济学》中是这样定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供给体制应由法律来规范,由制度来限制,由条例来规范。”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来完善、促进农村市场主体和农村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的作用,在竞争激烈的投资环境中,稳定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关系,实现农村农业和工业的协调发展,以达到防止市场对农民现实需求应对不足和对实际供求关系反应失灵的发展目的。
综上所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三农”政策的实施,意在改变我国传统农村发展格局,创建新型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城市和农村在一个公共平台上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落实。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决定三农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性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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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汪前元,李彩云.从公共产品需求角度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走向[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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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农村 公共产品 供给制度
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的具有消费的共同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新农村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认真分析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现状,采取科学方法促进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构建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1.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弊端分析
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制度框架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无论是人民公社时期,还是农业改革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都陷入了相同的困境,其深层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由我国多年来形成的“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所造成的。由于实行的是“以农补工”、“重城轻农”,优先发展城市的倾斜性发展战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乡有别的重城轻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基本制度。这一制度基本特征有以下三点:
(1)农村公共产品的体制外供给是其根本特征
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殊性来看,由于其所处的地域广阔性(广大农村地区)和分布的分散性,决定着政府必须具备雄厚的财力和完善的决策及监督机制。但是不管是人民公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在长期的工业化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中,政府没有雄厚的财力和健全的机制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而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无不体现了一种体制外的特征。
第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筹集的体制外特征。在目前我国公共产品提供的职责划分上,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而履行与农民收入增长及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所需的费用并不能由地方政府(主要是乡镇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完全负担。由于农业税的轻税政策,因此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县、乡政府财政力量十分薄弱,财政缺口大。这种情况下乡镇政府处于一种矛盾的地位:既要履行法律的职责,又要提供公共产品,因此通过制度外筹集公共资源便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人民公社时期,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刚刚步、资本原始积累的匮乏时期,农村的公共产品主要由公社内部解决。由于政社高度合一,公社具有很强的统摄农村政治、财政的权力,再加上当时国家很困难,为了支援工业建设,农村就由农民出工出劳,自己想办法满足自己低层次的需要,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经费就不进入国这家公共收支系统。人民公社解体后,乡镇政府取代人民公社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并承担起本辖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但是,新的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筹措制度并没有进行根本的变更,仍然沿用人民公社时期的供给体制,随着公共产品种类的增多、范围的扩大,公共支出的不断增加,乡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费用远远不能解决供给问题。为了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运转,乡镇政府就不得不强行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和劳动,农民以制度外的方式承担着绝大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第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体制外特征。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下,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农村公共产品,通过什么渠道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都是由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为民做主”。农村基层政府作为一级组织具有独立的利益,它所追求的目标可能与农民的要求并不相同。为了达到基层政府的目标,农村公共产品的供求往往不对称,供求矛盾突出。与城市公共产品相比,农村公共产品的分散性、局限性和投资的周期长、见效慢,从而造成地方政府官员决策的短期行为。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外部性使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不能统一,缺乏激励机制,最终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出现数量上严重不足和结构上严重失衡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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