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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范文第1篇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高产权交易竞价率的五条途径是:
一、扩大信息范围,广泛征集买家,形成竞价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审查合格交易的项目,一律按规定期限在省产交所网站和省级媒体上挂牌公告,以落实职工和广大人民的知情权,征集买家。为扩大信息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披露信息,最大限度地发现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发现价格,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还积极与上海、北京等全国产权机构合作信息,征集投资人。*年,江西九江钢铁公司破产资产转让项目,就是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所开办的长江流域产权共同市场网站披露信息,吸引上海奥盛投资集团公司等买家提出购买申请,最终由上海奥盛投资成功收购。
二、增加交易品种,扩大竞价范围
积极开展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年8月,我所分别与上海联交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了中央企业在赣国有资产转让合作协议,现在已有多项在赣央企产权通过我所在北京成交,受到驻赣央企的欢迎。
探索开展债权交易。*年以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共完成了6宗债权交易,交易金额558.3万元。这些债权项目,全部都以密封报价交易方式竞价成交。
三、探索多种竞价方式,适应多种项目竞价
*年,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支持会员采取常规的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来开展产权交易外,又学习了上海等省市的先进经验,探索开展综合评审、电子竞价、密封报价等新的产权交易竞价方式,提高了竞价率,实现了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实践中体会到:
综合评审一般适合四种产权交易项目,一是出让方为寻求战略伙伴,转让部分股权后仍保持控股地位的项目;二是适合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增资引资,促进企业后续发展的项目;三是涉及职工安置人数较多、债权债务处置较复杂的产权整体转让、失去控股地位的产权交易项目;四是涉及转让的资产、负债规模较大的产权交易项目。
电子竞价一般适合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和职工安置问题,追求转让价格最大化的项目,特别是物权。江西省长青国贸实业有限公司一处房产以47.1052万元底价开始报价,经过七轮竞价,最后以48.5052万元成交,增值为1.4万元,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密封报价一般适合债权、小比例股权、单纯的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将持有的江西飞鹏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879.44万元债权,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采取一次性密封报价交易方式以275万元价格成功转让,比该公司确定的转让底价高出一倍多,受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的好评。
四、调动办事处积极性,全省上下一起开展交易竞价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已设立了上饶、九江、景德镇、宜春、鹰潭、新余6家办事处,占领全省绝大部分市场。各办事处开展拍卖等产权交易竞价项目,可以在当地拍卖、当地成交、当地鉴证交割,既方便了客户,又做到了有效监管,办事处的积极性很高。这样,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全省都可以开展产权交易竞价。*年8月以来,上饶办事处交易33宗,其中竞价交易22宗,竞价率达66.67%,高出全省水平。
五、制定竞价交易规则,规范开展交易竞价
产权交易范文第2篇
为充分发挥产权市场在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综合性区域投融资平台作用,促进我市产权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提升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对我市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好市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多功能的市场平台,在我市国企改革、源头治腐和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熟悉和掌握各项具体规定以及操作方法。今后,凡涉及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转让的,均要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非国有资产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一律进场公开交易
市产权交易中心是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唯一指定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属及各区、县(市)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市产权交易中心必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现有的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以及网络竞价等交易方式基础上,不断创新交易方式,为企业国有产权在转让过程中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有利条件。
三、公共资源项目统一公开进行市场化配置
按照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依附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所从事的项目经营权、执纪执法部门罚没物品的处置权以及公路客运、公交线路、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等特许经营权等各类公共资源项目必须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市场化配置。市产权交易中心要尽快制定各项交易规则及操作程序,保证处置行为的规范化、市场化、透明化。
成立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及相关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推进、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凡涉及各项公共资源管理权的监管部门,均要积极做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统一进场公开交易
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应当公开进行。市产权交易中心要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提供市场化服务场所,市属及各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机动车及财政部门要求集中处置的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处置和租赁,要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选择买方及承租人。市产权交易中心要尽快制订相应的交易规则及操作流程,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公开透明、依法合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统一进场公开交易
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市产权交易中心是省财政厅指定的承办我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唯一产权交易机构,我市监管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要统一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同时,市财政局应积极鼓励我市监管的金融机构将经营中形成的不良债权及抵押物通过该交易中心公开处置。市产权交易中心要在市财政局监管下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服务工作。
六、推动文化产权进场公开交易
针对近年来文化类企业产权转让逐步增加,包括动漫产业在内的文化类产权转让行为仍处于自发状态的现状,市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各类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的交易行为,积极推动包括文化类企业的产股权交易、新闻出版发行、各类版权服务等在内的各类文化产权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市产权交易中心要积极为各类文化产权转让提供灵活、便捷的投融资服务,促进我市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
七、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拓宽产权交易市场服务领域。市产权交易中心要不断提升产权市场价值发现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基础上,增加公共资源、技术产权、环境能源、文化产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涉诉国有资产等交易品种,将服务领域逐步拓展到全社会的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领域,逐步发展成为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于一体,领先东北、联接全国的综合性产权要素市场,充分发挥承担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孵化更多中小企业到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基础性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努力为企业进场交易提供优质服务,实现价值最大化。
适时启动新型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给予市产权交易中心相应的资金、政策支持,满足其全面开展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产权交易以及进行业务创新、金融创新等方面的需要,促进市产权交易中心实现全面快速发展。
八、强化产权交易市场监管
产权交易范文第3篇
中国的各类产权交易所,历经几轮沉浮,形成了以国有产权转让为主体的业务模式,中国产权市场的发展史,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部国企改制的历史。
目前为止,尽管国有产权交易在不断得到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组织体系的不顺。中国产权交易的组织体系大体由国资委、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市场三部分组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一些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重“管理”轻“监督”的倾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用于“管理”方面的精力远大于用于“监督”方面的精力。
二是产权交易中心的定性不明,往往同时担负着管理和服务两项职能,这种由产权交易提供“一条龙”综合服务的做法,在初期有一定的作用,但长远来说并不规范,容易出现内幕交易等违纪违规现象。
三是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不通。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很大程度上是某一个地方封闭的交易平台,各地方政府对该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没有一个相同的体制和统一的办法,有些地方疏于监督与管理,市场运作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盲目性和无序性。
其次是中介机构的管理无序。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规范、不统一,很多地方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还是沿用层层行政审批的老模式,而掌管审批的行政部门了解情况有限,无法对众多中介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加上中国中介机构多数依附、派生于行政部门,中介机构往往不是靠诚信和资质而是靠关系揽业务,使中介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序竞争。中介机构的业务,如资产评估、验资等,程序复杂、专业技术难度大,而社会上真正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甚少,业务人才缺乏,所以办理产权交易额业务过程中主观随意性较大,加上中介机构对业务后果基本上没有责任牵制,给腐败分子(商业贿赂)内外勾结、中饱私囊提供了可乘之机,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使国有产权交易中风险提高。
同时,各地画地为牢的产权交易市场需要整合,但在整合上面临很大的难度。主要表现为:产权交易所的整合问题上主要是局部利益、私人利益、合伙人共同利益等的影响和紧密相联的好处费在作怪;基层(特别)是县级的产权交易机构,一般起初都是挂靠式企事业单位性质,由某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在兼职;因为方方面面的关系网、打招呼和直接干预等在引导着产权交易机构不能整合重组或独立运作和市场化经营。
基层交易所的盈利能力也有待提高。目前的盈利来源主要是国有产权的交易佣金收入和报名费收入两块。如让其直接走向市场,政府或相关企事业部门或单位无业务委托,其生存就很困难。
需要看到,与飞速发展的产权交易相比,相关的法规制度明显存在两大缺陷。一是“空间”上分散。产权交易的政策性非常强,需要政府从政策上、法律上给予其明确统一的定义,但产权交易立法标准至今全国没有统一,加上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育很不平衡,有关产权交易的法规政策都是各自为政。二是体系上的混乱。由于参与交易并制定政策的政府和各部门主体众多,都按照自己的标准出台政策文件,导致相互之间“撞车”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需要从几个方面来明晰产权制度。当务之急是,加快产权交易的法制化进程,建立一套明晰完整的产权制度体系。一方面应尽快制定一部规范化、权威性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权交易法》,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引导企业规范改制和变更产权的一系列法令法规。
产权交易范文第4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岳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后与乙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方式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四条 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五条 产权转让中以下资产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标的具体约定)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房屋建筑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_________
3.车辆_________
4.设备_________
5.商标_________
6.专利_________
7.技术项目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第六条 产权交割的责任
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经纪组织按照《产权交割清单》应在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共同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将产权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乙方应将第二条确定的款项,通过其委托的经纪组织按以下方式,期限、地点支付,当合同履行后,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第八条 产权交易的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 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并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_________期限内完成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应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同转让标的的价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的,每逾期_____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一条 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或第三方及其委托的经纪组织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审核合同的岳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或岳阳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也可明确仲裁或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方及其委托的经纪组织必须签订变或解除合同书,同时,报请交易所审核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没有下列隐匿事实:
(1)法院查封资产的情形;
(2)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
(3)隐匿资产的情形;
(4)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及执业产权经纪人,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交易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合同成立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执业产权经纪组织各执份,交易所执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 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
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1.出让人、受让人的资格证明
(1)出资证明;
(2)营业执照。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
3.资产评估及确认报告或审计报告(非公有经济性质价格自行协商除外)。
4.与被转让标的相关的权证。
5.其他。
注:交易中心对合同审核所需的附件,由交易中心自行订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岳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构成合同文本要件,权交易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定具体条款,需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概况: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五、企业类型:按照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专利权、商标权等。
七、第三、第四条、第五条款是对第一条款的具体约定,如合同中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这三项条款中各自注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协商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九、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岳阳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指引办法》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十、资产的处理:是针对实际标的物的处理方式。
十一、产权交割的方式、期限、地点:指出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受让人,并明确产权交割的具体日期。
十二、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确定被转让产权的所有权、风险。责任转移的特定时点。
十三、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由交易各方当事人及其产权执业经纪人,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本中心对合同审核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亦表示合同同时生效。合同生效起始时间以本中心审核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
产权交易范文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具体为_________(详见清单/_________)。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_________(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_________(详见清单/_________)。
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_________。
第四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4._________。
第五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
第六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___(小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_________。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_________内(不超过1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七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_________。
第八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
.$$$。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甲乙方经纪商各执_________份,北京产权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