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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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首先,实行一级稽查体制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推进依法治税,一是要依法加大执法力度,二是必须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如果这两条做不到,就很难做到依法治税,这是我们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实行一级稽查体制对于依法治税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正是主要通过这两个方…

税务稽查(精选5篇)

税务稽查范文第1篇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稽查工作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充分认识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特别是各市的一把手和主管局长,一定要高度重视稽查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只有认识提高了,大家才会真正重视。加强稽查工作,首先要改进与规范稽查体制和机构,明确稽查的职能范围。对于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稽查体制,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根据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市(地)、县(市)两级逐步实行一级稽查体制。因此,近期省局将对系统内部分机构进行调整,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按照“一级稽查”的模式来调整与统一规范稽查体制和机构。前段时间省编办已经批准了我们的机构调整方案,省局党组日前已经开会研究制定机构调整后的“三定”方案,待报省编办批准后就要发文执行。那么,为什么要推行一级稽查呢?

首先,实行一级稽查体制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推进依法治税,一是要依法加大执法力度,二是必须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如果这两条做不到,就很难做到依法治税,这是我们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实行一级稽查体制对于依法治税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正是主要通过这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方面,一级稽查符合征管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实现征管专业化的必然选择。这种稽查体制模式能够克服稽查力量分散、执法尺度差别大、行政干扰层次多等缺点,使稽查人员由分级管理变为集中管理,检查权由分散行使变为集中行使,从而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实行一级稽查是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需要,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为什么搞一级稽查好过搞二级、三级稽查?因为一级稽查能够较好地克服实行二级、三级稽查所产生的机构重叠、力量分散、各行其是、多头检查等弊端,有利于执法行为的统一规范。实行一级稽查,执法的尺度和口径统一了,就不会象过去那样,这个地区和那个地区处理不一致,这个分局和那个分局不一致,可以避免由于执法不规范、政策不统一而导致的税务纠纷,减少执法中的随意性。在座的同志都知道,我国过去长期以来处于“人治”的社会而非“法治”的社会,因此要逐步达到依法治国、依法治税需要有一个过程。而我们要朝“法治”这个方向不断努力、不断推进,这正是实行一级稽查的根本目的。

此外,我们广东地税系统实行的一级稽查,与其他省及国税系统的一级稽查还有不同之处。目前,我省除了广州、深圳之外,地级市和县级地税稽查局已经提高了半格,分别是副处级和副科级的规格;在部分机构调整后,还将把原来的检查分局并入稽查局,这样稽查部门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队伍也壮大了。下一步还要考虑对广州、深圳的稽查体制进行改革。广州、深圳对市一级稽查局的职能特别要强化,要考虑将这两个稽查局提高半格,或者是稽查局长作为党组成员,这样才能够协调好下面的几个稽查局,不然大家规格都一样,怎么去协调?这主要是从有利于工作协调的角度考虑。

其次,实行一级稽查体制是与我们目前的税收征管状况相适应的。我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推进一级稽查体制改革,加大稽查力度,是符合当前我国的国情和我们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现状的。我们推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是要实行集中征收,让纳税人主动来办理纳税登记,自行到征收大厅办理申报纳税,定期向税务部门报送报表,反映财务经营状况。但是,一方面,我国目前正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转型阶段,加上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民的法制观念、依法纳税意识还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如果希望纳税人都象国外发达国家那样,具有很强的纳税意识,自觉主动去申报交税,显然不太现实;而另一方面,由于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总体偏低,还不能完全建立起有效的监控机制,因而导致漏征漏管、偷逃骗税行为仍然比较普遍,偷税与反偷税的斗争还很激烈。当然发达国家也有偷逃税行为,但相对来讲,他们的公民纳税意识比我们高,钻空子的避税行为比较多,明目张胆的偷税则比较少。那么,在目前这个阶段,我们靠什么来保证纳税人如实申报、堵塞征管漏洞呢?这就要靠稽查的强制力和震慑力作保证。税务稽查通过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不仅能直接挽回税款损失,而且能起到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从反面诫导纳税人提高依法自觉纳税意识、引导纳税遵从的效果,同时还可以发现税收政策的漏洞,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以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法的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堵塞漏洞。而实行一级稽查,在市、县级税务机关统一设立一个稽查局,统一调配稽查力量,统一管理,重新明确界定稽查与其它征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不仅是适应新征管模式以市、县为单位集中征收的需要,而且有利于征管模式中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各专业职能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高效运转,有利于增强税务稽查的刚性和提高稽查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稽查的针对性、准确性以及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所以,我们目前的税收征管状况决定了必须加强稽查工作,必须通过推行一级稽查体制来强化稽查,大家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

第三,实行一级稽查体制是建设税收强省的要求。我们为什么要按照总局提出的要求,积极推行一级稽查?因为广东的改革开放起步较早、力度较大,广东地税也应该在全国税务系统起模范带头作用。我省税收收入连续8年位居全国首位,已经成为税收大省,现在我们进一步提出要建设税收强省,那么税收强省应该怎么建?我认为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经过几年卓有成效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我们已经取消了专管员管户制,由管户向管事转变,初步确立了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体制模式。按照总局的要求,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要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加专业化”。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基于信息化和专业化基础上的征管各环节将形成精细、有效的专业分工,让各项税务管理工作上“流水线”,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与征收环节的精简相适应,征收大厅的作用也将逐步淡化。目前,我们在征收方面已经开始推行“税银库联网”,佛山、深圳等地都在搞试点,我们还正在跟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研究开发一个软件,建立一套制度,将来纳税人不一定到征收大厅去交税,基本上都可以到银行窗口去交税,还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实现无纸化交税。虽然征收大厅在一段时期内仍然还要发挥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征管工作的战略转移,经过一定时间以后,其功能要产生变化,变成一个综合性的服务机构。我们准备在全省成立100多个纳税人服务中心,从省局、市局到县局都要成立,专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并准备挑选一些具有敬业精神、事业心比较强、业务比较熟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而且要在这个机构内实行特殊岗位津贴,提高人员待遇,但同时也要从严要求、从严考核,如果在为纳税人服务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也要从严处理。因此,目前的大量征收业务、征收力量,将来都要实现战略转移,逐步转移到管理上,转移到稽查上,转移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上。在这种情况下,实行一级稽查体制,有利于对稽查进行专业化集中管理,建立和强化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的监督、检查、纠正机制,分解和上收基层执法权力,减少执法随意性,达到依法治税的目的。因此,实行一级稽查,不仅是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也是建设税收强省的需要。所以说稽查将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必须切实采取措施来加强。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认识到,稽查也是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稽查部门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工作,但绝不能因此而片面地理解为对稽查部门也要下达收入任务指标。稽查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稽查对税收收入的保障作用,并不仅仅通过直接查补的收入体现出来,过去我们在这方面的认识存在误区,从而在稽查的具体实施上体现为选取容易查或查补数额可能较大的案件进行稽查,由此造成由于过分注重查补额而使稽查陷入疲于查补税款却又治标不治本的两难境地。从全省地税稽查部门这几年查处案件的情况来看,2000—2002年立案查处税务违法案件4.5万宗,查补总额达72.3亿元,平均每年查补20多亿,这个数字也不小了,但不能只看到直接查补这一笔账,至少要算以下几笔账:第一笔是直接查补的收入;第二笔是通过查处案件的震慑作用促使纳税人依法缴税所增加的收入;第三笔就是通过案件查处发现了征管薄弱环节,使各级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堵塞漏洞,减少了税收流失,这是最大的一笔收入。至少这三块收入才构成了稽查的真正收入。因此,我们对稽查的职能要重新认识,转变观念。为什么这样说?因为现在不象过去那样,背着背包去收税,把纳税人赶到征收大厅去交税,而是强调纳税人要主动依法纳税,否则,不来申报纳税就是违法。那么,谁来检查、确定他违法?这个任务应当落在稽查部门身上,这是由稽查本身所具有的职能作用决定的。所以稽查职能必须从“收入主导型”向“执法主导型”转变。但提倡“执法型”稽查,并非排斥稽查的查补收入职能,而是工作方式方法要改变,工作重点要转移,稽查部门既要突出打击作用,以查促管,又要为中心工作服务。例如某个行业偷逃税比例较高,那就要发挥稽查队伍的作用,通过对整个行业进行检查,发现漏洞,健全完善征管机制和措施,确保应收尽收,这也是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一个手段。所以,我认为在建设税收强省的阶段,稽查的作用和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

大家在解决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以后,能够认识到稽查工作重要,就必然要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具体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要加强稽查队伍建设

稽查部门处在偷税与反偷税、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前沿,拥有相对较大的权力,但是权力大,工作危险性也大,难度也大。另一方面,正因为权力大,人家盯着你,也想尽一切办法收买你、拉拢你、腐蚀你,特别是在收入形势紧张的情况下,税收执法力度必然进一步加大,这种拉拢与反拉拢、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就会进一步加剧。因此各级的一把手和主管局长要重视稽查队伍的建设,特别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政治工作要跟上,业务学习要加强。要以“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打击有力”为标准创建一流的稽查队伍。全省稽查队伍要在建设税收强省过程中,率先在“六个一流”上达标。

首先,在政治上要过硬。政治上过不过硬,直接关系到队伍整体素质过不过硬。税收工作政治性很强,税务稽查工作更要讲政治,不讲政治不行。一切工作都要从改革、发展、稳定出发,稳定压倒一切。因此,各级稽查部门要按照李鸿忠常务副省长的指示,牢固树立“前线意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要加强教育引导,用正确的理论、健康的思想武装干部的头脑;二是要强化制度约束和监控,为干部“穿好防弹衣,系好安全带”,保护好自己的干部。稽查队伍只有在政治上过硬,才能发扬“四铁”精神,敢于碰硬;而要敢于碰硬,就要求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必须过硬,否则假如你平时吃、拿、卡、要,拿了人家的东西,吃了人家的东西,你还敢去碰硬吗?当年我们查处“宝日”案件,双方斗争达到白热化程度的时候,对手在税法适用、办案程序上都找不到我们的纰漏,只好抛出一条威胁我们:如果再查下去,他们就要暴露我们税务干部的腐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立于不败之地,我们便重申纪律,召集有关人员逐一问话,看看我们的队伍里有没有不廉洁问题、有没有无偿收受宝日高尔夫球场的会员证、有没有搞权钱交易、有没有收人情税。最终,对手一无所获,败下阵来。假如当时我们税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有一点不检点,这场官司就不知道要打到什么时候。所以说,政治上过硬,对于搞好稽查工作非常重要,各级领导要特别重视稽查队伍的政治素质。“宝日”案件既说明了政治过硬的重要性,也充分显示了我们稽查队伍的确是一支能打硬仗、打胜仗的队伍。

其次,在业务上要过硬。稽查就是要查偷逃骗税,如果你查不出来,怎么搞稽查?所以早在几年前,我们就认识到提高稽查队伍业务素质的重要性,采取的措施比很多省先行一步。比如我们把全省各地的稽查业务骨干集中起来组成稽查专业队,充分发挥了“治税尖刀”的作用,这两年还组织专业队出国培训考察。但是,从目前我们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看,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差距。大家想想,现在信息网络技术日益发展,加入WTO以后跨国财团进来了,我们的稽查人员有多少能查他们,能查英文帐、电脑帐的呢?所以,我们要采取“点面结合”、分级培训的方法,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在面上,各市、县级稽查局要在机构调整后尽快组织全员培训,重点是抓好《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查帐业务的培训;同时,结合全省持证上岗考试进程,逐步健全岗位考核体系,对不具备稽查业务基本技能、通过培训仍不适应稽查工作需要的人员,要调整出稽查队伍,逐步达到全员持证上岗。在点上,省局今年将开始选拔培训100名“稽查能手”的工作,省局稽查局还将继续抓好稽查专业队的培训和充实,各市也要加快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稽查业务和计算机、法律、外语知识的复合型的稽查专业人才。此外,今年全省稽查部门还将开展以“六比六赛”为主题的“争先创优”活动,通过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增强稽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领导要重视稽查队伍的素质培训,做到既要讲政治,又要讲业务;既要业务过硬,又要方法创新;既要讲原则性,又要讲灵活性;既要讲政策,又要办好事,不要乱来。同时,在方式方法上也要注意,不要作无谓的牺牲,不要当什么“英雄”。如果出现喊打喊杀的情况,硬顶着跟他们对着干,既没有效果也没有必要,不如先避开,然后我们再请公安、法院来协助,这样可能更有效。总之,我们要对稽查队伍从严从高要求,把这支队伍建设成为税务部门的一支拉得出来、打得进去、能打硬仗、装备优良、作风过硬、手段现代化的“特种部队”。

(二)要加强稽查的基础建设

我认为,稽查自身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自身建设要突出抓基础建设、制度建设。首先要规范执法,在规范的基础上,手段要加强、提高,方法要不断创新、改进。当前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已经广泛运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计算机记账、核算和经营管理;同时,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也越来越呈现团伙化、智能化趋势。但是从内部看,税务机关的应对措施和手段还没能及时跟上,一些装备也不如对手的那么先进。因此,为稽查部门配置先进的办案装备、配备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办案手段的科技含量,已成为新形势下稽查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今年,我们在加强税务稽查基础建设方面要有新举措,在人、财、物方面对稽查部门适当倾斜,要保障稽查部门正常的办案经费开支以及举报人奖金的兑现,明确稽查经费的来源、核拨与使用办法,加强对稽查经费的管理,保证稽查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严禁违反财务规定乱开支和挪用各类办案经费。要确保办案必需的基本装备,给稽查部门配备先进的办案、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要加快税务稽查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稽查队伍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快速反应作战能力。还要在人员方面予以充实,特别要把懂业务、会查帐、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稽查部门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技术查案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才。目前,省局党组已经初步议定,给全省地税稽查系统购置、配备200辆汽车作为办案交通工具,以后还要配置手提电脑等。此外,还有稽查补贴的问题,要适当给一点,要与其他部门有所区别,同时不能忽略两权监督,做到既要待遇高,但一旦违法违纪,其处理也要重。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

税务稽查范文第2篇

(一)进一步明确稽查工作标准

稽查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是建立在稽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基础上的管理工作,是对规范后的各项税务稽查工作设定了具体而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是将相对较为原则的工作内容在工作步骤、工作环节的进一步细化,是工作质量和工作标准的进一步明确,如:检查方法的实施、法律文书的使用等工作,都需要在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度和措施,才能保证执法的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稽查工作标准

稽查工作标准化是对选案、实施、审理、执行、案卷等稽查业务工作,明确具体的标准。将检查实施的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质量和案件的审理定案等工作均纳入了管理对象,虽然纳税人不同,涉税违法问题不同,违法性质不同,通过标准化管理工作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对同样的涉税违法问题使用相同的税收法律,实施相同的行政处理,而且能够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对不同的案件采取相同的检查步骤,对纳税人实施较为全面的检查工作,达到了“稽查面前纳税人平等”目的。

(三)进一步促进稽查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稽查工作标准化模式建立之后,各岗位检查人员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均在“标准化”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工作内容均通过法律文书、检查工作底稿、行政文书等进行了详细和规范的记载,检查工作的全过程能够全面的呈现,易于对案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完成质量能够得到清楚的反映,易于对检查人员工作业绩和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四)进一步提升稽查人员工作水平

税务稽查范文第3篇

一、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税务稽查工作在各级党政机关和税务部门领导的重视支持下,税务稽查队伍已经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各地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税务稽查,使税务稽查工作为保护新税制的顺利运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税务稽查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每年查补税款均占税务机关征起税款的10%左右,为税收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但是,当前税务稽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对税务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还不够。由于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未能完全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变过来,主要表现为:一是过分强调征收单位的作用,忽视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安于现状,不敢大胆对税务稽查进行改革,瞻前顾后,仍沿用旧的征管模式;二是对抓税务稽查工作出现时紧时松的现象,税收收入任务完成时税务稽查工作就可抓可不抓;税收收入任务出现缺口时,才突出抓税务稽查工作。

(二)稽查力量不足,队伍素质不高。当前市、县级税务稽查分局稽查人员大多只占征管人员的15%,距离总局要求40%的比例差距较大,由于稽查人员少、纳税户多,稽查力量更显薄弱,难以适用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从而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广度和深度。加之税务稽查人员中,大多局限于会查帐,至于运用电子计算机查案的技术、参与稽查调研、查案的能力水平、办案应具备的法律知识等方面都离要求差距较大。

(三)稽查经费短缺,装备条件落后。税务稽查经费来源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渠道,这种状况难以维持税务稽查工作正常经费开支的需要。从国外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和较早实行分税制的国家看,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税务稽查选案、计划管理和实行信息共享的情况十分普遍。而目前我国依托计算机开展税务稽查的格局远未形成,税务稽查工作滞留在凭经验、靠人工、无监控的做法上,再加上交通、通讯等装备落后,难以适应高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要求。

(四)执法刚性弱化,司法保障力差。国家税务总局在一九九四年以来,先后制订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税务稽查的执法力度,但由于对税务稽查的各种文书,特别是选案、检查、审案、执行等方面的文书没有统一,没有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使各地在执行上述制度上不统一、不规范,特别是一些地方未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税务稽查和使用不规范的法律文书,处罚标准不统一,一旦发生行政诉讼或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等,难免遇到税务败诉的情形;在税务稽查执法权限方面,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般检查工作的需要,但随着纳税人情况的变化,还需要进一步扩大检查权限。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只有权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只能对纳税人提供的帐簿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如果纳税人提供的是假帐,而把真帐藏匿在其住所或其他地方,则因税务机关无权对其他地方进行搜查,只能在纳税人提供的假帐上进行检查,势必使检查的结果失去真实性,影响了检查的效果,使违法的纳税人得不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此外,由于没有拘留权、权等税务执法必需的强制执行措施,使税务稽查查处大案要案的深度和广度受到限制,税收保全措施无法得到实施。因此,急需健全税务司法体系,才能保障税务稽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五)缺乏内部制约,随意性稽查多。新时期,税务稽查的职能、地位和作用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和重视。但在实践中,许多地方在强调税务稽查的重要性时,却忽视了对税务稽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税务稽查的权力被滥用,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有的地方对税务稽查缺乏必要的约束出现了问题。如有的地方稽查工作无计划,随意性大,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时,只查生人不查熟人;有的应严惩的变为从宽处理,收“人情税”;有的甚至利用税务稽查对纳税人进行打击报复,公报私仇等。这种在行使税务稽查权时,带有私利、带有随意性和感彩的做法,其结果就不能正确贯彻行使税务稽查权应遵循的“公正、合法”原则,从而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二、完善税务稽查的对策

随着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越来越显得重要,如何加快税务稽查管理现代化步伐,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工作,促进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把税务稽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笔者认为:

(一)提高对税务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新征管模式,传统的专管员管户制度将被管事制度所取代,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已被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这是我国税收征管指导思想的重要变化。按照这个指导思想,自五十年代形成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将彻底转变。即广泛采用现代电子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特别是税务稽查,外查偷税,内防不廉。一方面,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要靠税务稽查来来检查,对不申报或偷骗税行为要通过税务稽查来查处;另一方面也是检查和监督税务干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正确与否的重要手段。因此,税务稽查具有查处职能、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监督职能和教育职能。强化税务稽查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强有力保障,是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保证,是税收征管新摸式的重要支柱,是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税务人员廉政勤政和公正执行税法的重要措施。这是新形势对税务稽查工作的要求,也是税务稽查发展的方向。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看到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在日常中应把税务稽查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来安排,切实解决稽查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税务稽查更快地发展壮大起来。

(二)落实人员比例,提高队伍素质。随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成立,各级税务机关的稽查机构也需相应规范,稽查局内设机构也应相对统一、对口,要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设置举报中心、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办公室等机构和建立协查网络。在理顺稽查机构后,将哪些业务精通又善于发现问题的查帐能手和懂电子计算机的专业人员安排到稽查部门,把征收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一部分充实到税务稽查机构中来,以壮大税务稽查力量,使税务稽查人员的比例不低于税务干部总数的40%真正落实到位。与此同时,要把提高税务稽查队伍素质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搞好队伍建设。要通过进行岗位培训、能手选拔、等级考试、职级评定等各种形式来提高税务稽查队伍素质,使税务稽查人员真正做到一专多能,以提高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适用新形势对税务稽查的要求。

(三)落实稽查经费,办案装备到位。首先,稽查经费得到落实,是强化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物质保障。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办案的经费、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等都需要稽查经费的保证。目前,税务稽查经费可从下面几个渠道取得:一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奖励举报人的奖金从税收罚款中提取,以确保其经费来源的稳定性和兑现奖励的及时性;二是在现有税务经费中,划出一部分保证稽查经费的需要;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做到以查养查。尤其是要加大对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帐务、不按期申报纳税、不按期办理纳税登记和使用发票严重违章等税务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从而得到当地党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也可从地方财政收入中得到部分经费补助,以补充税务稽查办案经费的急需。其次,办案装备到位,是提高税务稽查效率的必要条件。由于税务稽查工作具有较大的流动性与突击性的特点,为确保其迅速、灵活,有力打击偷税、逃税和抗税活动的需要,特别在交通和通讯设备方面,应优先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在电子计算机应用方面,应优先保证《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应用和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选案的需要。只有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才能使税务稽查高效、有序地开展。

(四)强化稽查刚性,完善税务司法。新税制实施以来,税务稽查实践中反映出来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税务稽查刚性不够,税务司法体系不完善。严重制约着税务稽查执法的深度和广度,使一些严重的税务违章案件得不到彻底查处。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立法上赋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一定的搜查权,可以对经营者的住所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当然,对搜查适用的条件、审批权限、搜查方法和程序,也应做相应的规定,确保税务检查的合法性、制约性和有效性。这样可以有效地制约纳税人利用两套帐或帐外经营进行偷税的行为。在立法上对税务机关赋予必要的拘留权和权,可对严重的偷骗税犯罪活动,从广度和深度上进行彻底查处不仅使企业得到重罚,而且对直接责任人能按照新《刑法》得到依法惩处,决不能姑息养奸。在完善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未出台前,由当地党政部门牵头,组织公检法和工商、审计、财政等部门为税务稽查保驾护航。只有党政部门的支持,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对重大的偷税、逃税和骗税犯罪案件进行彻底查处。

税务稽查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务稽查;预案;制作

一、税务稽查预案制作的意义

税务稽查预案是指税务稽查实施前,依据被查对象的案源管理信息,确定重点稽查项目、检查内容、关键环节及对稽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预案,指导稽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检查的工作方案。

作为税务稽查案前实施的一个前置程序,制定好和运用好稽查预案,对于发挥稽查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案件检查效果、提高案件稽查质量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它的作用是体现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周密性和主动性,使整个工作过程严谨,有序。其意义具体来说,有这几个方面:1)科学地制定税务稽查预案可以增强案件实施的整体性和计划性。2)有针对性地制定稽查预案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盲目稽查和人情稽查问题。3)正确地运用稽查预案可以有效提升稽查质量和效率。4)制定科学的稽查预案对类似行业(企业)开展稽查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二、税务稽查预案的制作步骤

稽查预案的制作一定要转变观念,打破思维定势。尽可能多地收集纳税人的信息,构成一种非对称条件下的信息量的平衡,是至关重要的。正所谓“知已知彼,百战不殆”,用在稽查预案制作上,最恰当不过了。稽查预案制作的实质是对涉税信息的整合及筛选、分析和预判。

纳税人各类诸多的涉税信息,其背后都存在着极为丰富的“涉税故事”,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想要完全准确解读这些故事,就应加倍珍惜因法律授权而在信息收集中的优势地位,尽可能多地收集纳税人的相关信息,来弥补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信息劣势,稽查预案的制作首先要形成信息源的集合。就不同的纳税人而言,每个信息源对逃税披露的可能性都是不确定的,不同的企业其信息影响的程度各不相同。问题是就每个具体的纳税人而言,我们要尽可能地收集到“基本确定”或“很可能”的信息,这体现了一个税务稽查人员的经验和技能。在美国有这样一句俗语,叫“钓鱼的预测”,是说在钓鱼的时候,你不知道有没有鱼,能钓多大的鱼。事实上,一个老练的垂钓者,凭借收集的信息、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技能,不但知道在哪能钓到鱼,甚至知道能钓到何种鱼、多大的鱼。

对稽查对象本身而言,预案制作中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根据被查对象的特点,进行案源信息的初步分析,确定税务稽查的方向

1、行业税收专项检查

根据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确定检点。再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安排。稽查步骤应包括:了解行业特点、工艺流程、行业管理规定,收集行业财务数据和信息,通过横向的分析比较,锁定疑点方位。

2、对大型集团公司

对大型企业的检查,总局有相关的税收政策,应结合政策要求,提出检点。稽查步骤应包括:了解集团经营特点,分清产权关系,把握关联交易事项、企业改制等相关涉税环节,收集下属以及相关联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防止出现疏漏。

3、对举报案件

针对举报内容,确定检点和方法,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做好前期侦查,采取突击检查方法。

(二)全面系统地收集信息,找准税务稽查的线索

应注意从如下方面收集信息:举报案件的受理资料;.CATIS征管信息系统中纳税人的各种征管资料;.征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财务资料、备案资料和发票领购使用等方面的资料;“金税工程”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稽核比对系统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信息;出口退税部门提供的与退税相关的信息;稽查部门内部日常积累的稽查资料;从外单位获取的相关数据资料。

(三)分析整理数据,切中税务稽查的要害

分析的常用方法主要包括:税负分析;.CTAIS相关数据分析;销售额与注册资金(股本)比例分析(可参照同行业规模比较);销售额与经营场地、生产规模、生产人员、发放工资匹配分析(可参照同行业规模比较);材料采购、货物销售、费用和利润(需考虑季节性因素的影响)线性分析,查找异常时段;供应、生产、销售匹配分析;进、销客户(关联单位)分析;某个项目不同时期纵向比较分析;某个项目连贯性分析,查找有否变动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透视分析等。

(四)查前侦查,确保制作税务稽查预案的周密性

不是所有的税务稽查案件都需要查前侦查的,但查前侦查是一个比较好的税务稽查工作方法,有利于发现问题和及时取证,对制定更具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检查实施方案有很好的帮助作用。

三、制作稽查预案应注意的事项

制作税务稽查预案,在确保预案的指导性的同时还要兼顾预案的目的性、合法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一)目的性要求

注意对收集到的企业行业特征、经营状况、税收负担率等情况进行备案登记,从中寻找相同点,为建立稽查模型收集资料。

(二)合法性要求

注意合理配备人员及其工作职能,确保取得证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安全性要求

对特殊案件进行突击检查时,制作稽查预案的必须充分考虑到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例如,必须在被查单位的重点部门的周围布置应急机动人员,防止被查对象隐匿转移财务数据和资料。同时还应注意事先与公安、地税等部门做好沟通工作,请求他们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以便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税务稽查范文第5篇

一、目前税务稽查取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随着各项税收制度的日趋完善及有关行政法规的相继出台,税务稽查中证据的收集工作比以前有了较大的进步,证据收集不符合程序、不规范的情况还时有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稽查人员证据意识淡薄,收集的证据有效性不强。稽查人员对依法行政认识程度有高有低,个人业务素质有好有差,从而造成证据意识淡薄,不能够及时有效地按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甚至错失收集证据的良机,导致案件不能准确定性或无法如期结案。

(二)稽查人员证据法规不熟悉,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不充分。从现实情况看,稽查人员往往重视对税收法规的学习,忽视对证据法规的学习。在各级的稽查业务培训中,也很少涉及《证据学》方面的内容,即使涉及到也是一带而过。因此,部分稽查人员在办理案件时不知道怎样入手收集证据,有时虽然能够根据案情分析出需要哪些证据,但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收集到合法有效证据,往往都是凭自己的理解和认知程度在办理,证据的合法性就得不到保证,造成税务部门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情况也常见。

(三)在实施税务稽查的过程中,稽查的各种记录不完整。稽查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全面、详实,与案情有关的财务处理情况、记帐凭证及相关的会计分录记录得不够完整、清楚,底稿上的内容字迹潦草,涂涂改改,不经企业相关人员认真核对就让其在底稿上签字,甚至仍然存在企业相关人员不签字就作为证据的情况,时间一久连自己也记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如果企业一旦要求听证,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会使税务机关处于被动境地。

(四)在实际的查帐过程中,证据提取的手续不健全。在必须对有关帐目、凭证进行复制时,复制的内容不够全面、清楚;在复印件上只有企业有关人员的签字,缺少复制人及审核人的签名,缺少企业盖章;将资料原件复印后还给企业时,没有注明原件的保管地和保管人等内容;在提取有关收据、发票及物品等资料时,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完整。通过以上方法取得的证据就显得苍白无力,无法在案件中起决定性作用。

(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忽视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证词。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做或少做记录,当需要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时候又去找当事人调查,既浪费时间又延误时机。或者是在询问和记录时抓不住要点,重要的内容没记下,所记录的内容起不到真正的举证作用。

上述不重视收集证据的情况,往往使原本简单的工作复杂化,或增加大量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严重的会丧失收集证据的机会,使案件难以定性,既可能使税收违法行为难以得到追究,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也可能使税务机关败诉,影响行政执法权威。

二、如何有效收集税务稽查证据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的重要手段。税务稽查的结果直接影响到对纳税人查补税款,进行行政处罚,甚至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苏国税发【1996】第039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数据详实准确,资料齐全,其中“证据确凿充分”至关重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税务稽查过程,就是一个发现、查找、收集各种税收违法证据,并以收集的证据为依据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的过程。因此,收集完整、合法、有效证据的工作,就是实施稽查工作的基础和重点。

(一)以提高稽查人员业务素质为抓手,练好稽查人员的必备内功。稽查人员业务素质状况,对税务稽查取证工作产生十分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合理调配稽查人员的前提下,必需紧紧抓住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放,夯实基础,练好内功。

一要熟练掌握税收法规和证据法规。税务稽查人员对税收法规和证据法规的熟练程度,是解决税收违法证据收集的关键所在。对一项税收违法行为,根据税收法规规定需要哪些方面的证据,因证据类型的不同,根据证据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证据到什么程度,都必须建立在税务稽查人员对税收法规和证据法规十分熟悉的基础上。从税务稽查取证工作的实际需要来看,稽查人员务必学习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规中的有关证据收集和取得的规范程序、方法和形式等内容,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证据意识,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取证业务水平。

二要熟练掌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计算机运用基础知识。对税务稽查而言,大多数证据材料都是在一定的会计业务核算、财务管理以及各种财会软件中取得的。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的熟悉掌握,是税务稽查和取证工作的一项基本功。特别是遇到比较复杂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环境,更需要稽查人员扎实的基本功作后盾,才能使取证工作顺利开展,并保证取得税收违法证据的质量。

三要熟练掌握取证方法和经验。对各种稽查取证方法的熟悉程度和稽查取证经验的丰富程度,是做好税务稽查取证工作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方法的熟悉和经验的积累,离不开税务稽查人员自身的刻苦钻研、思考总结和不断摸索,更离不开税务稽查部门有针对性的组织业务培训和总结交流,营造爱学习、勤钻研、常探讨、善总结的工作氛围。

四要熟练掌握纳税人所在行业情况和知识。税务稽查人员对纳税人所在行业有关情况和知识(包括发展的新动态)的熟悉程度,对做好税务稽查的取证工作也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工业、金融、保险等行业更是如此。税务稽查人员对纳税人的生产工艺、经营特点和主要业务过程熟悉,对其中按规定或按常规可能产生的书面记录熟悉,可以有的放矢地发现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并迅速取得所需的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避免错失取证良机。还可以通过书籍、网络等途径了解相关情况,也可以在稽查工作开展前请税务管理部门的税收管理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行业管理人员介绍情况,这不仅对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和税务取证工作很有帮助,而且对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在行业税收管理秩序整顿中的作用也极为重要。

(二)强化证据意识,确保所取证据为铁证。细节决定成败,很多稽查错案都是因为稽查人员没有注重程序和细节造成的。因此,每一个稽查人员都应加强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收集工作,本着依法行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查纳税人负责的精神,确保所取证据为铁证,所办案子为铁案。要达到这一目标,在税务稽查的证据收集方面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收集证据要按程序办理。查案件证据的收集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做出具体稽查取证行为时,应当遵循必要的程序规则,如告知程序、审批程序、调查或检查程序、送达程序等。应由两人或两个以上的稽查人员共同进行,并向相关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需要稽查人员签字的,只能各签各的,不能一人代劳。

二是收集证据要记录详实。稽查工作底稿应全面详细地记录检查过程,对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内容更要全面的反映,在摘抄有关书证材料时,应当注明时间、地点、抄自何处,摘抄人应签字或盖章。底稿记录完毕后务必请企业相关人员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是提取证据要全面完整。对于各种证据资料,应尽可能提取原件,不能提取原件的,可采用复印、拍照、绘图、制作笔录等方法,但是收集时必须注意全面反映原件的原貌,在复印、复制有关帐目、凭证时,必须注明原件保存单位和出处,必须有复印、复制的时间,由原件保管人、当事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并按规定要求盖章签字,同时要注意复印、复制的内容是否完整、全面。并且要求请提供证据的人员签字或押印。在取得有关单位、部门的证明材料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能使用单位内设部门的印章或其他业务用章。

四是询问当事人要合法有效。在实施税务稽查中,需询问当事人的,应填发《询问通知书》,在形式上必须有两名稽查人员同时在场,对所询问的内容必须客观公正,重点突出。在询问调查过程中,要注意被询问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并完整地记录下来,全面反映被询问人员的陈述申辩情况。在制作询问调查笔录时,必须注明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由当事人在阅读无误后在笔录末写明“上述情况属实”,签名或盖章并捺上手印,同时要有调查人员和记录人的签名。而且笔录上的每一个修改之处,都必须有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押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