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诞不羁(精选5篇)

  • 放诞不羁(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三、明人论“狂” 魏晋士人的狂怪任诞风气对后世文人的习气影响很大,明代士人也是这一风气的接受者。如“狂士”李贽,他在其《初潭集》中大量记载了魏晋士人之桀骜不驯、不旨折节的故事,并一一评述,或评点“卓和尚是”,或日“似李卓老”…

魏晋士人的狂怪任诞风气对后世文人的习气影响很大,明代士人也是这一风气的接受者。如“狂士”李贽,他在其《初潭集》中大量记载了魏晋士人之桀骜不驯、不旨折节的故事,并一一评述,或评点“卓和尚是”,或日“似李卓老”,通过对魏晋士人狂怪习气的赞赏,从而问接地表达了他对于狂怪的赞赏态度。如“阮修,字宣予,陈留尉氏人,好《老》《易》,能言理。不喜见俗人,时误相逢,即舍去” 。对于这样一位狂傲的文人,李贽评日:“似卓老”,引以为同调。又如“张彦真好学博闻,而任情不羁。意相合者,则倾身与交;如志好或乖,虽王公大人,终不屈也。”对于士人狂怪风气的其它态度,在明人文集中也有着大量的阐述。如王世贞评杨慎的狂怪是因其“特是壮心不堪牢落,故耗磨之耳”,是比较同情的态度。又如对于狂人吾,一勺记载,屠隆评日:“谨负才气,好上人,…不得志于举首,则愤闷不平,决去高逝,甘于沦落田间,嗟谨为豪举过甚矣。然谨才岂可少哉。故人始屈抑,谨良是其后,乃竟听其沦落。嗟乎,天既天谨,又泯没其文,令不传,余深,惜之……传其文,第为之论著如此”“。屠隆认为吾谨狂放过甚,吾谨后期的狂放,在屠隆眼里看来等同于自甘颓废沉沦,认为这种狂放的行为不可取;但他又认为,如吾谨这样的狂人,“其才岂可少哉”,是由衷地赞叹这类狂人的才华,是以不忍“泯没其文”.为之记,使其流传。

如果说自身就有狂隆习气的屠隆对于士人狂怪行为的态度是比较复杂,有所保留的话.那么.那些行为比较“正统”的人对于狂士的狂怪行为则是比较厌恶的,如对于丰坊的狂怪行为“所至人畏而恶之”:维帧“又好使酒骂瞪,人多而上之”;对狂生李至清“里人噪而逐之”。士人的狂怪行为易于引起周围人的反感,甚者招致牢狱之灾或杀生之祸,如狂生嵇元夫,“元夫,字长卿,吴兴人。少起贵介,放迹不羁,为乡曲所中,坐法下狱”。

正是基于对狂怪行为所可能招致的灾祸有着清醒的认识,有的士人则提醒自己切莫狂怪,或厌恶狂怪之人。如狂生田艺蘅的本来性格是“性放旷不羁,好酒任侠” “行径大自奇僻”正是基于对狂怪行为所可能招致的灾祸有着一定的了解,他才对自己的狂怪行为有着一定的反省,“而吾过为狂,固时俗之所不齿者”,对自身的狂怪之举与时俗之间有着深深的顾虑。有的文人则直接地表示了不敢为狂的态度,如“仆林居无营,上不慕古,下不肖俗,为疏为懒,不敢为狂。”

四、狂士与文学创作

狂怪行为是士人狂怪性格的外在表现,而文章的风格也往往是一个人的性格反映。狂士为文,文章风格狂放不羁,跌宕恣肆。如屠隆评狂士吾谨的诗歌“慷慨为诗,往往跌宕恣肆”狂士卢楠,四库馆臣评其诗歌风格“诗亦豪放,如其为人”“王衡序唐时升《三易集》,评其诗歌“老法澹宕”…;屠隆评沈嘉则诗文“挥霍雄浑”,“文益疏宕,有奇气”_“;王维桢诗歌“炳炳锵锵,声如观听,真所谓掷地有声””。由此可见,这一群体的为文风格确如其人,自成一格。

诗文如此,曲亦如此。很多士人由于“不得乘时柄用,非以乐事系其心,往往发狂病死”这一.群体的戏曲创作被称为“抒怀写愤”剧程羽文在《盛明杂剧·序》中说:“才人韵士,其牢骚、抑郁、啼号激愤之情,与夫慷慨、流连、诙谐、笑谑之态,拂拂于指尖而津津于笔底”-,明确指出了这一群体的“抒怀写愤”类剧,的狂放跌宕的特色如自署“任诞轩”的狂士陈与郊,为人放诞风流,其所作《泠痴符》传奇四种和几部杂剧皆充满一股愤世嫉俗的情绪,如《樱桃梦》一剧,祁彪佳《远山堂曲品》评此剧为“炎冷、离合,如浪翻波叠,不可捉摸……先生此记,尽泄其慨世之语,而才情宕逸,皆不可一世”就道出了这类剧作宕逸不羁的风格。

在形象的创造与题材的选择倾向七,这一群体也显得别具一格:他们创作戏曲时,多塑造个性狂傲的才子形象以奇人贞士为自己写照,大吐心中郁闷不平之气一如称“疏纵不为儒缚”,徐渭,在《四声猿》中充满激情地造了狂士泌衡是形象,又如“狂傲自负”的沈自徵在其《渔阳三弄》中,塑造了杜默、张建封、杨慎三个主人公,这三个形象个个狂傲,负才使气,时见其自身性情潜影其中。

在题材选择上,这一狂人群体倾向于选择至奇至怪之事,通过这种奇事,进而塑造奇人,从而寄托自己的奇情。如徐渭的《雌木兰》和《女状元》的主人公都是女子,花木兰替父从军立下战功,黄崇嘏高才博学考取状元,所写皆是惊世骇俗之事。

狂士的文学创作有其特色,但又由于他们自身狂放不羁的行为,跌宕纵逸的才情,往往引人注目,极易进入其他作家的文学创作视野。如杨慎狂放不羁的一生,就进入了沈自徵的文学创作视野,他以杨慎为原型,在《簪花记》中对杨慎这一狂士形象进行了重新加工创造,使杨慎的狂士本色更为突出。

放诞不羁范文第2篇

你是盖世的豪杰,铮铮铁骨中彰显多少真性情!

你是后世的传奇,朗朗乾坤中承载多少报国情!

言不尽属镂一剑君王赐,表不完丹心犹共海潮东。空山血泪,宝剑独鸣,梦环白马情犹壮,魂绕黄龙气未消。渐渐平静的心在阅读中一下子被激宕。在阅读中我得到了快乐。

不朽的丰碑 岳飞

不知是谁,在金戈铁马的沙场中运筹帷幄;不知是谁,在浩瀚沙海中豪气万丈;不知是谁,视功名利禄如过眼云烟;不知是谁,驰骋疆场,精忠报国!

是你是你

你有 三十功名尘与土 的胸襟,你有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的情怀。无奈 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 你是何等的不甘!但命运注定你不是个只会 一杯三叹夕阳前 的莽夫,让所有的不甘都随风去吧, 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你依然是你!你让匈奴闻风丧胆,你让五岳为之震撼!你悲愤又怎样,你这样一位豪杰,赤足一踏,便是半壁中原,悲愤是何等不堪!

阅读着你,我懂得了豪放就是快乐。

不羁的烈马 项羽

你在宝剑的磨砺中诞生,便有了 力拔山兮气盖世 的豪情;你在喧嚣的战场中诞生,便有了 有志者事竟成,百二秦关终属楚 的咏史名联

为何你的人生如此坎坷呢?

你这匹不羁的烈马呀,在血性中刚毅的让人叹服,硝烟弥漫的沙场历练着你,你不放弃,始终胸怀高远的志向,只为推翻暴秦苛政的王朝。你艰辛呀!可你终不肯停歇,叱咤风云,所向披靡,让雄霸天下的秦王朝在历史长河中消亡。卷卷芸香,留给后世无限的感叹。你一直坚守着,坚守着心中的那一份信念,坚守着属于你自己的一腔情。

阅读着你,我懂得了:无畏就是快乐

放诞不羁范文第3篇

村旆诧酒美,赊来满鋞程。未必减宣子,何羡谢公荣。

借宅去人远,败墙连古城。愁鸱占枯枿,野鼠趋前楹。

昨日云破损,晚林先觉晴。幽篁倚微照,碧粉含疏茎。

蠹简有遗字,先琴无泛声。蚕寒茧尚薄,燕喜雏新成。

览物正摇思,得君初夏行。诚明复散诞,化匠安能争!

海浪刷三岛,天风吹六英。洪崖领玉节,坐使虚音生。

吾祖傲洛客,因言几为伧。末裔实渔者,敢怀干墨卿。

唯思钓璜老,遂得持竿情。何须乞鹅炙,岂在斟羊羹。

畦蔬与瓮醁,便可相携迎。蟠木几甚曲,笋皮冠且轻。

放诞不羁范文第4篇

谜底:政

在很久很久以前,“竹林七贤”之一的阮咸之子阮孚跟他父亲一样性情高傲,放诞不羁,不屑入仕与权贵同流合污。整日纵酒游玩,经常是烂醉而归,也从不治理家产,因此生活过得十分窘迫。

阮孚虽然很穷,但他的囊中却永远兜着一文钱,哪怕是穷极时也不会花出去。友人对他这个做法很不解,就问他:“莫不是这文铜钱是限量版的?”阮孚就笑着摇头说:“留一文钱看住囊,免得它感到羞涩嘛。”后来,人们就常以“阮囊羞涩”这个成语来表示手头不济。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一分钱也是爱”!小小的举动尽显主人的善心。

放诞不羁范文第5篇

1979年刑法: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权新起点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

“1979年7月1日下午4时05分――一个值得铭记的时刻。经历近30年的曲折历程后,刑法草案第38稿最终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说。

至此,我国1979年刑法宣告诞生。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

这一部出台时不过192个条文的刑法,从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起草算起,前后孕育了25年之久。第33稿拟出后,曾整整停顿了15年。

1979年刑法,为以后我国刑法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奠定了基础。赵秉志说:“改革开放30年来,在1979年刑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国刑事法制体系,在维护国家与安全、保护人权、稳定社会、惩治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与同期颁布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具备,成为我国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方面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1980年,第一个由农民自己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组织诞生

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基层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的实际体现。

1980年,广西罗城、宜山两地村民率先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委会组织。

1982年修订的宪法中明确了这一基层自治制度。

1986年,在吉林省梨树县梨树乡北老壕村,诞生了全国首个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被称为“村官”直选的发端。

1988年,旨在保障亿万农民自治权利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修订于1998年并正式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又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并完善了直接选举的程序。

…………

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的生动案例。直选、秘密写票……这些在广大农村已不再陌生。

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完成了6至7届村委会选举,平均参选率保持在80%左右,“海选”(选民一人一票推荐候选人的直接选举)也已在全国推广。85%的农村有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活动普遍开展。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指出,无论是在山村还是城市,村民自治和业主委员会都是中国人“自己依法管理自己”的基层民主的生动写照,民主法制已经深入百姓生活之中。不管是“海选”自己中意的负责人,还是在立法进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中国的经济社会运行已与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密不可分。

民法通则:建立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大进步,保障改革的法律武器

“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的名誉、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合法财产和发表作品等等,都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完全必要的”,这部法是“保障改革的法律武器”。

当人们再次把目光投向民法通则――这部改革开放初期通过,我国第一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时,打开尘封多年的旧报纸,从“”岁月走过来的廖沫沙生前对它的评价依稀可见。

1987年正式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一次规定了人身权,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宣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它从法律制度上打破了‘铁板一块’的计划经济体制,承认了市场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后来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民商事法律发展,从制度上、观念上打开了广阔的空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高度评价,“这是中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突破。”

1989年,行政诉讼法确立“民告官”的法律制度

1987年,浙江苍南农民包郑照,因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被媒体称为“民告官第一人”。

2002年,年逾七旬的包郑照临终前说:“我因当年这件事而一直受到世人关注和厚爱,我无憾今生。”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成为我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标志着普通百姓有权利、有依据与政府部门“讨个说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介绍说,我国依法行政稳步展开,继199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后,2004年,我国政府又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目前依法行政工作正稳步展开,在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审批、行政诉讼等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

1999年,“依法治国”载入宪法

“现在,连80岁的农村老太太都会打官司。”长期在山东基层法庭工作的法官王建国说,从不知、不敢打官司,到现在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法律正在改变百姓的生活。

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第一部刑法刚实施时,法官宣判后问被告人:“上诉吗?”被告人摇摇头说:“不会上树。”今天听起来是笑话的这类事件在当时并不稀奇。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

李林认为,30年法制建设,首要的是法治观念方面取得进步,全民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办事、依法理性维权等法治精神理念得到传播。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人们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

民主听证:让政府科学决策与公众参与社会事务良性互动

2002年1月,受到广泛关注的铁路价格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首次公开举行的全国性行政决策听证会。

自此,听证会这个普通人可以公开表达意见的平台迅速地发展了起来,其内容涉及供暖、供水、燃气服务、公园门票、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有线电视收费等诸多问题。

在“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后,我国手机高资费的最后一个“堡垒”终于踏上破冰之旅。也是经历了听证会后,2008年2月,社会普遍质疑的交强险费用开始降低……

“听证”正在成为民主法治政府民意沟通回应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说,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政府企业合一。上世纪80年代中期,伴随着改革开放,企业有了自主经营权,政企逐步分开。现在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越来越多地用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利益各方的意见。这体现了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从“封闭型”向“开放型”,从“官本型”向“民本型”的角色转变。

“听证会制度目前还存在公开性不够、公众参与人数不足、缺乏广泛代表性等问题。”于安同时指出,只有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才能真正通过听证满足民生诉求。

“人权”入宪:人权明确为法定权利

2002年10月,被非法超期羁押28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高峰乡农民谢洪武获释时,已经从一个中年汉子变成了白发苍苍的驼背老人。他也因此被称为非法超期羁押“第一人”。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开展清理超期羁押行动,全国刑事案件超期羁押人数从2003年的24921人次,减至2007年的85人次……

清理超期羁押是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的具体行动。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写入宪法,标志着人权作为法定权利受到保障。

保障人权,让法律法规多了人文关怀。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定为新增原则,并专门增设“执法监督”一章。劳动合同法加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力度,农业法专设“农民权益保护”一章。“孙志刚事件”催生了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农民工维权中心”、“少年法庭”、“妇女维权中心”,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国家赔偿……人权理念深入人心。在法律的平台上,大大的“人”字更加彰显。

“人权入宪,体现了宪法维护国家与公民权利和谐状态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徐显明认为,犹如航道的开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将会进一步得到健全,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将会体现在更广阔的领域。

死刑核准权上收:司法体制重大改革

2005年4月13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随着法官法槌的落下,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

随着历史冤案频频“揭底”,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制度改革越来越成为焦点话题。

2007年1月1日起,在国家司法改革大浪潮推动下,死刑案件核准权开始一律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近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程序和死刑核准程序,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依法严格、慎重、公正地复核死刑案件,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

“这是法律权威的最终回归,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具体体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说,死刑案件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是重大的司法体制改革,将促进我国刑事司法审判制度的进一步规范。

物权法:公私财产平等保护,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什么是‘民生’?”王利明说,“老百姓的财产权问题解决不好,就不可能真正解决好民生问题。”

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法的出台,给我们带来的第一个信号就是,老百姓的财产权利有保障了。”王利明说,“在平等保护原则之下,物权法特别强调尊重、强化对老百姓财产权的保护,这是‘民生至上’最为重要的体现。”

物权立法历时13年、历经8次审议和多次讨论。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赞成票。

“物权法的艰难诞生是立法民主的生动体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必须要有保护私人财产的基本法律,这是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原则。”王利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