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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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侦查文书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检察文书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一一裁判文书 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 仲裁组织的仲裁文书 律师自用或代书的文书一一律师实务文书等 今天我们讲的是几种常见的律师实务文书。 一、律师实…

法律文书写作(精选5篇)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第1篇

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按制作主体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

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侦查文书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检察文书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一一裁判文书

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

仲裁组织的仲裁文书

律师自用或代书的文书一一律师实务文书等

今天我们讲的是几种常见的律师实务文书。

一、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

书写法律文书前,必须了解案情。律师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去了解,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自行去调查相关情况并取证。

在掌握了案情材料后,书写法律文书应紧扣所依据的材料,如实地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随意拼凑。

“以事实为根据”的实质要求就是:书写的法律文书,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即法律文书表达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2、以法律为准绳

书写法律文书时,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应予以拒绝。

在书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针对案件事实,应当准确恰当地引用法律条文,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3、谨慎原则

法律文书是一种程式化的文书,庄重严肃、结构固定,采用程式化的行文,用词造句要求准确规范,解释单一,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绝不能摸棱两可,让人产生歧义。

另外律师应注意不要因为措辞不当给对方造成把柄,也不要在法律文书中作出对本方当事人不利的陈述。

如果发现了有错误存在,应当立即纠正,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和后果。

(二)特别注意问题

1、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一方面能够分析判断这一目的是否合法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律师工作的效率。

【案例:当事人诉求网站侵权索赔案】

我们曾接受一家公司的来访。 ( ) 来访公司诉称其公司网站的网页、内容基本都被另外一家同行公司模仿、抄袭,故来访公司准备维权。我们在查看来访公司提供的公证保全的证据后,初步判断侵权成立的可能性较大,支持其通过诉讼维权。随后来访公司介绍了诉讼目的:准备向侵权公司索赔近千万元。我们认为,如此高额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合理,因此建议来访公司对诉讼目的进行调整,然后再商谈委托事宜。

2、制作规范

如果是手写的,应当工整,清洁,如果是打印的,应当清晰。

法律文书的成稿不应有涂抹。如果确实在成稿后需要涂改、时间紧急的,应在涂改之处进行签署,并向接受文书的一方做出说明。

3、主题突出

在文书的表述上,要主题突出,尽量直接、明确表达意图;法律逻辑要清晰,有理有据;文字表达流畅,行文简练。

4、注意技术细节

很多法律文书都是要提交给政府、法院等国家机构的,这些机构对文书纸张、份数等可能有特别要求。因此在制作文书时,应先了解特别要求,再制作。

比如,各个法院对状份数的要求就不一样,如果没有按照要求的份数提交,就可能延误案件受理和审判。

5、避免常见错误

比如,状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表述错误或不准确,造成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甚至被驳回。很常见的有:在表述公司名称时,漏掉“责任”二字;还有“北京××公司”被写成“北京市××公司”,这些都是很小的问题,但却很容易犯下错误。

二、民事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状,是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讼,要求依法处理而提交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了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法院文书样式(试行)》,民事状的格式没有太多争议,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首部,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二、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三、尾部,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全称、人名称、时间以及附项内容。状的格式并不复杂,但是,要写出一份好诉状,达到想要的效果,并非易事。写作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原告的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是间接利害关系,因此哪怕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也无资格越俎代庖充当原告,而只能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正是基于此,在对原告身份情况的说明中,除姓名、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外,年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填写项目,据此可以直接判断其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否已作为法定人代为参加诉讼,在写作民事状时,如果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一定要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原告的关系,理顺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案例:原告非商业秘密权利人被驳回案】

原告通过一个经销协议,取得了美国某公司的测厚仪产品在中国的组装、销售权。经销协议声明:测厚仪产品生产、组装所使用的技术,均为美国某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协议并未明确授权原告使用技术的方式。

被告原是原告的一名技术骨干,2004年辞职后,自己出资组建了一个公司,利用其在原告工作期间学到的技术,生产测厚仪产品,对原告的市场冲击较大。

原告遂以两个被告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讼。但法院认为:对于本案涉及的技术,美国某公司才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原告虽然可以使用这些技术,但不能因此认为原告就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而且,原告也没有获得美国某公司的诉讼授权,因此,法院以原告主体资格不符为由,驳回。

2.被告的选择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原告对立的一方,被诉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被法院通知到庭应诉的当事人。正确选择被告,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否则就可能导致不予受理或者被驳回。

以实践中较为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例,专利案件的被告可以是侵权方法的使用者或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侵权产品的销售者,还可以将两者均列为被告,但应当明确各个被告所实施的具体侵权行为。

【案例:誉衡药品专利侵权案】

这是一起药品专利的侵权案件。

原告誉衡药业有限公司拥有一项发明专利“促进骨折愈合和骨关节损伤修复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02年7月26日申请,2005年6月22日授权。该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涉及以天然中药鹿骨和甜瓜籽的提取物为基本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及其在生产用于促进骨折愈合或治疗骨关节损伤性疾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我们原告,于2005年10月18日,在浙江省金华正信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金华市人民医院,对其销售黑龙江迪龙公司制造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经对被告产品的分析判断,原告认为:被告制造、销售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构成专利侵权。

因此,我们选择了药品的生产商迪龙公司和销售商金华市人民医院作为共同被告,在诉讼中请求迪龙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具;金华市人民医院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商标案件中的被告可以是侵权商标的使用者(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假冒商品的制造者,侵犯服务商标的服务提供者),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的销售者,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印制者、销售者,故意为侵权商品、假冒商品、非法印制的商标标识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者。

3.案由的确定

民事状的案由是确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更应综合案情、根据想要达到的目的合理归纳。

【案例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法律文书写作 教学法庭 教学训融合

作为承担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任务的院校,在法律文书写作课教学改革中进行过有益的探索,如庭审进校园、师生进法院、庭审技能大赛、法律诊所实训、法援案件一站式服务、等。但由于教学理念、视野、惯性思维的束缚,教学改革参与的面不宽,改革的力度不大,在培养目标、教学模式、课堂设计上存在不足。笔者对如何优化文书写作课堂教学,做到教与学,写与练、审训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几点看法。

一、法律文书写作与教学法庭实训模式融合的必要性

(一)法律文书写作与庭审实训融合是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

第一、克服传统课堂教学弊端,推进动手能力的提升。传统文书写作拘泥于知识传授和文书格式的复制,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相对封闭和简单,造成教学效果与岗位需求存在脱节。改革后文书写作课程要搬到教学法庭来上,将文书课程与教学法庭、刑侦实验、交管实训教学融合在一起,相互渗透,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结合,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有助于克服传统法律职业教育的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通过真实法庭的审判环境,帮助学生增强理实结合的能力。有助于教师运用多种教学模式,开发文书写作与庭审融合的课程模块。集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创新思维等能力于一体的综合性实践课程。通过分阶段加强案例分析能力、证据运用能力、法律解释能力、对抗辩论能力以及语言表达技巧等法律实务知识,增强学生的实战能力,最终实现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二、转变教师观念,注重实践教学。庭审实训的效果可以给师生留深刻的印象,对于师生来说,只有亲身经历了庭审实践、侦查仿真实训、交通管理实训,才能真正了解理论与实践的差距,才能做到教学练战、知行合一。才能准确把握培养目标,逐渐摆脱陈旧滞后教材和单纯理论的桎梏。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绝对不是讲课讲出来的,而是培养、训练和写出来的,教师的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培养和训练。作为实训技能综合课程进行开发,制定科学的实训大纲,采取集体备课集中智慧,由承担诉讼、口才、文书的教师和实务界组成教学团队在实践中探求,携手去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二)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是顺应司法改革的需要。

司法公开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基础环节,也是阳光司法、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法律文书公开的关键,在于提高文书写作质量,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因为法律文书直接承载司法活动,展示司法过程,体现司法结果,只有让公众知晓并明了法律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之间的逻辑关系,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法律文书写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文书写作既是司法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又是实践智慧的体现,这就要求教师能顺应司法改革的潮流,运用灵活的教学方式,建立起开放式的教学模式,使教师和学生转换角度进行研究和学习,引导学生在庭审教学实践和模拟训练中自觉地从事写作实践训练活动。

二、打破传统,更新理念,拓宽视野,重新定位课堂主体

(一)更新课堂教学观念,让教师与学生"动"起来

第一,从以教师为中心走向以学生为主体。传统的教学活动的弊端是教师是课堂主角,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只有最大限度地让让学生"写"起来,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我曾在课堂教学中,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站在不同角度,代表不同群体,思考、分析、写起来,不管对与错,写得好与坏,先让学生动手,只要学生动起来,一切都好办,这个办法得到学生的普遍认可。学生的主动性大大激发了教师教的积极性,课堂教学也更加有活力、有生机。

第二,从"指挥者"走向"引导者"。通常用案例导入,借助多媒体或者课件,将案例展示出来,让学生获得视觉、听觉等多重感官感受。向学生提供真实的案件材料,完全按照法律工作者真实的工作状态要求学生进行案件的研讨和出庭。让学生最大限度的接触真实法律,使他们能够充分调动自己平时所学的法律知识,并充分考虑到证据的运用、事实的认定等平时课堂教学所忽略的东西,全方位锻炼了自己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这种模式突破了传统法律文书教学模式,有利于让学生在参与探究的过程中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发挥出自身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使得课堂教学、岗位练兵、实际操作紧密的地融合在一起。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秘书写作 依法治国 法治精神

秘书写作作为社会活动主体行使管理权的一种工具,法律对它的制约也日益完备和具体化。因此,秘书人员必须依法写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充分发挥其辅助管理、沟通协调的作用。

依法写作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积极意义

依法写作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制度要由人来制定、由人来操作运行这一特性,决定了秘书人员只有依法写作,才能优质高效地为领导和领导工作服务,从而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依法治国的目标相统一。秘书人员依法写作,就是要考虑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上级精神,把写作的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绝不可有法不用、违法写作。

依法写作是社会活动主体依法管理和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保证。秘书写作质量高低,是否依法写作,将直接影响机关单位的管理质量和效能建设。随着依法治国方略渐入人心,秘书写作在依法管理中担负着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责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秘书人员办事、行文更多的要符合国际惯例。秘书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用责任、用思想、用能力依法写作,确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写作是实现领导决策科学化、合法化的必然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领导面对的事物将越来越复杂,单凭领导者在很多时候无法做出科学有效的决策。秘书人员从事的是辅助领导工作的特殊职业,领导对他们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他们在领导决策中的作用也将越来越明显,不仅要求提供信息、办文办事,而且要求参与政务、出谋划策,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参谋作用发挥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秘书人员提供决策参考的合理合法性。所以,秘书人员只有严格依法写作,才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领导决策的科学化、合法化打下基础,有力地推动领导工作顺利开展。

依法写作是秘书人员成长成才的必要条件。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现象往往是比较原始的,具有法治观念的秘书人员就会在法制的框架内对事物进行优化组合,正确评价,对信息进行科学判断,认真梳理;将搜集来的有关情况从新的角度、新的思路进行思考,向领导提出富有新意的建议;将群众中的一些新的思路、经验和建议进行综合,形成集中群体智慧的新方案。总之,秘书人员只有依法写作,才能为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才能在写作中得到锻炼,不断成长。

如何做到依法弘扬法治精神

加强法律修养是依法写作的保证

第一,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写作的能力。秘书人员法律修养如何,是衡量其素质高低的本质特征。因此,秘书人员必须自觉地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断提高依法写作的能力。

第二,要处理好服从领导与服从法律的关系。对领导的正确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对错误的违法的指示,则应区别情况采取对策。属于认识和水平问题造成的,应帮助领导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对于个别利欲熏心、不听劝谏的领导,就要敢于向组织和上级反映和揭露问题。

第三,要敢于将自己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秘书人员在领导身边工作,或多或少知道一些决策机密,如果没有较高的法律修养,甚至拒绝监督,就会慢慢走向腐败、走向堕落。

第四,要把保护人民的权利作为秘书写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从根本上来说,秘书人员是通过为领导服务来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的。秘书人员起草文件、写领导讲话稿,哪怕是其中的一句话,都有可能被执行,如果有偏差,就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秘书人员必须依法写作,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写作内容要符合法治原则

秘书人员作为领导决策和各种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订过程的参与者,应知法懂法,严格依法执行,使出台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党纪国法。如果不遵循法治原则,不但会造成法治上的混乱,而且会对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社会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秘书人员为领导起草讲话稿,贯彻落实领导意图,必须要以法治原则为基本准绳。

努力做到写作主体、程序、文种和格式合法

第一,秘书写作主体“代领导立言”、“代机关发言”要合法。秘书人员作为秘书写作主体,他们所进行的写作是代表领导或机关单位的,这就要求他们在写作时要与机关单位和领导的性质、身份相符,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依法写作,切实减少机关单位在行文和行使权力时职责不明、揽功诿过、互相扯皮的现象。

第二,秘书写作的行文程序要合法。现实工作中,尽管违反行文规则行文、不按程序行文、按长官意志行文、草率行文的现象比较突出,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秘书写作行文程序都有着严格的规定,秘书人员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则操作,就能有效地保证所行之文符合法治原则。

第三,文种要合法。秘书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恰当的文种。尤其是对公文而言,误用、滥用文种,都会影响到写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四,写作格式要合法。公文类文种写作格式有着严格的规范化要求和规定,任何机关单位行文时,都要遵循。而非公文类秘书写作尽管没有严格的规定,其用纸技术指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图文颜色、排版规格与印装要求、页码等各要素都可以参照公文格式执行。

努力营造依法写作的法治环境

第一,加大对依法写作的立法工作。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对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作出全面、系统法律规定的法规性文件。但该办法对违法写作的处罚办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具体文种的限制有限,难以涵盖秘书写作实践中多样文种的规范化需求;各级各类秘书人员和相关领导,对该办法的法律地位,对施行办法的执法行为,认识还不够到位。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依法写作的立法工作,制定出覆盖面广、适应范围宽、可操作性强的秘书写作法规。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第4篇

要过程的规律;秘书工作的具体规律,是作用于秘书工作某一阶段或某个方面的规律,例如,秘书写作的规律,秘书参谋的规律,秘书协调的规律,等等。秘书工作具体规律是秘书工作基本规律的具体表现,秘书工作基本规律包含、支配和制约着秘书工作的具体规律。由于秘书工作综合性较强,涉及面很广,这里仅就几种具体工作规律作些论述。

一、办公室公文写作规律

协助领导者撰写公文是秘书工作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秘书工作者要顺利完成这项任务,就必须认识和掌握公文写作的规律。办公室公文写作规律具体表现为五个方面相同一的涵义。

(一)起草者的思想与领导意图相同一

公文是各级机关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是领导者行使领导职能的重要手段。公文写作任务一股由机关秘书人员承担,只要公文写作任务一下达,秘书人员必须按照领导要求努力完成。公文写作不同于其它文章的写作,是受命写作,而不是自由创作,是“要我写”而不是“我要写”,公文内容必须体现领导机关的工作意图,不允许掺杂作者个人的意见。作者思想与领导意图必须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保证公文的质量,获得领导者的认可。这就告诉我们,秘书人员在公文写作中一定要首先领会领导意图,弄清发文的目的、对象、内容、要求、时间等要素,然后再写作。领导意图还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秘书人员也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领导机关制发文件的工作意图。

(二)写作内容与客观实际相同一

公文是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用于处理公务的文书,并具有法定的效力,因而,公文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所提措施是可行的,不允许有半点虚构和夸张。公文起草者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笔下有财产万千,有人命关天,有是非曲直,有毁誉忠奸。因此,写请示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否则,就是欺骗上级组织;写决定和指示,必须符合执行单位的实际,否则,就是一纸空文,无法落实。这就要求秘书人员在动笔起草公文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占有第一手材料,并且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提出的任务措施和要求必须从受文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切实可行。行文应简短,文风要朴实,做到实在、管用。

(三)行文格式与发文用途相同一

公文是具有规范体式的文书,公文写作是一种规范写作。国家规定的公文格式,是为了充分体现公文的法定权威性和约束力,以便更好地实现发文目的。每种行文格式各不相同,都与发文用途密切相联。发文用途规定了行文格式,行文格式反映发文目的,为发文用途服务。例如,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就要选用“命令(令)”的文种和体式;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就要选用“指示”的文种和体式;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就要选用“报告”的文种和体式。每个文种的选用是不同的,选用什么文种主要是由行文用途所决定的。遵循这一原则,就能正确选择公文的文种和体式,明确表达发文用途,实现公文的效用;违背这一原则,就可能选错文种,用错体式,不能有效地发挥公文的作用,甚至给工作造成损失。这就要求我们,秘书写作必须熟悉党、国家和军队机关公文处理有关条例和办法,严格按照法定的格式撰写公文,不能随心所欲;必须根据发文用途和行文关系正确选择文种,采用恰当的表达体式,学会模式制作,使所写的公文既规范,又适用。

(四)公文语言与行文关系相同一

公文是以书面语言为表达形式的沟通与交流工具,因此,它的语言既区别于文学作品的语言,具有明白、平实、简洁、规范等特点,又是要符合行文双方的隶属关系,根据行文关系选择公文用语。例如,“报告”、“请示”是上行文,在公文用语上必须体现出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尊重、请教、礼貌,多用陈述语气;“决定”、“指示”等是下行文,在公文用语上必须体现出坚定、果断、要求,多用祈使语气;“函”是平行文,在公文用语上必须体现出尊重、平和、谦恭,多用商量的语气。这种特定的语句、语气和语词,都是由行文双方的隶属关系决定的。遵循这一规律,就能实现公文表达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实现行文目的。这就要求我们,秘书在撰写公文时,一定要根据行文双方的关系选择恰当的语言和语气表达形式;否则,就有失体统,不合规范。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第5篇

关键词:法学 实践教学改革 认识

法学本科专业集中实践环节中,社会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通过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对社会实践性的认识,用所学理论与实践想结合,培养学生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就法学本科专业集中实践环节中社会实践改革在教学中的具体做法谈点体会和看法。

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实践教学环节十分重要,社会实践的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实践检验的过程。以往,集中实践环节的做法是让学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我们发现,这一时间活动往往会流于形式。学生们为了应付交差,提交了各种内容的调查报告,没有进行实地调查,而是在网上下载、抄袭别人的作品,这就完全失去了社会实践的意义。针对这种情况,青海电大法学本科专业从2008年秋季在全省开放教育学院对社会实践的教学进行了改革试点。至今,已推广到全省电大。

1 改革的具体做法

我们以《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实践为例,进行了法学本科集中社会实践的改革。《法律文书》课程是一门专门讲授适用于各项法律工作所必需的法律文书写作知识,有助于提高同学们写作能力的法律实务课。简而言之,它是一门应用写作课,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应用写作课。它既要以写作的基本规则和知识为依据,又要具备按照法律工作对文书写作的特定要求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但是,它在课程中单纯的去讲授一般的写作知识,也不是专门的讲授哪一门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在不违背写作规律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法律对各种文书的特定要求予以制作。其目的在于帮助同学们具体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要领,逐步提高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讲,该课程既是一门写作知识课,也是一门写作技能的训练课。因此,本课程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而且还要切切实实提高实际的写作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本课程预期的教学目的和根本的教学任务。社会实践的目的也就是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实践性的认识,用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学专业的课程实践教学方法,大多采用的是案例教学法。我们把《法律文书》课程时间的教学引申到社会实践当中,以课程实践教学过程带动社会实践改革,以社会实践检验课程教学的效果。这种改革的创新,达到了课程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效果相统一的目的,其示范性的效果显而易见。具体做法:一是在教学计划中讲《法律文书》课程的开设时间整到最后一学期,与该专业社会实践在时间上相一致。在《法律文书》课程授课过程中,授课教师在网上典型的审判案例,按照案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角色,为学生讲解各类文书制作的要求、格式以及写作技巧,这些教学案例的精选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通过案例教学,给学生介绍个梳理,生有一个全面了解案情、审判过程几所运用的法律条文、法理理论及其逻辑思路。二是按所学法律知识撰写与实践角色相适应的法律文书。学生在理清案情脉络、全面理解案情,分析案件中各角色在本案中的性质、地位、位置后,选择自己所愿意担当的角色,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所学的法律知识,撰写与该角色相适应的法律文书(不少于2000字)。三是根据综合实践评定成绩。学生所撰写的法律文书定稿后,按小组组成模拟式法庭,按角色和法律文书的内容进行叙述和辩论,评委老师当成点评和指导,合议并评定出应得的成绩。

2 改革取得的初步效果

2.1 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

教师的案例(包括案情介绍、审理过程、判决结果、争议焦点、法理分析及防范提醒)。学生可以全面的了解整个审判过程及所运用的法律条文、法理理论及逻辑思路。学生在理清案情脉络、全面理解案情,分析案件中个角色在本案中的位置、地位,选择自己所愿意担当的角色,根据角色在本案中的性质,运用所学知识撰写相应法律文书,既深了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掌握,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写作能力。

学生在掌握案情的时候,把自己置身于案件当中,提高了了解案情,弄清案件审理过程中个角色的主张、观点的兴趣,在写作过程中可以按自己的观点从角色所拥有的权利出发整理思路,认清事实、发现有力证据,寻找能够支撑自己观点和权利的法律依据。这话做法,非常有利于学生进一步温习已学过的法律知识,并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还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

2.2 提高了学生的参与度和学习效果。

学生的法律文书定稿后,在教师指导下,按小组组成模拟法庭进行模拟演练。并由学生按自己在法律文书中的角色,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角色,对自己所撰写的法律文书进行当庭表述或辩论。其优点是:①学生成了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演练过程中,学生必须考虑所处角色的利益,全力以赴的争取最佳效果。教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的,即挑选或编写适当的案例教材、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的观点和表现等。②学生不仅要处理法律理论问题,而且必须处理法律事实问题。当学生接触案件时,首先需要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构建,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这时,学生的学习是主动的,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学习过程。学生要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的陈述及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充分理解,而且依赖于对各种相关学科知识的了解与应用。比如,对于其他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例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因此,模拟法庭的演练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综合素质训练和培养的最佳途径。③模拟法庭的演练不仅仅局限于法庭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地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的一个环节,或者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的演练,由每个小组参与,一般都有三到四个小组,也就有三到四个不同的案例在进行演练。学生必须从所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施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合的法律规范、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陈述、辩论、宣判等环节,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通过亲身参与,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

总之,法学的实践教学是教学方法改革的主要目标。无论是课程实践还是社会实践,其目的都是是学生能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案例的技能。这种以课程教学带动社会实践的方法,更具有实践性、统一性、组织性、公开性、知识性、综合性、具体性、形象性和观赏性的特点。这样有组织,有目的,有效果的教学实践,虽然相对缩小了实践的范围,但的确也提高了集中实践的效果。法学本科集中实践环节的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尚需认真总结,不断提高、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宁致远.《法律文书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