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研究(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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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产生和应用,西方学术界最先开始了对计算机伦理问题的研究。计算机的出现极大地改进了人们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手段,也深刻地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较早关注计算机伦理问题的是美国教…

伦理学研究(精选5篇)

伦理学研究范文第1篇

 

伦理本质上是发端于生活中的冲突和失序,西方学术界对信息伦理的研究是同信息技术应用导致的社会生活的冲突和失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本文把这一研究大致分为计算机伦理、网络伦理和现代意义的信息伦理三个基本阶段,该研究总的来说是一个从关注具体信息技术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到关注整个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的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产生和应用,西方学术界最先开始了对计算机伦理问题的研究。计算机的出现极大地改进了人们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手段,也深刻地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较早关注计算机伦理问题的是美国教授W曼纳,他最先将伦理学理论应用到生产、传递和使用计算机时所出现的伦理问题,从而开拓了一个应用伦理研究的新领域一一计算机伦理研究。1985年,J*H穆尔在《元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的论文,对计算机技术运用中的一些“专业性的伦理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07随后一个时期,大量关于计算机伦理的论文和专著不断涌现,为今后丰富和发展信息伦理的研究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论准备。

 

但是,早期的信息伦理研究仅限于计算机现象本身,使得其研究范围十分有限,缺乏研究的理论深度,我们从美国计算机协会早期制定的一些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就可以看出这一局限。该协会规定:人们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不应使用或拷贝没有付费的软件;不应未经许可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不应盜用别人的计算机成果;应该考虑所编程序的社会后果;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使用计算机等。分析这些“戒律”我们发现,这些对使用计算机的初浅道德要求,缺乏全面深入的伦理学理论思考,正如一些国外学者所指出的,这些研究“对与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有关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认识”。537当然,这种理论研究的缺陷在计算机应用的早期可以说有其客观的必然性,因为对某一事物的理论研究往往受制于该研究对象本身的发展状况,在计算机本身的发展都处于起步阶段时,我们不能对计算机伦理学的研究提出过高的要求。事实证明,随着后来互联网的兴起,这种研究的缺陷得到了全面的弥补。

 

第二阶段始于20世纪90年代。这一时期,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计算机网络迅速兴起,网络带来了人际交往关系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全方位变革。相对于现实生活而言,网络空间将人置于“虚拟空间”或“虚拟共同体”之中,给人提供了一个包括信息、知识、情感等的另一种虚拟生存环境。人际交往由直接的现实交流转变成间接的人机交流,网络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身份认同(Identi抑,身份认同是交往活动的基础,它是每个人对自身和他人的身份和角色的理解和把握。网络空间使身份认同问题变得复杂起来,因为在虚拟环境中,每个人都可以制造出多重身份,“在因特网上,完全没有人知道你是谁,没有人知道你的真实种族和性别,这种肤色盲和性别盲对很多人具有积极意义”。[4]正是这种交往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人可以在虚拟的生活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也可以不受任何道德规范的约束而为所欲为。同时,极具互动性和开放性的网络也彻底改观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人们可以随意地从网上获取需要的各种信息,而且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在网上任何信息,网络消解了传统的中心观念,就如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所言,“无处是边缘,处处是中心。”[5]网络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中心,人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的张扬,但同时道德他律变得十分松驰,道德自律水平也大幅度降低。

 

在计算机网络中,人际交往以及随之产生的道德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现实社会无法比拟的。这种变化使传统伦理学在面对网络时显得力不从心,传统伦理学已无法容纳和概括在网络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的道德关系。因此,建立一种新的、适应现代网络生存的伦理的迫切性显现出来,这就是信息伦理学发展的网络伦理阶段。网络伦理虽然突破了早期计算机伦理的局限性,将研宄的对象明确定位于信息领域的伦理问题,并直接使用“信息伦理”这个术语,但实际上主要还是研宄网络伦理,将视点集中于网络的伦理方面,因此,这一时期的伦理规范也更多地关注网络的不道德行为,如“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连的系统;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盜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在公共用户场合作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伪造电子邮件信息等。”!当然也包括我们所关注的如侵犯个人隐私、浏览黄色网站、不健康信息等不道德现象。总的说来,网络伦理学极大地丰富了信息伦理学的研宄内容,对促进信息伦理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信息伦理学发展的第三阶段大致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这一阶段信息伦理学所研宄的范围已不再仅仅限于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所产生的伦理问题,而是越来越多地关注整个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德国的信息科学家拉斐尔卡普罗教授是这种转变的代表。他的研宄主要偏重于在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知识等背景下探讨信息研宄、信息科学教育、信息工作领域中的伦理问题,他强调信息伦理学应是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而不是计算机伦理,也不仅仅是网络伦理。他在论著中详细地列举了信息伦理学应研宄和探讨的内容:信息领域的道德价值观的发展;信息领域新的道德权利的建立;信息神话;信息理论和实践中隐藏的矛盾和意识;信息领域道德冲突的发展等。1]卡普罗之后,众多信息伦理研宄专家都开始把目光转向整个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这一转变将信息伦理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理论发展水平,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信息伦理学。值得一提的是,网络一直以来都是信息社会的重要内容,尽管现代信息伦理学已把研宄领域扩展到了信息社会的各个方面,但对网络伦理的研宄仍是其主要内容之一。

 

现代意义的信息伦理学的形成是满足信息社会伦理需要的结果,它用传统伦理学的观点审视现代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在信息社会中产生的伦理问题,除了继续关注计算机伦理、网络伦理外,它还广泛研宄信息社会中诸如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应用等方面的伦理准则和规范,涉及信息犯罪、信息滥用、个人隐私、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传播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现代信息伦理学以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为依托,已经发展成一门由信息学、计算机科学、哲学、社会学、传播学和伦理学等学科相互交叉融合的新兴应用伦理学科。

 

作为一门正在形成和发展中的新兴应用伦理学科,信息伦理学旨在以传统伦理学的观念和原则为基础,通过建立信息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协调信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信息社会中人的行为,从根本上塑造信息社会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促进信息社会的良性发展。

 

信息伦理学研宄作为应用伦理学研宄的一个分支,它把传统伦理学的观念和原则运用于解决当代信息社会人类生活和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因此,从总体上看,信息伦理学仍然是一种伦理学研宄,它对传统伦理学的继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信息伦理学所致力于解答的是信息社会的价值问题,所致力于确立的是信息社会的价值原则和行为准则,它的整个研宄属于价值领域而非事实领域;其二,信息伦理学立足并着眼于信息社会人类自身的需要构建伦理体系,它的理论主要不是描述性的、解释性的,而是导向性的、规范性的;其三,信息伦理学的生命和活力在于批判和反思精神,它始终坚持对信息社会的现实生活持反思、批判的态度,不断致力于现实的新创造和构建。

 

与此同时,信息伦理学研宄作为应用伦理学研宄的新领域,并不只是伦理理论的单纯应用和推广,而且是一种创造和构建的过程。它通过这种新的创造和构建把伦理理论具体化,正是这一具体化过程,不断发展和完善了理论伦理研宄,使伦理学成为富有活力和现实感的完整理论价值体系。信息伦理学拓宽了伦理学的研宄范围,开辟了伦理学研宄的新领域。

 

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信息伦理学已经具备了自己特有的研宄对象和研宄要素。首先是信息社会道德意识。信息社会为其成员提供了充分的自由和充足的选择机会,个人可以最大限度地去发展自己、实现自己。同传统社会的道德意识相比较,信息社会的道德意识摒弃了以往的各种限制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而显得更加淡薄。这种淡薄的道德意识要求行为主体增强道德自律性,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学识。其次是信息社会道德活动。信息社会的道德活动因其活动背景(如网络空间)的特点而呈现独特性、多样性和随机性。这种新型的道德活动为信息伦理学提供了丰富的研宄素材。第三是信息社会道德关系。这是一种不确定、简单和互动的新型道德关系,它是信息社会在伦理学上提出的新问题,那就是人们之间有时虽然没有现实生活中的现实交往,却仍然可以产生现实交往的基本元素,如情感、信任等。总的来说,信息社会的新型道德意识、道德活动和道德关系使信息伦理学有了独特的研宄对象,使之具有了成为一门学科的基本完备的理论依据。

 

信息伦理学相对于传统伦理学而言,提供的是一种全新的伦理道德体系,这种新的伦理道德体系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从信息社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伦理有其自身独有的一些特征。

 

其一,信息伦理具有开放、多元性。信息伦理的开放、多元性是由其研宄对象的开放、多元性决定的。开放与现代化同步,现代化的社会必定是开放的社会,可以说信息社会就是一个开放的大系统,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更是扩大了信息社会的开放性。这种开放的社会背景使得相应的伦理道德规范也不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与整个信息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互动发展中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开放的信息社会本身也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信息社会的多元性为人们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判断提供了多种可能性和评价标准。同时,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的独特伦理道德习俗,随着国际信息交流而进入信息伦理领域,也使得信息伦理呈现多元性。信息社会展示了一个由多元伦理文化组成的开放道德世界,使人们通过选择,将之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方式和准则,从而形成稳定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

 

其二,信息伦理具有普遍、共享性。在全球化盛行的时代,信息具有公认的普遍价值,信息资源是世界范围的共享资源,信息的跨国界、跨地域传播,日益彰显其普遍、共享性。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民族和地区之间的传播,势必导致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不同伦理道德之间的碰撞。一般来说,植根于不同文化土壤中的伦理道德往往具有异质性,但如果仅仅局限、束缚于伦理道德的这种异质性,就会否认或丧失异质文化之间交融互通的可能性,也显然不利于信息的无国界传播。信息的无国界传播,要求不同主体在认识伦理文化的异质性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不同伦理文化之间的共通性与同一性,这是跨文化交流的基础。今天人们谈论较多的普遍伦理或全球伦理,即是基于这一基础而提出的。因此,作为现代信息社会的伦理形态,信息伦理与信息的普遍性和共享性相适应,必然会包含某些普遍伦理或全球伦理的成分,必然具有普遍、共享性。

 

其三,信息伦理具有自主、自律性。与传统伦理相比较,信息伦理更注重道德自律。在传统的面对面、直接的伦理关系中,对个体行为起重大作用的往往是强大的外界道德舆论压力,或者称为他律。而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信息社会,由于以数字化的信息为中介,人们享有充分的平等和自由,对自己的行为拥有极大的自主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凸现出间接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而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正常的伦理关系得以维系的主要保障。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盛行之后,由于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性、面具化,道德舆论的承受对象就变得更为模糊,对于道德自律的强调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另外,在信息社会,人们都强烈意识到,只有遵循自觉性,遵守一般道义原则,才可能顺利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自主、自律性可以看作一种最终的道德诉求并和其他特点共同构成信息伦理的基本特征。如果说传统伦理学也强调这一特点的话,那么,信息伦理无非是更加突出这一特点罢了。

 

信息伦理是信息社会的伦理反映,信息社会是由于信息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兴起而出现的包括信息、知识、情感的一种崭新的生存环境。在这种全新的生存环境中,各种异质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通过多种信息传播渠道相互交汇、碰撞、融合,拓宽了传统伦理学的研宄视角。信息社会人们的交往和伦理关系主要是间接的、多元的和符号化的,超越了传统社会的限制,其广度和深度是传统社会所无法比拟的,预示了伦理学的研宄在信息社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注信息社会的信息伦理,以及信息伦理学的学科构建,我们的目的是明确指向当代中国社会的。当代中国,从整体上来看,尚未进入信息社会。!我国社会变迁的总体特征,是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做双重跨越。这种跨越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在发展快的地区,信息社会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初显端倪。在这种多元社会背景下,伦理的内外冲突、传统与现代冲突更剧烈,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更深远。构建当代中国的信息伦理学,对于我们应对信息社会带来的伦理挑战,加强信息伦理问题研宄和信息伦理建设意义重大。

 

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有助于分析和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因信息技术而导致的伦理失范问题。我国当前社会,计算机已经大众化,计算机网络发展迅猛,随之产生的一些伦理道德问题越来越影响着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导致的一些伦理失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信息责任的归属、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信息的授权、侵犯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等。如何规范我国现阶段人们的行为方式,引导人们正确合理地使用信息技术,处罚不道德的信息行为,培养人们良好的符合信息时代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等,已成为我国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能为这些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能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适当的伦理规范。

 

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信息领域的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是精神文明建设在新时期的新发展,研宄信息伦理学是信息社会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课题。

 

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不仅能帮助我们占领计算机网络这个新兴的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其信息传输迅捷、量大的特点,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和建设,而且能通过适应网络的独立性和开放性,改进传统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加强对信息的甄别和优化,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

 

此外,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可以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涉及信息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行为的伦理准则,为社会提供规范和监督信息工作的标准。信息伦理的研宄也有助于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通过加强和完善我国信息伦理学研宄,还可以为将来信息社会的完全到来提供完备的理论准备。

 

必须认识到,中国的信息伦理学正处于起步阶段,其体系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动态发展的过程,需要我们从多角度、多层面进行深入思考,我们认为当前中国信息伦理学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广泛借鉴国外信息伦理研宄的理论成果。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的国外信息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尽管它还处在发展和完善中,但其所取得的成果和进展,如信息伦理学的定义、研宄对象、理论原则等,足以为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宄提供借鉴。这就需要我们在立足我国社会具体实际的基础上,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外成熟的信息伦理学理论成果。

 

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中国具有悠久的伦理文化传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伦理规范体系,这种伦理规范体系产生于传统社会小农经济土壤之上,依赖于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作用于封闭的文化环境之中。它以人的非功利性道德自觉为行为的动力和依靠,重私德胜于讲公德,因而较少关注公共领域的道德规范调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断加强和复杂化,传统伦理越来越受到挑战。因此,如何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吸收和发扬传统伦理中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合理元素,是当前我国信息伦理学研宄的重点之一,也是构建我国当前信息伦理学的重要途径之一。

 

加强信息伦理教育。国外信息伦理学的发展是伴随着信息伦理教育的开展而不断发展的,国外不少知名大学很早就开设了相关的课程,如因特网与伦理学、电子前沿的伦理与法律等,通过对涉及信息获取和使用的伦理问题的认识、理解和评价,有效地促进了信息伦理学的发展。当前国内大众对信息伦理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有关专家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宄也还不够深入,如果能在高等院校普遍开设信息伦理相关课程,不仅能促进信息伦理学本身的研宄,而且能为大众在遭遇具体信息的伦理问题时提供相应的理论指导。因此,加强我国信息伦理教育意义重大。

伦理学研究范文第2篇

信息伦理学是由信息学、计算机科学、哲学、社会学、传播学和传统伦理学等学科相互交叉、融合,在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的土壤中产生的。它以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研究现代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在当代社会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它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教授W.曼纳首先提出并使用了“计算机伦理学”这个术语以来,信息伦理学一直受到发达国家学者的重视。

1.信息社会的信息伦理准则

西方学术界对信息伦理的研究是同信息技术应用导致的社会生活的冲突和失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西方伦理学家认为,计算机革命不仅是一场技术或金融的革命,从根本上说,它是一场社会和道德的革命。因此,在开发和利用信息系统的同时,必须明确考虑到这些系统的发展带来的伦理学问题,必须有一种新的伦理学来为即将到来的赛伯社会提供指导和决策工具。信息伦理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加工、分析、管理和利用等信息活动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发达国家由于信息技术起步早,发展快,其所涉及到的信息伦理问题要比我们更多一些,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保证信息安全,各国政府和相关的机构都纷纷寻求对策,以确保国家的安全。

1.1美国

美国业界行为规范的典型代表之一,可以说是计算机协会(AssociationofComputingMachinery,ACM)的伦理守则:①对社会和大众的福利要有所贡献;②避免伤害他人;③诚实和值得信赖;④行为要公平且不能有歧视;⑤尊重财产权;⑥保护知识产权;⑦经授权后再使用电脑和通信资源;⑧尊重个人隐私;⑨保护信息使用者的机密;®遵守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⑪了解电脑系统可能受到的冲击,并能进行正确的评价,包括风险分析;有助于大众对电脑的计算及其结果的了解。

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规定了计算机用户在网络系统中应遵守的10条行为准则:①不应利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②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③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④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⑤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⑥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⑦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⑧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⑨应该考虑你所编程序的社会后果;⑩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协会则是利用逆向思维指出了6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①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人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②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③盗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④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⑤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⑥仿造电子邮件信息。

1.2日本

1992年2月,日本电子网络集团(ElectronicNetworkConsortium)了《网络服务伦理通用指南》,旨在促进国内网络服务健康发展,避免毁誉、诽谤及与公共秩序、伦理道德有关的问题发生。

1.3英国

英国计算机学会(BritishComputerSociety,BCS)由电脑从业人员组成,强调要发展电脑并有效地利用电脑。其信息伦理准则是:①信息人员在对雇主及顾客尽义务时,不可背离大众的利益;②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财政、健康、安全及个人资料的保护规定;③确定个人的工作不影响第三者的权益;④注意信息系统对人权的影响;⑤承认并保护知识产权。

2.关于信息伦理学研究的相关思考

2.1注重学科理论的研究

美国教授曼纳认为,应该将伦理学理论应用到“因计算机技术而产生、改变或突出了的伦理问题”,他提出的计算机伦理学是指在生产、传递和使用计算机技术时所出现的伦理问题,是伦理学理论的应用。

大量信息伦理学论文和专著涌现出来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1985年,J.H穆尔在況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的文章,对计算机技术运用中发生的一些“专业性的伦理学问题”进行了探讨,成为最早的计算机伦理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同年,德国的信息科学家拉斐尔卡普罗教授发表了题为“信息科学的道德问题”的论文,研究了电子形式下专门信息的生产、存储、传播和使用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探讨了信息伦理学的问题,包括信息研究、信息科学教育、信息工作领域中的伦理问题,是最早的以信息科学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论文。1986年,美国南部卫理公会大学管理信息科学专家RichardO.Mason在发表的《信息时代的四个伦理问题)〉中,就提出了著名的“PAPA”理论,EP:信息隐私权(Privacy)、信息正确权(Accuracy)、信息产权(Property)、信息资源存取权(Accessibility)。

到了90年代,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冲破了计算机伦理学的束缚,将研究的对象更加明确地确定为信息领域的伦理问题,并直接使用了“信息伦理学”这个术语。但仍然没有脱离信息技术与伦理学之间的紧密联系,即研究的重点仍是信息技术的伦理问题。在90年代的中后期,这种研究方向发生了变化,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1996年,英国学者R.西蒙和美国学者W.B.特立尔共同发表题为“信息伦理学:第二代”的文章。他们认为,计算机伦理学是第一代信息伦理学,其所研究的范围有限,研究的深度不够,只是对计算机现象的解释,缺乏全面的伦理学理论,对与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有关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认识。这正是第二代信息伦理学形成的真正的和直接的原因。1999年,拉斐尔卡普罗教授“数字图书馆的伦理学方面”,对信息时生巨大变化的图书馆方面产生的伦理问题加以分析和论述。2000年,他又“数字时代的伦理与信息”。这篇论文的主题还是论述数字时代图书馆的伦理问题,但他提出:“作为一种描述性的理论,信息伦理学揭示了一种权利结构。这种权利结构对不同文化和不同时代的信息观念和传统观念的态度产生影响,作为一种不受约束的理论,信息伦理学开创了对道德态度和道德传统的批判。”随后他又发表了“21世纪伦理学对信息社会的挑战”的论文,专门论述了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特别讨论了网络环境提出的信息伦理问题。拉斐尔卡普罗教授的信息伦理学观点的变化及其对计算机伦理学和信息伦理学差异的论述,反映出信息伦理学理论的发展和变化,将信息伦理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理论发展水平。

从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间,世界上共出版了:《信息伦理学原理}(RichardJamesSeverson,1997)、《信息伦理学:图书馆与信息产业的考虑》(ArnieP.Mintz,1990)等几十部信息伦理学研究方面的专著,而关于信息伦理学的论文则难以统计。麻省理工大学、匹兹堡大学、长岛大学等许多高等学府分别开设了“电子前沿的伦理与法律”、“信息伦理学”等相关课程。信息伦理学自形成以来不过短短几十年光景,其发展之快是有目共睹的。这就进一步证明了,信息伦理学的形成是满足信息社会伦理需要的,是符合信息社会发展需要的,是值得专家学者们研究探讨的。

2.2信息伦理学研究的国际性

经过国内外学者近30多年的初步探索,信息伦理学学科体系初步形成。随着信息伦理理论研究的深人,信息伦理学的许多会议和活动都具有国际性。特别是20世纪末期,大型的国际性信息伦理学会议和活动比较频繁(表1)。

特别是2000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息伦理学第三届国际大会,将会场分别设在亚洲、非洲、欧洲和美洲的不同国家和地区,使更多的学者能够参与。这次国际会议总的精神是强调公平、公正地进人信息社会。与此同时,在与信息技术、计算机伦理学、网络及法律有关的各种国际会议也安排了信息伦理学的内容。信息伦理学在国际学术活动中占据的地位和所取得的成果可见一斑。

频繁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召开,对加强世界各国信息伦理学研究与交流,帮助信息伦理学学者共同探讨解决信息时代伦理问题的策略,促进信息伦理学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3重视理论在行业上的应用

图书馆是从事社会信息服务的专门机构,其职业伦理属于信息学伦理的范畴。服务方式及内容都直接受到信息伦理学的影响。首先,信息伦理学最著名的PAPA理论均与信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次,图书馆的信息服务,特别是网络信息服务的开展,更需要用职业道德伦理来约束和规范行业的行为。可以说,图书馆伦理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伦理,在图书馆管理活动中能够发挥凝聚、导向、操作和激励功能。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环境变化和信息道德问题的增加,一些信息团体开始检讨和重视信息伦理,图书馆信息服务伦理亦受到图书馆职业团体的重视,成为信息活动职业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图书馆行业组织制订了伦理准则。

美国图书馆协会(ALA)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图书馆伦理守则的协会。早在1938年,ALA就公布了它的第一份职业伦理守则:《图书馆馆员伦理守I®,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环境的演进以及图书馆职业角色的改变,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1975、1981、1995)。现行使用的伦理守是1995年颁布的第四版,正式名称为〈漢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 。该守则既强调了图书馆职业价值,又陈述了图书馆职业之伦理责任。

英国图书馆协会的伦理守则于1983年公布,其全名为淺国图书馆协会职业行为守贝©。该守则是一份相当严格的职业伦理守则。不仅其内容里含有惩处性规定,而且其协会还设有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与执行。

日本图书馆协会于1980年了名为個书馆员的伦理纲领 的伦理守则。该守则通过12条纲领条文详细阐述了图书馆员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伦理规范。

2.4用立法来保证学科的发展

发达国家非常注重用立法的途径来保证其各项政策的实施。对于信息伦理的研究仍是如此。特别是美国,为了使该国的信息化建设稳步向前发展,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1990年6月,美国国家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委员会制定了一套指导政府信息政策的原则,即《公共信息准MK其目的是保护公共信息的传播权、利用权以及相关的法律权利。美国还以立法的形式制定了《1996年电信法毅、m信正派条例K络环境下保护隐私权的新法案)、《电子传播隐私法毅、個特网保护法毅等相关法律,以减少或避免信息技术带来的一系列信息伦理问题对国家信息政策的冲击和国家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产生的冲突,继而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正常的信息交流和传播秩序。

信息伦理学的研究是全球性的。各国的反映本国国情的信息伦理都能够在本国内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但它未必能为处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其他国家的人们所接受。信息伦理尽管是一种新伦理,但它的出现却并不意味着传统伦理的断裂,而是传统伦理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的发展。西方国家的伦理,贯穿着西方文化传统中固有的自由意识和民主精神。作为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其儒学传统伦理源远流长。中国古人历来重视“慎独”的道德功能,甚至称其为“入德之方”。“慎独”源于《礼记.中庸》中的一段话:“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中国具有悠久的伦理文化传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伦理规范体系,这种伦理规范体系产生于传统社会小农经济土壤之上,依赖于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作用于封闭的文化环境之中。它以人的非功利性道德自觉为行为的动力和依靠,重私德胜于讲公德,因而较少关注公共领域的道德规范调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断加强和复杂化,传统伦理越来越受到挑战。因此,如何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吸收和发扬传统伦理中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合理元素,是当前我国信息伦理学研究的重点之一,也是构建我国当前信息伦理学的重要途径之一。

伦理学研究范文第3篇

基因治疗的伦理反思

威廉姆斯论道德运气

论当代中国的正义诉求

价值冲突的效应与调适

信息伦理建设论纲

生态文明之定位问题

论康德的道德情感理论

简论萨特的自由思想

异化劳动的扬弃与人的幸福的实现

论慧能的宗教经济伦理思想

《论语》中“言”的伦理意蕴

俄罗斯思想中的价值冲突

论价值哲学研究的两种基本取向

论中国哲学的价值取向

略论德性与幸福的关系

俄罗斯价值观的系统阐释

麦金太尔对现代自我观的批评

康德政治哲学的道德奠基

从德性伦理学到德性认识论

《论语》中孔子的鬼神观探微

当代大学生恋爱道德观教育探赜

推进武汉市民公德意识建设研究报告

推进武汉廉洁城市建设研究报告

传统儒家慎独学说及其现代价值

《列子》中“子曰”思想的超越价值取向

对西方权利正义论传统的二维考察

“子曰”文献中君子“比德于玉”探研

试析《伦理学讲座》的中西伦理比较

从事实到价值转变的逻辑路径和研究方法

提升武汉城市竞争力的生态文化路径

湖北省外资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探析

论情感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亚里士多德“德性的两个原理”的阐释

从“子曰”类文献看孔子心目中“罪”的伦理意义

撞击语言:一则关于维特根斯坦伦理学的批判性评论

经济和伦理的内在统一与道德治理的范式转换

麦金太尔《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人类为什么需要德性》读解

对康德法权哲学与道德哲学关系的探寻

阿马蒂亚·森正义观:基本宗旨与主要特征

民生基线:伦理向度的国家经济安全——基于风险社会视阈

纳米技术的哲学价值和影响——试述科技与伦理的辩证关系

“命”与“道”:略论《大学》政治伦理思想的形而上维度

理解康德的“焦虑”——基于《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公正是具有存在性的理想——对德里达公正思想的反思

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基于三省四村庄的实证研究

虚空与生命意义的寻求——《传道书》视角下的基督教伦理思想

和谐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性道德——从李银河鼓吹的所谓“性权利”谈起

伦理学研究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物科研伦理审查;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学

随着生物医学技术的广泛应用,生物医学科学实验,特别是涉及人体受试者的临床试验日益增多。临床(人体)试验是生物医学科学研究的重要环节,任何经过动物实验的新药物、新仪器和新的治疗方法必须经过临床(人体)试验后才能在临床中开展应用。在涉及人体受试者的各类医学科研活动中,必然会存在由于价值取舍不同而引发的各种伦理冲突。以人体为研究对象的临床试验,也必然牵涉受试者的权益尊重与保护问题[1]。在这样的背景下,对科研活动从始至终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探讨、论证、解决或权衡生物医学科研及临床应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和难题,在保证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的同时,使所有科研活动都遵循相应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真正做到知情同意,是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的目的所在。

1.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的国际规范

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的概念始于1946年的纽轮堡审判,审判过程中德国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者在二战期间进行人体试验引发的伦理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并提出了人体实验的十项道德准则,即《纽轮堡法典》,其精神被1964年世界医科大学通过的《赫尔辛基宣言》继承,成为人体实验的指导方针;《赫尔辛基宣言》中规范了涉及人体生物医学实验的伦理法规,并在以后经历了先后八次的修订和细化,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遵守的医学实验的法规性文件[2]。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了《评审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委员会工作指南》,以指导世界各国医学科研伦理审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和伦理审查工作。2002年,由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则进一步明确了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的规范和章程。

2.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机构

———伦理委员会建立伦理委员会进行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的建议,最早见于1971年加拿大《医德指南》,直到70年代末,伦理委员会组织才开始在美国的医院中出现。此后,美国医院协会先后颁布了《关于生物医学伦理学的医院委员会的准则》、《美国医疗保健机构道德委员会准则》等一系列规范和准则,推进了美国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建立和发展,到80年代末,美国已有60%以上的医院建立了医院伦理委员会。与此同时,加拿大和一些西欧国家的医院中也相继建立起这类组织。日本的医院伦理委员会建立较早,到1985年底,日本已有37所医学院校设立了医学伦理委员会,占79所医学院校的47%。1992年中国医学伦理学学术代表到日本考察时,已有80%以上的医学院校和50%以上的医院设立了医学伦理委员会组织。我国的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1981年召开了我国首届医学伦理学学术会议,会议中提出对医疗机构中开展医学科研活动进行伦理审查的意见和建议。1991年,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委员会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组成规则》,对我国的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此后,为进一步规范医学科技行为,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制观念,分别由国家卫生部和药品监督局制定了《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1998)》和《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自此,我国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入建章立制、成立相关机构、逐步规范化的快速发展时期。

3.我国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学术研究的问题域

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张鸿铸、邱仁宗、曹永福等学者开始向国内引介美国、加拿大、法国、瑞典、日本等国家在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实践和伦理委员会建设中取得的经验,对我国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工作开展及伦理委员会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并对我国伦理审查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在此基础上,我国学者围绕伦理审查的规范和标准,审查程序和操作规程,伦理审查的监管,医学中的伦理难题等问题进行了大量学术研讨。

3.1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程序和操作规程

沈铭贤,熊宁宁,李晓等学者通过对我国目前运行的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分析研究指出: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OP)直接决定了伦理审查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决定了受试者的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保护[3]。他们在分析比较国际和国内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的规范和实际工作特点的基础上,从伦理委员会的职责、人员构成、审查的程序和主要内容、审查的申请和受理、审查的结果和通告、跟踪审查、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过详细探讨,并建议制订合乎我国实际情况的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4]。关鑫、谢娟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伦理审查程序是否规范并统一标准、伦理委员会的人员能否独立和去行政化、对伦理委员会工作的评价和监管是否合理、对伦理审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等问题是决定和影响我国现阶段科研伦理审查质量高低的主要因素,也是目前我国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工作发展的重点。

3.2伦理委员会认证和伦理审查的监管

田冬霞、张卓然等一些学者在介绍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起的“发展伦理审查能力战略行动(strategicinitia-tivefordevelopingcapacityinethicalreview,简称SIDCER认证)”的伦理委员会国际认证监督体系的同时,通过将我国的伦理委员会监管情况与美国、英国、瑞典等国进行分析对比,介绍了国外伦理委员会的监管机制和先进经验,针对我国伦理审查中经常出现的,如审查中缺少统一的标准化的操作规程,伦理委员会与研究者存在利益上的关联,忽视伦理审查的全程性,监察的文件记录、归档、保存不全,伦理委员会成员和研究者医学科研伦理相关培训不足等代表性问题[5],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订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伦理审查委员会认证体系,制订完整的监管内容与程序四个方面对建立我国伦理委员会监管体系提出了建议[6]。

3.3医学科研和伦理审查中的伦理难题

汪秀琴、丛亚丽等学者针对我国医学科研临床试验过程中涉及的知情同意的履行、风险与受益的分析比较、最小风险解读、利益冲突及受试者权益保护[7]、跟踪审查等伦理审查中的难题[8],以及由试验方案设计、科研成果发表、试验人员的培训等引发的各种伦理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学者们通过对我国目前医学科研和伦理审查中涉及的伦理难题,在与国外相似问题的研究比较中指出,因为伦理审查所依据的伦理思想和理论、伦理审查背后的社会环境、文化习俗信仰等实质内容不同,在中国进行伦理审查必须结合我国医疗卫生的现实背景和医学伦理问题的表现特点,进行伦理审查本土化的尝试,而不能死搬硬套国外的规则和标准[9]。

3.4我国医学科研伦理审查机构的发展现状

2007年,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对国内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预防机构的伦理委员会的设立、职能、成员、工作条件等发展状况进行了调查[10]。此后,田冬霞,薛迪等一些学者先后对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南京市、浙江省等地医院中的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机构建设、功能定位、成员结构、监管认证、人员培训、审查程序等各方面运行情况进行更深入调查,从实证研究角度将我国伦理委员会发展状况同美国、日本等伦理委员会发展较快的国家进行对比,对我国伦理委员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思考。

4.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热点问题梳理

由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趋势,因此现代医学伦理学的研究越来越多地涉及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和社会价值之间的交叉与冲突,以及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在医学科学研究过程中,患者和医务人员,同时是受试者和研究者的双重身份往往会使这些矛盾和冲突更加复杂,解决这些伦理难题就需要在厘清临床人体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受试者之间的法律伦理关系基础之上,对他们的行为方式及相互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必要的法律和道德约束,切实保护好他们的权益[11]。首先,医学科研工作者的伦理意识较弱。医学科学研究人员和临床医师的科研伦理意识和伦理决策能力的培养。医学科研伦理审查问题涉及的知识领域很专业且较为宽泛,不仅要求对现代医学伦理学及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有较深的认识,而且要对医学科学研究本身、现行法律法规熟悉了解。其次,医学科研伦理审查规范不够完善。我国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并与国际规范相协调。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的国际规范和国外法规有一些已有国内学者进行了翻译或部分翻译,但是个别地方的理解学界还存有争议,同时提高规范国内国际规范的理论研究和可操作性探讨。再次,医学科研伦理审查的监管不到位。虽然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已有国际规范可以遵循,但在实际的审查工作中却又必须结合各国的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开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审查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在加强伦理审查工作标准化的同时,注重伦理审查质量的提高;必须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开展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工作。

总之,伦理审查程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伦理委员会的成员结构,伦理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去行政化,对伦理审查职能的合理评价和监管,伦理审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等问题是决定和影响我国医学科研伦理审查质量的重要因素。本世纪初,由美国提出并向国际推出的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认证体系,对推动世界各国的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高质量、高水准伦理审查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文化传统不同、社会发展状况不同、医学伦理学的学科发展重点不同,医疗实践医学发展和医德观念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的医院伦理委员会工作开展方式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由于伦理审查制度所建基的理论基础、社会制度、价值评价等实质内容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中很难达成共识,因此当前中国的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面临与西方不甚相同的境遇和难题。在伦理审查实践中必须对中国社会的现实处境加以分析,发掘出符合中国文化传统和习俗的伦理基础,并在伦理审查实践中诉诸本土化的转向,而不是一味向国外看齐。

参考文献:

[1]陈元方,邱仁宗.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M].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3.

[2]张鸿铸.中外医院伦理委员会的综览与展望[J].中国医学伦理学,1995,8(1):21.

[3]沈铭贤,胡庆澧,丘祥兴.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伦理委员会SOP解读[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31(3):3-5.

[4]熊宁宁,刘芳,蒋萌,等.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J].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2003,8(4):477-480.

[5]田冬霞.美国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认证体系的启示[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19(4):15-19.

[6]黄瑾,胡晋红.SIDCER认证:伦理委员会规范化实践探讨[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8):23-24.

[7]汪秀琴,熊宁宁,刘沈林,等.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风险与受益分析[J].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2003,8(6):718-720.

[8]张雪,尹梅,孙福川.我国伦理审查委员会跟踪审查的困境及现实求解[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3,(5):22-23.

[9]邓蕊.寻找基础,方法转向:科研伦理审查的本土化启示[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2,29(4):109-112.

[10]王香平,李晓玲,王育琴.我国医院伦理委员会现状及国际认证分析[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2,33(4):30-32.

伦理学研究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活哲学 生活世界 道德生活 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13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1-0028-06

一、生活哲学及其视角

所谓生活哲学,简单地说,就是立足于人的现实生活世界,以现实生活世界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其中包含两个基本问题:如何理解生活世界?如何研究生活世界?前者是研究对象的确定问题,后者则是研究方法问题。二者之中,对生活世界的理解是更为根本的方面。对“生活世界”的理解不同,其生活哲学的主旨和内涵也就不尽相同,对生活世界的研究方法也必然存在差异。总体来看,生活哲学具有以下特征。

(一)在研究对象方面,生活哲学以现实的生活世界作为研究的对象

哲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对传统知识论哲学忽视现实生活的纠偏,二是对由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一系列生活问题的回应。可以说,生活哲学既是哲学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时代精神的产物。

首先,由于众多学科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传统的探求世界普遍规律和本质的知识论哲学的生存空间日益缩小,生活哲学以被传统知识论哲学遗忘了的生活世界作为研究的对象和研究领域,是对哲学理论体系的新的开拓。

起初,哲学是一门包罗万象的学科,以探求世界的普遍规律及其本质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因而呈现出知识论的特征。传统的知识论哲学有两大倾向:一为普遍主义(绝对主义),一为科学主义。所谓普遍主义倾向,是指传统哲学总是试图把整个世界还原为某种本质的存在,进而构建整个世界的统一性。胡塞尔曾经指出:“在哲学最初的奠基中,古代哲学就把追求关于一切存有者的普遍知识这一热情奔放的思想当作自己的任务。”例如,始自柏拉图终结于黑格尔的理性主义一脉致力于构建理性主义王国,以精神、理念等构建世界的统一性;而从普罗泰戈拉到费尔巴哈的感性主义一脉,则致力于构建感性主义王国,将人的思想、行为等还原为感觉、情感、欲望等感性因素,并以之为基础来解释整个世界。所谓科学主义倾向,主要是指近代以来随着自然科学以及数学的复兴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普遍主义的哲学观念,在这种哲学观念中,“数学(作为几何学和作为关于数和量值的形式化的抽象理论)被委以普遍性的任务”,世界被还原为抽象的数,世界的规律通过理性的产物――数学公式加以表达,这种自然科学的理念表现于哲学领域,就是试图实现哲学的形式逻辑化,以体现哲学的“科学之科学”的本质。

传统哲学中的这种“还原性思维”由于执著于“从先在本质演绎一切”,因而忽视了现实的生活世界,忽视了“对现实生活世界中鲜活的丰富内容的反思”。与传统的知识论哲学不同,生活哲学并不沉溺于对世界的本质还原,进而寻找世界的统一性,而是把被传统知识论哲学所遗忘了的生活世界凸显出来,以之作为自身的研究对象。第一,生活哲学认为,“哲学研究的内容应当回归生活”,“以现实生活世界或人的生成为基础、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现实的世界是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并且是被人的生活所创造和改变的世界,因此,哲学必须立足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关注人们的生活状况,以生活世界作为问题的来源,反思生活,解决生活世界中的难题,为人的生活提供意义和价值的指导。哲学只有立足于生活世界,服务于人的生活,才能具有真正的生命力。第二,生活哲学认为,哲学的任务并不是探求“知识性的绝对真理”,而是思考人的生活方式,思考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生活世界与单纯的物质世界不同,生活的主体是具有能动性、主体性和感性的人,他们身处不同的文化环境,感受不同的文化传统,对周围世界及其意义和价值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因而他们的生活呈现出多样性、丰富性和不确定性,其生活的秩序也必然存在差异。显然,将人的活动归结为某种必然性的产物,将生活的秩序视为由某一规律所规定的,是被预先设定的,进而探求生活世界的先在的普遍规律及其公式,都是不正确的,也不应该成为哲学的根本任务。随着自然科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并获得高度发展,哲学早已不是包罗万象的学科,它的任务主要演变为对生活的意义、价值以及人应有的生活方式等问题的解答。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说传统知识论哲学是对世界的抽象的、绝对化的研究,那么,生活哲学则是对世界的具体的、相对的研究。

其次,近代以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使人类的生活面临危机,生活的秩序、生活的意义何在,已经成为哲学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虽然带来了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但是人类却并没有因此而感到更加幸福。一方面,科学技术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不仅带来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空前紧张,而且推动了“风险社会”的产生,人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感到自身生存、健康遭遇的巨大威胁。另一方面,当人们沉迷于对外在世界的知识性把握,并运用这种知识获取人类对于外在世界更大的自由时,意义世界却被人们遗忘,借助于宗教以及对自然的敬畏所建立起来的精神信仰的大厦在人类知识的铁锤的敲击之下日渐坍塌,精神家园的丧失使人类的精神生活陷入空虚。生活的目的何在、意义何在,人应当如何生活,什么样的生活才是真正幸福的生活,这是现代人时常萦绕在脑海之中却不得其解的难题。此外,现实生活中,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导致各种社会矛盾滋生,诸如现有分配制度下贫富差距的拉大导致了人际关系的紧张,“从生活世界中分化出来的系统借助于货币和权力这两个媒介,渗透到生活世界的核心领域,使之金钱化和官僚化”,这些都从显性或隐性的方面使生活的秩序陷于混乱,对现有生活秩序的不满促使人们积极地探索重建生活秩序之路。

(二)在研究方法方面,生活哲学致力于对生活世界中的现实问题作具体的分析

传统的知识论哲学由于试图还原世界,探求世界的普遍本质,因此在研究方法上必须以哲学思辨的形式对现实世界进行抽象,并在此基础上构筑其哲学体系。应当说,传统哲学的这一研究方法在黑格尔的哲学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生活哲学则不然,它不再满足于抽象的哲学思辨。由于生活哲学并不试图去探求“宇宙之砖”,而是以生活世界作为研究对象,因此在研究方法上生活哲学的思辨表现为对现实生活世界的具体分析,具有强烈的现实感和生活感,对于现实生活也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向生活世界的回归,它对生活世界的研究坚持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生活世界不是外在于人、与人截然无关的自在的客观世界,也不是纯粹主观的理念世界,而是人生活于其中的

由人的实践活动所创造和表现出来的现实世界。哲学的任务不在于“解释世界”,而在于“改造世界”,实现人类现实生活世界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也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始终立足于现实的人来对人类社会进行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海德格尔、哈贝马斯等人也都构建了自己的生活哲学,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海德格尔对人的生存状态的思考(“诗意的栖居”),都是直面现实生活世界而做出的。

此外,生活哲学并不排斥逻辑研究,但是生活哲学所运用的逻辑研究不是传统知识论哲学中纯粹的概念、判断之间的逻辑演绎和逻辑分析,而是努力探究历史的逻辑、生活的逻辑,并沿着历史的和生活的逻辑开展理论研究。

(三)在语言运用方面,思维方式的改变需要哲学语言的相应改变

生活哲学不仅是研究对象、研究主题的转向,而且是研究思维的转向。这使其进行哲学思考的语言也发生了些许变化。“在传统哲学别在德国古典哲学和现代科学主义哲学中,哲学语言由于同日常语言的不断分离而日趋专业化……进入了一个以抽象概念展开着的哲学世界,实质是科学知识世界在哲学上的表达。”这种语言不仅晦涩难懂,而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脱离,很难进入并武装大众的头脑。

生活哲学认为,哲学是生活世界的哲学,现实的生活世界是它的主要研究对象。哲学思考虽然不同于一般的日常思考而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思维的抽象,从而必然有别于日常生活语言,但是由于哲学思考本身也是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它所使用的语言绝对不能够完全脱离生活世界,而应当贴近现实生活,用富有生活意蕴的语言思考现实生活问题。换言之,生活哲学的语言应该是现实生活世界在哲学上的表达。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研究现实生活世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语言的使用上就摒弃了晦涩难懂的抽象概念的演绎。大量地使用了诸如物质、意识、运动、静止、本质、现象、内容、形式、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从现

实生活中提升出来的概念和范畴,以之来揭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并且,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进行观点的阐述时,运用了大量的平实而富含真理性的语言,甚至还有大量的观点是在与他人的通信之中得到阐述和补充的。

哲学本是生活的一部分,它的根就在生活之中,哲学要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语言运用上必须坚持与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根扎得越深。哲学之树就越茁壮。

二、伦理学研究需要视角的转化

在哲学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背景之下,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在20世纪也出现了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趋势,而这除了前述的科学技术以及社会发展所引发的生活问题得以凸显这一原因之外,20世纪伦理学理论自身的发展以及伦理学的特殊使命也促成了这一转向的实现。

(一)20世纪元伦理学克服自身矛盾和寻找出路的发展过程折射出伦理学回归生活世界的必要

受近代以来的科学主义的影响。伦理学在20世纪也走上了科学主义的道路,形成了以元伦理学为代表的科学主义伦理学。元伦理学的产生及发展“使伦理学从注重经验事实转向了重视价值判断形式和语词意义的逻辑形式主义的发展轨道”,有别于以往的知识论伦理学,元伦理学并不致力于寻找普遍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而是致力于“研究道德语言、逻辑、句法、语词等表达形式、功能、结构;分析道德概念彼此间的联系、规则;以及道德价值判断与科学事实描述的区别等”,体现出明显的形式主义特征。不可否认,元伦理学的这种形式主义特征弥补了以往伦理学理论的不足,但是元伦理学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由于其内部无法克服的矛盾和局限,使得伦理学必须寻找新的出路,而这为伦理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提供了契机。

首先,元伦理学的科学主义致思路向最终却导致了非科学主义的结论。元伦理学由于忽视了伦理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特殊性质,企图将伦理学建设成为一门像数学等自然科学那样有着严密逻辑和精确定义的科学,因此其自身不可避免地会遭遇一定的矛盾。直觉主义离开了各种社会关系试图以对待客观自然事物的科学眼光来审视诸如“善”、“义务”等伦理学基本概念时,最终却得出了“善”、“义务”是自明的、不可定义的非科学主义的结论。情感主义虽然否定伦理学的科学性质,但是却坚持以科学主义的研究方法对伦理学的语言进行研究,认为伦理学的语言应当是精确的、符合逻辑或者说是能够进行严密的逻辑推演的,然而由于他们坚持语言是情感、态度等的表达,这就使语言难以获得统一性和确切性,即同样的语言可能表达不同的情感和态度,从而最终陷入了相对主义,而这与科学主义对普遍性、绝对性的要求相矛盾。可见,把伦理学视为科学,或者用纯粹科学主义的方法研究伦理学,是不准确的,也是行不通的。

其次,元伦理学的形式主义研究方法在使伦理学陷入困境的同时,促使伦理学回归生活寻找鲜活的内容。元伦理学的形式主义特点在情感主义那里表现得极为典型。他们特别注重对伦理学语言、道德判断等的逻辑分析,而这在他们看来就是伦理学的全部内容和主要任务。所以卡尔纳普说,“关于一种科学的哲学就是对这种科学的语言进行句法分析”,这样,伦理学实质上就变成了一种具有华丽的外表但却缺乏丰富内容的纯粹的“语言游戏”,而这也使伦理学本身陷入了困境:如果说伦理学仅仅研究语言的意义、结构、逻辑,那么,如何区分伦理学与语言学?换言之,伦理学学科的特殊性、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何在?如果说伦理学语言是情感的表达,那么又如何区分伦理学语言与心理学语言?所有这一切,如果离开了伦理学语言的特殊内容的规定性,就无从找到答案。有感于此,黑尔进一步发展了情感主义伦理学。他开始在伦理学的形式主义之中灌注内容,指出,“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道德判断既具有“可普遍化性”,亦具有“规定性”,这使“道德语言的逻辑分析有了面向生活的可能”。

(二)伦理学的历史使命推动伦理学向生活世界回归

这种推动作用表现为两种力量的相互配合:一种力量是伦理学对自身历史使命的不懈追求,一种力量是社会现实对伦理学的紧迫呼唤。

伦理学的历史使命是什么?自古以来人们有不同的理解和回答。传统的知识论伦理学认为伦理学的使命在于探求隐藏在道德、美德背后的知识,进而构建具有普遍性的统一的道德知识体系。尽管如此,他们并没有完全脱离人的感性现实生活。人应当具有何种美德,人们所应遵守的最高道

德原则是什么,什么样的生活是幸福的……对于这些问题的自觉思考体现出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对现实人生的关注,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指导。然而20世纪发展起来的元伦理学恰恰脱离了鲜活的经验事实,脱离了丰富的现实生活,使伦理学在理论的科学性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的同时,也使伦理学的真正使命湮没在了形式的逻辑之中。伦理学的学科特殊性决定了伦理学绝不能够仅仅是知识的体系、语言的游戏。伦理学以道德现象、道德问题为研究内容,而道德从一开始就离不开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存在,它的产生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这就是道德的功用性所在。伦理学作为道德哲学,即使真的可以成为一门有严密逻辑的精确的“科学”,它也应该像其他科学那样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应用,给人们的生活以现实指导和帮助,这是一门学科存在的合理性。因此,伦理学要获得长久的生命力,就应该为生活于纷繁复杂的生存境遇中的人们提供具体的生活模式,引导人们实现生活的意义和生活的价值。

另一方面,现代社会诸多矛盾和冲突的尖锐爆发呼唤伦理学向生活世界回归。首先,现代社会人的身份的复杂性使人们亟须行为上的指导。古代社会人的身份相对简单而且确定,对应于人的身份,有一套相对固定的行为准则,如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礼”;现代社会,由于人的活动范围、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人的身份变得复杂而且多变,由不同的身份要求导致的矛盾和冲突增多,当这些矛盾和冲突发生时,人们必须在不同的身份要求之间作出选择。其次,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高度紧张,人类需要重新审视自然的价值,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应有关系,重新建立人与自然的新秩序。再次,市场经济激发了义与利、物质与精神之间的矛盾。市场经济的自利性要求以及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易使人们过于重视利益以及自身的物质生活方面,从而忽视对道德的追求,忽视精神生活的满足,结果是,“道德失范”现象大量存在,人们在物质生活富足的同时精神生活却陷入空虚。因此,强化义(道德)对利的引导,正确认识人生的本质、意义和价值,是一个十分急迫的任务。又次,现代社会的分配方式以及由之带来的贫富差距导致了人际关系的紧张,人与人之间的蔑视与仇恨心理滋生。如何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弱势群体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使其人格、尊严、权利等得到全社会应有的尊重,需要伦理学的研究。最后,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和高额的消费需求使人们不堪重负,人们不知道自己到底是生活的主人还是生活的奴隶。于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解放,使生活真正成为“我的”生活,也成为伦理学应该研究的课题之一。可见,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各方面的矛盾逐渐开始显现并进一步激化,为了协调各方面的矛盾,努力实现各方面的和谐,各门学科都应该付出自己的努力。当然,伦理学也必须担负起这一历史重任。

综上所述,伦理学欲证明自身的“有用性”,实现自身的历史使命,需要回归生活世界;现实生活世界大量矛盾和冲突的产生也呼唤伦理学回归生活世界。因此可以这样说,回归生活世界是伦理学继续向前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道德生活:生活哲学视阈下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生活哲学兴起以来,伦理学领域也已经发生了变化,伦理学已经开始关注现实的人生,最为显著的证明就是应用伦理学的兴起与发展。应用伦理学以伦理学理论为基础,结合其他学科理论,对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关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伦理思考,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具有强烈的现实感。但是应用伦理学对社会生活的研究和把握是局部的、特殊的,换言之,应用伦理学只是对社会生活某一特定领域的把握,而缺乏对社会生活的整体把握。生活哲学视阈下的伦理学不能仅仅局限于生活的特殊领域,而且应该从宏观的视阈对生活进行整体的探究。

伦理学由于学科的特殊性,必然会从自身独特的视角对社会生活进行审视。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生活哲学视阈下的伦理学研究应当以“道德生活”作为研究对象。事实上,道德生活与生活秩序关系紧密:道德生活表现为一种合乎秩序的生活,生活秩序塑造道德生活。而我国当前正处于重大社会变革时期,各个领域呈现多元化格局,不同的价值观之间发生着碰撞,权力资源缺乏有效监管,各种不良生活秩序(如不良习俗、“潜规则”)对道德生活构成极大威胁,致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面临严重挑战。因此,通过研究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矛盾,为人们确立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道德生活的新秩序,应当是当下伦理学研究的紧迫课题。

(一)对道德生活及其与生活秩序关系的理论研究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回归生活世界”一直是我国哲学学科的一个重要生长点,“道德生活”也成为伦理学领域广受关注的重要课题。然而,在“什么是道德生活”这一根本问题上,学界还并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学者认为“道德生活是有关人们利益关系的实践理性生活,是追求人格完善、社会和谐公正的创造性生活”;有学者认为实际的道德生活应该是在习惯道德指导之下的自然自在的生活,追求道德理想的活动根本不是实际而且科学的道德生活;也有学者认为道德生活“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时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价值场”;还有学者认为道德生活是“一切符合道德的人类有目的性活动”。基于对道德生活本质的认识的不同,人们对道德生活的特点、类型也会形成不同的观点。如果对于生活哲学视阈下的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缺乏准确的认识,相应地,伦理学研究的根基也就是不牢固的。

其实,研究道德生活,不能仅仅把它视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否则,这种研究就会脱离生活,与生活哲学的本质要求相违背。如果从现实的角度研究道德生活,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的――生活秩序。道德本身就是对一定生活秩序的设计和维护,道德生活也是符合一定秩序的生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这样说,当我们从微观层面研究道德生活时,实际上也就是在研究生活秩序。哈贝马斯的“交谈伦理”,其实质也就是认为人们在交往的过程中通过商谈确立一定的准则、规范,形成相应的秩序。

(二)对生活秩序与道德生活的历史研究

在道德生活的建设方面,古代社会有很多比较成功的经验是可供我们借鉴的。例如中国以儒学为治国理念的古代社会就十分重视塑造良好生活秩序对于构建理想道德生活的重要意义。中国传统儒学与西方的知识论哲学有所不同,它“是社会组织的哲学,所以也是日常生活的哲学”。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是血缘家庭,社会制度是家族制度,儒学则是对这种社会制度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这种社会制度的价值安排。它不仅提出了关于道德生活的理想主张,如仁、义、礼、智、信、忠、孝等,而且根据人们的身份、地位制定了较为详尽的行为规范――礼,礼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功能就是塑造符合社会制度需要、合乎儒学价值要求的生活

秩序。可以说,儒学的成功不仅在于它适应了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社会制度的要求,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它设计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活秩序,并且借助于政治的和习俗的力量,将之在社会生活中广泛推行,从而使儒家倡导的道德生活得以实现。此外,宗教社会中的各种教规、戒律伴随它们的严格执行,也成为维系既定生活秩序的重要力量。在构建宗教社会理想的道德生活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从生活秩序的角度对特殊社会中的道德生活的构建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可以获得有益的启示。

(三)对生活秩序与道德生活的现实研究

任何道德生活的构建总是在特定的时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在当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现代社会的生活秩序与道德生活的现状、发展变化以及生活秩序对道德生活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索。尤其是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重大变革时期,新旧社会结构的交替使社会制度、社会习俗发生了重大变化,由社会制度、社会习俗维系的生活秩序随之发生巨大变迁,道德生活因此而呈现出不同的景象。不仅如此,在社会发生重大变革时期,由于方方面面复杂因素的共同作用,致使我国当前社会的生活秩序并不尽如人意,客观地说,是陷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状态,而这又直接导致我国当前的道德生活面临危机。研究道德生活。就必须研究生活秩序的现状、生活秩序的变化及其对于道德生活的影响;探寻实现生活秩序的价值取向与社会价值导向相统一的现实路径,以促进理想道德生活的实现。此外,现代社会处于多元文化的冲撞之中,社会分层日益明显,身处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成员对于生活秩序的感知和践履存在差别,他们在对生活秩序的影响方面各自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双方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影响,对于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然而,进行这种研究,仅仅埋头于书本进行单纯的理论研究是远远不够的,生活哲学的视角还需要我们采取贴近生活、接触生活的方法,即运用调查研究等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在对社会现实有了较为准确的认识的基础之上,形成较为客观的结论,而这种结论对于构建理想道德生活的实践才会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中国哲学的特点是生活化和大众化,生活哲学视阈下的伦理学应该秉承这一特点,从生活中撷取研究的课题,深入生活进行调查,用研究的成果指导生活。惟其如此,伦理学才能获得长久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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