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调整(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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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民政局成立了局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行政区划组的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要求全体人员正确认识区划调整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同时关注社会舆论,加强正面引导,为区划调整工作提供保障。 二、积极…

行政区划调整(精选5篇)

行政区划调整范文第1篇

 

自区划调整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行政区划组按照济宁市工作方案和我区领导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引导,出台规范文件,全力推进撤市设区各项工作。现将行政区划组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民政局成立了局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行政区划组的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要求全体人员正确认识区划调整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同时关注社会舆论,加强正面引导,为区划调整工作提供保障。

二、积极对接。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积极与济宁市民政局对接,及时汇报我区工作情况,。济宁市民政局徐局长对我市区划调整工作从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区划调整产生的影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职工作,注重正面引导,确保大局稳定。二是各项民政工作在此次区划调整中能不变的暂时不变,待调整完成后再作安排。三是宣传和信息交流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尽量与避开与行政区划相联系的问题。四是认真梳理好各项民政政策,对照济宁市中区、任城区标准统筹考虑,就高不就低。五是做好民政方面的公共服务,坚持便民、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尽量满足群众需求。

三、制定我市行政区划组工作方案。按照市领导小组要求,参照济宁市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划组工作方案,我局区划调整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充分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行政区划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等。

一是针对社会上关于区划调整各种舆论,根据政策规定,加强正面的宣传引导,引导群众树立对区划调整工作的正确认识。

二是区划调整后,区纪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撤市设区后有关纪委的通知》(兖纪发[2013]30号)文件,在政治、组织人事、财经、工作、保密等方面,严明纪律,并严肃责任追究。

 

三是按照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协助两办起草并下发了《关于更换印章和名牌的通知》(兖办发[2013]51号);积极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的筹备工作,3月底前完成我区勘界工作,上报勘界成果;按照济宁市民政局要求,积极配合济宁市新的政区图、功能区图的制发工作,做好兖州区部分的校对;按照 五年四个不变 (保持原县级市事权不变,五年内继续实行原兖州市在城乡建设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保持经济管理权限不变,五年内继续实行原兖州市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管理权限;保持财税体制不变,除中央、省财税体制调整外,五年内继续按济宁市对原兖州市的财税分成体制结算;保持优惠政策不变,五年内继续享受原兖州市享受的优惠政,策并享受市辖区所有相应优惠政策)的原则,做好区划调整其他相关工作。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做好勘界工作。按照区划调整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的筹备工作,3月底前完成我区勘界工作,上报勘界成果。

2、做好地图出版工作。按照济宁市民政局要求,积极配合济宁市新的政区图、功能区图的制发工作,做好兖州区部分的校对。

行政区划调整范文第2篇

【关键词】治理 行政区划调整 制度创新 区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行政区划经历了频繁的调整和变更,行政区划调整成为区域发展管理的重要手段。行政区划改革亦成为研究者和实践者讨论的重点话题。在关于行政区划改革的研究和探讨中,许多文献聚焦于行政区划调整的具体方案,对于行政区划调整制度本身缺乏深入研究。

从制度分析的角度看,行政区划如此频繁地进行调整说明制度规则本身就存在问题,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行政区划调整制度存在哪些问题?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为我国目前正在涌现的行政区划调整热提供理论反思,规范各地行政区划调整行为,促进区域和谐发展。

转型期行政区划调整的类型与特点

行政区划是在既定的政治目的与行政管理的需要指导下,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在一定的自然与人文地理基础之上,并充分考虑历史渊源、人口密度、经济条件、民族分布、文化背景等各种因素,在国土上建立的一个由若干层级、不等幅员的行政区域所组成的体系。①行政区划不仅界定公民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内,同时也影响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经济发展模式及政治权力运行方式。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使得经济规模扩大,城市人口增多,产业结构面临调整,城市空间扩张,城郊关系发生巨大变化,结构性、体制性的深层矛盾也随之暴露出来。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作为政治空间的行政区域和作为经济空间的经济区域之间的矛盾,原有的行政区划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城市发展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行政区划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使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体市场难以形成,严重影响区域公共服务和物品的生产与供给。

许多理论研究者和实践者认为,既然这些矛盾主要是由于“行政区行政”影响所致,那么,一个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进行政区划调整。基于这种认知,我国行政区划调整一波接着一波,从调整的具体类型来看,可以分为撤地设市与地市合并、撤县设市、撤县(市)设区、市辖区调整、乡改镇与乡镇撤并等类型。

在这一过程中,市、县级层面的行政建制关系发生了多次重大变化:一是20世纪80年代初大规模的“撤地设市、地市合并”,即将原地区和地区所在地的县级市撤并设立新的地级市,而地市合并是将原来相当经济实力的省辖地级市与原地区行政公署合并;二是20世纪90年代大规模的“撤县设市(县级市)”,这是指把整个县(旗、自治县)改为市,也包括个别的几个县合并设置为市;三是2000年前后全国的“撤县(市)设区”,撤县(市)设区是指将中心城市周围的县或县级市改为区,将其归入到大都市行政区的管辖范围,进而为大都市区的统一规划和整体发展创造条件;四是近年来,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许多大城市又陆续推动所辖城区合并,引发新一轮的大都市行政区划调整热潮。

纵观我国行政区划调整历程,可以称之为发展型行政区划调整模式,其主要特点有:一是经济发展导向。行政区划调整主要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考虑,在某一发展阶段通过行政区的调整适应经济区的扩展,从而缓解行政区与经济区之间的冲突关系。二是以城市化为目标。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推动城市扩张已成为地方政府推动城市化的重要途径。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发生的行政区划调整案例,无论是地市合并、县改市、省管县,还是都市辖区内的区划调整,其重要目标就是拓展城市空间。三是政府主导调整。行政区划调整主要按照民政部制定的《行政区划变更报批程序》进行,从该规定来看,行政区划变更的程序基本是内部性程序,公众难以有效参与调整过程,从而导致了行政区划调整基本由政府主导的局面。

行政区划调整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行政区划调整的功能在于使行政区域间的问题内部化,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把原来有经济利益冲突的行政区域合并为一个新的行政区域,从而使经济区域和行政区域的边界重合,使原先的区域间问题变成区域内问题,更容易通过公共政策加以解决。从该角度看,我国行政区划调整已取得一定成效。

但发展型行政区划调整模式仍存在着冲突、无序和无效等诸多缺陷。一方面,行政区划调整有时并不能达成预期目的,主要原因在于辖区合并有时更多地变成了官员追求政绩效的一种途径,导致生产效率与分配效率之间的失衡,虽可能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却降低了公共服务的分配效率。另一方面,虽使行政区划在合并区域范围内是比较成功的,但从更大的外部范围来看,行政区划改革虽解决了一时的问题,却未从根本上跳出“区划调整-竞争膨胀-区划再调整”的怪圈。因此,行政区划调整固然重要,但从其长期发展绩效来看,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区域一体化过程中面临的行政区与经济区之间的深刻矛盾。

从目前来看,影响行政区划调整无效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行政区划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和行政区划相关的法律内容过于简略,多原则性规定而缺乏科学的标准、实质性内容和可操作性程序。这导致行政区划调整中人为因素较多,使得调整常常违背初衷,损害公共利益。以城市设置标准体系为例,1993年制定的《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只明确了县级市和地级市的设置标准,而对直辖市、较大的市的设置标准和划分区县的标准并未规定,造成目前存在设市混乱以及市辖区设置不规范等现象。

行政区划调整中公众参与缺位。由于现行行政区划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政府官员等行动主体留下了较大的行动空间。特别是现行法律和政策体系中缺乏对居民意见的考量,没有为他们的呼声提供有效的渠道,从而使得行政辖区合并很容易成为政府官员追求政绩、扩大权力的一种便捷方式。尽管政府官员这种追求政绩的激励有时能促进辖区共同利益和区域协调发展,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缺乏权力制约和公众参与,政府主导的辖区合并往往会引发冲突,激化矛盾,牺牲被合并辖区居民的整体利益。

城市之间实行严格等级制管理。我国现有的城市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行政级别,根据行政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指标,将城市划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这一显性的制度激励诱导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追求行政级别的提升,寻求更多的政策倾斜,但忽略了城市成长规律和居民利益。另一方面,在地方追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各地方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然而在等级化的地方组织体系内,难以开展平等、互惠的协调式对话,各地方自主发展的能力受到行政等级制度的限制,地区间的壁垒无法完全消除,制约和阻碍区域的一体化发展。

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从国际经验看,行政区和经济区间的矛盾并不突出。比如,纽约、东京等大都市圈,都是由若干个城市组成的,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并非一致,然而它们却不存在明显的行政区划和经济区之间的冲突,如“条块分割”、恶性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②而我国行政区划和经济区之的矛盾则较为严重,其主要原因是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发展的要求,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地方政府不仅对市场干预过多,而且缺乏有效的公共服务生产与供给。

完善我国行政区划调整制度的思考

为了解决行政区划刚性约束问题,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必须引入治理理念。所谓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③在治理视角下重构行政区划调整制度,其核心是从发展型管理模式向法治型管理模式转变,实现行政区划功能的重大转向,以公共服务为导向,夯实跨行政区治理的制度基础,形成地方治理的多中心体系,为地方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平台。

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的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出台一些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但从整体来看,这些法律规范存在层次低、较零散和不完善等情况,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只是把行政区划管理当作是政府内部事务,而没有充分考虑公众参与和地方自主性的需求,没有充分体现民主、透明和效率等价值。为促进行政区划的发展调控向法律治理的转型,可以考虑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行政区划法》,其内容可包括:总则,即行政区划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行政区划体系,即行政区划的层级和幅度;行政区划设立与变更,包括新设或撤并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实质性条件与权限、程序性规定;行政区政府驻地管理,包括政府驻地的定义、设置与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管理;行政区划辖域调整及边界管理;行政区划设置标准;法律的实施与监督。④

规范行政区划设置的权力主体。行政区划设置影响面广,事关重大,为使行政区划管理能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公开、民主、效率等公共价值,应明确具体的行政区划设置的权力主体。在欧美发达国家,对行政区划调整一般是在法制框架下开展分类治理:诸如市县合并、设立自治市、成立专区政府等事务,一般是作为政治性事务处理,通常由地方议会投票决定,或由区域内所有的居民公投决定;对于行政边界变动、行政功能转移等行政区划调整,由于这些事务与自治关联不大,普遍由行政部门或地方议会决定,当然辖区居民仍有参与权。而在我国,中央政府集中了行政区划调整的管理权,目前这种集权的管理模式已不太适合区域经济社会的多样化、差异化发展需求,暴露出诸多弊病,需要进一步制度创新:一方面,中央政府可以将部分行政区划管理权授权给省级人民政府,同时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另一方面,应成立行政区划设置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不同领域的相关专家组成,由委员会提出科学论证和调整建议,以平衡相对集中的行政权,保证行政区划调整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⑤

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的公民参与机制。目前,行政区划调整基本上是做大做强的发展模式,是非常典型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但这并不是良性运行的社会特征。要改变上述状况,行政区划调整要与民主理念相衔接,民主理论要求任何行政决策必需接受公众监督并对公众负责,变自上而下的行政区划合并模式为自下而上的地方治理模式。

遵循民主理念将增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性,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提升地方治理的运行绩效。然而,在现有的行政区划变革法律框架下,行政区划变革的创造和民主参与过程被大大束缚。因此,要通过建立地方民主来改变政府官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的地方民主离不开公众的政治参与,公众参与是地方治理的根基,它能使利益相关方都参与到行政区划合并等公共事务决策当中。

目前,我国地方治理中不仅缺乏制度化的地方权,又缺乏制度化的地方民主,使得地方政府官员由于缺乏地方居民的参与、监督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为所欲为。⑥需要发展公民权利,赋予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与复决权,使地方居民在利益相关的区划调整中拥有知情权、发言权和参与权,并可以通过集体行动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实际上就是从发展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换。所谓发展型政府,是指发展中国家在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以推动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以长期担当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为主要方式,以经济增长作为政治合法性主要来源的政府模式。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市场秩序扩展的结果,其根本动力是“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政府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公共服务。从发展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需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树立“公民本位”的理念,使政府提供私人部门及社会组织不愿意提供或没有能力提供的公共产品。

逐步取消市县之间的等级制。行政区划的等级制是中国特有的制度设计,从现实情况看,对市县定级不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发达国家地方治理的经验表明,没有必要赋予城市一定的行政级别,发达国家的城市化遵循城市发展的规律,各个城市按照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育程度自发成长。大都市称为“市”,小城镇也叫“市”,而没有搞“官位设市”,更没有按级别赋予不同权限。这种平等的区划管理理念值得我国反思、学习和借鉴,未来的发展或许可以遵循城市成长的内在规律,逐步取消市县之间的行政等级,赋予他们大体等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多中心地方治理体系中各政府主体开展有效的平等协调与合作提供制度平台。通过行政等级制的突破创新,各地方政府有了平等互动的基础,并找到实现共同管理活动的合理路径,这有利于不同组织采取协同活动,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有利于提高区域治理绩效。

【作者单位:杭州市委党校市情研究所】

【注释】

①周振鹤:“行政区划史研究的基本概念与学术用语刍议”,《复旦学报》,2001年第3期,第31~36页。

②魏后凯:“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几点思考”,《中国改革报》,2007年4月23日。

③俞可平:《善治与治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6页。

④马纳新:“论完善我国行政区划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对策”,http:///newlaw2002/slc/slc.asp?db=art&gid=335566542。

⑤薛刚凌,刘雄智:“论行政区划的法律调控”,《行政法研究》,2007年第2期,第19~24页。

行政区划调整范文第3篇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干部大会。会议的主题是:统一思想,服从大局,严肃纪律,明确要求,确保镇街区划调整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参加今天会议的人员有:所有在X的市级领导,老领导代表,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XX市在合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金融、保险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人大主席(工委主任)。

下面,请市委书记XX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今天会议就要结束了。刚才,XXX书记深刻阐述了XX实施镇街区划调整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条件,强调了镇街区划调整工作各项纪律。为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传达这次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我市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意义,形成共识,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维护镇街区划调整这个大局,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责任心,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齐心协力做好我市镇街区划调整工作。

二要严肃纪律,维护大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工作,严格遵守今天会议宣布的“七条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市大局。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在区划调整方案未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散布对区划调整不利的消息,干扰正常工作。在调整过程中,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确保各项纪律落到实处。

行政区划调整范文第4篇

关键词:行政区划调整;服务型;乡镇政府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2

党的十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目标。乡镇政府是我国现行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政权, 承担着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务的服务和管理任务。2015年,湖南省衡阳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开展了新一轮乡镇行政区划改革,通过大力撤并乡镇,乡镇的面积增加了、人口增多了、服务范围扩大了,重塑了县城、乡镇和建制村的空间布局,但乡镇政府的服务能力未能完全适应行政区划调整,乡镇政府的服务能力与广大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全面加强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是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升老百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的现实需要,进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行政区划调整给服务型乡镇建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有利于拓宽乡镇发展空间。在本轮乡镇区划调整中,衡阳市原有184个乡镇,合并为147个, 减幅为20.11%,主要通过将面积相对较小、地理位置相邻的2个乡镇合并为一个乡镇,“三合一”乡镇有4个,“四合一”乡镇有1个。通过区划调整,乡镇框架进一步拉大,比如,车江、云集、向阳三个乡镇合并设立新云集镇后,总面积达到296KM2,人口荡锏15万余人。乡镇可以充分、全面的对所有区域进行分析,然后确定相应的发展理念,并对功能进行准确的定位,保证各个区域之间能够相互支撑和想回融合,不仅能够突出各区域的特色,还能够实现各区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在乡镇建设新跨越阶段,通过不断的扩大乡镇的规模能够使乡镇的综合承载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将让更多的老百姓能够享受更加完善、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公共服务,民生需求得到切实改善。

2.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资源有效利用,增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是本轮区划调整带来的另一个机遇。因此,乡镇政府需要对各种配置和资源进行整合,集中物力、财力以及人力等进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购置和建设。在中心城区,需要将经济核心增长和城郊乡镇进行有效的对接,例如,新湘街道和东阳渡街道合并,成立东阳渡街道,松木乡并入黄沙弯街道。在区域对接的过程中,还需要对产业的发展空间进行拓展,坚持“强强联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要素进行整合和聚集,不断的扩大中心集镇和现场规模,例如对吴集镇、莫井乡、德圳乡以及栗木乡进行合并,成立吴集镇,将中心集镇最做强、做大①。

3.有利于加速城镇化进程。推进城镇化是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起点。这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发展、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通过产业转移、人口转移、农业现代化、城乡发展等方面的城市化,提高城镇化水平,有助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衡阳市的城镇化率目前约为51.07% 全省排名第6位,这次区划调整为进一步提升衡阳市城镇化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挑战

1.公共服务能力不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乡镇政府,一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乡镇的公共服务体系,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农村的教育、医疗保障,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生态环境的保护等等。当前乡镇的公共服务供给,不仅总量不足,质量也不够,供给方式相对比较单一,造成了整个公共服务体系的不健全。②二是乡镇财力不足的问题。乡镇政府普遍存在财政紧巴的状态。由于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政府财政收入明显减少,另外上级政府有时也会减少对乡镇的支持资金,乡镇财政收入少,势必影响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其次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不对等,行政体制无形中就是要求下级必须尽一切可能完成上级的要求,但由于乡镇政府的收入有限,有的要求或指标需要非常费力才能完成,自然造成了政府财政压力的增加。三是乡镇管辖半径增大。对于合并乡镇特别是“三合一”“四合一”乡镇的老百姓来说,由于距离远了,到合并后的乡镇政府办事没有以前方便,一定程度增加了农民办事难和经济负担。合并后乡干部下村组的距离增加,以前骑自行车就能办到的事现在却成为不现实,无形中交通费和通讯费增加加重了干部的个人负担。

2.服务群众动力不足。任何政策需要依靠人的力量来开展,政府管理人员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和反馈人民的诉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乡镇政府,给乡镇干部带来一定的挑战。一是服务意识问题。部分乡镇干部没有认识到乡镇区划调整带来的机遇,没有认识到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很多乡镇干部还是按照之前的一些执政理念办事,安于现状,缺乏创新意识,也不能够很好地理论联系实际,在处理棘手问题的时候缺乏灵活性,群众满意度不高。二是积极性问题。合并后的乡镇领导职数明显下降,虽然衡阳市委、市政府通过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一批、解决职级待遇退出一批、机关交流一批等“五个一批”制度,有效缓解了乡镇领导干部职数消超难的问题,但干部总量没有减少财政压力并未减轻,而干部的安排、安置则出现新的矛盾和产生负面影响,一定程度影响了干部干事创业和服务群众的积极性。

二、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实现途径

(一)精简机构,提高乡镇的资源配置能力

一方面,整合内设机构职能。整合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所,实行集中办公,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各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所的人、财、物、事一律由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直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其主要负责人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兼任。另一方面,积极下放乡镇管理权限。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将能下放给乡镇审批的事项全部下放,可委托乡镇行使的行政权力尽量委托乡镇。工商、税务、公安、国土、教育、卫生、司法等乡镇派驻机构,每年要定期向所在乡镇人大述职,其年度考核必须听取所在乡镇的意见,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事先书面征求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对工作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行业管理站所,乡镇可要求其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必要时可要求调整其主要负责人。③

(二)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

乡镇干部在基层,他们是地方治理的骨干,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关系到他们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着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好坏。一是严格干部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干部作风,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蹲点包村、联系贫困户、民情走访等制度,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案件。

二是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工作不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交流到市、县直部门或调离。市、县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鼓励在乡镇锻炼的公务员延长在乡镇特别是边远乡镇锻炼的时间,扎根乡镇工作。

三是加大干部选拔使用力度。坚持干部提拔任用向基层倾斜,使乡镇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应占有一定比例。调整县市区直单位主要领导职务时,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从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中考虑。④

(三)着力夯实乡镇服务保障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乡镇,采用以奖代补形式给予经费补助。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乡镇新增事权下划专项补助。加大对乡镇运转经费的保障力度,与县级财政支出水平基本配套并逐年递增,确保乡镇年人平办公经费略高于县市区直机关标准。加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乡镇、村活动经费和联系群众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县级财政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量对乡镇实行全额拨款。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国有资产、乡镇债权债务、乡镇单位财务的管理和财政性资金的监督。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政府需要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将促进农业发展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并以此为突破口确定未来工作的目标,将有限的财力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的采购和建设,同时还应该强化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技术、知识教育工作,推广和应用农业新技术、新设备,为区域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乡镇政府还需要从整体角度出发,实现区域农业的综合规划和开发,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规范考核评比工作。坚决清理和规范对乡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将基层党建、党管武装、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民生实事、粮食生产、森林防火、环境整治、计划生育、事项办理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列为上级党委、政府对乡镇的重点考核内容,不得随意扩大评比检查的内容和范围,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

注释:

①唐海强.我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确定.衡阳日报.

②孙惠.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南京大学硕士论文.

③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政区划调整范文第5篇

 

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财务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根据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财务和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 ***县司法局乡(镇)区划调整财务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长任组长,一名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和基层科人员为成员,并明确一名同志专职负责清查日常工作。经过实地调查和查阅相关材料,对我局十九个基层司法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债权及债务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核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十九个基层司法所资产自查情况(包括办公设备、房屋和交通工具)

1、平湖司法所:总价值249789元(其中办公设备41789元;房屋100000元;交通工具108000元)

2、白龙司法所:总价值205779元(其中办公设备25889元;房屋179890元)

3、摆茹司法所:总价值124529元(其中办公设备32309元;房屋92220元)

4、谷硐司法所:总价值192007元(其中办公设备27607元;房屋164400元)

5、牙舟司法所:总价值207895元(其中办公设备31787元;房屋176108元)

6、卡罗司法所:总价值233447元(其中办公设备27447元;房屋206000元)

7、克度司法所:总价值121945元(其中办公设备31787元;房屋90158元)

8、通州司法所:总价值113787元(其中办公设备31787元;房屋82000元)

9、塘边司法所:总价值122596元(其中办公设备31727元;房屋90869元)

10、大塘司法所:总价值136979元(其中办公设备32379元;房屋104600元)

11、掌布司法所:总价值123162元(其中办公设备32679元;房屋90483元)

12、者密司法所:总价值128659元(其中办公设备36659

元;房屋92000元)

13、四寨司法所:总价值137897元(其中办公设备31797

元;房屋102000元;交通工具4100元)

14、卡蒲司法所:总价值125947元(其中办公设备33947

元;房屋92000元)

15、新塘司法所:总价值189427元(其中办公设备26727元;房屋162700元)

16、西凉司法所:总价值196207元(其中办公设备27707元;房屋168500元)

17、鼠场司法所:总价值136947元(其中办公设备33947元;房屋103000元)

18、苗二河司法所:总价值245617(其中办公设备27717元;房屋217900元)

19、甘寨司法所:总价值227347元(其中办公设备27347元;房屋200000元)

十九个基层司法所资产总计3219963元。

二、账外财务情况

修建19个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所欠工程款:

1、牙舟司法所欠款32100元

2、谷硐司法所20400元

3、摆茹司法所30200元

4、克度司法所27000元

5、掌布司法所22300元

6、甘寨司法所200000元

以上共计欠款332000元

三、债权情况(暂付款)

截止2013年11月30日,债权自查金额为117658.58元,主要是用于购买普法书籍、支付工程款、开会、培训等。

四、债务情况(暂存款)

截止2013年11月30日,债务自查金额为63589.55元,有公积金(串户)、州局补助办案经费、维稳经费、中央政法专款、 3.2 交通事故赔偿金、省厅补助法律援助经费等还未冲抵。

五、存在的问题

2005年至2011年止,我局修建19个基层司法所共欠工程款66.4万元,经中共***县委专题会议纪要同意(平党专议[2012]1号):由县财政分期消化,即2012年消化一半,2013年全部还清。2012年县财政划拨解决了33.2万元,至今还欠债务33.2万元。

六、下步工作打算

1、12月份,我局财务已清理抵扣部分暂付款,下步将尽快清理其他暂付款。

2、希望县政府能及时帮助解决司法所房屋欠款问题。

3、因基层司法所的房屋是中央专项资金修建,办公设备也是中央专款购买,建议保留司法所的资产仍归司法局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