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通报(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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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二、普通公路 加强主干线公路和旅游环线公路以及开通城乡公交车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清除路障,保路畅通;加大桥涵、危险路段的监控,出现险情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标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以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加强乡村联网道路的巡查,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安全生产检查通报(精选5篇)

安全生产检查通报范文第1篇

一、道路运输

加强与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对辖区内4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摸排,对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和建档,特别是对我区的“两客一危”运输企业采取了重点管控。采取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的办法,对企业的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本月,对各道路运输企业共12家次,开展专项检查1次,发现1起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已现场督促相关企业立即整改。针对城市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加强了道路安全巡查力度,排查整治城市、城乡公交车辆的应急设备设施,并结合“扫黑除恶”及汛期等专项活动,重点对人口密集区域西门口、东门口、汽车站周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7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执法车辆20余台,检查营运车辆50余台,使打非治违工作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普通公路

加强主干线公路和旅游环线公路以及开通城乡公交车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清除路障,保路畅通;加大桥涵、危险路段的监控,出现险情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标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以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加强乡村联网道路的巡查,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教育村民不堆放建筑材料,不占道打场晒粮、摆摊设点等。出动巡查车辆30台次、执法人员90余人次,及时排查处置道路安全隐患6余处,上路巡查率达到95%以上,为广大群众营造了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设置联合执法站点,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限超载、抛洒滴漏、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采取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相结合的方式,并以流动治超为依托,不定期不定时的对我区境内的主干线公路的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本月检测货运车辆708余台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1台,卸(转)载货物590吨,有效地确保了公路桥梁的安全。

三、交通在建施工

对高拱桥拆除重建工程,重点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防汛隐患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均未发现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通报范文第2篇

一是对道路运输企业__分公司安全运营状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三品”检查、车辆例检、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线路标志牌、车辆、站场配备的灭火器、安全锤等自救设施及安全告知、安全带使用和安全承诺等制度落实以及车站封闭运行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情况,切实加强汽车站源头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发了《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是对水路运输企业天柱峰景区安全运营状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景区旅客码头、浮动码头、船舶、船员、安全员配备、船舶配备的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发了《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是对我县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__桥异地新建、__桥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局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在施工现场重点检查了施工防护栏、施工材料的堆放、安全帽的配戴,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告知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发了《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检查通报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安全生产的明确要求为指针,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实际出发,通过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检查的形式与时间

这次大检查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组织实施,各有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形式,市、县、乡三级同步进行,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

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从现在开始到十一月三十日,由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第二阶段为抽查、暗访阶段,从十二月一日到十二月二十日,由安委会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分赴各县区进行督促检查;第三阶段为集中整改阶段,从十二月二十一日到十二月底,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安监局将对全过程进行督查调度,并重点查看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及监控进展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对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明电〔2005〕34号)和11月21日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要求,是否专题进行了研究,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意见;

(二)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本领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是否到位,审查、审批事项是否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

(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及监控工作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四)企业是否认真排查与整改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整改和监控,县区安监部门是否归档和上报;

(五)事故及责任者是否依法依纪及时进行了处理,结案情况如何,对事故是否有迟报、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六)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明电〔2005〕35号)及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顿、验收、评估的情况;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价评估进展情况。

四、检查工作分工及重点领域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机电石化协会,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查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评价评估情况,冬季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是否重点监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二)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由市机电石化协会负责亨达煤业有限公司的安全检查,重点是“一通三防”、防透水、提升运输机电设备运行情况,采掘面、开拓面、老空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会同工商部门对宾馆、饭店、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医院、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是排查各种火险隐患。

(四)学校安全检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重点是学校危房的排查、改建情况,疏散通道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五)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供销社检查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和储存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六)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的检查工作。道路交通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据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重点检查超员、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及查处无牌、无证、报废等不合格车辆上路情况;水上交通由市交通局负责,主要是黄河渡运安全检查。

(七)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市安监局会同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等部门,重点检查砖瓦窑厂及巨野的采石厂生产安全。

(八)“土锅炉”情况检查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重点是“土锅炉”使用较为集中的小企业、小作坊、洗浴场所等。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九)城市天然气及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由市建设局会同市政、质监、消防部门负责,重点是城市燃气管道占压隐患的整治,建筑施工中的防坍塌、防冻、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及防触电、垂直运输机械安全。

(十)国属、省属、市属工商贸企业检查。由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安监、行业协会等部门对各直属企业逐个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法》对经营企业的各项安全要求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及各类隐患排查。

(十一)查禁毒鼠强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卫生、公安、环保、爱卫会等部门按毒鼠强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查,现在的重点是逐户排查收缴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制定本区域内的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县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工作方案,听取检查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具体抓。

(二)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大检查期间,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每10天要向市安委会汇报一次检查进展情况。对进展迟缓、成效不大的县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在大检查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三)落实责任,严肃检查纪律。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和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成效将做为考核各县区各部门今年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组织领导不力,检查和整顿走过场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凡在大检查中,因监管不力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四)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当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资金、人员、责任、时间“四落实”;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检查通报范文第4篇

【摘要】: 各市安监局、省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从2010年9月开始进入省级督 各市安监局、省重点监管企业: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从2010年9月开始进入省级督查检查阶段。现将督查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重点内容 督查检查的重点:2009年专项整治中确定为一类企业的关闭落实情况和 二类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列为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2009年未进行专项整治企业的整治情况。 (一)对政府的检查内容。 1、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 2、对三类企业实施分类整治的情况。一类企业是否彻底关闭取缔;二类企业是否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望的予以关闭。通过整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把验收关,经有关部门验收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保证安全生产。对三类企业是否落实了监管责任,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三落实。 3、组织市、县级政府检查的情况。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否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行政区内一类、二类、三类化工企业继续组织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给予处罚。对违法生产、违法建设项目和事故单位是否进行了严格查处。 4、2008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去年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中被列为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整改销号情况。 (二)对企业检查内容。 1、属于一类企业的,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并已办理安全许可证注销手续。属于二类企业的,是否真停真整。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并保持了安全生产条件。属于三类企业的,是否对09年专项整治中提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 2、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的行为,如:隐患逾期未整改;事故未经查处;违法采购、销售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或试生产备案超期继续生产经营;拒绝执法检查等。 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违法违规项目的是否予以了处罚。 4、是否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整。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5、深化专项整治以来排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是否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较大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做到五落实,限期完成整改。 6、每年定期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 7、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是否实施情况。 8、重点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监管三落实及现场执法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9、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10、企业目前有无发现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省级督查检查组对各市要抽查一半以上的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成品油库。每个县的一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二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三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10%。通过企业抽查检查,要对各市县级政府和企业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排队打分。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向当地政府进行反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专项整治不认真的单位提请政府督办或限期整改。 四、督查机构 督查检查组由省安监局业务处室人员和专家组成。督查具体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县要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今年专项整治的意义、措施、步骤和要求。 2、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中,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省政府晋政发〔2008〕3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组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驻晋中央及省属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 3、各市、县要组织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排查。在去年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基础上,重新确定三类企业名单。在7月31日前,各市局向省安监局上报《化工专项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同时报电子版),要加盖市安监局公章和分管领导签字。 4、要认真组织对各类企业的检查。其中,县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以上,三类企业50%以上;市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70%,二类企业50%以上,三类企业30%以上。并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市级检查完成情况上报省局监管三处,并填报《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市级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电子版)。 5、省安监局在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检查中,要按照规定的抽查比例,分别组织对政府和重点企业组织督查。对危险性较小、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市、县进行督查。对政府和企业进行检查时,检查组要分别填写《省化工专项整治对政府督查检查情况表》(附件3)和《省化工专项整治对企业检查情况表》(附件4),并制作电子版。 6、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监管权限,由相关安监部门下达执法文书,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处罚。 7、督查中,各检查组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准则,不得向企业吃拿卡要,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 8、从7月底开始至12月底,各市安监局在每月25日前要向省安监局监管三处报送当月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 联系人:王珂 联系电话0351-6819779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全省化工专项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市级检查汇总表》附件3、《省化工专项整治对政府督查检查情况表》 附件4、《省化工专项整治对企业检查情况表》

安全生产检查通报范文第5篇

本刊讯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对此高度重视,于2013年6月6日,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指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这些事故及发生原因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使大家进一步警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

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本刊讯 2013年6月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指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仍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不得力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强调,要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迅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二是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对事故多发地区开展专项督查。三是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做好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整治工作。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对企业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一律严格追究、严厉问责。抓住重大事故、典型案件,对责任人从严重处,绝不手软。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国务院安委会开展建设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本刊讯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解决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13年5-12月,在工程建设领域继续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旨在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旨在减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类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3年度建筑业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赁、安装企业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大对施工材料制售环节的管控力度,杜绝未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残次、报废起重机械和严重弯曲变形、锈蚀等劣质钢管、扣件流入市场和进入施工现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本刊讯 2013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2013年6-9月,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标是,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针对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消防、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等。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刊讯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大检查共组织16个督查组,分别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16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部级领导同志带队,每个督查组督查2个省级单位。

工作方案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4个工作组,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大检查的工作实施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细化明确本地区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

工作方案还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真查真改、真整真治,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此外,还将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强化行业检查、开展约谈警示、加强监督考核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工作例会、信息交流、调度统计、总结报告等制度,以推动大检查工作的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举报人相关保护制度出台

本刊讯 2013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人意见的通知》,以鼓励举报人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保护安全生产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行为。

通知要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泄露举报信息可追溯机制,并按照下列规定管理举报材料:举报材料由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门保管;对举报材料的原件予以封存,需要上报或者批转查处的,应当另行编辑举报信息纸质件,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需要向举报人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向举报材料原件的封存单位提出申请,由负责保管举报材料的专门人员记录申请人信息后,方可提供举报人的有关信息。

该通知还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以及可能导致上述信息泄露的举报内容;将举报材料私自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或者其他无关单位、人员;私自摘抄、复制、扫描、拍摄、扣压或者销毁举报材料;私自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时,向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制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或者宣传时,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公开举报人信息。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实施

本刊讯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规定》还指出,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培训应有专门记录。

《规定》强调,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min。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签约暨启动会议召开

本刊讯(记者 韩颖) 2013年5月21日,全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签约暨启动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国家安监总局与江泰公司、共保体保险公司共同签署了统保示范项目框架协议文本。

烟花爆竹行业安责险统保示范项目,由江泰公司负责设计统保示范产品,人保财险、平安财险、阳光财险、国寿财险、大地财险、太平财险6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为全国烟花爆竹企业提供承保服务。在国家安监总局和中国保监会的监督指导下,以事故预防为重点,秉持市场运作与专业协作相结合的原则,推动统保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会上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识,营造氛围,推动工作的深入和开展;要通过引入责任保险机制,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要注意收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各方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李劲夫表示,要发挥责任保险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险行业和各级安监部门要紧密合作,落实协议约定的承诺,履行好各项服务职责,探索出适合高危行业特点和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途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成立大会在南昌召开

本刊讯 “希望你们自律办会、民主办会、勤俭办会。”6月19日,在南昌召开的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杨元元提出以上三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