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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烟花范文第1篇
2017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1】
市民朋友们:
爆竹声声辞旧岁,总把新桃换旧符。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一些市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损害空气质量,加剧雾霾程度,形成安全隐患。为了让大家过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春节,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二、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喜庆方式,文明过节。
三、沿街商户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坚决不在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及楼道等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从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莱州的天更蓝、水更清作出应有的贡献!
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莱州市文明办
2017年1月9
2017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2】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 每逢新春佳节,绚丽烟花、声声爆竹的确给节日平添了许多喜庆色彩。然而,燃放烟花爆竹在给我们增添节日气氛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给市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我们倡议:
一、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减轻大气污染,降低市民尤其是老人、儿童等敏感人群发生呼吸系统疾病的风险,过一个文明、健康、环保的节日。
二、文明燃放。严格遵守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不要在凌晨、夜间及不利扩散条件下燃放烟花爆竹,尽可能避免集中燃放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不在通风状况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局部较长时间空气污染危及市民身体健康。
三、选择低碳环保的喜庆方式。更多地选择环保、新颖、安全的方式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气氛,如需燃放烟花爆竹,应尽量选择安全系数高、污染轻、噪声小的环保产品,提倡使用电子鞭炮。
环保烟花范文第2篇
2017年春节过后,我市被环保部列为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最大的十个城市之一。2018年,为改善我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治理工作成果,按照《包头市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报告提出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包头市十二届四中全会以“优化生态环境,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提档升级、争创一流,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的总目标,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二、 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以禁燃区内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环境污染等重大案(事)件为总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一)全面提升我市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明确禁燃区域和时间。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禁燃区内全面禁止垒旺火,全市范围内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下地点全面禁止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地区;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风景名胜区和草原、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6)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市政府及旗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销网点,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全市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在禁燃区内,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网点,现有网点不得延长经营期限;对未取得许可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网点,依法予以取缔。
(三)开展禁燃工作集中整治,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负责的原则,由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区旗县具体实施,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联合行动, 认真查处非法生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行为;确保《包头市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四个零”工作机制,对禁燃区内烟花爆竹新增销售点许可做到“零审批”、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宣传做到“零死角”、对各类违规燃放、垒旺火行为严厉查处“零容忍”、保障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等“零事故”,并制订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推动“禁放”工作走上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轨道。
三、组织领导
1.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全市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执法局履行相关职能,负责协调调度,统一行动。
全市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副书记、市长 赵江涛
副组长: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市委组织部部长
市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
市直机关工委主任
昆都仑区区长 邵文祥
青山区区长 胡 荣
东河区代区长 贾保良
九原区区长 高 勇
石拐区代区长 李新春
白云矿区区长 黄 敏
土右旗旗长 赵 辉
达茂旗旗长 张永文
固阳县县长 杨二喜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苗玉梁
市执法局局长 王旭亮
市公安局副局长 满都拉
市教育局局长 李占峰
市安监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张永生
市房管局局长
2.各地区和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该项工作的展开。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1.号召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此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2.组织、指导各新闻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形式,做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垒旺火宣传工作,制造声势,宣传《包头市2018年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此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3.全市禁燃区内杜绝垒旺火行为,倡导市民少购买、少燃放烟花爆竹;外五区居民可以在当地政府组织组织下垒旺火,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各社区服务站、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开展宣传工作,倡导居民少购买烟花爆竹,不垒旺火,并在本辖区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专属区域,对居民在非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管。
此工作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4. 严格按照《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中关于禁止燃用原煤的有关要求,禁止堆燃旺火的通告并组织实施;做好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等开展宣传教育;参与春节期间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值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的查处工作。
此工作由市执法局负责。
5. 对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检查工作。
此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6. 落实禁燃区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规定,并督促指导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和现有经营网点的退出工作,参与禁燃工作集中整治。
此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
7.在全市中、小学生当中组织开展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举办相关活动,使中、小学生参与其中,切身体会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的危害,同时设置如电子鞭炮等奖品以调动其积极性;组织“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对家长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家长加强监管,以避免中、小学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
此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8.做好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设施上的相关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此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9.监测全市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等等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要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通过“包头环保”微信平台组织以电子鞭炮等为奖品的有奖活动,号召市民共同参与。
此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10. 对禁燃区内所有住宅区、社区、小区物业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杜绝垒旺火行为。并做好住房区内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工作。
此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格履行职责
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垒旺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垒旺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为确保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垒旺火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的监督管理。各地方、各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垒旺火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联动配合,及时通报信息
各成员单位要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定期向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垒旺火工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研究实施整改,分别针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开展整治工作,做到堵源截流。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的危害,及时通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的情况。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动员全民共同参与,推进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垒旺火工作开展。
附件:《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不垒旺火的倡议书》
附件: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不垒旺火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值此辞旧迎新之际,包头市委、市政府祝愿全体市民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是中国春节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却潜藏着许多鲜为人知的危害:
一是燃放过程中可能会炸伤手、眼等暴露部位,同时,燃放产生的噪声会使人的听觉感受性降低,听力下降,尤其对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来说,危害更是严重。
二是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及颗粒烟尘,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致使多地PM2.5瞬间“爆表”。
三是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后的纸屑和残渣到处飘散,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而且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四是烟花爆竹从出产、贮存到运输所伴随的各种资源的消耗是十分惊人的。生产500个鞭炮所需的纸,相当于砍伐了一棵3米好的树,而爆竹燃放后的纸屑是不可再利用的!
环保烟花范文第3篇
春节来临,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将至。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为此,天津市文明办、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联合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天津的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倡议内容如下:
一、不在任何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二、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小区楼道、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三、正月初五、初八、十五等传统燃放时间点,沿街商户不燃放烟花爆竹,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节后上班时,厉行节约,不放开门炮,为消除陋习做好表率。
五、自觉遵守《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城市管理,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天津市民。
六、节日期间多采用公交、地铁等绿色环保出行方式,尽量少开车不开车,减少废气排放。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幸福年,为建设美丽天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环保烟花范文第4篇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三十五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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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还会对日常生活带来不少危害。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危害是:安全危害和环境危害。
一、安全危害
由于烟花爆竹其中的火药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时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燃放或者燃放违规产品,就会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的国家最新标准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质量于2013年3月1日实施,其中对个人严禁燃放A级和B级产品作了说明,降低烟花爆竹的含药量,确保安全。
二、环境危害
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对噪音污染的认识人们已经趋于共识,尤其在城市中由于高楼林立所产生的回声效应,烟花爆竹所释放出的声音对人的生理、心理都有较大的影响。
环保烟花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委会和省、市烟花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有序、适度竞争”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有效、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二、工作职责
(一)合理布局、规划零售网点。根据“严格按照网点审批条件、确保安全”的原则,组成由公安分局牵头、区安监局、执法局、工商局、园林局、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检查小组,对辖区内零售网点进行合理布局规划,同时根据《实施细则》严格审批,汇总上报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将发证的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通告各街镇。年按照每个社区(经合社)管辖范围内审批不超过1个经营销售网点的要求,对原有的零售网点安全条件没有变化且守法经营的,予以换证;对安全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安全条件、去年没有按规定向市供销社统一进货、被打击处理的零售网点,予以取缔。对于限放区域的零售网点和非限放区新增的零售网点,区烟花办要深入实地对照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应具备的许可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切实落实责任,防止走过场。同时,加强对全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活动。
(二)规范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申请。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烟花办有关文件精神及《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对临时零售网点的安全条件作出以下界定:
1、临时零售网点与文物保护单位,车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木屋毗邻区,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单位的安全距离应在100米以上;与其他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外部安全距离应大于50米;每个零售网点储存量不得超过30件;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存;每个网点应配备2台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防火警示标志;无明火且没有其它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事项;销售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2、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2)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平面图(并附照片)。
(三)临时零售网点使用统一帐篷。区烟花办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审核、审批,区安监局发证,区执法局登记,市供销社按临时零售网点地址统一配送。
(四)界定禁燃区域、部位,明确标志。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全市禁放的区域为: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5、医院、幼儿园、小学、敬老院;
6、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风景名胜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城市木屋毗邻区;
10、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
我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三环路以内。
限制燃放的时间:农历腊月至正月的6时至23时,其中和为全天允许燃放的时间,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三环路以外区域,可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
我区禁燃区域和部位的确定,应根据禁燃区域、部位、条件和标准填写《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部位)表》,由公安分局汇总,报区政府审批,并在禁放区域和部位设置明显标志。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晓容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陈明俤副局长、区安监局洪鼎铮局长任副组长,公安、执法、安监、工商、园林、卫生、教育、消防等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教导员林旭峰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派专人组成,并迅速就位开展工作。区烟花办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确定禁放区域、部位。
(二)建章立制,依法监管。今年是我区烟花爆竹“禁改限”的第五年。区烟花办要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围绕经营、储存、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开展工作,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咨询和效能投诉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严格依法监管,确保各个环节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强化宣传,提高认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其宣传教育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区烟花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横幅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移动公司短信网络等载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知晓我区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放时间,让市民充分了解我区许可和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确保燃放安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市民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减少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要加强执法管理宣传工作,引导市民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四)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1、各街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做好所辖区域的卫生管理。
2、公安分局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区安监局、执法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按照市里的有关规定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组成烟花爆竹检查小组,适时开展检查工作,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定的行为。
3、区安监局要配合公安分局开展零售网点的审批发证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储存区安全隔离、限量存放和节日期间应急留守等工作,确保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4、区工商局要做好督促零售网点规范销售及非法销售点的取缔工作。
5、区执法局要做好零售网点临时占道登记工作,协助公安分局对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安全管理,并督促各街镇做好辖区卫生,维护市容秩序。
6、区园林局要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涉及绿化带的管理工作。
7、区卫生局要制定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人员抢救预案,做好社区医疗救援准备工作,确保人身伤害事故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8、区教育局要做好中小学校学生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及时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小手拉大手,预防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的发生。
9、消防大队要落实各零售网点消防器材规范配备和节日期间应急留守等工作,确保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