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将与下士(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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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0引言 中国古代兵家十分重视心理管理,认为“攻心为上,攻城为下”、“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主张带兵带心,练兵练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他们不断总结战争实践的经验,通过教化为先,士卒、同甘共苦、身先士卒等途径,强化将帅对士卒的心理管理,促进将…

中国古代兵家十分重视心理管理,认为“攻心为上,攻城为下”、“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主张带兵带心,练兵练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他们不断总结战争实践的经验,通过教化为先,士卒、同甘共苦、身先士卒等途径,强化将帅对士卒的心理管理,促进将帅与士卒的情感交流。当前我们可以从中国古代兵家心理管理路径思想中得到启迪,汲取其中的精华,灵活运用于部队工作中去,更好的解决部队心理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1教化为先——重视将帅对士卒的情感引导

通过合适的途径引导情感,可以对工作起到促进作用。将帅通过教化为先这一途径,对士卒进行心理管理,对士卒进行情感引导,可以让士卒在战场上奋勇杀敌、克敌制胜。通过教化为先,将帅可以向士卒灌输战争的性质、目的、作战要求、训练标准等内容,调整士卒的心理状态,强化士卒的心理承受力,提高士卒的战斗力。

首先,只有治军做到教化为先,才能进行作战。《吴子·治兵》曰:“用兵之法,教戒为先”。《便宜十六策·教令》云:“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不教而战,是谓弃之。《司马法·严位》中认为:“凡战,教约人轻死,道约人死正”。其次,通过对士卒进行教化为先,即用政治道义教育士卒,用军纪军法来约束行动,统一步调,可以提升士卒的作战能力。《吴子·图国》认为治军要“教之以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明耻教战,树立“进死为荣,退生为辱”的正确荣辱观,激发出征将士同仇敌忾之心,坚定将士的作战信心和决心。《将苑·习练》中指出:“军无习练,百不当一;习而用之,一可当百”。《六韬·军略》说:“教不素信,士卒不习,若此,不可以为王者之兵也”。《六韬·教战》中认为:“使一人学战,教成,合之十人;十人学战,教成,合之百人…大战之法,教成,合百万之众”。第三,做到教化为先,可以使士卒团结一心,取得战斗的胜利。《三略》曰:“能使三军如一心,则其胜可全”。《司马法·严位》曰:“凡胜,三军一人,胜。”

以上论述都强调对士卒教化为先的重要性,对我军有着极大的启示。现阶段我军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教育不到位致使官兵犯错,没有重视官兵合理需求处理武断等。通过,教化为先,做到教育及时到位,对官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可以避免官兵出现因无知而出错,对于官兵的合理需求,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满足,做到以人为本,使部队团结一心,战无不胜。

2士卒——深化将帅对士卒的情感关怀

爱,拉近将帅导士卒心灵之间的距离。将帅通过士卒这一途径,对士卒进行情感关怀,可以点燃士卒的情感之火,激发士卒的勇敢牺牲精神,形成坚不可摧的力量。通过士卒,将帅对士卒施以仁爱、尊重、关心、信任,推恩于下,走进士卒的内心,强化将帅与士卒的情感纽带,才能最有效地感召、激励士卒,为之流血流汗,甚至不惜牺牲个人生命。

首先,要做到爱兵如子。《孙子兵法·地形篇》中指出“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诸葛亮提出“养人如养己子”。《草庐经略·拊循》则要求“以父母之心,行将帅之事”, “饥寒困乏,如以身尝;疾病医药,亲临诊视;解衣推食,哀死问孤;殡殁吮伤,恩逾骨肉;言语频繁,谆勤教诲;财必与共,甘苦与分。”其次,要积极帮助解决士卒遇到的各种困难。《将苑·哀死》中指出士卒“有难,则以身先之;有功,则以身后之;伤者,泣血抚之;死者,哀而葬之;饥者,舍食而食之;寒者,解衣而衣之;智者,礼而禄之;勇者,赏而劝之。”在《二十一史战略考·南京》中记载:“卒有疾,飞亲为调药,诸将远戍,飞遗妻问劳其家,死事者哭之,而育其孤或以子婚其女。凡有颁搞,均给军它,秋毫不私”。因此全军上下同仇敌忾,英勇作战,所向披靡,连敌方也感叹“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第三,士卒不能一味而要严爱有度。中国古代兵家强调将领在关心体贴士卒的同时,绝不能放松对士卒的严格要求,主张对士卒不能姑息迁就,不能一味溺爱,不能放纵宽容,否则就不能用以打仗。《孙子兵法·地形篇》中有“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可用也”。《藏书·贤将论》中指出:“仁则视卒如子,不忍伤也;严则视子如卒,有犯辄死,不姑息也。”

以上论述都要求将帅士卒,以仁义恩惠结交士卒,获得军心、人心。当前我军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还存在打骂体罚的现象,个别人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我军官兵之间人人平等,要官兵,要以实际行动关心体贴官兵,对官兵关怀备至,巩固军心。在生活中关心官兵的疾苦,帮助其调整好身心状态,当其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时要及时帮助解决;在训练中要及时了解官兵的心理帮助其克服畏难情绪,提高训练效果;在工作中要耐心指导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提高其工作能力,促进官兵的成长进步。

3同甘共苦——激发将帅与士卒的情感共鸣

将帅与士卒患难与共,可以让二者的心交织在一起,产生情感共鸣,发出极大的力量。将帅通过同甘共苦这一途径,对士卒进行心理管理,激发士卒的情感共鸣,可以凝聚军心让士卒同仇敌忾,斗志旺盛,为国忘身。《三略·上略》中指出“夫将帅者,必与士卒同滋味而共安危”。通过同甘共苦,将帅与士卒之间在心理上产生碰撞,建立起强有力的心理联系,产生心理、情感的互动、交融、共鸣。

首先,将帅在思想上要能够与士卒一致,做到“与众同好”, “与众同恶”, “上下同欲”。《六韬·武韬》指出:“与人同病相救,同情相成,同恶相助,同奸相趋。故无甲兵而胜,无冲机而攻,无沟堑而守。”《三略·上略》也指出要: “与众同好靡不成,与众同恶靡不倾。”其次,将帅在生活上要与士卒“同甘苦,均劳逸”。《六韬》指出:“将与士卒共寒暑、劳苦、饥饱,故三军之众,闻鼓声则喜,闻金声则怒。”诸葛亮《将苑》中写道:“夫为将之道,军并未汲,将不言渴;军食未熟,将不言饥;军火未燃,将不言寒;军幕未施,将不言困;夏不操扇,雨不张盖,与众同也。”第三,将帅在战斗中要与士卒“共安危,同生死”,越是艰险困难的吋候,越要想到士卒。《百战奇略·难战篇》中说,将帅“如遇危险之地,不可舍众而自全,不可临难而苟免,护卫周旋,同其生死”,并指出这就是兵法上所说的“见危难,勿忘其众”。

以上论述要求将帅在思想上、生活上、战斗中都要做到与士卒同甘共苦。当前我军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官兵之间不能做到“五同”,个别干部不能处理好官兵关系等。我军官兵之间都是战友,战友之间亲如兄弟,必须要做到同甘共苦。在训练中一起摸爬滚打,在生活中一起娱乐活动,在学习中一起进步提高,这些都培养出了深厚的战友情谊。官兵之间同甘共苦,互帮互助,平时能增强内部团结,巩固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战时能促使官兵同仇敌忾,赢得胜利。

4身先士卒——强化将帅对士卒的情感激励

将帅做到身先士卒,可以促进士卒情感的进一步升华,做到“此时无声胜有声”。将帅通过身先士卒这一途径,对士卒进行心理管理,强化其对士卒的情感激励,对士卒的斗志有极大的诱导、感染、鼓舞和暗示作用,能够得到士卒的心理支持。古代军队中将帅与士卒的阶级对立关系,使二者之间存在着情绪上的对立。将帅身先士卒,以自己榜样的作用和力量感染、激励下属,就可以诱导或激发士卒的情感,暗示出将帅与士卒在利益上的一致性,履行们战的使命。

中国古代兵家强调将帅身先士卒的表率作用。孙子主张“正人先正己”、“严人先严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尉缭子》中认为:“战者,必本乎率身以励众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励则士不死节;士不死节则众不战。”《三略·上略》说:“良将之统军也,恕己而治人。以身先入,故其兵为天下雄。”诸葛亮强调将帅要有“责帅”精神,起表率作用。他说:“先之以身,后之以人,则士无不勇矣。”《资治通鉴》中记载李世民率兵打仗时“每战,世民亲被玄甲帅之为前锋,乘机进击,所向无不摧破,敌人畏之”。明代戚继光的观点可看作是对身先士卒的精要四、总结

“善将者宜如何而练其心气哉?是不外身率之道而已矣!”

以上论述认为将帅做到身先士卒,可以诱导或激发士卒同仇敌忾的情感,上下一心,战胜敌人。当前我军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困难面前个别同志有畏难情绪,个別干部的表率作用弱等。干部做到身先士卒,可以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影响部属,起着无声命令的作用。严于律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干部,才能得到部属的信任、拥护和支持,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才能把部队管理奵,教育好,才能培养出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在危难和挫折面前经得起严峻考验的钢铁之旅。

参考文献:

[1]万同林.中国古代兵法大全[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94.

上将与下士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绅士;礼仪书;近代化

中图分类号:G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9-0225-04

一、绪论

日本进入明治时代以来,结束了长达200多年的封建锁国时代,日本人的世界意识开始扩大到欧美。著名日本文化学者熊仓功夫谈到:“开国使日本人感到紧张,在全新世界西洋面前,如何做到

举止得体,不被耻笑,成了他们冥思苦想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西洋礼仪的理解和学习成为一大课题,礼仪书中对西洋礼仪典型代表人物——绅士的描绘激增。这些描述中既有将绅士视为西洋化礼仪的标准人物像加以赞美,也存在将其讽刺嘲笑的负面评价。本文以礼仪书中关于绅士的描绘为基本内容,分析嘲笑讽刺绅士的修辞逻辑、将评价绅士的论述方式分类。通过考察其论述方式来探明明治日本近化过程中对“西洋文明”的憧憬以及抗拒的感情作用机理。

神岛二郎(1961)、平川佑宏(1976)、圜田英弘(1993)对日本明治时代西洋文明的容受与矛盾展开了成果丰硕的研究。但均未见围绕“绅士”言论为中心展开的内容。而从明治初期开始在日本社会广泛流传的绅士形象,是后发资本主义国家在处理近代化、西洋化问题时爆发矛盾与不安的重要表象。人们考察明治绅士“是否实现了真正的文明化”时,不仅考察其表面上是否实现了西洋化,更要考察行动样式以及内在人格是否具有了绅士的素质。综上所述,围绕着绅士言论做相关分析能够反应后进国家在近代化、西洋化过程中的矛盾以及具体应对措施,可以捕捉一直以来日本近代化研究中忽略的侧面。

二、明治时代绅士概念的登场及演变

绅士一词是明治日本对gentleman的对应译语。但最早在何文献中使用这一对译语,学界评论不一。笔者考察发现《西国立志编》(Smiles,中村翻译,1871),《米欧回览记》(久米,1985)已经开始使用绅士作为gentleman的对译语,可以推测在明治初年已经开始使用。另外从明治中期报纸杂志开始对绅士的概念进行论争,说明诞生于明治初年的绅士概念已经在中期时得到了普及。1880年成立了绅士的社交机构“交询社”,1889年以所得税额为基本条件,广泛记载了人名、职业、住所等信息的《日本绅士录》创刊。绅士社交机构的诞生与《绅士录》的创刊,可以说明绅士作为理想的人物像开始在社会上普及。社交俱乐部和《绅士录》所登载的“绅士”是建设近代国家精英阶层或经济富裕阶层的代名词,另外明治后期出版的礼仪书也大量出现了“交际”、“社交”等时代关键词,成功术、社交术为主题词的礼仪书大量出版。在这些礼仪书中,精通西洋礼仪具有重要意义,绅士作为体现西洋礼仪的理想人物像被塑造。但同时也存在对现实生活中虚假绅士的批判、嘲讽。特别是作为近代化、西洋化象征的人物像,在批判西洋风俗与明治新政府激进的西化政策时频繁登场。其中较常见的是设定“真绅士”与“疑似绅士”两个概念并将其做对比,以“真绅士”的标准来批判“疑似绅士”的批判逻辑。这种批判逻辑实际上没有给绅士设定一个完全对立的概念,而是为其加一些限定条件,适当变换“绅士”的含义来理解和接受这一来自西洋的全新人物形象。明治维新以来,面对目不暇接的全新文明事物,人们的态度不再是接受和排斥的简单对立,而是通过各种折中战略摸索着传统日本与西洋的妥协途径。在上述西洋文明的容受过程中所产生的折中·协调的思维模式在设定“真绅士”与“疑似绅士”这样一种应对西洋式全新人物形象的战略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因此,以下通过“疑似绅士的建构”、“真绅士的改编”两个部分的讨论,重点考察这种理解和接受的战略。本文所关心的重点并不是绅士实际应该是什么样的人物,而是关于绅士这种表象的描述,运用了怎样的修辞逻辑和论述方式能够让读者更容易接受,而最终实现在社会上被广泛认可的。

三、疑似绅士的建构

疑似绅士的建构是指,通过建构不够格的疑似绅士的否定表象来描述西洋式的绅士。在“绅士”前加接头语,或通过某种方式加以限定来表述“真绅士”是很好的,而“某某绅士”就不能被认可,这样一种批判的逻辑。

评论“当世士风颓废”的(《反省杂志》,1898,7:1-8)当中出现了“当世绅士”、“伪绅士”、“似而非绅士”等多个被批判的“某某绅士”形象。另外在《绅士读本》中将日本绅士分类为“豪杰绅士”、“第二流豪杰绅士”、“铜臭绅士”、“世袭绅士”。(上岛,1903:18-24),将他们都归为“落第”的行列。而与之相对照的“理想的绅士”是应该具有“品格高尚,有德有义”的品质。”、“自立独立的实力”等一些条件,并且是“只有努力就能获得的身份地位”(上,1903:114)。总体来讲在外观(包含行动样式)和精神两方面来批判“疑似绅士”相对于“真绅士”的不足。综上“疑似绅士”在不够格这一点上又可以分化为外观欠缺批判型和内在品质欠缺批判型的两种下位类型。

上将与下士范文第3篇

“天天马士基”的推出,让作为行业领跑者的马士基为行业重新制定了游戏规则,也将自己提升到竞争对手难以企及的地步。中国远洋必须紧随其步伐,否则盈利将困难重重。

两种收入模式

中远集运和马士基船运在规模上排名仅差两名,但从金融危机爆发这五年来看,中远集运的平均毛利率水平落后于马士基航运10%以上,它们的盈利能力为何会相差如此之大?这从它们的收入模式中可窥一斑。集装箱航运收入由单个TEU收入、运力规模及船舶周转率决定,它们之间不同的因素组合,结果也大相径庭。

马士基航运虽然规模庞大,但单个TEU(标准集装箱)的“吸金”能力丝毫不逊于比它小巧几倍的中远集运。2012年,马士基航运单个TEU的收入高达9075元,而中远集运的单个TEU的运费收入仅为5003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马士基航运“吸金”不但强,而且显得“轻巧”。通过对马士基航运和中远集运船舶周转率(集装箱处理量/总运力规模)对比,2012年后者运力周转率是前者的1.6倍(表1)。

马士基航运收入模式为高TEU收入+低运力周转率,而中远集运正好相反,低TEU收入+高运力周转率。这两种不同的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为什么二者的毛利率相差如此大。

首先是同等规模下马士基产生了更多的收入,这从二者相关数据可以看出,马士基航运与中远集运的收入比要大于运力比(表2)。相反,同等收入规模下,中远集运产生了更多的成本。集装箱运力周转率高,那么多项与此相关的变动成本会提高,如集装箱的装卸搬运费、储藏费,船舶的码头费等。根据马士基航运的成本分析,这些成为占集装箱总成本的40%(图1)。收入及成本的一正一负差距就造成两种收入模式下盈利的巨大差异。

实际上,它们不同的模式正凸显了在全球竞争格局下,它们对市场定价权和号召力的不同。

从中远集运的2012年航线分布来看(表3),中国境内和亚洲区内的货运量占其总运量的52%,而马士基在此航线上对应的运量为29%(已将马士基航运的西亚和中亚航线也并入亚洲区内,表4),由于不同航线之间的盈利性往往相差很大,所以马士基在全球主要航线上更均匀的布局增强了其获利及对抗风险能力。

实际上,就同一航线而言,中远集运单个TEU收入也落后不少,拿中远集运单个TEU收费最高的跨太平航线来说,其2011年和2012年的单个TEU收入为7624元和8436元,比马士基航运所有航线均值的9120元和9075元少16.4%和7%,可以肯定的是,与收入较高的马士基的跨太平航线相比,中远集运的单个TEU收费相差更远。

此外,运费费率不同、附加费不同、往程和返程的TEU容积利用率不同都会导致单个TEU平均收入的迥异。而这些因素取决于它们各自的经营能力,服务品质、航运成本、运力利用,这些因素是各种“软实力”的表现。相比马士基航运,中远集运全球化之路还长。

不同的多元化控制结构

1974年,马士基决定开展集装箱航运业务,并从该公司发出了第一只集装箱运输船“斯温堡·马士基号”,马士基航运的竞争优势来自半个世纪的市场锤炼。在探讨中远集运落后于马士基航运的原因时,首先要对比中远集团与马士基集团多元化控制结构不同,在马士基集团的多元结构下,航运公司独立性远比中远集运强,这对促进其竞争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马士基集团能安稳度过百年,与其成功的多元化战略相关。考虑到全球产业链的转移及竞争环境的变化,马士基集团在2002年开始逐渐剥离了橡胶、塑料、医疗设备等亏损行业。由于造船厂的竞争优势不复存在,2012年马士基又关闭了其有着95年历史的造船厂,目前还正在逐步出售LNC/储油船公司。船运、码头、石油及天然气、能源勘探正成为马士基投资最多的领域,大概70%的资金投资于这四个领域(图 2)。

马士基集团要求每个公司按市场化独立运作,并要求它们在市场上保持领先地位,并保证盈利及现金流。马士基集团不断剥离回报率无法能够匹配其风险及成本的公司,这些公司不断被剔除后,马士基集团整体风险被降低,更多的资源可以投向保留的领域。

与中远集团多元化控制结构不同的是,处于所有不同业务公司的控制顶层是马士基集团,这本身就是一家上市公司。这样的结构下有利于上市公司旗下每个业务公司按市场化独立运作,结果是降低上市公司整体风险的同时,也有利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而央企中远集团却是将不同业务分割单独上市,由处于组织结构顶层的中远总公司进行控制,这样各上市公司因经营范围的狭窄而加大了经营风险,同时独立性也大为受限。

此外,与中远集团内部较大比例的关联交易不同的是,马士基集团旗下的船运公司、石油及天然气公司、集装箱码头公司之间虽有关联交易,但它们之间的交易金额相对于集团总收入占比较小。马士基集团合并报表显示,2009-2012年内部关联交易占合并抵消前总收入的4%-6.6%,从这个方面也反映出各业务公司较强的独立性。

行业领跑者的艰难变革

马士基航运巨大竞争优势更是离不开其良好的家族企业管理体系,“小心驶得万年船”的座右铭一直贯穿百年马士基的发展始终。

马士基家族第一代和第二代创始人是公认的商业天才,他们通过牢牢地参与和控制公司的日常管理,来保证企业各部门权力的行使与分配,很长一段时间内,各公司高层采用合伙人制度,无论是公司董事会主席还是CEO,都是马士基的“雇员”,这被认为是和其他公司有很大差别的地方。在马士基第三代中,公司管理团队全部由家族外的人组成,家族人员通过两大家族基金牢牢掌握企业控制权并监督董事会。

马士基家族对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极其严格,2000年马士基航空公司违反竞争法而被罚款4亿克朗(挪威货币单位),为此马士基·穆勒解雇了马士基航空公司的合伙人兼董事会主席,与此同时,公司的CEO也被辞退。而2005年马士基以23亿欧元将全球第三大集装箱船运公司—铁行渣华收之麾下,因暴露出官僚及突出的管理问题,使得为公司效力37年之久的集团前CEO及合伙人杰斯·索德伯格提前下岗,尽管其曾公开表示要到2009年退休,但马士基·穆勒并没有让他等到那一天。

最为重要的是,有着严格管理的马士基还具有自我变革及创新精神,这对庞大的航运公司安然度过金融危机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2006年马士基集团收购铁行渣华后,对航运公司盈利极为重要的航线调配及信息系统出现严重问题,直接造成航运公司业绩下滑,马士基·穆勒决心对集团进行自我变革。变革的目的就是让马士基在日益竞争剧烈的环境中重新成为行业领跑者。

改革从最艰难的组织最顶层开始,自2003年马士基·穆勒宣布将董事会主席的职位移交,这一过程整整用了4年。这是马士基集团成立100多年以来,集团经营事务第一次由家族以外的人掌管。

接着,马士基·穆勒更改公司CEO选拔方式。2007年11月,马士基集团前CEO杰斯·索德伯格正式离任,接任者为嘉士伯前CEO—尼尔斯·斯米德加(简称“安仕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是马士基集团有史以来首次从外部招聘毫无航运经验的CEO,目的就是要打破旧的领导阶层结构,为公司注入新的血液,公司在同年还更换了6名执行董事中的3位。

安仕年对公司进行了大规模的流程再造、全面重组及精简、建立新的“绩效文化”,并加入绿色环保行列,向员工和公众加大开放力度。2008年马士基船运公司就裁减了超过船运公司全球雇员的10%的4500人,整个财年马士基为流程再造共投入一次性成本2.5亿美元。

金融危机后,马士基更是加快了变革的步伐,马士基航运公司在全球业务架构上进行“扁平化”处理,变革的核心就是以客户为中心,提高运营效率,关注盈利性,并非单纯比拼市场份额。如马士基航运将在中国的信息中心从深圳搬到成都,在节省成本的同时提升对客户的反应速度,并将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进行彻底改革,将利润指标贯彻到每一位员工。

2011年,马士基航运在亚欧航线上首推“天天马士基”服务,并承诺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将对货主做出相应赔偿。正是这一创举,“天天马士基”给顾客带来来了史无前例的密集、可靠服务,这也是马士基航运高水平的单箱收入的重要保证。

2015年三季度前,20艘全球规模最大的、绿色环保1.8万吨3E船舶将加入“天天马士基”服务,马士基表示将有机会削减约10亿美元成本,届时,马士基航运或将把行业的竞争水准提高到同业难以企及的地步。

中国远洋的变革?

2011年审计署公布的对中远集团2009年度审计结果表明,中远集团经营决策不规范、内部管理体系混乱。虽然这不是专门对中国远洋的审计,但我们可以从这个特定角度来看中国远洋及中远集运。

审计报告指出:中远总公司附属企业在购买办公楼重大投资中,未履行必要程序就先行实施;中远集团的“三重一大”投资项目甚至未规定金额标准,重大招投标及部分大额物资采购各自为政;中远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存在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违规使用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挪用住房维修基金、公司部分领导班子违规在兼任董(监)事的下属公司领取薪酬;中远总公司2家附属企业未经资产评估,就处置账目净值近10亿元的废旧船舶。

审计也指出中远集团集装箱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系统间衔接控制机制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多个问题。需要指出的是,除了管理层、员工的素质,全球性的船运和物流公司的未来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强大的全球信息系统,对集装箱航运尤为如此。

尽管上述相关问题在审计中显示已做出了整改,但要成为像马士基集团这样百年全球标杆企业,中远集团远不止修修补补这么简单。

中远集运盈利能力远低于马士基有深层次问题,中国远洋或许也需要一场“艰难”的变革。

马士基航运重返盈利之道

2012年集装箱航运市场暂时有所好转,中远集运在运力增加13%、单箱成本同比下降8%的情况下,取得了11个百分点的毛利率的大幅上升,尽管如此,中远集运最终还是以-6%的利润率告亏。

而马士基航运仅凭运力规模增长4%,一举扭转亏损,其盈利之道又何在呢?

全线提高全球航线运费。2012年,马士基进行了较大的运费调整,除欧洲区下降1%外,其全球所有航线都进行了运费上调。2012年马士基航运的平均运价提高1.9%(表4),延续其一贯的单个TEU高收入水平。

马士基航运全球航线运费的上调,其底气离不开良好的客户满意度,通过“天天马士基”,马士基航运的服务品质得到很大提升。自2011年开始以来,“天天马士基”的平均准点率维持在98%以上,2012年,马士基航运的整体准点率也处于91%的高位。随着“天天马士基”的逐步推广,马士基航运将航运竞争水平提高到对手难以超越的水平。

马士基也通过拆船、闲置运力等方式积极调整其运力,以此支持其运费调整政策,2012年马士基航运在欧洲航线上撤出部分运力,正是这一积极主动的举措,才使得欧洲航线的运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

大幅提高新兴市场份额。由于亚欧航线市场前景暗淡,马士基航运业务比重也一路下滑,从2010年的38%降低至目前的24%。所幸的是,马士基在新兴市场早已提前布局,填补了传统主航线的萎靡。

2012年亚洲区内航线的运载量同比上涨19%,成为表现最为亮眼的地区,其次,拉丁美洲航线的货量也有10%的年度增长,中西亚地区增幅也达7%。通过多年的不断调整,马士基亚洲区航线所占运载量份额从2007年的4%增长到2012年的7%。拉美航线比重则由2009年的12%增长到2012年的14%。

马士基航运对新兴市场加强攻势,目前又有17艘新轮船投入使用,这些新轮船也主要投向新兴市场例如非洲和拉丁美洲,以进一步巩固其在本地区的竞争优势。

提高效率、压缩成本。2012年,马士基通过削减营业成本、总部人员大裁剪、加大对集装箱免费使用期限的管理,并通过IT对全球航线船舶的高效配置等手段将单箱成本降低了1.7%。

最值得称道的是,在燃油费同比上涨7%、业务量扩大4%的情况下,马士基航运燃油费总支出同比下降1%,单箱燃油成本更是降低了11%。除了营运效率不断提高外,这还同其长期绿色环保战略相关。马士基航运现通过使用全球最大的3E级别船舶,将使马士基运营更富效率。

上将与下士范文第4篇

[关键词]武士产生 通说 日本学界 新学说

[中图分类号]G1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8-0019-02

一、通说在地领主论

关于“武士”一词,字典中的解释多为:平安时代后期以后与武艺相关的存在;将武艺作为职能的集团,或其构成人员。其实“武士”一词最早出现在奈良时代。①受中国古代文武观的影响,日本古代自奈良时代起很重视文武二道,认为文武二道是支撑国家不可欠缺的技艺,养老五年(721)正月天正天皇颁布诏书称“文人与武士是国家所重视的人才,从官吏中选择擅长学问、技艺者予与奖赏,以鼓励后进”。但是这里的“武士”是与“文人”相对,指的是律令时代擅长武艺的武官,而不是指后来登场的中世武士。

中世武士是个怎样的阶层,何时、何地、如何登上历史舞台的,关于这个问题,在战后的日本学界兴起“在地领主论”,并且作为通说被写入教科书中。所谓的“在地领主论”,就是平安中期10世纪左右,在律令治安紊乱的情况下,田堵、名主等有实力的农民为了保卫自己开发的土地武装起来形成了在地领主,进而形成武士。比如,《岩波讲座日本历史5中世》中有很大篇幅是在论述在地领主如何转化为武士;永原庆二编著的《日本经济史》中也提到富豪阶层如何转化为在地领主,在地领主如何转化为武士。受这一通说的影响,中国国内早期的日本历史研究中也沿用了这一学说。如,国内日本史研究专家吴廷先生主编的《日本史》就援引的这一通说。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在地领主论”这一通说在学界逐渐受到质疑。

二、新学说兴起

(一)职能论

职能论作为新的学说是由高桥昌明提出。主要观点如下:武士是天皇安全和首都和平的护卫;初期的武士是指以律令制为中心的武官、泷口。十世纪后半期以后,由源平两氏轮流担任,而近卫府所蓄积的武艺、武器等也均被源平两氏继承。对于这一新观点,齐藤利男指出“在地领主论受到质疑的同时,在现在的日本学界,职能论从某种程度上获得了学界认可”②,但齐藤本人却依然坚持“在地领主论”,此外他还指出,武士的出现不是全国平均分配而是带有明显的地域性。

另一方面,川尻秋生对结论虽持肯定态度,但对其根据却不大赞同。川尻认为虽然“武士”一词奈良时代就散见于各史料中,但那时的“武士”是相对于文官而言的武官,并不表示一种社会身份,与10世纪以后的中世武士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且,小野春风、坂上田村麻吕等近卫系武官作为氏族与军事贵族之间没有丝毫的连续性。

(二)国衙军制论

早在20世纪60年代,户田芳实、石井进这两位日本历史学界的领军人就提出“国衙军制论”,即从国衙军制的角度研究武士的产生,但是研究并不深入。下向井龙彦继承并发展了“国衙军制论”。他这样定义武士:接受国家下发的追捕官符,独占追捕罪人、镇压反乱等军事效劳所带来的权利与义务,名誉可以世袭的战士身份。在10世纪的史料中,平将门被称为“兵”,而不是“武士”,因为平将门是10世纪前期登场,在地领主是11世纪中叶登上历史舞台。平将门不是在地领主,所以不是武士,这种认识是受“在地领主论”影响所致。而下向井龙彦却明确提出平将门是当之无愧的武士,因为“武士是将战斗作为职能的战士,他们是追讨国家叛逆者的国家军事力量”③,平将门正是这样追讨国家叛逆者的人,所以他是武士。

另外,他还重视天庆之乱,认为武士发生的原点在于10世纪初期东国叛乱的镇压者上。平定天庆之乱后,参加镇压者当中有成为武士的也有没成为武士的。判断依据为是否在转换期(9世纪末10世纪前半期)的叛乱镇压过程中接受了战术革命的洗礼,将新战术融会贯通建立功勋。中世武士的系谱中很多都是将天庆之乱中建立功勋的英雄尊为始祖,如,清和源氏将源经基尊为始祖,恒武平氏将平高望尊为始祖等。反言之,即使参加了天庆之乱的评定,如果没有建立功勋也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成为武士。

关于下向井龙彦“国衙军制论”这一学说,川尻秋生持否定态度。理由是同时代的史料中没有将那些追捕者认为是“武士”或“武者”的明确史料,而且认为这一学说中关于武士发生的契机也不明确。虽然川尻秋生对“国衙军制论”持否定态度,却同样认为武士的产生与天庆之乱有关。作为武士被认可的重要条件只限于上流贵族藤原氏及平源两氏天庆之乱的镇压者,这些镇压者要么与天皇有姻亲关系,要么是天皇的子孙,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即使在镇压叛乱中立功如橘、大藏氏等也不能成长为有力的武士。

不仅川尻秋生持否定态度,高桥昌明也不赞同“国衙军制论”。他认为中世的在地农民为了守卫领地拥有一定的武装,王朝贵族或多或少也拥有一定的武装,但未必是武士。即使是国衙,将国衙的武装势力都看做是武士也是不妥当的。在这里,高桥昌明既不赞同“在地领主论”,也不赞同“国衙军制论”。

(三)武士前身――兵

前面提到10世纪的史料中,将平将门称为“兵”,而不是“武士”,这里的兵究竟具有怎样的身份。关于这一问题,关幸彦在否定通说的同时,提出兵是武士的前身,武士是由兵转化而来。否定通说的理由是当时农民的价值观里有避血的倾向即避血观念,不可能杀生,此其一。其二是在说明兵、武士的由来与性质的史料中没有明确表明农民武士化的事例。关于兵是武士的前身,武士是由兵转化而来的这一观点,关幸彦认为兵是以作战为职能的专业战士,是“武士团”金字塔式的等级制度未成熟阶段的专业武人。在将武艺作为职能这一点上,二者是一致的,但兵与武士还是有区别的。即,兵是个人级的武艺专业者,武士是具有严明组织的军事集团。所以不能直接说兵就是武士。关于兵是武士的前身,关幸彦还指出,后世被称之为武士的必须出身于“兵之家”(行使武力时是得到社会认可的),倘若不是,即使武艺再高强也不能被称之为武士,不仅不能被称之为武士,还有可能被认为其武力是行为而遭到世人的唾弃,《今昔物语集》中有名大盗藤原保昌便是有力的证明。

此外,关幸彦还认为兵的成长与律令国家的现状是分不开的。随着王朝国家律令军团制衰落解体,中央政府不得不依靠有实力的地方武装力量,即兵的力量来镇压群盗、海贼的横行,解决频发的田地纷争,由此兵取得了实战锻炼的机会,最后成长为武士。在这一点上与下向井龙彦有着相同的看法。

关于兵是武士的前身,青木和夫也持相同的观点。在作战的时候,双方要通报姓名,通报的内容不说是某某,而说是某某的子孙。所说的某某子孙就是出身于“兵之家”的人。

(四)其他学说

义江彰夫对通说“在地领主论”也持否定态度。理由有两个:其一为当时的农民自身并不具备武士产生的武力条件;其二为在当时农民的价值观里是趋向于避血的,不可能成为武士,这一理由与关幸彦是一致的。同时指出构成形成期武士的要素是军事贵族、非法者、猎人。军事贵族因为是镇压虾夷、海贼等异民族、异质集团的指挥官,具备了极度残忍的战法和资质,狩猎者具有为了生活不得不杀生的性格,非法者是染指杀害、伤害的一种存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关于武士的产生,在日本学界至今没有定论,即使在早期形成了定论――在地领主论,随着学术研究的深入也受到质疑,职能论、国衙军制论、兵之说等新兴学说兴起。同时,这些新兴学说也影响到了中国国内对武士的研究。

注释:

①下向井龙彦.武士の成と院政.日本:讲谈社,2001:p101.

②藤利男.事族 武家と境社会.日本:日本史研究会集,1997:p6.

③下向井彦.武士の成と院政.日本:社,2001:p9.

【参考文献】

[1]下向井龙彦.武士の成と院政[M].日本:讲谈社,2001.

[2]藤利男.事族 武家と境社会[C].日本:日本史研究会集,1997.

[3]川尻秋生.武の形成[C].日本:吉川弘文,2002.

[4]高昌明.中世成立期における国家 社会と武力[C].日本:日本史研究会集,1997.

[5]幸彦.武士とは何か[C].日本:新人物往来社,平成五年.

[6]青木和夫.日本の史5 古代豪族[J].日本:日本小学,1974.

上将与下士范文第5篇

2015年清明前后的北京,细雨霏霏,气温骤降。两鬓斑白的李女士在祭奠过世的老伴儿魏先生时,心中较去年已大有不同。过去的近两年间,在忍受老伴儿突然病逝的巨大打击后,她又承受着和长子连打两场官司的痛苦。最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人民法庭的两份判决,使她终于保住了老伴儿名下的别墅,也让她在法律的见证下为这套别墅的遗产处置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为借名贷款,父将别墅赠与长子

李女士的老伴儿魏先生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兼商人,经商多年后,家境日渐殷实。老两口的两个儿子也相继成婚,并分别育有一子、一女。

颇有置业眼光的魏先生很早就买下了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附近某别墅区一栋约400平方米的别墅。

2013年年初,已年过七旬的魏先生仍继续打拼,着手开办一家酒厂。为让资金周转且能减少利息支出,魏先生想用宋庄镇的这套别墅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

想法成熟以后,魏先生即开始与银行交涉贷款的事。出乎他的预料,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时他被一条无法逾越的“红线”卡住了。银行对抵押贷款人的年龄有严格规定,他超龄了!很快,他又想出了“权宜之计”。经过与老伴儿和儿子们商量并征得同意,2013年4月17日,魏先生、李女士作为赠与人与长子魏忠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这份合同约定,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的这套别墅属于魏先生、李女士夫妇共同所有,魏先生、李女士自愿将别墅赠与长子魏忠个人所有。二老还配合长子很快办理了过户手续。

其间,为了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还到公证处对这份《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虽然手续办得利索又合法,但是魏先生、李女士和魏忠都心知肚明,这套别墅当然还是老两口的财产,只不过老两口是想

老父猝死,长子欲独吞房产

《赠与合同》签订后,这套别墅于2013年5月22日登记在了魏忠的名下。

世事难料。一个多月后,正准备大干一场的魏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了。

在处理完魏先生的后事后,李女士将两个儿子叫到身旁,商量别墅的事情。魏先生在生前急于获得贷款,将别墅过户到魏忠名下后,基于亲情的信任,仅仅口头约定别墅仍属于魏先生夫妇,并没有进行书面约定等法律手续。现魏先生已经去世,办理贷款已经没有必要,必须把别墅的事重新做一下处理。

于是,2013年8月14日,李女士写了一份《遗产说明》,内容大致为,魏先生购置的这套别墅位于通州区宋庄镇,之前因魏先生在生意上遇到资金问题,准备用这套别墅向银行作抵押贷款。但因两位老人均已超过银行规定的贷款年龄,无法办理贷款。无奈之下,只好将房产过户到长子魏忠名下,过户手续现已办完,但家庭内部都认可这套别墅不属于魏忠的个人财产。现魏先生于2013年7月4日凌晨突然过世,李女士和次子魏诚、孙子魏小甲、孙女魏小乙都应该对这套别墅有居住权、继承权、使用权。为避免今后两兄弟、母子之间闹矛盾,特作以上说明。另外,这份说明还指出,在李女士过世之后,愿意将属于她的那部分财产平分给孙子魏小甲、孙女魏小乙。在《遗产说明》上,李女士、魏忠、魏诚均留下了签名和手印。

在魏先生去世两个月时,李女士发现,别墅竟然被法院司法查封了!原来,在魏先生的丧事办理完毕以后,精明的魏忠就开始了他自己的盘算,他认为整个事情对自己十分有利。当时,自己接受赠与的时候办理了公证,公证的效力较强,且别墅已经登记在了自己个人名下,主动权一直掌握在自己手上。

魏先生去世以后,魏忠先将别墅抵押向他人借款260万元,然后又称还不起借款了。这样,债权人就以此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于是,就出现了别墅被法院查封的一幕。至于260万元借款的真实性,李女士和魏诚都觉得不可思议。因李女士和魏诚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别墅被查封,他们很可能面临利益受损的风险。

李女士发现别墅被法院查封后,开始寻求法律的帮助。随着纠纷的发生,魏忠不仅拒绝将别墅过户到李女士名下,甚至连家庭内部约定的事情也矢口否认了。

魏忠的背信弃义伤害了母亲李女士,更激起了弟弟魏诚的满腔怒火。为此,魏忠和魏诚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冲突。“你的两个儿子肯定要死一个!”魏忠面对自己的亲生母亲,宣布与自己的亲弟弟魏诚不共戴天!这令丧偶的李女士极为痛心。但是,此时的李女士并没有乱阵脚,她觉察到了危机,如果别墅长期登记在魏忠名下,家庭财产将不复存在,进而将引发兄弟间更大的仇恨,后果不堪设想。

艰难取舍,母亲两次告长子

情急之下,李女士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将长子魏忠告上法庭,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涉案别墅依法查封。法院受理后,在查封别墅时发现,该别墅因为前不久一起260万元抵押贷款纠纷已经被查封,目前已经是轮候查封。如果这260万元接近别墅的价值,李女士提出的财产保全将失去意义。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李女士作为家庭的长辈,作为利害关系人,她果敢地选择通过两次诉讼来维权。

第一场官司针对《赠与合同》的效力展开。

开庭前,承办法官先进行了调解。魏忠坚称涉案别墅已经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转移到了自己名下,是属于他个人的合法财产。“房子是我父亲赠给我的,因为我父亲对我非常认可。我没有必要调解。”魏忠显得理直气壮。‘ 李女士提供的《遗产说明》虽然没有使用法言、法语,但是,其清楚明确地显示了别墅并非魏忠的个人财产,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只是一个形式,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是为了变相取得银行的抵押贷款。据此,法院认定涉案《赠与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认定无效。该《赠与合同》虽经过了公证,但是本案中,公证并不能决定合同必然有效。这一结果,将魏忠的“贪梦”摧毁了。

紧接着,李女士第二次提起诉讼,要求通过法院就涉案别墅的份额在法律上进行明确。

2014年一个冬日,两鬓斑白的李女士又来到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法庭,从承办法官手中领过判决书,急迫地去翻看后面的判决结果。在以共有权确认为案由的第二次诉讼中,法院确认李女士享有4/6的份额,魏忠享有1/6的份额,魏诚享有1/6的份额。法院的判决作出后,魏忠自知理亏,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