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融资(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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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第一,债券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证书,反映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投资者是债权人,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列入发行者的负债;而股票是一种所有权证书,反映股票持有人与其所投资的企业之间所有权关系,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所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的…

股票融资(精选5篇)

股票融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债券融资;股票融资;比较

一、债券和股票的比较

第一,债券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证书,反映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投资者是债权人,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列入发行者的负债;而股票是一种所有权证书,反映股票持有人与其所投资的企业之间所有权关系,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所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的资本(资产)。

第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投资份额,并对公司拥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的证书。股票一经发行,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即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实质上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份证明,它表明其持有者在公司的地位与权利,以及承担的相应责任与风险。债券是发行者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表明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债权关系的书面债务凭证。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债券属于确定请求权有价证券。

由于筹资性质不同,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不同。债券投资者不能参与发行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只能到期要求发行者还本付息;股票持有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利润分配,但不能从公司资本中收回本金,不能退股。

二、债券和股票融资主体的比较

债券和股票的融资主体是不同的。债券的融资主体可以是政府、金融机构、股份公司和企业;股票融资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融资主体可以发行债券,但债券的融资主体不都可以发行股票。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债券和股票的发行主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等。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以最基础的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为例。股份公司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发行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三、债券和股票的融资途径比较

债券和股票作为证券,它们的融资途径具有相同点。发行债券和股票融资有以下方式:公募发行证券融资、私募发行证券融资、直接发行证券融资和间接发行债券融资。

公募发行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和法人公开发售证券,同时也可在规定比例内,向公司内部职工发售。按现行规定,只有社会募集公司的股票可向社会公开发行,且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占总股份额的25%以上,公司内部职工购买部分不得超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10%。私募发行是指以特定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私募发行的对象有两类:公司的老股东或公司的员工;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与发行人有密切关系的企业等机构投资者。私募发行有确定的投资者,发行手续简单,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费用,但投资者数量的限制使得证券流通性较差,不利于提高发行人信誉。直接发行是指发行公司自己办理发行公司股票,这种方式可以降低发行费用,不足在于发行时间较长。间接发行是指发行公司的股票由发行市场上的中介机构承销,发行公司对股票或债券不加以过问,这种方式可以缩短发行时间,但由于需要支付中介手续费,发行费用将会提高。

四、债券和股票融资的成本比较

企业债券的发行费用一般低于股票发行,因此企业发行债券所需负担的融资成本是明显要低于股票的。从纯理论上分析,与发行股票融资相比,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综合成本反而更低。首先,在债务融资中,债务的利息计入成本,因而它有冲减税金的作用;而在股权融资中,向来就存在着对公司法人和股东“双重纳税”问题,加大了企业融资的财务成本。其次,债务融资可以使公司更多地利用外部资金来扩大公司规模,增加公司股东的利润,即产生“杠杆效应”;而在股权融资中,新股东固然可以向公司提供更多可运用的资金,但同时也增加了分配公司利润的基数。再次,债券可以防止企业控制权的分散,不会对企业的控制权造成威胁;而股权融资会使公司的管理结构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发行普通股时,新股东可以分享公司发行新股前所积累的盈余。

参考文献:

1、赵亚奇,朱继涛.对我国公司债券融资特点及问题的初步探讨[J].消费导刊,2008(6).

股票融资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融资融券; 股票定价效率; AH股溢价

【中图分类号】 F224;F8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7-0019-04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为了打破市场分割导致的弊端,增加股票流动性,获取国际资本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一部分企业会选择交叉上市。所谓交叉上市是指一家企业在境外多个市场同时上市,香港作为国际资本市场及中国特别行政区[1],其资本市场规模庞大,市场机制更为成熟及运作监管更为规范,以机构投资者为主,H股定价效率要高于A股。自1993年以来,国内很多公司陆续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由于A股和H股存在交易机制、投资者构成和监管条例等诸多条件的不同,导致同一家企业的股票价格在A股和H股存在明显差异,而且是A股价格普遍高于H股价格,即AH股溢价。针对AH股溢价现象,Hing[2]从价差和深度两个流动性的维度解释AH股溢价现象,发现两个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差异是导致AH股溢价的原因。巴曙松等[3]以股权分置改革为背景,利用实证的方法,得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以及资本市场的开放,市场分割导致的A+H股价差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收窄,但流动性差异、投资理念差异等使得A+H股价差仍将继续存在的结论。Tsz et al.[4]研究发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分割的原因,投资者对交叉上市的估值不同从而导致AH股价格不一致。程琳媛[5]在沪港通的政策背景下,利用实证的方法,从流动性差异、风险偏好差异、需求价格弹性差异和信息不对称差异解释A股和H股价差。宋顺林等[6]从投资者行为和市场情绪分析我国为什么会长期存在AH股溢价,实证研究发现个股的投机性、绝对市场情绪均与AH股溢价显著正相关。

以上研究表明,AH股溢价现象主要是A股的溢价,而非H股的折价。为了使A股的定价更为合理,我国于2010年3月31日起,实行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允许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允许卖空等特性,当股票价格高估时,投资者借入股票卖出,在卖空的压力下,股票价格下跌,回归到合理的水平;反之,当股票价格低估时,则借入资金买入股票。随着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对融资融券的研究也相应增加,国内学者从不同视角研究融资融券对股票定价效率的影响,如许红伟和陈欣[7]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融资融券试点对股票定价效率和收益率分布的影响,发现融资融券对股票定价效率的改善较弱、收益率的尖峰现象则没有起到积极作用,认为融资融券这一机制创新没有完全发挥功能的主要原因在于诸多交易限制。万迪■等[8]采用GARCH-M模型、EGARCH-M模型分析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结果表明,融资融券业务从试点推出到转为常规业务以来,股市的波动性有所减小,波动的杠杆效应减弱,说明融资融券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黄顺武和昌望[9]研究发现,融资融券推出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交易提供了额外的套利渠道,降低了市场非流动性对原有的跨市场套利的影响,从而显著提高了ETF的定价效率。李志生等[10]比较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和非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及股票加入和剔除融资融券标的前后的定价效率,发现融资融券交易的推出有效改善了中国股票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定价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

以上学者对融资融券推出是否提高股票定价效率或市场效率并未达成一致结论,目前尚没有学者从AH股溢价这一视角研究融资融券股票定价效率或市场效率的影响,本文将基于AH股溢价这一视角研究融资融券对股票定价效率的影响。

二、研究假设

在有效的市场里,金融资产价格能及时完全反映所有市场信息,即资产定价是合理的。香港作为国际资本市场,在交易机制上无涨跌停限制、T+0交易、允许大部分股票卖空,对于H股,如果出现错误定价,由于套利者的存在,错误定价能及时得到纠正。而A股市场有涨跌停限制、T+1交易、不允许卖空等规定。对于出现错误定价,套利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套利的有效性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市场不存在卖空约束,卖空限制会导致股票价格高估[11-13],这也是A股溢价的原因之一。随着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和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为了提高股票的定价效率,发挥股票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证监会于2006年6月30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3月31日正式实行融资融券业务,但对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有诸多条件限制,如市值、股东人数、日均换手率等①。对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有资金和交易经验等的门槛限制。参与融券业务要求更为严格,如:要求投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的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以外的证券,也不得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这些规定导致融资融券比例严重失衡,据Wind数据库显示,2010年3月31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融资余额与融券余额的平均比值为205.05,学术界称这一现象为“跛足”[14],而且,在2015年8月3日,上交所、深交所还将融券交易改为T+1,进一步抑制融券业务的作用。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融资融券业务并未能提升股票定价效率,即融资融券业务不能降低AH股溢价。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以及变量说明

本文研究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因变量为恒生AH股溢价指数日收益率(HSAHP),恒生AH股溢价指数是由香港恒生指数服务公司于2007年7月9日正式对外,所以本文研究的时间范围为2007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15日。自变量为时间虚拟变量D,融资融券推出前为0,推出后为1。控制变量包括恒生指数日收益率(HSINDEX)、上证综合指数日收益率(SHINDEX)和深圳成指日收益率(SZINDEX)。

(二)模型

由于摩擦的存在,信息未能及时为整个市场所知[7],完美市场假设并不能成立,金融资产的收益率并不服从正态分布,波动具有从集性(Volatility Clustering)和集中性(Volatility Pooling),收益率分布偏离正态分布[7]。经检验,变量HSINDEX、SHINDEX、SZINDEX均存在ARCH效应,结果见表1。四个变量ARCH效应的拉格朗日乘数检验的P值全部为0,拒绝不存在ARCH效应的原假设。又由于AH股溢价指数的计算涉及两个证券市场以及人民币和港币汇率,对同一只股票而言,相同的消息在两证券市场上的反应程度并不相同,TGARCH模型能够很好地处理这种非对称效应。

根据AIC、SC准则和参数估计需要,本文采用TGARCH(1,1)模型,具体模型如下:

(三)实证结果

1.描述性统计分析

为了从直观的层面了解HSAHP、HSINDEX、SHINDEX、SZINDEX四个变量的数量特征,从平均数、标准差、最小值、中位数、最大值五个方面作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

恒生AH股溢价指数日收益率变化率的最大值为10%,最小值为-11.1%,其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0.0386%和0.0450%,说明在研究的样本期间,AH股溢价指数日收益率整体变动很小,间接看出融资融券推出对AH股溢价影响不大。受涨跌幅度的限制,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日收益率变化率的最大值分别为9.46%和9.36%,最小值分别为-8.49%和-9.03%,而恒生指数日收益率最大值为14.3%,最小值为-12.7%,涨跌制度一方面可以平稳市场,但另一方面也是抑制价格的发现,降低市场效率。

2.回归结果

为了减少误差和参数估计对样本容量的需要,对比融资融券推出AH股溢价的影响,在研究区间的选择上,遵循以下原则,模型(1)的样本区间为以融资融券正式推出日2010年3月30日为基准前后300个交易日,模型(2)的样本区间为以融资融券正式推出日2010年3月30日为基准前后650个交易日。回归结果见表3。

从表3回归结果看出,模型(1)和(2)中虚拟变量D的系数很小,还不显著,说明融资融券推出未能改变AH股溢价现象,这也验证了本文假设。这是因为融资融券业务受到众多条件限制,融资融券业务推出没有提高股票定价效率,不能降低AH股溢价。SHINDEX和SZINDEX的系数为正且显著,A股整体市场行情会增加AH股溢价水平,HSINDEX的系数为负且显著,H股整体市场行情能降低AH股溢价水平,ρ和β系数为正且显著,验证金融时间变量存在GARCH效应,直接用线性回归模型估计参数,得到的结果是有偏的,γ在模型(2)中的系数为正且显著,说明受到两个证券交易市场和汇率的影响,同一个信息在两个市场上的反应程度不同,存在非对称性。

(四)进一步分析

证监会在2014年4月10日批复开展港股和沪股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于2014年11月17日开始实施沪港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之后能否降低AH股溢价水平,使同时在A股和H股交叉上市的股价趋同呢?为此,将模型(1)的时间虚拟变量改为D1,即2014年11月17日之前取值为0,之后取值为1,同时为了检验融资融券的影响,将研究的样本区别锁定在2013年9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回归结果见表3最后一列,D1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说明在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后,沪港通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AH股溢价水平,SHINDEX的系数不显著但为负,沪市整体市场行情没有增加AH股溢价水平,在某种程度还能降低AH股溢价水平。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沪港通是一个创新的金融活动,而A股和H股市场存在诸多条件的不同,为了降低沪港通对市场的冲击,对沪港通交易在交易额度、投资者参与条件和购买股票等方面条件过多限制②,沪港通对降低AH股溢价的作用还是很有限。

四、结论

本文通过研究融资融券推出对AH股溢价的影响分析,发现融资融券没有降低AH股溢价,其原因可能是政府对融资融券标的选择和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都有门槛限制,特别是对融券业务要求更为苛刻,才导致融资融券推出并没有提高股票的定价效率,同样沪港通交易对降低AH股溢价的作用也不明显。

为了发挥股票市场作为经济的晴雨表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建议:(1)设计更为合理的微观交易机制,我国于1995年1月1日实施T+1制度和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行涨跌停制度,资本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无论是规模,还是产品类别,各种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大的变化,政府应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设计更为合理的微观交易机制,使微观机制价格发现功能更强。(2)规范企业行为,信息是股票定价的根本,要求企业及时、准确披露各种信息,对虚假披露、不披露等违法违规处罚。(3)要求企业现金分红,A股投资者频繁交易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现金分红太低,A股投资者收益主要来自价差,为了鼓励价值投资,倡导理性投资,必然要求企业加大现金分红力度。(4)加大对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5)进一步增加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根据股票估值情况,对高估值的股票,实施融券业务的条件更为宽松。

【主要参考文献】

[1] 覃家琦,邵新建.交叉上市,政府干预与资本配置效率[J].经济研究,2015,50(6):117-130.

[2] HING-WAH L. The Price Premium of China A-Shares over Hong Kong H-Shares: A Further Visit of the Liquidity Hypothesis[J].Asia-Pacific Journal of Financial Studies,2009,38(5):657-694.

[3] 巴曙松,朱元倩,顾.股权分置改革后 A+ H 股价差的实证研究[J].当代财经,2008(5):51-56.

[4] TSZ-KIN C, et al. Explaining share price disparity with parameter uncertainty: Evidence from Chinese A-and H-shares[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3,37(3):1073-1083.

[5] 程琳媛.基于沪港通对AH股价差的实证研究[D].长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6] 宋顺林,易阳,谭劲松. AH股溢价合理吗――市场情绪、个股投机性与AH股溢价[J].南开管理评论,2015(2):92-102.

[7] 许红伟,陈欣.我国推出融资融券交易促进了标的股票的定价效率吗?――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12(5):52-61.

[8] 万迪,李佳岚,葛星.融资融券能否提高交易所自律监管效率[J].证券市场导报,2012(8):66-71.

[9] 黄顺武,昌望.融资融券能促进标的证券的定价效率吗?――基于上证50ETF的实证研究[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8,94.

[10] 李志生,陈晨,林秉旋.卖空机制提高了中国股票市场的定价效率吗?――基于自然实验的证据[J].经济研究,2015(4):165-177.

[11] 廖士光.融资融券交易价格发现功能研究――基于标的证券确定与调整的视角[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1,25(1):67-76.

[12] 古志辉,郝项超,张永杰.卖空约束,投资者行为和A股市场的定价泡沫[J].金融研究,2011(2):129-148.

[13] 李科,徐龙炳,朱伟骅.卖空限制与股票错误定价

股票融资范文第3篇

从我国2002年至2015年社会融资规模和直接融资的堆积柱状图来看,随着政策导向和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比重基本逐年打一大,与国际社会比较,我国直接融资所占比重不仅明显低于成熟市场,也同样低于一些新兴市场(见图1)。

在我国,直接融资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非金融企业境内债券和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从图2中可以看出,企业运用债券进行融资的规模明显大于股票融资,这与中国实体经济企业负债率高达60%的现状不谋而合。如果能找出这两种不同的直接融资手段和实体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不仅能够解释一些现有的经济现象,对未来如何推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一定指导意义,还可以促进企业不同融资工具平衡发展,为直接融资营造良好环境。

因此本文通过协整理论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借助真实的经济数据尝试探究直接融资的两种手段:债券融资、股票融资和实体经济增长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并在文章最后给出结论和建议。

1 国内外文献综述

关于直接融资方式是否与经济增长存在关系,如果存在是怎样的关系,国内外的研究结果一直没有最终的定论。

PhilipAresti,和PanicosDemetriades研究了不同国家股票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认为股票市场的效率低下,没有证据证明股票市场对GDP增长有所影响。

JohnHBoyd和BruceDSmith认为,人均高水平收人下的经济增长必然伴随着高速增长的股票市场和比较低水平的债务比例,发展成熟的国家会大量运用股票进行直接融资,而发展不成熟或低水平国家也会有较低比例的股票融资规模。

RudraPPradhan运用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探讨了债券融资市场发展、经济增长以及通货膨胀率等4个协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债券市场发展和4个宏观经济协变量可能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原因。

AshenafiBeyeneFant。和DanielMaking研究了南非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债券市场在南非的经济增长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股票市场融资无法与之媲美。

刘伟、王汝芳实证研究发现,我国资本市场间接融资与固定资产投资的比率的提高对经济具有负作用影响,但是其负面影响将随着金融改革深化逐步降低;相对来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与固定资产投资比率的提高对经济有着积极的作用,并且积极作用会越来越明显。为此,建议在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开放中,要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建立多层次、多产品的市场体系。

李致平、田月红通过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发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直接融资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了比较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反之不成立[。

罗文波、安水平实证发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经济增长有显著促进作用,债券和股票融资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经济结构专业,但是债券市场对经济增长作用较弱,且银行信贷、债券融资以及FDI对于股票融资有“挤出效应”。

左良实证结果显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直接融资不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直接融资比重提高无法促进经济有效增长。

2 数据及实证方法

2.1 数据说明

本文选取了2002年第一季度至2016年第一季度每季度的国民生产总值当季值(GDP)、社会融资规模每季度增量中的企业债券(Bond)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Stock)作为时间序列样本。所有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官方公布的数据。本文运算与检验结果是使用Exce12016和Eviews8.0软件所获得。

2.2 数据处理

为了减少各项数据的变动趋势以及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性,本文将获得的数据取对数,观测值分别为LnGDP,LnBond,LnStock。由于央行公布的统计数据有极个别缺失值(统计值过小趋于0),我们认为个别缺失值不会影响最终结果,因此对缺失值不予考虑。

图3显示,三组序列1nGDP,1nBond,1nStock均表现出了波动上升的过程,因此可以初步判断,这三组序列是非平稳的。图4是一阶差分后的三组时间序列图形。因此我们尝试用协整的思想设定模型。

2.3 模型介绍

本文中,定义3个序列,分别是1nGDP,lnBond,1nStock,用鱿=(1nGDP,lnBond,1nStock)T表示由这3个序列构成的n维向量序列。假设它们间存在(1,1)阶协整关系,则向量为a=(1,一月z,}..,一凤)r,这种协整关系可以表示为:

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是将协整与误差修正的思想结合得到的模型,这种模型认为经济变量间可能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但是短期内这种均衡关系可能会失衡,那么将短期变动与长期均衡结合在一起就可以分析短期对长期的调整过程,其一般形式为:

3实证分析

3.1单位根检验

 

单位根检验显示,即使在10%的置信水平下,1nGDP,1nBond,1nStock都无法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但经过一阶差分后得到的一阶差分序列}GDP,}Bond,}Stock均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了单位根假设,因此我们认为三个变量经过一阶差分后的序列是平稳的。3.2协整关系检验。

为了检验GDP,Bond,Stock三个变量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首先需要进行协整检验(见表2,表3)。

由于估计无约束VAR模型时之后阶数小于5时各判断准则的结果由于高阶的情形,因此本例中滞后阶数选取为4。

从Eviews的输出结果来看,协整检验只在None后面标记,说明协整个数是1。如表4、表5所示,迹检验和极大特征值检验的结果均显示存在1个协整关系。再分析具体的协整方程和协整序列。

协整方程所对应的序列是平稳的,得出的协整方程具体为:

3.3 VECM模型估计

根据输出的VECM估计系数,我们可以写出VECM模型的方程形式为:

D(1nGDP)=一0.053030x(1nGDP(一1)一0.406892x1nBOND(一1)+0.223792x1nSTOCK(一1)一9.914013)-0.031584xD(ln(}DP(一1))一0.052737xD(ln(}DP(一2))一0.067111xD(1nGDP(一3))+0.937695xD(1nGDP(一4))一0.019181xD(1nBOND(一1))一0.012016xD(1nBOND(一2))一0.006459xD(1nBOND(一3))-0.00}439xD(1nBOND(一4))+0.020318xD(1nSTOCK(一1))+0.018793

xD(1nSTOCK(一2))+0.017

489xD(1nST0( K(一3))+0.006512xD(1nST0( K(一4))+0.004878

3.4模型检验

由于VECM模型的本质是VAR模型的差分形式,因此可以通过残差的独立性检验来判断所得的VECM模型是否平稳。从图5中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特征值都落在单位圆内,因此认为此处构建的VECM模型是平稳的。

VECM模型允许不同残差之间存在相关性,因此我们此处只考察各方程对应残差的自相关图。图6显示,各残差不存在自相关性,满足独立性假设。

3.5 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

从图7中可以发现,在短期内,GDP对两种融资方式正响应,前4期对债券融资规模影响呈增长趋势,1单位作用约为0.O1,但4期之后,经济增长对于股票融资规模的正响应减弱,到8期之后转为负响应,而对债券融资规模的响应不断增强;分别从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对另外两者的冲击反应来看,在短期内,股票融资对GDP增长有负响应,而长期来看,股票和债券融资均对经济增长存在正的响应,但逐渐减弱。

从方差分解的结果来看(见图8),股票直接融资规模变动在短期内受GDP的影响程度大约为30%,但这个程度会随着时间变化而逐渐减弱,债券融资对其仅能带来微弱的影响,股票融资规模变动主要源于自身影响;债券融资自身影响会随时间变化明显减弱,继而受股票融资和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会逐渐增强;经济增长短期内受自身变化作用明显,长期来看债券融资的影响程度不断增强,而股票会先上升后减弱。

4 结语

股票融资范文第4篇

在股票交易过程中,融资偿还是指投资者将股票融资过程中向券商借贷的钱款偿还给券商。一般来说,投资者需要偿还的不仅仅包括向券商借贷的本金,还需要偿还一定的借款利息。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融资偿还一般也指融资租赁,属于非金融交易模式的一种,是指出借人同承租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提供相关设备及资金的行为。

股票融资是什么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股票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股票这一途径将资金从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提供资金的投资者即可作为该上市公司的股东之一。需要注意的是,若是上市公司通过股票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的话,资金不需要通过市场内金融中介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本身而言,这种融资方式的风险更低、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固定利息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提高其在市场范围中的知名度。但是,股票融资也有一定的缺点,例如资本成本较高、企业上市时间长、易分散控制权等等。

(来源:文章屋网 )

股票融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股票市场;可回售股票;融资功能;工具创新

一、股票市场陷入融资困局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宏观经济陷入周期性减速与调整、“大小非”限售股份解禁形成巨大供给压力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近年来,中国股市走势低迷、表现欠佳。据统计,2008年上证综指下跌65.39%,深证成指下跌63.36%,两市总市值全年蒸发20.58万亿元,总市值缩水高达62.9%,沪深股市分别创下有史以来最大年度跌幅。市场的深幅调整使投资者损失惨重、信心低落,市场活跃度明显降低。2008年沪深两市股票成交额共计26.71万亿元,同比下降42%。与此同时,股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几近丧失,市场融资功能严重萎缩。据统计,2008年仅有76家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登陆沪深股市,比2007年下降38%;最具参考意义的实际融资额仅1 034亿元,比上年大幅下降78%。除新股发行节奏放缓外,2008年的大盘股IPO也寥寥无几,仅有5家公司发行规模在5亿股以上,占IPO的总家数由上一年的17%下降到6%。而且,新上市公司股价面临低估威胁。2008年沪深股市A股平均市盈率最低均跌破14倍,至去年末两市A股平均市盈率分别为14.85倍、16.72倍,平均股价为6.31元、7.01元,均创历史新低。随着市场不断下行,IPO上市首日股价涨幅大幅收窄,去年首家于1月16日上市的华锐铸钢首日开收盘股价涨幅分别为206%和189%,而去年最后一家于9月25日上市的华昌化工首日开收盘股价涨幅仅有75%和85%。值得注意的是从华昌化工登陆深圳中小板之后即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截至目前,没有一家公司IPO上市融资,沪深股市IPO市场已经陷入停滞状态,而且IPO审核也进入“真空期”,自去年9月16日证监会发审委2008年第135次会议审核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后至今未进行过任何IPO审核。据Wind资料显示,目前IPO已过会等待发行、上市的公司多达33家,有的首发申请获准后已超过6个月未实施发行、募资。

值得关注的是IPO市场的前景似乎也并不乐观。因为尽管管理层针对宏观经济和市场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但国际金融风暴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仍在加深和蔓延,中国经济还难以在短期内明显走出减速周期,同时2009年又将迎来“大小非”限售股解禁上市的洪峰,将有多达6 870.24亿股的各类“大小非”限售股份解除禁售,其解禁数量上的巨大和减持套现的高度不确定性都将给市场增加显著压力。更应该看到的是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复杂性,现有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投入的效果很难明确预期,而对“大小非”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不加第二把锁”的管理层政策宣誓事实上已经封杀了市场在“大小非”解禁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和减持套现上的任何政策想象空间,意味着在“大小非”问题上不太可能会有符合甚至是超市场预期的政策作为。种种迹象表明未来一段较长时期内大的基本面不支持股票市场再现一年多前的牛市景观,市场很可能要进入和经历一个远超市场参与各方预期的弱势周期。

但是,中国经济的现实状况又不能容忍股票市场长期走弱和经历长期的市场失效,无论是从服从于配合实施启动和扩大内需、刺激经济保增长的当下阶段性宏观经济战略需要出发,还是从服务于建设一个能够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作用、有效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国家长期经济发展战略看,都要求市场特别是管理层能有所作为,采取实质性动作与步骤,重建市场信心,恢复市场的融资功能,建设一个有效的股票市场。

二、可回售股票是破解融资困局的利器

可回售股票(Puttable Stock)是指进行股权融资的发行公司承诺未来某个时点或一段时间内,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低于发行时约定的某一预设价格时,持有人有权从公司获得股票市场价格与预设价格差额补偿的一种股票,即投资者在获得发行公司发售的新股的同时也获得了该股票的卖出期权合约。由于可回售股票具有普通股嵌入、叠加卖出期权的特性,因此是一个复式金融创新工具和产品。

可回售股票最早出现在美国。1984年11月,美国一家名不见经传的Arley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急需进行600万美元股权融资,但由于正值股票市场低迷造成融资时机不佳及公司规模与知名度制约,投资银行Drexel Burnham Lambert认为其股票发行价宜定在每股6美元,而Arley公司董事会洞悉公司拥有一家大型连锁宾馆订单的支持所奠定的在行业内的竞争实力和成长性优势与本次股权融资的良好和乐观投资盈利前景,认为每股6美元的发行价格是对公司以及公司股票实际价值的低估,并认为发行价至少应该在每股8美元。为了满足Arley公司的需要,投资银行Drexel Burnham Lambert利用金融工程的分解与复制技术,设计了可回售股票的创新融资工具并成功实现了融资目标。其具体做法是Arley公司在以每股8美元发售股票的同时免费向投资者赋予一份该股票的卖出期权合约,即投资者在获得Arley公司发售的新股的同时获得了该股票的卖出期权。该卖出期权约定投资者在两年后的1986年11月可按等于股票发行价格的行权价格8元(预设价格,下同)将其拥有的可回售股票“回售”给Arley公司。如果两年后Arley公司的股价等于或高于每股8美元,投资者没有发生投资损失或获得投资收益,投资者自然会放弃执行卖出期权合约,届时卖出期权自动失效,同时可回售股票还原为普通股;如果两年后Arley公司的股价低于每股8美元,投资者可选择执行卖出期权合约,从Arley公司获得卖出期权行权价格8元与股票市场价格差额的补偿,投资者在行权的同时其所持有的可回售股票转化为普通股。可见,可回售股票通过在普通股基础上叠加卖出期权的创新,对投资者来说保障了在未来某个时期所拥有的股权价值与财富额一定不低于某个预设价值,克服了市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判断难题,明显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程度,增强了投资者的认股和持股信心;对发行公司来说其承诺向市场展现了公司对未来经营与盈利前景的足够信心,以此吸引投资者来实现在低迷市道中以满意的溢价水平和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发行市盈率进行股权融资,避免了公司实际价值和股票内在价值的低估,在不利的融资环境下获得了扩张生产经营规模的有效资本支持。

第一,可回售股票的“回售”在含义上是非投资者在叠加的卖出期权到期时行权将所持可回售股票卖给发行公司,而是仅在执行卖出期权时获取行权价格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补偿。由于投资者可在行权后将转化为普通股的可回售股票择机抛出,再加上行权获取的补偿,相当于投资者至少可以按发行时的发行价格(预设价格)收回投资,也就相当于将股票回售给了发行公司,因此这里的“回售”非发行公司的赎回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可回售股票不像普通股具有不可退股性,即打破了普通股的“非返还性”。

第二,可回售股票叠加的卖出期权是赋予投资者的选择权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投资者只能在卖出期权合约约定的时间到了后才可行权,之前是不可行权的,另外,一旦过期放弃行权则权利自动失效,同时行权必须按事先约定的行权价格(可回售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而且行权也只可能发生在股票市场价格低于卖出期权行权价格即卖出期权具有内在价值情形下。投资者行权后或放弃行权,其所持可回售股票都将还原为普通股股票。

第三,投资者行权获得发行公司差额补偿有以下不同方式并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1)现金。这是最初的“回售”方式。即发行公司以现金形式将卖出期权行权价格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部分补偿给投资者,由于行权价格等于股票发行价格,差额的现金补偿无疑会涉及与影响到发行溢价转为资本公积金部分的认定、调整,可见,以现金方式补偿的可回售股票疑似“或有负债”,不利于发行公司的资本管理;而且,现金的释出也会增加公司流动性压力。因此,其显著的缺点导致这种方式采用不多并很快被更有效的方式替代。(2)普通股。即发行公司以普通股股票形式将卖出期权行权价格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部分补偿给投资者。例如某投资者持有发行公司发行的两年后卖出期权行权价格为12元的可回售股票100股,两年后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那么投资者行权后就可以从发行公司免费获得20股普通股,原来的100股可回售股票还原变身为普通股,从而该投资者便成为了拥有该公司120股普通股的股东。这一方式的优点是:对投资者来说,由于市场预期效应会使股价合理调整,“回售”前后其财富价值并没有变化,利益未受任何影响;对发行公司来说,以普通股方式补偿差价的可回售股票不会再被视为疑似“或有负债”,有利于公司的资本管理。同时,差额部分不以现金支付,有利于稳定公司的财务流动性。因此,支付普通股的差额补偿明显优于现金。(3)选择支付。即发行公司以普通股、现金、优先股和债券中选择一种或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组合支付差额补偿。这种方式只要投资者愿意接受就意味着给发行公司以更大的支付选择权,使公司能够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灵活选择最有利的方式实施可回售股票的“回售”,因此成为了目前国际上最流行的可回售股票的“回售”方式。

可回售股票的独特设计具有以下突出的制度优势:

第一,可回售股票为优势企业在弱市中进行股权融资提供了有效工具。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时机与股票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不可能完全对称、匹配。当优势企业急需抓住时机通过股权融资扩张生产经营规模时,可能股票市场陷入了融资功能萎缩的低迷阶段。这时,企业要么放弃融资行为从而坐失发展机会,要么冒发行失败的风险或严重低估公司价值的不利结局以低溢价甚至折价方式发行普通股进行股权融资。而发行可回售股票由于有最低价值的预设,保障了投资者未来财富总量不减少,可以在低迷市道下充分吸引投资者,从而能够使成长性明确的优势企业战胜市场波动及融资功能萎缩的不利影响,以预期价格完成股权融资,从资本角度保障优势企业实现生产经营规模的顺利扩张。

第二,可回售股票的引入有利于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可回售股票赋予了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按预设价格将所持可回售股票“回售”给发行公司的权利,无疑给发行公司及其高管层以无形压力,倒逼其重视股东利益、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受托、责任,提高经营效果,以尽力避免不利于公司的“回售”情形的发生,从而在客观上将发行公司和公司高管层与普通投资者捆绑在同一个利益平台,有利于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降低“道德风险”。

第三,可回售股票通过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高效、正向配置效率。一般来说,公司及其高管层在市场信息传递链条上处于前端,相较于市场普通投资者享有明显的信息对称优势。发行可回售股票的公司通常若没有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与成长价值的准确把握和足够自信就难以承诺持有人未来财富价值不缩水的可“回售”所持可回售股票的条件和权利,这就使公司与其高管层掌握的信息最大程度地外显化,不仅通过准确的价格发现提高市场的有效性,而且将投资者通常难以把握的未来风险转移到发行公司身上,最终缓解市场一直努力解决但始终没有很好解决的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资源向高正效行业、企业和产品流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

目前,中国推出可回售股票除了市场可受益于其以上独特的制度优势外,还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第一,至少可以局部恢复目前中国股票市场融资功能。时下,沪深股市IPO市场已经陷入完全封冻的停滞状态,同时IPO市场的前景也不乐观。在这一市场背景下,作为策略性因应措施,引入可回售股票至少可以局部改变市场失效状况,特别是通过融资功能的恢复使有明确成长性的优势企业能够抓住时机,适时登陆资本市场,不仅有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从资本市场策应、配合启动和扩大内需、刺激经济保增长的当下阶段性宏观经济战略的实施。

第二,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工具和产品。

第三,增强发行公司和保荐人压力以防范道德风险。只有避免了“回售”情形的发生才最终意味着可回售股票发行的成功,这就要求必须确保发行公司的品质、准确判断未来市场变化、合理设计卖出期权的条款,从而无疑将增强发行公司和保荐人压力,使可回售股票的工具创新得到有效、合理运用,真正使一批有成长潜力和价值的公司脱颖而出,使投资者从股票市场投资中充分享受到财富与价值增长,展现资本市场的魅力。

第四,促进金融创新。可回售股票具有普通股嵌入、叠加卖出期权的特性,是一个典型的复式金融创新工具和产品。推出可回售股票无疑是值得鼓励的金融工具创新行为,符合管理层加大资本市场工具与产品创新力度、推动市场持续发展的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的要求。

三、应注意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为了有利于可回售股票的推行,切实发挥其效能,应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公司法》、《证券法》没有明确将可回售股票视为证券的一个种类,没有就发行可回售股票作出规定,需要尽快在法律法规层面作出相应修订和补充,填补相关法律法规空白。鉴于“两法”修订程序上的复杂性,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之前,管理层可以出台作为暂行管理办法的发行可回售股票的试行规定,就发行可回售股票的条件和资质、回售条款设计限制、发行程序、监管要求以及上市交易、“回售”程序、登记结算等作出规定。

第二,发行可回售股票的适用对象。根据目前和未来一个时期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建议以主板市场拟上市超大型公司和即将开设的创业板备选公司作为发行可回售股票的适用对象,既可促进蓝筹股市场建设,又有利于加快创业板的推出,并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提供更具灵活性、竞争性的股票发行与募资方式。

第三,遭遇“回售”情形时,提倡以股票作为补偿差额的基本方式,不仅使补偿变得直观、操作简便,也更能为投融资双方接受。

第四,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高管、保荐人责任约束。对于保荐不力、欺诈发行上市、公司经营出现恶化的突变导致公司遭遇大量“回售”的,除追究上市公司高管责任外,还要追究保荐人责任,取消保荐人保荐资格。

第五,规范发行可回售股票公司的大小非限售股份解禁减持与套现行为。为了给可回售股票的推出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必须就发行可回售股票公司的“大小非”限售股份解禁减持与套现行为作出特别规定。凡通过可回售股票IPO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董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必须在可回售股票内含卖出期权行权期过后才能解除禁售,减持套现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卖出期权的行权价格。

参考文献:

[1]罗珉.资本运作——模式、案例与分析[M].重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