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的组词(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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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词汇层是词汇系统内部的组织结构,所以词汇层只能建立在词汇要素本身相对固定的等级特点之上,而不能依据词的语法特点来建立词汇的结构组织,这样的词汇层只能是语法性质的词汇层,而不是词汇性质的词汇层。因此,黄景新先生明显是将语言的语法平面和词汇平…

当代学者充分地认识到了词汇层的重要性,早在60年代黄景新先生就对汉语词汇层进行了开拓式的研究,影响极为深远(1961),却也引发了刘叔新先生对其缺点的批评(1964);80年代,武占坤、王勤二位先生对汉语词汇层提出了新的见解(1983);90年代,刘叔新先生将汉语词汇研究纳入到词汇体系中来进行考察,提出了汉语词汇“这个体系的层次性相当薄弱,或者说层次少而又不很明显”的结论(1990)。当代学者自汉语词汇学产生之初就对汉语词汇层次性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卓越的研究,成果累累,却也误区重重。

§1.在汉语词汇研究中,首次推出“词汇层”研究的是黄景新先生(1961)。他不仅提出了汉语词汇系统存在着词汇层的构想,引导人们深入词汇系统内部,研究其处于等级秩序之中的层级组织结构;而且确定了词汇层作为词汇系统的内部组织结构是具有层次性的,是可以“逐层逐层地分析下去”或“逐层逐层组合起来”的。但是,也非常明显的是,黄景新先生是按照“词汇一语法范畴”的标准来划分词汇层的,这种按照词的语法特点来建立的词汇层就只能是语法的词汇组织层次,这已受到刘叔新先生极为中肯的批评(1963)。

词汇层是词汇系统内部的组织结构,所以词汇层只能建立在词汇要素本身相对固定的等级特点之上,而不能依据词的语法特点来建立词汇的结构组织,这样的词汇层只能是语法性质的词汇层,而不是词汇性质的词汇层。因此,黄景新先生明显是将语言的语法平面和词汇平面混淆了起来,试图以语法的标准来解决词汇问题,这无疑是行不通的。

§2.此后继续进行词汇层研究的是武占坤和王勤两位先生(1983),他们试图以词汇成分在音、义、结构、色彩及其地位、作用为标准,建立起一种纯词汇性质的层级结构,从而将词汇层的研究从语法视角转到词汇视角上来。这显然是认识到了语法平面和词汇平面的差异性而形成的一种研究理念的更新。

但是,尽管如此,在其词汇层研究中仍有不尽如意之处。词汇系统的内部结构形式,应该是“系统化、层次化”的却不是也不应该是“网络化”的。词汇成分的聚合网络与词汇系统的组织层次不是同一平面的问题。词汇成分的聚合网络是词汇成分有机关联的聚合关系的表现,而词汇层则是词汇成分在等级秩序中所形成的组织形式。将词汇内在的结构形式看作网络化的聚合形式,是源于把词汇成分在“音、义、结构、色彩”上形成的聚合关系也看作词汇内在结构形式这一根本性的错误所致。更重要的是在内部层次的划分上,“从词汇的整体着眼,整个词汇成分,分属三个层次:(1)词素(层);(2)词(层);(3)熟语(层)”(1983)。这样看来,语言单位的“级次”应该是划分词汇层的标准,也是词汇内在结构形式的基本骨架。但是,语言单位的“级次”,只是词素组成词、词组成熟语的“生成序列”,并不是词汇成分在等级秩序中形成的结构“层次”,更不是“词汇内在结构形式”。以语言单位的“级次”为标准分析词汇层,这其实是按照语言单位的线性组合关系来分析词汇内在结构形式的结果,而这种结构层次并不能揭示词汇系统作为语言的建筑材料的整体性质。

在词汇系统的研究上,语言词汇由作为语言建筑材料的语素、词和固定词组这三种语言的实体单位构成,这是词汇体系研究的要素平面的问题,而词汇层则是词汇体系研究的层级平面的问题。虽然词汇层研究不能离开词汇要素侈谈结构层次,但是词汇层研究却并不是以语素、词、固定词组分别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的,而是从一个个的语素、词、固定词组相互之间的共同性和差异性上来考察其相对固定的联系方式、组织秩序及其时空关系。显然,两位先生是混淆了要素平面和层级平面的差别,以要素平面上语言单位的“级次”,当作词汇成分的组织秩序来研究词汇层的,这无疑也是行不通的。

应该强调的是,按照层次性的一般认识,上位层次是由下位层次的构成单位组合而成的;一个单位是不能构成上位层次的。在语言中,“词素”可以构成词,词也可以组合成熟语,但是在词汇的内在结构中,所有的词素组合成的只能是“词素层”,而不能构成“词层”;“词层”是由全部的词组成,所有的词却也不能构成“熟语层”;“熟语层”也应该是由全部的熟语组成,而不是由“词层”构成的。另一方面,由一个“词素层”不能组合成“词层”,由一个“词层”也不能组合成“熟语层”。即使“词素层”、“词层”、“熟语层”都可以划分出若干个,而若干个“词素层”也不能构成“词层”,只能构成“词素层”的整体;若干个“词层”也不能构成“熟语层”,也只能构成“词层”的整体;若干个“熟语层”同样也不能构成汉语词汇,只能构成“熟语层”的整体。

还应该强调的是,在结构的层次分析上,整个结构的性质是由最高层次的构成单位之间的组合决定的。由于“熟语层”是词汇层的“最高级次”,所以整个词汇系统的性质就应该由“熟语层”所决定。但是,一个“熟语层”是不能完全决定词汇系统的语言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的,词汇系统的基本面貌也并不是由“熟语层”所体现的。

§3.著名语言学家刘叔新先生根据自己对汉语词汇的聚合形式深入而系统的研究,提出了“同义组”、“反义组”等十一种真正词汇本身内部的词语结构组织的看法(1990)。不能否认,根据词汇系统内部词汇成分之间形成的种种聚合关系而得出现代汉语词汇是个系统这个结论是必然的,这是因为语言建筑材料的聚合网络也是语言词汇的本质特征之一。但是,“同义组”、“反义组”等本身只是词汇成分聚合关系的抽象和概括,是从词汇的聚合网络中将以某一共同性为基础构成聚合关系的聚合体提取出来汇聚而成的,将这些聚合体按照“类”的共同性汇聚在一起才会形成诸如“同义组”、“反义组”这样的种种性质不同的集合。这种集合中所汇聚的聚合体之间显然是缺乏足以支持整个词汇系统的语言建筑材料的特征的,由其构成的所谓结构组织也就很难说是体现语言词汇整体功能的层级结构。

词汇的聚合网络只是以词汇成分之间某种共同性为基础同其他词汇成分所形成的某种联系,通过这种联系,使词汇系统形成一张无形的巨网,这张无形的巨网便是词汇系统的聚合网络。词汇成分在聚合关系所形成的这张无形的聚合网络之中,并“没有确定的顺序”,是可以“以任何的顺序出现”(索绪尔:1980)的。因此,词汇成分在词汇的聚合网络之中的分布是具有任意性的,这种任意性的网络化聚合形式显示的是词汇成分的有机关联的联系,并不具备层次性的特征,不能显示词汇成分的等级秩序。因此,聚合关系并不是词汇要素的组织结构关系,聚合网络也不是词汇要素的层级组织形式。根据词汇的聚合网络来观察词汇系统之中词汇成分的组织层次显然是混淆了词汇体系研究的聚合平面和层级平面,因而是不可取的。

虽然刘叔新先生并没有使用“词汇层”这个术语,但只要研究词汇系统就不能不研究词汇成分的层级组织结构,因此,他认为,汉语词汇系统可以划分出两个词汇层次:一是由全部词语组成的最低层次;二是由“十一种词语结构组织”组成的“高层次”(1990)。

一般地说,既然是层次,而且这层次又有高低之分,那么两个层次之间就必然也必须具有组织与被组织关系。但应该注意到的是:这“最低层次”既然是由“全部词语形成”的,那么,这由“全部词语形成”的,本身并不是一个层次,而只能是整体,在“词汇”这个范畴中,它本身并不能组织成别的什么结构,因而,这个整体也只能是词汇系统本身。而这“高层次”既然是由“十一种词语结构组织”构成的,那么,显然这“十一种词语结构组织”是这“高层次”的十一种构成部分,而且这“十一种词语结构组织”是“把全部词语都容纳进去”的,因而这“高层次”也只是由这十…—种构成部分组织而成的整体,其本身也并不是一个层次,实际上也只能是词汇系统这个整体。用这个整体去组成这个整体本身显然是说不通的。在层次结构中,高层次是由低层次构成的,高层次是整体,低层次则是组成高层次这个整体的部分或者是要素,而绝不是这个整体本身。既然这“最低层次”和“高层次”都不是“层次”,只能是词汇系统这个整体,因而它们之间就不存在层次关系,而不存在层次关系两个部分之间也就谈不上什么“结构组织”了。而从不存在结构关系的各个部分之间来观察它们的层次关系,也就当然会得出“不很明晰”的结论的。实际上,即使我们仍将“最低层次”和“高层次”看作层次,那么这两个层次既然是按照“意义结构的关联”形成的,所以,这样的组织结构基本上只是词汇成分的一种“语义”的组织结构,仍不是词语之间的纯“词汇”性质的组织结构。这种语义上的组织结构,与黄景新先生按“词汇一语法范畴”建立起来的具有语法性质的“词汇层”,虽有质的差别,但对词汇系统而言,都不是决定着词汇系统整体性质的内在的组织结构。

§4.正像刘叔新先生强调的那样,一个系统,必须具有“自身有条理的组织状态”(1990),但是,系统的组织状态是由——定层次性的结构表现出来的,而这“一定层次性的结构”所体现的应该是也只能是这个系统的最基本的功能。所谓功能,就是事物所发挥的外部作用,是一个系统在对周围的客体、对象以及环境所发挥的作用中表现出来的其内部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组织秩序以及时空形式的外部整体性质。功能与结构是统一的。既然在语言系统中,词汇就是语言的建筑材料,那么向言语交际提供语言的建筑材料就是词汇系统最基本的功能。能够反映这个功能的结构层次,才是词汇系统的层级结构组织。

虽然系统的层次性是具有多样性的,词语之间的聚合关系是多种多样的,但能体现词汇系统作为语言的建筑材料这一最基本的功能,作为层次分析依据的却只有一个,而不能把词语之间的所有关系都一古脑儿拿来作分析层级组织结构的标准。这正像军队中的连队,连队的成员之间具有年龄的关系、籍贯的关系、文化程度的关系、政治面貌的关系等各种关系,但是决定连队作为军事单位的组织层次的,只有一种,但却并不是这类关系,而是连队成员之间作为战斗员的组织关系,这种组织关系才是能使连队发挥作为军事组织的整体功能的基础。如果我们从连队成员之间的年龄、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等关系上来观察连队的组织结构,是不会发现连队的组织层次的。同理,词汇系统的组织结构只能依据语言的建筑材料这个基本功能来考察其组织形式。

§5.当代学者对词汇层做了很多研究,但其缺点是混淆了语法平面和词汇千面,混淆了词汇的要素平面和层级平面,混淆了词汇的聚合平面和层级平面。结构与功能统——原理给我们提供了解决词汇层划分标准问题的关键,因而可将词汇系统首先分为“造句词汇层”和“构词词汇层”作为最高层次上的两个组成部分。这两个词汇层就决定着汉语词汇的整体系统性质。

接下来的问题是由造句词汇层和构词词汇层组织而成的这种层级组织结构的内部组织形式的研究。实际上,这个研究在现代词汇学中当代学者早已进行了这个工作,诸如词汇学中基本词汇与一般词汇以及方言词语、古语词语、专业词语、新造词语、外来词语的研究,根词以及语素的实虚、成词与不成词、定位与不定位等等,实际上都反映了现代语言学者观察浯言词汇的朴素的词汇层次的认识,只不过是只平列出了结果,并没有将其层级化而已。根据汉语词汇学研究的现有成果,可以将造句词汇层首先划分出通用词汇层和非通用词汇层;通用词汇层再分析出固有词汇层和借用词汇层;借用词汇层只包括方言词汇层和外来词汇层;固有词汇层具有专有词汇层和普通词汇层,普通词汇层又可分新造词汇层和旧有词汇层,旧有词汇层包括传承词汇层和复生词汇层,复生词汇层再分文言词汇层和固有词汇层;非通用词汇层只包括专业词汇层和习惯词汇层。构词词汇层可划分为语根词汇层和非语根词汇层,下位再按照是否独立成词,分别划分为独用和不独用两类。

上述造句词汇层和构词词汇层的层级组织形式,虽然各个层次的划分着眼点略有不同,但基本上是以结构和功能的统一为基本骨架的非终极性结构。人们仍然可以根据需要继续划分其下位词汇层,直至最小的词汇层为止。

 

1.周祖谟:《汉语词汇讲话》,人民教育出版社,1959年。

2.黄景新:《试论词汇学中的几个问题》,载《中国语文》1961年3月号。

3.刘叔新:A.《论词汇体系问题》,载《中国语文》1964年第3期。

B.《汉语描写词汇学》,商务印书馆,1990年。

4.武占坤、王勤:《现代汉语词汇概要》,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

5.吕叔湘:《语言和语言学),载《语文学习)1958年2月号、3月号。

结的组词范文第2篇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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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福泉陆坪中学  邓木辉)

  新语法教学体系指《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简称《提要》),1988年秋季的中学语文课本中的语法知识,开始根据《提要》编写。旧语法教学体系指《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简称《暂拟》),它于1954~1988年(上半年)在中学课本中使用。值得注意:《提要》前中学语文课本中的语法系统并没有完全按照《暂拟》,《提要》后中学语文课本中的语法系统也不完全等于《提要》,特别是九年义务教材。因此,现在从事中学语文教学及教研工作的老师头脑中的“语法系统”有《暂拟》的,有《提要》的,有非《暂拟》非《提要》的。这就难免给当前中学语法教学带来困难和混乱。这不利于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有感于此,笔者想把新旧教学语法体系的差异理出一个眉目,侧重讲清《提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语法单位

  语法单位不同。《暂拟》有词、词组、句子三级语法单位,《提要》有语素、词、短语、句子、句群五级语法单位。为什么要增加语素?因为词不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不是最小的语法单位,而语素才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是最小的语法单位:增加语素符合汉语实际。为什么要增加句群?因为句子不是最大的语法单位,而句群才是。人们表达一个比较完整的意思要用几个句子。如:“花儿为什么这样红?首先有它的物质基础。”《提要》实施后一段时间的中学语文课本介绍了语素和句群,而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提语素和句群。这也许是出于精简内容降低要求的考虑,但也有不利于学生了解语法知识框架与概貌等弊端。

  二、关于词

  1.词类划分标准不同。《暂拟》用“词汇·语法”标准,两样同等重要;《提要》主要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兼顾语汇意义。《提要》的功能标准优越些。如“喜欢”与“欢喜”,语汇意义差不多,显然不能根据语汇意义划分词类,但可根据功能标准划分:“喜欢”能带宾语是动词,“欢喜”不能带宾语是形容词。

  2.对拟声词处理不同。《暂拟》因为拟声词常作定语、状语,将其归为形容词;《提要》将拟声词单独作为虚词的一个小类。由于对拟声词的处理不同,《暂拟》与《提要》对词类划分的结果也不同:《暂拟》分为名、动、形、数、量、代及副、介、连、助、叹11类,《提要》分为12类,在虚词类增加了拟声词。《暂拟》将拟声看作形容词显然忽视了二者的区别:拟声词不受副词修饰,形容词受副词修饰。

  3.对“附类”处理不同。《暂拟》在名词、动词中设“附类”,如方位名词、时间名词、能愿动词、趋向动词、判断动词。《提要》未设“附类”,直接将这些词分别作名词、动词的小类,但仍保留时间名词、方位名词、能愿动词、趋向动词等名称。

  4.对“名物化”处理不同。《暂拟》有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提法,认为某些动词、形容词作主语、宾语时失去动词、形容词部分特点,获得名词部分特点等现象是其“名物化”;如“分析是必要的”,“他喜欢清静”,“他的到来使大家很高兴”,“狐狸的狡猾是很出名的”等加点的词是动词或形容词的“名物化”。《提要》无“名物化”说法,认为它们作主语、宾语或带上定语作主语、宾语时本身词性不变,但与所带定语组成的短语是名词短语。如上例中的“分析”“清静”是动词或形容词作主语或宾语,它们具有这种功能,不必看作“名物化”;“他的到来”“狐狸的狡猾”是名词短语,但加点的词仍是动词或形容词,本身词性不变。是动词或形容词,本身词性不变。

  5.对“的”“地”处理不同。《暂拟》主张分清“的”“地”;《提要》提倡不分,但不作硬性规定。《提要》认为:①“的”“地”作为助词只有语法意义,没有语汇意义,无区别语汇意义的作用,可以不分;②过去不分,也能表达清楚;③可解决教学难点:分“的”“地”涉及定语、状语,初学者掌握这些知识较难。所以主张不分。不作硬性规定是考虑到现在的使用情况:现在很多文章分“的”“地”。

  6.对“着、了、过”处理不同。《暂拟》把它们叫时态助词,《提要》叫动态助词。这些词主要表现动态而不是时态。

  7.对“语法特点”处理不同。《暂拟》讲词类时讲语法特点,《提要》不讲。不讲是因为:讲语法特点难度大,负担重,不利于中学语文教学,不符合教学实际:一方面,学生一般不会出现“不桌子”等语法错误:另一方面,语法特点讲多了学生难以接受。

  8.关于词的构成提法不同、分类结果不同。《暂拟》认为词由词素构成,《提要》认为词由语素构成。词素和语素不仅是叫法不同,而且有本质区别:①词素是构词成分,词素从词中分析出来,以词的存在为前提,有些词与短语界限不清,难以确定它的构成成分是词素还是词。②语素不以词的存在为前提,它可以单独成词,也可以互相组合成词,还可以组合成成语和其他固定短语。而说成语和固定短语是由词素构成则不合适。因此用语素比用词素科学。《暂拟》将合成词分为不含辅助成分的和含辅助成分的两大类,又将不含辅助成分的分为联合、偏正、其他三小类;《提要》将合成词分为并列、偏正、支配、补充、陈述、附加、重叠、名量八种,与短语结构类型大体一致。

  三、关于短语

  1.词组与短语的定义不同、范围不同。《暂拟》对词组定义为:“实词和实词按照一定的方式组织起来,作句子里的一个成分的,叫作词组。”根据这个定义,词组只指实词与实词的组合(《暂拟》把实词与虚词的组合叫结构,如介词结构),且必须“作句子里的一个成分”,范围太窄而又不符合汉语实际,因为很多句子只由一个词组构成,这时的词组并不“作句子里的一个成分”。《提要》对短语定义为:“短语,也称词组,是由词组成的。”根据这个定义,短语的范围宽且符合汉语实际:既指实词与实词的组合,又指实词与虚词的组合,能作句子成分,也能作句子(带上语调)。可见,短语与词组不仅叫法不同,而且内涵差异很大,短语比词组科学。而之所以说“短语也称词组”,主要是考虑新旧衔接的问题。

  2.对短语(词组)的地位认识不同。《暂拟》不重视词组,认为它只作句子成分且只让无中心词的主谓、联合词组作句子成分。《提要》重视短语,认为:①短语不仅可作句子成分,而且带上语调能独立成句;②句子的构成材料大部分是短语;③短语的内部结构几乎包含了汉语里所有的语法关系(主谓、动宾等)和语法手段(语序、虚词等),学习汉语组合规律,可以以短语为核心,因为短语的内部结构下与合成词、上与句子的内部结构大体一致。

  3.划分标准不同。《暂拟》对词组划分用结构关系标准,着眼于内部语法关系。《提要》对短语划分大类用功能标准,着眼于短语的整体功能;小类用结构成分标准。《提要》的标准优越些。如:“认真学习语法”,用功能标准是动词短语,用结构关系标准则可以是偏正词组,也可以是动宾词组;再如“实事求是”等固定短语,难以用结构关系标准划分。

  4.划分结果不同。《暂拟》按结构关系标准,分为五种词组:联合词组、偏正词组、动宾词组、主谓词组、固定词组;三种结构:介词结构、方位结构、的字结构。《提要》用功能标准分为名词短语、动词短评、形容词短语、主谓短语、介宾短语、固定短语等,再用结构成分标准分为若干小类,如名+名、动+宾……

结的组词范文第3篇

关键词:“使”字句 句法特征

“使”字句有四种句法结构。分述如下:

(一)主 语+ 使 +兼 语+谓 语

原因事物 原因动作 结果事物 结果动作

在这种句法格式中,原因事物出现在主语的位置上,可由名词、代词、名词性的词组来充当;原因动作为“使”,是个动词;结果事物作兼语,由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充当;结果动作出现在谓语的位置上,一般由动词、形容词或动词性、形容词性词组、主谓词组充当。例如:

(1)眼睛能使你发抖。 《我爱我家》

(2)脚好了之后,他敢跑了,这使他非常的痛快。 《骆驼祥子》

(3)这个女人使人立即会联想到传说中的美女,或者是戏台上的贵妇人娇女子。 《白鹿原》

(4)黑娃……,猛烈爆炸的雷子炮使他血液沸腾。 《白鹿原》

句1的原因事物“眼睛”,做主语,是一个名词;结果事物“你”,做兼语,是一个人称代词;结果动作“发抖”做谓语,是动词。出现在谓语位置上的结果动作可以是复杂的形式,如句3中,表示心理意义的动词“联想”带了介宾短语“到传说中的美女,或者是戏台上的贵妇人娇女子”,句4的谓语“血液沸腾”是一个主谓词组。

(二)主语+(的)+谓语1+ 使 +兼 语+谓 语2

原因事物 原因动作 结果事物 结果动作

在这种句法格式中,原因事物是个事件性的主谓结构,出现在主语的位置上;原因动作为“使”,动词;结果事物做兼语,由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充当;结果动作出现在谓语2的位置上,一般由动词、形容词或动词性、形容词性词组、主谓词组充当。例如:

(5) 孝文声音宏亮持重,仪态端庄,使人自然联想到曾经在这里肆无忌惮地进行过破坏的黑娃和他的弟兄们。 《白鹿原》

(6) 眼泪从这样的老脸上滚落下来,使在场的族人简直不忍一睹。《白鹿原》

句5中,事件原因事物“孝文声音宏亮持重,仪态端庄”主谓词组做主语;原因动作是“使”;结果事物“人”做兼语,是一个人称代词;结果动作“自然联想到曾经在这里肆无忌惮地进行过破坏的黑娃和他的弟兄们”出现在谓语2的位置上。句6的情况相同。

(三)介词+主语+的+谓语1+ 使 +兼 语+谓 语2

原因事物 原因动作 结果事物 结果动作

在这种句法结构中,原因事物对应的是一个中间插入了“的”字的主谓结构;原因动作为“使”;结果事物出现在兼语的位置上,由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充当;结果动作出现在谓语2的位置上,可以由动词、形容词或动词性、形容词性词组、主谓词组充当。例如:

(7) 由于部队文化工作者的努力,使部队的政治文化水平向上提高了一步。 《邓小平文选》

(8) 经过训练,使军队领导干部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战争知识。 《邓小平文选》

句7的原因事物“部队文化工作者的努力”是个中间加“的”的主谓结构,做介词“由于”的宾语;结果事物“部队的政治文化水平”是兼语,是一个名词性词组;“向上提高了一步”结果动作做谓语,由动词性词组充当。句8的情况基本相同,只是本该出现在主语位置上的施事“学校”或“学校的教师”因为承前省略或不易明确而没有出现。

(四)主 语 +谓 语1 + 使 +兼 语+谓 语2

原因事物 原因动作 结果事物 结果动作

在这种句法形式中,原因事物出现在主语位置上,结果事物是兼语,谓语2表示结果动作,谓语1位置上的成分不是因果关系的组成部分。这是一种含有“使”字的连动句。例如:

(9)我们的党、行政、青年团就都有责任使工作干出显著的成绩来,我们的工会就同样有责任使工作干出显著的成绩来。 《邓小平文选》

(10) 他便有了机会使头上脚下都干净利落一回。 《骆驼祥子》

句9的原因事物“我们的党、行政、青年团”,由名词性词组充当,出现在主语的位置上;结果事物“工作”由名词充当,做兼语;结果动作“干出显著的成绩来”由动词性词组充当,出现在谓语2的位置上。句10的情况相同。

在我们所调查的连接式“使”字句中,第一种形式的“使”字句471个,占63%;第二种258个,占“34%;第三种占13个,占2%;第四种最少,6例,只占1%。

我们将统计的数据列表如下(见下页):

连接式“使”字句的句法结构特征:

参考文献:

[1]孟琮:《关于主语的语义类,语法研究和探索(四)》,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结的组词范文第4篇

关键词:《孟子》 “所”字结构 语法功能

在古汉语中“所”是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用法也比较复杂的词。关于“所”字词性,历来说法不一。或说是代词,或说是助词,或说是辅代词。参照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我们认为“所”是“特别的指示代词”,即“特指代词”。说其是代词,是因为它能像其它的代词一样具有指代作用,而称其特殊,是因为它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它只有和别的词(主要是动词)或词组(主要是动词词组)结合起来,才能起指代的作用,也才能作句子成分。这种“所”和其它词或词组组成的结构叫“所”字结构,也叫所字词组。在此,我们考察了《孟子》中大量带“所”的句子,对其用法做了分析归纳。《孟子》中的“所”字结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和用法:

一、“所”字结构的类型

(一)“所+动词”结构

“所”最常见的结构类型是用于单个的动词前,形成“所+动词”的结构,此时,“所”字结构具有名词性。其中的“所”字是指示代词,指代动词所涉及的对象,表示“……的人”“……的事(情况、地方、东西)”等。这种“所”字结构在《孟子》中用例最多。例如:

(1)晋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梁惠王上》)

(2)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公孙丑上》)

(3)富,人之所欲。(《万章上》)

例(1)“所知”表示“知道的事情”。例(2)“所顺”“所畔”表示“归顺的人”和“背叛的人”。例(3)“所欲”表示“想要的东西”。此外,有的所字结构所指代的对象不好明确指出,翻译时也可用“……的”形式来表示。如:

(4)是非尔所知也。(《万章上》)

例(4)“所知”译为“明白的”,全句意思是“这不是你所能明白的了”。

以上“所+动词”是“所”字结构中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类型。除此,“所”还可以用于动词词组或活用在动词的名词前面,组合成更为复杂的“所”字结构。具体有以下几种变化形式:

1.所+动词+名词

这种类型中,“所+动词”后出现了名词作中心词,“所”起强调、指示中心词的作用。例如:

(5)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告子下》)

例(5)“所谓良臣”表示“所认为的良臣”,“所”在其中起强调指示中心词的作用。这时的“所+动词”在句中充当定语,用来修饰后面的名词。又如:

(6)故驱其所爱子弟以殉之。(《尽心下》)

“所爱”修饰后面的名词中心词作定语,表示“喜爱的”。有时候为了使这种偏正关系更加明确,还可以在动词和名词之间加上助词“之”。如,

(7)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滕文公下》)

“所居之室”就是在“所居室”的基础上加了一个“之”,使“所”指代的对象更明确了。

2.所+动词+者

这种类型中的“所”的用法与上一种类型中的“所”基本相同,只是中心词由名词换成了另一个特指代词“者”,“者”用来复指前面的名词性成分,起称代作用,“所”起强调、指示的作用,组合形成的“所……者”结构仍然是一个名词性词组。例如:

(8)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尽心下》)

(9)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万章下》)

例(8)“所过者”指代处所,意思是“经过的地方”;例(9)在“所+动词”与“者”之间加上助词“之”,“所”起强调指示中心词的作用,“所取之者”表示“获取的东西”。

3.所+动词词组

这种“所”字结构跟“所+动+名”的结构不同,在“所+动+名”中,“所”是先跟动词组合成名词性成分,来修饰后面的名词。而“所+动词词组”是“所”后带上动宾词组或更复杂的词组,共同指代某一对象,表示“……的人”“……的事(方式、方法)”等。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3.1动词后带一般的宾语,构成“所+动词+宾语”的结构。例如:

(10)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滕文公上》)

(11)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离娄下》)

3.2在动词词组后面,加上“者”字,构成“所+动宾+者”的结构。例如:,

(12)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告子上》)

(13)此所谓养口体者也。(《离娄上》)

3.3动词后面带上动宾词组,构成“所+动词+动宾词组”的复杂结构。例如:

(14)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离娄上》)

(15)良人者,所仰望而终身也。(《离娄下》)

3.4动词后带有介宾词组,构成“所+动词+介词词组+者”的结构。例如:

(16)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离娄下》)

(17)所求于人者重。(《尽心下》)

4.“所+偏正词组”

“所”后出现的偏正词组是一个状中结构,状语一般由能愿动词、形容词、副词等充当。在使用时,这几类词先和动词组合成一个动词性的偏正词组,整个词组再和“所”结合成“所字结构”,“所”指代动词的对象。例如:

(18)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万章上》)

(19)王之所大欲可得而闻与?(《梁惠王上》)

(20)此则滑厘所不识也(《告子下》)

例(18)-(20)中,“所能为”“所大欲”“所不识”,分别表示“能做的事”“最想得到的东西”和“不明白的地方”之义。

5.“所+名词”

“所”位于名词前,和名词构成“所”字结构,这个名词活用为动词。例如:

(21)述职者,述所职也。(《梁惠王下》)

(22)使诸大夫国人皆有所矜式。(《公孙丑上》)

例(21)中的“职”本是名词“职守”之义,在句中活用为动词,“所职”表示“履行职守的情况”。例(22)中“矜式”本是“楷模”之意,位于“所”后活用为动词,表示“效法的榜样”。

(二)“所+介词”结构

“所”先与介词结合,再和动词(动词词组)结合而构成复杂的所字结构。这种结构在《孟子》中出现最多的是“所+以+动词”的形式。其中“以”是介词,在句中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地点,或动作行为赖以实施的工具、手段、方式、方法等,是“用来”“拿来”或“凭借”的意思;“所”指代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根据指代对象的不同,可灵活地翻译为“……的原因(地方、方法、工具、手段等)”例如:

(23)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梁惠王上》)

(24)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离娄下》)

(25)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离娄上》)

例(23)“所以”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例(24)表示动作行为凭借的方式,意思是“……情况”,例(25)表示动作行为凭借的手段和实现的方法,意思是“用……的态度”“用……的方法”。

除此,《孟子》中还有少量“所+与”及“所+为”的形式。“所与”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所为”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例如:

(26)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滕文公下》)

(27)何哉,君所为轻身以先于匹夫者?(《梁惠王下》)

例(26)“所与”表示“与什么人”之义,例(27)“所为”表示“降低身份的原因”。

二、“所”字结构的语法功能

以上两种类型的“所”字结构都是名词性词组,因此具有名词的性质和语法功能,在句中一般可以充当主语、宾语、定语或名词谓语句的谓语等。

(一)作主语

这是“所”字结构最常见的用法,《孟子》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例如:

(28)王之所大欲,可得而闻与?(《梁惠王上》)

(29)何哉,君所谓逾者?(《梁惠王下》)

(30)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离娄上》)

例(28)“所大欲”充当主语,例(29)“所谓逾者”充当句中的主语,“何哉”是谓语,为了强调,而置于主语前;例(30)“所以废兴存亡者”作主语。

(二)作宾语,可分为两种情况:

1.作动词的宾语,最常见的是用于动词“有”“无”后作宾语。例如:

(31)人皆有所不忍。(《尽心下》)

(32)尧、舜之治天下,岂无所用其心哉?(《滕文公上》)

(33)姑舍女所学而从我。(《梁惠王下》)

例(31)“所不忍”作“有”的宾语。例(32)“所用其心”作“无”宾语。例(33)“所学”前有代词“女”作修饰语,共同充当动词“舍”的宾语。

2.作介词宾语。

(34)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滕文公上》)

(35)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告子上》)

例(34)“所事孔子”作介词“以”的宾语,例(35)“所识穷乏者”作介词“为”的宾语。

(三)作谓语,主要用于判断句中,作名词性谓语。例如:

(36)良人者,所仰望而终身也。(《离娄下》)

(37)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告子上》)

例(36)“所仰望而终身”作谓语,例(37)“所欲”分别作谓语。

(四)作定语

(38)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公孙丑上》)

(39)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滕文公下》)

例(38)中,“所不召”作“臣”的定语,在它们之间加上结构助词“之”,作定语的标志;例(39)中,“仲子所居”作“室”的定语。

三、“所”字的名词用法

“所”在《孟子》中除了主要作特指代词用,还有几例作名词的用法。主要作处所名词,表示“地方”“住所”等意义。

例如:

(40)他日君出,则必命有司所之。(《梁惠王下》)

(41)使之居於王所。(《滕文公下》)

(42)得其所哉!得其所哉!(《万章上》)

例(40)“所之”的“所”是名词作“之”的宾语前置,表示“要去的地方”;例(41)(42)中的“所”均表示“住所”。

综上所述,“所”字结构在《孟子》中的用例是很多的,其最主要的用法是与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结合成一个名词性的“所”字词组,共同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谓语或定语。它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分别指代不同的对象,情况繁多而复杂,不容易掌握。但只要我们把握了它的基本规律、基本结构和基本用法,再联系上下文的内容,对“所”字结构的理解也不是很困难的。了解并掌握“所”字结构在《孟子》中的用法,对于学习和研究古汉语都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1]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5.

[2]葛文杰.古代汉语“所”字之用法[J].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7).

结的组词范文第5篇

【摘 要 题】汉语言文字学

【关 键 词】类词缀/单向高搭配性/单位层级/新生类推潜能/接收向/生成向周遍性组配

【正 文】

1 引言

词根和词缀是词法中的一对儿重要术语。一般的定义是(如高校选用的各种《语言学概论》、《现代汉语》教科书),词中表达概念义(或称“实在意义”、“词汇义”、“基本义”)的部分是词根,意义虚化、在词中起改变概念义的附加作用和/或语法作用的部分是词缀。并且,词根语素可以是自由的、不定位的,而词缀只能是黏着的、定位的。

不少论著还谈到,除词缀外汉语还有大量的“类词缀”(或称“准词缀”,下面除转引外一律称“类词缀”)。常提到的类词缀有“-化、-家、-型、-式、超-、准-、类-、反-”等。(详参吕叔湘1979、陈光磊1994、马庆株1995等)类词缀比词缀还多,被认为是汉语的一个特点。

什么是“类词缀”呢,一般的说法是,它的意义不像真词缀那么虚化也不像词根那么实,虚实介乎词缀和词根之间。但意义的虚实不好把握,因此马庆株(1995)提出如下标准:1)真词缀的意义是虚化了的(词典单列词条),准词缀的意义是实在的或抽象的(词典不单列词条且不是第一第二义项);2)真词缀是成虚词语素或绝对不成词语素,准词缀是相对不成词语素(在基本义项上可成词);3)真后缀基本都轻音化了,准后缀通常不轻声。这三条标准中,前两条的可操作性依赖于词典是否单列词条,而是否单列词条还需要另有语言内的标准,也还有个操作标准问题。

也有学者不主张设立“类词缀”这一类,比如熙(1982)明确指出“-性、-式、自-”等是词根语素,理由是它们是不定位的。但如果像马庆株(1995)那样区分词的基本义项和非基本义项,将“-性、-式、自-”的类词缀义看作非基本义项,则在该义项上它们是定位的。

我们认为,“-性、-式、-化、自-”等是当代汉语中自由地创造新词语的活跃成分,的确有不同于一般词根、也不同于词缀的独特功能。特别是对于汉语信息处理和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来说,它们更有必要作为独特的类单独处理。目前对于类词缀的认识尚无法满足语言应用中已经提出的新问题。

本文试图在充分利用统计等研究手段、充分考虑单位的韵律特性的基础上,首先通过与词根的对比说明类词缀与词缀、助词的共性,再进一步分析类词缀不同于词缀、助字的独特性质,以期为“类词缀”的设立提供更为充分的理由。最后,再简要说明类词缀在信息处理和第二语言教学中如何处理的设想。

2 词缀、类词缀、助字的共同点——与词根之比较

2. 1 词缀、类词缀、助字共同点总表

词缀、类词缀、助字三者的共同之处,也即它们与词根的基本区别是“虚”。具体特点可总结如下: 词缀 类词缀 助字 词根

ⅰ. 单向高搭配性 + + + -

ⅱ. 结构类型个别化 + + + (-)

ⅲ. 类化作用 + + + (-)

ⅳ. 定位 + + + -

ⅴ. 意义泛化 + (+) + -

表1

以上5条标准中,ⅰ、ⅱ是我们新提出的,下面将作为重点来阐述。ⅲ、ⅳ、ⅴ是不少语法书中已提到过的,讨论就相对简单一些,重在补充新的可操作性标准。

2. 2 单向高搭配性

单向高搭配性是指,在保持结构整体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结构的一个位置上的成分可替换的同类成分不多,而另一个位置上可以有很多可替换的成分。

词缀、类词缀和助字都具有单向多搭配性的特点,下面分别以“-子”、“-式”、“-的”作为典型给出具体实例:

-子:矮子、庵子、案子、鞍子、袄子、鏊子……(8亿语料中检索出“-子”缀两字组共702例,上面仅列出首字拼音a起头的6例。)

子[,虚义]-:0例

子[,实义]-:子鳖、子城、子畜、子弹、子代、子堤……(《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分词词表》一共收有实义“子-”的两字词39例)

-式:西式、美式、藏式、明式、版式、盒式……(8亿语料中检索到3466例“-式”字组。)

式[,实义]-:式样、式子(《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分词词表》收有2例。)

-的:我的、他的、大的、黑的、跑的、中国的、社会主义的、花园式的……(确切数量难以统计)

的[,虚义]-:0例

上面的统计材料表明,作为词缀、类词缀、虚词的典型代表的“子”、“式”、“的”都体现出单向高搭配性的特点:位于后字位置时可搭配率极高,而位于前字位置的可搭配率则分别为低、极低、零。

词根没有单向多搭配性的特点,也即词根在两字的前字或后字位置上的可搭配性基本平衡。王洪君(2005)整理了《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分词词表》中动物义场常用单字的所有两字组合,下面是“马”、“骡”、“驴”在两字组中的搭配情况:

马-:马鞍、马背、马草、马场、马肚、马队、马房、马粪、马夫……(共100例)

-马:川马、儿马、军马、骒马、口马、龙马、木马、肉马、石马、天马……(共95例)“马”在前后两个位置的搭配性都相当高,双向基本平衡。

骡-:骡背、骡肉、骡子、骡马(共4例)

-骡:驴骡、马骡、石骡、辕骡(共4例)“骡”在前后两个位置的搭配性都极低,双向也平衡。

驴-:驴背、驴鞭、驴车、驴粪、驴驹、驴骡、驴马、驴群、驴肉、驴屎、驴蹄、驴腿、驴脸、驴子(共14例)

-驴:脚驴、毛驴、藏驴、草驴、公驴、叫驴、黑驴、母驴、牝驴、骚驴、小驴、野驴、秃驴、蠢驴(共14例)“驴”在我们的统计中属于低搭配与中搭配的交界处。可以看到,它的搭配也是双向平衡的。

以上只是三个例子,其实我们统计过许多单字,在词根义项上体现出搭配性的双向平衡性而在词缀、类词缀、助词的义项上体现出单向高搭配性,是普遍的规律。

有一类王洪君(1994)称之为“类名定中”的结构,似与类词缀有纠葛,它的后字也有很高的搭配性。例如“鲤鱼、鲫鱼、甲鱼、平鱼……”,它们的后字都是表大类名的“鱼”,前一成分则表示鱼的具体小类。但要注意的是,类名结构后字的高搭配性往往是双向而不是单向的:“鱼肚、鱼鳔、鱼翅、鱼鳞、鱼皮、鱼头、鱼尾……”,“鱼”在前字位置上同样有很高的出现频率。另外,类名后字的意义泛化情况也与类词缀不同,我们将在下文讨论。

2. 3 结构类型的个别化

词根与词根的组合,不论是词法性质的还是句法性质的,都可以归纳为定中、联合、述宾、状中、述补、主谓等有限的几种类型,(王洪君1998)可统称为“基本复合结构类型”,简称“复合结构”。

词缀、类词缀、助字参与构造的结构则个体性很强,结构意义或功能基本由这些虚化成分决定。具体来说,三者的结构个别化有程度的差别。词缀、助字参与的字组完全不能归入上述基本复合结构类型,只能以个体命名为“-儿”缀词、“的”字结构等。类词缀的结构个别化进程稍差,有的还勉强可以归入某种复合结构,有的则完全不可以。

先看定中结构。定中结构的特点是结构整体表示中心语的一个下位次类。尽管有些构词结构附加了特殊的意义,其中的字义也或有引申或转移,但从更抽象的意义组合模式上看,它们仍不超出定中结构的意义整合模式。如“白菜”是“菜”的次类,“河马”、“海马”是“像马的动物”的一个次类。

名词性词缀、助字虽然与定中的中心语一样可以决定整体结构的性质,但所组成的结构不具备“整体表示中心语的下位次类”的特点。比如,“刀子”、“刀儿”不等于一种“子”或一种“儿”,我们不能问“这是个什么‘子’呀?”或“这是什么‘儿’呀?”这样的问题。同样,“数学的”也不等于一种“的”,问“这是一种什么‘的’呀?”更是无稽之谈。

类词缀的情况有所不同。它组成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仍可看成复合结构。比如“数学家”可以看做一类“家”,我们可以问:“他是个什么‘家’呀?”但“一定程度上可以”,也就是说已经有了很大的困难。定中结构的基本鉴别式是“数量ab数量b”(如“一条鲤鱼一条鱼、一朵红花一朵花、一双拖鞋一双鞋”),而“-家”和其他类词缀字组基本都不适用这一鉴别式,如:

一位数学家[*]一位家、一个炊事员[*]一个员、一名拖拉机手[*]一个手

类词缀字组的复合结构类型已经十分模糊,它们常常不适用复合结构的基本鉴别式,个别的连基本意义模式都不适用了。下面再比较其他几种类型:

1)超短、超硬、超自然、超阶级——超车、超龄、超期、超支

2)丑化、绿化、个性化、多元化——火化、变化、消化、融化

每组左边的结构是类词缀字组,右边的则是词根复合字组。

1)组左边的类词缀结构一般被认为是述宾式,但它与右边的词根的述宾式复合结构有明显差异。典型述宾式的功能特点是v+ovi,即述宾式的整体功能相当于不及物动词;其语义组合模型是“动作+特定物与特定物相关的自足活动”;其鉴别式是可中插/或后加“了”,构成“v了o(了)”格式,其基本的整体功能是加时体成分后做谓语。(王洪君1998)即使是有附加义或字义有引申的述宾式双音词,也都符合上述规则。比如“谢幕”、“打拳”的抽象语义分别是“与幕相关的致谢活动”和“与拳有关的广义活动”,它们的入句功能都如同vi,它们都可以变换为“谢了幕了”、“打了拳了”。

1)组右边的“超车”等字组符合上述特点,如它们都可以中插或后加“了”:“超了车了”、“超了龄了”。加时体成分后可入句做谓语,不能再带其他宾语(相当于vi)。

而左边含有类词缀的字组则不具有这些特点,如“[*]超了短”、“[*]超了自然”。它们的基本功能是在名词性成分之前做定语,起修饰作用,例如:“超短(裙)、超硬(材料)、超自然(能力)、超阶级(立场)”等。它们的基本意义是区别名物,而不是表活动;总之,是区别性的而不是不及物动词性的。

再来看2)组。“化”本为动词,它用于构词有两种组合方式,一是与另一动词组成并列式,如“变化”、“消化”、“融化”,二是与前边的名性成分组成状中式,如“火化”。这两种方式都列在了2)的右边。

2)组左边的类词缀字组,从形式上看,与状中式的“火化”类一样是“n+化”。但是名性状语在状中式中的典型意义是表示方式,如“火化”义为“用火化”,“手举”义为“用手举”。很明显,2)组左边各例无一能进入这一结构语义模式(“丑化[*]用丑化”)。其他类型状中的鉴别式,比如说能否插入“地”、“然”,能否用“怎样v”提问等等,也都不适用“-化”结构。所以,很难把“-化”字组归入状中。与并列式的“v+化”也明显无法类同。

总之,类词缀字组的结构类型个别性较强,很难归入复合结构的基本类型。与其勉强归入某个复合结构类,还不如像词缀、助字那样每条都独立一类处理为好。

2. 4 类化作用

类化作用是词缀、类词缀、助字与词根共同的重要区别,前人已有过讨论。(马庆株1995、朱亚军2001,转引自朴爱阳2002)类化作用指的是词缀、类词缀和助字有决定整个组合的语法功能的类范畴,词根则没有这样的功能。例如,由后缀“-子”构成的字组都是名词,“-然”则都是形容词;由类词缀“-手”和“-感”构成的字组都是名性的,“-式”则都是区别性的;带助字“的[,3]”的结构都是名性的,带“了[,1]”的都是动性的。

在名性类化作用方面,词缀、类词缀与名性词根的差异还不那么明显。比如,“箱”、“刷”分别为名词性和动词性的,加词缀后的“箱子”“刷子”都为名词性;“拖拉机”、“狙击”分别为名词性和动词性的,加类词缀后的“拖拉机手”“狙击手”也都为名词性。但是,后置的名性词根也有同样的功能,如“菜”、“水果”为名性的,“砍、切割、切菜”为动性的,而后加了名词性词根“刀”的“菜刀、水果刀、砍刀、切割刀、切菜刀”都是名词性的。

但细分析起来,名性词缀、类词缀与词根还是有细微的差别,这就是名性词根与动性定语的配合还有音节方面的限制。与名性词根相配的动性定语一般是双音的:1)单音动词做定语很不自由,如“砍刀”,但“?切刀”、“[*]削刀”、“[*]割刀”);2)三音节vp基本不做定语,如“削铅笔刀”一般说成“转笔刀”。名性词缀不受1)的限制,类词缀则1)、2)都不受限制。(如“滚雪球式、拉大锯式、赶大集式、侃大山式、查家宅式[追问]、缠头巾式[小帽]”)

区别词性类词缀与词根的差别最大。比如,“式”、“型”是名性的,而“-式”、“-型”组成的结构都是饰词性的;“超”、“反”是动性的,而“超-”、“反-”组成的结构也都是饰词性的。

由于助词有决定整体结构功能的类化作用,所以近期的生成语法中,已经把它们处理为结构的中心成分。这一处理的确能够使“中心语支配原则”成为语言中一以贯之的重要原则。同理,词缀和类词缀也有决定词或类词整体功能的特点。从这一重要原则也可以看出,类词缀在语言体系中与词根不同而与词缀、助词相同的特点。

2. 5 定位性

所谓定位性是指词缀、类词缀、助词都出现在组合的固定位置上。前缀和类前缀只出现在组合的最前,后缀和类后缀只出现在组合的最后,汉语的助字一般处于组合的后面。而词根在组合中的位置是不固定的,它可前可后,例如“花”在“鲜花”、“茉莉花”和“花朵”、“花卉”中位置不同,“人”在“人民”、“人类”和“男人”、“成人”中位置不同。

这是类词缀很显见的特点,这里不再多说了。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有的缀字的出现位置似乎可前可后,如“有”可以在前(如“有色、有机、有线、有轨、有理、有期”),也可以在后(如“写有、刻有、画有、装有、种有、记载有、安装有、保存有、出版有”)。但我们认为其中的“有”是不同的两个成分,前者是区别词性的前缀,而后者是动词性的类后缀,含有这两种附缀的字组的语法作用是不一样的。

2. 6 意义泛化

意义泛化指的是它们都不具有实实在在的词汇意义。词缀、类词缀原本都有词汇意义,但在以特定身份参与构造大批相似的组合时,原有的词汇意义变得抽象、概括。

类词缀的抽象、概括跟定中式类名结构中类名的概括抽象层级已经有了明显的不同:

1)类名的抽象度比定语所表示的小类名仅高一级,是相邻的上位,如“鲤、鲫、鲩”都是“鱼”的一种。而且较高搭配的类名基本上都属于认知上的“基本概念”层级。也就是说,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以“鱼”来指称各种各样的“鱼”,买了一条鲤鱼或鲩鱼都可以说“买了一条鱼”,晚宴上的一条鲤鱼、或者鲩鱼只吃了一半都可以说“鱼只吃了一半”。而类词缀的抽象度却高于“基本概念”层级,晚宴上请的语言学家只来了一半绝不可以说“家只来了一半”。

2)类名也可以大量地出现在组合的另一位置而表示抽象度相同的意义。比如“鲤鱼”的“鱼”与“鱼头”的“鱼”的抽象层级相同,而“人类、人民”的“人”与“经纪人、中介人”的“人”的抽象层级不同。

这种语义抽象度的不同可以用形式标准来验证,这就是我们在上文“结构类型的个别化”中已经阐述过的复合结构的基本鉴别式来检验。比如是否适用“数量ab数量b”(“一条鲤鱼一条鱼”,但“一位数学家[*]一位家),可以说明类词缀”-家“的意义已经抽象到了相当泛化的程度,而类名后字“-鱼”的意义还在基本概念的层级,两者的性质有不同。也即意义方面的泛化会反映到形式方面,结构类型个别化就是其形式方面的体现。

类词缀意义泛化的程度较词缀和助词低,这一差别将在下一章讨论。

3 类词缀与词缀、助字的差异

类词缀与词缀、助词同为语言中的虚化成分,但类词缀既有与词缀、助词相同的一面,也有与它们不同的一面。找出它在语言系统中不同于词缀和助字的独特性质,才能确立它是独特的单位类别。

3. 1 类词缀、词缀、助词差异点总表

我们把类词缀、词缀、助字三者的不同归纳为如下几点: 词缀 类词缀 虚词

ⅰ. 所黏附层级 单字/双音词 单字/词/类词 单字/词/类词/短语

ⅱ. 意义泛化度 高 次高 高

ⅲ. 组合能力 强 强 超强

ⅳ. 新生类推潜能 弱 强无限 无限

ⅴ. 结构的规则性 - (+) +

表2

表2中的第ⅰ点前人没有提到过,下面将重点阐述。ⅱ、ⅲ、ⅳ、ⅴ点已有学者不同程度地论述过,本文将利用语料库检索到的材料给予更详细、更全面地说明。另外,明确地区别“组合能力”和“新生类推潜能”这两个概念也是本文的特点。

3. 2 所黏附的层级

词缀、类词缀、助词本身都是虚化成分,它们必须定位黏附于某个实义性的单位。而这三者的一个重要差异,就是它们所黏附的单位层级不同。

3. 2. 1 汉语的单位层级——通贯语音-语法的定义

一般认为汉语语法的单位层级是(由小至大):语素-词-短语-小句-句子。由于不像英语那样有词重音做形式标记,汉语的“词”很难找到可操作的形式上的标准。因而汉语的词在与语素、与短语这上下两个方向上都难以从语法或语义上找到一刀两断的分界标准。无论是扩展插入法(陆志韦1957)、语义推断法(如“白菜”≠“白”+“菜”,所以是词),还是“平行周遍原则”(陈保亚2000,如“鸡蛋”的前一位置上所有的卵生动物名都可以周遍地替换而整体结构义不改变,所以“鸡蛋”是词组)都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详参富丽2001)

近几年来从韵律和语法接面的角度讨论语言单位层级的思路很值得注意,它突破了只用语法或语音形式来定义单位层级的旧有思路,坚持了形式上的可操作标准,得出的结果与初步调查的社会心理一致。下面着重介绍这一思路。

冯胜利(1997)首先提出,“韵律词”是汉语的基本单位。韵律词用“音步”来定义,两音节的为标准音步,2+1式的三音节定中为超音步,四音节的成语为2+2式复合音步,这些都是韵律词。而“种大蒜、大房间”等1+2式述宾或定中结构为韵律短语。

从属于语音层面的韵律的角度(或更具体地说,是节奏、节律)观察词与非词,超越了国内一直以来对于词和短语的区分标准。在这里,语法、语义方面的因素变得不是那么重要了。对于一个组合,无论它的中间能否插入其他成分,无论它的整体义是否等于部分义加结构义,也无论它的某个位置是否能平行周遍地替换成员,只要满足两个音节一音步的条件就是韵律词,像“白菜”、“茶杯”、“鸡蛋”、“木桶”等据此都归为标准韵律词。

还请注意,根据冯胜利(1997)的定义,双音单音步的字组,即使是含两个词根(如“蔬菜、白菜、鸡蛋、砍刀、大蒜”),也不再是复合词,而是标准词了。标准词的再复合,如“公共汽车”才是复合词。端木三(2000)也是这样处理的。

王洪君(2000,2001,2002)系列论文也是从韵律的角度讨论汉语单位层级问题,区分出韵律词(简称“词”)、类词短语(简称“类词”)、自由短语(简称“短语”)这三级单位。我们仍然坚持这三级单位的区分,并将这四条韵律标准再简化为下表中的两条: 韵律标准 词 类词 短语

ⅰ. 稳定的单音步,即更大组合中音步从不分裂 + - -

ⅱ. 更大组合中内部成分间停延总是小于外部停延 + + -

表3

根据上表所列标准而得到的分类,与语法语义的某种分类有很好的对应,如表4所示: 词 类词也称黏合短语、句法复合词 (自由)短语

韵 内停延总小于外停延;稳 内停延总是小于外停延;可能多 内停延可以大于或总是大于

律 定的单音步 音步。 外部停延;可能多音步。

性 黏合结构。音义对应单纯 黏合结构。按规则临时组配的单 非黏合结构。按规则临时组

质 化的最小单元。 元,不涉及指示、情态、数量、时体 配的单元,涉及指示/情态/

等句法范畴 数量/时体等句法范畴

结 黏合两字,2+1式粘合定 1+2式粘合定中,2+2黏合状 组合定中、状中,特殊动词的

构 中、动结、动趋。 中,多字黏合定中、4字成语。 述宾、主谓,等立结构。

实 雨伞、手举、骤降、看清、冷 纸雨伞、并肩前进、中华人民共和 这书、俩壶、敢去、是他、买雨

例 热、再也、雨伞厂 国、一衣带水、马达加斯加 伞、刚走、(买了)苹果

表4

该方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1)韵律标准考虑的是一个字组在不同的更大组合中的所有而非某一语段中的韵律表现。标准ⅰ考虑的是字组在各种更大的组合中是否都在一个音步中。比如,“种大蒜”在“他喜欢|种大蒜”中是一个音步,但在“不种|大蒜”中却分在两个音步。“种大蒜”不是“稳定单音步”,就不归为韵律词。而“雨伞厂”在更大组合中总在一个音步中,如“找|雨伞厂”、“雨伞厂|好”,“雨伞厂”是“稳定的单音步”,就归为韵律词。

2)标准ⅱ考虑的是某字组在更大组合中内停延与外停延的相对大小。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可有两个小的停延,但无论是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其内部停延总是比外部的停延小。内停延总是相对地小,说明它是一个内部黏合的类词。而“一辆|凤凰牌|自行车”如果放在“我丢了|一辆||凤凰牌|自行车”的更大组合中,表数量的“一辆”节奏上就会与“凤凰牌自行车”分开,而与“我丢了”结合。内停延可以大于外停延,说明该字组内部成分比较松散。

与冯胜利(1997)不同,标准ⅰ明确地把“这书、俩壶、能去、想去、爱你、不去、也去、刚走”等带有句法层次范畴的两字组排除出了韵律词,这与语法学界的一些研究成果有很好的契合。如,熙(1982)已指出,指示、领属、数量定语跟“的”字结构定语一样与中心语关系较松(组合结构),其他不加“的”的定语与中心语关系较紧(黏合结构),句法作用相当于单个词。生成学派近年来的研究指出,指示、领属、数量成分是比np还高一层级的dp短语的限定语,负责表达与说话人和语境的关联,而其他不带“的”的定中式黏合结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小纸雨伞”等),生成派处理为“句法词”。

我们的韵律单位与以上语法理论契合应该不是偶然的,考虑了所有分布的稳定性韵律特征才是语言深层的本质性的特征,才可能与语法语义的单位层级有很好的关联。

根据我们的标准而划定的“词”,与汉语拼音方案规定的词儿连写规则基本一致,也与王立(2003)针对“什么是公众语感的词”而进行社会语言学调查的结果相一致,这应该是确实存在通贯语音语法层面单位层级的证据。

3. 2. 2 类词缀所黏附的单位层级

从“字-词-类词-短语”的单位层级来考虑词缀、类词缀、助字组配成分的区别,我们发现,体词性(名性或区别性)类词缀有自己既不同于词缀、也不同于助词的鲜明特点。如表5所示: 词缀 类词缀 助字

典型例 -子 -式 -的

单字 案/子、刷/子 京/式、立/式 我/的、买/的

词 喇/子 牌楼/式、扩散/式 牌楼/的、购买/的

类词 [*]玻璃转门/子 清代牌楼/式、双向扩散/式 清代牌楼/的、集体购买/的

[*]桌与椅/子 “罗密欧与朱丽叶”式 罗密欧与朱丽叶/的

凝固短语 [*]桌对桌/子 “男人对男人”式 男人对男人/的

[*]人坐椅/子 “西方英雄救中国美人”式 西方英雄救中国美人/的

[*]这暗门/子 [*]这种牌楼/式

[*]二混和二流/子 [*]中国和蒙古/式 这种牌楼/的中国和蒙古/的

自由短语 [*]一个好的案/子 [*]一个好的国家/式 一个好的国家/的

[*]刮了胡/子 [*]去了头/式 去了头/的

表5

先以“-子”和“-式”为例看词缀与类词缀在组配单位层级的区别。

《信息处理用分词词表》收录的以“-子”收尾的、名词性条目共1310条。其中的多音节条目也不少,但“-子”大多并不加在多音节上。如“大/帽子”、“二道/贩子”中的“-子”是加在单音词根“帽”和“贩”上。由于“帽子、贩子”在词表中已经单独收录了,条目“大帽子、二道贩子”实际上并未增加“-子”的组配数目。经过字组内部的结构分析再经去重,与“-子”直接搭配的词干就更少了。这些词干的音节数分布如下:

“-子”:单音702例>双音60~240例>三音1例(?)>四音以上0例

双音后附“-子”的数量有较大的变动范围,是因为这部分条目的构词层次有三种可能的情况:1)只能分析为“-子”加在双音词根上的2+1式60例,如“半语/子、耳刮/子、哈喇/子、后生/子、麻雷/子、么蛾/子、澡堂/子”等。2)只能分析为“-子”与单音字之后再前加单音字的1+2式280余例,如“八/辈子、表/蒙子、大/帽子、电/梳子、老/儿子、熊/瞎子”等。3)既可以分析为1+2式也可以分析为2+1式的180例。如“暗/门/子、笔/杆/子、车/牌/子、菜/团/子”等。这样,如果从严掌握,双音词根配“-子”最少只有60例,如从宽掌握则可多至240例。“-子”直接配三音成分的可能只有1例,是方言词“一塌刮子”,我们不太清楚它的内部结构,但至少它不是普通话,可忽略不计。总之,词缀“-子”配单音成分的占了绝对多数,配双音成分的骤减至配单音的1/3到1/11,配三音以上成分的是0。

与“-子”不同,“-式”与单音节的搭配反倒有较大的限制。先看数据。8亿语料中共检索到已经结构分析和去重处理的“-式”3466例,其组配成分的音节数目如下:

“-式”:单音节152例<双音2160例>三音451例<四音以上703例

数据显示,类词缀跟单音节搭配的最少,与双音搭配的最多,两者数量之比为7/100。而与三音及四音以上的成分搭配的已超过总数的1/3,并远远超过与单音节搭配的数量。

“-式”可以相当自由地与3音节字组搭配,包括属于韵律词的2+1式定中,也包括属于类词的1+2式定中和属于凝固短语的1+2式述宾主谓等。如:防震棚式、保险柜式、大转盘式、大团圆式、“满堂灌”式、“一带二”式、“搭积木式”。与“-子”不同,这些“-式”都是加在3音节整体的后面,无一可再分析为单音节或双音节加“-式”,如“[*]防震/棚式、[*]倒/宝塔式、[*]大/团圆式”。

“-式”与四音节以上字组搭配的实例更多。其中不乏成语,但更多的是一般性类词短语。如“产品性能[,定中]式广告、长袍马褂[,并列]式学位服、鞭打奴隶[,述宾]式的批判、产权分割[,倒置述宾]式交易、“炉边谈话[,状中]式”会议、牧师布道[,主谓]式高亢的嗓音、买断贩卖[,复谓]式”等等。它们的构造类型十分全面,定中、状中、并列、复谓、述宾、主谓等等都有,但大多是由两个基本词组成的典型类词,共计677例。只有13例是由三个基本词组成的6音节以上的字组,如“多点汽油喷射式发动机、安妮女王复兴式风格、‘浓眉大眼红脸蛋式’婚纱照”等等。虽然它们内部有三个或更多的基本词,但没有助词且结构为偏正或并列,因此仍然是类词字组性质。

再看“-式”与“-的”在组配成分上的差别。

四音节以上的“-式”还有13例从表面看是自由短语结构(占703例四音节以上“-式”的1.8%,所有3466例“-式”的0.38%)。它们或带有短语标记或是由三个以上基本词构成的“主动宾”式按内部结构的不同分类例子如下:

1)“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爱情、“骑红马,扛大刀”式;2)“大马拉小车”式运行、“西方英雄救中国美人”式;3)“泥做的骨肉”式、“发射后不管”式导弹;4)“我从此就是你的人了”式的爱情表白

我们把这些特例分为几种情况与自由短语对比。ⅰ)并列结构。作为自由短语的并列结构,其主要特点之一是可以并列简缩,如“我的和你的”可简缩为“我和你的”。而1)中的实例虽然有并列连词或顿号出现,但与自由短语的并列紧缩有明显不同:“罗密欧与朱丽叶式”并不是“罗密欧式爱情与朱丽叶式爱情”这一自由短语的并列紧缩,而是“罗密欧与朱丽叶”结合起来代表一种特定的爱情关系,先已形成了不可分割的凝固语。同理,“骑红马、扛大刀”一起先合成了一个农民革命者的形象,而不是分别两类形象的并列简缩。ⅱ)含有三个以上基本词的“主动宾”或复谓结构。这些结构虽然与句结构类似,但未出现指示词、时体助词,具有不跟具体说话语境相联的超时空性,这是构成成语、惯用语的一般条件。这些例子也的确是表示已经在大众心目中构成了固定样式或方式的单一形象的。ⅲ)含有自由短语的标记“-的”、“-后”。“泥做的骨肉”是贾宝玉的名言,是“污浊男人”形象的代表,已成凝固语。“发射后不管”没有主宾语和时体助词出现,与“饭前洗手”等标示语一样属于半自由半凝固结构。ⅳ)最为极端,既有时体助词“了”出现,又主谓宾俱全,是典型的句结构。但“我从此就是你的人了”是套话式引证语,引号不能省略,可以看成一种特殊的凝固语。

可见,“式”的前接成分大部分是典型的词或类词,也有极少的凝固性习用语(带引号标记)出现,但绝不出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短语。

综上,在体词性的范围内,词缀的核心搭配范围在单音字,延展到了一部分双音词;类词缀与单音字的搭配已不太自由,其核心搭配已转移到了双音词,并延展到了多音节词和类词;助词则可与长短不限的自由短语搭配。可以说,词缀只是基本词的标记,类词缀兼是基本词和类词的标记,助词是自由短语的标记,它们各有分工。

3. 3 意义泛化度

类词缀在意义上尚未完全虚化,一般来说,它们在类缀字组中仍部分保留了原有的词汇意义,我们总是能在词典中发现跟类词缀关系密切的义项,但是类词缀的意义并不能从该义项中得到完全的解释。如“家”由“家庭的住所”、“家庭”引申为“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农家、船家、渔家”)、“具有某种身份的人”(“东家、行家”),再引申为“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科学家、艺术家”),意义引申的线索很清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专门的学识”或“专门的活动”门类越来越多,更新越来越快,“-家”的配合能力也就越来越强,“在某种学科或活动门类中”和“地位高”的附加义也就越来越强,“人家”的意义则完全失去了。

3. 4 组合能力

这里首先区分两个概念:一是参与构造已有词语的能力,我们称之为“组合能力”,放在本节讨论;另一个是构造从未出现过的新词、新语的能力,也即构造新词的潜能,我们称为“新生类推潜能”,放在下节讨论。许多论著仅笼统地讨论“构词能力”、“生成能力”或“能产性”,这样会遗漏许多重要的现象。

组合能力可以用某个共时语料库的统计得出。

词缀、类词缀和助字的组合能力都很强,但有量的差别。比如在8亿语料中有“-子”缀词760—1000余例,“-式”类缀词或类词3466例,“-的”短语接近2,000,000(二百万)。①

可以看出,“-子”和“-式”虽然有频率上的差异,但都可以归入“高频”范畴;而“-的”却与它们有较明显的差异,属于“超高频”的范畴。这是助词不同于词缀或类词缀的根本特点。

3. 5 新生类推潜能

新生类推潜能指根据现时需要随时创造新词语的能力。

新生类推潜能与组合能力不是一个概念。词缀、类词缀、助字的组合能力都属于“强”的级别,只是程度上有不同。而它们的新生类推潜能却有本质性的区别。

词缀的新生类推潜能极弱,甚至弱于一般词根。比如,以最严格的标准,“-子”缀词也有760余例,不可谓不多;但近年来大量出现了各种新生名物,如“微波炉、香波、鼠标、光盘、手机、邮编、网页、u盘、闪存”等等,许多构词能力不如“-子”的单字都参与了新词的构造,但却不见“-子”的身影。也就是说,“-子”在现代汉语中已丧失了类推构造新词的潜能,“-子”缀词已经是历史造词的遗留,属凝固词语。可以预见,今后它的搭配频率将会逐渐减少而不是增多。因而,只要我们使用的语料库足够大且足够平衡(比如说2亿字),就几乎可以涵盖词缀的所有搭配,即使增加新的语料,也很少会有新的用例出现。

类词缀的新生类推潜能却很强,以致统计出的搭配频率总赶不上变化。比如,已有的“-家”的数量并不一定比“-子”多,我们从8亿语料库随机抽取1000例含“家”字组后人工鉴别只得到“-家”类缀组合68例,通过其他参考资料和内省又得到38例。但这106例绝不是“-家”类缀可能组配的全部。最近我们用“百度网”搜索,又发现有“性学家、周易预测学家、信息产业学家、军事历史学家、农经学家、茶学家、激光物理学家”;在报纸的一版上又发现有“电波传播学家、核农学家、大地构造学家、土壤化学家、职业神经病学家”等我们以前未见过的新组合。以上偶尔拾得的就又有12例。可以想见,每出现一门新学科或新分支学科,某一领域突然热了起来,就会出现一种新的“-家”,它今后的搭配频率只会增加而不是减少。因而,只要扩大新的语料,类词缀的搭配频率就可能有较大的变化。

通过对语料库的检索我们意识到,类词缀的能产性比我们设想的还要强许多,很多类词缀都有所有词典(包括新词新语词典)均未收录的、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用内省法也无法得到的用例。仅以“-式”为例。我们对8亿语料库检索到含“式”语段共303104例,经人工鉴别和去重得到“-式”缀字组3466例。这些用例许多都是根据需要、根据说话人个人对样式、方式的分类临时创造的。比如对结婚方式的分类有“家庭结婚式、教会结婚式、佛前结婚式、神前结婚式”,对管理方式分类有“超前预防式、大棒压制式、放任自流式、金屋藏娇式、全权委托式”的分类。还有许多用例,孤立看时甚至要怀疑其合法性,但在前后文中却是很自然的用例。比如“全面透过式(取景屏)、西服背心式(防刺服)、‘浓眉大眼红脸蛋’式(婚纱照)、老伯式(眼镜)、旅游式(三包)、抛弃式(隐形眼镜)、拖鞋式(凉鞋)、香肠式(奶酪)”等等。由于4音节以上类词性质的vp和np的数量实际上是无限的,所以理论上说,这些类词缀的搭配潜能也是无限的。

据张家太(1988)考察,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新词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类词缀构成的,如“优化、企业化、一次性、可读性、一把手、外语热、留学热、气功热、开放型、外向型、知名度、回头率”等等。最近几年产生的新词也有很多跟类词缀有关,例如“无公害、无抗、纯天然、网员、股评家、量贩式、美白型、信息化、房地产热、非典”等。

新生类推潜能强是类词缀不同于词缀的重要特点,是类词缀需要单立一类的重要原因。

助字的新生类推潜能最强。任何新的思想,都可以用助字短语的形式表达出来。虽然体词性类后缀的搭配潜能已经是无限多,但体词性助词搭配潜能的集合显然要大大多于类后缀。比如,凡“-式”的后面都可以再加“-的”,而“-的”还可以加在自由短语的后面,还可以层层套用,“-式”则不可以。关于这一点似无不同意见,不赘述。

3. 6 组配的规则性

组配的规则性是指搭配的成分及搭配后的整体意义是否可以用语法或语义的类来控制。规则可分为两类:生成向周遍性的和接收向周遍性的。②

生成向周遍性的规则是指某一语义类的全部成分均可周遍地与另一类(或一个成分)搭配,搭配后的整体义也都可以用成分义和结构义的相加来预测,“第-”是这一类的典型代表。

接收性周遍的规则是指某一语义类的不少成分(不是所有同类成分)可以与另一类或另一个成分搭配,但只要能搭配,搭配后的整体义总是可以用成分义和类后缀义的相加来预测。

词缀基本上不是生成向规则的,它们大多无法用语法或语义的类来控制。如“-子”、“-儿”、“-头”是名词性词缀,但它们并不是可以加在所有的名词或单音名的后面。语义的类也很难控制。比如一般的说法是“小的事物可以与‘儿’搭配”,但缝衣服的针很小,却不能加“-儿”,打毛衣的“针”反而要加“-儿”;缝衣服的线很细不加“-儿”,抽象的“线索”义的“线”却可以加“-儿”,等等。词缀从接收向来看也很难说是规则的,因为加词缀后的整体义也很难从类的搭配来预测,如“眼”加“儿”义为“窟窿”,“门”加“儿”可以表抽象比喻义的“门路”,但“灯”加“儿”并不表抽象比喻义等等。因此,由词缀构成的词大多需要在词典中一一收录,语言学习也需要一一学习。

少数词缀与少数语义类可以周遍地配合,如“老/小+单音节姓氏”,和“第+数词结构”。这样的情况在词缀中并不多见。而且,如果另外分出“类词缀”这一类,“第-”恐怕要改归为类词缀才更加合适,因为它可以自由地与类词性质的表数字组搭配。

与词缀不同,大多数类词缀的组配成分不少可用生成向的规则控制。例如“-式”具有跟所有表国家、民族的名词性成分相配的潜能(如“中式、中国式、日式、日本式、美式、美国式、藏式、蒙式、蒙古式、满式……”),类前缀“副”可以与所有官名相配(“副经理、副总经理、副部长/局长/司长/科长/股长/班长/组长、副主任……”)。有些组配之前也许从来没有被使用过,但今后有出现的潜能。比如我们的语料中没有出现过“通州式”,但如果今后几年它的发展速度极快,并被立为典型而广泛宣传,则“通州式发展速度”就一定会出现。

从生成向看不能用周遍性规则控制的类词缀组配,从接收向看基本上是周遍性可理解的。例如类前缀“总”并不能与所有表示官职的名词性成分组配(“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参谋长、总司令”,但“[*]总主任、[*]总部长”);类后缀“家”也不可以与所有表示乐器的名词性成分组配(“小提琴家、钢琴家”,但“[*]黑管家、[*]大号家、[*]笛子家”),但凡能搭配者,其整体意义就可以从成分义和类词缀义的相加来推知,也即它们的语义是透明的。

当然,所谓“语义透明”也是有层次的。“专名+式”语义透明的层次比较浅,比如从“伊斯兰教式[建筑]”的组配中,人们都能得知的只是伊斯兰教有一种特定样式的建筑,至于该样式到底有什么特点,则依赖于个人的百科知识。一般来说数字式武器型号可以提供的词汇语义内容最少,而四音节以上np或vp提供的语义内容最多。

考察发现,几乎每个类词缀都有一条或几条生成周遍性的规则,而接收向的周遍规则性对于类词缀来说则几乎是无一例外适用的。这是类词缀与词缀最大的不同。 4 类词缀与词典收词和第二语言教学

由于类词缀字组语义上的透明性,母语者并不需要通过查字典来得知其语义,所以以母语者为对象的语文词典几乎不收录它们是合理的。但计算机和第二语言学习者并不具备母语者这种潜在的语言知识,因此需要对类词缀字组做相应的处理。怎么处理呢?以下几点应注意:

1)与词缀不同,类词缀目前正处于能产活跃期,其新生类推潜能是无限的。因此任何一部词典,即使是大型词典也不可能穷尽地收录类词缀所搭配的所有字组。

2)与词缀字组不同,不少类词缀字组(特别是其中多音节的)的复现率极低,它们是根据需要而临时创造的。如“‘浓眉大眼红脸蛋’式[婚纱照]”在8亿语料中仅出现一次,再增加语料也未必会再次出现。也即,许多类词缀字组收录在词典中是很不经济的。

3)与助词不同,类词缀字组的内部不涉及句法语义范畴,也即类词缀字组的句法作用只相当于一个词。如果类词缀字组能与句法分开处理,无论是对于信息处理还是外国人学习汉语都是十分有必要的。正确地划定类词缀字组的界线,自动处理这一部分的语义信息,是进行句法分析之前的前期工作。

类词缀字组的整体功能由类词缀决定。一旦确立了类词缀的性质,就可以相应地确立类词缀字组的语法类别,类词缀可成为计算机标注词性或第二语言学习者理解句子结构的一个指示灯,可以用它来确定整个字组的语法性质,切分出句子结构的一些较大的单元。

也就是说,虽然词典无法也无须收录所有的类词缀字组,但信息处理和第二语言习得却又都需要在运用句法之前判定类词缀字组的边界和整体语义。

4)与词缀、词根不同,类词缀字组有相当部分是生成向周遍可控的,几乎全部都是接收向周遍可控的。因此,它们可以不收录词表而又能够达到自动划界和理解。

其策略应该是:把类词缀单独列表,并给出每个类词缀有哪些生成向周遍的搭配规则,有哪些接收向周遍的搭配规则。

计算机只需要接收方向的组配规则。有了这些规则,知道了某个类词缀可以与哪些格式或哪些语义类的成分搭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自动处理文本中类词缀字组的外边界(还会遇到歧义切分问题)和整体语义。

第二语言习得者不但需要接收方向的组配规则,还需要生成方向的规则,以避免生成不正确字组 (如“[*]笛子家”)。

此外,单音节与类词缀搭配的字组有些特殊。除一些封闭性义场(如地名或民族的简称、姓氏、英文字母)外,它们中有不少语义不透明、同类类推能产能力差、产生时代早(如“作家、画家”,“版式、复式”)。这些组配的后字虽然与类词缀同形且有语源上的联系,但其实该组配产生之时后字尚未虚化为类后缀,是按普通复合词创造的,之后又以复合词的身份增加了附加义。它们与类缀字组差别较大,而与一般复合词性质相同,最好收录词典。

目前,信息学界对类词缀问题已有不少关注和研究成果,如台湾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中文词知词库小组(1996)、吴赣(1998)、富丽(2001)等。当然,要使计算机能够达到对类词缀字组的自动处理,还需要更多、更细致的研究。

对外汉语教学方面对类词缀的重视明显不够。比如,一位教员告诉笔者,一个留学生曾经抱怨,课本上出现的“无权”一词,自己从未学过,为什么未收入生词表。可以想见,确定一些常用的类词缀,给留学生讲解类词缀接收向的意义推导规则、生成向的音节搭配规则和哪些语义类可以周遍生成的限制,定会提高留学生理解和运用汉语的能力。

总之,从应用方面词根、词缀、助词与类词缀应该采用的不同处理策略,也可以看出在汉语中应该把类词缀作为单独一类的必要性。

注释:

①此数为估算数值:根据北工大两亿语料“的”的字频减去所有含实义“的”的问和成语的频率再乘4倍而估得8亿语料中助词“-的”频率为1,868,440。

②陈保亚教授指导的李洪彦同学2004年本科论文首次提出这两个概念,只是“接收向”称为“理解向”。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室 1993 《现代汉语》,北京:商务印书馆。

[2]卞成琳 2000 《汉语工程词论》,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

[3]陈保亚 1999 《20世纪中国语言学方法论》,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

[4]陈光磊 2001 《汉语词法论》,上海:学林出版社。

[5]端木三 1999 重音理论和汉语的词长选择,《中国语文》第4期,246—254页。

[6]端木三 2000 汉语的节奏,《当代语言学》第4期,203—209页。

[7]冯胜利 1997 《汉语的韵律、词法与句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8]冯胜利 1998 论汉语的“自然音步”,《中国语文》第1期,40—47页。

[9]冯胜利 2003 韵律制约的书面语与听说为主的教学法,《世界汉语教学》第1期,87—97页。

[10]富丽 2001 《现代汉语类词缀研究——兼论附缀字组的成词性及词库收词问题》,北京大学中文系硕士论文。

[11]葛本仪 2001 《现代汉语词汇学》,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12]胡明扬 2000 《语言学概论》,北京:语文出版社。

[13]胡裕树 1981 《现代汉语》(增订本),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4]黄伯荣 廖序东 1990 《现代汉语》(增订版)上册,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5]黄居仁 1997 《资讯处理用中文分词规范》设计理念及规范内容,《语言文字应用》第1期,92—100页。

[16]梁源 2000 二字结构凝固度分级考察,《语言文字应用》第2期,21—32页。

[17]刘叔新 1990 《汉语描写词汇学》,北京:商务印书馆。

[18]刘源 谭强 沈旭昆 1994 《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分词规范及自动分词方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南宁: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联合出版。

[19]陆志韦 1957 《汉语的构词法》,北京:科学出版社。

[20]吕叔湘 1979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北京:商务印书馆。

[21]马庆株 1995 现代汉语词缀的性质、范围和分类,《中国语言学报》第6期,101—13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

[22]朴爱阳 2002 《现代汉语派生词研究》,南开大学博士论文。

[23]沈孟璎 1987 略论新词语的特征,载沈孟璎《新词·新语·新义》,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

[24]沈阳 1997 现代汉语复合词的动态类型——谈语言教学中的一种词汇/语法单位范畴,《语言教学与研究》第2期,24—40页。

[25]孙茂松 李行健 王洪君 富丽 2001 《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分词词表》,教育部九五社科重点项目结项报告(未刊)。

[26]台湾中央研究院资讯科学研究所中文词知词库小组 1996 《“搜”文解字——中文词界研究与资讯用分词标准》,技术报告96—01(未刊)。

[27]王洪君 1994 从字和字组看词和短语——也谈汉语中词的划分标准,《中国语文》第2期,102—112页。

[28]王洪君 1998 从与自由短语的类比看“打拳”、“养病”的内部结构,《语文研究》第4期,1—11页。

[29]王洪君 2000 汉语的韵律词和韵律短语,《中国语文》第6期,525—536页。

[30]王洪君 2001 音节单双、音域展敛(重音)与语法结构类型和成分次序,《当代语言学》第4期,241—252页。

[31]王洪君 2002 普通话中节律边界与节律模式、语法、语用的关联,《语言学论丛》第26辑,279—30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

[32]王洪君 2005 动物、身体两义场单字组构两字的结构模式,《语言研究》第1期,1—11页。

[33]王立 2003 《汉语词的社会语言学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

[34]吴赣 1998 《现代汉语文章中后缀词语的动态归并》,北京工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所硕士论文。

[35]叶蜚声 徐通锵 1981 《语言学纲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36]俞士汶 1999 《现代汉语语料库加工——词语切分与词性标注规范与手册》,北京大学计算语言学研究所(未刊)。

[37]张家太 1988 汉语新词语琐议,《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第2期。

[38]赵元任 1979 《汉语口语语法》(中译本),吕叔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39]熙 1980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