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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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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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类财政科研项目管理体系模式不统一 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存在条块分割的现象,各类科技计划、专项林立,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及预算支出科目体系不一致,给科研经费预算支出管理带来不便。各类科研项目预…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精选5篇)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科研经费 预算执行 管理

近些年来,国家财政科研经费的投入量持续增长,为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由于预算执行制度体系和评价机制仍不健全,科研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还不能完全适应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和规律,财政科研经费闲置、结余、浪费、支出不合理、效益不高的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规范国家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管理,提高经费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是财政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类财政科研项目管理体系模式不统一

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存在条块分割的现象,各类科技计划、专项林立,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及预算支出科目体系不一致,给科研经费预算支出管理带来不便。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支出要求不同,容易造成管理混乱。

(二)经费预算执行与批复预算差异大

实际预算执行与批复预算存在较大偏差,超过预算范围、超过国家相关支出标准。涉及人员费用的支出不规范,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绩效津贴开支内容不合规、不合理;随意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内容,变更项目协作单位;会议费、差旅费支出超标,列支与本项目无关的行政办公费用;项目验收前随意调账、随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内容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预算经费到位时间与经费使用需求不匹配

财政预算经费拨付与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不一致,科研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资金现象时有发生。上级部门代编代管下属单位科研项目预算,资金拨付实施环节多,程序复杂,支出流程长,导致基层预算单位年初无钱可花,年底到款时不能及时安排支出。有的项目总承担单位或牵头单位不及时拨付预算资金,也容易造成项目合作单位财政经费预算执行困难,影响预算执行进度,造成大量资金账面结余。

(四)突击使用项目经费造成资金浪费

预算单位为了完成预算执行率考核目标,过度强调关键时点预算执行率,在每年预算执行的重要考核点,匆忙办理支出业务,在经费支出上未能做到严格把关,造成资金浪费。在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中,一般均应预留部分尾款,质保期过后验收合格方可以支付,但留质保金会造成财政资金结余,影响预算执行进度,造成单位为了花钱而花钱,导致国有资金和资产的安全性受到影响。一些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前预算未能完成,为避免结余经费上缴突击花钱,造成项目经费支出的低效和浪费。

二、预算执行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项目申请与实际需求脱节

科研单位和项目申报人为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申请过关,违背据实编制预算的原则,不考虑项目实施程序和配套条件,不细化预算支出内容,盲目承诺配套资金,铺摊子争项目。有的共同申报项目由上级主管单位或项目主持单位层层分解预算指标数,不按实际需求申报预算,造成项目非“可行性预算”,实为“可批性预算”。科研经费预算往往由科研人员主导编制,由于科研人员对国家相关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国家财经制度了解不充分、不透彻,且在财务成本管理知识上存在欠缺,导致预算内容编制不合理。

(二)对按预算要求支出重要性认识不够

一些单位未将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管理真正纳入管理决策范畴,未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未能真正树立起“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预算管理理念,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仅仅当作单位财务部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缺乏严格意义上的预算管理,科研管理部门及科研人员参与度不够。部分项目负责人对预算按计划执行认识不到位,对科研经费各个科目、项目预算的真实内涵理解不足,不重视项目预算支出按照合规、相关、合理的管理要求使用经费,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预估不足,准备不充分,没能及时将预算执行的要求和内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预算执行过程缺乏有效监管

课题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自为政,使得科研经费执行监管效率低下。单位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不及时,财务部门缺乏完整而及时的项目预算资料,无法对其预算的执行进行有效监督,审核课题开支时只是依照财经制度进行审核,而不是按照已审定的项目预算来核定支出。另一方面财务部门未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反馈经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使得科研经费预算失去了对课题经费支出应有的约束力。现行的科研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与财政科研项目预算支出科目之间对应关系不够明确,有的会计核算科目与预算科目实质内容相同而两者表达不一致;有的则多个会计核算科目对应一个预算科目。

(四)科研项目预算支出评价考核制度缺失

从国家层面来看,缺乏统一的科研经费绩效评价体系,如何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考核,如何合理运用考核结果,都尚处于探索阶段。从科研经费使用部门来看,虽然有结题验收环节,但是并未建立以预算为基础的考核体系,管理部门并未对预算使用过程中的差异进行细致分析。

(五)部分预算支出科目使用和执行规定不尽合理

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存在支出规定过细过严、人员经费保障不足、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到位不及时、结余经费政策不合理等问题。科研人员智力价值得不到应有体现,政策规定的工资水平与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不匹配,绩效工资制度未建立。部分单位为了稳定队伍、吸引人才,通过占用科研项目经费来解决科研人员待遇。作为探索未知世界的活动,科学研究极富创造性,研究方式方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项科研活动的研究过程也是比较漫长的,期间各项支出结构客观上存在变动的可能。这些因素造成项目在实际执行中的支出与争取阶段申报的支出预算往往产生差异,虽然现行管理规定中对预算调整的程序和内容做出了规定,但多数科目不能够调整,必须与预算书完全一致。比如设备购置费支出对生产厂家、规格型号,采购方式等要求过细,设备费预算执行结构难以得到保证。在劳务费的支出规定中,对课题组为项目研究而长期聘用的人员费用需求没有做出规定,造成这部分人员费用支出界定不清。

三、预算执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应立足我国科技创新实际,借鉴并吸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起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预算支出管理机制,对资金管理实施全过程、系统化的改革,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使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

(一)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

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是经费执行和验收的重要依据,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科研项目能否正常开展和顺利完成,关系到科研经费能否遵照经费使用规定合理合规使用。科研单位要建立起科学、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流程,夯实预算执行的基础,将项目预算书的编制工作放到与项目任务书同等重要的位置,以项目研究内容、目标为依据,坚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结合项目支出的特点,科学地编制经费支出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

(二)做好科研项目批复和预算拨款工作

加强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在部门预算批复前,建立科技计划经费年初预拨制度,以满足科研项目年初经费需求。项目主管部门应合理控制项目和预算评估评审时间,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经费分配管理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可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任务顺利实施。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项目,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

(三)调整优化直接费用支出管理

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应保持一致。“十二五”初期,财政部、科技部研究制定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中,已经下放了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材料费等四类科目的预算调整权限,但其他科目之间不允许做调整。应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赋予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的自,比如:允许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三项相近科目支出之间调剂使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控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中人员绩效三项人员费用,允许调剂使用,限定支出总量;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长期聘用人员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四)完善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政策

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五)建全预算支出过程控制基础工作

从制度上统一的会计核算科目与科研经费预算支出科目对应关系,使财务核算的各类科研项目支出内容具有统一性和可比性。建立一套能与日常财务核算相结合的预算控制系统,及时提供项目经费支出信息,客观真实反映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和预算结余情况。充分重视预算执行过程控制,财务部门、科研部门和课题组应熟悉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过程相关信息,关注项目研究内容、进展、中期考核、课题结题时间、总预算和各分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预算进度合理安排支出,顺利完成结题财务验收相关工作。

(六)强化科研项目预算执行信息公开

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开展项目预算收支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除和其它特殊情况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验收审计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科研人员和社会的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内部公开办法,将资金使用情况、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人员费、出国费等情况进行内部公开,接受内部监督。

(七)加强项目巡视检查审计验收工作

综合运用巡视检查、专项审计、中期检查、结题财务审计等多种形式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的过程管理;根据项目特点,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试等方式,严把验收质量关。针对不同项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重大项目加强过程管理和服务,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八)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方式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财政科技投入监管; 财政监管; 广西财政科技投入

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一直以来都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科学技术发展已经成为了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而财政科技投入是各国或地区科技投入的主要来源,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保障,因此,财政科技投入的质量及其监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尤其是在财政科技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对财政科技投入的有效控制和监督能确保将有限的科技资源用于最符合国家或地区利益的科技项目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促进相关科技成果的生成和运用,从而推动当地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一、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现状

(一)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基本情况

广西的财政科技投入的整个流程是建立在“准零基预算”基础上的,主要由人大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科技经费预算进行审批;项目下达后,由财政部门按照科技主管部门的项目进度和用款申请,通过国库或专户进行资金划拨;项目完成后,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结题报告,组织专家对项目展开情况进行评审或验收。对于财政科技投入整个流程,广西建立了包含五个层级在内的监管制度(具体见图1),第一层,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科技投入的资金进行日常管理;第二层,科技主管部门按进度对财政科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第三层,财政部门对财政科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控;第四层,国家审计机关对财政科技投入的资金进行审计;第五层,拥有立法权的人大对财政科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督。相应的监管方式主要有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科技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以及财政、审计或人大常设机构的检查等。其中,最常用的监管方式是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和科技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监管的内容囊括了立项前调研、备选项目库、项目审批、资金使用、项目评审或验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环节。

(二)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存在的问题

广西财政科技投入通过以上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经费不足,导致监管方式和监管效果受到约束,聘请中介或组建专家团进行监管均比较困难;2.没有对科技经费进行统一规划,各个部门各自管理本部门的科技经费,执行本部门的制度,接受本部门的监督,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及合作,这使得对项目审批、经费使用等的监管效率受到影响,也降低了经费的使用效率;3.对项目后期管理的监管比较薄弱,使得科技项目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科研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没有很好地联系起来;4.惩治违规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屡查屡犯,而且对这些行为的纠错也较难执行,监管的威慑力较弱。这些问题直接造成了违规使用资金或资金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屡屡出现,从而削弱了财政科技经费运用的效率和效果。而目前广西的财政科技资金相对有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又迫使我们必须提高广西的科技实力以增强广西在自贸区中的竞争力和话语权。因此,必须尽快对当前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建立起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

二、国内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

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科技水平相对比较高,管理经验也比较丰富,其中美国的监管机构设置和违规行为管理、德国的项目审批和管理、日本的预算编制和信用评价等方面能为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提供积极的借鉴。此外,我国上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在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方面也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国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

1.美国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

美国联邦政府对于财政科技经费主要采用分散化监督管理。由国会、联邦总审计署以及各部门内设的监督机构(总监察长办公室,简称OIG)共同组成政府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其中,国会负责对预算进行审查和批准,联邦总审计署从宏观上监督美国科技经费的支出及使用情况,两者与社会公众监督一起形成财政科技经费的外部监督。各职能部门的OIG是财政科技经费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其人员的任命和经费的获取都相对独立于该部门,直接向本部门首长和国会负责。这一模式既便于其在部门内部对科技经费进行全过程监督,又保证了其工作的独立性,从而提高联邦经费监督的效益和效率。美国对财政科技投入实行全过程监督,包括对科研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的调查和监督。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处理,例如暂停拨款、取消获得任何联邦经费资助的资格、追回滥用的相关经费等。在监督实施的依据上,美国对科技经费投入的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比较健全,从监督机构的设置、监督的实施到审计标准和规范的执行都有法可依。

2.德国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

德国联邦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采用集中协调型的科技投入管理体制,即一部主管,多部门合作的方式。由德国联邦教研部负责制定德国的科技政策、协调联邦各部门及各州的科研活动。联邦教研部将专业领域的计划及项目的管理主要委托给专门设立的“项目协调管理单位”完成,在联邦教研部直接领导下,行使计划及项目管理职能,确定优先领域、遴选并审核项目、监督项目的执行。德国政府还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项目审批制度,审批期间大量的工作由中介机构来负责,这些中介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对政府和公众负责。在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估时,相关工作主要由外部独立机构负责,为了使科学评估更加公正、合理,更具国际性,有时还会吸收外国专家参与评估。这一系列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科技项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方独立,从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有效使用。

3.日本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

日本采取的是集中协调的科技管理体制。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是其最高科技审议机构,负责制定重大科技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文部科学省则负责科技政策和科技投入的宏观管理。日本政府在科技投入管理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非常重视科技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编制过程严谨和细致。首先由政府制定一系列国家有关科研的大政方针,规定今后若干年科技的研究方向及其预算目标额度,然后由各省厅根据其相关方向制定年度的经费预算。在政府预算实施过程中有一套完整的项目预算管理评价机制和预算监督机制。对科研单位的信用评价是日本科技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到该科研单位未来年度的资助额度。为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日本文部科学省还根据每年修订的面向研究人员及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手册》,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二)国内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

上海市在近几年科技部公布的科技进步环境指数及科技活动投入指数等多项指标的排序均位于全国前列,其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方式上有不少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依据相关规范,上海市政府建立了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以及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为加强科研成果的管理,上海市级科研单位建立了监事会制度,实行了监事持证上岗制度。同时上海市成功探索了科技经费投入的绩效评价,制定了《上海市科委科学事业费投入绩效评价整体推进方案》,为全面建立科研课题投入的绩效评价制度打下了基础。此外,政府还建立了科研诚信体系,如发现有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除将已拨付的科研经费全额收回上缴,还会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除上海市以外,其他省份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也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山东省建立健全经费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全面记录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监督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启示

从以上对国内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经验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第一,要建立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首先要有制度的保障,即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对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第二,负责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部门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保障其监督的有效性,在监管过程中适当引入独立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中介机构有助于提高监督的有效程度;第三,对于财政科技投入应进行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第四,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严厉惩处,以保证监督效果和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第五,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制度,为充分发挥经费的效益奠定基础,也为下一轮的财政科技投入预算提供相关信息;第六,适当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对监管信息进行记录,条件适宜时可以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公众监督。

三、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原则

以上的分析表明,广西要构建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水平,就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应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无论是对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经费的管理还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等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只有坚持法治科学,才能确保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科技资源的最大效益,同时构建良好的科学研究环境。

(二)系统性原则

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应注意系统性,不仅要重视如何监管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而且还要重视整个体系中监管事权的分配和协调。在对项目有效性进行评价时也要对监管事权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全程性原则

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应覆盖财政科技投入的全过程,包括从财政科技资金预算、项目审批等到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成果转化等所有环节。相应的也要建立一套覆盖全过程的评价体系,包括预算形成、预算执行和执行结果等都要有相应的评价标准。

(四)差异性原则

财政科技经费所涉及的科技活动很多,有些差异性很大,即使是同一个科技项目,其在知识生成、技术创造、技术转移扩散、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战略产业形成等各个阶段科技活动的规律也是不一样的,因此,监管方式和手段等也应按照科技活动的不同规律来进行分阶段、分类型的设计。

(五)效益性原则

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因此,监管体系的构建也应遵循效益性原则,尽可能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好的监管效果,从而最大程度上保证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性。

四、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初步构建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如图2)。该框架可以概况为“一三六”模式。所谓“一三六”模式是指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三个监管环节和六个监管主体。其中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是指财政科技投入监管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保障,三个监管环节是指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涉及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六个监管主体是指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主体涉及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区人大和社会公众等六个部门。科技部门承担的监管由其下设的独立的科技经费监管中心来负责,该中心是监管的核心机构。此外,为确保资金分配的合理有效,避免资源的重复配置和浪费,由区人大负责聘用相关专家成立财政科技投入决策咨询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财政科技资金的分配,但不承担监管职责。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科技发展战略以及本部门情况等拟定本部门预算,汇总后由该小组进行审核,经过严格的调查分析和反复论证,初步确定财政科技投入的金额和方向,然后再提交区人大进行审批。也就是说,“一三六”模式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是指在完善的制度保障下,由以科技部门下设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中心为核心的六个监管主体,对财政科技投入所涉及的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具体来说,该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完善的制度保障

财政科技投入监管要满足合规性,就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作为制度依据和制度保障。因为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对科学和完善,基于法治视角的监管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从而保证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效率和效果,进而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效益。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投入而言,完善的制度保障不仅包括各专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办法,还包括宏观的、统一的指导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办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及一些配套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应构成一个内容和谐统一,符合实际管理需要,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管规范系统。广西目前已出台《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一些与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因此,未来应在现有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改革和完善,推动统一的科技经费管理基本原则以及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办法等的制定。

(二)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应覆盖经费分配、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三个环节。完善预算评估评审等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制度,加强对经费分配的监管,增强经费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对财政科技经费监管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经费分配的监管主要包括对财政科技投入决策咨询小组成员以及相关专家遴选制度和遴选程序的监管、对预算评估和评审过程的监管以及对科研项目立项过程的监管。监管过程中可以使用公示制度、备案制度等监管方式。对经费使用的监管是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的重要环节,它包括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的监管、对预算执行的监管、对资金使用效益的事中监管等。监管过程中可以使用审计、检查、调查、报告、绩效评估等监管方式,并注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通过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信息系统来辅助监管。对于重大项目以及风险投资项目应结合风险预警体系进行重点监督。在经费使用的监管过程中,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加强服务意识,包括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和普及,政策适用性的优化和相应的政策辅导等。项目验收及成果转化的监管包括对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对科技投入成果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等。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惩处,并将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可以有效地保证监管效果和监管工作的权威性。监管过程中可以采用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等方式。

(三)以科技经费管理中心为核心的六个监管主体

在公共财政下,财政科技经费实质上来源于公民,也就是说,公民将资金权力让渡给了国家或地方政府,进而让渡给科技部门,最后让渡给资金使用部门。资金权力的层层让渡也就意味着多层监督的产生。因此,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区人大、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公众等均拥有对财政科技经费监督的权力,而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资金使用部门则必须履行对本单位资金使用监管的义务。多个监管主体的存在势必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监管职责、监督程序和方式等,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衡机制,协调各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提高监管的效率,保证监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广西可以在科技厅下设置一个独立的科技经费监管中心,中心负责人由区人大任免。科技经费监管中心直接负责对财政科技经费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定期将监督结果向区人大和社会公众公布。科技经费监管中心的直接监管是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核心。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规章制度,必要时可参考上海在科研单位建立监事会制度。财政部门和区人大作为财政科技投入的宏观管理部门,可以定期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以及验收进行评估或审计,从宏观上对财政科技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国家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重大项目或风险投资项目的财政科技经费进行审计。除涉及国家机密外,财政部门、区人大、国家审计机关等的监督结果应实现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社会公众等主要通过相关部门公布的监管信息以及各部门建立的公众沟通机制对财政科技经费的全过程进行外部监督。

五、结束语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改、制定以及监管主体职责划分与协调等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构建需要拟定一个整体计划,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来实现。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的成功建立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广西财政科技投入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促进财政科技投入效益的提高,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从而提升广西在全国以及东盟地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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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3篇

一、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会计工作总体目标

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会计工作,不同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筹资活动以及投资活动管理会计工作,是由其特定的工作目标与工作内容决定的,企业四大业务活动管理会计工作任务是不尽相同的。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会计工作总体目标:加工分析获取的公司内外部科技创新活动财务与非财务管理信息,参与制订公司中长期与年度科技创新计划,编制年度公司科研经费总预算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协同建立健全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体制与机制,积极推动实施公司“科技创新强企”经营战略;充分利用获取的公司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财务与非财务管理信息,与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紧密融合,有效执行公司年度科研经费总预算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用足用好各级政府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优惠政策,确保公司获取的各级政府资助科研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着力提升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制度执行力和投入科技创新活动的人、财、物资源配置效率,协同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层完善对科技创新活动运作管理;跟踪管理公司执行年度科研经费总预算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情况,做好年度终了后年度科研经费总决算、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以及年度内完成的研发项目经费决算工作,做到有效控制研发经费不当支出,做到有效评价公司年度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绩效,推动进一步优化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

二、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会计工作岗位职责

围绕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会计工作总体目标,管理会计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参与制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创新计划利用通过加工分析掌握的公司中长期和年度可对科技创新活动经费投入的最大限度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管理会计人员参与制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创新计划中涉及的资源配置方案和科研经费预算并提出完善意见,使得公司颁布实施的公司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创新计划在经济上切实可行并努力加大对技术研发领域经费投入,进而有效推动实施公司“科技创新强企”经营战略。

2.参与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与评审工作公司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是实施公司科技创新计划的重要抓手之一。在公司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包括申请政府资助科研项目)中,管理会计人员承担编制拟申请立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及其编制说明工作,做到有效避免申报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工作不严谨、不规范、测算依据不充分等问题,使得经公司评审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符合可行与合理原则。3.参与公司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体制与机制工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体制与机制,是推动公司有效实施“科技创新强企”经营战略和有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制度保障,管理会计人员应积极参与制订和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职责、运作制度、管理标准以及协同管理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公司科技创新活动运作科学化、规范化、高效率。

4.提供完善公司对科技创新活动投入的人、财、物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使用管理建议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优化管理的落脚点在于合理配置投入的人、财、物资源及其高效使用,实现公司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取得预期科研成果并转化为提质增效驱动力。对公司投入科技创新活动的人、财、物,以优化配置与高效使用为完善管理目标,管理会计人员应以整合分析财会部门对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生成的财务信息和掌握的科技创新活动运作情况等非财务信息为依据,整合分析公司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场所、科研设备、无形资产、科研人员、科研经费等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每月向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层提供完善运作管理建议报告,推动公司不断提升对投入科技创新活动的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与使用效率。

5.跟踪落实年度科技创新计划与管理制度执行一分计划,九分落实。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有效管理,关键在于抓住“大力提升年度科技创新计划与管理制度执行力”这一牛鼻子,执行力越高,科技创新活动运作越有效。管理会计人员应将积极跟踪落实公司年度科技创新计划与管理制度执行工作列为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做到与科技创新活动运作紧密融合,及时向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层报告科技创新活动计划与管理制度执行中偏差事项,每月向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层提交科技创新计划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有效推动提升公司年度科技创新计划与管理制度执行力。

6.跟踪分析年度科技创新计划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预算是保障科技创新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跟踪分析年度科技创新计划经费预算工作,一是为增减经费预算决策提供财务信息依据;二是及时发现不合规或不合理科研经费支出,做到及时整改;三是及时掌握经费预算执行进度,规范后续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会计人员应将跟踪分析年度科技创新计划经费预算执行工作列为每月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接公司财会部门单独建账归集核算生成的科技创新活动及其具体科研项目实际经费支出会计信息,对照经费预算确定的科研经费开支范围、资金来源及其开支金额,分析科研项目实际经费支出合规性;对发现的不合规经费支出(包括政府部门拨入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不符合专款专用政策事项),做到及时向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层报告,整改不合规科研经费支出行为;编制每月年度科研经费预算与实际支出对照分析表及其分析报告(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总额和具体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开编制),供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层优化经费预算管理与科研经费实际支出管理决策参考。

7.协同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人员做好研发经费实际投入审核确认工作对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研发经费实际投入审核确认工作,是公司科技创新活动有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公司财会部门规范归集核算科技创新活动研发投入工作的前提条件,政策性强,要求做到审核确认及时、真实、合理、基础证明资料完整。积极协同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人员做好研发经费实际投入审核确认工作,是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会计人员日常工作内容之一。管理会计人员应通过监督检查手段,督促公司科技创新活动职能部门及其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科研经费投入管理制度,有效执行公司年度科技创新活动经费预算与具体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严格区分自筹资金与各级政府拨入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做到事先筹划好科研经费投入资金来源、用款支出与经费预算有效对接,切实做到每笔科研经费投入合规合理、手续齐全、证明资料完整;对发生在公司生产经营部门或公司外部的科研经费,管理会计人员应积极协同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管理人员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做到真实、合规、合理、确认手续齐全以及证明资料完整;通过协同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人员做好研发经费实际投入审核确认工作,强化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科研经费来源与支出日常管理规范化工作,有效提升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精细化与规范化水平。

8.编报已完成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年度科技创新经费决算工作对公司科研部门完成研发的科研项目,管理会计人员应根据财会部门对该科研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单独建账生成的会计信息,对照该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及时编制已完成研发的科研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经费决算,连同该科研项目研发完成申请验收其他资料,办理已完成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年度终了后,管理会计人员应根据财会部门对公司科技创新活动及其具体科研项目研发经费支出单独建账生成的会计信息,对照年度科技创新活动经费总预算与具体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及时编制年度科技创新活动经费投入总决算与具体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为年度科技创新活动运作情况绩效评价提供财务信息。

9.协同公司财会部门用足用好政府部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各项优惠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为了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以大力支持我国企业“科技创新”与“管理创新”双轮驱动发展为抓手,积极实施以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企业科研项目技术研发和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为主要杠杆的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政府部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含金量很高,但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相关企业必须符合条件。管理会计人员应将协同公司财会部门用足用好政府部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各项优惠政策工作列为日常管理会计工作内容之一。政府资助科研项目(课题)申报、实施以及验收三大阶段,均需管理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参与申报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经济指标测算工作,参与落实并监督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有效执行工作,参与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研发完成后经费决算编制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分析工作。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与复审工作,需要管理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协同公司财会部门,参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与复审工作中涉及的近三年公司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梳理界定与报备工作。申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需要管理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协同公司财会部门,参与梳理界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政策口径的科研项目及其技术研发支出。

10.其他相关管理会计工作除了上述九项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有效管理密切相关的管理会计工作职责之外,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尚存在需要管理会计人员发挥职能作用的其他管理事项,如中止的科研项目已发生经费支出善后管理、召集公司科研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不定期培训宣讲政府与公司颁布实施的科研管理政策或制度、涉及公司科研部门签订的经济合同事前审核与事后执行监督等等工作。

三、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工作职责分解落实

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中财务会计工作职责在于:建立健全公司科技创新活动会计核算办法,推动建立健全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体制与机制,按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单独建账并明细核算公司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承担向公司管理层等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编报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财务报告职责,同时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并按照不同政府部门规定的政策口径编报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科研投入明细表等财务报表或归集表,承担公司对外部编报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财务报告职责,申请享受符合条件的政府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各种优惠政策。在公司科技创新活动中管理会计工作职责在于:利用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核算生成的公司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信息,以优化完善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为目标,结合掌握的公司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情况,积极开展参与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体制与机制构建、参与科研计划和管理制度制定、编制科研活动经费预决算、优化科研投入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推动提升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制度执行力、监督规范技术研发经费支出、控制与防范科研活动中不合规的经费支出、科学评价科研活动绩效等工作;承担向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层提供优化管理报告职责,着力推动公司有效实施“科技创新强企”经营战略。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政;科技支出;支出管理;绩效

中图分类号:F812.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8-0035-03

科技投入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增加科技投入是提高一国科技水平、增强综合国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科技投入问题是个涉及社会诸多方面的复杂系统问题,从科技投入主体上看,有来自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甚至个人方面的投资。财政科技支出仍是我国科技投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其在全社会多渠道科技投入中占主导地位并发挥着指导和调节作用。“十一五”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就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作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黑龙江省也相应明确了要实施自主创新、跨越式发展,建设创新型黑龙江,实现东北振兴的重大战略任务。公共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政策工具和管理手段,科技的进步与创新离不开政府财政的保障和支持。但在确保财政科技支出稳定增长的同时,也必须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支出的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绩效水平。

一、黑龙江省财政科技支出管理的相关分析

1.财政科技支出情况。近10年来,黑龙江省财政科技支出情况如下图所示,政府财政科技支出绝对数虽在个别年份出现较低幅度的下降,但通过趋势线来看整体仍处于不断上升的态势。但这一数字占黑龙江省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却呈逐渐下降趋势,近十年最高值在1998年,也仅为2.7%,至2007年这一比重已跌至1.32%。由此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的财政科技相对投入力度在减少,这对于黑龙江省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将产生不利影响,所以,今后的努力目标应是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绝对额的稳定快速增长,力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快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速度。

从政府科技支出的投向看,黑龙江省有40%以上的经费投在了科技三项费用,而用于基础研究的科学支出仅占30%左右,致使作为基础研究“前沿阵地”的科技院所和高等院校聚集着大量的高端科技人力资源,由于科研经费的匮乏,使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与政府科技投入的公共性是相悖的。而且从具体的应用经费使用情况看,大部分用于制药、通讯、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制造业中,投入到公共服务、公众健康改善和环保的项目较少。这表明黑龙江的政府科技投入,仍然处于为经济起飞创造条件的阶段。

2.财政科技支出的管理情况。(1)全面实施部门预算改革。从1999年下半年起,黑龙江省就启动了省本级部门预算改革。历经2000年试点、2001年全面试编、2002年全面实施的实践与探索,初步确立了集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为一体的部门预算编制体系。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各项重点支出得到了有效保障,理财行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2)积极推进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黑龙江省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并成功开展了2005年度市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力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在此基础上,其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奔赴全国各地调研、参加有关研讨会,学习、交流经验,在2009年财政科技支出绩效管理的相关措施拟将出台。

(3)改革政府机关资金管理方式。从2001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财政厅及其所属各部门按统一的财务会计软件进行核算,并采取了“银行单一账户、资金集中收付、核算网络监管、收入分配透明”的改革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4)推行政府采购预算。随着2003年1月《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从2003年起正式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制度,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要求各科技部门将财政预算内及财政专户安排的用于购买性支出的项目编入年度采购预算,采购资金实行集中支付。

二、黑龙江省财政科技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黑龙江省不断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财政科技支出资金的管理水平,但与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先进省份相比,黑龙江省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

1.财政科技资源配置协调决策机制不健全。科研项目在立项审批方面存在的项目多元化和资金渠道多元化,需要各方信息共享,需要有关方面协调一致。而目前由于部门间、甚至部门内部行政单元的条块分割、信息不对称,协同机制不健全,科技资金缺乏统一管理,政府科技投入资金分散,难于围绕政府目标进行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导致科技资源巨大浪费。各类科技计划之间存在着边界模糊、交叉重叠,致使有时同类型研究课题资金却分散在多个项目,由不同单位、不同研究人员分别进行低水平重复研究,项目质量不高。甚而有时同一个项目、同样的研究内容往往稍作改变,就可以得到不同部门的支持。这样不仅浪费科技资源,而且很难形成合力,不能深入透彻地解决问题,无法做出真正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财政科技经费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目前,一些管理部门对科研计划从申报、审核、立项到评估验收等全过程,往往都由一个部门包揽,其自身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尽管在一些科研计划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在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要由财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对课题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但由于这些监督主体的职责不明确,监督工作的“缺位”、“错位”,使得交叉重复检查现象时有发生,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良好监督效果。此外,现行的科技经费监督工作是分别依据各个科研计划或专项资金的相关办法进行的,尚缺乏统一的监管规定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监管细则,监管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3.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较低。目前,在财政科技支出支持项目中,相关政府管理人员普遍存在“重立项、轻绩效”的思想和做法。在立项过程中,对课题立项报告要求非常具体,程序也非常复杂严密,对申报单位的要求也非常严格,而在项目计划下达后又缺乏严格有效的跟踪问效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使得财政科技经费得不到公开透明的分配和合理有效的使用。同时,很多部门和科研机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部门所有制”、“单位所有制”或“个人所有制”的管理观念,“谁争取到项目谁用钱”,这种自我封闭式的管理模式,影响了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共享共用,降低了财政科技投入的综合效益。2006年,黑龙江省财政科技支出总额以13.6亿元位居全国14位,而湖南省同期财政科技支出额为14.2亿元(全国第13位),与我省基本相当。但同期湖南省的专利申请授权量和国内中文期刊科技论文数在全国的排名比黑龙江省均高出5个位次(黑龙江省为第15、16位,湖南省10、11位),其财政科技资金的小综合效益明显高于黑龙江省。①

4.政府财政科技资金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政府预算科目有较大的局限性,项目预算的编报随意性较大,预算内容不够细化,预算分类不够规范。如没有设置科研基建费科目,一些属于科技投入性质的支出项目,未纳入财政科技投入的统计范围,科目层次也不清晰,支出内容存在交叉重复。二是部分单位在执行预算时,随意调整预算科目或改变资金用途,在编制决算时弄虚作假,致使会计信息不真实。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的财务管理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没有充分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对科技资金的使用疏于管理,导致科技资金脱离了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监管,存在着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违规列支、弄虚作假、乱发奖金和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

这些现象的长期存在,一是不利于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重点及时调整科技经费在不同领域的分布去优化支出结构,不利于有限的科技经费在全局范围内优化配置;二是导致一些重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以及跨部门、跨行业的大型研究项目缺少统筹规划和有力支持;三是导致科技创新能力低,总是处于低水平或重复性研究。

三、提高黑龙江省财政科技支出管理水平的对策

如何加强对我国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规范分配和安全有效使用科技资金,越来越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现状,我们建议:

1.建立科技资源配置的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首先要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的科学决策机制,强化政府的科技决策能力,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事项、财政科技经费安排、重大科技资源配置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应报请省政府决策。其次,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立项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规划立项的项目要按照“对上衔接、对外联动、对下引导”的要求,建立相应专业科技组织对相关课题进行整合,通过竞争把各单位的力量集中起来,进行任务分工,攻克科技难题,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最后,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财政部门、发改委、科技部门及有关业务厅局和科研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研究确定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配置、重大项目(专项) 招标等事项。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整合省、市科技资源,构建信息化、现代化的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可以解决部门互不衔接、立项重复分散的问题,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联手推动重大科技行动,建立起具有区域特色、功能完善的新型科技计划体系。

2.完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管机制。要改变当前行政主导课题研究的现状,就需要由各级科技专家形成专业组织,在法规制度的框架内专门负责重大科技项目的评审、评价及监督,尤其是对项目执行中和项目完成后的评价和监督工作。同时,还要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专业组织在内的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监督体系,实行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制度,财务验收结论作为申报新项目的重要依据。在此过程中,对科技资金的审计监督也尤为重要。要通过审计,以预算编报和预算执行为主线,重点检查科技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的不真实、不合规、不公开、不透明、项目资金到位滞后、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突出问题;以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预算评审为基础,检查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公开的行为,促进完善立项程序,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以科技项目支出为审计重点,检查虚假项目、挤占挪用科技资金、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浪费等突出问题,促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提高财政科技支出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首先,应严把结题验收关。要把结题验收当作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验收组比照项目评审组组建方式成立,并由主管部门资助。验收未通过甚至不配合验收的,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按要求完成,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的项目予以奖励,变以前的申报评奖为科技管理部门选优;其次,加强对科技项目绩效的评价工作。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必须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特别是对应用型科研项目要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颁布科技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研究制订,要从考评项目的确立、考评原则的拟定,考评思路的明确、考评系统的建立、考评主体的界定、考评方法的选择、考评结果处理以及考评人才的培养和考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若干事项等方面予以规范,有效保证科技项目绩效考评的公平性、效率性和权威性;最后,要打破部门、地区和行业界限,借鉴欧美等科技强国“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的做法,统一部级科技计划的设置,实行科技资金归口管理,有效防止因科技资金重复分散和科技项目边界不清,影响科技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

4.改革和完善政府科技资金预算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科研项目预算评审评估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编制包括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财政经费外,有自筹资金来源的,要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支出预算要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其次,建议将反映政府科技投入的类级科目设置为“科技事业支出”、“科技基建支出”和“其他支出”三类,其中将“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归并为“科技事业支出”类。财政科技投入中R&D经费、科技服务经费和科技教育与培训活动经费分别通过相关项级科目内容统计,这样不但能反映政府部门所属科技机构的支出情况,还能反映政府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开放的各类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支出情况,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科技经费支出科目体系。最后,还应针对科研单位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适时修订有关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办法,以适应科研事业单位的客观实际。

参考文献:

[1]张少春.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73-110.

[2]陈苹.从财政视角浅谈科技支出的管理创新[J].厦门科技,2006,(5):16-18.

[3]寇铁军,等.我国财政科技支出实证分析与政策选择[J].地方财政研究,2007,(3):4-9.

[4]刘春节,刘世玉.政府的科技支出:规模与结构[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6):53-56.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第5篇

海口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规范和加强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以下简称应用技术研发经费)是指市级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经费。该专项经费是实施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使用,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实效与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预算建议;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及实施;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项目年度经费计划;对实施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总预算;按年度项目计划拨付应用技术研发经费;对经费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章 经费支持的对象、方向和方式

第五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

第六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新产品研发与试制。主要支持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重大关键性技术的突破、高新技术的应用,为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提供技术支撑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试制活动或产品重大改进活动。

(二)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主要支持对具有较大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的活动。

(三)科技成果推广与产业化示范。主要支持重大、共性的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大面积(大范围)应用并形成规模效益的活动,显效性好的成熟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性规模生产活动。

(四)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主要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间试验示范基地、科研基础条件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七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科技项目。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经费、计划管理费和其他专项经费。

第九条 项目经费是指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会议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一)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技项目任务合同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任务合同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列示,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会议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项目咨询会、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等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六)差旅费是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的调研考察、现场测试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相关费是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如项目专利申请、学术论文撰写发表、查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资料发生的费用等)。

第十条 计划管理费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项目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项目评审或评估、项目管理的公示公告、招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科技合作、调研和交流、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按市财政部门所拨项目经费总额的3%比例提取,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使用。

第十一条 其他专项经费,是指根据科技事业发展需要,连续开展科技专项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其他专项经费的支出,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章 项目的申报、审批和执行

第十二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年初确定的科技工作重点和支持方向,制定和当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并指导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做好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科技项目时,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认真编报项目预算,并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材料。项目预算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应含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包括技术、财经、管理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评审,在听取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项目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实行合同管理,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资助经费按合同书确定的金额拨付和使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落实项目自筹经费,并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第十八条 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及财产清单,报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剩余经费按原渠道归还,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和项目合同要求,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并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并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进行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除提供技术成果验收报告外,还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包括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第二十三条 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经费,用于补助项目完成单位的技术研发支出。

计划管理费年度结余,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计划,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定期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并逐步建立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申报科技项目资格审查及科技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研发经费的单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缴经费、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海口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府〔1999〕59号)及《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市科技三项经费支持项目管理的通知》(海府办〔20xx〕165号)同时废止。

项目经费的内容(一)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技项目任务合同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任务合同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列示,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会议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项目咨询会、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等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