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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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所谓“宅基地房”是指修建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如果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满足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则是实现了农民“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1) 。所谓小产…

小产权房屋(精选5篇)

小产权房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小产权房; 房屋买卖; 宅基地住房。

城镇房价近几年迅速上窜,城市居民在农村购房,可以购买到价格相对合理的住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难的问题,村民都能够在得到可观的收益,由此产生了大量小产权房的出现和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一、宅基地房与小产权房的定义。

所谓 宅基地房 是指修建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如果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满足了农民 耕者有其田 的愿望,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则是实现了农民 居者有其屋 的梦想( 1) 。所谓小产权房,其通常都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乡( 镇) 府、村委会或是联合房地产开发商或是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建设,然后对村集体以外的人销售的房屋。

二、宅基地房与小产权房的区别。

( 一) 宅基地房是村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就其建造的土地权属上看,宅基地是法定的用于农村集体居民个人建造房屋的土地,用于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而小产权房可能是建造在宅基地上,也有建造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有的甚至建造在农用土地上。对于后两种土地,小产权房明显改变了土地用途,其超过了法定的土地使用权限。

( 二) 宅基地修建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自住,而且在农村,普遍的观念是宅基地作为祖产,一般是不会出卖的。通常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农民才会把多余空置的房屋用于销售。而后者是一种开发性建设,修建的目的就是为了对外销售,赚取利润。

( 三) 基于第二条两者的区别,从国家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出发点看,由于村民出卖自身的宅基地房,一般是基于家里搬迁等原因要将闲置的宅基地房卖给他人,这对于国家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并不冲突。而小产权房则不同,其一般都是以大批量的商品房形式买卖,这对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及其不利。

( 四) 对于小产权房和宅基地房,二者在各自的缺陷上和承担风险上也有很大的区别。由于小产权房的违法性,注定其房屋买卖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购房纠纷和各种后续问题。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大多都集中在购房人的权益保护上,例如以下几个可能产生的问题:

1. 购房人在够买小产权房后,不能得到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因而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遇到房屋质量、售后保修、公共设施,入住后的物业管理问题,都难以解决。

2.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产权,购房后,不能转让过户,对房屋升值保值影响很大,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购房人不是合法的产权人,很可能就无法得到拆迁补偿。

3. 购买小产权房,如果发生纠纷,即使是开发商违约,诉至法院,法院也不会按照正规房屋买卖纠纷处理,只能按普通合同无效处理。购房人其中的权益又将无法得到保障。但总体来说,购买村民自身的宅基地房的风险远远小于小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购房人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就要承担开发时、开发后等各个阶段的风险。而宅基地房在这些方面就好很多。

三、区别对待宅基地房和小产权房。

正是由于小产权房的诸多缺陷,尤其是其在以下两个方面严重背离了国家的愿望和损害了政府的利益: 损害耕地以及农村居民的住房。

政府反对小产权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政府应当区别对待宅基地房与小产权房。原因主要有三:

第一,对于上诉小产权房的两个主要缺陷,村民自身的宅基地房出卖则几乎不会出现上诉问题。

第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涌入城市的人口数量大大增加,由此在农村的闲置的宅基地房则大大增加。对于这些宅基地房,一方面房屋主人很多都举家在外地,房屋长期闲置; 另一方面,由于房屋主人通常未取得外地户口,而且也不会想要抛弃房屋,因此村集体也无权利收回宅基地,由此就造成房屋的长期闲置,浪费房屋资源。

第三,城镇的住房压力在现今极大,对于那些想在城市生存,但对于住房实在负担不起的,这些郊区闲置的房屋则是最好的去处。因此,适当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对农村居民和购房者双方都是有利的,并且也无损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四、解决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的几点建议。

( 一) 可以该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个长期租赁合同,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购买人可以对房屋转租等,充分赋予房屋购买人对房屋行使的各项权利,使之与所有权相近。

( 二) 就是与深圳的做法一样,允许房屋 转正 ,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到有关部门补办手续,补交各种费用的情况下,补发产权证,使之合法化,然后双方再办理产权过户。而其中各种费用,可由双方的购房合同中约定。

( 三) 除上面两种办法外,我设想过一种于第一中办法类似的方法。

就是房屋的拥有者可以就该房屋为购房人设立一个长期居住权,就居住权的各种权限去对抗购房人在今后可能遇到的各种侵害。

五、结束语。

总之,在现今房价趋势下,将很难根除城镇居民将购房眼光投向于农村,国家在禁止小产权房买卖的同时,应该适当想办法缓和这其中的矛盾,适当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房,促进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流转。

小产权房屋范文第2篇

乙方(购房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理委员会流万管理处施家冲高专拆迁安置小区第 栋第 层的毛坯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分两次将房款交付甲方(付款以实际票据为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该层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分摊公共部分损坏所需维修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层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该层房屋现作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六、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期缴清本合同款项,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三个月未缴清房款,甲方有权处理此房。

七、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由双方参照市场及购房款等条件协商解决,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3、如该栋房屋需拆迁重建,甲方需在重建楼栋为乙方提供一套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房屋,楼层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套房屋除土建项目费用外其他补偿款由乙方所得。

九、如遇国家政策变动,相关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安源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安源区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范本二

甲方(售房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房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理委员会流万管理处施家冲高专拆迁安置小区第 栋第 层的毛坯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分两次将房款交付甲方(付款以实际票据为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该层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分摊公共部分损坏所需维修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层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该层房屋现作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六、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期缴清本合同款项,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三个月未缴清房款,甲方有权处理此房。

七、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由双方参照市场及购房款等条件协商解决,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3、如该栋房屋需拆迁重建,甲方需在重建楼栋为乙方提供一套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房屋,楼层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套房屋除土建项目费用外其他补偿款由乙方所得。

九、如遇国家政策变动,相关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安源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安源区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范本三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以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套房屋建筑面积约____平方米,三室两厅一厨两卫,位于该栋楼第___层(不含地下室),房屋用途为住房。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乙方即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余款 作为押金,待过户手续办完后付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

、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乙方需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水电费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只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甲方保证协议签订后乙方房屋的水电畅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不得随意拆除及改变房屋结构,不得随意更改水电线路,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及事故的 ,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后自愿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另外支付对方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

七、若发生纠纷,先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小产权房屋范文第3篇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区120幢401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小产权房屋范文第4篇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__号__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2014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区人民法院。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小产权房屋范文第5篇

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

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是指其房地产权。房地产权包含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两方面的财产权利。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物权立法的缺位,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共有财产的确定和权利边界经常处于含糊不清的尴尬状态。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到底属于谁?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人们似乎无法直接找到答案,其产权归属似乎仍处于混沌状态。

对于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的认识,现行有以下几种通说:一是合同确定论。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由房地产开发商与买方置业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依合同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二是推定归属论。当房地产开发商与买方置业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对小区停车位产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属于买方置业者共有,或由房地产开发商所有。三是销售成本收益归属论。当房地产开发商未将小区停车位建设成本及利润计入其计划的房屋销售收益时,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反之,其产权属于买方置业者共有。四是登记凭证确权论。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依买卖合同约定,经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确权,由房地产权证持有者所有;否则,其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本人认为,上述的登记凭证确权论相对恰当,登记凭证确权论中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依买卖合同约定,经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确权,由房地产权证持者所有”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登记凭证确权论中“否则,其产权处于不明状态”的认识有失偏颇,其忽视了我国现行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现实和缺陷,以致认识上出现以偏概全的状况。

以上所述的四种不同认识均不能全面、恰当、准确地解答有关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的问题。

本人试图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分析和研究有关房地产权法律制度的特征、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存在形式、商品房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房地产权的产权登记等过程,从所有权(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角度,分析土地使用权与上盖建筑物、附属物之间的法律关系,计入建筑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建筑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法律关系,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探讨和研究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房地产权的归属。

一、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形式、房地产权的内涵和特征。

1、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形式。

在目前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法律规范构成了现行的房地产法律制度。房地产的法律制度涵盖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开发和转让、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五大方面的内容,其各方面的内容都有可能涉及到房地产权这个重要问题。

2、房地产权法律制度的具体内涵与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八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第六十二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上盖的建筑物、附属物同时转让。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第六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受法律保护。房地产证是房地产权利人依法经营、使用或者处分该房地产的凭证。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建筑物、附属物转让时,该建筑物、附属物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不得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