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监理(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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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控制概述 1.1施工监理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控制工作,其概念指的是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和设计环节做一个妥善的核查,以防出现设计不科学的后果,从而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除此之外,还需要对水利水电施工的诸多方案加…

建设施工监理(精选5篇)

建设施工监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控制措施

利水电工程项目作为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一个巨大的车轮,推动着社会这一辆庞大的车前进。但从现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施工现状来看,其施工质量普遍存在着不小的问题,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的探讨也逐步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视、加强法律法规的制约监督作用、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的控制管理、加强对工程资金的控制管理,利用一系列措施,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控制概述

1.1施工监理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控制工作,其概念指的是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和设计环节做一个妥善的核查,以防出现设计不科学的后果,从而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除此之外,还需要对水利水电施工的诸多方案加以评估核定,保证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性。驻地监理在施工的监管控制方面有所投入,能够促进其他诸多施工作业工序都按照设计及施工图纸的标准执行,挖掘水利水电工程运行中的不足之处,并考虑建设的现实状况,探讨科学的优化措施,使工程的技术符合标准要求,促进建设质量的提高。

1.2施工监理人员要求

在施工监管控制体系中,监理工作人员是最关键的因素,而对他们的要求也十分严格。施工监理工作者必须有过硬的专业知识素质,可以吃透工程设计交底的有关内容,明确工程具体状况。把操作技术引用到水利水电施工体系中,从而帮助建设事业更好地发展。施工监理工作者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监理工作者可以公平客观地针对工程的各个施工工序加以处理。施工监理专员要根据施工现场的细节,查看目标工程在设计、规划、作业环节中会出现的不足之处,并据此探讨出科学的整改方案,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效率。

2施工监理控制管理的具体内容

2.1质量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运行情况如何,影响着相关群众生活中物质资源的供应。只有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才能保证项目能正常发挥作用。质量控制主要是指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的重要成果加以精准合理地测验和把控,借助得到的结果来判断该工程项目与国家设定的施工质量标准是否相吻合。特别要注意质量计划编制的信息,考虑如何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因质量引发的严重后果,并且探讨出有效的质量检验、组织验收和返工的合理方案。质量控制是直接关系着水利水电工程的最终结果和成绩的工作要素,必须引起相关工作人员的重视。在工程进行阶段的作业和操作流程加以不间断地及时查看、评估,及时了解并抓住不合规范之处,并适时地做出有效调整,尽量帮助工作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

2.2投资控制

任何项目的兴起和开展,都离不开资金的基本支持。只有足够的资金,才能推动工程的建设;只有做好投资的控制,才能保证工程的收益。投资控制作为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控制体系的另外一大重点工种,施工监理工作者也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签好的合同,有步骤有规程地对工程投资进行监管,保证各项投资都能把作用发挥到极致,从根本上控制好施工投资带来的风险问题,最终提升整个水利水电工程的经济利润。

2.3进度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控制,是以目标工程的实际执行状况为参考基础的,把握全局,有效地控制工程的进度问题,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在既定周期内圆满竣工,确保经济效益不会受到损害。施工监理在科学的监控下,可以快速挖掘施工弊端,快速反应,解决问题。

2.4安全控制

安全控制管理就是做好安全保障。对于作业风险比较高的建筑工程,在建设阶段,及其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来说,就必须在开展施工监理控制管理工作过程中,重视安全控制环节。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注意加强培养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免出现严重的工程安全事故。有许多单位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在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时,做好安全控制工作。专业的监理人员往往会与安全管理部门互相协调合作,把安全责任制度切实明确到水利水电施工的各个单位及其负责人头上去,从而高效地提升水利水电施工的安全质量。当然,也需要在开展安全控制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检测,这种预防性的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爆发的几率。

2.5信息与合同管理

在内部结构比较庞大复杂的工程体系中,牵涉方也比较多。为了约束各方行为,保证工程有序合法开展,必须拟定合同。而合同及相关信息,也就成了后期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工作的一大对象。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合同都要得到谨慎周到地搜集和保管。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料,及时把握工程进度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建设数据库的办法,对各种信息加以整理和归纳,建成高效的检索系统。

3监理控制管理的有效措施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控制管理

施工之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加强对施工监理控制管理的各种信息加以细致的研究。在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项目中,就要求要对项目整体有科学全面的分析和设计。这个设计是全局性指导性的存在,它对接下来的一系列实践操作具体事宜都有一个方向引领的作用,从而制约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质量是否较高。比如渠道的设计,充分考虑施工项目的位置所在和社会大环境,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设计中开发客观优势条件、规避劣势风险。除了全面的调查研究活动,还要加强与专业设计团队的合作。多方考量,倾听上下级全体员工的意见,务求一个科学完美的渠道设计方案,以此来指导后续施工的操作问题。

3.2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监理控制管理

施工阶段的操作是否良好,决定了工程的整体质量。而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把握好各种信息,科学处理。加强运用科学的施工技术和方法,方法对于行事、完成项目的重要性。比如在搅拌混凝土方面,不仅要注意比例和分量,也要注意场地的选择。保证混凝土状态良好,不能在施工中出现施工缝、变形的严重项目,不然会带来很大的损失。

3.3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监理控制管理

在工程结束后,需要做必要的收尾工作。对竣工后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加以检查和评估,验收项目是否合格,并做出正确的、具有准确完备信息的验收报告。

3.4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管理

资金作为一切企业和工程项目存在、运作、发展、强大的基本支持,充足的资金才是维持企业和项目整体生命力的血液。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就意味着要强力控制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对应的资金体系和财务系统,并且跟进施工进程,把好施工质量的检查关口。比如,相关单位在适当时机需要拒付某些工程款,这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刺激施工者的积极性效果,以免出现领导不作为、施工人员作业粗糙,施工质量低劣的情况出现。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控制工作,对于整个工程项目都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人员需要明确该工作的要点,包括施工监理控制的概念和施工监理人员要求;同时,把握施工监理控制管理的具体内容,做好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信息与合同管理等;在此基础上,探讨施工监理控制管理的有效措施,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竣工验收阶段三个重要时期把好关。

参考文献:

[1]王海富.水利水电施工过程质量监控管理探析[J].工程技术研究,2016,(5):184-185.

[2]严治平.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质量控制措施探讨[J].南方农机,2015,(4):54-55.

[3]朱松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若干问题的思考[J].住宅与房地产,2016,(15):155.

[4]王淑伟,马宇.浅析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现状及对策[J].水利技术监督,2015,(6):29-30+38.

建设施工监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其中安全监理工作关系着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安全监理概述

对于电力建设工程而言,安全监理主要负责对整个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中的相关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施工环境和全过程的安全文进行全面的评价与监控,同时还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比如经济、法律以及技术等方面的手段,确保整个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对于安全监理而言,其职权来自于委托方的赋予,同时也是安全技术服务的重要内容,实践中通过一系列有效控制措施、监控手段的应用,可实现最大限度降低电力工程建设风险的目的。对于电力建设工程而言,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在于全面贯彻和落实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组织行为规范,尽可能地消除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的各种风险问题、盲目性、随意性。通过全面落实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技术要求,可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隐患问题的发送,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以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性。

二、加强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对电力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监理问题及监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内容等问题分析,电力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监理工作如下:

1、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的事前监理

(1)将安全监理纳入到监理规划体系之中

实践中,应当结合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实际情况,总监理组织工程施工建设项目部中的专业人员,加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并将其有效地纳入到监理规划体系之中,其中主要包括专职安监人员的配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机制和项目安监生产职责等。

(2)电力工程安监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其获得科学的、稳定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即: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各项工作中对影响安全因素的预见能力;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的能力。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正常运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安全工作重点的要求,结合现场安全管理的需要,要求所有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强调“两个体系”即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监督体系的独立运作。进一步强化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成立以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为中心的安全管理体系。执行中,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检查,落实“两个体系”的建设情况,落实人员到位情况。

(4)编制可操作性文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实践中,电力工程项目总监理人员作为安监责任第一人,在工程建设实施之前,就应当组织不同专业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通过相互协调与合作,编制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实施方案和落实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对其进行审批,以确保具体方案的实际可操作性。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现场车辆管理办法》,《现场施工电源管理制度》、《现场施工水源管理制度》,《厂区地下设施施工管理办法》、《交叉作业管理办法》、《工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大型起重机械专项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汇编》等。

3)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有针对性的进行有关的安规学习及上级有关的安全文件学习,使各参建单位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5)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

在各标段进场开工前,认真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中有关各标段的的大型机具的数量、布置,重大设备运输方式,起吊措施是否齐全;土建专业的脚手架搭设方案、模板支设方案。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而言,应当对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以及分部工程作业指导书和重点作业施工方案进行全面的审查与监管,具体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对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企业内部编制、程序审批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落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其进行监管;其次,具体审查过程中,应当以规范、规程作为依据,以确保其操作规程的针对性、可行性以及实际可操作性;最后,应当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以确保相关技术的可行性以及施工建设中的安全可靠性。

(6)加强施工建设中的人员安全监管

电力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尤其是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当对其必备的安全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比如,没有带安全帽、漏电保护开关以及安全带的人员,一律不得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同时,还要对该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单位进行督促,尤其是安全网、标准配电箱以及相关安全设备与脚手架连接件材料,应当进行及时的报审,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2、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的安全管理

(1)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安监能力和水平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对工程方方面面的监督指导地位,特别是对施工单位而言,其监控作用更为明显。基于此,实践中应当不断加强对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不断提高电力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业务技能水平。实践中应当建立以安全责任机制为中心、以安全监理机制为重点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制定项目监理细则过程中,应当首先对安全监理目标、计划、方案以及措施工序进行明确,以确保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工作的针对性、可行性以及实际可操作性。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安监能力和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监理质量和水平。

(2)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的过程安全监理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时,主要包括定期、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对电力工程施工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而言,应当建立日常巡视检查、以及旁站监理;在对电力工程施工建设质量加强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加强检查。在综合安检、专项安检过程中,如果存在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之现象,可能造成安全事故隐患问题的情况,应当严格按照监理方案和相关措施对其进行管理。

结语

总而言之,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其中安全监理工作关系着施工安全可靠性,因此应当加强思想重视和监管机制创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建设过程的安全性,才能保证我国电力工程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建设施工监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工程监理; 合同管理

[Abstract ]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the owner and the contractor for the completion of a project and contrac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ainly refers to the supervision party commissioned by the owners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supervision engineer to owners and contractor both sides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as the basis, to ensure the project quality, and lower engineering cost to complete project for the objective, fair and reasonable to deal with both the right and the responsibility guidelines, to project management, is the basic cont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 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 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 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但是, 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 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 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 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 业主不得随意干涉工程师的工作, 否则, 将被视为侵权性质的违约行为; 同样, 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 不得与承包方有经济联系, 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员侵犯业主利益, 否则, 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让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

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 由于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 有些业主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 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误解为雇佣关系。

另一种情况是, 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是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 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 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 左右为难, 无所适从, 反面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再一种情况是, 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 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 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 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 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方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 监理方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 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 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 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是正确的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 应阐明自己的观点, 书面通知业主, 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 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 达到预期的目的, 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 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 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 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 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 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 应大胆放手, 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业主与承包双方遵守合同规则, 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 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监理方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历天”计算, 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图、单项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验收竣工日期都以开工令之日为起点。所以, 在监理方开工令以后, 承包方应迅速地、不拖延地开始施工, 包括人员的到场、现场条件的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和物资的转运等。对于业主和监理方来说, 为了保证承包方能及早进入工地开始施工, 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 为承包方的进场准备好必要的条件, 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规定的道路、桥梁、电力、为承包方准备的住房、施工现场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项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 监理要适时合理地签发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复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由于承包方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现严重、安全、环保隐患, 如继续施工将出现严重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失时, 强制承包方迅速采取处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停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由于承包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 已经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 或者如果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 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顿或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 如地质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研究处理措施时, 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复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认真处理并达到要求, 书面递交复工申请后, 同意承包方继续进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会经常发生进度拖延的情况, 如果这种拖延影响合同竣工工期, 承包方又无延期的正当理由,或有正当理由, 但经双方协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这里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承包方, 采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满足期限要求。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 则应将整个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时间作适当延期。第一, 增加了工程项目, 改变了工程性质或增加了工程量, 提高了工程质量要求。第二, 施工中遇到了罕见的恶劣气候条件。第三,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或妨碍了工程的进行。第四, 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凡遇到这四种情况时, 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方磋商以后, 确定工期处长的期限, 并通知业主和承包方。

另外, 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 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 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 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 并已造成损失时, 虽然各方都有责任, 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 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 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 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 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 工程量的变化问题; 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应由施工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有: 投标书中的问题; 承包方自己的能力问题; 对新的工程项目和市场环境不熟悉问题; 安全方面的问题等。

建设施工监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关系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前言

一个工程的完整实施需要多个保护屏障,而监理就是这些保护屏障中重要的一个。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发生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动态影响因素诸多、不可预见性较强,通过监理介入,可以更好更全面的对整个工程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能够尽可能的减少和避免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和不良后果、规避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呈现出综合效益最大的价值,在整个项目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组织是目标控制的基本前提和保证,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应的形成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一体的组织格局,三者的目标一致,但其分工不同,而建设监理制赋予监理单位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组织协调与目标控制密切相关,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只有通过不断地进行组织协调,贯穿于始终的动态控制,才能力求建设工程投资效益优化程度的实现。

监理单位只有组织协调好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之间以及监理机构内部的工作关系,使“三驾马车”齐心协力,才能有效地开展好监理工作、从而按照合同力求使工程项目能够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建成动用。那么,在工程建设中,监理机构应如何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协调,才能最大限度的取得建设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使施工单位配合融洽,较好地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的合同目标呢?这里,笔者根据近十年来的监理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

1.协调工作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素质的要求

首先监理单位应抓好自身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竞争力。这就意味着要求监理单位,即要加强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包括: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也要加强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同时,应构建一套完整的合理的监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优胜劣汰的选择各专业监理人员,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特别是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求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都是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是由监理企业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工程现场驻地监理,作为现场监理机构主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不仅要对监理企业负责,更要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其主要工作协调对象包括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时还要注意合理调配、培养和任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正确处理好内外相互协调关系至关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组织协调工作的好坏,有时甚至会成为监理工作成败的关键。协调工作对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有着很高的要求:①进行监理工作之前,监理工程师首要任务就是熟悉图纸、读透说明和要求,对整个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分项工程等方面要有很清晰的了解,力求要做到心中有数。②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正确行使国家法律赋予和建设单位授予的监理权利,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无故意或无意做出损害他人名誉和利益的行为,自觉地维护职业的尊严和企业的名誉。③根据掌握的知识、运用合理的技能,对项目实施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既要注意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也要注意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④监理人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朝夕相处,在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难免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甚至会引起某方极为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处理问题时要特别注意自己言行举止,说话的态度和分寸,沟通的方式和必要的礼节。体现出监理人员应有的正直、专业、负责的一面。

2.监理机构内部要团结协作,用人得当

一个好的监理机构,应该内部团结协作,用人得当,具有团队精神。如果内部不能齐心协力,总想着勾心斗角,拉帮结派等,即使项目总监再有能力也不能树立起监理机构的良好形象,履行好监理的职责。项目总监在平时工作中应当平易近人、宽厚待人,善于听取同事反映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经常与监理机构成员共同探讨监理理论、交流管理经验,尽量使大家在思想上、组织上和行为上能够保持高度统一,使个人与监理机构乃至整个监理企业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还要注意对监理成员做出的成绩,应当及时给予表扬,以资鼓励;对监理人员的工作失误,应一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帮助其认识错误、并使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一旦发现团队内部有矛盾时,应深入了解事情真相,及时化解矛盾,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使监理机构的成员能在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氛围中工作。总监要带好监理机构这个团队,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①要学会善于用人,用人得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聪明的总监应善于发现每个人的长处,注意扬长避短,全力推动整个团队出色地工作。②当下属与自己的意见不一致时,不要轻易否定或批评下属,不妨静心反思一下,是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下属管理应张弛有度,平等待人:褒奖贬抑,把握适当。③当遇到难以决断的问题时,可多征求一下下属的意见,听听他们的看法,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3.要妥善处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赢得相应的支持

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都是十分重要的,监理能否与建设单位有良好的沟通,直接关系到整个监理工作顺利的开展及项目监理成效的大小。如果项目总监在这方面能把握的全面、透彻,体现出所在企业的监理管理水平,那么整个监理机构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同时有可能为下一次的监理业务工作带来商机。

监理机构要积极主动的与建设单位沟通,应告知建设单位:监理在任何时候都是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在委托人的授权下进行技术服务,而不是在分夺业主代表的权力。监理机构是按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其工作关系不是建设单位的下属,而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实际工作中,由于对监理缺乏足够的理解和信任,业主代表与监理机构之间往往不能够默契配合。尤其是业主代表有一定的技术水平,但缺乏对建设监理相关的管理经验时,往往会在现场直接发号施令指挥施工,而不顾及监理的工作程序和已发出的指令,严重干扰了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另外,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积极、务实、科学的方法和姿态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智能服务。但无论何时,监理人员都要树立起“客户第一”的观念,以真诚和行动换取业主的信任与支持。为了公正、独立、自主、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项目管理综合效率。

4.正确处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取得相应的配合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当事人”,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其工作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图纸及合同等;其工作方式是运用专业的知识、经验和合理的技能对工程建设目标实施控制管理。所以,在项目监理中,始终都要本着公正、科学的原则。施工单位是直接进行建设工程生产活动的责任人,而监理单位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委托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没有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为施工单位提供直接服务。但是,参与项目建设的三方,在实现项目总目标上是一致的。因此,现场监理机构需进行大量的协调处理工作,以便使建设工程能够顺利进行。这就出现了监理单位直接为建设单位、间接为施工单位服务的情形,在处理与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时候,一定要有这样一个全局观念。

5.结束语

建设监理制,令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形成了一个三位一体的组织格局,监理单位肩负着对工程项目的目标实施控制和管理的重任。要使工程项目能够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建成动用,使建设单位能够理解和支持、施工单位能够协同和配合监理机构的监理活动,沟通是解决问题的钥匙,协调是处理矛盾的天枰,监理单位应该在协调好自身机构的基础上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让“三驾马车”步伐协调,从而获取“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王雪青,赵辉,喻刚.工程建设领域监理寻租问题对策研究【J】.软科学,2008.

【2】席绪军.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M】.复旦大学,2009.

建设施工监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现状;施工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从此安全监理成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随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定,均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提出了要求,安全监理已逐渐成为监理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设工程普遍是施工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点多面广,这给安全监理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在此,笔者从安全监理的实践经验,谈谈工程建设中应如何开展安全监理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思考。

1.法律、法规对安全监理的界定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即 “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用于指导工程监理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将《建筑法》赋予监理的任务明确规定为质量、造价、进度“三控制”。也就是说,法律及规范对工程监理并未赋予安全监理的任务。

2.安全监理的现状

上述国家法规与部门规章关于安全监理的责任到了地方主管部门被扩大化。突出表现为本该施工单位履行的责任强加给了监理单位,如要求现场监理从事“安全旁站”。这种规定混淆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界限,与《条例》、《意见》相悖,对于监理单位是不公的。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现状的另一表现是,将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安全管理上岗资质套用到了监理头上,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方能上岗。这一要求与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第158号令)不相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监理企业的四类不同等级的资质中,均无安全管理专业之要求。

安全监理的实践早于《条例》时间。笔者最早接触安全监理在2002年。人们当时将安全监理称之为“安全控制”,在质量、投资、进度三控制的基础上增加“安全控制”,将“三控制”变为“四控制”。在《条例》、《意见》出台之前,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出现过头的作法是可以理解的,算是矫枉过正吧。

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监理的思考

3.1 安全监理的模糊阶段

在这一阶段,对如何开展安全监理概念是模糊的。根据上面的要求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规划》的内容以《建设监理规划》为框架,将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全部写入;《安全监理细则》采用JGJ59—2011条文汇编。编制上述两种安全监理文件的动机是应付检查,效果是缺乏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主管部门指责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现场监理埋怨无所适从,负担过重;施工单位则说监理干预太多;业主说监理力度不够,等等。众说纷云,莫衷一是。在这一阶段,不仅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对安全监理的概念是模糊的,甚至地方主管部门也不是很清楚。

3.2 安全监理的探索阶段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的颁布给监理单位指明了方向,回答了安全监理做什么,应当怎么做的问题。特别是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08年9月出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教材》之《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理实务”,对《条例》进行了详尽分析,使我们对安全监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内容和方法手段三个方面有了清晰的认识,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点和两个关键。一个重点是抓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两个关键是方案审核和实施监督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目的是促进施工单位自己管好自己。

经过继续教育培训,对安全监理有了新的认识,从2009年年初开始,我们对原《安全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细则》进行了升级。

(1)《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

《安全监理方案》本应属《监理规划》的组成部分,只是因容量较大,将其单独成册。内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安全监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一览表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需办理验收手续的大型起重机械一览表、安全风险管理和附录等10章。

安全监理的核心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因各工地施工条件不可能完全一样,对编制方案的针对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土方开挖工程,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当开挖深度超过3m的基坑即划入危险性较大工程,搭设高度超过5m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均属危险性较大工程。该文件附件二规定,上述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后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评审。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在初步认定的基础上拟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与模糊阶段相比,自《意见》出台之后,使安全监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层次分明。自此安全监理方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宏观监控起到切实的指导作用。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对《安全监理方案》的细化。两者相比较,前者属宏观管理,后者属微观管理。为适应不同层次的工程参建人员对安全监理的认知程度,以湖北某工地为例,对编制内容进行简述。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分为两大部分,目录为:第一部分通用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第一章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章“三宝”、“四口”防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三章施工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四章施工机具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部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第一章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章模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塔吊运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与模糊阶段相比,重要区别在于引用了强制性标准条文;在两大部分第一章之前的总则中点明引用法律、法规及JGJ59—1999标准条款号;各章再用一个条目引用强制性标准原文,旨在增强细则与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各章采用通用提纲,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赋予相应内容。现将各章提纲转录于下:工程概况;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安全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分工;检查记录表(JGJ59—1999相关表格内容)。

按如上思路编制出的《安全监理方案》与《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其编制深度可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安全监理的责任、手段和方法。如,检查方法采用如下流程示意图:审查核验巡视检查告知通知停工会议报告监理日记安全监理月报。各节点内容放在《安全监理方案》中,使细则与方案具衔接关系。

经安全监理探索阶段的实践证明,在《条例》与《意见》的指导下,安全监理依据其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理顺安全监理程序,正朝着规范化、标准化迈进。

(3)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依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中划分的7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6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现场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范围。

首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工程概况;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依据。

其次,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载明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实体安全监理。如对超过3m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与土方开挖工程,现场安全监理主要针对基坑支护的材质与支护方法以及土方开挖边坡放坡坡度、坑边荷载等进行重点监控。

再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一般建筑中很少遇到,主要分布在高层建筑中。

4.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义不容辞且刻不容缓。为此,监理单位应该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责任,这样才能使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降低,尽可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