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办公室(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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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2、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积极探索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通过整体托管、重组、联合办医、团队帮扶、城乡对口支援、区域协同医疗、组建医院管理集团、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

药品采购办公室(精选5篇)

药品采购办公室范文第1篇

一、继续深化乡村一体化管理

1、积极推行 县镇村一体化,医生进农家 模式,将县镇村卫生组织融为一体。实行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公共卫生考核、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业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加,*月组织培训;药品配送的方法措施)

2、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积极探索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通过整体托管、重组、联合办医、团队帮扶、城乡对口支援、区域协同医疗、组建医院管理集团、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加**医院与**医院结对子,与**外地医院建立帮扶关系、合作关系等等)

二、加强县级医院管理

1、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推动城乡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纵向流动的制度化、稳定化,加强县乡村区域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和协调,促进纵向管理的机制创新,使县级医院与城市大医院对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建立完善县乡村一体、上下联动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2、建立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的信息支持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管理、县乡村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平台,为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从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居民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合理就诊流程出发,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沟通,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及时沟通患者诊疗信息,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方便双向转诊。充分运用已经建成的远程会诊系统,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疑难重症会诊等服务,实现城市优质资源与县级医院的互补和相互支持,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试行患者诊疗信息 一卡通 和县、乡远程会诊,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

1、确保药品采购安全。把好药品准入关。

2、严格依法依规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3、加强对辖区内医疗药品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4、加强对基层机构的巡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重点督导。

四、加强科室管理工作

1、制订年度计划,每半年和年底做好总结,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2、每月按时填写工作记录本及相关台账记录本,对 存在问题要有明确的整改措施。

药品采购办公室范文第2篇

在药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下,较好的完成了药品、材料的购进,保障了医院物资供应,满足了广大患者的用药需求。在新的一年里,药库将根据医院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改革创新的意识,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努力做好药库各项工作,以下是2020年药库工作的工作计划:

一、药事管理

认真执行药事管理相关制度,开展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日常工作,收集临床用药意见及新药申请,加大力度监督检查本院药品的合理使用及采购情况,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商讨本院新进或者淘汰的药品,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二、药品采购管理

1、 认真执行国家基药政策,按照山东省药品采购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做好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采购员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网上采购药品,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东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的药品。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新标药品的采购和使用。

2、对我院及村卫生室上报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进行收集、审核、汇总、集中发送网上采购订单、对配送到位的药品验收、入库并分发至药房及村卫生室,做好村卫生室的药品代购、分发工作。

3、建立药品购进检查验收制度,对送达的药品及时验收,并在 24 小时内完成网上入库确认工作。对生产厂家、品规、剂型等与采购订单不符和或者质量、有效期、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药品,验收人员要拒绝接受。

4、 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及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五专”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采购及使用的安全性。

三、药品储存和质量管理

围绕《医院物资管理办法》,对库存药品做到分类定位,按照“高危药品”、“急救药品”、“麻精药品”、“包装相似”等分别设立标签,整齐存放,定期统计药品的用量。药库的温湿度对药品的质量也至关重要。每日上午 9 时左右监测并记录一次药库温度、湿度,根据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降温、除湿等调控措施以保障药品的质量,并做好记录。

四、临床贵重药品使用管理

了解医院工作动态,及时合理地控制药占比。杜绝高价药品的不合理使用。药库要进行总量控制。

五、医用耗材采购管理

为加强我院医用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配备,保证医用耗材的安全有效,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成立了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我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本办法采购医用耗材,同时,要对采购过程中的各个流程、环节及时在公示栏内公示。

药品采购办公室范文第3篇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采购文件及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向乙方发出的成交候选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成交品种买卖电子订单。

药品的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不高于成交候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或其他情况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供应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

药品有效期

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

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特殊要求:

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组织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或组织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或组织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

验收方式:

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成交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票验收后60日内结清货款。

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备案。(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或组织配送成交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未经徐州市药品集中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每延误7日,履约保证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乙方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购其他品牌的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应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药品金额或所替代成交药品同数量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履约保证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一采购周期止。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徐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其他约定事项:

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后的零售价格低于采购临时最高零售价时,对未供货部分,甲方委托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与乙方协商调整成交供货价格。

乙方的供应,以甲方在江苏省药品采购及监管平台上发送的电子订货单为准。

甲方在无法获得乙方正常供货,且无其他成交候选品种可替代时,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备案采购。

其他约定:(由甲乙双方填写) .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供应人因采购人提前回款,采购量较大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报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和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对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买受人: (盖章)

出卖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药品采购办公室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制止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一)生产、经营药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单位,须先经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发给《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或《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后,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未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或《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未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或《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凡未依法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或《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未取得上述证照或证照不全而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药品批发业务由国有医药商业专业批发企业统一经营。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具有在24小时内供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列品种,以及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特定地区或者单位供应药品的能力。对不具备上述供应药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要依法停止其从事药品批发业务。

 (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以依法在符合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医药零售网点规划和地区用药需求的前提下,申请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但不得从事药品批发业务。

 (四)要加强对个体医疗诊所的监督管理,个体医疗诊所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及数量,不得开设对外售药门点,不得以行医为名违法销售药品。

 (五)要加强对省内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异地设立办事处的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具体由省医药管理局会同省经贸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卫生厅联合制定。

 (六)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不得承包和变相承包给个人经营;禁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租或转让证、照、发票及其他合法票证。

 二、加强药品采购、销售渠道的管理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单位销售本企业的产品,但不得将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

 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的经营部,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医疗单位不得向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的经营部采购非该企业生产的产品。

 (二)医药零售单位只能选择合法的医药批发企业购进所需药品。

 (三)药品是特殊商品,国有医药商业主渠道应在品种、质量、服务上满足医疗单位的用药需要,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列的品种,应做到及时供应。

 医药经营企业应坚持就近、节约、优质、价廉的原则,对本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品种优先安排采购。

 医疗单位要坚持优质、高效、价廉的原则从国有医药商业主渠道采购药品。

 (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个体医疗诊所的用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商县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计划,由县级国有医药(药材)公司统一供应。对于少数暂未建立供应网点且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的乡村用药,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或乡镇供销社负责供应。

 三、严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制止药品回扣

 (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药品购销活动中,禁止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咨询费、劳务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付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处方提成”的形式进行药品促销;医疗药剂人员和医务人员不得向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人员提供某种药品的使用处方量及有关销售数据,以“处方提成”的形式收受回扣。

 (二)由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出资邀请医务人员参加的药品推广会、新药介绍会、培训、考察等学术活动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统一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医务人员不得擅自接受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推销人员的邀请参加各种活动。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指名邀请参加的各种活动,单位应予以拒绝。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召开的药品推广会、新药介绍会以及举办其他形式的药品推广活动,须经所在地(市)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召开的药品推广会、新药介绍会以及举办其他形式的药品推广活动,须经省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三)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应坚决抵制利用回扣形式推销药品的违法行为,严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单位的临床科室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采购该单位的药品。

 (四)医疗单位要落实好对药品采购权的分解、监督和对购进药品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要成立药品(药械)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领导、药剂、设备、财务、纪检、监察、审计、临床科室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根据各科室用药情况,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由药剂科负责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介入药品购销活动。购买新药必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定。药品采购领导小组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药品采购管理工作。严禁医务人员私自卖药给病人,也不得要求病人到指定的药店购药。

 (五)药品采供双方要公开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明确折扣比率、折扣方式和付款方式。不得采取现金折扣、实物赠送等变相回扣方式,让利应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六)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的单位也必须如实入帐,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准私分折扣款。

 四、其他有关问题

药品采购办公室范文第5篇

关键词:药品采购;规范化;管理措施

药品是医院为了保证医疗活动正常开展而储存的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也影响到医院的经济效益及健康发展。而加强药品的采购管理,规范药品的采购行为,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的前提。现就医院药品采购的规范化管理作一初步探讨。

一、药品采购管理组织规范化

医院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成立药品采购管理组织,由分管院长负责,成员包括药剂科、纪检、财务科、审计科及临床科室主任等,负责药品采购计划、新药引进、供货公司评价、药品品种、价格,采购合同及付款等环节的审核、监督。制定了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储存、出库、药品调剂及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使用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强化各流程的监督和制约,使各项管理制度合法、适用,全面系统,保证药品工作安全有序。

二、采购程序规范化

1、供货方的规范化管理医院根据药品供应情况及医疗需求,按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建立合格供方管理制度、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供货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等,确立药品采购主渠道,合理选择供货方。药剂科将供方的资料汇总整理,上报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对供货方进行选择、评价。评价、选择的准则为:药厂及经销商的生产、经营资质齐全,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证,GMP或GSP证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所提供药品符合国家标准对供方提供药品的历史情况、质量状况、及其他使用者的经验,自身的顾客满意度水平、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的情况等信息进行评价。对供方的履约能力、财务经营状况、价格及售后服务和支持能力如遇有药品近期发生不良反应等情况时供方的应变能力等条件进行评价。经过评价、选择后,确立合格供方,并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建立合格供方档案,药剂科留存备查。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由院长审批后生效,由药剂科负责合格供方的动态管理,每年对合格供方供货业绩进行评价,将供货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报院长审批后,取消合格供方。根据供货需求及合格供方选择评价方法增补新的合格供方。

2、采购药品规范化

(1)建立药品采购审批制度医院药品采购由药剂科专职采购员进行采购,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行使采购权。普通药品的采购授权由药库保管根据各部门申请及库存情况,每周制定采购计划,交采购人员报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根据医院的采购政策进行采购。新药的采购按照《新药引进管理制度》,由临床科室主任根据业务的开展情况填写新药申请表,报药剂科统一汇集整理,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由药剂科组织采购,临床急需、特殊需要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填写急、特需药品申请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方可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采购,包括麻醉、精神、毒性药品,易制毒药品、疫苗的采购等按照相关管理制度采购。

(2)制定科学的采购计划,保持合理库存药品采购在保证药品及时供应的同时,要加速药品周转率,合理控制库存。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占用资金的使用率。我们探索制定合理的采购模式,制定科学的采购计划。每周制定采购计划,一般按照一月用量采购,对于一些有效期比较短、用量较为波动,采用少购勤购的原则,特需药采购为一次采购量,新药采购根据临床申请少量采购,并做好用药调查,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掌握新药的临床使用情况。对用量使用正常的新药进入医院药品基本用药目录常规采购。对半年用量很少的新药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淘汰使用,不再采购。

三、采购药品帐物管理规范

1、药品验收入库管理对购进药品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制度,由药库保管员及采购员根据药品随货通行单及发票核对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批准文号、数量等,特别注意核对效期、数量、产地等,对进口药品保存《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通关单》,对需冷藏的药品检查是否符合运输的标准。对实行批签发的生物制品核对《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及《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验收合格后填写相关验收记录,签字确认,交由药品会计入库。

2、规范化药品的出库管理。在药品的出库管理中,要根据各科室的医药使用情况而定,规范药品出库单的填写情况,不容许有错别字,填写正确的日期,在出库数量和金额上采用大写形式,在药品的发放中,要采用近期先出的原则,出库单要一式三联,科室一份,出库管理员和发药人员各一份,保证医药用品出库的规范性,同时也保证了计算机录入中原始数据的客观准确性。

3、做好药品储存的分区处理。在药品的储存管理中,同一种药品要根据生产日期与产地区别摆放,并且明确不同药品的储存方式,如适宜的温度、湿度、养护方式等。对于不同种药品要根据科室和药效来摆放分类,如治疗心脏病的一类药防治的一起,具有消炎功能的防治在一起。在医药的综合管理中,还要区分开不合格区域、进货区、退货区等,每日要根据摆放的形式进行盘点,并与自算计记录系统进行核实。

4、规范药品的采购记录。在药品采购中要根据采购环节和经办人的不同进行信息数据的记录,保证转接过程中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其中包括采购初期的购买计划单据、购买的单据、入库单据和出库单据等,在相关科室使用和后期的药品处理中,还要有科室的申请单、不合格处理单、药检单据与价格文件等,从而从药品的各个方面都落实了管理,保证了药品采购信息的完整性。

5、重视医药采购中的审计工作。审计是利用数据进行采购全过程的审核,是监督采购规范化进行了强制性保证,在审计中,工作人员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责任感,对所有的单据进行复核,在签字无误后交给财务科进行下一步的管理。

结语:在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带动中,我国的医疗事业取得了明显的进步,通过对先进设备和医疗药品的使用,保证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在现代化科学管理中,医院除了医疗技术需要得到重视外,还要注重药品采购等管理,通过对管理流程和内容的规范化处理,提高药品的使用安全性,同时也保障了医院的经济利益。在未来的发展中,还需要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建立,简化工作流程与内容,促进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双重构建,为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