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示范校创建(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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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育工作处,具体负责指导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考评等…

法制示范校创建(精选5篇)

法制示范校创建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和谐学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育工作处,具体负责指导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考评等工作。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

三、考评内容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情况。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情况。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群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情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情况。依法建立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情况。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情况。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校领导、教师、学生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情况。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四、考评标准

为保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质量,促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市教育局结合我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标准、宽严适当、分项测评、综合考评”的原则,把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具体化,制定“××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作为学校自评申报、区教育局初评推荐、市教育局考评确定依法治校示范校的依据。版权所有

《考评标准》设置的一级指标有10项,即领导依法办学、学校章程与管理制度符合规定、办学行为规范、安全管理规范、法制教育制度落实、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教师权益得到保障、学生权益得到保障、学校权益得到维护、依法治校成效显著。一级指标划分成若干个2级指标,形成完整的考评指标体系。

《考评标准》目标价值是:形成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增强被考评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学生的依法治校的理念,推动学校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按照《考评标准》设置的指标,经过学校自评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初评,受评学校按照获得的分数可以分成a、b、c、d四个等级。a级:总评100-90分,具备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资格;b级:89-80分,具备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资格。c级79-70分,具备申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资格;d级69分以下,还需要进一步努力才能具备申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资格。

五、考评程序

1.具备申报条件的学校,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和《考评标准》,进行逐项自查自评,自评得分在b级以上的,可向区教育局申报。

2.区教育局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对申报学校组织初评,对初评得分在b级以上的,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3-5所学校。推荐材料应包括:

(1)学校自评报告、申报表和考评得分表(按《考评标准》学校自评与区评得分);

(2)区教育局的推荐报告,包括区教育局的初评意见,申报学校依法治校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一式2份)。

3.具备申报条件的市属学校,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和《考评标准》,进行逐项自查自评,自评得分为a级的,可向市教育局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自评报告、申报表和评估得分表(一式2份)。

4.区教育局、市属学校于2006年10月底前分别向市教育局报送推荐材料和申报材料。市教育局于2006年11月底前组织专家组分组按照《考评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复评。

5.经专家组评估达到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命名,授予“××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2006年首批评定20所左右。

6.在评定的“××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市教育局择优若干所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六、考评办法

1.查阅近三年来学校依法治校有关资料。

2.召开学校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3.设计依法治校有关问题的问卷进行调查并予以统计。

4.考评时,考评组对二级指标分值可以进行细化,按照不同的二级指标分值要求,可以细化成0.5、1、1.5、2、2.5、3、3.5、4等分值栏。

七、有关要求

1.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列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的成功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学校的带头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普遍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

2.申报学校要认真学习《若干意见》、《通知》、《××省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和《考评标准》,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活动总体规划、活动方案,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3.申报学校应按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标准》的基本要求准备2003年1月以来的相关资料。

4.凡申报学校或者具备授予市级以上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经市教育局调查属实的,取消申报资格或依法治校示范校资格:

(1)学校级教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职务犯罪的;

(2)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3)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校内或者校外造成较大影响的;

(4)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5)以虚假材料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

5.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每两年评定一次;同时对已评定的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对特别突出的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市教育局将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法制示范校创建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3号),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教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标准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对学习有困难,心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有具体的帮教措施。不随意开除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四五”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校领导依法办学。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各地各校根据通知要求,对照上述基本标准,组织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本地区中小学校(含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4‰的比例统一向我厅推荐“依法治校示范校”。符合条件的高校,直接向我厅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被推荐、申报的学校应对照基本标准,形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充分体现学校工作特色。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0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厅办公室。联系人:丁一志,联系电话:

(三)示范校在体现示范性的前提下,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民办学校。

(四)我厅将在各市推荐、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有关学校进行抽查。全省将命名表彰50所左右“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推荐5所学校参评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

四、创建要求

法制示范校创建范文第3篇

诚信已日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树立诚信意识,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机制,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城乡文明和谐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弘扬邓小平同志诚实守信的崇高风范,加快伟人故里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做“优秀小平故里人”的重要举措。通过“个十百千”诚信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不断增强全乡人民的信用观念,积极倡导诚信的道德规范,促进诚信为本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推动全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从各行各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抓起,从道德建设的关键环节抓起,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打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发展环境,不断提升“诚信”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三、主要工作

(一)争创“诚信示范行业”活动。由分管领导牵头,乡信用社、乡村建所、乡卫生院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金融、交通、建筑、卫生等行业中全面开展争创“诚信示范行业”活动。一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职工的诚信意识,重视行业信誉和信用管理。二是在行业内部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行业信用制度的作用体系。三是坚持开展优质服务达标活动,使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范围程序化、规范化。四是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五是在行业内各单位以“个十百千”诚信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各种诚信活动,加强行业内诚信文化建设。六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投诉机制。

(二)争创“诚信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由乡小学负责开展争创“诚信教育示范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诚信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广泛树立以诚信立校、诚信立教、诚信育人的观念,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一是诚信立校。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诚信作为立校之本,治校之策,强校之基,自觉将诚信融入学校的办学理念,贯穿到学校教育与管理的各个方面,引导师生自觉树立诚信意识,主动遵守诚信规范,努力营造“人人讲诚信、处处讲诚信、事事讲诚信”的校园氛围。二是诚信育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将诚信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积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使其成为关心他人、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积极向上的好学生。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谨治学。三是校园和谐。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师生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依法规范;校园环境优美,诚信文化宣传氛围浓郁,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学习生活环境优雅舒适、整洁卫生;师生安全满意率达到90%以上,无意外事故或其他恶性案件发生。

(三)争创“诚信示范单位”活动。由分管领导牵头,乡属各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以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建立以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诚信政府。一是以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诚信型、学习型、服务型、效率型、创新型单位创建活动,树立新型文明机关形象。二是推行政务公开和承诺服务,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无偿代办制”等制度,确保各项政策和承诺各项如期兑现。三是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群众满意”为目标,深入开展诚信服务窗口,服务岗位竞赛等活动,不断优化单位诚信形象。四是抓好诚信文化建设,经常性开展诚信教育,通过讨论会、演讲比赛、“创诚信机关、做诚信干部”等活动,增进干部职工对诚信建设的认知和了解,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气;健全诚信制度,信用体系和诚信文化基本形成,诚信监督制度化,干部职工满意。

(四)争创“诚信示范商户”活动。由分管领导牵头,各村为主要责任单位,以“规范诚信机制,促进诚信经营”为目标,共同建立以诚信评价、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诚信经营体系,在全乡各类商店广泛开展争创“诚信示范商户”活动。一是重视信誉和信用制度管理。提高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健全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有效监控经营活动过程,能较好地规避信用风险。二是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认真落实质量管理、监督、保证制度和措施;严格遵守行业诚信规范,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三是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商店管理有章可依;经常性开展诚信教育;服务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四是诚信文化建设。注重诚信文化的培育和锤炼,着力塑造商家诚信价值观;围绕诚信文化,建立诚信践行制度,开展“共铸诚信”活动,把诚信文化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诚信铸造商家品牌。

四、工作步骤

“个十百千”诚信示范创建活动为期三年,从年6月开始,至2014年12月结束,按照5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活动筹备(年5月)。建立健全“个十百千”诚信示范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实施方案。各村各部门于年5月31日前将创建目标报送到“个十百千”诚信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党政办)。

(二)宣传发动(年6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创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个十百千”诚信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做诚信建设的表率,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氛围。

(三)建章立制(年7月)。根据全乡“个十百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地本部门创建“诚信示范行业”、“诚信教育示范学校”“诚信示范单位”、“诚信示范商户”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金融、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行业、系统内采取座谈、讨论、研讨等多种形式掀起行业诚信标准大讨论,形成行业诚信标准;各村各部门于年7月20日前将诚信标准报送至“个十百千”诚信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面推进(年8月至2014年10月)。按照《关于在全区开展“个十百千”诚信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标准,分步实施,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完成“个十百千”诚信示范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1、申请验收。各村各单位每年5月(年为8月)向牵头领导提出评选申请。“诚信示范行业”由相关单位于年10月、2013年10月将当年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到“个十百千”诚信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5月向“个十百千”诚信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评选申请。

2、组织检查。牵头领导收到评选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核,9月-10月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评选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包括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民意测评等。

3、研究审定。各牵头单位根据检查组形成的建议名单,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查,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一票否决”监督部门意见后报乡诚信办备案。

4、命名表彰。诚信示范称号实行一年一命名。

(五)总结表彰(2014年11月至12月)。“个十百千”诚信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所报材料,择优推荐一批诚信示范典型上报区委、区政府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个十百千”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繁杂的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有效开展,乡上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等。各村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目标,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舆论引导,教育推动。各村各单位充分利用板报、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个十百千”诚信示范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任务、标准和规范,全面反映创建工作情况,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曝光违诺失信行为。使诚实守信深入人心。

法制示范校创建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资金绩效; 建设任务; 有效激励; 监督保障

国家示范性高等院校建设对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产生了良好的作用,在中央投入资金的拉动作用下,入围示范建设院校的办学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表现为实践教学条件大幅改善,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明显优化,专业和课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办学社会声誉大幅提高。示范性院校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建设有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新模式的目标相比还有非常大的差距,要走之路还很长,符合中国国情的新人才培养模式正处于探索过程中,还不系统、不完善,更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示范性院校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为进一步提高示范性院校建设资金绩效,本文拟以契约有效履行所需条件为视角,谈如何进一步提高示范建设项目资金绩效。

一、示范性院校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资金绩效

通过三年的示范性院校建设,各项规定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示范性院校建设对学院各项工作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项目资金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资金绩效,突出表现就是进一步增强了建设院校的办学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某示范性建设院校在示范建设前后综合实力的变化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一)实验实训条件明显改善

通过三年示范性院校建设,在中央投入资金的带动下,学院共安排实验实训条件建设资金近3 000万元,这对改善实验实训条件,促进课程改革,强化实践训练,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表1客观地反映了示范性院校建设前后实验实训条件的变化。

(二)师资队伍水平明显提高

在示范性院校建设资金的带动下,学院在三年内共安排建设资金1 300余万元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对提高师资队伍质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表2直观地反映了示范性院校建设前后师资队伍质量与结构变化。

(三)专业与课程建设成效明显

在示范性院校建设资金的带动下,学院在三年内共安排建设资金1 000多万元用于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对提升教学内涵,增强教师的科研能力,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表3清晰地反映了示范性院校建设前后教学内涵实力与教师科研能力变化。

(四)学院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示范性院校建设不仅使实验实训条件、师资队伍、教学内涵和科研能力等产生了巨大变化,且对学院其他方面也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学院办学声誉迅速提升,学院在社会、主管部门、行业、学生与家长中认同度大幅上升,生源质量明显提升。生均拨款水平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学院经费保障能力,为教学资金持续投入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表4充分说明了示范性院校建设前后其他方面的积极变化。

二、示范建设任务能否明确界定影响建设资金绩效

以履约视角看待示范建设取得的资金绩效,实际上就是入围示范性建设院校能否有效地履行契约规定义务的问题,从有效履行合约规定义务需要条件出发,影响项目资金绩效因素可归纳为三个方面:即能否筛选出合适入围建设院校与明确建设任务,入围建设院校动机与努力程度和对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强制措施。一般地说,能否主动履约与契约条款规定是否明确,契约履行的强制实施机制是否具有可信威胁及履约方的履约资本直接相关。从上述三个方面衡量示范建设资金取得的绩效,特别清晰可见的是:表4反映的建设资金绩效及带动效应均是可以清晰量化的。也就是说,项目建设任务清晰量化非常有利于契约有效履行。从强制实施机制是否具有可信威胁角度分析,示范建设从建设任务批复开始,对建设院校来说就始终充满着压力,示范建设强制实施机制无疑具有非常强的可信威胁。项目强制实施机制具有可信威胁和建设任务相对明确界定,这是示范性院校建设取得非常明显绩效的重要原因。但与此同时,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示范性院校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在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根据所在院校的特色与特点,所在地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职人才的需求,确定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改革方案,并依据该方案进行专业与课程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外基地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示范性院校建设这一核心内容因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约束,难以在建设任务中加以明确界定,从而影响到了示范建设资金绩效。

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作为一项探索性的建设任务,无论是入围示范性建设的院校,还是帮助修改人才培养改革与创新方案的专家,都有一个认识上逐步深化的过程,因而示范性院校建设任务修改、审定这一明确建设任务的过程受到了三个方面的不利影响,致使难以确定出更为明确、清晰的专业建设任务。一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新模式的一种探索,缺乏相应的参照物,衡量建设任务是否符合预期目标,客观上造成难以对入围建设院校提出更进一步的建设要求。二是受缺乏参照物的影响,入围示范性建设的院校在自定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的改革与创新方案时,作为一个理性人,为免建设任务难以完成造成的被动局面,通常会给自己留有余地,一般不会轻易地将建设过程中困难多,实现难度较大的建设内容体现在建设任务中。三是示范性院校建设办公室受时间短、入围建设院校多,聘用专家数量有限且本身就存在认识逐步深化,对项目院校建设任务存在信息不对称等众多主客观因素影响,难以真正像标准化商品的契约谈判一样,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作出明确的界定。示范性院校建设核心任务难以明确界定无疑会给项目院校,尤其是具体承担建设任务教师留下机会主义的空间,影响到示范建设资金绩效。本杰明・克莱茵(1998)认为契约就是:“通过允许合作双方从事可信赖的联合生产的努力,以减少在一个长期的商业关系中出现行为风险或‘敲竹杠’风险的设计装置”。能否通过契约消除或降低交易方的行为风险,契约条款明确界定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对契约条款作明确界定,交易当事人会乘机利用契约不完备性改变其预期行为。

三、项目院校激励机制关系示范建设任务能否得到主动实施

从契约履行角度看待,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难以明确界定并不一定必然导致项目院校的机会主义行为。在现实世界中,受有限理性、环境不确定和谈判契约条款成本的制约,大部分契约是不完备的,且不完备契约大都以默认契约形式得到主动履行。事实上,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本身就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只有在微观主体真正认识到获利机会而采取行动时才可能成功。诺斯(1994)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交替行为。林毅夫(1989)将制度变迁分为因政府引入法律、政策和命令强制进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个人或自愿团体为响应获利机会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类型。尽管制度变迁有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但人才培养模式只能依赖于入围院校在强大的竞争压力下,为寻求潜在“获利机会”而进行相应改革与创新时才能真正获得成功,政府的项目资金投入只能起到推动作用。因而,尽管更为清晰、明确的示范性院校建设核心任务界定有助于提高项目资金绩效,但最终能否达成既定目标取决于入围建设院校是否真正具有响应“获利机会”,主动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制度安排。

示范性建设的项目实施平台是入围的院校,但具体建设任务要由相关重点建设专业的教师完成。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任务无法明确界定以后,承担建设任务教师是否努力进行相应建设,按照客观发展要求进行积极探索取决于是否具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按照委托理论,在信息甄别困难的基础上,要使人努力提高项目资金绩效,不能采用强制办法迫使人选择其希望的行动,只能是通过激励兼容办法诱导人选择委托人期望的行为。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关于专项经费管理制度规定,专项经费只能用于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不包括对建设者完成项目的奖励性或劳务性支出。尽管在规范示范性院校建设经费的《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中未能作出明确规定,但财政部 教育部财教[2009]173号《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在专项资金相关制度规定不允许开支奖励性支出后,教师能否以默认契约的形式主动承担难以明确界定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任务,直接受所在单位激励机制的影响。目前高职院校同本科高校一样,为适应主管部门、社会对其办学水平评价和外延扩张发展等方面需要,普遍采用了在职务、职称基础上的数量型激励机制,与激励机制相挂钩的数量指标主要有授课数、科研论文数、社会服务收入数等。苏峻、顾庆良(2006)对教育部所属72所大学中的20所大学进行的一项薪酬调查表明,教师校内收入主要由固定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以及可变工资三方面组成。基本工资通常参照国家统一职级工资与各地方的补贴构成,各学校基本统一。岗位津贴直接与职称(职务)岗位等级联系,直接影响教师的收入与激励效果,并在每档之中通常划分为若干级别。可变工资主要由特殊津贴、教学工作量报酬、科研成果奖金等组成。无论是固定性基本工资,还是岗位津贴,实际上都与科研论文直接相关,因而这一激励机制实质是偏重短期的科研论文数量导向机制,这一激励导向机制与示范性建设对教师努力方向的要求是逆向的,无法有效促使教师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与实践,主动履行难以明确界定的示范性建设任务。

马树超、范唯(2008)曾提出高等职业教育的概念模型,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框架下,融入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和实践五个要素,使这些要素在办学模式、运行机制和教学过程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并构建起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与制度环境,由此提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要实现高职教育概念模型提出的人才培养目标,需要教师在一个非常长的时间内真正静下心来,将主要精力用于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方面。一是根据高职教育规律、学校历史继承与专业特点、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努力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在反复试错过程中探寻到适合自身的发展之路,而这并非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二是需要教师培养与人才培养模式相一致的知识能力结构,按照“双师型”教师要求,专业课教师不但需要具有所教课程通用性知识,更需要有所教课程必备的技能积累,以满足实践性教学和进行课程改革的需要。要做到上述两点,真正收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之功效,需要有相应激励机制的保障,并据此在校内外进行相应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等改革。目前偏重短期的科研论文导向机制与示范建设对教师努力的要求是逆向的,无法有效促使教师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与实践。要促使教师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与实践,必须要有与之相应的激励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改革学院运行机制。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入围建设院校为调动教师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基本上都推出了津补贴制度,但这一短期且数量有限的津补贴制度与学校本身激励机制诱导作用相比较,能起的作用的却非常有限。

以履约的视角分析,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建设任务难以明确界定,激励机制又不能有效诱导承担建设任务的教师进行主动探索,其结果就可能诱发机会主义行为,降低示范建设资金绩效。

四、对示范建设监督权力会否使用的预期影响建设资金绩效

从契约履行角度看待,界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能否以默认契约的形式由项目院校主动实施,或是表现为机会主义行为,还受到了示范建设院校与教师对示范建设监督权力会否强制使用预期的影响。也就是说,当示范建设院校与教师预期没有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将遭到严惩时,将会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确定的任务,监督权力将不会被强制使用。约哈姆・巴泽尔(2003)认为,“强制实施力的精髓在于惩罚能力,也就是施加成本的能力”,这种施加能力“并不仅仅依赖于强制实施者相对于被实施者拥有的“真实”权力,也依赖于契约双方对彼此拥有权力所了解的信息。如果契约双方可以准确评价对方的权力,那么权力将不会被使用,被强制者认识到他将失利时就会让步;当强制实施者认识到他将失利时,也会让步。当被强制实施者认为抵制将会成功而强制实施者认为他有足够的强制实施力,权力很可能被使用”。

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任务难以明确界定下,对监督权力会否强制实施的预期,示范建设院校和教师的关注点是不一样的,院校着重关注来自于学院外部的监督权力会否强制实施,教师更着重于关注来自学院内部监督权力的强制实施问题。

示范院校作为项目建设承担者,都有非常强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维护自身声誉愿望,会采取各种经济的或行政的措施督促教师主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这无疑会增强教师对未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而可能受到惩罚的预期。但国有高校在奖惩机制上长期存在的重奖轻罚的弊端也使教师意识到,只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出现过分行为,完成有明确量化规定的建设任务,在信息不对称和示范核心建设任务是否完成难以明确衡量下,学院将不会强制实施监督权力,因而在项目建设中降低要求也就成为可能。

示范建设院校尽管都有非常强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愿望,但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与实践并非是一件轻易可以完成的建设任务。示范建设院校在面对人才培养模式等核心建设任务是否完成时难以衡量。完成建设任务需面对重重困难和挑战,降低对自身要求也是非常自然的,更何况在中国特定的关系社会下,难免会产生可以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有效抵制监督权力强制实施的预期,其结果必然是降低了项目资金绩效。

五、小结

从履约视角看待示范院校建设资金绩效,在入围示范建设院校强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愿望和提升自身声誉的期待及示范建设相关监管机制具有可信威胁等共同作用下,有较为明确规定,且容易量化的建设任务都能非常有效地完成。示范建设实施的结果是有效提升了示范建设院校的办学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但受教师主动完成建设任务缺乏激励机制诱导,示范建设院校和教师普遍预期对项目建设监督轻易不会采取强制措施等影响,则难以明确界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就会受到较为不利的影响,其结果是降低了示范性院校建设资金绩效。为此,在下一步的示范性院校建设过程中,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以进一步提高示范建设资金绩效。

一是在项目立项确定入围建设院校过程中,应进一步清晰示范建设任务,尤其是建设目标期待实现的核心任务。尽可能清晰、明确建设任务,为提高资金绩效打下良好的前提与基础。

二是建设院校的激励机制对示范建设任务完成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关系到在建设任务难以明确界定时能否以默认契约形式主动实施。目前普遍存在着激励机制对项目主动实施诱导不足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绩效,把申请示范建设院校的激励机制作为是否入围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将激励机制作为项目能否入围的一个重要指标,不仅有助于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绩效,且有可能以此推动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改革。

三是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示范性建设监督权力轻易不会强制实施的预期,以增强示范建设院校压力,提高资金绩效。

【参考文献】

[1] 李风圣.契约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 克劳德・梅纳尔.制度、契约与组织[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3] 杨瑞龙,卢周来.正式契约的第三方实施与权力最优化[J].经济研究,2004(5).

法制示范校创建范文第5篇

1、构建德育优先的育人体系。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诚信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确定不同教育阶段的德育目标、内容和方法,中小学校着力抓好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建设,高等院校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内涵,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儒家文化进校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牵手奥运,共创和谐”教育活动。做好家庭教育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教育新格局。

2、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让素质教育理念充分体现在各学科课程之中。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普通高中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的同时,创造条件开设尽可能多的选修课程。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加难度和降低要求。规范地方课程,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内容作为必修课列入地方课程,并分年级统一安排课时。注重校本课程建设,制定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方案。做好校内、校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加快建设一批素质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青少年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评选全市第二批“艺术体育教育百所示范学校”。

3、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完善对政府、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济宁市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启动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将高中招生指标半数以上分配到初中学校。2008年春季开学起,全面推行中小学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学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给学生排名次。落实高考招生报名社会化,禁止有关录取数量的考核、奖励与公布,将高中正常教学行为和学生参加高考区分开来,减轻学校升学压力。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4、开展“学校管理创新年”活动。以教育

法律法规为基础,以“规范、创新、提升”为主题,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素质教育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2008年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学校管理创新年”活动。规范办学行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按时就近免试入学,遏制择校风。规范教学行为,对全市普通中小学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控制学生到校时间和上课时间。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开展“园林式学校”创建活动,做到净化、绿化、美化和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加快建设节约型校园,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管好用好办学经费和学校财产,维护好学校的后勤设施。开展“学校管理先进县”、“学校管理示范校”创建评选活动。二、统筹发展各类教育,着力提升办学水平

5、巩固提升基础教育。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50%,年内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5所,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幼儿园开放周活动”。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

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5万人。加快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重组,办好一批规模大、条件优、质量高、有特色的职业学校,努力实现职教中心建设、高职院校建设、示范院校建设、骨干专业建设、办学模式改革“五项突破”,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发展。实施“2531”工程,加快建设县市区职教中心。抓好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推动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邹城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嘉祥职业中专、曲阜职业中专、兖州职教中心创建“全国百所示范高职院校”和“全国千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梁山职业中专、高新区职业中专创建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年内10至15个专业创办成省级示范专业。以骨干职业院校为龙头,遴选部分效益较好的规模以上企业参与,建立职教集团。继续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四项工程”和“百万职工大培训”、“百万农民大培训”两大社会教育工程,年内培训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8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次。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制度,推行半工半读,推进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与技术等级证书“双证互通”的施行。举办第七届中等职业学校综合技能竞赛。加强乡镇成教中心、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和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

7、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加快教育功能区建设,推进省属和市属高校协调发展。支持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医学院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加快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迁建步伐,完善济宁学院建设,扩大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规模,扶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和山东工贸职业学院筹发展;抓好济宁市技术学院迁建,努力申办技师学院,加快济宁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筹建设步伐。支持高等院校科学定位、发挥优势,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重点学科、品牌专业和名师队伍。三、优化整合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8、实施布局调整工程。按照省教育厅新的办学标准,坚持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的原则,调整农村学校布局结构,推动高中学校进城、初中学校进镇,抓好学校布局规划和新建扩建,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区学校配套建设和管理,2008年基本完成包括济宁城区在内的全市中小学新一轮布局规划设计。

9、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制10、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15计划”,2008年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小学30所、初中20所,改造薄弱学校100所。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从2009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市农村中小学仪器配备达到国家基本配备标准,2008年完成500所。实施农村中小学图书配备工程,从2008年起利用3至5年时间,全市农村中小学图书达到国家基本配备标准,2008年完成200所。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取暖和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改造“一暖三改”工程,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条件。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加快普通高中dis数字化探究实验室建设步伐,年内评选50所“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差距。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强教机制

11、实施“名校长建设工程”。抓好中小学校长任职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选调优秀校长和校级后备干部到先进地区学校学习和挂职锻炼,选派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新聘校长的行政级别。

113、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注重发挥教科研人员的人才优势、研究优势、信息优势,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组织开展优秀论文、优质课评选、教师基本功比赛、公开课、观摩课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加大科研兴校和校本教研推广力度,加强部级课题和省创新教育等重点课题的研究,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教育与学科教学的有机整合。五、健全发展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14、建立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机制。坚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市级领导联系学校制度,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15、不断强化督政督学。创新教育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抓好素质教育、教育投入、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专项督导。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完善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考核机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组织实施2009年度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做好迎接省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工作。推动市中区、邹城市创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制定实施《济宁市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启动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

16、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由240元提高到295元,初中每生每年由340元提高到445元。2008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补助300元提高到小学500元、初中750元。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集中力量消除现有d级危房,2008年改造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5万平方米。

17、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以县为主、政府投入为主,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满足教育发展需求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增加配套资金,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确保“三个增长”,把握好“两个比例”。依法足额征收、按时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加大对市属高职院校的投入。推进校企合作、引进外资、社会捐资、勤工俭学及教育资源置换工作,拓宽教育融资渠道。

18、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成立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对中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实行资助政策,完善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资助学,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学生都能得到相应资助,确保每个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六、积极推行依法治教,打造平安和谐教育

19、推进教育法制建设。实施教育“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完善行政许可制度,规范教育审批行为,健全学校教代会制度,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做好《法治教育》课程开课工作,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活动,抓好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师和法制副校长“三支队伍”建设。评选表彰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20、抓好平安学校建设。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注重学校安全档案建设,加强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加大对县市区的学校安全检查力度。

21、完善行风建设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教育管理监督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抓好规范化考点、考场建设,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加大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力度,做好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