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依法治理(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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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社区“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工作部署及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定1人负责日常工作,将法制宣传、民事调解、矛盾纠纷排查等一并纳入,使“五五” 普法宣传教…

社区法依法治理(精选5篇)

社区法依法治理范文第1篇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我社区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把加强领导作为推进普法及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始终将法制宣传教育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坚持常讲、常议、常抓不懈,主要领导亲自抓、常过问,分管人员具体抓、抓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做到组织领导、具体工作、培训力量、经费落实四到位,形成了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法制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社区“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工作部署及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定1人负责日常工作,将法制宣传、民事调解、矛盾纠纷排查等一并纳入,使“五五”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落实、推进的过程中,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社区党支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人员培训到位。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培训,使法制教育的效果明显提高。一是通过以案释法及以会代训方式,提高社区干部法制意识和依法管理社区工作事务的能力。二是通过辖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请司法机关专职工作者为居民讲法制课,社区计生办主任候红平给居民讲解计生政策和相关法规,成效明显。三是充分利用政法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四是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多种方式相结合,加大对社区居民的普法教育力度。利用星期天、节假日分组划片,进行普法,还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做到普法到人,人人见面,人人受益。

二、不拘形式,力求实效。

北社区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时机、各种场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寓于市民教育之中,寓于社区工作之中,寓于丰富的社区文化活动之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法制教育做到持久性、经常性。

(一)向社区党员宣传法律、法规,学习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党章,结合社区开展“十大员”活动,社区干部和居民、党员人人争当法律宣传员。

(二)坚持社会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利用一切有力时机,多方面组织学生、家长参加社区关工委举办的普法学习班,开展学法演讲2次,使社区广大居民、中小学生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掌握法律知识,使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得到有效落实。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几年来,先后组织广大居民认真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婚姻法》、《劳动法》、《民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召开法制宣传活动8场次,发放普法材料2500多份,组织辖区居民参加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0余次,开辟法制宣传栏1个,各种普法活动记录清楚,做到普法对象、任务、时间三落实,在繁杂的社区工作中对法制教育始终保持旺盛的热情,并把法制教育不断推向高潮

社区法依法治理范文第2篇

一、社区依法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观念陈旧制约社区建设的深化。由于我国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行政命令的管理模式,加上我国数千年的封建历史,旧的思想观念在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面前,保持了很强的惯性。这种惯性不仅体现在党政机关的各级官员中,而且体现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中。一是有些机关部门当惯了“婆婆”,习惯于“领导”各类社会活动和社会事务,对社区民主自治心存疑虑,惟恐脱离党政机关的领导,失去控制,使党政机关制定的目标、任务难以在基层落实。因此,在指导社区建设中,一些机关部门的领导惯于以往的直接领导方式而不太愿意放权。二是居委会当惯了“媳妇”。长期以来,居委会并没有实现法定的全部自治职能,习惯听命于政府、街道,一定程度上成了政府、街道的代言人和执行者,自治能力孱弱,一旦失去政府、街道的直接领导,便无所适从。三是居民、企事业单位的认同感不高,多数人还是把社区建设当做政府、街道、居委会的事,有与己无关或怕给自己增加负担的思想,居民很少想到通过居委会维护自身的利益,也不相信自己的参与能够影响基层政府和居委会决策。四是一些地方领导有创新可以突破法律界限的观念,认为社区建设是新生事物,原有的法律已不适应社区建设的需要,出现了随意超越法律规定的现象。

2、未形成有效的组织运作机制。社区建设目前仍处于政府主导阶段,以政府号召、组织为主,传统的管理方式尚未有根本上改变,法律规定的自治还没有真正在社区实现,社区服务仍是以政府、街道提供的行政服务为主;政党、政府、自治组织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政府、街道、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团及中介组织、居民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权利义务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对社区依法治理的组织运作尚未形成有效的机制,党的领导、基层民主自治、政府的支持帮助尚未形成有效融合。

3、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不确切。目前不少地方对社区依法治理的概念及内涵认识不清,将社区依法治理等同于社会治安,没有将社区依法治理与基层政权建设、自治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精神文明、党的建设等各个层面有机结合。

4、社区民主自治的实现途径不完善。理论上讲,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自治的权力组织,代表社区内全体居民(包括居民法人)行使自治权力。但是《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的居民的民利目前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行使和保障,基层民主自治还没有真正落实。如对自主决定的事务或否决的事务如何保证履行?社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居民代表、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执行、监督如何实行?居民的意见、建议要求如何被社区接受等等,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否则民主自治徒有其名,难以实现。

5、社区单位、居民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权利义务不确切。目前,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自治活动尚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义务很难确定。只能本着宪法和法制建设的原则进行一些探索,使得社区内利益冲突的调整机制不完善,形成部分成员坐享社区建设带来的利益、好处,对社区建设却很少或不作任何贡献。如目前多数新型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就很少参加社区建设的各项活动。这样对于积极投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社区成员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容易挫伤部分单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6、规范社区服务的各项制度尚未健全。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载体之一,直接作用于社区成员,目前各类社区服务事业方兴未艾,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社区服务不都是无偿服务,许多是低偿或有偿的服务。如何规范这些经济组织,使其在社区服务中不以走向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不侵害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走向以人为本与良性发展相协调的道路,需要依法制定一系列的制度予以规范,以防假冒伪劣、欺诈蒙骗等坑民害民的现象在社区发生。

7、居委会干部职业化与自治的矛盾。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力量,其法律身份难以确定。《居委会组织法》规定从本地居民中选举产生,而许多城市目前已实行从其他地区招聘,居委会干部事实上已成为一种职业。这种职业化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管理问题。居委会主任既然是职业,应当是劳动合同主体,受劳动法保护。但眼下看来,居委会干部还不能简单地归入其中。如果他们是应聘方,谁是聘他们的主体单位?是街道办事处,还是居民代表大会?如果是街道聘用,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居委会干部的产生,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代表着本地居群众的意愿和利益,应对所属的社区代表大会负责,行使着社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然而实践中,一些居委会干部感到工作辛苦、待遇低或其他种种原因,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还有的居委会主任不想再干下去时,往往跟街道打个招呼,钥匙一交就不来了。而要找一个合适的侯选人,并经法定程序认可却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往往造成工作的停顿和脱节。

8、社区建设的投入环节不畅。目前有些城市已明确规定取消居委会的经济考核指标,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及居委会干部的工资福利均列入区(县)级财政统一拨付。居委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基本上来自于政府的投入。但各地政府对社区建设的投入由于受到其经济状况及地方政府领导认识的影响,差别很大。而且,社区建设各项活动的开展,仅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社会投入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社区居委会如要开展一些活动,势必要到企事业单位寻求支持与赞助,而企事业单位对这种被动式的赞助,由于难以见到给本单位带来的直接好处和利益,往往积极性不大,实践中投入的数额很少或者没有。投入的不足,必然影响到社区建设的各项活动,有时甚至是关键的影响。

二、社区依法治理面临问题的成因初步分析

1、社区建设初期阶段的必然性。应当承认,我国社区建设能在短短几年内轰轰烈烈开展起来,首要的推动力量是市、区、街三级党政机关。一方面是党政机关有推动社区建设的需求,因为政治体制改革使得政府在职能转换的情况下,既要减少对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又要有效地保证城市社会秩序的稳定,势必走社区建设之路。另一方面在社区建设初期,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尚未形成,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参与意识还不高,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不强等因素,决定了社区建设如果没有党政机关的强力推动而靠自发形成和发展的话,将是一个十分缓慢而且杂乱的过程。然而,党政机关强力推动也有其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这就是党政机关依然主持着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基层民主的意识和自治机制难以真正有效建立,党政机关的参与往往容易过度。

2、传统管理模式及传统文化仍有很大惯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在计划经济模式基础之上的社会控制体系将不断受到冲击,国家对社会控制的范围在缩小,控制的力度不断减弱,这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然而,这是一个渐进、缓慢的发展过程。处于新旧管理模式交替的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和新挑战。一是条块分离现象严重,政府、街道、居委会的块块管理与行业的条条管理各成体系,互不联系,难以融合,目前这种状况依然严重存在。二是社会管理的任务日趋繁重与原有的直接管理方式的矛盾制约了社区建设。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思路下,政府规模既不能随着社会事务的扩张而扩张,又没有为社区设计出承接这些社会事务的运作机制,在处理社会问题时仍不得不延用行政命令的模式。三是居民不同于村民的是其经济利益与社区活动联系不紧密,因而其参与的热情也不高,对社区建设能给自己的生活创造安全、优美的环境和方便服务是欢迎的,但对社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关注和参与程度往往受到个人利益的限制,在当前社区服务及居民自治尚处于浅层次阶段之时,更是感觉社区建设距自身较远。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往往拥有较多的资源,但对社区的需求很少或没有,参与社区活动往往是付出较多,容易形成社区建设给自己添负担的心理,因而主动性也不高。国有企事业单位虽然多数已进行了体制改革,但仍要接受行业管理,传统的听命于上级的意识要远远高于横向间的相互承担责任和义务观念;新型经济组织都是“无主管”单位,本身就没有服从政府行政命令的意识,他们对待社区建设往往更多地表现为经济理念,以投入能获得多少回报来考虑自己的行为,致使地方政府在以行政手段推动社区建设时,对驻社区企事业单位无能为力。因此就形成了一方面社区承接了大量的社会事务,一方面又非常缺少相应的人力和资源投入,缺乏整合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有效手段。

3、社区建设的发展程度受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成员素质的直接制约。社区建设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社区成员共同利益的诉求。在当前城区失业人员增多、贫困人群出现、社会性老龄化及外来人口增多的情况下,社会弱势人群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更为迫切。社区要为老百姓提供服务,除政府投入外,需要更多的社会投入,而社会强势群体又有较强的外向性,社区变社会资源、单位资源为社区资源缺乏有效措施,因而提供的服务不足,形成需求与供给的反差。

4、基层民主政治的发育不完善。社区建设的主体是社区成员,其中尤以社区居民为最。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程度是社区建设成败的关键,否则社区建设就失去了意义和目标。而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根本途径就是民主自治,动员全体社区成员,决定和解决代表大多数社区成员利益的社会事务,保证社区绝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在社区内实现。当前由于关系尚未理顺、法规没有配套,社区自治组织在某种程度上仍是政府的代言人和决策的执行者,社区成员参与自治的途径和渠道仍不通畅,社区内各种矛盾和问题很难通过自治的形式在社区内得到化解,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规定自治组织的“三自”、“四民主”落实不到位,社区成员参与的广泛性不够,尤其是当前社区民主均采用间接民主的形式,大多数社区成员难以直接参加到社区民主活动之中,也是影响社区成员认同感和参与积极性的一个原因。

5、社区法制建设自身的滞后。由于社区法制建设在社区建设中具有根本性、保障性的作用,因此,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对社区建设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社区建设目前总体上处于起始、探索阶段,许多方面还无法可依。城市在探索社区依法治理过程中,除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运作外,更多是按照宪法、法制的原则、立法的本意以及政策来操作,在缺乏系统、合理、合法的制度规范的情况下,社区建设难免会走入误区。因此,在理顺政府、街道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构建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动员、整合社区资源、社会力量,依法规范社区服务,兴办社区事业,保障社区成员行使权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等到方面,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或制度规定,社区建设才能规范、有效、健康发展。

三、对社区依法治理组织运作及发展方向的思考

社区依法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伴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而发展,其实质是在党的领导、政府支持下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活动,其目标是规范、保障社区建设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1、坚持党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建立社区依法治理组织运作体系。我国的社区自治,不同于西方的社区自治,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区自治,这就需要加强社区党建,把社区自治与社区党建结合起来。社区党建有两大任务:—是发挥党组织在社区自治组织中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保证社区发展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各项法律。二是发挥共产党员在社区的先锋模范作用。无论是在职党员还是退休党员,都要对社区建设贡献力量。社区依法治理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实践工程,必须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组织运作机制,应在城区党委的宏观领导之下,分为具体几个层面组织运作。一是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代表区委、区政府负责对全区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二是街道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实施具体组织领导和运作指导;三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依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本社区范围内依法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法律监督等工作;四是发挥社团在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中的桥梁作用,建立社会契约制度,以社团关系为纽带,以契约形式明确社区各主体对象在社区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互承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为社区建设做奉献。

2、理顺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开展社区建设,并不是不需要政府,相反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必须按照社区建设的发展需要理顺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才能有效推动社区建设的开展。一是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由注重微观、直接、行政手段等权力性管理,转变为宏观、间接、引导自治型管理,明确凡属社区自治的事务,政府不得干预;二是政府对社区自治提供尽可能多的支持、帮助与服务,政府机关要树立服务社区的意识,尽可能把工作做到社区,而不是将工作交到社区;三是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支撑社区建设,依法规范参与社区服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经济组织,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四是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形成社会监督政府机关的机制。使政府管理社会的模式达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组织合理、运转高效的理想目标。

3、发展基层民主自治。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五大强调:“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广泛的实践”。这为社区依法治理指明了方向。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使城市居民的民利受到充分的尊重。一是依法界定社区自治事务。居民自治就是“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在本社区范围内,凡不属于政府行政职能、不属于企事业单位内部、不是居民家庭内部的,而且是与本社区成员生活、生产以及权利义务相关的、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都应该由居民群众通过民主的手段和方法来解决。二是拓展自治渠道,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区建设主体是居民群众,居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社区建设的生命力所在。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四个民主”的基本制度,使居民群众的直接民主做到普遍化、规范化、法制化,并逐步地使居民委、居民组的直接民主扩大到居民社区、街道和区一级的直接民主。三是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居委会同时具备法律、政治、行政和社会合法性,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支重要组织力量。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必须调整居委会与街道之间的关系,恢复居委会的自治性。

4、德法结合,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根据社区成员的实际需要和接受能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精神文明建设之中。通过开展创文明小区、无毒社区、文明楼道、文明家庭等活动,大力促进社区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各行业、各层面不断形成,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法律由外在的规范成为公民自觉自愿遵行的规则,成为一种道德规范,树立民主、自立的思想,树立“共驻、共管、共建、共享”、“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区理念,以及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的法制观念,增强民主管理能力。

5、明确社区依法治理的主要内容及实现途径。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十分广泛其目标是建立文明、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提高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区民主自治,二是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三是社区治安环境建设,四是依法调处社区矛盾纠纷,五是依法规范社区各项服务事业,六是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和“社区人”的合法权益,七是社区法律服务与法律救济,八是涉及社区事务的依法行政与依法决策。

社区依法治理的这些内容应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一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民主听证会、议事会,行使社区民主自治选举、决策、监督等权力;二是政府部门的指导延伸,依法规范有关社区事务,提供法制宣传、社会治安、法律援助等直接服务和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间接服务;三是行业社团协调推进,借助驻社区行业和社团组织的力量,规范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法律行为;四是党组织的领导监督,在区委、街道工委统一领导下,依靠社区党组织和党建协会,对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促进社区依法治理落实和深化。

6、硬件投入、人、财、物保障,一是费随事转。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规定,从财政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拨出社区建设经费,划拨到社区自治组织,由社区自治组织自主决定经费的使用。二是以搞好社区服务为基础,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动员社区单位、居民自觉投入人力、物力和资金,建设自己的家园。三是实行社区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重大的社区建设开支,应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集体决定,政府拨款、接受社会捐助的数额及使用方向,应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社区法依法治理范文第3篇

今天的会议,是为贯彻落实*市法制宣传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表彰我区“四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区工作,全面启动*-今年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多年来,国家司法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对*区的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给予了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今天,市司法局罗昭局长、宣传处*处长等领导又在百忙中光临大会,借此机会,我代表*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对各位领导光临*区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全国、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在法制宣传教育战线上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

过去五年来,我区“四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步伐不断加快,司法改革不断深化,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法律监督体制日趋完善,各项事业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前不久,荣获了*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的荣誉称号。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目前,全区普法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区的任务还非常繁重。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扎实抓好*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局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新的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提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党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法律实施的目标,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其次,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推动法治实践,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大力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必须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必须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调节企业的劳动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第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积极推动公民依法有序参与,促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积极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树立执法的公信力,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

二、突出重点,不断开创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今年,我区按照全国和全市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制定了更加突出*特色、充分体现创新理念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新规划,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新的规划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使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实施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普法依法治理要始终围绕这个大局,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宪法、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我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实施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人民群众是普法依法治理的主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要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作为重中之重,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三是,实施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必须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的实际,确定重点内容,抓住重点对象、重要环节,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全面发展。要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对以公务员为主体的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也要注意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十分注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总结经验,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积极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司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是,实施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必须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要根据时展的要求,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工作手段,形成长效机制。要把法制教育、依法治理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立足基层、立足社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教育和法律“六进”活动,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三、加强领导,全面实现我区“五五”普法依法治区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普法依法治区规划落到实处。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政班子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切实纳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规划要求制定各自普治规划,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各工作口要充分发挥对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职能作用,统筹兼顾、协调各方、整合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要努力做到求真务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是全面完成普法依法治理任务的重要保证。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爱法制宣传工作的干部、群众充实到区级普法讲师团,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坚持在执法中积极向社会、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法治实践中感受到法治的权威和力量,掌握法律知识。要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和处理身边的法律问题,激发他们的学法用法热情。各单位、各部门要保证基本的普法经费投入,为普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社区法依法治理范文第4篇

建设“法治××”,就是全区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进程中,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逐步实现我区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一、十一五期间,“法治××”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法治××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完善、社会文明安定为基本目标,通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法治××的总体目标

制定并实施《2006—2010年法治××建设规划》,创建“法治××”建设新平台,探索运行具有××特色的法治模式。到2010年,基本实现我区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

(三)法治××的具体内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进步;

2、建立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落实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政策,各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充分发挥;

3、有比较完备的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体现以人为本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4、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体制,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高效廉洁、公正透明;

5、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建成“三a”(人民安居、投资安全、社会安定)城区;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服务百姓的理念和能力普遍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

8、广大公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9、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0、法律服务体系完备,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

二、“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区委对建设“法治××”实施集中统一领导

各级党(工)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建设“法治××”的决策,切实负起责任,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统一考核。要定期听取汇报,经常分析“法治××”建设状况,及时了解“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职能作用

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要围绕区委关于建设“法治××”的部署,制定近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要点,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法治××”建设工作。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普法办)由临时机构改为常设机构,立户列编,与区司法行政部门合暑办公,配备1名同级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和2名专职工作人员。区普法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解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提供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对“法治××”建设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三)建立完善全社会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群众团体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工作延伸到各个领域和基层。

(四)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建设“法治××”的分级部署、分工实施责任体制

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要根据区委关于建设“法治××”的决策,统筹协调、分步推进、分工落实。认真研究加快推进依法治区、全面建设“法治××”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区域性的工作目标与要求,加强分类指导。把建设“法治××”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考核标准逐一分解到相关部门,各地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切实抓好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以点带面,分层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区委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并报区普法办备案。

三、今后五年,区司法行政部门参与“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工作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牢固树立“争先、敢为、求实”的意识,以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建设“法治××”作出更大贡献。

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目标要求,以加强重要法律法规和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围绕“拓展和规范”这一主题,提升法律服务能力、优化组织结构、强化监督管理、改善执业环境,健全完善以主体明确、功能完备、秩序规范、管理科学为主要特征的法律服务体系;以推广创新“枫桥经验”为载体,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不断丰富人民调解工作的内涵和手段;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

工作重点是:

(一)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增强全体公民法治意识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使普法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不断有新的突破。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内容、方法、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制度,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全面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继续深入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和提高广大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性。因地制宜地加强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特别是新任干部的法制轮训,切实加强对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落实外来人员法制教育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二)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活动的通知》,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围绕“一章程、四民主、五制度”,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全面实行村务公开,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利,管理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深度发展,开展“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模范村”创建活动,逐步形成“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模范村”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梯度发展模式,真正把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把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推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向企业、学校、医院等行业延伸,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广度发展,构筑有××特色的“民主法治”品牌工程,提升全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针对司法所为镇乡(街道)内设机构的实际,协调镇乡(街道)党(工)委建立适当的管理体制,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密切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部门联系,建立经常性工作平台,提高人民调解指导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进一步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改革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司法民事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相结合的新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地培训、轮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活动,探索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新路子。理顺司法所与其他基层政法单位的关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预防和减少涉法、突发性及民转刑案件,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筑好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坚持“依法、规范、有序”原则,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各镇乡(街道)要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切实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健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分工协作和制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罪犯社会教育和改造质量。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推动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深化各项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切实做好“三无”人员和特殊困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把归正人员纳入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助工程,充分利用有关政策和市场机制拓宽安置就业渠道。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教志愿者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归正人员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落实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重点帮教对象的非强制性监管措施,确保全区归正人员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五)拓展规范法律服务,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社区法依法治理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以人为本、普法为民理念;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深入开展“法制九水”创建为抓手,推动辖区“六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加快依法治区进程,推动辖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任务和要求

今年是全面实施《区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规划》和落实区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决议》的第一年,各社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好年度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具体任务和要求是:

一是积极推进“法治街道”创建,不断提高街道法治化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法治街道”创建,加快依法治街步伐,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1、不断完善“法治街道”创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线,以“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手段,抓好落实。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治机关、法治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和法治单位制度。

2、切实落实“法治街道”创建形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创新组织形式,在坚持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各企业单位及辖区执法部门的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齐抓共管的法治创建氛围;广泛实施法治创建惠民工程,使法治创建得到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街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不断健全“法治街道”创建机制。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开展“法治社区”创建,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统一实践。把“法治街道”创建与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创建完成过程中看到成果,得到实惠。

二是注重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坚持普法宣传一切有效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法。

1、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两延伸两转移”。在普法对象上,从全民普法向服刑在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等高危群体,社会流动人口等城市边缘群体,失地、失学、失业人员等社会特殊群体延伸,将普法工作延伸到影响社会稳定最大的群体和最需要的地方。在普法要求上,从学法、知法、守法向弘扬法治精神转移。在普法目标上,从依法治理向法治创建转移,提高街道法治化管理水平。

2、加强法治文艺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法律文化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不断丰富宣传手段。充分利用街道法制辅导站、社区普法宣讲服务站、文艺宣传队、法律图书室、法制宣传栏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

三是以“法律六进”为手段,为“法治街道”创建奠定良好基础

1、继续创新和强化“法律六进”活动。总结“法律六进”的好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六进”活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制定“法律六进”考核标准。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提高“法律六进”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创新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围绕法治社区创建,结合社区居民对法律知识的实际需求,深入开展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拆迁、公共卫生、治安管理等为重点内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搞好社区“两委”成员骨干培训,大力弘扬尊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大力开展刑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切实保障和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另外,根据辖区旧村改造、基础建设、换届选举引发矛盾纠纷多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加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辖区居民自身法律意识,确保辖区的和谐稳定。

3、创新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学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机关干部年度普法考试制度和岗位学法制度,促进工作落实。一是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计划12月份对街道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普法考试。

4、创新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守法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广泛开辟学法用法实践的第二课堂,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努力培养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5、创新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健全企业领导人、经营管理层和员工的法律学习制度,完善和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开展经常性学法活动,突出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建设。各社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织机构,适时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