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办公室(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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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抓紧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 各市(州)、县(市、区)要求按照3个百分之百,即:要百分之百开工,到年底之前要百分之百竣工,项目验收之后专项资金要百分之百兑现到位。需要履行招投标手续的,要严格履行程序;还未完工的要加快建设进度,抓紧做好项目建设…

建设项目办公室(精选5篇)

建设项目办公室范文第1篇

各市(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9月中下旬,省和市州相关人员共同组成了检查组,对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总体上,全省各地能够认真贯彻项目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截止到目前项目开工率已达95%以上,很多县(市、区)已全部完成了建设任务。但也存在一些地方招投标手续繁琐致使项目启动滞后,一些地方年初没有做好项目预算导致资金有缺口,一些地方大部分项目都已完工但工程验收还没有开展,一些地方专项资金拨付兑付滞缓等问题。为了抓紧年底前有效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今年项目建设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

各市(州)、县(市、区)要求按照3个百分之百,即:要百分之百开工,到年底之前要百分之百竣工,项目验收之后专项资金要百分之百兑现到位。需要履行招投标手续的,要严格履行程序;还未完工的要加快建设进度,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和工程验收的收尾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各(县、区)新农村办要联合财政部门抓紧组织进行统一的年底检查验收和工程决算,查勘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完备相关验收程序和手续。

二、抓紧专项资金下拨和兑付

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省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专项资金,项目完成验收后要全部兑现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项目补助资金必须及时兑现到村,兑付到项目建设上。各重点村在项目完工后要建账立册,保证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确保万无一失,不得出现赊欠工程款的问题。

三、切实做好年度绩效考核准备

建设项目办公室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滕州市管理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确定和实施。

第三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对培育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能较大改善我市城市环境的城市建设基础性或标志性建设项目;

(四)符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科技含量高,有利于经济上规模、上水平的项目;

(五)其他重要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局,作为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参与拟定本市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二)负责提出列入重点项目计划的初步意见;(三)负责重点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协调、服务、调度和监督管理;(四)负责督促、检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建设工期等,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五)牵头组织审点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六)负责市重点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工作;(七)参与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后评价和奖励工作。

第五条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反映重点建设项目的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

第六条重点项目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考核制度。

第七条重点项目管理实行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办公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例会主要听取市重点项目办公室或项目建设单位对重点建设项目检查情况和项目进度的汇报,分析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例会形成的决议由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

(二)现场办公会议,主要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急需协调、落实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成立重点项目帮扶三人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市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每周向市重点项目办公室通报一次情况。

第九条计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优先办理重点项目的各种审批事项,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供电、交通、通信、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通信和供水、供热、供气等方面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条公安机关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对破坏重点项目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第十一条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重点项目建设的作用和意义,及时报道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三章重点建设项目前期(立项阶段)管理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具备资金、场地、前期工作基本完成等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正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并力争在两年内开工的项目,可确定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

第十三条镇(街)及市直所属各单位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项目,根据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于每年11月底前向镇(街)、市直主管部门提出列为下一年度项目计划的申请,申请时需递交申请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投资概(预)算、资金落实证明、规划许可证及初步设计等有关资料交镇(街)、市直主管部门初审。

第十四条镇(街)及市直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每年11月份向市重点项目办公室提出列为下一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备选名单及其年度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提出市定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五条重点项目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市政府对项目前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征地拆迁、安全治安保卫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滕州市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凡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如当年未能动工的,次年则转为预备项目,如仍不能开工的,则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

第十七条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年中新出现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及时纳入市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第四章重点项目中期(施工阶段)管理

第十八条重点项目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领导负责制、开工前审计制、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重点项目责任人及法人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对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工期、质量、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第十九条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机电设备、材料采购,由项目法人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采取议标、邀请招标的办法。

第二十条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监督招、投标工作的进行,并对招、投标结果签署意见后,形成正式文件。

第二十一条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向市重点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和进度统计资料,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取消计划、修改计划、追加投资等重大变动,须经镇(街)、市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初审,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三条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重点项目建设。

第二十四条加强社会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要将项目法人、参建单位名称和责任人姓名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目录和标准以外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六条加强项目在建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持证,按照职责,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检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服从并积极配合。

第五章重点项目后期(完工阶段)管理

第二十七条重点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应当按照批准和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市建设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参与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承包发包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重点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一经确定,必须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按合理工期建成投产,发挥其投资效益。

建设项目办公室范文第3篇

一、本意见所称县机关,包括县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县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县机关新建、改扩建及装修业务用房,均按本意见执行。乡镇党委、政府新建、改建及装修业务用房,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本意见所指机关业务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现有机关业务用房资源的协调调度,回收腾退业务用房并统筹再利用;机关新建、改扩建及装修业务用房,无论规模大小,统一由县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从严控制机关新建业务用房。对业务用房确有困难的,应优先从现有机关业务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及装修的,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五、建立新建、改扩建及装修业务用房审核联席会议制度,县发展改革委为召集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编办(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县委办公室)。

(一)项目单位向县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县发展改革委对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并负责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核。

(二)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办负责核实项目单位现有业务用房情况,县编办审核项目单位的机构设置及编制配备,县财政局审核项目建设资金及建成后的运行维护费用。

(三)经审核,确需增加业务用房的,优先从现有存量业务用房资源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业务用房的,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装修标准及运行维护费用,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报县政府审定。

(四)经县政府批准后,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达到《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需实行代建制。

六、招标人必须依法公开招标,而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方式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七、按照项目申请单位业务需要,从严核定机关业务用房建设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需控制在24平方米以内。

八、建设单位要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申报建设规模及投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报。县财政局根据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资金进行审核。

九、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内容,造成建设资金超预算,县财政不再追加投资;建设资金及超出部分的运行维护费不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由项目单位自行解决。

十、党政机关业务用房的建筑装修要坚持节俭、适用的原则。装修标准为:砖混结构建筑不应超过建安造价的35%,框架结构建筑不应超过建安造价的25%。

十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业务用房建成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建设项目办公室范文第4篇

一、较好地完成办文、办会工作

按时保质完成办文工作。今年局办公室至目前为止共收文办理3964份、共发文1748份,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收发文工作,所有收发文全部录入局内部公文流转系统,实现全局资源共享。今年是局打造建设管理“三大工程”(精品、平安、阳光工程)关键一年,我局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局办公室对本局综合性文字材料、行政文件、通知、总结、讲话、汇报材料等,在行文格式、初审把关、领导签发上报等环节按规定要求办理,保证了行文的质量。对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转来紧急文件第一时间请示领导,落实专人跟踪督办,及时上报反馈,做到了快捷和实效,保证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多年来市局持续在每周一上午召开局务工作会议,重大事项、工作部署上会集体讨论,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执行依据,办公室负责起草局务会议纪要,今年至目前为止,我局形成了局务会议纪要30份,与部门业务沟通形成的工作会议纪要18份。

统筹办好会务工作。统筹做好会务安排,实时跟踪会议进程,及时处理媒体报道,扩大社会宣传面。全年圆满组织了“全市建筑行业企业总结表彰大会”、“市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推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及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动员大会”、“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布置会”、“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年《建设年鉴》编撰工作会议”、“镇(街)建设办主任工作会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确保每次会议的会议材料、场地安排、参会人员、后勤保障有条不紊。

二、加强政务公开、提升办事窗口服务水平

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是办公室一项重要工作,我局将对外办理的所有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和日常管理事项,全部在“东莞建设网”公布办事指南,列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审批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信息,申请表格范本也一并在“东莞建设网”公布以供下载。对所有已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做到同步上网公示,大大方便了企业查询和社会监督。经统计,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7724条,起到了显著的舆论引导作用,增强了干部队伍廉政意识,有效推动工作作风切实转变。

推进电子化政务建设。我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涵盖工程类、企业类、质量监督类共50多个大项290多个分项的办事业务,实现工程管理、信用管理、房地产管理、技术管理、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的网络化操作。加强外网政务公开,在东莞建设网开通“办事信息”查询栏目,申请人可随时随地查询事项办理进度和具体审查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东莞建设监督网”和“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系统”,及时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接受网上咨询、投诉,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提高效率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办事窗口属办公室业务范畴,截至11月30日,受理业务量已达到36872项,为应对窗口受理业务量近持续增长的态势,办事窗口研究采取了多项措施:不断完善业务流转系统,简化收件程序、提高收件速度;启用排队取号机并实行取号实名制,维护办事大厅秩序;优化业务划分方式,让大部分工作人员可以办理所有各类业务,实现业务的均衡分摊,提高整体工作效能;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和“退件审核”制度,窗口出具不予受理(退件)通知书须一次性列明所缺资料,不得在办事人按要求补齐资料时提出新的缺项内容,退件事项需经主管复核;提高重点工程办事效率,开通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和简易业务快速通道,分类疏导业务,优先保障重点工程办事,凡经市政府确认的市镇重点工程全部纳入施工报建“绿色通道”,专人负责跟踪督办。

三、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督查督办。今年我局办理建议提案8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4件,市政协委员提案4件;主办5件,协办3件。建议提案涉及轨道交通、房地产市场管理、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我局把办理工作纳入局机关目标管理,实行责任制,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负责具体承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办公室根据各个议案、提案所涉及的内容,及时落实到相关科室,并对各承办科室明确了承办要求,对承办情况做好督导工作。在各承办科室、有关单位的大力配合下,按时、高质量的完成了答复工作,受理的建议提案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完毕,并已按规定格式,书面报送了主管机关、回复了建议提案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率100%。办结率为100%。

做好局主要工作督查督办。年初办公室制定了《年市建设管理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并根据局有关工作安排补充任务分解表内容,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办公室对科室部门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搜集工作中的新动态、新进展,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局务会及领导汇报。局办公室还把市轨道交通建设、市住房保障工作、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市整治旧村及宜居城乡建设工作以及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情况定期收集编制工作简报,及时发送到市、镇领导及相关部门。

组织开展岗位责任改革。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实施以“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岗位责任制改革,这项工作前一年先在市场管理科进行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中把责任制改革延伸至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各部门,对科室各岗位分解工作项目,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能量化的进行量化,把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相配套,量化目标与定性目标相结合。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不尽职尽责、推诿拖延等行为做严肃处理,促进目标、责任、奖励、处罚有机结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绩效考核体系,全局的岗位责任体系基本完善。

四、综合协调保证重点工作完成

落实简政强镇试点及事项下放至中心镇(园区)工作。这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我局下放事项26个,积极与市简政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市法制局、试点镇党政机关的联系沟通,经反复研究修改,制定了《市局简政强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局简政强镇试点下放事项操作规程》,明确下放事项的操作规程、授权要求、注意事项、监管措施。年4月初,我局做好业务培训计划,26个事项分别制定《事项下放办理和监督实施细则》作为培训教材,4月中旬开始组织石龙、虎门、松山湖三个试点单位30余名办事人员到相关业务科室带班培训。5月底组织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6月1日,市局下放事项正式委托试点镇办理,试点镇规划建设办统一使用“市建设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受理、承办、审核、审批、办结”程序办理下放事项,办结事项同步在网上对外公示。

目前,在前期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市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正准备将简政强镇事项下放到11个中心镇和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

围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保障。10月15日,我局在会议大厦召开全市推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动员大会,主要内容是《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和《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两套图册,布置图册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图集》和《手册》编制历时一年多,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它的施行是我市工程建设迈向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标志,是打造“精品工程”、“平安工程”的重要抓手,是进一步深化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10月18日开始,相关科室部门立即按计划组织培训,经统计,至11月19日,共计举办27场培训班,6771人参加培训,其中施工安全标准化19场,4339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8场,2434人。

四、2011年工作目标思路

在下一年度,局办公室办公室工作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和市局的中心工作,努力提高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效率意识、超前意识,做好服务,当好参谋,努力推进办公室工作上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参谋助手。办公室全体人员牢固树立“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积极地沟通上下左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为全局工作的协调发展发挥作用。

二是保证公文运转正常,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公文处理原则,文件流转专人负责,实行单线传阅,单线交办,急事急办,联合督办,不断加强公文流转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抓好协调督办,确保工作完成。按照“时效强、效率高、效果好”的目标,围绕局各阶段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协调督办职责。突出抓好重要工作贯彻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及时提示科室部门上报相关报表和材料,协调好科室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建设项目办公室范文第5篇

第二条区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由区政府投资类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政府投资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招投标、组织施工等,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需要,选题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区内的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均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领导小组可根据项目的规模、投资额、功能等因素,随机抽取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是项目概预算情况以及项目施工中的签证追加投资事项。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以前,建设单位要将工程设计图纸、招标方案和工程预算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对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整理报告领导小组及主要负责同志,并予以备案。

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项目和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报领导小组及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列为监管项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评审。

项目备案和领导小组列为监管项目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

第八条评审工程项目时,主要按照经济性、安全性、实用性的原则,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业施工规范,以实计量,以量计价。

第九条专家评审会议审定的意见,作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工程预算的主要参考。

第十条建设项目经过评审后,由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按照低价中标或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组织招投标。

第十一条项目招标后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每次追加预算超过3万元需要现场签证的,由建设单位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及本单位的处理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办公室及时召集专家组及审计部门进行现场评审,明确是否给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