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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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合 同 书 养殖投资合同书 甲方: XX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XX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自愿结合,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合伙投资发展黑山羊养殖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自觉遵守。 一、合作宗旨 诚信合…

养殖合同(精选5篇)

养殖合同范文第1篇

养殖投资合同书

甲方:

XX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XX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自愿结合,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合伙投资发展黑山羊养殖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自觉遵守。

一、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二、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

XX牧业

,养殖

黑山羊

三、项目性质

XX牧业

为甲乙双方合伙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四、权属范围

XX牧业

为甲乙双方按照股份份额享有。

三、出资方式

XX牧业

一期发展规划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元),由甲方负责投资扩大经营规模。

乙方已原有的3000亩左右的养殖场地以及一千只左右种养作为入股投资。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根据一期发展规划(基础建设、储备饲料、购买羊只、卫生防疫等)各阶段实际需求逐步注资。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应进行清算,若有盈利,按双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若亏损,先以合伙企业共同财产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双方按各自占股比例进行清偿。

合伙牧业存续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四、出资数额及期限

投资总额资金中除去启动资金部分的其余出资根据牧业阶段性发展需要,经甲乙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随时足额到位。

五、股份及盈亏分成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XX牧业,一期发展规划投资总额资金逐步注入。所占股份,甲方占股

60%

,乙方占股

40%

,利润按股份比例分成。

利润盈余分配:甲、乙投资经营期间,XX牧业产生的总利润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双方投资经营创收盈余。甲、乙双方投资经营期间,盈余净利润总额按照甲乙双方占有股份比例

60:40

分配。

亏损债务承担:甲、乙双方投资经营期间,XX牧业

经营产生的亏损和经济债务,先由

XX牧业

共有财产进行偿还。如

XX牧业

财产不足清偿时,剩余债务由甲、乙双方按照持有股份60:40比例承担。甲、乙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在十日内返还对方清偿的应由己方承担的债务。

六、资金管理与使用

合作期间,XX牧业

财产、财务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占有或处置共有财务。如需转让自已所持股份,须经对方书面同意。

资金设专门账户管理。存取及使用资金时,甲、乙双方代表均须到场,并留存有效凭据。取用资金或资金转账时,要在有效凭据显著位置注明资金使用目的,同时甲乙双方签字留存备查。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产、会计制度,甲方为出纳,乙方为会计。财务实行日清月结、账目相符、帐物相符,做到账目清楚、透明运作、专款专用,杜绝挪作他用。

建立财务使用通报制度。甲、乙双方本着科学、合理、节俭的原则,先调研论证项目费用支出必要性,再讨论研究项目费用支出可行性,最后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后才能执行,并及时入账。使用方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

甲乙任一方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如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给牧业财务和投资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反一方负完全责任。

七、权利和义务

XX牧业

从开始运作起到结束,甲乙双方需通力协作,科学规划发展蓝图和制定阶段性发展目标,适时调整并完善决策方案。

涉及

XX牧业

重大利益(基础建设、购销羊只、疫情处置等)的事项,必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代表履行总经理职责,行使总经理职权;乙方代表履行副总经理兼会计职责,行使副总经理兼会计职权。

当遇有在

XX牧业

经营和策划重大事项(如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等等)时,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若双方产生重大分歧时,乙方具有优先决定权和决策权。若因为甲乙任意单方一意孤行的决定或决策给

XX牧业

造成损失的,由该方单方承担,且须用本人私有财产弥补该损失,不得动用牧业财产。

甲乙双方均享有对方工作事务监督权、知情权、建议权。甲乙双方均不得从事损害

XX牧业

和对方声誉、形象、利益的行为和活动。

甲乙双方均不得以

XX牧业

实体进行个人贷款抵押或个人债务偿还。否则将以自已的私有财产对合伙企业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均应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的活动。

甲乙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解散、清算或出售转让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一致同意,才能宣布

XX牧业

解散、清算或出售转让。

XX牧业解散、清算或出售转让前,须依法进行资产、资金核算,清算后的总财产或出售转让后的总财产扣除投资总额部分由甲乙双方占有股份比例60:40进行分配。不足部分,按双方占股比例进行清偿。

九、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三年。经营期限到期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永续经营,不设终止期限,如需终止,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惯例和本协议约定赔偿守约方总投资10%的违约金。违约方应无条件退出

XX牧业

管理,将

XX牧业

交由守约方全权管理。

任何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撤回股份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合伙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如产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对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的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篇二

养殖合同书(水产类)

甲方:某龙虾养殖技术服务中心

乙方:养殖户姓名

为了促进淡水龙虾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养殖户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龙虾养殖的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质种苗、雌雄比例为2

:1,种苗规格是每市斤15一20只,单价

___

元市斤,数量

___

市斤。

2

、甲方保证种苗到达乙方养殖场地、由乙方验收确保种苗98%以上的成活率。如在运输过程中虾种受到损失,只要不是人为的情况甲方免费补足虾种。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种苗和技术确保乙方养殖成品虾个体重量一般都在50克左右、每亩产量在1300斤左右。

4

、甲方应该为乙方长期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资料VCD)帮助乙方顺利养殖,做到随时解决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5

、如乙方养殖产品有销售困难甲方可回收乙方养殖的产品

、价格面议。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必需按照甲方提供的养殖技术进行生产管理。

2

、乙方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受到恶劣天气、人力不可抗巨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因水体受到污染、如重金属、农药以及人为的破坏、投毒、偷盗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付款方式:

乙方到甲方基地考察、学习并掌握养殖技术(免费)。满意后决定养殖、预交种苗定金

15

____

元。甲方技术人员上门指导乙方做好养殖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免费),准备工作就绪后。乙方付款

65%

____

购种,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种苗发到指定地点(运费面议)。

余款

20

____

元、乙方养殖初见成效后再付。(作甲方种苗质量、技术服务保证金)

、解决纠纷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如引起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甲乙双方可申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龙虾养殖技术服务中心

乙方:养殖户姓名

200

日至201

养殖合同范文第2篇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业务性质: 保险单号:

-------------------------------------

|标的分类|投保数量|何价投保|投保成数|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储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加险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 纬度: |

|------|----------------------------|

| 总保险金额|(大写) |

|------|----------------------------|

| 总保险费 |(大写) |

|------|----------------------------|

| 储 金 |(大写) |

|------|----------------------------|

| |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责任期限|----------------------------|

| |2. |

|-----------------------------------|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

|-----------------------------------|

|备 注 |

|-----------------------------------|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_____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______ |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______ |

| 电话:______ |

| 年 月 日 |

-------------------------------------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 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 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每只保额-鸡苗单价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鸡苗单价+─────────×(出险时已饲养天数+出险天数)〕-残值

56天或140天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赔付百分比

-------------------------------------------------- |---|----|----|----|----|----|----|----|----|----|

| % | 100 | 95 | 90 | 85 | 80 | 70 | 60 | 50 | 40 |

--------------------------------------------------

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

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数量变动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救护,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到现场查勘,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死亡鸡只。

养殖合同范文第3篇

养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水产养殖事业发展,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数量、保护价、及交货时间:

乙方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养殖的_______亩,为甲方所确定的水产养殖基地。

品名

规格或等级

总数量

(千克或尾)

最低保护价

(元/千克或尾)

金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千克或尾)

合同总价款(大写)出 ¥: 元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养殖苗种提供:_________________,养殖饵料由_____________提供负责。

第五条 甲方以乙方为服务对象,无偿为乙方提供各种养殖服务,包括组织培训、技术指导、信息传递、养殖管理等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养殖管理。

第六条 收购价格:收购时,等级产品的市场收购价低于约定的最低保护价的,以最低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面定。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得拒绝以最低保护价向乙方收购。双方在交易日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均同意由当地的价格鉴定部门确定,鉴定费用由甲方预交承担。

第七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收购要求: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一般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如乙方急于交售产品的也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收购地点和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未完成约定的交货数量将产品擅自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市场价格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应按照该产品的保护价格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存在误差,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约定: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原因,并有相应证明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在当时发生后____日内提出合同修改或中止。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下例第____项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养殖合同范文第4篇

养殖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对虾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

及数量

备注

第二条 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对虾应符合gb 18406-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其他要求为: ;

2、外观质量: .

第三条 种苗提供方式为 甲方自备;乙方提供,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苗价格为 元/ (单位),合计: 元,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收购保证金:乙方 是/ 否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 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 种养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六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

第七条 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 _ ;地点: __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________.

第九条 检验方法: ___ ;检验时间: ;检验地点: .

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种养地共同进行;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 日内进行,检验单位及费用承担: ____.

第十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 ___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将产品或乙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种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 _____.

第十三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条件: ________.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养基本要求及乙方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也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

养殖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养殖合同范文第5篇

法定代表人:xx,主任。

乙方:xx,身份证号:xxx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位于xx市xx镇xx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约x亩土地、x亩河塘出租给乙方从事生猪养殖生产经营;

二、乙方第一年按xx元/亩的价格缴纳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数上递增3%,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变价格缴纳;

三、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赁期限暂定十二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在经营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地方性规章,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自行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包渔利,经营期满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三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受的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奖励资金;

七、乙方用工必须优先安排用地区域内的村民,甲方为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关系,提供社会治安等社会性服务;

八、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规定区域内土地、河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

九、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缴纳x元/亩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由中共xx市xx镇xx村总支部委员会鉴证,报xx市xx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备案部门各村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