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科技部门履职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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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通过规范组织架构、报告路线、内部审计章程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履职的核心要求。指引首次明确提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并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写入总则中。 1.规范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基于受托责任,垂直管理体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审计组织上的…

银行科技部门履职报告(精选5篇)

银行科技部门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1

一、通过规范组织架构、报告路线、内部审计章程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履职的核心要求。指引首次明确提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并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写入总则中。

1.规范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基于受托责任,垂直管理体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审计组织上的独立性,只有组织上独立了,审计人员才可能做到职业精神和职业行为上的独立。指引在第二章“组织架构”中用单独的一条,强调了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并对组织架构提出更高要求。

2.调整了审计报告路线。目前各家银行基本都成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但存在多种报告路线。除部分大型银行内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外,一些大型银行和多数股份制银行由行长或副行长分管内部审计部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充分发挥。指引调整了报告路线,明确规定总审计师定期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向总审计师负责并报告工作,突显指引对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重视。

3.明确要求制定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章程是公司治理文件,是明确内部审计关系的纲领性文件,是其他审计规范制定的依据和基础。制定内部审计章程,主要是解决内部审计最基本的问题,如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等内容。以前各商业银行多是以管理办法等形式规定内部审计工作,尚未将内部审计章程提升到公司治理文件的层面。新指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制定内部审计章程,且得到董事会的批准,并规定了内部审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通过内部审计章程对内部审计事项进行明确授权,充分强调章程作为基础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4.强调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独立性不仅体现在组织架构和报告路线上,更要成为审计人员的基本意识,体现为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精神,并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审计人员要始终保持独立的精神状态,客观公正,不受干扰,独立地作出判断、表达意见。审计部门要为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和组织上的保障,鼓励审计人员尽责尽能,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通过规范审计工作流程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规范的审计工作流程和胜任的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指引规范了审计项目流程、审计工作流程、审计人员的胜任标准等内容,对提升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1.明确了审计项目流程。审计工作主要以审计项目的形式开展,审计项目质量直接决定了审计工作的质量。指引明确商业银行的审计项目流程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后续审计等环节,在每个环节,还提出了关键控制环节和一些质量控制的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将原“复议制度”修改为“异议解决机制”。内部审计部门与审计对象之间的异议,是暂时的分歧,由于二者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银行的战略目标,因此异议通过充分沟通是可以解决的。另外,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没有强制执行力,审计对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决定是否采纳审计建议,因此并不存在复议的问题。这一修改,更加体现出监管机构充分考虑了内部审计部门不同于国家审计的内部特性,内部审计具有的是一种建议权,而非处罚权。

2.明确了审计工作流程。审计工作流程除涉及审计项目流程外,还涉及到内部审计章程授权、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结果后评价、考核与问责及质量评估等环节。指引通过明确工作流程,清晰界定了内部审计各相关方的职责。

3.明确了审计人员的胜任标准。指引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掌握银行业务的最新发展,并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为审计人员及准备加入审计条线的人员,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标准。

三、通过与国际接轨、差别化管理提升监管的科学性

指引通过充分借鉴国际前沿的内审理论、参考国际同业的实践经验,并充分考虑机构特点的差异性,对审计目标、审计职责、处罚建议权等进行了调整,并在计频率、审计人员的准入等方面,不作刚性规定,以避免因监管政策“一刀切”而脱离实际,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执行效果,切实提升了监管的科学性。

1.调整了审计职责,纠正了审计履职定位偏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内审部门往往局限于财务、合规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对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业务流程有效性等重大事项的审计职能发挥不够充分。这种现象在大中小各类银行均较为普遍。因此,指引中,从内部审计的定义、审计目标,到内部审计章程的内容,再到审计事项,都强调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审计职责。

银行科技部门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审计方法更多样在审计方法上,传统的财务审计通常采取对会计资料进行检查的方法,如审查、查看、计算、分析,以及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核对法、盘点法等;而绩效审计不仅要采用上述方法,而且还要运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经济分析技术,并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辅助审计,采用业务测试、分析法、系统法、论证评价甚至模糊预测与评估等方法。

(二)审计作用更显著在审计作用上,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正确和合法,保护组织资产的安全完整,其功能是保护性的,作用有限;而绩效审计不仅要监督组织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要从全局的角度,评估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程度和有效程度,探寻影响组织绩效高低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指出进一步提高绩效的路径与方法,其建设性和控制性作用尤为突出,由于这种审计活动已拓展到经济、社会、政治等诸多方面,因而作用是无限的。

二、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一)顺应审计发展趋势的需要国家审计署在《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要“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认真研究,不断摸索和总结绩效审计经验和方法,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10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可见《规划》已为全面推行绩效审计明确了时间表,其发展趋势将难以阻挡。

(二)提高人民银行履职水平的需要绩效审计通过评估人民银行对公共资金和资源的管理效率与效果,揭示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人民银行资金和资源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与预期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差距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各级人民银行能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三)完善人民银行内控管理的需要绩效审计的一大优势是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能有效改变目前人民银行内审以事后监督为主的局面,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到事前和事中,使人民银行内审实现从查错纠弊向预防和控制转变,从而促进人民银行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体系,有利于各级人民银行依法、合规、科学、高效地行使人民银行职能,实现人民银行工作目标。

(四)建设节约型人民银行的需要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资源的经济性、管理的效率性和工作的效果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为响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人民银行总行提出了建设节约型人民银行的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创建活动。并且从2006年开始,人民银行已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模式,中央财政削减人民银行系统的经费预算,特别是基层人民银行的经费预算大幅度缩减。因此,适时开展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实现支出节约、支出合理、支出得当的绩效管理目标,既是各级人民银行领导和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建设节约型人民银行的客观需求。

三、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模式探索

(一)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目标和立项原则1.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目标。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时资源使用的经济性、业务管理的效率性和职责履行的效果性进行审核评价,确定其资源使用是否得当,是否进行了有效管理,是否实现了人民银行的职责目标。2.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立项原则。在绩效审计立项时,应坚持重要性、时效性和周期性的立项原则。重要性是指选择的项目是否举足轻重,是否与人民银行职责履行息息相关,并且是上级行关注和员工关心的。时效性是指项目的选择时机是否恰当,过早则可能问题尚未显露出来,不利于作出客观评价;过晚则可能时过境迁积重难返,不利于问题的纠正和绩效改进。周期性是指在一定的期间内,对所有应审计的单位进行持续关注,周期性的有计划随机选择绩效审计项目,从而保证审计的覆盖面。

(二)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任务和范围1.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任务。主要是对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财力、人力、物力及其他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从而促进人民银行持续改进提高履职绩效。2.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范围。包括对各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或开展某一专项业务时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的检查和评价。所谓经济性,是指以最低的资源投入取得一定质量履职效果,即资源投入是否节约;效率性,是指以一定的资源投入取得最大的履职效果,即资源投入是否讲究效率;效果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预期履职结果,即资源投入是否得当。

(三)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方法和技术1.调查研究法。调查研究也是传统财务审计方法,只不过财务审计中处于从属地位;而在绩效审计中,由于需要大量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绩效信息,以及相关的行业资料等,因而调查研究法是绩效审计的主要方法之一。调查研究的方式主要有问卷调查、绩效面谈、电话调查、函证调查等,在绩效审计过程中,上述调查方式通常需要综合运用,单独只运用其中的一种方法不利于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此外,由于调查结果受人为因素的干扰较大,所以抽样调查时一般要保证足够的样本量。2.统计分析法。统计分析是绩效审计中主要和常用方法,在进行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评价时,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有线性分析、回归分析、相关性分析、假设检验等,用以找出因果关系、目标差距及影响原因。统计分析方法准确性较高,结论相对科学可靠,但相应地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数理统计知识和数学分析能力。3.经济分析法。除了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以外,绩效审计中还要运用经济分析技术方法进行绩效测评,通过分析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建立其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并进行对比分析和总体评价。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并且把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结合起来,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审计评价评价的公正性。

(四)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程序1.准备阶段。一是制定内部审计年度计划时要明确绩效审计项目;二是在开展绩效审计项目前进行审前调查,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人员、要素指标等进行初步调查,为针对性地制定绩效审计方案打好基础;三是制定绩效审计方案时,要对审计项目的组织架构和业务管理进行审查,确定审计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审计目标。2.实施阶段。一是制定绩效审计实施方案;二是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流;三是收集信息和数据;四是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得出绩效审计结论。在这一阶段中,审计人员必须依据绩效审计目标,充分收集相关的审计证据,并对其进行归并、汇总、分析和评价,从而得出相应的绩效审计结论。3.报告阶段。一是撰写绩效审计的内审初步意见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二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审计结论和加强与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撰写绩效审计报告并向派出行或上级行报告;三是根据相关制度和保密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审计公告;四是跟踪绩效审计报告,及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搞好信息反馈,督促绩效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的有效落实。

(五)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报告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报告应包括引言、主体、附录三个部分。1.引言。应写明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期限、审计内容和范围、审计方法等事项。2.主体。由5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与绩效相关的基本情况,如被审计单位的机构人员状况、职责履行情况、审计活动的目的或总体目标等。二是主要问题。问题反映应从绩效角度进行定性,详细陈述问题事实、数据及相关分析等,问题排序一般按对绩效的影响程度大小排列。三是反馈意见。陈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初步意见的反馈意见。四是审计评价。围绕审计目标,运用相关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时资源使用的绩效进行评价,评价要客观、公正、准确、清楚、易懂。五是审计建议。围绕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解决问题、提升绩效提出审计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控制性和可操作性。3.附录。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数据、文件和具体分析过程与评价结果,如绩效评价分析图表、计算数据等。

银行科技部门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库;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目标;信息质量特征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9)01―0057―05

国库会计是运用银行会计核算方法,对预算收入、支出、退付、划拨、清算等资金运动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促进预算的顺利执行。在整个会计体系中,国库会计兼具预算会计和银行会计的双重属性。从国家预算角度看,国库会计是国家预算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税收会计等共同参与预算执行。从银行角度来看,国库是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责而专门设置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业务纳入人民银行会计体系统一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国库会计由人民银行会计代管,会计实务相对简单,理论界对其研究不够。1993年,国库会计实行重大改革,从人民银行会计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近20年来,国库会计实务在记账方法、内控机制、资金清算渠道、风险防范等环节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加深国库会计基础理论研究,确立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厘清国库会计目标,构建国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无疑有助于加速我国国库会计理论体系的建立、指导国库会计实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对推进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预算会计改革与发展也有积极意义。

一、文献综述

目前对国库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探讨国库会计职能。李勇结合财政金融体制改革,认为国库会计要体现地方财政分税的思想、满足预算支出的管理、适应单一账户的核算、配合国库职能的转变,并对完善国库账务设置、会计科目、记账方法和会计凭证提出改革建议。李勇结合财政制度改革,提出要从体制上加强国库会计建设,从制度和体制上保证国库会计职能履行,从技术手段上增强国库会计履职能力,营造环境提高社会对国库职能的认识。第二类是探讨国库会计与预算会计体系的关系。王雍君等分析了当前政府会计存在的一系列弱点,并指出随着国库体系的重构,建立一个以功能强大的国库会计为重心的全程式集中监控交易的政府会计体系已提上了公共财政改革的日程。唐树君分析了税收会计、国库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联系,指出三者都是为执行政府预算服务的,同属于预算会计组成体系,有相同的目标,同反映政府资金活动,但三者的会计主体存在差异。

目前,理论界还没有对国库会计环境、会计对象、会计假设、会计目标、信息质量特征等基础理论研究的著述。尽管如此,由于国库会计隶属于预算会计体系,还是有必要对相关的研究(主要是预算会计基本理论的文献)做一个梳理。相关文献中的一些思想和方法对本文的研究有很好的启发意义。荆新结合1994年预算会计改革,探讨了预算会计主体、会计目标和管理要求的特点,并提出以财务报告的目标来设计预算会计的核算方式和报告体系。李建发通过预算会计的历史沿革,对比中外预算会计,提出预算会计的环境性前提与规范性前提概念。在会计目标上,他针对政府的客观环境指出政府财务报告应以受托责任观作为基础,并提出扩大中国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把国家资源、国有资产、国家债权债务和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并对如何改进政府报告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赵建勇对中美政府会计进行了比较研究,内容涉及会计目标、会计与财务报告主体、会计基础、会计要素和财务报告等内容;并从政治、经济、文化和传统习惯等方面分析了中外政府会计规范的成因。赵建勇结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的研究报告第11号和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发的第34号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的最新研究成果、对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主体、计量基础、报告模式、预算报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郭彤对政府报告责任和政府财务报告目标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政府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是为了履行政府对其委托人的报告责任,而政府报告责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发展变化反映了政府职能的变化和人民对政府要求的变化。预算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的改革,必须以履行政府报告责任的认识为出发点,以满足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贝洪俊联系“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政府会计改革进行了背景阐述,并对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预算在中国的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对中国预算会计概念框架提出了设想。王晨明对预算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信息供给者的特征进行了分析,阐明了会计信息供求状况对会计目标的影响,认为明确报告的受托责任和提供有利于决策的信息作为预算会计的主要目标,并提出预算会计的具体目标包括提供遵循政府预算的信息、提供资源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信息、提供政务财务状况的信息、提供政府资源和占用的信息和提供政府财政管理需要的信息。

通过以上文献综述可以看到,至少可以借鉴预算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更深入的研究:一是确立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建立国库理论研究的前提;二是明确国库会计目标,确立国库会计系统的逻辑起点,指引国库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方向,也为制定国库会计制度提供重要依据;三是构建国库信息质量特征体系,发挥它在连接会计目标与会计实践中的桥梁作用,促进会计实践实现和达到既定的会计目标。

二、国库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指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根据已往的实践和理论,对会计领域中尚未肯定的事项做出的合乎逻辑的假设。会计基本假设对对国库会计而言是重要的,因为国库会计与其它会计一样都处于特定的客观经济环境中,都会遇到许多不确定事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同样需要依赖事先确立的若干会计基本前提。对于会计假设,美国会计学家w.A.佩顿在1922年出版的《会计理论》一书首先提出经营主体、持续经营、资产负债表恒等式、财务状况与资产负债表、成本与账面价值、应计成本、收益和期后影响等7条基本假设;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7年公布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两项基础假设即“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1994年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揭示》明确提出:“持续经营、一致性和权责发生制是基本的会计假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均认为,会计假设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四项,笔者认为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应由会计主体、连续性假设、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组成。因为这四项假设是比较公认的,也符合国库会计所处的客观环境,便于对国库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

(一)关于会计主体假设。主体观念是建立会计

科学和进行会计实务处理的几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一。在会计基本假设中通常把会计主体列为首要的假设。会计主体也称会计实体,是会计基本假设的核心,用以界定会计核算与报告的空间范围,是从事经济、社会活动,并对此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的特定单位。国库会计的会计主体比较复杂,它对外承担受托责任的整体是人民银行,国库只作为人民银行中的一个部门,国库部门需通过银行会计核算方式对各级预算收入、支出、退付及划拨、清算等资金运动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反映和监督,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务资源的收支情况和结果,同时国库部门还需将同级财政收支情况反映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因此,国库会计主体采用了双重视角,分为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即记账主体是中央银行,报告主体为财政部门。

(二)关于连续性假设。连续性假设基本含义是指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将按照现在的形式和既定的目标无限期地继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不会进行清算。国库会计是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重要基础手段,国库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展各项活动不仅不能带来赢利,而且所有的活动都必须耗费一定的资财,如果不做连续性假设,我们就很难想象一个社会能够延续下去,所以在国库会计中,强调国家公共活动的连续性是非常必要的。

(三)关于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基本含义是连续不断的经营过程,可以被划分为相等的时间单位,以便及时、连续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状况。这种为了会计核算的需要而人为划分的相等时间单位称为会计期间。国库部门除了按月份、季度、年度进行分期核算和报告外,还要求按旬报核算并提供预算收支的旬报。与企业的会计分期相比,国库会计分期显得更详细、更重要。会计分期的假设保证了资源的委托方能够定期了解到国库部门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

国库会计对象是预算收支的增加变化,因而货币计量自然成为国库会计的一个基本前提,此外由于国库不计算盈亏,因而只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要求采取类似于现行成本、现行市价的计量属性。

三、国库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要得到的结果,体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关于财务会计目标,20世纪80年代左右形成了两个有代表性的观点: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会计目标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的受托管理情况,它以历史的、客观的信息为主。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应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决策有用观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有用性。笔者认为:国库会计目标应定位于受托责任观。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资源的受托者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央行国库部门承担了如实地向资源的委托者报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与结果的义务。这一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央行经理国库的法定性决定国库会计的受托责任。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产生主要源自会计主体所处的环境差异。受托责任观的主要环境是:相对于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受托责任观下的资源委托方处于变更委托关系相对不自由的被动处境,变更委托关系不如发达的资本市场下自由方便,资源投向的选择空间小,所以对资源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更加关注。而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下,资源的委托受托关系的建立和变更自由方便,如果受托者对受托责任没有很好的履行,委托方除了可以督促受托方履行责任外,还可以迅速地通过资本市场来变更受托委托关系,由此导致委托方除了关心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外,更加关心其对资源利用效率的前瞻性信息,因此决策有用性受到重视。

从我国国库会计实践看,《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因此央行经理国库具有法定性、唯一性。根据政府委托理论,央行国库部门是公众的受托人,央行国库与公众之间是委托关系,对公众承担着巨大而广泛的受托责任。央行国库为了履行受托责任,必须有可供使用的资源(如机器设备、人员经费),而这些资源大部分来自于税收。公众对于资源的提供不管自身是否自愿都无法回避,更不可能通过市场来改变这种受托关系,因而公众关注点只能定位于对受托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决定国库会计目标以反映受托责任为主。

(二)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关注于央行国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在我国有关预算会计的规范中,无一例外地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界定在政府内部。例如,中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可见,中国财政总预算会计信息是面向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做出的。中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指出:“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第十二条指出:“会计信息应当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部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状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会计信息应当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由此可见,我国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主要是面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行政单位自己进行报告的,所报告的对象实际上都在政府部门内部。预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分别为: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作为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限定在政府内部及立法监督机构。作为秘密事项,国库会计信息尚未向纳税人、广大社会公众公开。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具体包括各级政府、人民银行、立法机关、监督机构和上级国库部门,上述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国库信息的关注点均侧重于国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从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征收机关)看,作为政府的管理者,制定经济决策和加强公共财政管理都需要获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国库会计信息。财政部门、征收机关作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机构,也需要反映国库资金运动情况的所有国库会计信息。从中央银行看,国库是人民银行为了完成国家赋予的经理国库的职责而专门设置的一个职能部门,国库会计核算统一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其会计信息理应提供给中央银行。从立法机关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我国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批政府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报告,并监督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需要借助国库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来评估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对公共资源的管理与使用情况,预算执行的合规性等。从监督机构看,各级审计部门作为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审查公共资源的筹

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所以监督机构和审计人员需要国库会计提供的真实可靠信息。从上级主管部门看,我国国库会计管理遵循“垂直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国库对下级国库负有组织、检查、指导职责,因此需要根据下级国库会计信息,来评价下级国库会计工作情况,加强对下级国库监督、规范国库会计行为。

综上,各信息使用者关心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能方面的信息,包括是否及时收纳国家预算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同级财政库款的支拨等,以评价国库是否履行了保护、使用和维护受托资源的职责。

四、国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所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在整个财务会计理论的概念框架中,信息质量特征是联结会计目标与会计确认、计量及财务报告信息表述的桥梁和纽带。如果会计信息不能在质量上达到保证,会计目标就无法实现。各国预算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十分重视,了多项政府会计概念公告,提出预算会计信息质量应具备的特征。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1987年5月的第1号概念公告《财务会计目标》中,对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要求提出了可理解性、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一致性和可比性等要求,后来的美国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也同样规定联邦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具备上述质量特征。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公共部门委员会(PSC)在其第11号研究公报中也提出了公共部门的财务信息应当符合可理解性、相关性、重大性、可靠性、反映真实性、中立性、审慎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等质量要求。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也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可理解性、重大性、及时性、真实性、客观性、可比性和一致性。为了解除国库会计对公众的受托责任,在国库业务处理规范中,也要求国库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一系列的信息质量要求,其中可理解性、客观性、及时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构成了国库会计信息核心质量特征:

(一)可理解性。可理解性要求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并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理解与使用。政府各部门、立法及监督机构、人民银行及上级国库部门等信息使用者关心国库会计信息,关注国库会计是否及时记录、反映国家预算收支变动,以评价国库是否履行了保护、使用和维护受托资源的职责,必然要求国库会计信息明晰、便于理解。

(二)客观性。客观性要求国库会计核算必须实际发生的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地反映国库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目前国库业务处理中,制度要求国库收入必须以财政部门、征收机关开具的缴款书、税票作为记账依据,国库支出必须以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凭证为依据;这些制度规定,体现了国库会计核算的客观性要求,从而保证形成的会计处理结果真实客观。

(三)及时性。及时性要求国库会计主体应当及时地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地对收到的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及时的将会计信息传递给信息的使用者。现行国库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及时性有明确要求。例如在1989年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国库的基本职责规定为:“准确及时地收纳各种国家预算收入……”。再如,对库款的支拨明确规定:“国库应在财政机关通知拨款的当日将款项划转或汇往有关单位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各级国库和转拨行都不得积压。”此外,从国库会计报告的提供频率上也能体现及时性要求,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库收支动态,对国库预算收入报表的及时性要求也较之企业更高,除了提供正常的月报、年报外,国库部门还提供旬报,每日产生预算收入日报表。

银行科技部门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人民银行内审成果,可简言为“实绩”与“实效”,是审计事项与审计管理的总结与归纳,是未来审计工作的一种预测,可通过各类方式予以陈述,并对人民银行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活动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份内审工作总结一般不会少这样几个字眼:“审计查出问题X个,查出违规金额Y元,整改得到落实Z个……”。这就是一个工作阶段内审人员所创下的工作成绩,通常,也是将此作为衡量内审成绩与查处力度的一个尺码,但内部审计成果不单指查出问题的多少。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从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后续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拓展到内控评审、履职审计并朝着绩效审计方向渐进的过程,可视为内审成果的“成长史”,蕴涵了审计方式从账务的全面核对与试算到抽样审计方式的广泛应用;内审目标从查错纠弊到风险全程控制的提出;审计手段从手工审计到以计算机审计为主的提出;内审职能从监督评价到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提出;内审内容从财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向效益性方向转变等几方面的成长,这些都是审计成果借鉴、利用与转化的结晶。内审成果推动着人民银行审计技能与质量的不断提高――审前调查引起高度重视,重要性水平评估、凭借风险点适时开展审计的检查方式正在践行,审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内审成果推动着人民银行内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与丰富――风险导向审计的逐步应用,使人民银行内审内容、方式、方法、思维及工作制度与管理办法作了相应的调整与充实,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指南》等。内审成果促进着人民银行内部管理方式的优化――以人为本的内部管理理念不断深入,环境建设得到加强,人人参与内控管理意识得到增强,建立了信息沟通与交流平台,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来自组织内、外部的风险,出台了各类行之有效地激励与约束管理制度与办法。

审计成果不是零散的,它需要加工、提炼,它可以是一个细小审计技能的突破,审计方式的更新,也可以是一项制度与规范,更可以是新的内审理论与实践的诞生,毋庸置疑,内审科研成果与专利属于内审成果范畴。

二、内审成果利用、转化与梗阻

通常,视审计结论与决定(内审意见)为内审成果利用与转化的唯一通道。实际上,内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在为内审成果利用与转化作各类铺垫,如:基于职能部门的业务操作流程与规范而拟定的审计方案是审计成果雏形与有机组成部分;充分利用现有审计经验、技术条件,圆满完成内审任务,实现审计目标,达到预期效果是审计成果的奠基石;内审报告、专题案例分析、内审综合分析和内审工作总结是凝炼审计成果的渠道;内审经验交流又是新一轮审计成果的捷径。

为查而查,为整改而整改,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工作态度只能成为内审成果的梗阻。当前基层人民银行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屡查屡犯”得不到彻底根治便是这种工作态度所致,其中,不排除内审建议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内审整改跟踪举措不力;不排除内审干部对问题定性不准,证据不足;不排除因内审人员的“慎独”而导致的审计风险所致。

各类材料仅停留在表层文字功夫上或敷衍了事,疏于开展切合实际的比照、分析和总结,只能是内审成果的梗阻。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浮夸”的不良习气,只看到成绩,看不到缺点与差距,片面地夸大业绩,拿不出真材实料,不注重工作经验与审计技能的总结、积累与交流,只浮于人员思想动态的表层分析上,人云亦云,谈不上“探索”、“预见”与“求新”。

内审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流于形式势必成为内审成果的梗阻。内审的“矛”一向是指向被审对象,监督被审对象的职责、岗位、流程与制度,查找各类可疑风险点,而自身内部管理制度简陋、职责不清、工作透明度不高。现场审计除了必要的内审通知必须出具,内审报告必须递交,内审处理决定必须下达外,一切能“灵活”的尽可能“灵活”,现场该收集的证据未收集,该整的工作底稿未整,该列的事实未列,事后补正、补救的现象在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时有发生。

领导不重视,工作无激情,成员不配合也是内审成果的梗阻。有了成绩得不到领导层的欣赏,有求新欲望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内审成果很可能被扼杀在萌芽状态。工作无激情,为了“绩效”而制作“绩效”,只能是耗费,达不到实际奏效。缺乏和谐的工作氛围,缺乏良好分工,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团队作用,这一切都会形成一些人为的,不必要的梗阻。

三、促成内审成果利用的几个保障

综上所述,内审成果的利用与转化集中体现在内审整改的全面落实,最小投入获取最大收益以及风险的最小容忍度。要促成内审成果利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保障举措:

(一)把握“度、量、衡”,执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是巩固内审成果的良好举措,追究要界定出职责,分清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追究应围绕人民银行风险类别进行逐级分类,充分考虑各层级的风险源,理清性质,作出合理、公正的责任追究,避免同一组织不同部门在同类问题上追究尺度过于悬殊,追究还应围绕内审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质量,分析审计风险产生的主、客观因素,建立审计风险备案录。

(二)商议、协调与沟通,打造良好体内监督机制。一个良好的体内监督机制要求岗位监控、部门监控和内审监督达到良性互动,这个监督机制便是内审、事后监督、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大监督工作机制。内审部门须与职能部门建立商议制度,商议要有备案,保障领导层就内审监督与职能部门的争议进行协调,协调要有流程,内部审计还要定期通报监督结果,将部门监督、内审监督和群众监督纳入内控制度体系,取得领导重视与支持,规避审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梳理、总结与分析,利用好现有的提炼平台。《内审案例分析》、《内审查处统计报告》、《内审综合分析》和《内控报告》组成了内审工作梳理、总结与分析平台,从《案例分析》到《内控报告》是一个从个体问题到总体问题再到整体综述的分析过程。内审干部必须据实、详细地开展分析与报告,关注内在兼容性,从审计过程捕捉个性化的问题,从整体情况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总结与提炼内审工作经验与做法,并及时反馈有价值的信息,达到信息共享、价值互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之目的。

(四)调研、积累与交流,挖掘新的工作方法与思路。立足当地人民银行业务活动,开展实地内审调研,掌握业务活动总体态势,及时发现内审工作的局限与不足,有的放矢地开展内审检查,调研不是简单地递交一份达到字数要求的报告或调研文章,而应具备一定的可用价值,调研内容不应局限在自身内审工作范畴,而应拓展到人民银行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中,每做一件事,能有一份小结,每想做一件,能有计划或及时补正计划,内审工作就是一个日积月累,循序渐进的过程。评选优秀课题,开展学术交流,“请进来,送出去”的内审工作经验与交流仍然是当前值得推崇的举措,如何“为我所用”,如何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一切从实出发。

四、促成内审成果转化的几点建议

源于审计实践的内审成果上升为理论境界之后,还必须应用到内审工作实践中,转化为审计工作的新生力量,这种循环往复的关节点在于:

一要谋求审计检查方式与技能的突破。账、表、簿、证通常是内审人员“纠缠不休”的客体,要保障“核实勾稽“和”寻找出入”的工作质量,可学习、借鉴先进的内控风险预警预报方式,运用科技手段,尝试一些简便易行的检查方式,缩短验算、核对过程。采取后续审计及时跟进的连续性监督工作方式,打破内审工作“间歇性喷泉”效应,保持内审监督信息的适时与连贯,同时,强化人员培训,彰显内审分析评价的透析力,谋求审计检查效率的倍增。

二要谋求内审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与过程,必须置于内部管理制度,每位内审成员应有相对应的岗位与职责,职责的履行应有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制度。建立内审人员准入、交流和学习制度,建立现场审计行为规范,建立审计项目立项、审批、报告与信息反馈工作制度,完善内审文书流转、保管与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内控评审制度,建立一套能凸显本地内审工作特色,有利于调度每位内审人员积极性的整合办法,梳理、修缮与整合制度,营造严谨、和谐的工作氛围与秩序。

三要谋求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内部审计不能停留在罗列内控制度建立与否上,要上升到评价内部管理制度的优劣上,分析内控制度体系能否驾驭整个业务活动,核对每一个违规与差错是否有条款与之对应并施于约束,科学合理地设计测试分析表和分析报告,及时提出修正建议,将内控制度评价工作列入内部审计常规性的工作范畴,促进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推陈出新。

银行科技部门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息不对称 成本收益分析

■一、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反洗钱意识淡薄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商业银行虽然组织员工进行了学习,但仅限于前期的培训,而没有建立长期的、有针对性的深入学习,致使部分员工对相关知识浮于表面、理解不透彻,对反洗钱工作缺乏较强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二)组织机构待健全

当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尚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仅仅是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组织形式建立了领导小组,并笼统地将反洗钱工作指定某一部门负责,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也没有配备专门人员,难以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另外,各家银行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各不相同,有的由营业部门负责,有的由保卫部门负责,有的由会计财务部门负责,职能不清情况较为常见。

(三)制度约束未建立

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基层金融机构没有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制定与《反洗钱法》相结合的操作规程,也未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而且部分商业银行由于经营目标考核的原因,从局部和短期利益出发,迎合客户需要,放宽账户设立条件和审查标准,存款实名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四)技术手段落后

洗钱犯罪目前已公认为上游犯罪,洗钱手法和犯罪手段日渐更新,洗钱手段更加智能化、高科技化。而当前,我国的反洗钱由于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尚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与商业银行账务核算系统、支付系统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相对接的支付交易报告和监测系统,从技术层面看,难以满足高智能化的反洗钱犯罪的需要。

(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不熟悉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大,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而且,受业务水平和工作内容的限制,一些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缺乏经验,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在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所用的现代金融支付工具,在异地、跨行频繁地进行资金运作,凭借自身水平,更是难以断定其行为是否属于洗钱。

■二、商业银行反洗钱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上述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一是反洗钱行为不主动,二是反洗钱工作没效果。下面从经济学角度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困境进行分析。

(一)反洗钱工作的成本收益分析

1、成本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现实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商业银行按照法规要求采取反洗钱措施而投入的成本。根据我国反洗钱制度,商业银行反洗钱直接成本主要包括:

第一,制度成本。根据我国反洗钱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如按照“了解你的客户”标准制定对银行客户身份确认和信息保存的制度,建立严格的反洗钱检查和客户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都会形成相应的成本。

第二,雇员成本。主要包括工资成本和培训成本,工资成本是指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而需要增加雇员的工资支出,如在管理层增加监察人员,在业务层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等;培训成本是指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支出。另外,我国的反洗钱法规还规定,金融机构需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三,操作成本。商业银行在落实反洗钱法规规定的义务时,必然发生相应的操作成本。例如,在客户尽职调查方面,商业银行需发生相应的审查成本;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商业银行需发生相应的信息采集、归纳、分析成本;在交易记录保存方面,商业银行需发生相应的保管场地、管理人员费用;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反洗钱调查方面,商业银行会发生相应的协查成本;在反洗钱业务培训和宣传方面,商业银行也会发生相应的费用。

间接成本指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可能带来的损失,主要是指失去客户带来的损失。一方面商业银行因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必然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并对可疑交易执行上报制度,一些利用银行进行洗钱活动的不法分子,必然远离那些反洗钱工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为了防范洗钱风险,必然增加业务审查的程序和力度,这样势必降低业务处理的效率。当商业银行采取的反洗钱措施力度不同时,即使是正常客户也会选择程序简便、快捷的商业银行办理业务。因此,在反洗钱法规推行的初期,无论哪种性质的客户都可能有所减少,并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存款、手续费等各项业务收入减少。

2、收益分析

在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反洗钱机制中,并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一旦查出洗钱金额,按照我国现有程序先是冻结,后是上缴国库,商业银行根本无利可图,在这种命令式的管制政策下,加大反洗钱力度的边际收益几乎接近于零,因此,商业银行只要达到了监管部门的要求就不会为反洗钱工作做更大的努力。

(二)反洗钱主体的信息经济学分析

1、客户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进行交易时必须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但目前我国交易主体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一是详细的客户身份识别信息获取存在较大难度。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相对容易,但要深入了解客户的关联企业、经营范围、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等信息有明显难度;二是客户身份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识别。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犯罪分子伪造、变造证件资料的手段也愈来愈科技化与智能化,虚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身份证等现象层出不穷;三是对客户代办业务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在客户由他人代办业务的情况下,按规定商业银行需同时对人和被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并登记相关的身份信息。不过,该职责仅当金融机构明知客户由他人代办业务时才被履行,对于客户利用已开立的他人银行账户、银行卡进行交易,银行在发现交易涉嫌可疑之前是无从获知的。

2、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但由于商业银行的反洗钱职能的不完整,有时向人民银行传送了一些不合要求甚至是错误的信息。以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为例,《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18种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大多为定性标准,需要进行人工的判别分析。实行数据“总对总”报送以后,商业银行依靠总行开发的反洗钱报告系统自动筛选、生成和上报可疑交易。由于系统设置的参数条件宽松,同时当数据返还基层网点进行核对时,为避免发生漏报,工作人员往往全部予以确认,以至于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了大量的防卫性数据。而作为反洗钱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在实施现场检查前是无从知道具体情况的。

■三、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成本收益不相符现象,因此,要提高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成效,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激励约束和信息识别这两个关键点。

(一)以激励机制为载体,提高反洗钱的内在动力

在反洗钱信息传递网络中,商业银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成本收益分析,降低商业银行违规的收益与增加违规被查处的成本,是促使其提高反洗钱信息获取与传递质量的关键。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要在反洗钱制度设计中充分加以考虑,有效影响商业银行的努力程度,适当补偿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的投入。同时,通过加大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力度,提高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此提高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发挥其反洗钱工作第一线的关键作用。

(二)以岗位职责为基本,加强反洗钱的基础工作

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岗位,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一线临柜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意识,使之熟练掌握和运用。同时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业务的发展制定与《反洗钱法》相结合的操作规程,规范反洗钱工作的现场检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工作程序和手续,建立健全可疑交易台账,完善反洗钱相关信息数据、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报送制度,严格控制反洗钱档案资料的保密和管理,严防泄密,不断提高反洗钱的工作质量。

(三)以风险分析为重点,建设反洗钱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商业银行审慎监管、依法经营的应有内容,也是改变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基础。我国的商业银行应改变制度建设停留在表面的问题,不仅应将反洗钱要求纳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保证本机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反洗钱监管机关和司法部门发现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更为重要的,应与商业银行自身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客户特点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能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变化和经营环境变化而不断修正、完善和创新。为保证内控制度的实施,商业银行应按照《反洗钱法》的要求,明确相关负责人对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负责,在反洗钱方面体现良好的公司治理原则。

(四)以客户身份为关键,实施针对性的识别措施

客户身份识别是减少客户与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关键。虽然《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如何区别不同客户、不同业务采取识别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商业银行的执行力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具体业务中,商业银行要针对目前普遍认为很难做到识别账户所有人之外的实际控制人或最终享有账户利益人的情况,对法人和实体采取合理措施了解该客户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重点关注与特定洗钱高风险国家有关的客户,尤其是多头开户、频繁划转资金、法人结构复杂、现金偏好高的客户。按照反洗钱国际标准,逐步推行以风险为基础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高风险的业务和客户,实行加强型的客户身份识别;对中等风险的客户采取标准或加强型客户身份识别;对低风险客户则可以采取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五)以可疑交易为核心,构建多元化的监测体系

商业银行要针对总对总报送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报告系统;建立功能强大的交易监控系统,对不同行业、不同客户交易特点进行分析,掌握合理的交易曲线,对不符合交易曲线的客户进行重点监控或上报可疑交易,适时根据可疑交易特点和洗钱案例调整交易监控系统的参数,以追求对可疑交易抓取的最优化;建立责任制,实现部门之间在人工分析上的分工与合作,如现金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一些不合理的大额取现,通过客户提供的现金付款依据、用途,判断大额现金提取的合理性,账户管理部门重点应关注短期内频繁开销户或多头开户情况,国际业务部门应关注跨境资金流动的合理性等。

(六)以人才培养为抓手,提高员工的信息鉴别力

商业银行要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出发,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要选拔一批既懂金融、外汇业务,又懂法律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着重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支有较高反洗钱水平的人员队伍。要提高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对当前洗钱的严峻形势及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有所了解,让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反洗钱在工作中形成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从而在工作中,自觉地履行反洗钱的工作义务。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反洗钱具有专业技能的业务骨干,能够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快速判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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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芦峰.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激励机制[J].审计与金融研究.2007(11)

[3]师永彦.对我国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增长过快的分析[J].中国金融.2007 (19)

[4]孙玉刚.论新形势下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J].武汉金融.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