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履职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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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0****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业务总体保持增长。截止**0****年末,各项存款余额****.0**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增长**.**%,新增额占全市银行业的****.****%。各项贷款余额为****.****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增长*…

小额贷款公司履职报告(精选5篇)

小额贷款公司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各位董事:

2019年,面对经济持续下行,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复杂经济金融环境,**农村商业银行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监管要求,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围绕“稳中求进、坚守定位、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注重质效”的总体思路,按“数字+机制”双向并行的模式推进各项工作,基本实现了机构逐步稳定、业务有序推进、监管指标达标、形象逐步向好、服务不断优化、社会地位提升等**个方面良好格局。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0****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业务总体保持增长。截止**0****年末,各项存款余额****.0**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增长**.**%,新增额占全市银行业的****.****%。各项贷款余额为****.****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增长****.****%。

二是监管指标有效改善。**0****年清收处置不良贷款**.****亿元,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下降**.****个百分点,全面完成不良贷款三年压降规划目标。资本充足率****.****%,较年初增加**.****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00.0**%,较年初增加****.0**个百分点。存贷比****.0**%。

三是结构调整持续优化。大额贷款余额****.****亿元,较年初下降**.****亿元,占比为****.****%,较年初下降**.****%。**0万元(含)以下小额贷款余额**0.****亿元,较年初增长**.****亿元,增长****.****%。个人贷款户数**.****万户,较年初增长********户,增长****.**%。

四是支农支小成效明显。涉农贷款余额****.0**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占各项贷款的****.****%,占全市银行业的**0%。农户贷款面达到**0.****%,较年初上升**.****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亿元,占各项贷款的**0%以上。

五是分类考核排名提升。分类考核排名从过去全省倒数,到**0****年、**0****年连续两年同方阵内排名第一。

(二)科学决策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体系和经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加强对章程和议事规则的学习,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开展工作,提高了按章程决策、履行职责的能力。**0****年共组织召开**次股东会议,**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事项****项,完成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飞马贷”系列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提案的修订,发挥了积极作用。

**.董事会成员认真履职,开好每次董事会,审议表决年度业务经营计划、经营班子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加强了对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学习,针对总行下发的有关文件、制度及工作动态及时传达到非职工董事手中,使其熟悉、掌握业务经营管理情况,使董事会成员的业务分析能力、判断决策能力进一步提高。

**.强化了约束机制,实行授权经营。按照董事会授权经营,在职责范围和权限规定内,全力支持经营层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使经营层按照农商银行章程规定的权限有效履行职责,及时对全行的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市场定位等工作向经营层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基本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了“三道防线”建设,全面实施内部监督,风险控制能力逐步加强。监事会成员定期列席董事会,加强了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建立完善与人行、银保监和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具体做法包括:认真学习、传达各级监管精神,密切关注监管动向;定期、不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工作;邀请**银保监局**监管组、人民银行领导列席股东、董事会议;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各类现场、非现场检查,按时报送各类监管报表,积极落实整改工作。

(三)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普惠金融深入推进。

一是优化三农工作机制,夯实信用工程基础。累计完成精准建档****0****户,有贷款余额的建档评级户数********户,占比达****%。农户贷款面**0.**%,较年初上升**.****%。搭建微喇叭诚信宣传推广平台,通过平台咨询贷款累计******人次,放款成功**0**笔,金额********万元。

二是根据网点服务区域开展“网格化”服务。实行定网格、定人员、定任务,专注于社区、商圈、个体经营户等目标,网格营销户数较年初增长********户,增长******%。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亿元,增长****%。

三是通过金融科技赋能,丰富产品条线。全面推广企事业单位人员普惠型金融贷款产品——薪享贷,通过利率优惠等营销手段,用信户数已达********户。余额笔数较**0****年初增长********笔,余额增长**.**亿元,户均****万元。

(四)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内控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前移防线化解不良。从过去被动防风险向主动化风险转变,遵循“合规与经营并重”的原则,树立底线思维,党委班子带头挂帮支部开展集中清收,采取法律诉讼、债务重组、现金清收等多渠道压降不良。**0****年以来多渠道处置各类不良贷款约**亿元,真实不良率由**0****年初最高时近**0%下降至当前**.**%,下降****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压降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是通过加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履职,进一步完善流动性指标监测体系,强化应急处置机制;成功发行二级资本债**亿元,有效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合理匹配资金期限,加强同业往来沟通,拓宽负债渠道。

三是提升案防管理水平,严守风险底线,开展“风险大排查”,排查涉及信贷业务、柜面管理、财务管理、员工异常行为、印章管理等方面。共排查各类业务********笔,涉及业务资金******.****亿元。在安全保卫方面,获得全国百佳安全先进管理示范单位,实现全年安全稳定运行无事故。

(五)组织人力资源优化,企业文化内涵不断丰富。

一是坚持分管领导负责制,定期开展履职能力评价,推行三级价值体系建设,营造比学赶超氛围。逐步实现班子发展理念统一,形成共同的使命感;提升中层干部履职能力,形成有效的责任感;加强员工管理、考核,提升员工的紧迫感。

二是建立竞岗机制,从员工积分、计价考核、技能测试等定期开展评价,逐步将讲政治、会管理、懂业务的业务骨干选拔到中层干部岗位上,形成“老中青”结合的干部梯队。

三是梳理提炼我行“打造立足本地、品质过硬、服务优良的社区银行”企业愿景,“服务客户、成就员工、回报股东、回馈社会”企业使命,以及“诚信、人本、稳健、创新”的价值观,用文化驱动员工内生动力提升。

(六)围绕“抓党建促发展”,党建引领作用不断提升。

一是始终坚持“抓党建促提升、抓党建促合规、抓党建促转型、抓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精神为主线,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建立整改方案,并按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三是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公司治理,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党委在经营管理决策、选人用人把关、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委会“前置程序”。**0****年共召开党委会****次,审议经营管理决策议题****0余项,人事议题****项。

二、**0**0年工作计划

**0**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农商银行围绕“高质量发展”总目标,将**0**0年定位为“竞争力提升年”,以三年发展规划为目标,以“坚守市场定位、强化法人治理、防控化解风险、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举措,保持发展势头不放松,向“百亿行”冲刺。

总体目标:全年各项存款确保按**%的增速,余额达到****.**亿元以上。力争增长**%,余额达到****亿元。对公存款稳中有增,确保稳住现有对公账户;储蓄存款确保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增量份额保持首位,力争增量份额不低于存量份额。各项贷款确保按**%的增速,余额达到****亿元以上,力争增长**%,余额达到****.**亿元。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持续达标。利润维持上年水平。不良贷款率确保控制在**%以内。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存贷比等各类监管指标持续优化,确保经营管理方向不偏离,机构效益不断提升,风险防控持续夯实,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工作思路:

(一)以主动防范为抓手,提升整体风险防控能力

继续打好“组合拳”,抓“两项评级”夯实基础,抓“二十条禁令”严控新的违规,抓“内控合规”严防案件,抓“不良贷款处置”提升资产质量,抓“信用风险识别”严控新增不良。

**.强化全面管理。以“三险”管理为基础,配套建立领导人员联系点制度,重点关注风险隐患较大的支行网点,持续加强风险监测、资产处置和不良压降工作。进一步发挥“智慧售后平台”作用,引入贷后管理计价考核机制,做实“三查制度”,强化表外资产管理。

**.严防案件风险。开展“合规文化年”建设,高度重视面对经济下行、外部人员骗贷、内外勾结作案及员工异常行为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案防教育培训,主动对接公安、工商、税务等单位,持续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和风险排查,落实家访制度,抓早抓小、全员覆盖,着力打造内生性合规文化建设。

**.压实工作责任。抓好中层干部履职能力及客户经理综合素质提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制定相关细化标准,有效解决“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等问题。

(二)坚守社区银行定位,强化产品开发和客户营销

存款方面:做到“两增两控”,即确保储蓄、对公存款余额持续增长、客户有效增加,合理控制同业、票据保证金存款规模,大力提升核心存款占比;以储蓄存款为主阵地,储蓄存款占比力争达到**0%左右。以对公存款为突破口,加强与党委政府的协调联系,积极营销社保、医保市场,推进与税务、社保、医院、校园等单位的业务合作,存款市场份额必须有所提升。

贷款方面:做到“三增一控”,即确保涉农、小微、消费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客户有效增加,大额贷款余额、占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大力推进产品开发和客户营销,落实从线下到线上线下的网格化服务,实行分层分类营销,按社区推进“网格化”,其中城区**0万以上、农村**0万以上客户要做到“一户一策”,对客户群体进一步细分。加强与税务、工商、财政对接,开发“税快贷”等业务产品,完善利率调节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三)优化治理能力,提升改革发展活力动力

持续推进转型发展,重点加强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治理体系,营造内生动力推进工作开展的工作环境和良好氛围。

**.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重新梳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职能职责,按照规定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履职建设,落实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制度,逐步健全“三会一层”议事规则,逐步完善法人治理体系。

**.优化人员选用机制。统筹推进人事和薪酬改革,开展全辖竞聘工作,优化竞岗机制,强化压力传导,实现从“发现人才——调动使用人才”到“发现人才——原地重用人才”的转变,不断强化各条线“内训师”队伍建设。

小额贷款公司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因此,公司方和风险方同意如下:

1.参与者

本协议的参与者包括公司方及其继承者、公司方签名的股票持有者、风险方,及任何将来的票据、授权书或在其下发行的股票的持有者(统称为“持有者”)。

2.贷款

公司方将借入风险方贷出的总数________万美元的贷款,根据附有公平日期的期票(以下简称期票)的条款进行偿还。

3.贷款之应用

公司方将仅把贷款所得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付还第一国家银行信用额度大约_____________万美元,支付应付款________万美元,费用和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4.抵押

倘若除了开始贷给公司方的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以外,在确定以出卖抵押来担保参与者的股份时,不考虑将来的追加贷款,则期票和持有者的权利同时被下面的抵押所担保,考虑到第二小段的条款,当公司方已签署了这份契约并获得财产权利,且风险方已对公司、公司的指定受款人,或契约人做出贷款基金的整个或部分的付款时,公司方允许持有者附加的抵押权益。虽然其他参与者也可以成为以此担保的契约的持有者,但是,所有记录的担保所有权将保留在风险资本公司名下,它将为了所有持有者的利益,忠实地保持这种所有权。抵押将有如下项目:

a.公司方在________________的真实财产,可根据一个独立契约的条款,对某一金融机构做二次抵押。

b.对公司的家具、固定设备、机械、设备、发明、契约权、特许证、有形或无形的个人资产。可于金融机构的信用额度中提供二次担保权。

c.根据由此产生的独立协议条款的银行信用额度的应收账目的证据,公司获全部已发行股票的保证。

d.公司方总裁________________在abc人寿保险公司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的人寿保险之保险单。

e.根据独立契约的条款,公司方总裁________________夫人个人的保证。

5.陈述和保证

为了引导风险方进入这项交易,公司方提出如下申述和保证:

a.它是在________________法律下正当组合的公司,有效地存在并且地位优越,正如已向风险方所提供,有完善的公司章程和法规(它们所有条款都是强有力并且有效的)。它不是也不想成为投资公司或被动投资的工具。

b.它有足够的资格像它提出的那样经营公司,地位像全国各地的公司性质及财产定位需要这种资格的外国公司一样优越。

c.它有足够的力量和权利参加这项协议,像预期那样借款,这是用它发出授权书,依照它发行股票,执行条款;并已采取了执行和完成以上每一条所有必要的法人活动(包括发出和卖出授权书,股票份额的保留,和与行使授权有关的发行);上面提及的每一份文件在执行和发表时都将构成公司方的一份有效且有约束力的,可以根据各自的条款实施的契约。

d.公司的授权资本股票列出如下,所有这些股票都是根据适用法律正当发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以前提交的公司方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名单完全准确。公司方所作的所有陈述,它的高级职员、董事、股票持有者,或者本协议的担保人,以及以前提供给风险方的与这项贷款有关的陈述,迄今都是真实而正确的,提供的所有计划都是合理的。

f.公司方没有任何性质的债务,不论是应计负债、绝对责任赔偿、不确定负债,以及其他由参与交易或以前存在的事实状态产生的债务;包括没有要用这笔贷款偿付因税收和政府的费用、处罚、利息,或对它的罚金的限制负责或赔偿。往来账户、应付账目和将以此贷款偿付债务以前,提交________个月的财务报告之日起没有重大改变。

g.公司没有成为政府部门任何诉讼、索赔、指控、调查的一方,也没有受到这类问题的威胁,或法律的、行政的,或有关仲裁的处理,除了在公司顾问的信(以下称“起诉书”)中所提出的以外。公司方或它的高级职员或董事都不知道任何这种诉讼和处理的基础及理由;没有针对或影响它或它的财产、资产,或事务的任何法院、政府机关或仲裁机构的未解决的决议、评判、书面命令、强制令或者判决。

h.从风险方意向书的日期起,公司方在条件(财务或其他)或公司的全面前景上没有遭受重要的不利变化;也没有进行任何重要的处理,或陷于任何绝对的或有条件的债务、起诉或负债,它的财产不论是否投了保险,都没有蒙受任何重要的亏损和损失;它当前的或计划的业务式经营也没有蒙受任何重要影响;公司方对它的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任何内在利益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财产都没有卖出、租出、放弃或做其他处理。

i.公司方及时提交了要求提出的全部纳税申报单,并根据上面所说的申报单;或根据公司方收到的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任何评估及时支付或完全保留了全部税金或分期付款。

j.公司方没有受任何合同或契约的限制,也不是契约之一方,也不服从于任何对它的企业、财产、资产、经营,以及条件、金融和其他方面有严重不利影响的特许或其他法律限制。

k.除了起诉书中提出的事实以外,公司方没有破坏,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可能对它有严重不利影响的适用法律、法令、命令、规则或规定,或任何契约、合同、协议、契据、租约、贷款协议、承诺、抵押、票据、信任证书、有限制的盟约、特许,或公司为其一方或受其限制或公司的任何资产及属于它的其他契约,本协议的执行、移交、履行,以及授权书和其他文件的发行、销售如移交,将不构成任何这样的破坏,或除此外的团体的同意或批准。

l.以前提出的规模地位报告及陈述,全面而准确;不存在阻碍它作为合格的小公司的明确或隐含的协议、条件、事实的叙述或公司与其他实体间的关系。

m.公司方和它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或控制人员都不是风险方的“合伙人”。也没有一个人是风险方的“特别关系人”。

n.对于公司方的最好的认识来说,它已在所有重要方面遵守了所有适用于它和它的企业的法律、法令,和规则。

o.没有对风险方隐瞒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公司方做出的任何陈述、盟约或保证,或向风险方提交的或与此交易有关的任何报告、证券或其他契约,没有一项含有或将含有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省略使报告不被误解所必需的事实的关键陈述。

p.公司方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

q.公司方在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止的财政年度内,有销售额______________万美元,税前亏损________万美元,资产________万美元,债务________万美元和净值________万美元;

r.本项贷款付款后,公司方将有大约以下资产:应收账目________万美元;机械和设备________万美元;土地和建筑________万美元;其他资产________万美元;

s.提供的租约副本是真实可靠的。

t.在过去________年里没有公司方的高级职员或董事被捕或被证明犯有任何罪行。

6.积极条款

在履行购股授权书和完全偿付期票之前,公司方将做到:

a.在期票到期时迅速做出本金和利息的所有支付,并不断向每个持有者提供全部信息,它可以提出使持有者向任何权力机构提交时,所需的任何形式准备和提交的合理要求。

b.在每月底以后的________天之内,向持有者提交或转送它每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c.在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________天内,向持有者提交或转送它的年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如果持有者要求提出文件形式,将由该持有者承认的外部的独立会计事务所,根据一致使用的公认会计原则作出准备。

d.保持________万美元或更多的净值和数量等于或超出流动债务数量的流动资产水平(这将反映在它的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账册中),保持至少每年_______万美元的销售;比如它的与统一使用的公认会计原则一致的账册反映出每季度_______万美元,每月_______万美元。

e.每季度用文件形式向持有者提出公司方总经理的证明书。证明对授权书、期票、或本协议,或任何债务或优先于持有者债务的偿付款项,没有不履行的现象发生;或者如果这种不履约存在,由公司方的总经理就这种不履约的性质向持有者提出报告。

f.保留满足授权书持有者的权利所必需的普通股票授权而不发行。

g.执行购股授权书所要求的一切行动。包括不限制因亏损和破坏而给持有者更换授权书的重新发行。

h.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允许任何持有者的授权代表和他的人与会计师,在合理的时间审查、检查和复制及摘录公司的会计账册和记录。

i.对公司方作为一方的任何诉讼,在收到控告、判决动议,或其他对公司方或被公司方提出的诉状后的5天之内,将副本挂号寄给持有者;对于公司方不是一方,而对公司的事务或贷款的抵押保证,包括抵押担保的任何保证,有重要影响的任何诉讼,在公司收到________天之内,将收到的所有诉状的副本,或者如果没有诉状则提出有关诉讼的已知事实的信挂号寄给持有者;如果在诉讼中公司方是收集会计债务的债权人,本段落则不强迫公司方提交诉讼通知。

j.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之前,用与条款________相同的格式,向持有者提供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

k.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董事会议,最迟在会议前两星期通知持有者,允许每个持有者指派一名代表用公司方的费用参加会议。

l.保持对资产进行如持有者所要求的合理数量和形式,并附带有对持有者有利的抵押承受人条款的综合保险;并向持有者提供现有即将缔结的保险项目表。

m.对于正式提出的对公司的任何判决,在发生后________天之内通知持有者,挂号寄给持有者一份副本。

n.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管理、监督、保管和包括此处的抵押;不论持有者采取什么行动,在这方面都没有责任。

o.在向政府机构提出申报单和文件的________天之内,向持有者提供所有申报单和文件副本。

p.保留本协议以及任何修改的原本或正本。

7.消极条款

在履行授权书和完全偿付期票之前,没有全部持有者的书面允许,公司方将不做以下各项:

a.公布或支付任何种类股票的任何类型的现金股利________在所有权、组织、经营管理或领导方式上作任何重要改变;除了授权书要求的以外,对任何资本股票的股份进行授权、发行或重新分类。

b.成为同任何公司或群体合并或联合的一方。

c.在任何会计年度中,用于设备改建或购置的费用超过________万美元。

d.每年给任何职员、股票持有者、合伙人,或雇员的贷款、预支、工资、提款、费用、红利、直接或间接的酬金或其他款项超过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或存在于本协议的违约时超过________万元。

e.转证、卖出、租出,或以任何方式证明公司除在正常的商业过程中卖出存货以外的任何资产中的平衡法权益,受惠权益或法律权益;允许在它的资产上存在除税额和不能拖欠的款项的留置权外的任何抵押权、担保保证权、设备赔偿权,或对持有者的留置权及其他高级或低级的抵押权。

f.没有获得执行令或契约的延期执行,而允许任何对公司方的判决保持未付款情形超过___________天。

g.引起对从属公司另外的债务的贷款协议的公然违约。

h.每年支付或招致的任何经纪人事务、法律、咨询,或类似的费用超过________________美元。

i.造成或引起在正常商业过程中引起的贸易债务或短期流动资金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

小额贷款公司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高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独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事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多种经营集体企业参照实行。集团公司市区单位同时执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集团公司依照国家规定代为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决策、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运作、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要有职工代表参加。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集团公司规定,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审议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报集团公司研究;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监督计划执行;

(四)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草案,报集团公司研究;

(六)听取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并对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和意见;

(七)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立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独立工矿区、驻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协调集团公司市区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集团公司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在机关职能部门设置专人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及统计、缴存、提取、使用等业务工作。

第十条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转移、运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缴存

第十二条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各单位应当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中心审核后开设电子核算专户,并建立本单位计算机核算系统,按每一名职工核算其住房公积金的收、支、存业务。通过网络定期将住房公积金汇总报表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传送至住中心。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建立电子计算机核算系统、在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办理缴款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提取、封存手续。

第十四条录用新职工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新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资金的转移和缴交。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提取、封存手续。

第四章缴交比例、基数

第十五条由集团公司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交的比例。集团公司分公司、独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事业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调整缴交比例;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多种经营集体企业参照实行。职工个人收入低于1000元/月,可申请降低本人的扣缴比例。对于不能同步调整的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

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第十六条统一按照养老保险交费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但上下限执行标准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5000元的,单位和个人都按5000元/月核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677元的,单位缴交基数按677元/月,个人缴交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核定。每年7月1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标准。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单位和个人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应缴交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资金结算中心每月底根据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将资金划入受托银行公积金专户。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对于不能主动汇缴的单位,资金结算中心将作为单位统筹资金强制划转。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降低缴存比例申请:

(一)连续两年亏损;

(二)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或集团公司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为每次1年,最低缴存比例为5%。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缓缴申请:

(一)连续4年亏损;

(二)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或集团公司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及时调整缴交比例和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因单位逾期或资金结算中心划转不及时的将向其收取利息。

第二十四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按照徐矿司[2004]171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提取和运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

第二十六条矿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退休(职)凭本人、退休(职)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2、调离徐矿集团或者出境定居的,凭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开出的工作调动介绍信、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3、购买住房的: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有效付款凭证;

(2)购买公有住房、二手房,需提供经产权管理部门鉴定的《房屋买卖契约》、办理产权交易的有效付款凭证;

(3)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销合同、有效付款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

4、建造住房的:

(1)自建自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

(2)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参加集资建房人员花名册。集资建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

5、大修自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通过转帐方式转移资金,但不得提取现金。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8、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七条提取时间

1、职工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付款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时,通过转帐方式将公积金转到还贷款帐户内清缴。

4、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的,自集资建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凭有效凭证一年内提取。

5、退休(职)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调离集团公司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可随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个人持本办法规定的证件,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申请填制《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签章,由公积金管理员提交相关证件,报集团公司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审批;

2、单位公积金管理员凭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单据,填制统一格式的公积金支取凭证(一式二联),支取人到本单位财务部门直接领取。月终财务部门将已支付的公积金支取凭证附页交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进行核对登记,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将未付出数据报送集团公司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备检查;

3、对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本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金额,填写《集团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财务印鉴章,到集团公司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对于累计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单位财务部门凭集团公司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支取金额,予以转账结

算,作为公积金缴交额的抵交数。

第二十九条其他:

1、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在本人或被担保人尚未还清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续存不到半年的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3、集团公司市区各单位职工公积金的提取,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保证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购买国债净值占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不超过20%,每年购买国债金额不超过当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的30%。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购买国债按2003年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建设职工廉租房的补充资金和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

第三十二条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编制全年预算,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六章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三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集团公司市区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徐州市区域内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有购买住房的首付款证明;

(五)同意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

(六)有保险公司提供担保;

(七)符合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可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房款7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

(二)购买经济实用住房、集资建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8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三)购买二手房、公有住房的,房龄在15年以下50平方米以上的非顶层,最高贷款比例为评估价的5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

(四)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总费用的5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万元;

(五)购买公有住房房款在2万元(包括2万元)以下不予贷款。

第三十六条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具体贷款期限,由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工作年限确定。男性借款人还款年龄不得超过60岁,女性借款人还款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岁。借款人二次购买住房且按期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

行。

第三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和配偶的单位出据的工资收入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房地产权证及评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住房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须提供城镇规划,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八条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持规定的资料,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领取贷款申请书;借款人按要求如实填表、盖章;借款人及配偶所在的单位要如实提供本人的工资收入证明;

(二)借款人持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当按规定审查核定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资格、资信等情况,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当场办结。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后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借款人可持已审批的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受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到保险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借款人持以上相关资料,到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办理抵押登记和房屋他项权证;

(四)借款人将担保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及相关资料,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将款项划转至售房人的帐户;购二手房贷款的,由银行转发给借款人;

(五)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本息结算书,到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办理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贷款担保

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定担保抵押合同,须以担保公司认可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必须遵守担保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约定、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借款人违反担保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受委托银行和担保公司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所发生的抵押、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十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可选择的还款的方式有: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种办法;

(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提前将应还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每月按期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收;

(三)借款人可以采取直接以现金、支票、储蓄卡等方式到受托银行规定的营业柜还款。

(四)借款人用自筹资金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应当提前向中心和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第四十一条违约及抵押物的处分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和担保(保险公司)公司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累计6个月(含6个月)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超过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3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向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四)借款人未征得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售、出租、转让、赠与或重新抵押的;

(五)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七)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八)借款人死亡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九)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经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指出,借款人未予纠正的。

第四十二条受托银行对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

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计收罚息或计收违约金。

第四十三条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和担保公司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扣除处分抵押物应支付的各项税费后,不足偿还贷款本息和罚息的,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和担保公司有权向借款人和连带保证责任单位(人)追偿。

第四十四条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检查、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按月向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准确、及时地提供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处置工作,及时分析了解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原因,确认贷款的风险度。

第七章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计算机系统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机系统管理要按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统一要求,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计算机系统服务器与公网联接的设备需设立防火墙、服务器、网关等防护措施,以防止外界的攻击。

(三)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员要严守数据机密,除向指定部门提供规定数据外,未经领导批准,不能向外提供数据文件,不能泄露个人的账号、密码,不允许外来人员操作电脑。系统的个人密码要注意保密,并要定期修改,防止被他人盗用。

(四)信息管理员应制定系统备份策略,指定专人及时进行多种方式的数据备份,备份的数据应异地存放,妥善保管。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员对单位专用数据和软件,不得私自带出单位,不得拷贝给他人使用。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为任何人查调内部资料及数据。

(五)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和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数据的查询系统,供职工查询。

第四十六条报表管理

各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有关数据报送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应对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报表数据核对一致,分析说明要祥实,报送的报表要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

第四十七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对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报表。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执行。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向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当年住房公积金的缴交、运用、收益等工作的完成情况向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版权所有

(三)足额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五十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通报。

第五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社会审计和集团公司审计部的审计监督。

第五十二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单位住房公积管理部门不得拒绝。各单位应按企业企务公开条例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民主公开。集团公司住房基金中心在每年6月30日结息后的一月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打印并发放到职工手中,经核对有异议的应在2个月内本人向本单位及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提出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重新复核。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九章处罚规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集团公司还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而又不履行相关手续的,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强制划款。集团公司定期通报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团公司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管办法》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不能及时按规定报送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料的;

(四)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五)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五十六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集团公司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管办法》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负责人以及单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用住房公积金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职工的权益,集团公司依据责任追究办法执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小额贷款公司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务信息管理 成因分析 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8-060-03

一、引言

曾几何时,同一企业在同一报告期向不同的部门报送数据大相径庭的报表已不再是怪事,企业的经营实绩如何,也许只有实际经营者知道。在这类虚假的财务报表面前,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长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显得苍白无力。政府、银行、税务部门、其他投资者和企业的意向合作者对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根本无法判断。打击虚假会计信息,为我国市场信用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条件和外部环境,避免财务信息失灵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已经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二、 虚假财务信息形成原因分析

(一)做“政绩”使然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判断官员的优劣,一般有两个判断的“标准”:一是要有“形象工程”,即市镇建设搞得如何,于是“书记工程”、“市长工程”应运而生;二是以经济数据为衡量标准,经济发展得如何,得让数字说话,这个数字是个合计数,于是每个企业的产销和利税必须要有较大的增幅,而这种指标设置是否科学没有人关注,但企业数据做得好的政府不仅会给“代表”什么的政治荣誉,还会在政策上有所倾斜,于是企业的财务数据就赋于了政治色彩,企业编财务数据夸大业绩花了点“小脑筋”,但得到的是荣誉和大实惠,何乐而不为?

(二)融资需要或偷逃税需要

在诚信缺失的情况下,不少企业经营者指使财务人员擅自“做账”,利用报表骗取得融资或其他利益,也有一部分经营较好的企业也出现数字不实的情况,有的是为隐瞒利润,以达到“避税”之目的。部分企业为了上市或融资需要,除了任意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外,甚至还要求中介机构出具虚假的评估和审计报告。

(三)会计人员门槛、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三低”

1999年10月31日修订的《会计法》提出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并要求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还要求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但是实际情况是,无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比比皆是,而且法律意识薄弱,不能有效抵制而是迎合和执行经营者的做假账、出具虚假财务报表的要求,会计道德职守的普遍缺失是一个令全社会担扰的问题。

(四)某些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负责任

2001年12月发生在美国的安然公司破产事件中,协同做假的安达信公司被认为是第一配角,在全世界范围内引发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信任危机。这类案例国际上有,国内也不鲜见,2003年,深圳市明伦集团董事长周益民用了11万元从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买来了两份虚假的资产审计报告,使原本净资产为负的明伦集团摇身一变变成了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大企业。为明伦集团骗取银行贷款后投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创造了条件。

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每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每天都面临着独立审计声誉和收费利益的矛盾,会计师事务所的天平常常发生倾斜,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操守在利益面前常常“失守”。

(五)使用假财务信息、假报表付出成本低

对于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制裁,我国现行法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1999年10月31日修订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第四十五条又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于使用虚假的会计报告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对于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偷、漏税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另外,在《贷款通则》第十九条和《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二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尽管在上述法律法规中均作出了规定,但是我们能够找到的因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获罪的案例不是很多,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提供和使用虚假财务信息这类案件一般都归入了经济纠纷一类,很少有承担刑事责任的。例如,对于使用假会计报表骗取银行贷款的我们认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犯罪构成,可在实际审判中,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却难以判断,现行《刑法》明确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结果常常使“骗子们”逍遥法外。由于会计信息弄虚作假需要付出的成本极低,得到的实惠是丰厚的,提供真实财务信息却“吃了亏”,这不能不说是一些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六)金融机构业务人员拓展业务推波助澜

少数银行制订不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 要求资产业务每年均要有大幅增长,信贷业务人员收入与业务指标挂钩,而贷款的门槛条件又很高,许多企业如果提供真实性会计信息就不能符合授信条件,这样会迫使和诱使客户经理接受虚假的会计信息报告,有的明知是假也将错就错,有的甚至于授意或者帮助企业编制会计假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发展其资产业务。

三、根治虚假财务信息的对策和建议

(一)倡导诚信经济,充分认识虚假会计信息的严重危害性

某面粉厂提供给银行的200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企业总资产19045万元,其中所有者权益7676万元,未分配利润1954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4358万元,净利润1166万元,资产负债率60%。该企业及其控制的生产馍片的子公司截止2006年8月末共向六家金融机构直接贷款8300万元,“间接”贷款6025万元(借款主体系粮食购销企业,面粉厂是担保人和资金实际使用人)。2006年8月,由于一家银行收贷后未继续发放,面粉厂资金链断裂,多家债权人至法院,被拖欠小麦款的农民围堵企业大门,法定代表人被收审,企业被迫宣布破产。后经查明,面粉厂2001年10月份改制时亏损299万元,从2001年10月至2006年8月企业连年亏损,亏损合计高达4977万元,与2005年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形成明显对比的是,2005年实际亏损1541万元,企业早就已经是资不抵债了。这是一个典型的利用虚假财务信息骗取银行贷款的例子,最终受害的是六家金融机构(含信用社)。笔者相信,受害的也不仅仅是这几家金融机构。可见虚假财务信息对社会危害之深。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要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的氛围,让诚信成为每个经济细胞和经济行为恪守的道德规范,全面提高社会的信用水平。2007年3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等多项要求。地方政府要将会计信息打假作为为市场营造一个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特别是诚信环境和法制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

企业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同时是需要其他企业真实会计信息的市场参与者,也是虚假会计信息的受害者。打造诚信经济,摒弃“假账”、“假报表”要从自身做起。必须全民树立提供真实财务信息为荣,提供虚假信息为耻的观点。

(二)规范一般企业财务信息的管理和披露

必须在观点上有所突破,应完善相关法规,借鉴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办法的一些成功做法,建议明确一个部门作为会计信息的登记和机构,会计的会计报表和一些重要财务信息、重大事项必须在一定时期内报送此部门,企业必须对报送的报表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凭规定的手续可以查询上述信息。政府同时出台相应政策对此类信息进行高效监管。

要将企业的会计信息真实与否作为企业征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将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的企业和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一样上“黑名单”,大家共同制裁之。

(三)加强会计人员和会计事务所职业道德操守建设

2001年4月6日,朱基同志在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为该学校题的校训是“不做假账”四个字,同年10月29日,朱基同志在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题字是:“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这既是一个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操守,也是会计人员对社会负责、保护自己的唯一出路。《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或者隐匿、故意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各级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会计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要依法执业,客观公正,严把会计信息质量关。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管理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要形成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并以法律法规格为依据的管理制度体系,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行为,杜绝无序竞争引起的乱出报告的行为。

(四)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会计法》第七条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作出了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地区的会计制度,要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对于违规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会会计师事务所,尽管没有形成损失,也是严加惩罚。

明确财财政部门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也是创建地方诚信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同时财政部门要建立社会会计信息检举制度,防止虚假信息的产生。

(五)各金融机构等部门要提高对虚假财务信息的识别能力,特别是关注关联企业、集团客户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银行接受会计报表应注意报表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事务所的信誉。要选择一些声誉良好的高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如经过审计,要关注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带有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还是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后三种情况,应详细分析原因。如果未经审计,客户经理首先应注明财务报表的来源以及对财务报表的评价:准确可信、大致可信但存在部分疑点、可疑或不准确、不可信等,以便后续审查审批人员分析把握。

可通过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考查、实地查账、抽调原始凭证、核查库存商品等方式,查验企业报表账实是否相符,必要时应要求企业提供银行对账单、纳税凭证、购销合同等相关资料及资产权属证明,并主动通过工商、税务、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等外部渠道收集相关信息,从而摸清企业有效资产和真实现金流状况,在此基础上对企业财务信息作出客观判断。还要分析客户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合理,是否与行业情况及以前的会计年度等保持一致,若发现任何会在很大程度上高估资产、净资产及利润或低估负债的情况,在分析时应予以注明。原则上不接受汇总报表;对集团公司本部或集团核心企业,应同时分析借款人报表和集团合并报表。

要特别关注关联企业和集团客户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对于存在关联关系,不按照公允价格转移资产和利润的,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信贷管理。银行必须判断集团客户成员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合理性,同时还需判断是否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资产和利润的转移。

另外,银行要加强内控制度和责任文化建设,要明确客户经理要对企业财务信息真实性负责,相关人员要不断提高努力提高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判断能力。对于与企业相互勾结,或授意或默认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客户经理,一经查明要严惩不贷,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六)对和使用虚假财务信息严加惩罚,加大其违法成本

2001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纪要》,尽管明确了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规定了企业诈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的。”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纪要》的发表为打击利用虚假报表骗贷行为扫除了法律障碍,但是仍然未能彻底解决,个人认为企业是否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仍可讨论,如果在《刑法》相关条款中,明确单位也能够构成贷款诈骗罪,就能够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贷款诈骗行为,犯罪动机是多样的,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秩序,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侵占罪,建议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和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犯罪动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更改为“以非法占有和使用为目的”。这样能够在实际审判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诉累。

最近,我们还在媒体上看到这样一则报道:2007年1月29日,辽宁省丹东振亚区人民法院认定原阜新市市委书记王亚忱等人在申请华龙公司(原名双龙公司,王是公司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其子王晓军是公司董事)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采用欺诈手段,虚拟注册资本,其行为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因还犯有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获刑8年。这类判例的公布对于打击虚假财会信息有着重要的积极影响。

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大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者的违法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杜绝虚假财务信息的发生和蔓延,才能还经济社会一个明朗清净的天空。

小额贷款公司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根据北京市金融局、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制定的《北京市小额贷款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93 2号),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北京市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融局为小额贷款公司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统筹协调、审批、监督与风险处置。

在北京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参考以下操作指南。

一、设立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区、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本市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公司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二)单一最大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四)具备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设立程序

(一)申请筹建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主管部门:

1、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的目的;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3、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理制度的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架构,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

4、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本结构,出资人出资额与占股份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

5、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承诺书;

6、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如果存在隐瞒事项,出资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的承诺;

7、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拟投资人股的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最近1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8、自然人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人股资金来源及个人收入来源合法真实的承诺书;

9、联系人及其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0、律师对拟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筹建申请材料经区、县主管部门初审,市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主管部门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表。申请人应自批准筹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批准,报经市主管部门,可以延长1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二)申请设立

申请人应在筹建有效期内,提交设立申请,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

1、设立申请书。

2、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设立要求等;

3、经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4、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名称(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法人机构代码)、出资额以及股份比例;

5、主要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

6、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9、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10、联系人及其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1、律师对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区、县主管部门和市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之后,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获得设立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营业执照。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经区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主管部门批准后,持市主管部门批准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住所;变更业务范围;变更股东;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章程;变更组织形式;合并、分立。

三、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