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出纳半年工作总结(精选5篇)

  • 物业出纳半年工作总结(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国税收入增长触底反弹,慢于经济增长速度。分月来看,上半年我省国税收入累计增幅呈探底后快速反弹走势。1~5月国税收入累计一直处于负增长状态,6月份当月国税收入强劲反弹,同比增长15.84%,拉动累计增幅转负为正,达到0.61%。从不含调库国税收入来看,今年上半年…

物业出纳半年工作总结(精选5篇)

物业出纳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上半年全省国税收入

增幅呈探底回升走势

国税收入增长触底反弹,慢于经济增长速度。分月来看,上半年我省国税收入累计增幅呈探底后快速反弹走势。1~5月国税收入累计一直处于负增长状态,6月份当月国税收入强劲反弹,同比增长15.84%,拉动累计增幅转负为正,达到0.61%。从不含调库国税收入来看,今年上半年各月当月收入均同比下降,但累计降幅逐月收窄,明显反映出经济触底的迹象。但与经济增速相比,国税收入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6.3%的增幅水平。

地区间增长不均衡,增幅差距较大。上半年全省各市地国税收入增幅差距较大。舟山市国税收入增长迅猛,增幅达到31.14%,嘉兴市国税收入增长10.96%,杭州、绍兴、金华、台州和湖州国税收入也保持了增长,但增幅均在10%以下。温州、衢州和丽水同比下降,分别下降3.64%、5.01%和5.07%。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收入大幅下降,下降50.61%,与各市地差距较大。

中央级收入保持增长。上半年浙江国税收入中,中央级收入保持了增长,共完成664.76亿元,同比增长1.92%,增收12.52亿元。地方级收入同比下降,完成229.13亿元,同比下降2.99%,减收7.07亿元。中央级收入增长快于地方级收入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分成比例较高的税种收入保持了相对较快增长,其中中央分成100%的国内消费税和车购税分别完成41.39亿元和39.91亿元,增长11.59%和6.07%,增收4.3亿元和2.3亿元。地方级收入中,省级收入由于预算管理所辖的电力、证券、金融和通信等行业税收大幅下降,导致收入大幅下降,共完成26.09亿元,同比下降38.50%,减收16.33亿元。市县级收入仍然保持增长,共完成203.04亿元,同比增长4.78%,增收9.26亿元。

出口退税大幅增长。上半年全省共办理出口退税441.51亿元,同比增长31.89%,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与同期我省出口额下降的情况相比,出口退税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两方面原因:一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家连续7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同等规模出口额获得的出口退税增加。二是货物从出口到单证收集齐全办理出口退税有1~3个月左右的滞后期,今年上半年办理的出口退税对应的是去年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的出口,去年四季度出口规模仍处于较高水平,带动了今年上半年出口退税较快增长。

当前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的形势分析

(一)有利因素

浙江经济总体上出现企稳回升态势。近几个月来我省经济出现了运行趋稳、回暖向好的积极变化,后期增长预期基本明确,为国税收入的稳定增长奠定了基础。

减收性政策效应有所减弱,增收性政策效应逐渐显现。上半年,政策性减收因素是导致不含调库国税收入下降的重要因素。但下半年,除增值税转型可能随着经济的复苏,投资意愿增强而带来抵扣额增加继续影响增值税外,其他政策的减收效应将有所减弱。其中“两法合并”的减收因素将不再持续,后期所得税收入将会有较快增长;由于去年下半年基数降低,利息税暂免政策的减收效应也将减小;煤炭价格同比有所降低,对发电行业的税收形成利好;小排量汽车税率减半虽然会带来车购税的减收,但从上半年来看,该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汽车的销售,再加上国家出台的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措施,促进了汽车销售量的增加,抵补了税率下调带来的减收额,使车购税整体上保持了增长势头,从全国31个省市区来看,上半年全省(包括宁波)车购税收入47.62亿元,居全国第1位,预计后期车购税有望持续增长。同时,增收政策的增收效应将在后期得到进一步体现。首先,年初出台的燃油消费税改革预计为今年带来3.5亿元的增收,上半年已实现1.1亿元增收,下半年预计有2亿元左右的增收额。其次,5月份出台的卷烟消费税改革,为上半年(6月份)带来增收2.5亿元左右,下半年预计将有16亿元左右的增收额。第三,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征税方式由免税变为先征后退的方式后,随着各地办理退税到位,下半年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将会扩大,从而带来增值税增收。

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强,征管水平明显提升。近年来浙江国税系统不断加强征管力度,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构建公平有序的纳税环境,为促进后期税收收入的增长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

(二)不利因素

全球经济复苏势头微弱。从全球范围来看,目前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衰退已基本见底,经济衰退减缓迹象明显,乐观预计,今年三季度将开始逐渐复苏,但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复苏基础并不稳固,经济前景依然严峻,再加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不利因素,对我国及我省后期经济和出口的负面影响仍将持续。

经济下滑对税收的影响存在滞后性。税收取决于经济,但税收与经济并不完全同步,税收收入变化趋势要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变化。由于征收方式不同,不同税种收入对经济(税源)变化的时滞也不同。就增值税直接收入和消费税来讲,当月经济运行情况一般在次月的税收收入上即可体现;就企业所得税来讲,企业经营成果要滞后一个季度才能得到反映;而年度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上年经营成果的反映更加滞后,这部分的大幅减收要在次年的五、六月份才能体现。增值税免抵税额同样如此,由于企业出口单证回收需要时间,从出口销售到形成免抵税额需要2到4个月的时间,再考虑到办理调库的时间,则时滞效应更长。正由于税收与经济之间存在时滞效应,虽然2008年上半年我省经济开始明显回落,但国税收入仍然保持较快增长,增速普遍在20%以上,累计增幅达到25.73%。而到2008年下半年后,经济、政策因素共同作用,增值税直接收入首先反映,增速急速回落,2008年四季度开始国税收入出现了负增长,这一局面到今年上半年仍然没有得到改变。

物价下滑影响税收收入增长。今年以来物价持续下降,将对税收收入与GDP增长的关系之间产生倒差的影响,即物价因素将对以现价反映的税收收入增速产生负面影响,可能会导致税收增长速度低于以可比价表示的GDP名义增长速度。

对策与思路

总体来看,今年浙江国税收入形势与往年相比,困难前所未有,增速将有所回落。在严峻的形势面前,我们将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治税,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着力提升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

大力推进管理创新。事实证明,作为全省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集体智慧的结晶,管理创新是破解发展难题的“利剑”,是促进挖潜增收的“法宝”。我们要继续按照“总结一批税务管理经验、建立一批管理创新项目库、表彰一批管理创新先进典型、推广一批管理创新项目”的总体思路,大力开展管理创新活动,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健全创新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管理创新层次不断提升,充分发挥管理创新在加强征管、堵漏增收方面的乘数效应,努力将管理创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进一步扩大行业模型覆盖范围。上半年,我省国税系统紧紧围绕2009年底纳入模型监控的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户数占当地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比重超过50%,或纳入模型监控企业的国税收入占全部国税收入的比重超过50%的“两个50%”的工作目标,抓紧做好行业建模工作,进一步拓宽行业模型覆盖面,行业建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完善包括进度通报、工作指导、经验交流等在内的行业建模推广工作制度,坚持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省局行业税源动态分析监控系统中已有产品(行业)模型的监控范围。大力推进模型应用,应用已建模型确定评估重点,建立模型监控机制,强化行业税收管理措施,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

强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管。以永康市局小规模“双控”管理模式为基础,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工业小规模纳税人“以耗控销”、商业小规模纳税人“以本控销”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管,并将小规模纳税人“双控”管理系统纳入省局行业税源动态分析监控系统,充分挖掘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潜力。对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加强纳税评估。健全纳税评估工作机制,规范基层国税机关税源管理机构设置,在收入规模较大的县(市)局增设纳税评估机构,负责纳税评估、行业建模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推行专业评估与税收管理员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两级评估模式。完善税源一体化管理机制,开展各税种联合评估工作,防止多头评估和重复检查。建立纳税评估优秀案例库,开展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评选工作,重点是应用行业模型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典型案例,推进行业建模和纳税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增值税税负率监控。利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监控分析系统提供的增值税税负率,开展增值税税负监控,按月通报各地税负情况。对税负偏低、税负下降较快的行业和企业,充分利用已建立的产品(行业)模型,开展专项评估。开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作废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情况的核查。

加强卷烟、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认真落实卷烟、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切实加强消费税税基管理。要加强对卷烟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卷烟消费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要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组织开展对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问题,贯彻落实《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通过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有效防止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缴纳消费税。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全面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实行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查账征收,房地产、投资公司等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纳税人不得实行核定征收。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统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对重点税源企业,要按季掌握预缴情况,对预缴收入变化较大的,要及时掌握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对其他企业要建立行业平均利润率、应税所得率等预警机制,强化预缴申报监控。深入开展反避税工作,强化全国联查、区域联查和行业联查,加大对跨国公司在浙企业以及长期亏损、微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等企业的监控力度,切实解决利用关联交易、资本弱化、假“来料加工”等方式避税的问题。

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深入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分析和预测工作,加强与银行、外汇、商务、工商、出入境、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获取非居民企业来我国开展经营活动的信息。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落实扣缴登记等制度,辅导扣缴义务人及时准确扣缴应纳税款。

物业出纳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行政个人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转眼间2016年已过去了,回顾这半年,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我顺利的完成了上半年度的工作。作为公司的行政专员,半年来,在公司各部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勤奋踏实地完成了上半年度的本职工作,也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现将这半年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踏实的工作态度:

半年来,我坚持工作踏实,任劳任怨,自觉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妥善地做好本职工作,尽量避免工作中出现任何纰漏。

行政专员是属于服务性质的工作,且比较繁杂。每天我都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以保障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日常的工作内容比较琐碎,需要细心、谨慎,且不能疏忽大意,更不能马虎潦草。为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坚持每日建立备忘录。我将当天的工作列入到备忘录里,一项一项的去完成,以免出现遗漏现象。

二、尽心尽责,做好行政人事工作: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领导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使各项档案管理日趋正规化、规范化。同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让领导和同事们避免后顾之忧,在部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做好本部门日常内务工作。

1、物资管理工作:做好公司日常必备的物资采购,根据部门领用情况,进行领用登记。

2、文件管理工作:上半年共书写会议纪要20篇、新闻通讯投稿8篇,各项申请报告及总结20余份,同时完成各部门交待打印、扫描、复印的文件等,对公司所发放的通知、文件做到及时上传下达。

3、人事管理工作:每月月初统计公司员工考勤、加班值班表、按时完成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的变更,及每月五险一金缴纳及核定工作。

4、日常行政工作:车辆的使用、办公用品和印章的管理,做到细致和仔细。

5、公司资料办理工作: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年检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6、协助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公司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工作,以及搞好公司企业文化的宣传活动。

三、学习到的知识:

作为房地产公司的一名员工,我深深地感觉到了学习的紧迫性。所谓学海无涯,而现有的知识水平是远远不够的,随着企业不断深入的发展,只有不断学习、不断积累,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为此,我利用业余时间报名了国家人力资源师二级培训,通过学习,加强了本岗位专业知识,同时提高了自身专业素质。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面临着项目已接近尾声,在下半年工作中,我将积极协助部门经理组织各项验收手续办理的准备工作,按时完成资质证书的年检工作,确保各部门工作正常开展,认真做好员工考勤及社保缴纳核定工作。以端正的心态,踏踏实实、任劳任怨的完成上级交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明天的壮大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行政个人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转眼间2016年上半年已过去了,回顾这半年,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我顺利的完成了上半年度的工作。作为公司的行政专员,半年来,在公司各部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勤奋踏实地完成了上半年度的本职工作,也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现

将这半年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踏实的工作态度:

半年来,我坚持工作踏实,任劳任怨,自觉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妥善地做好本职工作,尽量避免工作中出现任何纰漏。

行政专员是属于服务性质的工作,且比较繁杂。每天我都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以保障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日常的工作内容比较琐碎,需要细心、谨慎,且不能疏忽大意,更不能马虎潦草。为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坚持每日建立备忘录。我将当天的工作列入到备忘录里,一项一项的去完成,以免出现遗漏现象。

二、尽心尽责,做好行政人事工作: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领导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使各项档案管理日趋正规化、规范化。同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让领导和同事们避免后顾之忧,在部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做好本部门日常内务工作。

1、物资管理工作:做好公司日常必备的物资采购,根据部门领用情况,进行领用登记。

2、文件管理工作:上半年共书写会议纪要20篇、新闻通讯投稿8篇,各项申请报告及总结20余份,同时完成各部门交待打印、扫描、复印的文件等,对公司所发放的通知、文件做到及时上传下达。

3、人事管理工作:每月月初统计公司员工考勤、加班值班表、按时完成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的变更,及每月五险一金缴纳及核定工作。

4、日常行政工作:车辆的使用、办公用品和印章的管理,做到细致和仔细。

5、公司资料办理工作: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年检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6、协助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公司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工作,以及搞好公司企业文化的宣传活动。

三、学习到的知识:

作为房地产公司的一名员工,我深深地感觉到了学习的紧迫性。所谓学海无涯,而现有的知识水平是远远不够的,随着企业不断深入的发展,只有不断学习、不断积累,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为此,我利用业余时间报名了国家人力资源师二级培训,通过学习,加强了本岗位专业知识,同时提高了自身专业素质。

物业出纳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政策背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该文没有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是否可以减计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如何填报等问题。5月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函[2010]185号文,明确了2010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即享受减计50%应纳税所得

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2010年纳税年度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统计口径。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首次预缴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纳税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上述规定意味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预缴时,要享受减免优惠的条件是2009年度相关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核实。如果企业是2010年新办企业,显然不能享受该项优惠。

年终汇算清缴要重新核实当年相关指标

2010年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20IO年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政策背景

4N2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一文。该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减免税优惠过渡期指的是,根据国发[2007]39号文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国发[2007]39号文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财税[2009]69号文进一步明确,所称的“不得叠加享受”,只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基于此,国税函[2010]157号文明确,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不得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新税法实施前设立的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根据财税[2000]25号文《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可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69号文又规定,2007年底前设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在2007年度或以前年度已获利并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可自2008年度起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这类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又被认定为高新企业,根据国发[2007]39号文和财税[2009]69号文,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的政策与[2007]39号文规定的定期减免税过渡期优惠政策同样不得叠加享受。

新税法实施后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根据财税[2008]1号文,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这类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又被认定为高新企业,两种优惠政策都属于新税法实施后的政策,并不属国发[2007]39号文和财税[2009]69号文规定的不得叠加享受的优惠政策,国税函[20101157号同样明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即也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明确四项减半征收所得项目如何适用税率问题

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分别规定了以下四项所得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原高新企业未重新认定,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优惠属于变更适用条件的延续政策而未列入过渡政策,因此,凡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年度及以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及以后年度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2008年起不得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不适用《国务院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而应自2008年度起适用25%的法定税率。

原新技术企业,未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2008年度一律适用25%的法定税率。原高新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在2008年1月1日后享受对尚未到期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执行到期满的过渡性优惠政策。或在按照国税函[2010]157号最新规定,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

关于居民企业总分机构的过渡期税率执行问题

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年度以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9号)规定,其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的,仍可继续单独适用减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优惠过渡期结束后,统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国税发[1997]49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我国境内的从事产品生产、商品贸易、服务等业务的分支机构,其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同类业务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其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国税发[2008]28号文第十六条的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

1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 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财税[20lo]e号:2010年4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精神,现对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三、对属于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情形的,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国税函[2010]182号;2010年4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玉树地震灾害发生后,由于灾区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损毁丢失,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正常的报税和认证,导致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经研究,现就有关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经稽核系统比对结果为“缺联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进行核查。属于地震灾害造成销售方不能按期报税的,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或其上级税务机关出具证明,购买方出具付款凭证,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受灾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至税务总局,税务总局进行逾期认证、稽核无误的,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经稽核系统比对结果为“缺联票”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受灾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办理。

四、受灾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相应电子数据)和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损毁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子系统采集录入失控发票数据,将损毁丢失的专用设备登记后重新办理发行。

(国税函[2010]173号:2010年5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函[20101201号] 2010年5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更好地贯彻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总局明确了认定办法若干条款的处理意见,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人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二、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经营觌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三、认定办法第五条第(―)款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四、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五、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六、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称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

七、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同意其认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的时间。

八、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者《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

九、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3项所称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是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所称实地查验的范围,是指需要进行实地查验的企业范围及实地查验的内容。

十、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所称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国税函[2010]139号;2010年4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八、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物业出纳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敢为人先,立志科研报国

1961年,徐秋霞考入浙江大学物理专业。大三的时候,国家发展半导体事业急需人才,他们全班随之转入了半导体专业,从此她与半导体结下了不解之缘。当时国家在半导体科技领域还处于落后阶段,徐秋霞立志科研报国,决心要为祖国的半导体事业努力奋斗。半导体是新兴学科,凭着年轻人的意气风发以及对新生事物的浓厚兴趣,她勤奋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五年的大学生活赋予了她扎实的专业功底,而浙大的“求是”校风更培养了她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

1965年教学改革试点,浙大的毕业设计由常规的半年延长至一年,还未走出校门徐秋霞就被老师带到上海元件五厂参与新产品的研发,先后参加了砷化红外发光器件和Al栅MOS器件的试制工作。从那时起,她就开始踏上了半导体器件的研究之路。1967年毕业分配工作,她志愿到祖国最艰苦的地方去锻炼成长,后被分配到东北长春半导体厂。

时隔几十年,徐教授对当年去长春半导体厂报到时的情景还记忆犹新。盼望尽快投入工作的她,还没到规定的报到时间,就提前踏上了北上的列车。她背着沉重的行李在厚厚的雪地里艰难步行了3个多小时才到长春半导体厂,路上滑倒了好几次。当时长春的生活条件很艰苦,她每月粮食定量仅有2斤大米,其余都是粗粮,对于她这个土生土长的南方人确实是一种考验。但年轻人的干劲是不会因为条件的艰苦而泄气的,她在那里一干就是10年,期间与爱人两地分居8年。作为厂里新产品试制线负责人,有一次接受一项重要紧急任务,她带领团队连续奋战了8天8夜,她没回宿舍睡过觉。新产品试制成功了,她的嗓子却哑得发不出声音了。女儿生病时,她一个人又要上班,又要照顾孩子,她坚持做到了都不误。1977年冬天,女儿得了急性黄胆性肝炎,为了不影响厂里要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计划,她白天背着孩子去医院打针,晚上自己上夜班。大雪天等不到公交车,她在雪地里艰难地步行背着孩子去医院打针。一个月后女儿病好了,她瘦了8斤。在长春期间,她先后为厂里开辟建立了两条晶体管生产线,为稳定生产和提高成品率竭尽全力,作出了突出贡献,产品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她也被评为长春市先进工作者。

1977年末,因为工作需要徐秋霞和爱人一起调到北京,爱人进入了中科院应用数学所工作,家安顿在人民大学附近,因为住家离物理所不远,同时考虑到她曾读过物理专业,领导就将她分配到了中科院物理所工作。但她不想放弃自己热爱的半导体事业,执意要求去离家很远的中科院半导体所工作(当时半导体所旧址还在美术馆附近,坐公交车顺利的话也要1个半小时)。为此,在此后的数年内,她付出了加倍的艰辛。特别是她爱人出国期间,她每天5点多钟起床,乘公交车先把女儿送到中关村幼儿园(老师还没上班,只好把女儿放在幼儿园的厨房里),再倒两次车,赶到半导体所上班,数年来无论刮风下雪从未迟到过。虽然辛苦,但她从来不叫苦,在集成电路的科研攻关中,她得到的是收获与快乐。

创新攻关,助力强国之梦

1978年,我国迎来了科学技术发展的春天,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了“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使我国科技事业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半导体所承担了大规模集成电路4K DRAM的研制及其提高成品率的研究任务,主帅正是王守武所长。她作为技术骨干和工艺负责人参与了这一研究工作,并受益于王守武所长和吴德馨主任等名师的言传身教,王守武先生的教诲至今还铭刻在她的心里。有一次王守武先生曾语重心长地对她说,对一个科学工作者来说,要做好两件事: 一是要扎实地打好理论基础,二是要勤于思考,提出问题,大胆探索,在积累中创新,解决问题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老一辈科学家的谆谆教诲指引着她在科研的道路上勇往直前。1983年,她作为访问学者前往西德佛朗霍夫固体技术研究所工作。在西德的1年半时间里,她不仅开阔了视野,也感到中国人并不比外国人缺少什么,增长了自信和志气,进一步坚定了要为祖国半导体事业赶超发达国家而奋斗的决心。

归国后第二年,徐秋霞担任了中科院七・五院重大项目负责人,开始带领团队开展工作,承担了“1-1.5微米新工艺和新器件结构探索性研究”。她提出并首次在国内探索成功一套栅长0.6微米Polycide和Ti自对准硅化物LDD MOS工艺技术,并超指标研制成功性能优良的栅长0.6微米Ti自对准硅化物LDD MOS器件及31级环振电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和当时国际先进水平,徐秋霞因此被评为中科院七・五重大科研任务先进工作者。

八・五期间,在“0.8微米全套工艺预研”的国家攻关任务中,徐秋霞作为核心骨干承担了关键技术研究和集成电路芯片,并首次在国内自主研发成功用于0.8微米VLSI的双层金属布线技术。包括三层结构SOG平坦化、通孔低阻欧姆接触及互连金属层的四层复合结构的设计和实现,并成功应用于0.8微米CMOS电路研制。该项目获1996年中科院科技进步一等奖和1997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她排序均为第六。1996年徐秋霞又再次作为中国科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派往美国著名伯克莱大学电子工程系与国际著名学者Chenming Hu教授合作开展研究工作。基于硅化反应的成核原理分析,她提出并实现了一种采用Sb预非晶化在窄多晶硅栅及有源区上形成低阻薄Ti-硅化物的方法,可应用于亚0.2微米技术中。她的勤奋和出色的研究工作得到了教授们的赞赏,到期快要回国时,Chenming Hu教授盛情邀请她留下来做研究工作,但她婉言谢绝了,因为她知道国家九・五攻关任务正需要她。放弃了美国先进的科研条件和优厚的待遇,徐秋霞如期回到国内,开始国家九・五项目的攻关。

在九・五期间,徐秋霞作为专题负责人承担了国家重点攻关专题“0.1微米级CMOS器件结构及性能研究”。当时国际上还没有几个国家能做0.1微米CMOS器件。她首次在国内提出并实现了70纳米CMOS器件新结构设计,采用创新工艺技术研制成功了栅长70纳米CMOS器件和100纳米57级环振电路。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各项特性指标和环振速度达到国际上同类研究工作的先进水平,是我国一项重大的科研成果。期间,她7篇,其中“高性能70纳米CMOS器件”获中国科协第一届优秀学术论文奖。该专题成果与她负责研究的另一项国家重点攻关专题0.18微米关键技术研究同获2002年北京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她排序第二。国家九・五攻关任务完成后,Chenming Hu教授再次向她发出邀请,但是国家十・五973任务又下来了,作为973课题负责人,她只能又一次选择了放弃去美国伯克莱大学深造的梦想。

在十・五期间,她作为国家重大基础研究973课题负责人承担了“亚50纳米器件的关键工艺技术基础研究和器件制备”。当时亚50纳米CMOS技术是国际前沿研究,尚处于百家争鸣的知识创新和产权竞争中。面临一系列挑战很强的技术壁垒,如极严重的短沟道效应、驱动能力下降、硼穿透和高场效应、栅隧穿漏电流激增和串联电阻过大等。为应对上述严峻挑战,她在器件设计和关键技术方面自主创新,超指标出色地完成了亚30纳米器件关键技术研究。她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0项。她用自主发明专利,研发成功8项新颖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工艺模块。2003年1月在国内首次研制成功了性能优良的栅长27纳米CMOS器件和32分频器电路(其中嵌入了201级环形振荡器)。该课题研究成果通过了由李志坚院士、吴德馨院士和王占国院士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的鉴定,专家们一致认为:“中科院微电子所在国内首次完成了亚30纳米CMOS器件及关键工艺技术研究;研制完成的栅长27纳米CMOS器件在指标方面已与国际同类先进研究成果具有同步性;采用的关键工艺技术具有新颖性,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该成果是我国IC技术领域一项先导性重大突破。该项成果获2004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并获2005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她排序均为第一。

在十・五期间,徐秋霞同时作为负责人还圆满完成了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关于新结构和新工艺)和863课题“0.09微米集成电路大生产工艺与可制造性技术研究”中的子课题研究,在体硅多栅新器件结构等方面取得多项创新成果,是率先在国际上最早提出并实现把FinFETs做在体硅上的人之一。上述课题共获发明专利授权6项,发表国内外一流期刊论文16篇,国际会议论文6篇。其中863课题获2007年教育部科技一等奖和2008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她排序均为第六。

在十一・五期间,她作为国家重大专项“22纳米关键工艺技术先导研究”项目中的课题“工艺整合与集成技术研究”的首席科学家和973课题负责人,努力自主创新,在她与她的团队共同努力下,针对22纳米及以下器件结构和新技术展开了深入研究,攻克了一个个难关,取得了以下新的突破性成果:

1.她发展了一种在极微量O2混合气氛中,生长分子尺度超薄界面SiO2层的方法,并与射频磁控反应溅射高K介质相结合,制备成功多种优质高K栅介质膜。7篇,授权专利4项。特别是首次获得EOT为0.62纳米的HfLaON栅介质膜,将它与TaN金属栅结合,得到NMOS有效功函数降低到4.06eV,并有高的热稳定性,漏电流比常规多晶硅/SiO2栅结构小5个数量级,优于国际同期报道。

2.她考虑到Ga-O的偶极矩比Al-O大,首次在金属栅/高K结构中采用Ga代替Al的掺入,使PMOS有效功函数达到5.18eV,并得到EOT为0.57纳米的优良结果。解决了目前普遍存在的高K/金属栅PMOS阈值电压易偏高的问题,并克服了引入Al-O偶极子导致EOT增大的缺点。3篇,授权发明专利6项,其中美国授权2项。

3.由于金属栅/高K CMOS器件制造需要双金属栅甚至还要结合双高K栅介质的集成,因此常规工艺流程非常复杂。为了简化工艺,她首次提出了一种新型的CMOS替代栅(后栅)工艺技术,只选用单一金属栅和单一高K栅介质,采用离子注入将离子掺杂到金属栅内,通过热退火将掺杂离子驱进到金属栅与高K栅介质的界面附近形成堆积或者通过界面反应生成偶极子,获得硅双带边有效功函数。并且应用此项技术,研制成功了性能优良的栅长25纳米金属栅/高K CMOS器件,特别是研制成功了性能优良的栅长25纳米金属栅/高K CMOS32分频器电路,其中嵌入了57级CMOS环形振荡器,其每级延迟为12.3 ps。论文3篇,授权专利8项,其中美国授权4项。由于此项技术大大简化了工艺,降低了制造成本,已引起了产业界同行的高度关注。

4.她自主制定了高K/金属栅器件制备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设计并探索成功高K/金属栅器件制备的先栅和后栅两套制备工艺流程,在突破上述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在国内首次研制成功最小栅长为25~30纳米先栅和后栅N/PMOS器件和CMOS器件,性能优良。12篇,授权专利17项,其中美国授权8项。

5.面向14纳米及以下技术代新器件结构研究:首先,她作为发明人之一提出了一种体硅纳米线环栅MOS器件新结构,带领团队研制成功纳米线直径为6纳米的环栅N/PMOS器件,Ion为2.6 E3/2.9E3μA/μm(VD = VGVt =1.0 V),开关态电流比达5E8/1E9, SS 67/64mV/dec,DIBL 6mV/V, 性能优于同期国际报道水平。授权专利5项,其中美国授权2项。其次,她带领团队采用一种SOI超薄体结合肖特基源/漏和FinFET三位一体的新器件结构,研制成功相应纳米尺度新器件,性能为同期报道水平。4篇。

总之,近20多年来,在从亚微米、超深亚微米直到纳米CMOS关键技术研究的过程中,她先后取得了系统的创新成果,其中多项成果成为代表我国IC工艺研究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为我国IC制造技术的进步和创新做出了突出贡献。

无私奉献,在不懈的努力中砥砺前行

成功从来不是轻易得到的。从长春半导体厂一线摸爬滚打,到中科院的前沿研究,一个5年又一个5年,一个攻关接着一个攻关,锻炼了徐秋霞的坚强意志和吃苦耐劳的能力,只要是在工作,她就永远不会感觉疲劳,并且乐在其中。数十年如一日,她几乎每天要在超净实验室里工作十来个小时,任务紧急时,甚至通宵达旦。即使在节假日,她也是绝大多数时间在办公室工作。在实验中,从总体技术路线的确定,到单项实验、技术集成直至最后的流片方案,她事必亲躬,力求做到万无一失,以提高科研效率,节约科研成本。可以说,徐秋霞的多项前沿研究成果,都是利用有限的设备条件和有限的研究经费下做出来的。

2005年除夕夜,夜已深了,徐教授穿着捂得严严实实的净化服,还在实验室里忙碌。如此夜以继日的工作已经进行了一个多月,由于实验所用的工艺线要在2006年3月底以前升级改造,徐秋霞和她的课题团队必须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主要的实验任务。如果按照朝八晚五的作息时间,干上半年也完不成这项任务。于是,他们决定采取超常规的工作方式,加班加点赶超进度,早上7点半进实验室,工作到凌晨成了家常便饭,有时候一天吃一顿饭――从早上一直工作到下午三四点,出去吃个囫囵饭回来继续工作到第二天早上一两点。如果实验不顺利,就有可能忙个通宵。临近春节了,工作也不能停下来,有位博士学生自告奋勇地留在研究所,为了和父亲团圆就把父亲从山东老家接来了北京。除夕夜,徐秋霞本打算请他们父子俩一起到家里吃顿年夜饭,由于实验一开始进行就无法停顿下来,在实验室里他们一直忙到晚上10点,连年夜饭也没有顾得上吃。徐秋霞心里对学生的父亲感到愧疚,但这位父亲却真诚地说:“把儿子交给您,我很放心。”这位父亲的理解和信任及她团队成员的努力给了她莫大的安慰和支持。

2013年年初,徐教授不慎摔了一跤伤势比较重,医院诊断为脊椎压缩性骨折。所里上下都非常关心,找了最好的专家为她治疗,手术很成功,医生要求她必须休养3个月,经过复查没问题后才能上班。无奈之下,她只好每天用电子邮件与团队成员沟通讨论,制定实验方案,分析实验数据。但她心里还是惦记着工作,手术后一个半月,不顾家人和领导及同事的劝说,她就身穿铁背心坚持上班了,这样在办公室工作还可以应付,可进实验室弯不了腰,穿净化服都有困难,看着徐教授伤未好就进实验室工作,同事们都非常感动,热心地帮她穿上净化服,搬凳子让她坐,走动时过来搀护,生怕她再次摔倒。同事们的关心和爱护给了她很大的温暖,也给了她努力康复的精神力量。她坚持每天做康复训练,3个月后,终于脱去铁背心,又快乐地奋战在科研第一线。徐教授已过年过70,但走进实验室后仍精神百倍,和年轻人一样充满活力。有一位博士生曾对她说:“徐老师,您来得比我们早,走得比我们晚,我们年轻人都感到很有压力呢。”

教书育人,培育高新科技人才

物业出纳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二00五年上半年检查工作概括

(一)开展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异常检查工作

按照市局安排,在市局征管科的业务指导下,我局开展对比对异常的1348份货物运输发票存根联和326份发票抵扣联的核对检查工作,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主要核对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根联与抵扣联金额不符;二是开具日期不符;三是单位识别号不符。

通过核对检查,未发现一起发票违章行为。

(二)民政福利企业专项检查

为加强对本市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按市局要求,我局于2月份开展对全市民政福利企业的专项税务稽查工作,共检查企业40户,查补各项税款、基金、费250.56万元,其中资源税查补228.12万元、个人所得税9.75万元、房产税3.67万元、水利基金3.02万元,其他地方各税、费也有不同数额的查补。由于本次检查的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都达到35%以上的比例,均可享受免征优惠,所以本次检查企业所得税没有查补金额,但通过检查,2008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71.98万元;2008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15.75万元。

(三)开展对水泥及水泥制品企业的阳光稽查和重点检查

根据省局2008年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4月我局在水泥、水泥制品行业选取15户企业进行“阳光稽查”。通过召开动员辅导会,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对纳税人有针对性的上门辅导等形式,纳税人共自行补缴税款15万元。自查结束后,我局对六户企业采取重点检查(其中四户企业采取国地税联合检查方式),共查补地方各税、基金费16万余元,其中资源税7.5万元、企业所得税1.2万元、个人所得税5.7万元。

(四)开展涉外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市局要求,我局于四月份开展对涉外企业的专项稽查工作,本次共检查涉外企业15户,共查补税款、基金21.89万元,加处罚款5.42万元,加收滞纳金1.25万元。

(五)开展对马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地检查和对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阳光稽查的自查工作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08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函〔2008〕87号)要求,在省稽查局钢铁企业检查领导小组指导下,我局于5月份起具体实施对马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地检查和对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阳光稽查的自查工作。截止到6月30日,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属78家单位,除11家单位注销、3家单位未申报外,其余64家单位都填报了自查补税申报表,自查补缴税款666.87万元,税种涉及营业税、城建说、印花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其中个人所得税就达621.56万元,占自查补缴税款93.2%。

另外,对马钢股份公司的实地检查,正有条不紊的进行着,预计8月底将完成全部稽查任务。

(六)继续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

上半年查处各类举报案件24起,共查补税款159万元。

二、分行业分析

(一)民政福利企业

我市的民政福利企业主要从事服装、化工、选矿、纸箱、冶金耐磨制造等行业,技术含量小、附加值低,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基金费共计250.56万元,占上半年查补收入的33.56%,该行业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有些民政福利企业账簿设置不健全,没有“原材料”、“产成品”明细账,仅凭自制凭证确定产品成本,随意性大。

二是企业的现金管理混乱,生产经营过程中大量使用现金交易,又缺乏对现金的有效监控。如某包装材料厂,所有原始凭证中均没有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字,仅凭一份发票就可以支出30万元的现金。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到国税机关开具大额门票,连收款人是谁都不知道,就可以支出几十万的现金。

三是有些企业的会计核算明显失真。如某福利企业,长期保持50万元以上的库存现金,2008年年末现金余额高达174万元,与经营常规不符。2008年末企业账面银行存款125万元,但通过核查其开户银行发现,银行实际存款余额仅7.7万元。

四是企业费用支出等缺乏真实有效凭据。尽管所调查的企业残疾人安置比例都达到了35%,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全额免征,但仍发现企业在成本费用的列支上存在诸多问题。2008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71.98万元;2008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15.75万元。

主要表现在:成本费用超标准列支;白条、收据、自制单据、甚至无任何单据列支支出;个人消费、福利费支出、非本单位人员支出进入企业费用。具体如下:

2、虚报安置比例,享受减免税

从企业账面看,2008年40家企业全部职工1734人,其中残疾人员722人,残疾人员占全部职工的41.64%;2008年38家企业全部职工人数1791人,残疾人员780人,残疾人员占43.55%,“四表一册”齐全。实地检查发现,一些企业的安置比例并不真实。其主要方式有:

一是“账外有账”。企业账面工资表中只反映部分正常职工和全部残疾职工人数,达到减免税所需的安置比例,另外一部分正常职工不做工资表,其工资支出不在账面列支。

二是“人外有人”。只在账面反映少部分正常工人以达到安置比例,其余生产工人工资通过临工工资形式支付(临时用工人数是否计入全部职工人数目前政策不明确)。

三是“厂外有厂”。企业在正常生产场所之外另有一地下工厂,生产经营相同的产品,收入合并,人数不合并。表面上,企业提供给税务机关的安置人数达到规定比例,实质上,地下工厂人数并未统计在内。

3、混淆流通与生产,变相享受减免税

检查中还发现,有些企业实现的产值与实际生产条件不匹配,有以流通(购销)企业冒充生产企业之嫌。

(二)涉外企业

由于涉外企业所占地方税税收比例较小,税务机关常常忽略对该类企业的检查,本次检查共检查企业15户,查补税款、基金、罚款、滞纳金共计28.56万元,该类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印花税申报不足

在对涉外企业地方各税进行检查时,发现涉外企业在增值税等大的税种缴纳方面还是足额的,但在地方小税种缴纳方面,尤其是印花税缴纳普遍不够足额,大部分纳税人仅对销售收入这部分分月(季)按购销合同核定申报缴纳,但在企业经济交往中,在与对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财产租赁、财产保险、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借款合同、产权转移等一些合同或协议,大多数企业财务人员对这些合同或协议不知道要缴纳印花税,有的企业在收到实收资本和增加的资本公积也没有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他们在被查时都感到很冤枉。有一户企业在被查补的印花税中,仅上述列举的合同协议中就有六项未申报,加上资金帐簿印花税,共查补补缴了近2.8万元的印花税。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足

一是少数涉外企业对个人所得税扣缴认识不足,认为全年平均每月达不到标准就不扣;二是大多数企业对工资以外的收入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计入,如用现金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值班补助费、加班费等,显然造成代扣不足;三是少数财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理解不透,造成少代扣;四是个别企业没有把担任董事职务并且取得年薪的外籍个人在外国取的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五是个别企业代职工缴纳的应由个人支付的保险,未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某公司2008年在管理费中支付职工储金保险32万元,造成少扣缴个人所得税3.2万元。

三、分税种分析

本期共检查企业113户,查补收入746.64万元,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我局不再承担全市的所得税汇缴检查工作。新晨

(一)资源税

本期资源税共查补207.40万元,占查补总收入的27.78%,主要是对矿石开采业和炉料加工厂检查中,铁矿开采业未按规定税额足额缴纳税款,以及部分炉料厂在采购矿石时未按规定扣缴资源税,所以造成本期资源税查补金额及增幅较大。

(二)企业所得税

本期企业所得税共查补158.6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1.25%,主要有以下几部分构成,一是顺华房地产查补93.65万元,占查补收入的59.03%,二是东升化工、格林矿冶查补27.67万元,占查补收入的17.44%。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发扬“自信、顽强、拼搏、奉献”的**地税稽查精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稽查质量,力争做好以下几项检查工作:

一、继续开展对马钢股份公司的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