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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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2、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城中村大部分地方脏、乱、差、挤、旧等现象十分突出,路面自然损坏、坑洼不平、宽窄不一,缺乏必要的给排水、卫生、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往多采取哪“疼”医哪的办法,治标不治本,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区域环境的改善,…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精选5篇)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1、人口、住房情况

按以往统计口径城市规划区内有99个自然村,农村人口约8万人,住房面积约210万平方米。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的发展,部分村庄逐步前移,或被合拢包围,逐渐进入建城区。其中,传统建城区内有13个行政村,人口约2.8万人,住房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其中,八十年代以前住房建筑面积占总数的55%左右,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期住房占总数的40%左右,九十年代中期至今占5%左右。八十年代前房屋大部分房屋以砖木石结构为主,建筑质量较差,部分房屋已构成危房,整体布局杂乱。

2、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城中村大部分地方脏、乱、差、挤、旧等现象十分突出,路面自然损坏、坑洼不平、宽窄不一,缺乏必要的给排水、卫生、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往多采取哪“疼”医哪的办法,治标不治本,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区域环境的改善,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3、城中村改造试点情况

为改善驻城村民居住条件和推进城市建设发展,市政府于20__年在紫荆山街道司家庄社区实施了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通过试点项目,一定程度上积累了在城中村改造中建设管理、盈亏平衡调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的经验。目前,我们正依据试点经验,借鉴外地经验,论证拟定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希望能够借此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能不能达到政府、村民、村集体(开发商)三满意的效果,是城中村改造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尤其是产权、规划、土地及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给城中村改造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令改造工作步履艰难。

①产权问题。主要是因城中村大量违法建筑的存在与土地产权的特殊性,令改造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承认违法建筑的产权,则鼓励了违法行为,会引起新的抢建;如果不承认产权,考虑到法律依据不足及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对该部分违章建筑难以实行,令改造无从进行。

②规划容积率指标控制较严。城中村现状开发强度大,大部分城区容积率高,市政公用设施缺乏。在已无空地可以置换的情况下,城中村若按常规规划容积率要求实施改造,不仅村集体(开发商)无利可图,恐也难以接受。融海集团(长裕社区)北海公司在电影院南申请实施旧村改造,因拆迁补偿面积大、新建规划容积率指标控制问题,几近“流产”就是一个例子。

③拆迁补偿问题。城中村现状住宅面积大,建筑成本高,尤其是住宅用于经营的住房,每年还可为业主带来相当可观的租金收益,其所需要补偿安置的成本巨大(现拆迁住房按产权调换比例一般在1:1.2以上)。而且,业主对于拆迁普遍有抵触情绪,这给改造单位带来巨大的改造成本与风险,令开发改造的村集体(开发商)望而却步。此外,业主倾向于只接受住房补偿,进一步加大了规划的困难。

④土地供应问题。为保证改造单位在改造中赢利或至少不亏损,政府需要给改造单位实行大幅度的地价优惠政策(土地零收益),这不仅影响到土地收益,而且容易造成土地供应失控,冲击商品房市场。

⑤城市整体观念问题。目前我们已受理了8个城中村改造申请。从其申请情况看,这8个城中村中有4个村申请利用空闲地边建设回迁楼、边建设商品楼开发,用开发利润部分补贴旧村搬迁费用,进而推进旧村改造。若其真正做到按申请及规划要求达到拆建同步原则完成整体改造,则互利可行;若借旧村改造的名义将空闲地开发建成商品楼后出售,不再推进旧村改造则其行为就成为变相开发,势必增加今后旧村改造成本。另外,部分现已实施的旧村(城)改造项目,在制定改造规划方案时,缺少前瞻性和延展性,城市建设的

整体观念不强,太注重改造和利润率,先干效益高的,后干效益低的;以前就存在先干路两边,中间没人管的状况,造成市区“夹心房”地带的存在,而“夹心房”区域一般无开发价值或利润,为城市建设留下“后患”。

⑥缺乏规范性指导意见。目前,我市旧村改造项目的运作实施缺乏指导性意见的规范约束,对旧村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拆迁、建设、后期管理等缺少统一的指导意见来规范监督,特别对改造项目实施中的经营收入部分应用于村民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经费及发展集体经济等。该资金的支配使用,尚需建立行之有效的使用、审计、监管机制。

以上问题的存在,使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启动的少,等待观望的多。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们有责任做更多的研究和工作,并希望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共同推进。

(三)实施建议

1、尽快完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城中村改造本身就是对城市进行高速优化,使之更加合理。因此,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在我市现有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基础上,要抓紧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以及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在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达到既能有效改善城市面貌、提高村民居住条件,又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2、尽快出台中心城区旧村改造实施意见。通过试点项目经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进一步论证完善已拟订的《关于城市中心区域内旧村改造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抓紧修改,争取市政府早日批复,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

3、尽快明确城中村改造土地支持政策。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原则,对于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房屋用于村民回迁居住的,可划拔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整体拆迁、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改造后按商品房住宅管理,对土地出让收入,由市政府按项目盈亏平衡测算,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用于拆迁补偿安置及村民保障。

4、尽快建立城中村改造相关监管机制。要尽快建立城中村改造的相关监督管理机制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主要内容。从*年起,按照“政府引导、集体扶持、农民自筹、各方参与”的工作思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包括“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居改造工程,今年启动首批122个建制村居为农民公寓建设、集体物业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的示范村居。

(二)目标任务。争取用3-5年时间将纳入旧村居改造的示范村居改造成为功能配套、祥和安康的生活公寓,成为承接城市延伸、构建现代化大城市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资源集聚、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成为环境优美、绿色环保的生态家园。

主要任务: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要以规划为先导,全面推进农民公寓建设、旧物业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鼓励多个村居联合推进旧村居改造,建设组团式的农民公寓和集体物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改善村居生产生活环境。

二、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互利原则。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坚持自愿参与,不搞强迫命令。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旧村居改造,形成农村集体、农村居民和开发商等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良好局面。

(二)市场化运作原则。按照“政府引导、招商引资、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农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居改造的可经营性项目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以项目和利益招商,吸引房地产商参与旧村居改造,实现多方共赢。

(三)让利于民原则。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村居民的根本利益,保证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农村居民收益分配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持稳定,切实让广大农村居民从旧村居改造中得到实惠。

三、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转变观念和作风,自觉当好引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使这项工程真正成为惠及广大农村居民的民心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市成立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推进专责领导小组,对全市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局、农业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各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本区的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

(二)坚持规划统筹。要以规划为龙头,使旧村居改造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促进村居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改造建设与历史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同步实施,经济发展与农村居民综合素质同步提升。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广泛的舆论宣传,重点加强各种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和动员工作,形成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组织实施。坚持分步实施。在推进旧村居改造过程中,必须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不搞“齐步走”,不片面追求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环节协调、指导和服务,把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保证该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定期或不定期对旧村居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对土地规划建设、建设项目招投标、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旧村居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四、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扶持优惠政策

(一)规划方面

1、科学编制详细规划。旧村居改造详细规划按旧村居改造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项目设计)三个层次进行编制。旧村居改造规划,要尊重历史客观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广泛听取村(居)民、村(居)委会、当地政府和各级规划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衔接与配套,形成较为完备的规划编制成果体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为旧村居改造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完善规划编制的组织体系。坚持市管到镇(街道)、区管到村居的规划体制。专项规划草案由区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区政府审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由镇(街道)负责组织编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由村居负责组织编制,并向村(居)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经征求意见修正后,送镇(街)规划部门初审,报区规划部门审批,并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村(居)民公示。区规划部门审批的村居规划应当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重要地区的旧村居改造规划,以及市规划部门指定的其它旧村居改造规划,经镇(街道)、区初审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各规划部门对报批资料完整的村居规划,应在4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3、合理制定相关规划指标。编制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详细规划,要在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框架下,针对各村居实情和特色,因地制宜地制订规划相关指标,要避免简单照搬城市住宅小区的规划模式,同时要注意城市文化脉络和地方特色的延续。“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对人口容量、建筑色彩、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形式等制定明确、合理的相关规划指引,防止新的资源浪费。具体户型的设计,由村(居)委会汇总并进行分类,经村(居)民大会讨论同意后确定。

4、鼓励联合建设农民公寓。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联合建设农民公寓小区,实现更高程度的人口集聚、资源共享和城市社区管理。

5、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市、区、镇(街)三级监督管理网络,要把规划实施监督职能延伸到村居,未经批准的旧村居改造规划一律严禁实施。健全行政审批管理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取代传统的行政审批程序,提升管理效能。加强“一书两证”(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管理。

(二)土地方面

6、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属“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的示范村居,鼓励实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循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同意,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办理征收集体土地的用地申请,依法律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用地批文,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的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变,依法开发建设的房产由房管部门依法核发《房地产权证》。如该土地房产进入市场,按有关规定公开交易,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7、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加大示范村居建设用地的整治力度,彻底整理“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通过旧村居改造节约的旧宅基地,鼓励农村居民集体组织自主开发,土地所有权属不发生转让的,政府不收取土地出让金。节约的旧宅基地,可按《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同时,防止以旧村居改造为名倒买倒卖集体土地。

8、控制单家独户的村民住宅建设。自本意见公布实施之日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暂缓分配宅基地,禁止建设单家独户的村(居)民住宅(包括不属农民公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积极推进农民公寓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地区,农村居民建房暂按原规定不变。各区原制定的有关停止审批农村居民建房政策从其规定。

(三)建设方面

9、严格拆旧建新手续。规划建设农民公寓的示范村居,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同意拆旧,并把腾出来的旧宅基地由集体统一开发利用,在办理同意拆旧的有关确认手续后,才批准新建农民公寓。

10、合理制定拆迁补偿办法。旧村居改造中涉及村(居)民房屋拆迁的,可采取实物补偿、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置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村居实际制定,不搞一刀切,实行一村居一策。补偿安置办法须经村(居)民大会表决通过,报镇(街)审核同意,再报区批准执行。各区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拆迁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指引,规范拆迁工作,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特殊困难户,要参照农村居民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给予财政补助。

11、妥善解决历史建设遗留问题。对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中的历史违法建筑,要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按照有关政策,补办相关手续。对符合详细规划和安全标准,而详细规划建设尚未需要拆旧改造利用的,依法给予补办有关建设手续;对不符合详细规划,但符合安全标准,而详细规划建设尚未需要拆旧改造利用的,依法给予补办有关临建手续;在国家建设需要征地时,经协商对上述两种建筑物给予合理补偿;在集体按详细规划,需要拆旧改建时,按相应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12、加强旧村居建设项目管理。对旧村居改造建设项目,必须在完善用地、规划等相应手续基础上,到属地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属地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其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到属地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各规划、市政、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旧村居改造各项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监督职责,确保各项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及时跟进,保证旧村居改造的供电、供水、道路、绿化、照明、通信、人防等基础设施及时配套到位。

14、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中,集体转为国有土地上的建筑,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有关确权手续;集体土地上除住宅外的其它建筑,适用《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依规定办理有关集体产权确权手续。

15、严格改造建设执法。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成立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有关规定抢建、改建和扩建等违法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四)产业发展方面

16、确立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要以旧村居改造为契机,准确把握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和市场走势,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以经营土地和物业为重点,培育和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承接城镇产业转移。

17、合理规划产业发展用地。旧村居改造节约、整理出来的土地,要规划一部分作为发展第三产业为主的产业发展用地。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将产业发展用地进行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实现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18、坚持旧物业改造和产业升级同步推进。根据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发展目标的要求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定位,对旧物业进行全面改造升级,与产业提升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承接城市建设和产业延伸。

(五)投融资方面

1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坚决落实对“三农”扶持的各项政策,加大各级财政对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示范村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居环境。由各区、镇(街道)根据自身财力制定具体办法,通过奖励、对建设改造贷款的贴息、建设改造工程的适当补助等形式,支持旧村居改造。

20、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的作用。充分发挥银信部门的融资平台作用,加强银信、村居互动,创新贷款品种,积极探索良性的偿债机制和信贷合作机制,采取集体资产抵押、质押、集体物业租金担保、互保等多种形式,多渠道争取银信部门信贷资金支持,缓解旧村居改造资金短缺问题。银信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改善服务,支持旧村居改造。

21、多渠道开展招商引资。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将旧村居改造建设的可经营项目推向市场,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旧村居改造建设。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物业开发建设和优质、高端产业项目的进驻。

22、鼓励集体依法经营土地。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通过落实旧村居改造政策,取得合法化的建设用地,按法定程序进行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通过“以地易地”的办法解决改造资金短缺问题。

(六)管理方面

23、建立财政扶持机制。在旧村居改造过程中各相关纳税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凡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房地产商在集体转为国有的土地上合作开发农民公寓,属拆迁安置部分,以及村居集体自筹资金自行建设的农民公寓,所征税额按政策属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支出专款,全额用于所在的示范村居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符合房屋拆迁补偿税收优惠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24、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农村居民集体历史建设遗留用地、征地划拨的留用地等,无论是国有性质还是集体性质,只要土地所有权属不发生转移,不管是农村居民集体自用还是通过出租、出让、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改变用途开发利用,政府不收取改变用途的土地出让金。

若土地所有权属发生转移的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凡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房地产商在国有留用地或集体转为国有的土地上合作开发的农民公寓属商品房性质的部分,所发生的土地出让金,按政策属地方留成部分,扣除按规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外,经各级政府批准通过财政支出专款用于所在的示范村居支农哺农,包括用于保证被征地农村居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支农支出。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改善老旧小区居民住户的居住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及市民生办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0〕1150号)文件精神,2021年,省下达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任务目标任务38个,房屋总建筑面积35.57万平方米,涉及住户3360户。

二、实施内容

实施基础设施应改尽改,完善和提升小区功能。改造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充分挖掘小区、片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停车场、无障碍建设、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警务室、社会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

三、资金筹措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及省级补助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对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市、县区(园区)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按照 谁受益、谁出资 原则,在不同改造内容中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出资形式,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育、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四、工作要求

以《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1修订版)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居住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实施连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鼓励拟改造老旧小区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捆绑打包,进行跨片区组合改造。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维护改造成果。

五、项目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细化前期。根据老旧小区改造 十四五 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任务,对接规划,谋划项目,编制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改造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整治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跟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明确时限。今年开始实施的改造项目,应在年底前完成水电路气等基础类改造内容,并开工建设配套设施。

六、建后管养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四位一体 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七、保障措施

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街道(乡镇)实施、社区协调、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合力组织实施。县区政府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责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抓工作落实,要规范建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绩效评价工作。县区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坚持科学调控,在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同时,积极引导消费,加强市场供需关系监测,确保房地产良性可持续发展。一要坚持规划引导,改善供应结构。严格执行住房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计划,促进普通商品住房规模适度增长,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确保房地产市场供给充足,结构合理。二要强化监管,稳控房价。加强分类指导,跟踪问效,督促指导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房价相对较高的城市认真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新开盘商品房销售价格要经当地价格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过高的项目不得对外销售。销售下滑、库存量较大的城市,要注意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开发进度,处理好棚改和开发的关系,引导采取必要措施消化库存,把握好市场总体需求。三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定期公布市场供需、土地供应和房价变动等信息,按月、季度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及时预警信息,为科学调控市场提供依据。四要创造优良服务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在减少审批环节和事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方面下工夫,创造一个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协调金融信贷部门,为企业和银行牵线搭桥,促进信贷供需双方的有效沟通,以缓解市场资金紧缺的局面。配合金融机构落实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房项目信贷优先支持的政策。

二、扎实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被列入今年省政府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之一。从各地上报的初步改造计划统计,今年全省13个市地(不包括县)改造面积2253万平方米,34.5万户,总投资19.56亿元,改造量非常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一要科学编制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各地要摸清底数,结合改造需求、改造轻重缓急和地方财力等实际,科学编制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规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认真落实年度改造计划,确保改造项目、改造内容、资金来源、具体改造方案翔实、到位。不要贪图量大、面广,影响改造质量。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房产、建设、规划、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的工作优势,做好动员、组织和宣传工作,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居民响应,社会支持的良好局面,稳步推进旧住宅区整治改造。三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新精神。立足本地实际,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旧小区改造工作,摒弃等、靠、要思想,积极主动筹措资金,整合政府、企业投资,要通盘谋划,合理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街路改造和管网改造等各项资金,形成合力,破解资金难题,有条件的城市也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参与旧小区改造。

三、积极稳妥推进商品住宅全装修工作

各地要按照《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工作实施意见》及省厅年初下达的计划指标要求,加大对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推进力度。一要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住宅全装修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和认同住宅全装修是为业主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装修成本和精力的重要举措,引导业主树立绿色文明的意识,摒弃重装修轻装饰的传统观念,使广大业主主动接受全装修住宅。二要实行典型引路。这项工作目前尚无完整的政策体系,企业和业主观念上还有较大差距,工作困难较多,要站在发展的高度,克服畏难情绪,积极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哈尔滨市要发挥龙头作用,进一步加大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力度;大庆市要充分发挥经济优势,强化住宅建设提档升级意识,进一步扩大新建住宅全装修覆盖率;佳木斯市要认真总结富锦市经验,积极推动县级城市住宅全装修工作,其他市地都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开这项工作。三要在政策扶持上下工夫。各地要积极协调,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建立畅通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合力推进。要想方设法将《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逐步兑现优惠扶持政策,对实施全装修的项目在预售审批、项目资本金监管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充分调动企业对住宅全装修工作的积极性。

四、努力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一要继续加大立法工作推进力度。主动加强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加快完成《条例》上省政府常务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年底前上会通过,明年上半年报请省人大审批颁布实施。立法工作是全省物业工作的一项大事,各地都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二要着力研究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难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老旧小区破损严重,配套设施不完善,收费低、管理成本高。各地要在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同时,认真研究管理模式,因地制宜,采取专业物业公司管理、业主自治和社区服务站等多种途径加强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基本的物业服务。三要着力研究保障房和棚改回迁小区的管理办法。这些年我省加大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累计开工了296.83万套,面积 18769万平方米,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环境。如何做好单独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和棚改小区的物业管理是我们遇到的新的问题。全省现在百万米以上的棚改小区十几个,一个小区几万人,都是困难群众,如果物业管理跟不上去,就会形成新的贫民窟,必然引发矛盾冲突。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出台政府扶持政策,确保管好、管到位、不出问题。四要引导企业做好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目前我省的物业企业服务形式单一,经营规模小,实力不强,缺少有竞争性的品牌企业和龙头企业。全省现有物业企业1921个,一年物业总收入不到30亿元。一级企业26个,二级107个,三级1788个,二级以上企业只占企业总数的6.9%,产值过亿的仅有4家。全国龙头万科物业2012年总收入24.38亿元,其中物业收入12.16亿元,延伸服务收入12.22亿元,利润1.11亿元。绿城物业总收入15.19亿元,非物业收入6.62亿元,占总收入的44%。因此,我们一定要创新理念,转变观念,引导企业做好转型升级工作,通过开展社区养老、家政服务、中介、尾盘代售等多种形式延伸服务,增加收入,把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各地还要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省物业管理水平整体提档升级。五要强化房屋安全管理。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房屋安全管理负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适时组织开展危险房屋普查,做好危险房屋鉴定工作,建立健全危险房屋档案。经鉴定为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要及时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监督其及时妥善处理。

五、严格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

近年来,我省涉及城乡建设类投诉总量一直靠前,其中拆迁居高不下,特别是近期,拆迁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这其中有部分被征收群众漫天要价、无理上访的原因,但也有我们工作不到位,征收程序不规范,违法违规拆迁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企业参与拆迁等问题。今年要把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工作规程》和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征收拆迁程序作为工作重点,确保房屋征收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积极化解拆迁矛盾纠纷。一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所有征收项目都要进行风险评估,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凡是维稳评估不到位、风险预测不全面、风险规避预案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得征收。二是要加大信息公开度。各地要畅通公开渠道,坚持公众参与、公开透明、阳光拆迁,及时将征收范围、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评估结果对群众公布,确保被征收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引发矛盾纠纷的项目,要及时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群众和社会关注,妥善化解矛盾。三是建立拆迁协调督办工作机制。各地要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拆迁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做到管拆迁必须管,对拆迁案件进行协调督办。强化属地责任,将矛盾化解在当地,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具体要求,厅里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的通知》已经说的很明确了,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六、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加强房地产交易及中介组织监管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的整合工作。职能划分后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还要继续负责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交易档案、中介服务、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从不动产登记交易量看,房屋交易量最大,交易频繁、复杂,登记类型多。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房屋交易登记有不同的政策要求,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引起的房产纠纷多,大量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因此要依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开展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坚持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提出机构整合方案,把握好工作节奏,确定合理的职能划分和人员调配意见,保持工作的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在职能调整过程中,要注意确保交易安全,实现平稳有序推进。

要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房地产估价行业定期检查制度,制定房地产估价行业考核标准,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常规检查,实地检查房地产估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房地产估价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查处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是否有资质过期或估价师注册过期仍从事估价业务的违规行为,适时抽查估价报告,并将检查和抽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制度。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具体措施,适时出台经纪人协理考试、注册办法,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加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系统建设任务。

七、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

旧城改造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棚户改造 改造原则 拆迁户安置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1.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保【2010】10号)《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赣府厅发【2010】20号《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近年来,大余县依据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已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5.27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779户,安置1447户,安置面积18.52万平方米,总投资达二亿多元。

2. 项目改造的基本原则

棚改工作难,难就难在群众的思想难通。棚户区改造工程任务重、时间长、跨度大、牵涉面广。为此,我县结合2009年遭受了“7 3”特大洪灾,需要灾后重建这一特定状况,结合旧城改造的实际,主要遵循采取以下五项原则:

2.1、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与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实行职工集资合作建房。

2.2、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绿化、环保设施、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2.3、“棚改”与旧城改造、灾后重建相结合的原则。仿造旧城改造和灾后重建,“棚改”要以人为本,应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要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90%以上棚户区居民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应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2.4、“棚改”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棚户区规模大、困难群众多、住房条件更差、安全隐患更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5、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3. 项目改造的运作模式

3.1、商业开发改造。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项目开发建设业主单位,带资实施开发建设。

3.2、政府主导改造。对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片区,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统筹规划建设为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而且政府还可以进行统筹规划并经过测算后宣布拆迁政策,选择回迁安置的可以事先选好面积户型,在拆迁面积以内的实行“拆一还一”,如果选择异地安置,在拿补贴的同时,还能以优惠价格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可见政府主导改造可以给老百姓最大的帮助。

3.3、联建开发改造。按照政府“7 3”洪灾后重建政策规定,实施统一规划改造建设。

3.4、居民自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户型,改造自建(指“7 3”洪灾危房集中地块)。

4. 做好拆迁户安置

为规范拆迁安置,棚户区现有拆迁项目原则上以就地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为辅。其中,规划为住宅类的项目一般实行就地安置;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公益设施和非住宅类的项目,主要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严格规范拆迁行为,按照《大余县城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回迁安置房屋的户型、面积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尤其加强税费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费用高,地企矛盾突出,该县四大矿山涉及棚户区改造2605户,因钨矿企业关停,缺少相关清偿政策,涉及职工的各项权益都由地方承担,地方的财政压力剧增,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应当采取税费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经营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现行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5. 进一步加大棚改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棚改工作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

在开发、设计、拆迁、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应当尽可能地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下降,“倒楼”、“歪楼”事件频频发生,等提醒了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起纠纷。要认真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通过组织巡查小组、建立工程质量评比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棚户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严把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