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社会实践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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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Meaning Expansion of Teacher’s Action and Practical Reasoning MA Jiaan ,ZHou Xingguo(School of Education Science,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0, China) Key words: practical reasoning; teacher action; practical logic; w…

学前教育社会实践总结(精选5篇)

学前教育社会实践总结范文第1篇

摘要: 教师的行动是其实践推理的结果。实践推理先于行动而发生,包含着理解(认识)、评价并以实践行动而表现出来。理解(认识)与评价构成实践推理的基本前提,行动则是实践推理的结果。实践推理既受到实践背景知识的制约,具有权宜性特点,同时也服从于实践的效用性和紧迫性要求。实践推理赋予教育行动以合理性,却并不能保证它成为好的教育实践。在实践的合理性和善好性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不相容。好的教育实践可以通过影响教师据以实践推理之前提并让其获得明智的品质来予以保证。

中图分类号: G52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12435(2015)01011907

Meaning Expansion of Teacher's Action and Practical Reasoning

MA Jiaan ,ZHou Xingguo(School of Education Science,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0, China)

Key words: practical reasoning; teacher action; practical logic; wisdom

Abstract: Teachers' action is a result of practical reasoning, which occurs before action and contains understanding (recognition), evaluation and action. Understanding (recognition) and evaluation constitute the basic premise of practical reasoning, and action is the result of practical reasoning. Practical reasoning is constrained by practical background knowledge and has expedient characteristics. Also it is subject to the requirements of practical utility and time urgency. Practical reasoning gives the rationality to education action, but it does not guarantee good educational practice. Practical rationality and friendliness is not compatible to some degree. Good educational practice can be ensured by affecting the premise of practical reasoning and letting education practitioners get wise quality.

实践推理与教师行动的意义拓展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3卷教育实践有其自身的逻辑。对教育实践的理性认识包含着对教育实践逻辑或教师的实践推理的认识。认识教育实践的逻辑,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好的或明智的教育实践。尽管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哲学对有关实践推理问题做过一些探讨,如亚里士多德对实践智慧的讨论,康德对实践理性的讨论等,然而有关教师在特定教育情境中如何作做出决定的实践推理问题,特别是有关教师实践推理的情境、言辞、前提与要求以及特征等逻辑问题,并没有引起教育理论研究者足够的关注。本文试图从具有典型意义的教育实践本身出发,通过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教育实践话语的分析,来把握教育实践主体的思维过程及其内在规定性,真正地理解和把握教育实践各种构成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揭示教育实践的特殊逻辑性质。

一、教育实践推理的情境与言辞

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教育实践,就是在日常的教育生活中呈现出来的一个事态从发生到结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影响的整个过程及结果。教育实践是师生通过互动而有意识地产生教育影响的活动。在具有典型意义的教育实践中,明确的教育意图以及体现该意图的教育行动的出现,是其最重要的衡量标志。片断式的教育行为并不能够称之为实践,只有教师的教育意图以及实现该意图的行为之集合,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教育事态,有起因、过程、结果,才能够称为教育实践。因而教育实践不可避免地与教育行动者对行动的选择与决策联系在一起,而这个选择与决策则是教育行动者实践推理的结果。

首先,实践推理与情境需求。教育实践通常具有直接的透明性,并且总是与特定的情境联系在一起的,即置身其中的人们能够直接感知到实践的展开,对此作出与角色相适合的评判。这个特定的实践情境被称作什么――场域、背景、场景,等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实践情境定义并生成教育实践者据以进行实践推理的前提与根据。这就是说,实践推理有效的条件总是与教育实践主体对情境的理解有关,因而总具有意义生成的特质。具有典型意义的教育实践的逻辑,是在实践的主导者的行动与思考中显现出来的,是教育实践主体所主导的教育事态(或教育行动)据以展开的思维过程。受内在实践推理所制约而发生的外在行动的展开,形成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又成为下一个实践推理的前提和构件,以至于出现它所最终显现的总体结果。

其次,实践推理与言辞表达。通过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教育实践来揭示教育实践的逻辑,必须要借助于实践话语分析。对教育实践的直观与观察,并不能够发现教育行动者实践推理的过程。唯有实践话语才能够揭示实践推理的过程并由此而发现教育实践的应有逻辑。实践话语是实践者的行动或行为借以被表现的言说或语言。通过实践话语来把握教育实践逻辑,也就是通过对教育实践者描述其教育行为的概念、命题和推理过程进行系统的研究与分析。这意味着,教育实践的逻辑是在教育实践者用以描述自己实践的语言中得以表现出来的。当教师用日常语言来描述他的实践或描述他所面对的学生时,则这种描述本身就已经将教师所期待的或不期待的教育图景召唤进场。教师通过语言的描述不仅呈现了他所观察的现象,而且还间接地表达出他通过内隐的推理过程而期待的教育场景。

第三,实践推理与行动选择。在典型的教育实践情境中,当一名老师面对一个严重行动习惯不良的学生,但对其不良的具体表现似乎又是模糊不清,难以言明,只是基于其对良好行为习惯和不良行为的隐含理解而对教育对象形成一种模糊的映象。在教师看来,对学生行为习惯之不良的难以言明,彰显出日常教育实践的模糊性和时间制约性。实践对象的整体显现,使得教师对其教育对象的理解往往不够精致和清晰。上课铃声响起时学生跑到教室门口张望,这样的行为是否能够称得上是行为习惯不良?对于学生来说,这种行为意味着什么?教师在教育实践中能够真切感受到却又无法言明的那种认识状态,恰恰构成了教育实践推理的前提。教师既感觉到学生有问题,却又似乎说不清楚学生行为的真正问题之所在,更难以理解学生行为所蕴含的意义及学生从这些行为中所获得的体验。然而,教育情境似乎已经为教师对学生行为的理解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无论是无意识的还有意识的,教师都认为该生存在行为习惯问题。当教师把学生的行为表现看作是习惯问题时,即使教师没有能够清楚地表达出来,却也表明教师对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不良行为有其隐含的理解。

面对同样一名表现不良的学生,不同的教育实践主体在这个情境中基于实践推理而作出了不同的实践决策――放弃或不放弃。放弃的决策基于这样一种实践推理,即教师无法恰当而精准地把握实践的客观可能性,因而从一种模糊的前提出发所产生的是在未来与当下之间形成一种阻隔和断裂,从而作出放弃的实践决策。一些教师的放弃,已经构想出某种客观可能性的状态。这种放弃尽管不符合国家所确立的教育原则与教育精神,但却与教育实践的逻辑并行不悖的。放弃作为一种教育实践的选择,包括着教师对教育实践情境的理解和认识,也包含对欲放弃学生的理解和认识。而对于试图解决该生学习习惯不良的那位教师来说,对客观可能性的另外一种期待,以及她对于效用的不同理解,促使她选择该学生试图采取完全对立的行动,同时也是符合实践逻辑的。

放弃意味着什么呢?只有参照言语者的语境,人们才能够真正地理解“放弃”所包含的含义。从实践者的立场来看,放弃意味着对该生未来发展所做出的一项决定,此决定表明师生之间所存在的某种教育关系的混乱,或承认自己对该生所施加的教育之无能,或宣布自己的教育上的失败。实践决策的合理性在于,实践者在作出放弃或坚守的实践决策时,经验和现实都在向他宣示这样的可能性,即放弃或坚守不会对实践者的利益产生直接的消极而负面的影响。这就是说,实践推理告诉教师,作出放弃或坚守的决定是合理的选择。然而,从教育实践的国家要求以及教育自身的本质来看,放弃的决策仅具有合理性而并不具有明智性。

教育实践推理在于确认个体教育行动之发生的必然性根据。由此,我们可以将教师放弃该生的决定形式化为:“我决定放弃某生,因为……”由话语所构成的这个陈述,并非单纯是形式化的,而是付诸行动的。支撑这个决定的,不仅包含有作为理由的动机成分,而且还包含对学生认识和理解和事实成分以及作为事实的学校教育情境中的规范成分。教育实践的理论研究所关注的问题是,基于与该学生有着教育实践关系的教师,有教师作出放弃的教育决定,有教师却仍然试图努力去改变这些学生。

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对此问题的简略回答是,在给定的教育情境中,教师的教育行为或行动是必定是经过严密的推理而作出某种决定,因而都具有现实的合理性,然而也仅此而已。从教育实践的逻辑来看,单纯站在客观的观察者的立场对作出放弃决定的教师进行指责,只是具有道德的意义,却并没有任何的教育实践意义和教育学理论的意义。而采取单纯的行政手段或诉诸行政权力而迫使教师重新负起教育之责,亦将使得教育学问题转化成单纯的行政管理问题。唯有透视教育实践推理据以为前提的教育情境和教育实践规范,抽象主体所预期的实践结果才能通过转化为教育实践主体的理而化为现实人,从而使得教育实践兼具合理性和行动性。

二、教育实践推理中的理解和评价

教育实践是经由实践推理而作出的理性选择。实践者总是站在特定的立场,对其行动的效果加以考虑,综合各种可能的结果,在此基础上产生特定的实践决策(教育手段和方法的确定)。从逻辑思维的角度看,教育实践推理所必需的理由,并非是给定的,而是实践主体理解和评价的结果;从教育实践的展开过程来看,一个完全意义上的教育行动大体可以区分为理解(认识)、评价、行动等三个阶段。教育实践推理基于理解和评价,而行动则是实践推理所获得的结论。由理解而获得的对实践对象的认识以及着眼于主体需要满足的评价,是教育实践推理的基本前提,也是教育展开的前提和基础。由此,实践的逻辑思维和实践的具体展开,有机地统一起来。

(一)教育实践推理中的理解

教育实践推理中的理解,涉及诸多问题有待探讨。

首先,教育实践推理中的理解立场问题。单纯从客观的立场来看,每一个受教育者,在学校的生活场景中,都在向他人――教师、同学以及其他相关的人们――“展现”自身或“揭示”自身。然而,作为教育实践主体的教师,却未必这么认为。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由于教师置身情境与事务之中,因而教师总是把自己看作是与学生的同样的直接当事方,从而不可避免地将主观意识带对学生行为的观察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行为就不会被理解为自我展现,而是理解为与指向他人的涉事行为。不管是作为站在客观立场的第三个人的理解,还是作为涉事人的理解,对学生的理解都要求教师以一种的正确的思维方式和符合逻辑要求的思维过程,对观察而获利信息的整理、分析、综合、归纳、概括等,从而决定自己的教育行为。这使得教育实践推理中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彩色。因为偏见、陈见、实践的紧迫性、功利性等多诸因素的作用,站在自我立场上的理解往往充斥着各种曲解,从而使得教育实践偏离社会总体性的要求。

其次,教育实践推理中的理解视角问题。实践理解的主要对象是受教育者(学生)的行为表现,包括言语行为和一般行为。正确的理解意味着恰当地界定学生行为所隐含的意向性,确定学生行为的动机和目标,确定学生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基于情境而提出适合于解决学生问题的方法。正确的理解还意味着暴露伪装的话语背后的谬误,揭开由习见披上的面纱,还原一个真实而原初的学生自我及其体验。理解就是找出行为的原因。卢梭曾说过,“任何一个不自觉的动作,只要我们善于去寻找,就不可能在我们心中找不到它的原因。”[1]不理解学生,就无法作出教育实践推理,也就无法开展任何可能的教育活动。当教师试图采取某种方法来教育学生时,方法是实践推理而得到的结论,对学生的理解则是这个结论由以导出的前提。在日常的教育生活中,教师的教育实践行动,都是从他所理解的学生出发。这个“他所理解的学生”,或者是在具体的意义上指向个别的学生,或者是在抽象的意义上指向学生群体;或者是恰当的,或者是不恰当的;或者是正确的理解,或者是错误的理解(曲解)。无论理解是否符合学生行为表达的愿意,理解总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并且理解作为实践推理的前提,也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至于实践推理所必需的理解何以不恰当、不正确,则是另外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统而言之,由于生活经验、认识能力、价值观念、工作负担以及其他诸多主观方面的原因,教师往往不能如学生所实那样理解学生。这使得实践推理往往是从一个错误的前提出发,由此而从想当然的一个对象出发来施展其教育活动。现实的教育生活中,经验往往支配着理解。

第三,教育实践推理中的理解方法论问题。从规范的意义上看,人并非是一个单纯存在的对象,而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理解学生就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理解一个人一样,需要把他放在特定的教育背景和社会关系之中。在这个总的原则之下,理解就是从学生的行为及言语出发,透过学生的行为和言语行为而进入学生的内心世界,以及所作所为的内在所指(行为的意向)。必须要看到,学生的任何行为表现,一定是在表达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和教育关系,而这个社会关系和教育关系也一定是学生所理解的关系。通过某种行为,学生试图重新建构在他看来能够满足其内在需要的社会关系。如果教师这样来理解学生的行为表现,那么他就会发现,他所觉察到的社会关系会在不同的程度上不同于学生所觉察到的社会关系。至少,由教师主导而建立的某种社会关系,可能会被学生看作是有问题,因而学生不得不通过其自身的表演而试图建立起合乎他意愿的社会关系。理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理智探究活动,不仅需要教师具有足够的理解力,而且还需要具备敏感性。理智探究的目的在于揭示教育实践关系,在于把握体现在各种实践关系中的个体之主观体验。唯其是理智探究,因而这种理智活动就更能赋予教师的工作以极大的意义和快乐。

第四,教育实践推理中的其他理解问题。教师的教育实践方式之选择,并不完全取决于有关教育对象的理解。只是有关实践对象的理解,并不能导致某种教育实践形态的发生。由于教育实践者总是处于总体的社会背景之中,因而其实践方略一定同时还受到社会对效用的理解,即在日常的教育生活中,人们倾向于把什么看作更具有价值或意义。由此,基于对教育对象的理解(它属于认识或事实的描述层面)和教育实践的价值追求(这种价值追求一定是实践者自我认可的并赋予其人生意义的),构成了教育实践行为的基本构件。就这两者对于教育实践行为的实际影响而言,对教育实践效用的把握,通常是通过经验而渗透在日常经验之中,教育实践者无须对此作出更多的努力就可以确认。而有关教育对象的理解或认识,由于教育实践的时间紧迫性,教育实践者往往也采取常识性的观念来对待教育对象。这就为教育理论工作从容地对这种理解进行批判性反思,提供了对象。理论可以是从容的,容许研究者对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深思熟虑,从而发现实践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然而,教育实践则是紧迫的,必须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判断与决策,并且立即将决策付诸行动。因此,教育理论总是事后建构的,总是对已经发生的教育现象进行描述和分析的结果;而教育实践则总是处在时间的进行状态之中,在时间中展开,并利用时间,无法中止行动,并具有不可逆转性。

(二)教育实践推理中的评价

教育实践推理不仅包含着理解这个思维形式,同时还包含着评价这个主体活动。列奥・施特劳斯说:“不做评价就不可能理解思想、行动或工作。如果我们没有能力做恰当的评价……我们就还不能成功地进行恰当的理解。”[2]此论表明,我们的思想、行动或工作,总是不可避免地蕴含着价值追求,总是体现着人们对美好事物的向往。不存在无价值的思想和行动。试图在对思想和行动的研究中清除其内含的价值,将直接消解思想和行动本身。当价值成为思想和行动的重要组成时,价值就必然地参与到教育实践推理的诸环节,由此而直接影响教育实践的具体展开。

教育实践不公与理解纠缠在一起,而且也与评价纠缠在一起,并且相互作用,构成教育实践推理的基本前提。教育实践具有强烈的价值取向,同时教育实践主体亦有自己的偏好与需求。这使得人们将自己的日常的教育生活始终与做评价交织在一起,并且在面对所观察到的现象或事物时,总表现出强烈的评价倾向。例如,面对学生的表现,教师总要做出种种评价。学生所表现的行为一旦被教师所观察,总会受到教师的评价。只是,一些评价被表达出来,一些评价则隐然于心,没有表达出来而已。从规范的意义上看,一些教育评价有可能使得教师放弃对学生的教育,从而使得教育评价走向他的对立面;还有一些评价,并不符合真实的境况,从而使得评价本身是扭曲的,片面的或者说是错误的;再有一些评价,则又往往是武断的;另外一些评价则又可能是基于一种不恰当的价值。而从事实出发,则所有这些都是行动中的评价。教育实践的对象性使得评价成为教育行动的全部基点。

教育实践中的理解和评价往往难以明确区分,而是相互纠缠在一起。教育实践的本质及其规律向教育者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即有效的教育需要教师以理解学生为教育行动的出发点。然而,经验却表明,过于强烈的评价倾向却在不同的程度上阻隔着教师对学生表现的正确理解。理解行动不可避免地包含着评价,然而放弃对学生行为意向或意图的理解而径直进行评价,却往往带来对学生行为意向或意图的曲解,由此而在教育行动上出现偏差或错误。例如,一名学生在课堂上的讲话行为,可能因为打扰或打断了教师的讲课行为,而使得教师作出这样的要求,“不要违反课堂纪律”。尽管这样的话语是指令性的,然而其中却隐含着强烈的评价倾向,即该生的讲话行为违反了课堂纪律,而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是错误的、或不可取的、或应该受到指斥的,等等。当教师做出这样的评价时,则学生讲话行为的意向或意图就被忽略了。

实际上,教师这样的表现在学校教育生活中非常地普遍,以至于没有人会认为这样的反应有什么问题。从教育实践推理的角度来看,提醒学生中止某种扰乱行为,是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因而是教育实践的逻辑使然。实践的紧迫性使得教师在事件发生的当下情境,不可能从容地思考所谓最优的策略选择问题,而必须要基于当时的情景作出及时而果断的决断只是从教育理论的逻辑看,这种实践方式才会受到如下的质疑:这样的提醒是否会有效果?即使当下有效果,是否就能够保证类似行为就不会再发生?这样的质疑之前提条件是时间的去时间化。教育理论的作用不是在指示当下,而是通过分析已经发生的现象而面向教育实践的未来;在于提示教师在以后类似的事件中,可以通过与学生的交流,了解学生课堂讲话的意向或意图,从而深入地理解学生课堂讲话行为的意义;提示教师,不将课堂讲话行为看做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学生自我意识的外在表现。

三、教育实践推理的逻辑性质

教育行动服从实践推理的内在要求,并且具有如下性质。

首先,教育实践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实践主体的背景知识制约。经验以及社会科学理论都在告诉我们,个体是在特定的行为世界中基于对行为对象的独特理解和认识而作出某种行为反应的。个体行为世界构成了行为背景,此背景赋予行为者以前反思性的背景知识,前理论的日常信念。哈贝马斯指出:“在背景知识中,依赖、感知以及理解使得对于事情的信念具有合法性。”[3]带着这样的日常信念,依凭由生活经验而赋予的背景性知识,个体对行为对象进行理解和认识,形成对行动情境的判断,并据此来做出具体的行为决策。这就是说,实践推理是实践者的理性分析与判断过程。这是一个内在的思维过程。在这个思维的过程中,实践环境所提供的信息成为行动决策的基础和前提。在总体的实践过程中,对效果的观念,以及日常生活给予教师的前理论知识,奠定了教育理解所所必需的基础,形成教育实践推理的前提。由此可见,教育实践推理是一个多重的理智思维判断过程。

其次,教育实践遵从反思性的效用原则。教育实践者,如教师,也同其他的实践者一样,其实践所遵循的是效用原则,即追求结果并谋求最大的效益。在前述案例中,放弃或者不放弃,符合个体实践的效用原则。同样遵循效用原则,为何不同的教师对同一个学生做出相反的实践决策?关键在于不同的教育实践者,他们对效用有着不同的理解,正是这种不同的理解为实践推理提供了不同的前提。在对实践效用的考量中,个体的偏好或价值追求,成为评判效用的关键指标;同时这种评判又总是涉及对教育行动者过去行动的反思。反思总是指向已经展开了的实践。就此而言,反思是教育实践中的理论性思维活动。反思所涉及的,是教育实践的现实性与可能性之关系。教育实践的全部价值在于它指向某种可能性,而当这种可能性不能够化为现实性时,反思总是不可避免。无论教育实践者是否承认,总有这样一个反思的过程。教育实践的理解与反思,带有理论性,然而却绝不同于教育理论本身的理解与反思。教育实践中的理解仅仅是为了行动的理解,而不是对行动的理解;教育实践中的反思服从于效用原则,并且“几乎总是在自动行动受挫的情况下发生”[4]。在教育实践中,针对学生或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实践者总倾向于问题的解决以及与问题解决相伴随的外部奖赏。在某些情况下,事情的平息本身就是一种奖赏。教育实践者只是期望某些事情不进一步激化或带出更多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由问题而带来的教育时机,便成为必须要克服的对象。这是一种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的策略。理性地分析某些教育实践片断,总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但在教育实践者看来,那样的选择并无不当,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只能那样的选择才是恰当的和可行的。其他不过是书生之意气而已。

第三,教育实践服从现实的紧迫性要求。教育实践是置身事中的。这不同于置身事外的单纯的理论观察者或研究者。置身事中,使不可避免地要受到隐含事情之中的各种利益的诱惑,受到某些外在因素的威胁,并且不得不遵循有组织的教育机构所设定的教育步骤、程序、要求等,不得不服从实践的现实紧迫性。因此,站在理论的立场来看,教育实践总是充满着缺陷的。因为教育理论可以不考虑时间的限度而从容地描述与分析,通过比较与评价,进行拔除情境因素制约的择优。然而,如果站在实践的立场上看,则教育理论又总是不着边际的,因为这些理论总是后于实践而建构的,是对已经发生的教育实践的描述与梳理。尽管教育理论在对问题分析之后总要提出相应的实践建议,然而这些建议之最大的不足在于,由于事不关已,建议者或研究者可以置身事外,而不会作切身利益之考虑的。现实的紧迫性使得教育实践策略选择具有权宜性。

任何教育实践都是一种尝试。教育实践中的行动是权宜之计,而非理论所建构的长久之策。教育实践行动的权宜性乃受制于实践在时间上的紧迫性――立足于现在并被带入未来。在未尝试之前,没有谁有资格对这样的尝试进行评说,尽管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评说仍然是可见的。教育实践的尝试特征,并不意味着它只是教育实践者在冒险,而是指因为实践世界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教育实践者无法精确地、合乎理性地选定完全能够实现目的的策略。教育实践的尝试性是有其经验基础的。

四、基于实践推理的教育实践改进

(一)好的教育实践

由教育实践推理所决定的教育行动的必然性,迫使我们追问,好的教育实践何以可能的问题。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学校教育不可避免地要体现为社会的总体意志。由此,在个体的教育行动与社会的总体教育意志之间就会出现紧张关系。从个体的理性选择的角度看,任何教育行动都具有实践推理所表征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然而,站在总体的教育立场上看,则个体的教育行动则未必就符合这个总体的教育意志。

当特定教育情境的实践行动并不符合这个总体意志的要求时,则一种有争议的教育实践也就有可能发生,并使得该教育实践可能成为一种不正确的选择。当某个教育行动成为一项不正确的选择时,则这样的教育行动无疑会对产生有问题的教育实践,并对受教育者的发展产生消极的甚至是负面的影响。实践推理以及由此而决定的教育实践逻辑,只是表明某种教育行动据以产生的条件和必然性,却并不表明所产生的教育行动就属于好的教育实践的范畴。由此,在好的教育实践和合理的教育实践之间,就会存在一种紧张关系,即站在个体立场来看是合理的教育实践,却未必是总体立场意义上的好的教育实践。然而,对实践推理的理性把握,却为好的教育实践之获致提供了条件。

教育实践有好与坏之分。好的教育实践就是对个别教育处境的正确应对,即行动者能够服从总体的教育意志而做出恰当的教育决定,并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由此,就好的教育实践而言,我们可以区分三重含义,即教育意图――它应该能够体现为社会的总体教育要求并反映社会对有益之事的界定,教育手段的恰当选择以及符合社会期待的教育结果。无论行动者拥有怎样良好的教育意图,但如果通过教育行动不能实现某种教育意图并因此而产生较坏的教育结果时,则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说该教育实践是好的教育实践。

(二)好的教育实践与明智行动

如果好的教育实践被看作是教育实践者以其自觉行动而产生良好教育结果的活动;那么,好的教育实践就应该是实践主体经过深思熟虑而产生的明智的行动。明智的行动就是正确的行动。这里所说的“明智”既涉及教育意图之确立的明智,同时也涉及教育手段之确立的明智。亚里士多德说:“明智是关于实践活动的正确原理”“没有明智也就没有正确的选择”“所谓明智,也就是善于考虑对自身的善以及有益之事,但不是部分的,如对于健康、对于强壮有益,而是对于整个生活有益。”明智不仅涉及对“有益之事”即目的或善之选择,而且还涉及对与“有益之事”之实现密切相关的手段之选择。亚里士多德认为,明智是关于个别事物的,有着自己的目的,并指出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明智提出达到目标的手段。[5]如此,好的教育实践者既将整体的教育之善视为自己的有益之事,而不只是考虑单纯属于自己的有益之事。在教育实践推理中,有关对实践效用的考虑,以及作为实践推理之基本前提的评价,应该是教育实践者明智的表现。单纯基于自我效用之考虑的教育实践者,不能称之为明智的教育实践者,而只能看作是在耍“小聪明”。而教育实践推理所必须的实践背景知识以及直接制约效用考虑的那些因素,则是指向个别事物的理解、认识与正确判别。这预示着,好的教育实践又在整体之善的事物与教育实践的个别情境联系起来。

(三)教育实践改进的前提

基于实践推理所形成的实践逻辑、对好的教育实践的理解以及两者之间具有的内在的关联,基于教育行动与实践推理的关系,则好的教育实践之追求,就可以通过改变或影响实践推理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来实现。这种认识的实践意义在于,教育实践的改进,必须并且也能够从教育实践推理的逻辑前提入手,无论这些前提是什么。认识到实践推理的前提并试图努力改变这些前提,我们将能够促进教育实践的改进。例如,在教育实践推理的诸前提中,实践规范是重要实践推理前提。保罗・利科便认为:“一切实践推理都从最初承认的规范开始,企图通过特殊的论证技术去论证根据这些承认的规范作出的新决定。”[6]这表明,实践者作出某个实践决策之充分理由,与实践规范密不可分。所里所说的实践规范,乃是对个体的教育行动产生实实在在影响的规范,而并非是指那些非常正式却无严格约束力的规范。它们决定着实践情景中的人们之社会交往关系。而这个“最初承认的规范”则成为实践推理所必需的背景知识。教育的实践推理,即对效用的追求以及对实践背景知识的追求,以及在实践过程中行动主体的理解和评价等,既是实践推理的前提,同时也是改进现实以获得好的教育实践之条件。

参考文献:

[1]卢梭.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梦[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70.

[2]施特劳斯.什么是政治哲学[M].李世祥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12.

[3]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付银根,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80.

[4]布迪厄.实践感[M].蒋梓骅,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143.

学前教育社会实践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社会实践;渗透

针对长期以来偏重知识技能教育、应试教育的现状,如何加强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人格塑造,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已成为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走出学校、走向社会,利用第二课堂将社会实践与思政教育有机结合,既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要求,又是促成大学生人格养成的有效途径。如何利用社会这个大课堂对大学生进行思政教育渗透,在加强对社会认知能力的同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责任感、使命感,实现立德树人,养成完美人格,是教育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开展现状

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是毛主席一贯倡导的教育方针。利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辅助、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学界已经形成共识。很多高校在此方面也高度重视,多方举措。但就总体情况而言,效果并不明显。其中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第一,重视手段而忽视目的。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最终目的在于以自我亲身体验,加强社会认知,提升思想道德,完善人格养成。但在很多高校却形成了重活动过程、轻教育渗透;重完成任务,轻最终目标的形式弊病。一些高校仅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当作学校教育或校园文化的点缀,哗众取宠。在此方面形成了一种定时成套的模式。每年按时组织活动,固定完成预期任务,不顾效果,主观随意性较强。以带队教师为例,不能配备具有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的政治辅导员进行合理的思想引导渗透。第二、形式单一,创新性不强。很多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以暑期“三下乡”和固定的校园文化、第二课堂为主,内容单调固定,参与面也不广泛。一般也只有短期的活动、参观、走访和调研,不能结合实际给学生提供更多机会与平台,无法满足社会实践核心目标,不能适时发挥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第三、活动内容单调,主题目标不明。社会实践的目的着重在大学生的做人教育方面。但在确定大学生社会实践主题内容方面,多数学校常常是结合专业教育确定主题,安排活动,以辅助专业教育教学为目的,而忽略了社会实践的主题和根本目的。如此种种,导致在社会实践中错失了提升大学生思想境界和政治觉悟的最佳时机,无法触及他们的内心深处并引起共鸣,也很难发挥社会实践在大学生思政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高校要以当前形势为立足点,不断创新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思路、方法、内容和模式,从实际情况出发,开展国情与民情的教育与学习,以社会实践为载体,让大学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这样才能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参与社会实际活动过程中,达到锻炼能力、提升素质的目的,并端正思想态度,全面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地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者、弘扬者和实践者。

二、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渗透作用

《大学》中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所谓“明明德”、“止于至善”是强调世界观、做人养成教育的重要性。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则必须借助、依靠“亲民”社会实践来完成。要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重视实践育人,坚持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认识国情、了解社会,受教育、长才干。[1]所以,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渗透于大学生社会实践之中,既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要求,又可以发挥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激发参与热情

以来,国家教育部非常重视“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它也是所有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必开课程。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难以获得预期的效果。在实际教学中,缺乏联系实际的概念、理论常常使学生感到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内容枯燥空洞,难有兴趣,课堂上表现比较散漫与自由,参与感不强,甚至抵触、排斥。[2]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发动学生亲自参与,并不断作出反应,在吸收这些意识后不断内化,成为自身的认知与习惯,有效约束自己的各种行为,满足思想道德规范。

(二)提升渗透效果

高校在开展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时,不能采用单一、枯燥的说教方法,否则会使学生出现抵触心理,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在社会实践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大学生在了解国情、民情的基础上主动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四个自信”;有利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高校教学育人的全过程,促进大学生自觉“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更有利于完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实现最终效果与作用的提升。利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渗透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能够让学生始终保持着浓厚的参与兴趣,还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并拓宽了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是一举多得的好方法。

(三)扩大教育影响范围

社会实践是青年学生练就过硬本领的“大熔炉”。多次强调,青年要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材,要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既多读有字之书,也多读无字之书,注重学习人生经验和社会知识,注重在实践中加强磨练、增长本领,让大学生在参与时获得更多的有益影响。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社会实践活动的每个环节,不仅有利于大学生在实践中塑造人格、增长能力才干,而且可以增强影响力,将之延伸到大学生今后的生活、学习与工作之中。同时还能够扩大社会影响,对未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带来积极作用,促进他们和参与过社会实践的大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增进他们主动介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意识。这样能够扩大思想政治教育的范围、深度和力度。

三、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生社会实践中渗透的策略

通过社会实践,加强大学生实践认知和人格归属,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共识。如何更好地在两者之间实现有机融合、相互渗透,还需要在以下方面多加着力:

(一)加强政治教育,深化思想认知社会实践

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高校教育工作者要转变思想理念,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融入对大学生的“四个自信”的思想政治教育,将“四个自信”教育融入到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去,提高大学生的历史使命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使学生沿着既定的奋斗方向前进,争做有益于国家社会的栋梁之才。这样学生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接受磨炼,逐步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消除存在的负面情绪。[3]增强自我认同感,养成吃苦耐劳、坚韧顽强的品格,能够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地学习与工作,注重自身的提升与完善。

(二)强化能力培训,提升学生理论认知水平

针对教育方向和社会需求,加大对大学生各种能力培训的力度,有益于提升他们的岗位胜任能力和理论认知水平。培训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文化培训。大学生在参与文化培训的过程中,能够了解到实践单位的整体状况,增强自身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为适应工作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也保证了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第二,心态培训。这是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时必不可少的环节,目的在于让他们保持积极的心态,增强抗挫折能力,将压力转化为动力,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实现自我的快速成长;第三,岗位技能培训。让学生形成岗位成长观念,在岗位培训中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了解工作程序与标准,学习所需的岗位技能,从而真正达到转变角色的目的。[4]大学生在此类培训中能增强职场意识,确定岗位职责,提升岗位意识和协作精神。

(三)加强岗位锻炼,掌握实践技能

艰难困苦的生活环境,常常会促人奋发上进。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学校的时光最为自由美好,但不要让自己困于书斋。走出去,见识更广阔的天地,在不断的社会实践中树立对社会的责任和报效祖国的情怀。[5]让大学生参与社会实际岗位锻炼,既可以提升自己的实践技能,又有利于磨炼其意志,形成坚韧不拔的品质。在岗位锻炼过程中,要引导大学生主动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之中,在思想意识上达到升华,为今后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大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后,将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指导实际生产活动,这样可以达到更加直接、真切和持久的教育作用。大学生积极主动服务于社会生产实践活动,全面掌握现代生产实践的特质特点与发展需求,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实现自己思想认识的提升和各项能力的发展,在实践中接受教育,增长才干,作出更大贡献。

(四)注意总结提炼,升华学生的精神境界

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发现问题,继续前进。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能够深入了解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仅积累了知识,还提升了实践动手能力和专业综合素养。[6]很多大学生在初次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由于存在信息不畅、生活不便和任务繁重等问题,常常产生不适之感。此时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尤为重要。既能够有效防止学生产生反感与抵触的情绪,又能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增强责任心,使其自觉养成奋斗的习惯。通过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及时发现并消除大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这样不但提升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的和针对性,而且满足了学生成长发展的需要和期待,促使他们提升人际沟通能力,增强抗压与抗挫折意识。正如所说,不论学习还是工作,都要面向实际、深入实践,实践出真知;都要严谨务实,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苦干实干。广大青年要努力成为有理想、有学问、有才干的实干家,在新时代干出一番事业。高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就在于让大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在实践锻炼和实际工作岗位上改造思想,提升能力,健康成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此,高校应该在高度重视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工作思路与方法,提供多种平台,多方举措,真正发挥社会实践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实际作用,让学生以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态度面对社会人生,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步入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共教育部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重要思想,大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N].光明日报,2017-09-08.

[2]李彦杰.社会实践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7(23):142-143.

[3]饶旭鹏,程晨.论社会实践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J].社科纵横,2015(12):165-168.

[4]刘正国,谢承红.探析社会实践在独立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J].才智,2014(28):71.

学前教育社会实践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

十报告首次提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深化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保证和有效途径。早在2005年,总书记在全国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也曾指出:“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既搞好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因此,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必须注重学校教育与社会现实相结合,推动教育内容、教育途径、教育阵地的社会化。

一、问题探寻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最本质的要求,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应担负起推进大学生由学生向社会人角色转变的重任,但是,当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仍然存在许多阻碍因素。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侧重于抽象理论灌输,缺乏理论联系社会现实。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最显著的属性,学习马克思主义需要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去回答社会中问题,将理论与实际有机的结合起来。专注理论灌输的教育方式在中中国教育中由来已久并占据着重要地位。理论灌输的教育方法尤其积极的一面,它能够帮助学生高效掌握书本知识。但是,理论灌输教育脱离社会实践,纸上谈兵,造成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窘境。教育的本质在于学会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解决现实问题。高效思想政治教育侧重理论灌输是多方面原因综合的结果:教育者自身专业能力不强、职业素养较差,学校对实践教育重视不够等都可能形成说教的教育方式。

2、社会主流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博弈,缺乏主流意识引导,大学生价值选择迷茫。主流文化即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内容和指导思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众文化是指现代工业社会背景之下所产生的并与市场经济和商品社会相适应的一种市民文化。当今社会,大众文化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它对主流文化的传播起着推动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而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利益分配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大众文化中开始出现了利己主义、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等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它的传播阻碍了主流文化深入大众,对人民群众的价值观、人生观形成了错误的导向。大学生即将踏入社会,社会的大众文化将会对他们产生重要影响。如何有效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大众文化,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因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对学生灌输理想化的价值观念。当他们踏入社会,面对完全和自己价值观念向背离的大众文化时,他们将会迷失自我,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我们在进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时,应该积极地与社会相结合,分析大众文化存在的问题,让学生对其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并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在进入社会时,在面对主流文化和大众文化的博弈过程中,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多流于形式,实效性较差。目前,许多高校逐步注重大学生的实践教学,开展了“三下乡”“社区服务”“雷锋活动月”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大部分实践活动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高校活动经费不足。目前高校为了扩大影响,更偏向于学校的硬件建设,学生活动经费往往预算不足。二是学生参与面有限。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者通常只是学生会、班级主要干部,大多数学生没有机会参加。三是学校、学院重视度不够,活动效果评估体制不健全。组织机构通常将实践活动作为了一项日常的教学活动,缺乏充足的准备和安排,在活动结束之后也缺乏对活动效果全面的评估。另外,学生对实践活动的认识不足等原因也会成为大学生实践活动效果不佳的重要因素。

二、路径选择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者自身能力素质和职业素养的培养。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其自身能力素质和职业素养直接关系到教育方式的选择、教育内容的深度,并最终影响受教育者的教育效果。一方面,我们必须重视教育者自身能力素质的培养。学校应该应该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有更加充分的认识,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增加教师培训的次数,扩大培训的范围。同时,教育者自身也应该经常自我教育,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关注社会动态,将社会现实与书本知识有机结合。另一方面,教育者需提高自身职业素养。职业素养主要指的是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敬业态度。在高校,有些思想政治教育者虽然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但敬业态度较差,他们讲大部分的时间运用到课堂教学之外,投入精力和时间较少。

2、扩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习覆盖面。实践学习是学生走向社会、了解社会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可以将枯燥的理论学习转化为学生可观、可感、可触的学习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它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了学生对社会现实的认识。但是,由于社会和学校诸多条件的限制,目前大多数高校实践活动范围狭窄,参与人数较少,实践学习的水平较低。为了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效性,政府、学校以及学院应该提供足够的物力、人力的支持,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落到实处,而不只是形式丰富多彩的面子工作。每次实践活动之后应该进行实际成效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另外,组织参与实践活动的同学进行宣传教育,将自身的心得体会与同学分享,促进教育扩散式发展。

3、构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网络社会学习平台。在信息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又一个主要阵地,成为大学生了解外面世界的主要渠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引导学生全面认识社会。网络拉近了学生与世界的距离,大学生可以在网络上分享全球信息资源。高校可以利用QQ群、MSN、校园BBS等交流工具对大学生思想进行正确引导,还可以建立社会热点论坛,组织学生对社会问题进行正确解剖,建立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机制,促进网络社会学习平台的有效运行,发挥网络教育的正能量。同时,我们在利用网络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也应该注意网络信息的规范化管理,设立防火墙,加强专人管理,防止不健康思想对学生的误导。

【参考文献】

[1]郑海洋,王永贵.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文化视角分析[J].思想理论教育,2012(8).

学前教育社会实践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实践;实践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概念界定是学术研究的逻辑起点及核心问题。对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看似早已被人熟知掌握,然真正进入学理的考证分析进而阐释其质的规定性却面临着复杂丰富甚至艰难的局面。本文基于学术界已有成果尝试提出对这一概念的自我界定。

一、 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概念的几种界定分析目前学界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概念界析可谓林林总总,形式多样,但细致分析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代表观点。

(一)从广义的实践观视角出发来界定其内涵与外延

如认为“大学生实践是人类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习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的应用与创新活动;是在成长成才过程中改造主观世界、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活动;是在走向社会过程中与生产劳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适应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的活动;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1]。以此将其分为:“大学生课程学习中的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校园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虚拟社会实践活动。”[2]此种划分突出了社会实践教育的全面性以及全程性,尤其是虚拟社会实践的提出是对当今时代的鲜明回应。但同时也导致了如下问题:一是是否所有教育性实践活动均应划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概念范畴?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是否有其独特的历史语境内涵?二是此种划分看似层次与范围分明,但是在实质上却导致了所划分内容的交叠。如其认为课程学习中的社会实践有专题调查、专业实习,校园社会实践中有志愿服务与勤工助学,但是在校外社会实践中其定义同样存在教学计划内社会实践包含的专业实习、社会调查与教学计划外的实践活动包括走出校园的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可见此种划分在其层次中是存在交叉的。

与此相类似,从广义实践观出发,相对于传统教学划分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学者认为“在广义的实践观指导下的教学活动就是广义的实践教学。广义的实践教学存在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包括理论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并以此将整个教学活动划分为三个层次:“课堂内的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以及社会实践教学……第三种是最为重要的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习、假期社会服务、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总之它是指参与各种科学文化的创造、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和各种生产实践的活动。”[3]此种定义从实践-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的概念路径出发,可以说较科学的阐释了社会实践教育的教育性实践本质问题,但是同样面临着具体外延划分层次区别以及知识教育与实践教育的有效区分度问题。

(二)从国家出台的政策文件中来寻求概念的界定

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促进此项教育活动的科学化、社会化以及长效化,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文件来保障其顺利推进实施。因此,从这项活动开展的真实历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来看,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有其独特的历史语境以及由政策文件所保障的合法性内涵。基于此,有的学者认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不能进行泛化的定义,其理由有二:“一是从出现的时间视角来看,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重要组成部分的校内实践要远早于大学生社会实践。二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有其特定的内涵,即走出校门,具有社会参与性。”[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在论及实践教学时,指出:“要切实加强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保障各环节的实践和效果,不得降低要求。”“这里就明确表明了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与社会实践是并列关系,而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5]此概念的界定从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历史活动以及政策文件出发来处理其具体内涵关系,考虑到了概念界定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但是就概念的质性要素阐释还不够全面。

另外相类似的还有人认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是指高校按照高等教育目标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深入实际、深入社会、深化教学、服务社会,充分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完成的一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活动。”(李长松,2006年)可以明显看出,此概念的阐释借用了国家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对于大学生“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规定性内涵。

・理论探讨・“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概念探析(三)基于不同学科语境的概念界定

研究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所关涉到的学科主要有思想政治教育与教育学,此外还有哲学与心理学等相关学科。从不同的学科语境出来,也会得出具有不同侧重点的研究结果。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或德育所关注的焦点为价值观的内化与外化问题。因而以此为出发点,很多学者均肯认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方法,是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重要路径,是大学生正确价值观内化的催化剂与行为外化的选择器,并应促进二者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上有机结合,而概念的结合式探析就成为了先导。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育法”、“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中的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概念阐释即为例证。前者认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育法就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引导大学生、通过理论联系实际,身体力行的多种实践活动,丰富情感体验,加深对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其优良品德和行为习惯的方法。”[6]而后者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视野中审视这一教育活动,认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是按照高校大学生培养目标,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结合学生政治发展的特点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组织大学生走出校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以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为目的的各种实践活动”[7]。此种定义直接将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彼此的视野,探讨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以及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实践拓展,较好的促进了二者育人合力的发挥。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无疑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功能,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与场域。但从内涵来看,其教育机理的揭示还需更加精细化。

其次,教育学核心关注的是生命个体的成长以及全面素质的养成。以此来探讨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就有了宏观与微观的不同视域。如有学者从实践教育出发来探讨这一概念,认为其应该有三层内涵:“从狭义上说,实践教育是指一种教育措施、方法,它往往与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从中义上说,实践教育是指一种课程体系及教育体系。从广义上说,实践教育是指一种‘实践育人’、‘知行合一’、‘教学做合一’的教育理念。”[8]可以说此概念界定给出了研究大学生实践教育的广阔理论背景以及应然所需关涉的理论层次,拓展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概念的研究领域。但是对于其具体内涵,还需从实践教育的整体范畴中剥离出来。

以上界定均对这一概念的探析给出了相对各异的标准以及具体的界定类型划分,丰富了后来研究者对这一概念不同角度的审视,从而继续推进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而在正式开始对此概念的界定之前,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这一概念界定本身所应注意的问题分析至关重要。

二、定义“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这一名词的构成是复合形式的。在了解与其相关的理论背景基础上对其核心词汇进行有机拆分可以得到支持这一概念的上位概念――实践、实践教育、社会实践教育。换言之,在界定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时,首先应该就上述概念的意涵进行分析整合,进而在遵循词汇群义不断扩展的逻辑推演基础上得出所需概念的具体表述。其次,只单纯的逻辑推演不足以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圆满,因为站在不同的学科立场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是由学科的研究对象与表述范式所决定的。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进行界定,本文将主要站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立场上,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出发,重点关注大学生个体的价值形塑与整体素质的养成以及教育机制、规律的探求,并借鉴教育学、心理学与哲学等相关学科视野以求达到界析的综合全面。最后,作为现实层面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其正式生成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由教育部、以及各高校积极倡导努力下真实开展的一项逐渐扩大完善的育人工程。因此,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进入现实层面有其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其理论层面的抽象概括应该遵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

三、“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概念界定探析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分以往哲学体系的重要范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把能动的方面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9]“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概念是指能动地、客观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10]正是由于实践的引入,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的揭示了人与世界相互作用的机制、认识的发生发展验证以及社会生活的本质所在。这一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一般由三个要素组成:实践主体、实践客体以及实践中介(工具)。由此三要素构成的实践活动首先是物质、客观的活动。构成实践诸要素以及实践过程、结果均具有客观性,受到现实关系的制约。其次实践活动呈现出自觉能动的特质,实践主体性的发挥使得人的意志对象化为客观现实。另外实践活动具有社会历史性,每一项实践活动均受到社会现实关系的制约从而使不同时代的实践活动具有传承累积性以及时代突破性。最后实践是一种直接现实性的活动。它指的是实践活动本身的客观物质性以及促使理论认识转化为实际的功能性。“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1]因此人正是通过实践来把握物质世界的,它是人与世界相互作用的中介。

正是由于实践在历史发展、社会生活与人的认识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教育活动从开始便屡屡谋求与其交融式发展,探究将教育要素与实践活动进行有机整合,希冀借助实践活动来达到教育价值的真实传递,从而促进教育对象能力素质的发展与完善。从历史上看,不论西方教育大家如卢梭的自然教育理论,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以及杜威的经验主义教育思想还是中国古代的知行合一、躬行乃启化之源均是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典范。马克思更是提出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12]但是从教育的视野中来看实践活动,则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实践活动的特色所在。“教育性实践,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问题为中心,有目的地运用所学知识,在实际情境中认识与体验客观世界,并基于多样化操作学习过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学习活动。”[13]由此可见,相对于一般教育实践活动所具有的客观性、能动性、历史性与现实性,教育性实践更加注重学生在有目的、有计划的实践活动中习得情境性的体验认知与阶段性的总结反思。因为说到底教育性的实践是一种学习发展过程,较之一般实践活动注重对客观世界的参与改造,它更体现在学生于实践学习中实现思维品质的内化与行为动机的外化;注重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深刻的检视主观世界的既有状态,通过实践操作、真实情境的观察访问以及社会服务学习验证知识理论、培养动手操作与人际交往能力,进而不断突破自我实现生命个体的完善。而这一实践活动进入学校教学之中,便是实践教育。

实践教育是与理论教育(或称为知识教育)相区别的一种教育活动,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育人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教育活动的实践教育指的是在“知行合一”、“教学做合一”以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等理论的指导之下,将教育过程视为一种实践活动过程,实践活动成为教育的具体场域以及知识载体。一般说来,传统形态的理论教育将课堂视为教学的唯一固定地点,采取教师-文本-学生的单向度知识传递方式,进而学生也将间接经验的获得作为教育的主要成果。而实践教育是在知识传递的基础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实践教育绝不是取代知识教育,取消课堂对间接经验的传递,而是以知识教育为基础,并且在实践教育的过程中也应同时结合理论形态的教育形式,通过二者的有机结合来达到教育过程的真实有效),重点强调教学过程以学生为主体,改变传统教育中学生处于“静听”的被动接受局面。同时教师也非教学过程的唯一主导者、知识价值真伪与对错的唯一裁判者以及教学结果仅有的评判者,而是实践教育活动的科学设计组织者、教学过程的艺术指导者以及实践教育结果的反思总结者。此外实践教育的教育目标是为了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养成以达到素质的全面发展。其教育以“问题型、策略型、情感型、技能型等程序性知识为基本学习内容”[14]。这是一类主要涉及“为什么”和“怎么办”的知识类型,如概念原理的运用理解以及解决问题的技能方法或情感性体验等。不同于理论教学中以陈述性知识为主,主要关涉“是什么”的知识类型,如概念、原题、命题等的具体事实为何。同时就其外延来看,实践教育按教学的地点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课堂实践教育、校园实践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在这三者之中,社会实践教育是最为根本的一种类型。

之所以说社会实践教育是实践教育体系中最为根本的一种形式,是因为它是课堂与校园实践教育的最后指向所在,并最为深刻鲜明地体现了实践教育的精神理念以及对其具体实践教育程式的验证丰富。相对于课堂实践教育中的讨论、学生展示等教育活动与以校园文化活动为主体的校园实践教育而言,社会实践教育强调学生走出校园、直接参与社会现实,是在预先具有设计性的实践活动中体验情境、解决问题、得出结论进而反思总结的一种具有发展性的学习过程。它与理论教育以及课堂、校园实践教育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社会实践教育与理论教育、课堂实践教育、校园实践教育的关系

由图1可以看到,如果说整个教育体系是由两个圆环所组成的话,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整体教育中实践教育并非是可有可无的点缀或补充,也非是决然割裂式的互不相容,而是相互渗透、彼此依存式的和谐式生长。通过实践教育,加深了对理论教育所传递知识的验证,同时成为了理论知识发展的有效助推力。另一方面,理论教育也为实践教育的进行提供了知识心理基础。进一步来看,在实践教育中,社会实践教育是另外两种实践教育形式的延伸与确证,是实践教育中最基本、最主体的存在。而在社会实践教育中,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在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意义重大而深远。

从概念发展的逻辑来看,经过前文对实践、实践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其内涵与相互关系的分析,此时便可以将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纳入到实践―实践教育―社会实践教育这一概念群组逻辑发展的理论链条之中,找到支撑其意涵发展的理论背景,从而可以在宏阔的视野中审视解读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含义。除此之外,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作为一项具体的教育活动,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成型为一项意义重大的育人工程有其历史脉络。可以说从开始便承担了特定的教育任务,具有专门的教育功能。1984年,团中央在辽宁首次召开了“大学生社会实践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时任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的同志正式提出了“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口号,这一原则被确立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指导方针。1987年,《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强调:“青年学生只有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更多地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际,了解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才能树立起为社会主义祖国而献身的信念,逐步锻炼成为有用的人才。”指出了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作用,明确了社会实践活动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同年8月20日,为了贯彻党中央的《决定》,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高校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将大学生社会实践定为改进和加强高校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方式之一,并强调“要把社会实践活动与教育改革紧密结合,使之逐步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可见,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从开始便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并强调在社会实践中使大学生实现教育成长与社会服务的双重功效。基于此,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可以界定为:在共青团、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高校按照高等教育的教学计划与培养目标,引导大学生走出校园深入社会,通过参与实践活动,以获得直接经验与即时信息为主体、以促进大学生价值观形塑与综合素质养成为目的、并与课堂理论教育相辅相成的一种具有计划选择性的学习活动。

此定义首先明确了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属性问题。强调社会实践教育是一种教育的重要形态,并非所有大学生参与的实践活动均为实践教育的范畴,而是经由指导机构、学校教师以及实践单位等综合性的设计选择,以实践活动为实施载体,具有计划性与指导性的学习活动。其次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内容不同于理论教育的知识传授,而是强调通过实践活动的参与体验进而反思整合以达到问题的解决、实践技能的提升与思维品质的内化,是一种以直接经验学习、即时信息获得为主的教育活动。再次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与理论教育的关系是彼此依赖、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整体,并在现实层面上积极推动高等教育切合社会需求以实现服务社会的教育改革。最后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大学生正确价值观养成与综合素质的提升,在实践活动中注重改造主观世界、促进实践能力的发展。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教育中充分实现了教育的主体性问题,是一种主动学习的模式,体现了“以活动促发展”的精神实质。而就其外延来看,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可以划分为教学计划内的社会实践,包括专业实习、实验、军事训练等;教学计划外社会实践教育,包括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志愿服务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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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社会实践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原则

基金项目:山东财经大学博士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0010)

中图分类号:G645.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1月13日

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当前高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师如何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提高大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和作用

2005年2月,、中央文明办、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对于加深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学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正如作家柳青所说:“人生的道路是漫长的,但要紧处常常只有几步。”大学为学生成才提供了相对优越的环境和条件,但是大学生在高校接受教师积极正面教育的同时,还会受到社会环境中复杂的负面因素的影响,这种负面影响不仅影响学生正确认知教师课堂所传授的知识,还有可能引起大学生的困惑,甚至有的大学生会误入歧途。要想使大学生真正理解课堂老师所授知识,把课堂所学知识内化为个人的意志和信念,就必须引入社会实践。通过社会实践,使大学生亲身感受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通过社会实践,帮助大学生印证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真正了解什么是真、善、美和假、恶、丑,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通过社会实践,帮助大学生更加坚定热爱人民、报效祖国的高尚情怀,立志成才。因此,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思想从理论到行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大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社会实践活动可以锻炼大学生的意志品质,提高其心理承受能力,促进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近年来,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并呈日益上升趋势。当代大学生生活在科技、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物质和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生活的顺利及父母的宠爱使得他们很少经受挫折,久而久之形成了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心态,顺利时骄傲自满,遭遇挫折时又沮丧郁闷,甚至一蹶不振。社会实践是人的心理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心理素质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因此加强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形成健全人格的主要途径之一。大学生在深入艰苦农村参加参观调查、支农支教等“三下乡”实践活动中,通过与农民、农村小学生的交流,会促使他们转变思想、端正态度,逐步培养劳动、节俭等良好习惯,培养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品质。在实践中,大学生有机会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通过与各种人群的交往能够帮助他们正确地认识自己;通过实践活动大学生还可以实现和他人较好的沟通,不仅锻炼了他们各方面的能力,还使他们的行为获得他人的认可,有助于大学生培养自信、乐观的性格,其社会关系也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心理状态也健康地发展。

3、社会实践有助于大学生培养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分工的细化,具备协作精神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基本要求。当前,由于中学只顾个人埋头苦读、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等多种因素影响,使在校大学生的协作意识比较淡薄,所以大学阶段需要培养大学生的协作精神。社会实践活动融实践性、教育性、团队性、社会性于一体,让学生在其中感悟合作的价值、互助的意义。协作精神的培养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使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并且要使学生懂得,协作精神不是否定竞争意识、排斥拼搏奋斗的相互妥协,而是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的密切配合与相互支持,保证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原则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为宗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原则是管理大学生社会实践相关事务的准则。为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健康、顺利开展,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主体性原则。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一个以学生为主体的活动过程。在这个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大学生既是参与者又是受教育者,具有双重身份。应当调动、发挥、保护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大学生立足以我为主,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按自己的方式去研究和探索世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实践活动的育人功能,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发挥大学生主体性就是要在社会实践选题、组织、管理、运行过程中给学生充分的自,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行为方式,让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自我体验、自我感悟、自我教育。

2、目的性原则。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为了参与社会活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社会和人民服务。这就要求组织者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而要充分考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目的和需求。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要有明确的活动目的,要有鲜明的活动主题,活动设计要科学,能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益,学到在校内、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

3、针对性原则。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前,应当详细了解自己的教育对象的情况,包括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学业情况,制定合理的活动计划和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能让学生切实接受教育,避免形式主义,切忌活动敷衍了事。具体来讲,重点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针对高校特点和专业设置的情况,选择对口实践单位开展活动;二是要针对当前国内外的新形势,选取焦点、热点问题和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引导学生探求答案,从而选择能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单位开展活动;三是针对不同学生的需求、特点,选择不同的单位开展活动。每个大学生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的年级、态度、需要、心理素质、知识水平等各不相同,要求我们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时既要考虑不同年级间的差异,还要考虑同一年级不同个体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例如,对那些经济困难者,应选择有较高报酬的实践活动;对高成就需要者,应选择具有一定挑战性的实践活动等。

4、教育性原则。教育性原则就是力求正效应,也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堂教育的有益补充,是校内教育的拓展,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在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时,应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内容,并且在实践活动中注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实践过程中,学生接触的是真实的社会场景,真善美、假恶丑同时出现,如何辨别是非、受到教育更需要及时地教育和引导。而且由于认识社会、看待问题的角度和方法不同,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也会产生不合理的认识,因此在实践活动中必须对大学生正确引导、进行教育,否则社会实践极易走样。

5、多样性原则。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目前,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复合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这对我们培养人才的方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多样性的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认识社会、了解国情,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另外,在现代社会,高等教育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直接和密切,高等教育的不断改革和发展也要求社会实践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因此社会实践活动在组织过程中应当遵循多样性的原则,这样才能促进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提高,得到更多锻炼,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创新型人才,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三、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的措施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当前高校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校一贯重视社会实践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细则的出台促进了我校社会实践工作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并且每年进行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大大提高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信息管理学院党政领导对本学院的社会实践工作也非常重视,学院营造了浓厚的重视社会实践的氛围,我院的社会实践工作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近年来,有多名学生被授予“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多支服务团队被授予“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服务团队”荣誉称号;多名教师被授予“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我院也被授予“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总结近几年我院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

1、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激发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热情。在日常工作中,学院党团总支的老师通过多种形式使学生认识到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如在新生的入学教育中,辅导员带领学生学习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让学生清楚社会实践学分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经常在平时的班会、班委会、主题团日活动中强调社会实践的重要性,经常组织社会实践经验交流会,让学生在平时就注意围绕社会焦点、热点问题,结合自身的专业特点思考社会实践的选题,使学生认识到社会实践不仅培养他们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为他们培养多方面社会活动能力提供了锻炼的舞台。

2、积极指导学生做好社会实践的选题工作。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题选择是整个过程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它决定着整个实践活动是否有价值、是否有意义。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注意引导学生围绕社会焦点、热点选题,如山东省爱卫办、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省卫生厅共同倡导省内高校开展“健康山东、我们先行”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据此选择了“健康山东”志愿者服务这一主题分别在济南和济宁开展了志愿宣传活动。另外,还指导学生结合专业特点进行选题,学生结合自己计算机相关专业的背景选择了华硕大学生IT科普志愿服务的主题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3、在实践活动中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做好宣传工作。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学院党团总支的老师高度重视在现场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要求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多看、多记、多问、多思;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意识,不断加强内部团结,尊老爱幼,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学校和学院的形象;并且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从场地布置到每天结束后的总结与交流会,随时关注活动的进展情况,即时处理活动中出现的突发状况,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当学生碰到困难灰心丧气时给予安慰和鼓励。

除了指导学生进行志愿活动,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我院积极联系济宁当地的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当地的新闻媒体资源进行宣传,“健康山东”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济宁多家媒体的关注,并被“相约看天下”新闻栏目报道。华硕大学生IT科普志愿服务活动被“济宁新闻联播”、《济宁新闻》关注和报道,新闻媒体的报道扩大了实践活动的社会影响,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4、活动结束后指导学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大多是以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形式展示出来,因此在实践活动结束后,还需对学生社会实践报告的写作进行耐心细致地指导。很多学生因为写作训练较少,文笔生涩,在报告写作时容易出现逻辑混乱、主题模糊,甚至经常出现一些语言表达的低级错误。所以在活动结束后,我们专门给学生详细讲解了社会实践报告的撰写要求,应该结构合理,主题突出。报告的内容大体应包括四个部分:第一,社会实践团队情况介绍及实践活动的目标和意义;第二,社会实践活动过程,分阶段、分步骤纪录下整个活动的实施过程;第三,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成果,这是整个报告的核心部分,应参考学术论文的写作模式,做到有观点、有论证,既有数据资料,又要有分析结论;第四,经验教训总结,是在实践活动后的心得体会。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不可能尽善尽美。在实践活动结束后,要求实践团队的每个成员都静下心来进行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差距和不足,明白有哪些值得肯定的经验,有哪些应该吸取的教训,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及应改进和注意的问题。通过耐心指导,学生写出了较为满意的社会实践报告。

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对指导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及时总结社会活动指导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各方面的素质,争取把社会实践指导工作做得更好。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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