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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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总体情况 1.技工院校教师分类情况 据广东省技工院校综合情况统计,截止2016年年底,全省166所技工院校共有在职教职工29 249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教师19 905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3 515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8 109人,一体化教…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精选5篇)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技工院校 职称评审 制度改革

教师职称不仅关系到教师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绩水平和工资待遇,而且关系到学生素质提升、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的长远发展。笔者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状,对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探讨。

一、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总体情况

1.技工院校教师分类情况

据广东省技工院校综合情况统计,截止2016年年底,全省166所技工院校共有在职教职工29 249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教师19 905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3 515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8 109人,一体化教师8 871人。

在职教职工中,具有职称的教师共有14 944人,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1 255人(含高级讲师

2 123人、讲师5 126人、助理讲师4 00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75.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3 689人(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433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1 520人,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1 73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24.7%。

2.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情况

近三年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 2014―2016年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

年份 高级申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中级申

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2014 336 332 173 52.1% 320 315 181 57.5%

2015 337 335 182 54.3% 297 296 178 60.1%

2016 393 378 199 52.6% 434 427 276 64.6%

(1)申报和评审通过人数明显增多。2016年,因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申报人数激增,评审通过人数也相应增加。尤其是申报中级职称的人数,从2015年的297人上升至2016年的434人,且评审通过人数从178人增加到276人,通过率从60.1%提高到64.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人数,从2015年的52人增至2016年的83人,评审通过人数从31人增至44人,通过率从17.0%提升至22.1%。

(2)申报的专业性不断增强。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教师申报的专业名称和资格与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应一致,所提交的课程教案、业绩成果、论文内容与申报专业总体相符。从数量上看,申报专业以机械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技术类专业居多。

(3)申报材料不断规范。申报人按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分类整理材料,制作送审材料目录清单。申报材料经过学校审核、签名、盖章、公示后,材料提交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审核。

(4)严把材料审核关。学校对教师职称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省直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要求送审人对受理的材料签字确认并封上封条,杜绝材料事后补充、变更等情况的发生。职称申报、推荐环节严格实行审核签名管理责任制,对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以及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对以上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初审结束后,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交评委会审阅、鉴定。在鉴定材料的过程中,各评委对照职称条件认真把关,注意保密,未出现违规情况。

(5)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

一是做好评委的抽取和保密工作。评审办公室认真制订评审工作计划,根据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指定专人随机抽取各专业评委,不泄露评委名单,严守工作纪律,保证严密评审。

二是认真组织召开评审会。给每位评委印发评审议程、评委评审工作纪律,并与之签订评委工作责任书;将制定的工作人员须知发给每位工作人员,营造组织严密、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为每位评委提供一个U盘,内含电子投票表、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实现电子投票,减少纸质材料的浪费,提高评审效率。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做好会议记录,及时解答评委提出的政策问题;各评委严格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同一学校不同申报者与纵向不同学校申报同专业者比较相结合,逐一讨论、全面审阅评议申报材料,客观、准确地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保证评审质量,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三是做好评后公示。按照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评审办公室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网站公示。

(6)及时处理投诉信件。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审办公室。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按条例受理和核查。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7)建立评委会委员评价制度。为规范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对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在评审工作中的行为等进行总体评价,评价不合格者,按程序及时将其调整出评委库。

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分析

1.教师申报材料造假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多方面的,存在教师制作虚假材料申报职称的现象,主要在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年限、教学课时数等方面造假,发表的论文抄袭严重。学校有关部门对教师申报的材料没把关就送审。材料造假的主要原因是教师自身不努力,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历和能力没有达到要求;学校没有创造平台和条件培养教师。

学校经办人员对职称评审条件不熟悉,没有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也未能将评审办公室的初审意见准确地反馈给教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职称资格条件,有的学校为了鼓励教职工招生,竟然将招生工作等同于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或者将中层干部担任班主任的,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学校没有形成有效的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机制,没有把握好职称评审基本要求和具体政策。

3.专业评审组设置不科学

技工院校教师评委会一直只设专业课学科和基础课学科两个专业评审组。随着技校教师申报评审人数和申报专业种类的逐年增多,现有评审分组已不能满足评审工作的需要。专业组设置较少,对有的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论文等方面未能给予准确客观的评价。

4.职称评审办法单一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一直采用专家鉴定评审材料、专业学科组评审、评委会投票的办法,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师采取材料集中评审的办法,不够科学合理,缺乏改革创新,影响了评审的准确性、公正性。

5.评审技术手段落后

教师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较多,至今未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网络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材料送评、在线评审、审批发证。

6.不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当前,技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沿用1998年的47号文件,难以体现新时期对技校教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要求。对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技能水平要求较低,缺乏对教师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的要求,教学、教研评审条件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议

国家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目前未设置正高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并向基层一线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据此,结合广东省技工教育发展实际,按照“健全层级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评聘”的总体思路,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由高至低,逐步推行,分类指导,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和社会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1.评聘结合,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

广东省综合考虑技工教育发展情况,制定了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以及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将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试点院校,试点院校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职称证书,并组织实施岗位聘用。

试点院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摸查工作,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荐方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正高级岗位空岗数的50%。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择优推荐、评委会评审、评后公示等程序进行。学校从技工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委会。试点院校采取同行评议、校内评议、面试答辩、说课评课、现场操作方式,全面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正高评聘办法和标准,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正高职称改革工作。

2.完善技工院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和技工教育发展实际,结合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着眼于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修改完善《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新条件》),《新条件》体现技工教育教师的工作特点,要求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到企业进行调研,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要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经历。提高对教师技能水平要求,专业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建设一体化教师队伍。注重业绩成绩和教科研成果的转化。新增项目研究、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大纲、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调动教师参与各类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增加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模式或方法,研发教学仪器、设备或装置,以及教科研成果转化替代业绩成果和论文要求等内容,建立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的评审导向。新《条件》注重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赋予学校更多的人才评价自。新的资格条件充分考虑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推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等方面,将起到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

3.不同技工院校实行分类评聘,并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衔接

广东省技工院校数量多、类型多,按办学主体分有地方人社部门办学、行业办学、企业办学、民间办学;按办学层次分有国家重点技工院校、省重点技工院校、省一类和合格技工学校。不同类别的技工院校,政府投入力度不同,学校对职称制度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在师资力量、人才培养质量、教研水平等方面存在差距。偏远山区技工学校教师文凭低、教学成绩不突出、少,高级职称教师较少。根据不同类别和层次的技工院校进行职称分类评聘改革,充分发挥职称的激励作用,探索不同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措施,鼓励民办技工学校重视人才建设,适当向偏远地区技工学校倾斜,推进职称服务均衡化。

逐步推开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聘结合试点工作,综合考虑教师队伍、学科建设、综合实力和管理制度等因素,将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技工院校,探索自主评价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职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调动技工院校教师的积极性,突出职业特点,科学评价。

职称评聘实现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的有效衔接,参照《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已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试点工作;未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出台教师职称评聘指导政策,民办院校参照其开展试点,统筹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4.加强职称评审组织管理,提升评审质量

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人数和专业种类越来越多,要加强评委库建设,优化评委库专业结构,增补正高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定期在全省技校、职校和高校范围内遴选,按专业、学科分类管理,不断补充稀缺的专家,提供强有力的专家队伍。要加强对新入库评委的系统培训,使其掌握职称评审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及要求,提高u审工作质量。要根据专业评审量合理设置专业评审组,应适当增加专业组,有效提高评审质量。要选派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程序、有组织能力、细致严格的专家担任专业组组长,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申报人材料造假、论文抄袭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

职称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应予以高度重视,根据不同投诉情况分类处理。情况简单的可以向学校去函,要求学校做出答复;如情况复杂的或学校回函有问题的,应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相关情况。调查工作的步骤是:第一,与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见面,说明意图。第二,找教务科长、学生科长等中层管理人员,查找教学管理和班主任工作等资料,核对投诉事项。第三,找有关人员谈话,调查情况。第四,将核查情况反馈给校长。第五,逐一与被投诉人谈话,反馈核查情况,听其意见。向被投诉人说明可以申诉和补充证明材料。第六,与实名投诉人沟通,说明核实的情况。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据有关职称政策,做出撤销或保留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

5.创新职称评审方法,完善职称评价机制

如何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关键。技工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很强,可将论文纳入业绩成果,教师提供的公开发表的论文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自收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后,人事处负责组织学校职称评审的申报、资格审查、校内评审、材料上报等相关工作。

1.参评人员的申报情况

2.资格审查情况

收到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后,教务处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教改项目做了认定;科技处对科研方面相关成果做了认定;人事处对考核、奖励以及人员基本信息进行了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为:

通过资格审查139人,未通过资格审查3人,原因如下:

(1)1人由于部门对其工作未出示考核意见,不具备参评资格。

(2)1人由于文章未能及时收到,不具备参评资格。

(3)1人由于教学事故,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职称评审情况

1.校内评审情况

在校评会之前,人事处组织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答辩工作,在答辩中,由学校全体正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并打分,分数提供职改领导小组查阅。并且与教务处、评建办调取了近年来申报参评老师的综合考评,汇总整理后,提交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参考。

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按照正高级4人、副教授比例80%、非主体副高级比例65%、实验师比例100%确定了推荐报省参评指标,讲师按照80%比例评审。

2.报省人员评审情况

校内评审结束后,我校对所有通过校评会的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对评审材料的整理要求,完善后及时送交省教育厅职改办及相关委托评审厅局。

我校共计报省参评人员32人,其中:正高级4人、副高级25人、中级3人。对于申报晋升正高级和破格申报晋升副高级参评人员省上要求进行现场答辩。我校参加答辩共4人,其中参与教育厅组织的答辩3人、参加文化厅答辩的1人。目前,学校尚未收到任何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文件。

三、职称评审注意事项

3.鼓励青年教师进行外出培训、学习,此条可能作为日后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5.EI检索中,CA不作为EI检索的期刊认定。

6.中文期刊中,以知网的检索为准。

7.在非主体系列职称申报过程中,需要有备案的继续教育证书方有资格申报。

8.申报但未通过职称评审的老师,在下一次申报评审时,必须有新成果(新成果的认定为文章的第一作者、项目的主要参与人等)。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2017年1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项的决定》其中一条就明确规定“取消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2017年2月,教育部在《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里面指出“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1],广西目前高校评审权的下放工作还相对“滞后”,需要引起相关高校的高度重视。

1下放高校职称自主评审权的意义

11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需要

职称评审作为一项人才评价的重要制度,在促进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自1986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以来,我国的职称评审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评聘结合,90年代中后期至21世纪第一个10年的评聘分开,以及2011年以后逐步恢复评聘结合的3个阶段。广西自恢复高校高级职称评审以来,评审工作组织和日常管理一直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教育部从1994年开始下放高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批复,2002年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等3所高校成为广西第1批拥有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高校,2010年,教育部批复了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等3所高校教授评审权,截至目前,广西高校中具有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高校数量为9所,其中广西大学等6所区内高校具备教授评审权。近年来,为进一步落实高校自主权,区外教育发达省份相继开展了下放高校高级评审权工作[2],山东、福建等地已全面下放,陕西省等省份也已下放了副教授评审权。目前广西高校自主评审权只下放给了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授予的学科也尚未覆盖已开设的学科,其他高校教师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每年一度的高级职称评审。因此,广西下放高校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工作势在必行,这也是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

12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的需要

经过改革开发30多年的不断努力奋斗,广西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等学校的数量从原来的二十几所增加到现在的接近80所,在校生人数成倍增加,校园环境不断完善,学校教学、科研也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发展高等教育的根本靠人才,当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下放职称评审权是当前高校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凸显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的重要举措。高级评审权的下放,一是有利于区内各高校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有更多自主权,能够吸引区外更多高层次人才到广西高校工作;二是将有利于区内各高校“优势特色”学科打造,避免不必要的“同质化”建设;三是有利于打破原来职称评审中“论资排辈”、学校发展水平不一致等方面的现象,激发各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高职高专等高校中青年人才干事业的积极性。

13推动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高校师资队伍结构的需要

建设一支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是一件事关各高校各项事业能否正常开展的重大工作,各高校因受发展时间长短、地域分布不同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各校师资队伍的规模、年龄、学历、职称等不尽相同、各高校在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面临不同的问题和困难。传统的以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在评审通过率受限制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出现以下“怪”现象:一是民办高校因为发展时间不长,教师在统一的职称评审中往往成为“弱势群体”;二是部分高校为了增加评审通过人数,有意增加申报评审人数;三是部分高校教??职称评审有“曲线救国”的倾向,这部分人往往先到一个评审条件和要求相对较低的系列评审获得一个高级职称后,第二年马上转评高校的教授、副教授,这些做法只能是部分学校或者教师获得短期的“利益”,而不利于各高校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因此,当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到高校,各高校就能在选人、用人上有更多的话语权,才能真正推动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高校师资队伍结构。

14完善高校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

当前,广西高校职称评审仍执行“评、聘分开”模式,职称评审没有真正做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无缝”对接。传统的以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开展高级职称评审,高校对于一些接近或者超过设定岗位数的专业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往往做不到限定申报人数,因为这些专业往往是学校的传统优势学科,发展时间比较长,积累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又比较多,有的领导往往碍于情面不忍心不上报,上报评审通过的人员又由于“岗位”已经用满无法聘用上岗导致积累越来越多已评未聘的人员,形成不稳定的因素;与此同时,一些高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设立的学科(专业)。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往往需要解决这一部分人的编制问题,在单位编制总数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高校往往很难协调好职称评审需要岗位数和“引进人才”需要岗位数之间的关系。

15促进高校职称评审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职称对于高校教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教师的职业发展、收入水平、学术地位等均与其获得的职称等级高低有紧密的关系,因此,高校很多教师都把自己的职称晋升作为其职业发展的第一选择。然后,与个人的重视程度相比,目前广西许多高校职称工作的地位略显得“尴尬”。由于之前的职称评审工作主要是由政府人社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工作中诸如评审会组建、评审会召开、评审结果审核与上报、评审结果二次公示、高级证书制作与发放等系列工作很多高校都未真正“涉及”,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另外,目前各高校职改办专职工作人员相对偏少,且大多身兼数职,比较常见的是职改办与学校师资科结合起来,一般由师资科科长兼任职改干事,职改办主任主要由人事处主要领导兼任。由于人事处领导需要协调日常工作太多,因此学校出现一个职改干事负责全校成百甚至上千个教师职称工作的现象很普遍,这样的管理只要不出大问题就已经“万幸”,要为全校成百上千的教师的专业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对于一个职改干事来说有点“勉为其难”。

2高校自主评审存在的问题

21自主开展高级评审经验不足

首先,从数量上看,广西高校中具有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高校有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艺术学院9所,具有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高校有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6所[3],具备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经验的高校仅占全区高校总数的12%,占据高校数量半壁江山的高等职业学校没有一所学校有高级评审权,民办高校自主评审工作开展程度更加低,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一些民办高校甚至还未具备中、初级职称的自主评审权;其次,从时间上看,国家从1994年开始下放高校高级职称评审权,广西高校自主评审高级职称的时间是从2002年开始,自主开展正高级职称的时间则更短,2011年广西大学等3所高校才开始组织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

22评审程序、办法有待完善

职称评审是一些政策性很强的人才工作,必须以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相关职称制度、文件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在近年的实践中,全区各类高级职称评审的程序、办法、要求等具体内容往往是由自治区职改办先下一个统一性的部署要求,然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就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下一个当年度评审工作的部署文,各高校只能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不能有太多的“自主权”,一些不切合高校实际的要求很多高校只能是“敢怒不敢言”,例如,每年的7―8月这一段时间往往是高校教师难得的进行学术交流、学历进修或者文艺采风的时间,而广西高校的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却由原来的每年12月提前到每年的7―8月进行,使得参评教师的整个学术假期都会成为“泡影”。另外,对于尚未开展高级自主职称评审的高校来说,学院职改办的原有主要工作就是把本校参评人员的材料整理好并提交上报相关高级评审会即基本完成,下放评审权意味着需要尽快出台完善诸如评审会基本流程、高级职称答辩的要求、评审会规范管理、评审会的监督等具体评审程序和办法,否则势必影响到评审工作是否可以正常开展。

23评审结果认可度待“考验”

首先,在由政府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评审工作中,由于全区高校参评人员的材料相对集中,评审专家既能根据本校所有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纵向的比较,也能对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各校参评人员进行横向比较,因此,评审的结果在全区同行教师中的认可度较高。其次,目前区内具有高级评审权的高校,全部是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与区内一般地方本科院校、民办高校、高职高专相比,自主评审权的高校办学历史比较悠久,教育教学水平、教师队伍总体素质都相对较高,教学科研成果比较显著。因此,下放评审权后,一个相同学科(专业)评审出来的“副教授”,有可能出现某个高职高专院校评审通过人员的业绩成果往往会比本科院校?u审未通过人员的业绩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都要相对“教弱”,这在客观上也会造成社会对不同高校自主评审出来的高级职称人员能力水平有不同的评价标准,评审结果的认可度以及在全区范围内的流动性还需“实践”检验。

24信息化评审开展困难重重

广西是全国最早开展职称信息化评审的省份之一,2009年广西在全区高级职称评审中全面开展信息化评审工作,但具体的信息化评审的实施部门主要是各系列自治区主管厅局,除已开评高级职称的9所高校外,大部分高校在自主开展信息化评审方面上需要解决不少困难:第一,信息化评审软件使用的问题。尚未开展自主评审高校的均未购买专门的职称评审软件,更谈不上软件的使用问题。之前已开展评审的高校往往是通过购买软件服务的方式解决,而今年如果全面下放评审权,评审时间又相对集中在某一段时间的话,甚至有可能出现评审开发公司无法安排技术人员的情况;第二,评审软件对硬件的要求相对较高,一般的台式电脑或者笔记本电脑不能满足人数较多的评审要求,基本上要求服务器级的电脑才能满足,除配备专门的服务器外,还需要解搭建评审会所需要的交换机、网线、投影仪、打印机、笔记本电脑、排查等一系列电子产品;第三,部分教师人数较少的高校还面临评审费“入不敷出”的情况,目前广西高级职称评审费的收费标准出台的时间是2006年,而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升,学校召开评审会所需要支付评审专家的费用却在逐步提高。如果当年某个学校的参评人数只有个位数,那学校则不可避免要额外承担相当大的一笔评审费用。

3广西高校应对职称评审权下放的对策

31尝试评审方式多样化

评审权下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搞“大跃进”,下放评审权的高校需要考察其是否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高级职称人数是否达到组建高级职称评委会的最低要求、是否有自主评审意愿和是否具备一定高级职称评审能力等,各高校应根据自身条件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评审方式。第一,对于高级职称人才相对集中的本科院校来说,评审权该放就放;第二,对于不具备开评条件或自主评审愿意不强的高校,可以采取继续委托教育行政部门集中评审的方式,待其符合相应的评审会组建要求后再下放评审权;第三,对于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考虑委托评审的方式,即不组建本校的高级评审会,将本校的参评人员委托其他区内高水平的具备高级评审权的高校评审;第四,各高校可尝试进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各高校可参考区内现已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如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的做法,要求所有参评教师须事先通过专门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后才具备申报资格,这样做能有效地促进高校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各高校科学控制年度申报数量,统筹校内各学科、各专业的协调发展。

32拓宽评委来源途径

组建高级评审会是各高校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前提条件之一,而评委又是高级评委组建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工作。正如前文所述,高校高级评委会面临组建人数不够、学科专业分布不平衡、评委积极性不高等实际困难,须要引起各高校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各高校拓宽评委来源途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举措之一。拓宽评委来源,首先要改变评委遴选的范围仅限于本校的传统做法,特别是目前本校正高级人数较少的民办高校或者高职高专院校,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拓宽评委的来源:一是可以考虑利用教育行政部门现有高级评委库作为本校评委来源的渠道之一;二是可以从区内外高水平大学、同行高校中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评委的遴选范围;三是利用区内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高层次人才作为评委的遴选范围;四是可以考虑从本校的客座教授、外聘教授、企业兼职高层次人才等作为评委的遴选范围。此外,在拓宽评委来源的同时,各高校也应加强对校外各类评委候选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等基本情况的审核,确保评审质量。

33尽快出台或完善评审规则

职称评审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关注度高。评审权的下放,一方面可推动高校教师职称申报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高校职称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矛盾也会越多,因此,各高校要?M快转变角色,加强职称工作,尽快出台或完善本校的评审规则。高校自主评审关键是要解决好“谁来评、怎么评、谁来监督”这三个问题。[4]各高校通过加强对评委人选的遴选及日常管理,解决好“谁来评”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解决好“怎么评”的问题;通过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参评教师的知情权,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投诉机制,推广高级职称评审规范化经验,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5],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解决好“谁来监管”的问题。

34重新定位职称工作在高校的地位和作用

各高校要提高对职称工作的重视程度,首先,建议各高校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拟建高评委正、副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担任;其次,各高校要尽快健全机构,增加专兼职职改工作人员,各高校应尽快成立或调整完善本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正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相对独立的职改办,由副处级以上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并配专职职改工作人员,学校的二级学院或教学系部还应设至少1名专职的职改工作人员。再次,增加对职改工作的经费投入,各高校应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都给予优先保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评审工作,添置职称评审及日常管理所需要的服务器电脑等电子设备,安排条件较好的计算机室或者会议室作为评审场地等,为自主评审的顺利开展做好必要的准备。最后,处理好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管理之间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妥善处理好已评未聘人员的各项诉求,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可持续性,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制度在制定与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之间总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制度改革也是与时俱进的。在新的问题出现的时候,当制度阻碍发展的时候,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改革,使其顺应时代的发展。笔者在对现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有关材料的分析中,得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存在以下问题。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价值的偏离

教师职称评定的价值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变味”了。对中小学教师来说,职称评定不光与其利益挂钩,更是教师在一所学校地位的体现。现实中,教师高级职称指标比较少,论资排辈熬年限、职称评定限指标、职评考核重材料造成了人们对职称评定激励作用的质疑。职称评定矛盾过于集中,部分教师一旦职称到手,再无进取心,工作也没有动力了。教师评定职称需要参加各种考试并交付相关的报名费,这个费用对教师来说是不小的开支。教师职称评定的过程是一体化的,并有严格的评定过程和监督措施,但是实际情况往往事与愿违。这些现象值得我们去反思:为什么教师职称评定的价值会产生偏离?笔者认为,是教师之间的利益博弈所导致的。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机制的滞后性

在职称评定的过程中,很多教师都发出了质疑的声音:谁来评定?怎么评定?目前这些方面都比较含糊,导致职称评定过程的不公平现象屡屡发生。因此,应该有个比较正规的权威组织全面评定教师,包括静态的资料评审和动态的实地考察。评审方法要科学,建立教师评审电子档案,审核的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由政府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按评审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评审,结果采取公告的形式。“在教师职称评定的时候,我们尽力避免一刀切,变一把尺子为多把尺子。”[1]对参评教师的评议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的片面性

我们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应该是全方位的扫描。教师职称评定应该是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的综合评定。在正确处理论文和职称评定的关系基础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应该以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学生管理能力为主,许多音、体、美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往往得不到同等对待,职称评定缺乏全面性和科学性,如“硬件(学历、教龄、工资、论文)考虑得多,考虑软件(工作表现、教学效果、工作实绩)少”[2]。学校应优先推荐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晋升职称,完善评定标准,把师德作为评聘教师职称的首要条件。同时,重视教育教学工作的实绩和实践经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评审中推行全员答辩、讲课说课、专家评议等多种评定方式,将面试答辩、讲课说课综合成绩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现象的社会学分析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常常这样形容教师。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整个社会赋予了教师群体崇高的精神符号特征,但却往往无法在社会地位与收入水平上给予教师更好的保障。我们要对这一关系到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以及教育未来发展的职称制度进行更多的思考。

(一)教师地位提高的社会学分析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过去,中学和小学是两个不同系列;现在,中学和小学统一为一个系列,打破了中小学教师之间的隔阂,拓展了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了中小学教师之间的流动。过去,中学教师职称和小学教师职称截然分开的时候,工资待遇也相应较低,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也不高,小学教师评小学职称,晋升到相当于中学一级的小学高级后就基本到顶了,只能永远定格在中级职称;现在,小学教师也能评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教授”了,让很多中小学教师眼前一亮。这些政策的制定,让中小学教师都感觉到自己的地位得到了提升。

教师的地位取决于多种因素,既有工资、待遇、福利、住房、晋级等经济性因素, 也有工作环境、社会声望、威信、荣誉、尊重等非经济因素。国外社会学家休森认为,人们评价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标准主要有三个:社会声望、财富和权威。中小学教师之所以格外关注教师职称评定,是因为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收入将会相应增加,教师在学校的声望也会相应提高,其多年来的付出也将得到精神价值的体现。众所周知,中小学教师的社会贡献大、劳动强度大,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对中小学教师劳动价值的尊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的职业满意度。随着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在基础教育发展的道路上,专业权威得到了进一步肯定。因此,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大大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

(二)教师权益保障的社会学分析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但在实践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出现了不公平和不规范现象,损害了一部分教师的利益。

在社会学家布迪厄看来,社会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对自主性的场域构成的,社会科学真正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场域。[2]教师职称评定也是行动者进行“投资”、争夺“资本”,以实现其“利益”的竞争场域。在中小学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场域:一方面是很多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后期激励不足,出现了职业倦怠现象,不再钻研业务,而是消极等待退休;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青年教师为了晋升高一级职称而参加激烈的教师职称晋升的竞争,因为教师职称的评定不光是教师社会地位的体现,更是与教师的利益挂钩,所以在职称评定的过程中,出现了教师弄虚作假的现象,导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价值取向的偏离。谁来确保职称评定的公平?谁来保障教师的权益?教育主管部门要保证评定的公正与透明度,应依靠中小学一线教师来评定教师的能力和水平,让评定不与教师实际情况脱轨,突显评价的客观性。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教师应通过合法的申诉渠道去解决;对于违法的职称评定行为,应提讼。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总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的规律,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重视教师的师德、业绩和贡献,维护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它有助于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促进基础教育改革的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过年好!

春回大地,万物更新。很高兴在新春之际能有这样的机会与大家一起参加这次全市职称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回顾2014年的职称工作,在XX市职称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圆满完成了2014年的责任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职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这里,首先要感谢XX职称办领导对XX职称工作的支持;其次要感谢各县(市)区职称办各位同仁的帮助和关心。谢谢大家!下面我就XX职称办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思路及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建议向各位领导、同志们汇报如下。希望能与各位同仁共同交流、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一、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公开政策,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初、中、高级职称的资格审查和材料上报工作。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我们严格执行“一公开、二展示、三考核、四评议、五监督”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各级各类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一是公开政策。将今年上级下发的文件及时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对前来咨询和电话询问者耐心解释,对今年职称工作新政策广泛宣传。二是严格条件。我们对申报人员的各种材料严格审查,一丝不苟,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三是规范程序。今年的职称申报工作,从个人填表到单位审核,从申报推荐到评委评审,严格按程序进行,步步推进,环环相扣,各环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凡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一律不上报,凡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截止到2014年底,我市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数共计5346人,其中高级743人,中级4235人,初级368人,圆满完成徐州市职称办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合理安排,简化流程,提供平台,圆满完成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和培训工作。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徐州市下发的《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室从上半年开始陆续对全市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验,共计审核6000余人次。并对审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合理调整审验方式与时间安排,尽量把流程简单化、简便化,对所审核人员进行细致耐心的文件解读和广泛宣传,圆满完成了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

XX市委党校和市卫校作为我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2014年共组织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500余人次,为我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了学习平台和机会。

(三)及时通知,严格把关,逐一审核,评审、考试类资格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圆满结束。根据XX市职称办的通知精神,我们对通过2013年评审或者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各级别人员做到及时通知、认真填表、收缴照片,在逐一核对的前提下办理并发放资格证书,共计386人,其中教育专业252人,建筑专业68人,药学专业18人,交通专业17人,水利专业9人,机械专业1人,农业专业5人,档案专业1人,广电专业11人,环境工程专业1人,中专校专业3人,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四)严格程序,明确范围,逐人审查,确保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徐人社发[2014]168号文件精神,配合XX市教育局,严格规范过渡程序,准确把握过渡人员范围,逐人审查核实,确保凡不在过渡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予过渡。

此次我市教育系列过度人员共计12624人,目前已顺利过渡高级职称人员2067人,中、初级人员(共计10557人)的过渡审核的数据比对工作也已基本结束,确保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我市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的过渡工作。

(五)严格政策,认真审核,不徇私情,做好教育系列中级职称工作评审。在XX市局职称办统一部署下,我市2014年度教育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基本完成,在经过前期的各校自主积分与公示、能力测试、教育局审验、我科室审验、XX市职称办审验等多个环节后,在2014年12月29 - 30日顺利与XX县进行了异地互评工作,目前共计218人通过评审,已于今年1月5日 - 9日进行公示。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4年的职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教材短缺,师资教学水平不高。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继续教育实施过程中普遍反映,适合我们县(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教材很难购买;XX市委党校和市卫校作为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目前师资一般只能满足普及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而从提高的角度讲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2、职称评审过程中仍有弄虚作假现象。虽然加大了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审查力度,但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仍然有个别人为了骗取职称,造假业绩、买假文凭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真总结,及时加以整改,有力的保证了继续教育和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1、针对专业知识培训教材短缺的问题,我们和主管部门一起自行组织人员编写教材,虽然增加了一些人力物力财力支出,但保证了专业知识培训的正常开展;针对师资教学水平不高的问题,我们从提高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激发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角度出发,把我们的师资送到一些大专院校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并且经常邀请一些大专院校教师、外部专家来基地对我们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并与其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合作。

2、针对弄虚作假现象,我们在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工作中采取得力措施,在各个环节从严把关,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一是在申报、推荐环节要严把关,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未经基层单位展示的材料不得上报。二是职称办加强对重点系列、重点单位申报人材料真实性的甄别工作。三是继续实行对弄虚作假材料一票否决制度。切实记录实行一票否决人员的情况,作为评审结束后处理的依据。四是不断完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制度。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在对当事人严肃处理的同时,也要追究其所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六是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凡是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件,都要认真查证,逐一落实。

三、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XX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根据省职称办《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和XX市局职称工作精神,突出抓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这个中心环节,以强化综合管理为导向,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为指导,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一)依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大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加强培训工作力度,会同教育、卫生、财政、农业、水利、交通、文化等部门,依托XX市委党校和市卫校两个培训基地,切实抓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专技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积极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成现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过渡。按照徐州市人社局、徐州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合作,认真做好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职称制度转换的衔接工作,稳妥推进现有教师队伍的职称过渡。严格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三)进一步转变职称工作理念,加大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主动走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规模企业、重点企业和外资企业。举办职称知识专题辅导培训班。加大与协会、商会的合作,密切联系企业,做到政策进企业,服务零距离,切实消除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工作的神秘感和畏惧感,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积极性。

(四)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运行程序,健全规章制度,维护职称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加强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的指导、监督,加强对报名资格的审核,会同XX市职称办和人事考试办公室及时协调解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全面完成2015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四、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职称的评审与聘任制度,逐步做到评聘分离。  我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实行评聘一致制度,由于受岗位设置的严格控制,中小学的中高级评审指标很少,有的甚至没有,导致部分接近退休年龄的老教师和部分优秀教师不能按时参加职称评审,严重挫伤了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徐州实际,实行评聘分离。凡符合评审条件的都可以通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但不兑现工资待遇,只有在单位结构比列限定的岗位职数内,通过竞争上岗被单位聘任后,才能获得相应的待遇。这样既对在岗人员形成压力,又调动了部分优秀教师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