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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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

注册会计师(精选5篇)

注册会计师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九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二条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的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

(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

(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

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纳税。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二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一条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的行为。

第五章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可以执行本法规定的业务,其资格认定和对其监督、指导、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注册会计师范文第2篇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概述

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企业内部契约监督活动和企业外部投资公众的投资决策,均依赖于独立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关于审计独立性的概念,国内外学术界、理论界、监管界曾进行了长期广泛的研究探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在其《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承担报告任务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关于审计规则指南的利马宣言》中指出:“审计独立性可分为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审计机构财务的独立性和审计机构成员的独立性三个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五条指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通过对审计独立性观点的阐述以及对审计独立性的界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主体是审计人员、组织机构以及职业整体;2审计关系涉及三方面当事人,注册会计师、被审计者、委托者;3.审计的独立性体现在审计结果之上,其结果的独立性是审计人和审计过程的独立性的必然体现。所以审计独立性以审计人独立和审计过程独立为基本要件。4.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有助于社会公平、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被审计者、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自身建设。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缺陷。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缺失并不仅仅是一个诚信问题就可以概括的,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因素很多,当人们在关注诚信与道德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应当进一步去寻求制度安排和立法上的缺陷。

我国现行审计独立性保证体系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所有这些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明显不足。鉴于此种情况对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乏作一个系统分析,以便对我国的独立性问题有更清楚的认识。

(一)残缺的审计关系影响审计独立性。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下,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对聘请审计师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他们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这使得当发生违约行为管理当局对事务所施加压力时,其影响是直接而且巨大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因素影响审计独立性

1、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较小。小规模事务所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同时他们也就很容易由内部人控制的客户所收买,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风险。

2、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业务范围狭窄,在明确业务重点并制定系统的竞争战略方面缺乏全面考虑,对新业务的开拓也缺乏明确的选择。

(三)行业组织监管不力影响审计独立性

1、行业自律监管差。注册会计师协会本身并没有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权限,使得协会的自律职能成为一种“名义”职能,从而使得执业质量低下的行为,在目前的行业自律之下有了生存的空间。

2、多头监管增加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

3、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不完善,监管手段也还不成熟,上市公司做假往往打球。

4、惩罚力度小。我国立法上对CPA造假的民事责任(四)执业环境影响审计独立性

1、业内竞争激烈。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抢业务往往采取降低审计收费或屈从客户不合理要求的手段来占领审计服务市场,独立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再者,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明显的冲击力。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交易成本较低。在我国,管理当局在决定向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变更注册会计师的交易成本较低。

(五)注册会计师自身因素影响审计独立性

1、职业道德水平低。注册会计师道德素质滑坡,执业质量不高,社会公信力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直接威胁着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的生存与发展。

2、专业胜任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受过系统训练的注册会计师并不多,很难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节奏快、强度高、需要持续不断学习的要求。

三、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现阶段我国会计市场独立性缺失的现实,如何寻求力量制衡,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审计的委托关系。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由审计委员会决定该上市公司事务所的聘任、审计费用数额、审计工作程序等重要事项,以减轻客户管理当局对事务所施加压力的“权力之源”以增强事务所保持独立性的可能性。

(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审计独立性的能力

1、鼓励合伙制事务所,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合伙制的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将合伙人个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和命运紧密地联系起来了,必然会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抵制来自客户不正当要求的压力和动力。

2、根据事务所规模严格限定其执业范围。应根据事务所规模在审批时就严格规定只能从事审计和其它非审计服务业务中的一种。

(三)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管力度

1、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违规代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成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管处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查处注册会计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2、确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审计职业界应紧跟形势,不断修改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保证审计准则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使其成为法庭判决的根本依据,从而在诉讼中掌握主动性。

3、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严重违规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追究涉案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是促使注册会计师自觉恪守审计独立性的强有力的法律措施。

(四)优化职业环境

1、加强对管理当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中注协和中国证监会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及时公告变更事务所的理由,限制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变更事务所的权力。

2、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有效的轮换机制。在制定法规时,规定上市公司每隔一定时期就必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主要防范审计机构利益驱动。

3、严格收费标准,禁止降价竞争。应该加强对事务所收费的检查和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收费办法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收费标准。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队伍建设

1、加强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要研究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把对职业道德的评审、监督充实到业务监管工作中去。

2、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事务所内部应该注意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格把住质量关,不具备条件者不能聘用。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还要努力学习法律、技术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等。

3、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各种与会计领域相关的最新理论与实务及技术。

规定,显得比较薄弱。

注册会计师范文第3篇

一、从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论审计目标

独立审计产生于革命。那时,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经营者最关心的是其真实性。他们想了解会计人员是否存在贪污、盗窃和其他舞弊行为。因而,此时的审计目标是查错防弊。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会计业务也日趋复杂,此时,审计对象已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审计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数据的审查,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在此阶段,查错防弊这一目标依然存在,但已退居第二位,审计的功能从防护性发展到公证性。

进入20世纪30~40年代,随着世界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证券市场的涌现及广大投资者对投资收益情况的关心,整个注意力转而集中于收益表上。特别是1929~1933年间的世界经济危机,从客观上促使企业利益相关者从仅仅关心企业财务状况,转变到更加关心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在此期间,审计总目标是判定被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性。

20世纪中叶以后,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各经济发达国家通过各种渠道推动本国的企业向海外拓展,跨国公司得到空前发展。国家间资本的相互渗透,使审计对象日趋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审计目标也从原来的仅限于验证企业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扩展到内部控制、经营决策、职能分工、企业素质、工作效率、经营效益等方面。因此,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等便从传统审计中分离出来,评价企业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成为独立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

二、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

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可谓煞费苦心。因此,注册会计师单纯的报表审计并不能解决企业所关心的,企业迫切需要事务所能通过审计,为其在改革管理体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给予帮助。但很多事务所尚无足够的能力或尚未注意紧扣企业想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工作。这也是企业对社会审计缺乏内在需求的原因之一,应引起事务所的足够重视。注册会计师应牢记,客户是上帝,企业的需求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

审计报告,仅仅是对被审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但对改进管理的建议在审计报告中不便详细表述,然而众多的对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意见,恰恰是委托人最需要的,也是他们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所期盼的,因此,注册会计师除对会计报表“三性”表示意见外,如企业需要,可以出具管理建议书。管理建议对委托人管理当局提供了建立和改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建议,有利于企业发展,同时也检查了前期建议改进结果情况。正是这种建议和改进的循环,对委托人管理当局提高管理水平起了重大的作用,深受委托人的欢迎。

会计报表,是企业经营状况的综合反映,每一个科目都反映着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从每一科目中都可以比较,看出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强弱点,注册会计师有能力通过专业知识对会计报表各科目反映经济事项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以管理建议书的方式给委托人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从管理建议书中获得收益的企业,把审计工作看作是企业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谋,对审计十分欢迎。审计只是规范企业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其最终目标应是企业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管理建议书虽只是书面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切不可忽视。

三、 从注册师自身的论审计目标

随着会计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仅靠报表审计是难以保住市场份额的。事务所必须要有超前意识和高瞻远瞩的思想,必须调整审计目标以适应市场需求。随着的发展,有关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的会计行为将逐步走向规范。因此,企业的报表审计将处于次要地位,而评价企业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将成为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

据统计,国际“六大”会计公司,对管理咨询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介入,最突出的是安达信国际会计公司,它不仅在管理咨询业务方面所取得的收入已逐步超过了其在审计和税务等传统领域所取得收入的总和,而且,它还取得了在世界所有管理咨询公司中排名第一的地位。 国际6大会计公司中的其它几家会计公司管理咨询业务所得的收入也达到其总收入的20%以上。并且,它们也都分别在世界排名前10位的管理咨询公司中拥有席位。难怪有人说,现在的会计公司究竟是应当继续叫会计公司,还是应当称之为管理咨询公司。可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管理咨询业的挑战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为此,注册会计师必须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国外同行的介入使行业竞争更为激烈,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被分解,业务范围不断缩小。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注册会计师除了巩固已有的业务阵地外,还应向周围辐射,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同时,努力向国际同行,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寻求自己的发展途径。想企业之所想,把企业需求当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同时,把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好,把形象塑造好,牢记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真谛,相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一定会立于不败之地。

【】

[1]崔华清,等.独立审计目标的因素[J].注册会计师通讯,1997,(7).

注册会计师范文第4篇

——我国现有国有企业31.5万户,有限责任公司5000多户,其年终会计报表都必须经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至21世纪,所有企业财务状况都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监督;

——我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已逾20万户,其在中国的会计报表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报告方为有效;

——所有境外中资企业,须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国家每年计划安排的数千亿元基本建设投资,为确保投资效益,也要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基建审计;

——企业股份上市,必须经过严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仿佛就在一夜之间,—个在经济领域内举足轻重、似乎无所不在的新角色已悄然兴起,本期为你策划——

“超然独立的第三者”

注册会计师制度是世界通行的一项以独立审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制度,依法审查企业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记录。与一般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有所不同,注册会计师不属于任何行政单位或组织,因而无须为任何“领导”特别负责,这样注册会计师就成了“超然独立的第三者”,从而具有了客观、公正、严格依法独立审计企业经济状况的可能性。其执行审计业务所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也因而赢得了社会“经济警察”之美名。

作为独立的职业会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活动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内,事务所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有偿审计服务,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需要发展相应的社会监督而非国家强制体系为其正常的经济秩序提供保障,进而维护国家与企业权益。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90年代以后获得了长足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已达13万人,其中58000人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注册会计师与会计、会计师有什么不同

通常意义上的会计是指某单位从事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财务科室人员或金融单位的计核人员,审计为其职务内工作,为本单位领导负责。其职称序列由低至高分别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而注册会计师属不同体系。注册会计师专指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没有所谓级别高低。因其从事中介服务,故与单位内部拿固定工资的会计人员有所不同,待遇与其业务量直接相关。所以,如果你想多劳多得,你可以试试做个注册会计师。而且,你的工作环境相对单纯,没有上下领导关系,除了客户,你只须对你的职业良心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范围:(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其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目前这一业务在国际上发展态势良好,已占到会计师事务所全部业务的一半左右。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要求

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你的职业道德要求很高,你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标准的要求规范执业。因为,你的审计报告具有证明效力,从这个意义上,你是社会公正的象征。你的报告要对得起你的客户,更要对得起你的社会良心。假使你审计的是上市公司,那么你的报告就是千万股民的“生”“死”依据。再比如说,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可能是涉及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如果你被委托审计这笔资金相对于这一项目而言是否合理,那么你这个报告是否“道德”可能最终就关系到为国家节省还是浪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注册会计师工作是项智力劳动,本钱不多,做得好会有很可观的经济收入。它可以让你上天堂,也能让你下地狱,如果你不守职业规范,违背职业道德,作虚假审计报告的话。注册会计师业务涉及的都是经济问题,而且之中很多数额巨大,如果你没有很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恐怕总有一天你会翻船的,毕竟,经济领域的浪头一向来势凶险。

年轻人,入业发展的大好时机

朱*基副总理曾经说过,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我们至少需要“30万律师、30万注册会计师和30万税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事业直接关系到我国财政、经济和税务改革的整体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不好,我们的财税改革只能算完成了一半。”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重要性也将日益显示出来。

而目前我们的注册会计师数量还很不足,会计师的年龄结构偏大、素质水平也有待提高。这正是一个年轻人入业发展的大好时机。除了广阔的就业前景,作为个人职业选择,它还有很多其他行业不能比拟的优势。比如作为智力工作的简易(一纸、一笔加一个打印机即可,不需设备、资金、机器等外在条件,实施操作起来简单易行)与高薪(国外一般年薪40000美元以上)、体面与荣誉感(社会公正的象征)以及作为行家的自豪感(其出具报告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非财务人员可以做注册会计师吗

1991年以前,注册会计师都是从财务人员中考核选拔。自1994年开始,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规定非财务专业人员通过考试也可以做注册会计师了。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按规定,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每年9月下旬举行,科目有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管理等5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实行单科结业,即你不必一年之内同时5门课程全部通过,也就是说即使你今年只有一门及格,你的这科成绩5年之内都会有效,只要你最终5科能全部通过。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即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有两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者(没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去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获准注册后,你就是一名可以依法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了!

要做注册会计师,你应该具备的素质要做一名注册会计师,首先你应有一定的会计基础。因为,不管资格考试还是以后执业,你都要熟悉会计业务,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如前所述,注册会计师业务牵涉到的都是经济问题,相对比较敏感,所以你必须培养谨慎、扎实的工作作风,严格自律,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从而做到真正的客观公正,不负“经济警察”之美名,也不致让自己“一失足成千古恨”,毕竟,你离诱惑是最近的。

注册会计师范文第5篇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无论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数量,还是审计业务的数量,都具有了一定的规模,迫切需要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保障他们在面对可能发生的巨额索赔诉讼时,不必独自承受巨大的风险。

一、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风险

注册会计师职业最显着的特点就是向社会公众承担责任,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雇员、政府等。与其它职业相比,西方注册会计师行业称社会公众是他们的唯一委托人,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涉及面之大、风险率之高是众所公认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风险与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密不可分,其承担着评估企业经营状况、评判企业资信实力、提供资信证明等责任,将给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决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及政府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必须具有公正性、准确性、客观性。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由于保险法所调整的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民事关系,因此,我们在这里主要讨论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在进行审计业务中,由于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契约关系,由于注册会计师服务不当对委托人人身及财产损害,可以依据委托合同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必须按时按质的完成委托业务责任。会计师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双方协商、意见一致的业务约定书,并按约定的期限完成所受托的业务,否则,构成违约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保密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使得他能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大量的资料和信息,这些机密一旦外泄,就会给委托单位造成损失。因此,会计师必须为委托人保守秘密,不得将委托人的机密情况泄漏给第三者或用于私人目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

3.疏忽责任。注册会计师在从事会计工作和审计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准则工作,存在过失行为,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疏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