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学习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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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通过学习,进一步激发对人民教育事业的热爱,更深刻理解新课标理念,把握新时期学生生理、心理特点,不断获取本学科的最新知识和信息,熟悉所任学科教材内容,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使自己适应新时期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三、具体措施: 1…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计划(精选5篇)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计划范文第1篇

通过各种方式,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学习中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使自己的工作真正做到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做更多更有益的工作。

二、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进一步激发对人民教育事业的热爱,更深刻理解新课标理念,把握新时期学生生理、心理特点,不断获取本学科的最新知识和信息,熟悉所任学科教材内容,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使自己适应新时期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三、具体措施: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寒暑假期政治、业务学习。

2、积极参加学部、学科组组织的校本教研活动

3、听从学校安排,按要求参加区省、市、区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

4、按区教体局和学校继续教育要求,自学规定的继续教育材料,做好自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继续教育 制度 比较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升其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进行的学习及其相关活动。继续教育培训是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国在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问题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教育委员会于2003年和2004年先后颁布了7项国际教育准则;我国继2005年颁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三十条”)后,2006年颁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由于各国的会计职业发展水平不同以及各自所处的环境不同,各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仍存在差异。本文对美国、英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以及我国新颁布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一、继续教育培训目的比较

西方国家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目的一般均有规定,其核心是保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但表述上又不完全相同。其中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强调,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是保证或保持并增强或提高其职业胜任能力;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强调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是保持其应有道德能力;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I)强调保持、加深并且扩展其专业胜任能力;我国香港会计师公会强调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保证其会员专业能力的维持和提高。我国新颁布的《征求意见稿》从现实性角度将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目的定位到注册会计师个人素质和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两方面,具体为“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建立一支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战略,以及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执业队伍”。从上述各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来看,不同点在于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保证还是保持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由于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准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尚未达到专业所需的能力。如果将继续教育目的定位于“保证其专业胜任能力”,必然加大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责任,同时也难以达到保证的程度,如果未能达到反而会降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威信。所以我国目前将继续教育培训目的定位于“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

二、继续教育的对象及相关豁免继续教育的规定比较

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对象均为全体会员,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美国AICPA将培训计划定位为服务于广大会计人员及相关领域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在企业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一般会计人员、财务主管、主计长以及总会计师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非盈利组织的有关会计人员;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业主以及合伙人;律师和咨询顾问(包括税务方面的顾问,医疗卫生、福利方面的顾问等)。有些国家还有对豁免继续教育的特殊规定,如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规定,会员长期没有从事专业活动,由于身体残疾无法参加后续教育者,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我国继续教育对象也是全体会员,有的地方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分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一般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非执业会员六个层次。《征求意见稿》也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对象的豁免教育做出了规定,从“以人为本”角度出发,对身体残疾或因病无法学习的会员、生育的会员、出国的会员规定可以在本年度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延一个年度,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完成。从各国继续教育对象及相关豁免继续教育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和国外差别不大,只是在部分细节有所不同。

三、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内容比较

不同的国际组织关于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内容的阐述方式不同,一种是不规定继续教育计划内容,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协会;另一种是规定继续教育计划内容,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等。美国根据不同的业务领域将培训课程分为会计和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和管理业务等部分,在每类业务中根据业务内容性质的不同又作了进一步分类。以“会计和审计业务”为例,包括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国际性业务;管理咨询和业绩管理;技术相关问题等部分。其中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主要是关于会计处理和报表审计方面的内容,包括“非盈利性组织的会计和报告实务”、“AICPA小型企业审计指南”、“现金流量表:编制、披露和使用”等多门培训课程;国际性业务涉及国际会计和与欧元有关的会计及报告规定,由两门培训课程组成,分别为“欧元:会计和报告的规定”、“国际会计和报告”;管理咨询和业绩管理主要是管理会计的知识,包括“非盈利组织的成本分配方法”和“最新财务和管理会计”等课程;技术相关问题主要讨论计算机对传统审计业务的影响和应采取的对策,由“审计电子证据和软性信息”、“如何在无纸化社会中从事审计工作”和“计算机环境下内部控制的应用”等课程构成。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教育委员会2003年颁布的国际教育准则第2号《职业会计教育计划的内容》规定了职业会计教育计划的知识含量,这些知识是取得职业会计师资格应掌握的内容,旨在确保为取得IFAC会员团体的会员资格的候选人拥有足够先进的职业会计知识,使其能够在日益复杂、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发挥有胜任能力的职业会计师的作用。职业会计教育计划的基本知识包括:会计、财务及相关知识;组织和企业知识;信息

我国借鉴大多数国际组织的做法,在修订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中没有详细列示培训的具体内容,而是原则性地规定继续教育内容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年度培训计划中确定,对执业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按其不同能力需求分层次进行。如有地方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熟练掌握的会计及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审计理论和实务、管理咨询理论和实务、税务理论和实务、资产评估实务、建筑工程评估实务、机电设备评估实务、国家有关政策和经济法规、特殊行业会计与审计知识、计算机技术、外语、职业道德、事务所管理知识、以及独立审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执业规范和执业所需的其他知识与技能。培训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及侧重点视不同对象而定。我国在课程设置方面正朝着与国际接轨的方向迈进,但应该注意的是我们在学习国外经验的过程中,不能对国外的东西生搬硬套而不考虑我国国情。如美国由于资本市场比较发达,所以对外报告会计在会计继续教育中占有较大比重;而我国目前更应该重视管理会计方面的课程才更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继续教育时间与考核标准比较

西方国家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学分均有具体规定。如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AC)规定,每个会员在三年内必须完成100小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西班牙规定在成为西班牙注册会计师协会(ICAJCE)的会员后,每年应至少参加30学时的后续教育培训,其中一半学时是关于会计、审计、税法等常规性课程,另一半学时是特殊专题课程。无论是面授、远程教育、电教还是自学,都有统一的学时计算规定。ICAJCE将所有的培训课程及学时规定列表公示,供会员参考;日本后续教育制度则规定,个人会员及准会员有每年必须完成40个时间单位以上的后续教育的义务。我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从起始年度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每个考核周期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个有组织形式的学时,每年不得少于30个学时;职业道德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从各国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的时间来看差别不大,尤其体现在我国和国外的差距明显缩小。《征求意见稿》颁布以前我国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时间是这样规定的:执业会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三年内不得少于18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接受脱产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我国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时间缩短的原因是因为近年来注册会

五、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比较

西方国家继续教育形式大体分为有组织形式和非组织形式两类,但其具体内容又有所不同。美国2000年2月颁布的《后续职业教育准则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倡两种学习方式,一种是有组织的学习活动,在该方式下,组织者负责将学习计划传递到最终的用户手中,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如工作室、研讨会等;另一种为自主的学习活动,该方式下的学习活动是在没有外部组织者的帮助之下进行和完成的;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继续教育培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和措施:课堂教育;专门聘请有关专家、教授到各地巡回做学术讲座,讲座采取听课证的方式,由公司出面认购;组织召开研讨会;制作多媒体、录像带等;网络或电话教学;每年组织各省的分会召开会议,研讨有关继续教育职业教育问题。日本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集中培训、自学、编写专业书籍和在培训班授课等方式。集中培训包括协会主办的培训班或研讨会、事务所内部培训、会员自发举办的集中培训;自学包括对指定文章、专业书籍方面的学习和参加学术活动;以自学方式选修的注册会计师均需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学习心得;编写专业书籍指通常能被购买的与注册会计师业务相关的书籍或论文,也包括为出席各种学术研讨会撰写的报告等;培训班授课通常指接受协会、事务所和自发培训班的委托,为其培训班进行授课。我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形式也分为有组织形式和非组织形式,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境内外各种培训班、研讨班、学术报告会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办或认可的论坛、专业性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事务所内部培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远程教育直播系统提供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非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业著作、专业论文;担当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人、研讨会的主持人或演讲人;参加行业业务质量检查;承担市级以上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远程教育点播系统提供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在境外事务所实习;利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制作的继续教育培训光盘及其指定的教材自学。

从各国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来看,进行继续教育的方式多样,这与参加的继续教育人员的需求是一致的。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CIMA)最近公布了其近期进行的有关职业后续教育实施方式及必要性等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英国大多数会员认为工作基础上的学习是最适宜的沟通与职业素质培养(CPD)教育方式,得到支持的其他CPD教育方式还有:面授或网络课堂(85%赞成),阅读(72%),参加会议或研讨会(71%),与同行、同事或经理讨论、指导,更进一步的教育资格和证书,为技能发展而进行的观察、研究,发展客户等。相比而言,我国近年来在继续教育方式上有了很大发展和进步,正在改变以往单一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向多样、灵活的教育方式发展。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历史反思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6-0004-03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体在职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的有效途径。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在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历史经验。本文拟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力图梳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为构建终身教育背景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提供参考。

一、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的正规化阶段(1949-1976)

1.建国初期的教育政策与中小学师资培训的恢复

建国伊始,我国政府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就十分重视。在1951年8月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师范教育大会上,就提出要把“正规师范教育与大量短期训练相结合”作为“当前师范教育的工作方针”。同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均得附设师范速成班,修业一年”,“并得附设小学教师进修班吸收在职小学教师加以训练”。

1952年7月,教育部召开了中小学行政会议,指出“各地应建立经常地、系统地提高教师质量的业余学习制度”、“逐步地、普遍地建立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并与函授、教育刊物结合起来”。9月,《人民教育》发表社论《为建立系统的教师进修制度而奋斗》,提高在职教师文化和业务水平问题受到了更广泛的重视。

建国初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中小学教育迅速恢复发展与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矛盾。从教育内容来看,突出强调了政治思想教育;就教育形式而言,业余进修学校、业余文化补习学校、函授学校、师范速成班、星期日学校等多种形式均已见诸实践。

2.制度化的教师职后教育体制基本形成

1953年7月,教育部在初步总结了中小学教师在职进修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重点试办,创造经验,逐步推广”的方针。东北区开始整顿沈阳市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整顿的重点是,在课程方面,突出语文、数学课,加大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份量;将招生对象定位为“以教师中仅有高中、中师水平,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为主”;在教学计划、师资配备等方面也愈见规范,制度建设初见起色。

1954年,教育部提出了举办小学教师轮训班的计划。1955年7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业余文化补习的指示》,指出培训任务不再仅限于提高未达到初师毕业程度的小学教师,而是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所有己达初师毕业水平不及师范学校毕业水平的小学教师,逐步提高到相当于师范学校毕业程度。至1957年,各地纷纷举办了教师进修学院或学校,各级师范学校设立了函授部,并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工作。新中国制度化的教师职后教育体制基本形成。

3.“”背景下的中小学教师培训

1958年5月,中共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了教育战线的激进的发展目标。其结果是,一方面,师范院校数量激剧增加,但质量却迅速下降;另一方面,由于中小学数量迅速增多,大批不合格的师资涌入教师队伍,增加了职在培训的负担。

中共九届全会确定了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从1961年到1966年,各类师范学校分别采取了停办、合并等措施进行调整。学校数目基本恢复到“”前的水平,中小学教师职前教育的质量有所回升,教师在职教育稳定发展。

可见,从建国伊始到“”开始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经历了逐步步入正轨。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培训对象趋于全员化;2、培训层次趋于多样化;3、培训机构专门化。至此,基本形成了省、地(市)、县三级培训网络。但本阶段的不足之处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制度建设虽然步入轨道,但从形式上看,大都是以办法、通知、批示等形式出现,大部分属于应急性措施;从性质上看,基本上属于行政性规章类。特别是“”十年期间,教育领域受到严重冲击。中小学教师作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被大量下放改造,教师的进修培训基本陷于瘫痪,制度化建设也就此停止。

二、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化阶段(1977-2000)

1.从《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到《专业合格证书》

十年“”导致我国中小学师资水平大幅下降。1977年10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师资培训工作座谈会。同年12月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使现有水平较低的教师绝大多数达到合格程度;要尽快建立和健全省、地、县、公社和学校师资培训机构;高等和中等师范学校都要承担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师资培训规划。1980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培训规划制定、培训机构建设、教学计划统一、考核制度建立、办学条件改善等各方面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做出了全面细致地规划和指导。

1981年,教育部在江西召开了全国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工作会议。会议针对当时初中和小学教师的实际状况,确定“缺什么,补什么,首先过好教材教法关,然后再进行系统进修文化专业知识”的指导思想。这一时期,各地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教师学习“现行教学大纲和教材”,过好“教材关”是此期教师培训的重点内容。

1982年6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试行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本科教学计划的通知》;同年8月,教育部又颁发了《关于试行小学教师进修中等师范教学计划的通知》。1986年2月,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对师资培训的任务和要求、渠道和形式、培训质量、办学条件等做出全面的规划和要求,是“七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纲领性文件。

1987年12月,国家教委发出通知,决定从1988年起,根据《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有计划地进行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培训。该办法规定,凡是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首先必须获得《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成为一名有资格被聘任的教师;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系统学习和提高,然后申请参加《专业合格证书考试》。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还可以通过进修取得合格学历。

2.从“学历教育”到“继续教育”

1990年12月,《人民教育》刊发《把继续教育作为今后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点》。文章提出,随着我国教师学历合格率的提高,培训工作应由学历教育转移到继续教育上来。文章指出,要注重提高教学能力,防止将继续教育异化为不是学历教育的学历教育。一年后,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正式提出要有步骤的将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重点从学历达标转移到开展继续教育上来。要通过开展新教师见习期培训、教师职务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等形式,使每个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从中成长出一批教育教学骨干,有的要逐步成为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对中学教师的培训,1992年5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学教师学历培训步伐的意见》,要求建立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三沟通”的培训方式,最大限度地把不具备合格学历但能参加自学的教师组织起来,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1993年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要求,“到本世纪末,通过师资补充和在职培训,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小学和初中教师中具有专科和本科学历者的比重逐步提高。”这一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的目标、途径,成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的纲领性文件。

1996年9月,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九五”期间,对不具备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仍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历合格后,必须不失时机地将培训工作转移到继续教育上来。

3.从《教师法》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正式实施。《教师法》明确规定:“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是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对教师继续教育做出明确规定,为建立和完善体现终身教育思想的师资培训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

1999年9月13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培训”;“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规定》还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类别、组织管理、条件保障、考核与奖惩做了具体规定。这是一部完整的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行政法规。

可以看出,上世纪九十年代是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发展的重要历史转折时期。特别是《教师法》、《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开始走上法制化道路。

三、基于新课程改革的继续教育模式创新阶段(2001-)

2001年5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正式启动。2004年2月1日,教育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一场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以新课程改革为背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机制与模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现代远程教育

2003年9月,教育部公布了《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教师网联计划旨在以现代远程教育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积极性,整合资源,构建以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为主体,以高水平大学为核心,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为服务支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教师教育系统(人网)、卫星电视网(天网)与计算机互联网(地网)“三网”相融通,学校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等各种教育形式相结合,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沟通,系统集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全国城乡的教师教育网络体系。

2004年2月2日,教育部公布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要重点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计划”,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农村中小学初步建立远程教育系统运行管理保障机制“。2004年8月,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公布了《关于支持“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开展远程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继教网是经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批准创办的面向全国中小学教师开展继续教育的大型专业网站,是教师网联的专业培训网站之一。师范教育司支持继教网在教师网联计划的总体规划下,选择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远程教师非学历培训的试点工作,为加快推进教师网联计划,大规模开展远程教师非学历培训积累经验,探索运行机制。

2.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师资培训机构的指导与支持下,由学校发起与组织,以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和改革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中心,充分利用校内外的各种资源,注重教师教、学、研的时空统一,有效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模式。

在我国,“校本培训”的概念最早是在1999年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意见》中提出的:“各中小学都要制定本校教师培训计划,建立教师培训档案,组织多种形式的校本培训。”校本培训作为一种未来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适应我国地域分布广、培训任务重、经费短缺,教师离职学习存在较多困难等实际情况,成为一种与离职培训优势互补的培训方式,并成为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模式之一。校本培训的课程一般分为五大模块:(1)现代教学理论、教育思想、职业道德修养;(2)现代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名家教学风格;(3)教师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和能力;(4)现代教育技术;(5)学科最新的基本理论及教改信息。

经过多年的实践,校本培训制度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全国范围内涌现了大批校本培训的成功案例。以“中国校本研修网”为龙头,包括“新思考”网站在内的网络研修,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跨校、跨学科互动交流、提升教师教育智慧等提供了新的重要平台,也为实现教师继续教育、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最直接的目标是帮助在职教师更好地履行其教育职责。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围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而展开的,而中小学教师本身却始终只是作为教育的对象,一直处于被动的状态。这种状况,直到校本培训启动后才开始有所改变。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中小学教师不仅是教育的对象,也是教育的主体。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过程,是激发中小学教师创造力的过程,也是中小学教师实现自我成长的过程。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过程中,给中小学教师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尊重中小学教师的生命价值,尊重中小学教师的文化及其多样性,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刘君.教师培训:引领教师自主成长的阶梯--当前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问题与策略〔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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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新宇.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进程和新的使命[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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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柏民.我国解放以来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模式回顾与思考[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1999(7):37-43.

[6]江山野.中国教育事典(中等教育卷)[Z].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465.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教育要“三个面向”思想为指针,以不断提高全体教师政治、业务素质为宗旨,建立与完善继续教育体系,逐步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正确教育思想、较强教育教学能力,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工作方针是:

(1)坚持为在基础教育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的正确方向,全面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按需施教,学用一致,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业余、自学、短训为主,形式灵活多样。

(3)面向全体教师,分类指导,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努力优化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

(4)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实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与登记制度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省具有合格学历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数,凡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每年培训不少于48学时,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以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可集中也可分散使用。中小学新教师一年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以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政策和法规,专业知识扩展和更新,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及现代化科技教育等。

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型有: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教师岗位职务培训或全员培训;骨干教评培训;其他类型培训等。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学业务对口的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5、建立和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中小学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效并获取相应的学分,由有关培训单位登记后,由任职学校归人教师业务档案,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中小学教师有关继续教育的凭证或证书(有关凭证或证书由省教委统一印发)。

凡按上述要求和程序获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的,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聘任、续聘等必备条件之一。在评聘教师时,教师继续教育的凭证或证书作为必备的申报材料之一提供有关部门审查。未按规定取得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者,不得晋升、聘任、续聘教师职务。

三、继续教育的职责与分工

1、省、市(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是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省教委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制定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有关意见,负责省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纲要,组织编写相应教材;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办学标准,审批有关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确认全省性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资格,审验相应的教师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指导、检查、评估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落实相应政策;实施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有关意见,负责本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确认本辖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资格,审验相应的教师继续育凭证或证书;指导、检查、评估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

2、对中学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主要培训基地是有关教育学院、高师院校及经过省教委批准的其他培训机构;对小学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主要培训基地是经省教委批准备案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和省、市(地)两级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及经省教委批准的其他培训机构等。省小教进修教研室、省、市(地)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要加强对县(市)教师进修学校的指导与监督。上述培训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认真积极开展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做好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有关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自身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师资由专职和兼职教师组成,专职为主,专兼结合。专、兼职师资应当由具有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3、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是教师任职学校的职责。各中小学应当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继续教育规划、本单位发展目标和工作需要以及不同层次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的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其学习时间和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同时要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做好有关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并把人才的培养与使用结合起来。

4、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中小学教师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任职学校和培训单位的安排,努力完成继续教育所规定的任务;接受继续教育后应按有关规定继续为任职学校服务。此外,凡由任职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付学习等费用且脱产或半脱产学习1年以上及派出国(境)外进修学习的中小学教师,应当与任职学校就受继续教育后的服务等事项签订书面合同。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所带经费按财政管理体制,由省、市(地)、县(市、区)的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落实,教师进修院校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业务经费在“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经费”列支,教师任职学校支付的培训费用在学校相应的经费项目列支,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四、继续教育的奖惩办法。

1、对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及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在实际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中小学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单位要予以表彰与奖励。

2、对侵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权利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3、对办学思想不端正,培训质量差,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乱办继续教育班的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检查,停止办班,或取消其办班资格。

4、中小学教师在继续教育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服从任职学校或培训单位安排的;未经批准,擅自放弃学习的;学习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修业不合格的;弄虚作假,骗取培训成绩;接受继续教育后不按规定为任职学校服务的等,任职学校可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不予报销学习费用和责令退还学习费用、缓聘或解聘其教师职务等处理。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教师 继续教育 问题 对策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现状

1.继续教育经费投入过散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教师培训的经费投入,并对此项经费作了硬性规定:“以学生人头计算,下拨费用的5%用于教师培训”。师资培训经费以学生人数计算到校,于是出现了县城学校、城郊学校生源足继续教育经费富余;偏远乡村、山区学校生源不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加之各级培训需要收取培训经费,偏远山区离培训机构较远,每位教师参加培训所用经费远远大于县城教师参加培训所用经费。导致一些乡村、山区学校不按计划或只派少数青年教师参加培训的事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制约了中小学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2.继续教育实效性不强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从大的方面来说“分学历提高培训和非学历培训”。在实施过程中重教师的学历学位提升,轻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的培养。

3.教师在继续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充分体现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既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义务。然而在参加学习时,教师们只有参加上级组织培训的义务,没有选择学什么、什么时间学的权力。教师的兴趣、特长得不到兼顾。

4.学校对教师继续教育与提高教学质量的辩证关系认识不到位

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学校在“教学”质量与“师培”问题上重视抓“教学质量”,轻视“师资培训”。把师资培训与提高教学质量对立起来,认为抓师资培训,耽误了教学时间,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没有看到教师素质提高后对提高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加之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评估,教学质量评分占大头,师资培训得分占小部分,师资培训工作在学校受重视的程度不高。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策略

1.加强学习,统一认识

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抓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应统筹规划好、管理好;培训机构应组织好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管理好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全过程和学习结果,把切实有效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各种素质和学识水平,视为自己应尽的职责;教师要把参加学习,提升自己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视为自己应尽的义务。

2.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管理制度

参加继续教育是每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任何一名教师可以例外。在学时要求上应有区别,规范性学时应根据年龄层次制定不同的要求。使每位中小学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都能提升自己的学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完成学习任务。

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县统筹,统一管理和使用

县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统一规划安排每一周期的继续教育活动,确保每位教师都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机会。为消除生源少的学校校长为筹措继续教育经费的烦恼,教师不能按时报帐的苦恼,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有保障,不管以学生人头计算还是以教师人数核算,都应以县为单位进行核算。政府应把核定的继续教育经费划入县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帐户,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每一周期的继续教育活动。

4.加强县级培训机构建设,努力提高专兼职队伍业务水平

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应加强县级培训机构建设,硬件方面应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的各种物质条件和培训环境。软件方面要突出培训机构“三心”,即:信息咨询中心、教育教学教研指导中心、学习辅导中心。

5.全方位地设置培训项目

县级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上级的要求结和本地实际情况,全方位地设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从纵向来说:以学历提升为主,要引导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兼顾个人的兴趣、爱好选取择学科学习。以保证后一阶段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高、结构合理,为教育事业良性发展作好教师储备。从横向来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以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为重点,培训项目设置围绕这个重点进行设置课程。

6.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县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区学校教育的实际情况确定出一个周期内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将设置的课程系统全部公布于众。学校应根据县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设置的课程体系和学校实际情况与每一位教师共同协商,制定出培训规划,教师根据学习任务规划出某个时间段参加什么学科培训,达到什么样的水平。

7.构建校本研修为主阵地的继续教育模式

学校应大力开展校本研修,研修课程与骨干教师、名优教师共同确定,并将确定后的课程报上级培训机构备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名优教师的引领作用,使他们带领有研究能力的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探索研究,发挥他们在校本研修中的作用,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校本研修活动有效提高参研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参考文献

[1]《办好农村中小学教育》.2010,09,10。

[2]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07,30。

[3]黄忠 教师培训工作要具“八个力”.《师资建设》2001,2,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