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公卫科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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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经过长期发展,我市医疗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实力不断增强,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736个,其中,医院7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21个,专业公共…

卫生院公卫科工作计划(精选5篇)

卫生院公卫科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规划背景

(一)基础现状

经过长期发展,我市医疗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实力不断增强,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736个,其中,医院7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2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4个;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5.16张、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31人、注册护士数为1.65人;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为2103.5万人次,住院患者52.5万人次,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的病床周转次数分别为27.6次、28.7次、18.6次,病床使用率分别为90.8%、89.5%、59.1%,住院率分别为3.8%、2.8%、1.1%,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分别为11.9天、11.1天、9.8天。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医疗机构就医吸引力不强,医疗服务有待提升,致使本地大量患者外溢;二是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现有专业技术人才老龄化趋势加剧,专科医院、康复疗养保健机构少,重点学科建设薄弱,无法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就医、保健需求;三是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供给与合理利用不足,医疗服务利用主要集中在高级次、高成本的医疗机构,大部分基层卫生机构和专科医院的病床使用率较低、门诊量不足;四是我市仅有5个专业精神病诊疗机构指导全市236个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病防治服务,精神卫生诊疗网络尚不健全,精神卫生疾病防治力量不足;五是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小,未能发挥有益的补充作用,未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二)面临形势

从规划远景目标看,党的十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梦,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新的更大挑战。

从人口结构层面看,到2020年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预计将达到7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同时,随着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医疗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从居民健康需求层面看,社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居民生活方式迅速变化,疾病传播速度加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负担日趋加重,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从技术和协同发展层面看,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动与京津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协同发展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和“健康中国”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要求,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核心,立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科学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及自然地理环境条件,充分考虑协同发展前景,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基本适应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基本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要求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我市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

坚持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当前,着眼中长期,科学优化、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与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

坚持保障公平与提高效率相统一。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协调性,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多渠道筹集医疗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区域整合与协同发展相融合。统筹城乡、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优化整合和均衡调配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功能。紧紧抓住协同发展重大历史机遇,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群众健康水平的同质化、一体化。

坚持内涵建设与转变发展方式相协调。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尤其是城市三级公立医院的资源规模,坚持走精细化内涵发展之路。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建设高水平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着力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医疗卫生保障。

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好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政策,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

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标准

根据本规划指导思想和医疗机构设置原则,以人口数量、患病状况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状况为主要依据,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置。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与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专科医院。鼓励引导社会办医,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根据省与北京市卫生合作框架协议,适度承载北京医疗卫生资源溢出和服务。

(一)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医院

(1)公立医院。

——省办医院。设置省办综合医院1家,即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到2015年底床位数为1690张,按照“增加总量,调整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增加其单体医院的床位规模。

——市办医院。分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

综合医院。设置市办综合医院2家。承接首都医疗机构外溢,按照每年新增人口与医疗需求相符的原则,以引入社会资本为主,在市区北区(双峰寺空港区)新建三级综合医院1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相关政策,部分县级医院可逐步升级到三级医院标准;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逐步向中心城区外迁移;严格控制一级医院数量,中心城区不再新增一级综合医院,市域内不再新设置50张床位以下的一级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设置市办三级中医医院1家。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市场需求建设中医医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健康需求变化,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医院设置进行调整。

专科医院。主要包括:

市第三医院。由市肿瘤医院和新建的市传染病医院合并而成,建设成为集医疗、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市级肿瘤和传染病专科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妇儿医疗、保健和指导任务。

市儿童医院。新建市儿童医院,以儿童疾病防治为主,承担全市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及指导工作。

市精神病医院。设置市精神病医院,以精神疾病治疗和心理咨询为主,承担全市精神疾病防治及指导工作。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立精神科病房。

市口腔医院。迁址新建市口腔医院,改善现有医疗条件。同时分别在市区北区(双峰寺空港区)和西区(双滦区)建立4-6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口腔医院门诊部,开展口内、口外、牙周、儿童牙病、口腔种植、修复等口腔诊疗项目,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口腔医疗保健需求。

——县办医院。依据县域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县办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各1个;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每个县至少有1家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有条件的县可单独设置精神病医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根据我市实际,依托市中心医院和技术力量较强的专科医院,建立区域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和市级专科性医疗中心,主要面向辖区居民提供代表本地区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

(2)社会办医。社会办医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状况,鼓励以社会资本举办为主设立特色专科医院,重点建设骨科、心脑血管病、老年病、康复、精神病、眼科、耳鼻喉、肿瘤、皮肤病、烧伤、整形外科等专科特色突出的医院,与公立医院形成相互补充、错位发展,力争建成和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品牌特色的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实现社会办医床位数占全市总量的比例有所上升,办医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服务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可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一般在1万人左右。随着城镇化加速和人口增加,可在符合条件的城市新区和街道办事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城市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依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域内可依照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原则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面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初级医疗卫生保障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由辖区政府解决,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地点与所属街道不符的重新规划设置。

(2)乡镇卫生院。分为一般乡镇卫生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山区等交通不便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支机构,同一乡镇不能同时设立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支持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

(3)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按照基层医改的要求,继续强化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4)个体诊所等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鼓励发展特色专科诊所,新设置诊所以本辖区服务人口数和卫生服务需求为依据,原则上一定区域范围内不重复设置同一类别诊所。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公共卫生科为补充,构筑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体系。

市级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各县区分别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中,未设置疾控预防机构的承德高新区在“十三五”期间规划新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保障全区国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公共卫生科。每个乡镇卫生院设公共卫生科。

(2)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县市合、乡增强、村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机构职责整合,理顺服务职能。

整合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组建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整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组建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其中,未设置妇幼保健机构的承德高新区在“十三五”期间规划新设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所,保障全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技术、妇女健康检查、孕前优生检查等服务项目落到实处,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整合乡镇卫生院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组建新的“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保留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场地资源共享共用;保留村医、计划生育村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

(3)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整合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和计划生育执法机构,组建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整合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和计划生育执法机构,组建县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其中,未设置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的承德高新区规划“十三五”期间新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1家。将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做好域内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协管,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村(居)计生专干兼任村(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

(4)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精神卫生工作管理机构。设置市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各县区均设置精神卫生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县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乡镇(街道)设置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知识宣传、病人线索摸查、建档立卡、免费发药、社会康复、技能训练和定期家庭随访、转诊等工作。

——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设置市级精神卫生防治中心1家,承担患者的紧急住院治疗任务及由县区转诊而来的疑难病例的治疗任务;协助市卫生计生部门规划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定期统计、分析、评估、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指导县级精神卫生中心工作;承担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县区分别设置1家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有精神专科医院的设在精神专科医院内;无精神专科医院的至少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承担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5)紧急医学救援体系。依托市中心医院(120急救中心)设置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指挥调度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资源,承担全市急危重症病人求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宣传急救常识,开展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急救医学的科研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收集、报告和传递急救信息,参与维护急救“绿色通道”。各县区根据需求科学设置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平台。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为龙头、县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为依托的全市医学救援网络体系。

(6)中心血站。设置市中心血站1家,难以覆盖的县区可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供血点。

(7)卫生信息化机构。将市医学情报站更名为市信息中心,相关职责由信息中心承担;各县区设置专门的卫生信息化机构,实现以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和以居民健康卡为介质的六大业务协同应用。到2020年,我市全面实现市域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互联互通”的卫生计生信息化构架。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1)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融健康理念于养生养老服务之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加快建设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实现医疗卫生与养生养老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采取医务人员定期巡诊、派人员驻守、开设“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为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诊疗和急诊急救服务。“十三五”期间,在全市实施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双十”工程,规划建设10个富有地方特色、体现医养结合的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园区,满足10万老年人群体的健康养老需求,为承德及京津地区群众提供良好的健康养老服务。

(2)健康养老照护机构。根据全市老龄化状况、两周患病率、慢性病患病率、疾病谱、就诊模式及市场需求,规划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健康养老照护机构,相关机构床位及人员设置依据市场需求调整。支持依托综合医院建设高标准、高水平的健康养老照护病区。鼓励有条件的的二级综合医院转型为以健康养老照护服务为主的综合医院。市区与县区健康养老照护机构的数量按照1:1的比例设置。

(3)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市健康管理机构,满足居民相关健康需求。县区健康管理机构按照区域发展和保健需要进行建设。

(4)美容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设置。

(5)临床检验诊断机构(医学检验所)。可根据全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当前临床检验能力和水平,设置一定数量的临床检验诊断机构(医学检验所)。市级与县级临床检验诊断机构(医学检验所)的数量按照3:1的比例设置。

(6)加强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机构建设。在市、县中医院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加强市中医院治未病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抓好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和项目评估工作。大力发展基层治未病医疗队伍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新增1至3名治未病巡诊中医人员,定期进村入户为群众提供免费服务。

(7)其他诊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诊疗机构。

(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1.床位配置。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现有病床使用率及医疗机构级别、功能等相关指标,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规划床位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可适当增加;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省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在严控公立医院单体规模的同时,对公立医院实行动态调控。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配置不达标时,一般不得新增床位编制;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8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时,应适当减少床位编制。

2.人员配置。人才队伍培养是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根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技术职称和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并获得执业(或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医疗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1)医院人员配置。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2.50、3.10人。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万名居民配置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全科医师与注册护士1:1的比例配置社区注册护士;其它卫生技术人员不超过9人;非卫生技术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总数的5%。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乡镇卫生院人员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等因素配备80-90人。在人员配置总量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90%,行政后勤人员比例不得超过10%,公共卫生人员不低于3-4名;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医师。

——村卫生室卫生人员配置。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医师)执业;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或联办的村卫生室,每增加500-1000名服务人口应增加1名乡村医生。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到达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要求,按常住人口0.3/万的比例,核定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按常住人口1.35/万的比例,核定设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常住人口少于15万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现有人员编制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可暂维持现有人员编制总数不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公共卫生人员3-6人。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因素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机构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均不得低于总人数的80%。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配置。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配备人员。

——血站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人员配置。按照区域人口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紧急医学救援中心人员配置。按照区域人口及承担的紧急医学救援任务合理配置人员。

3.设备配置。根据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结合全市医学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大型医用设备实行总量控制,按照“规划、论证、申报、审批、采购、反馈、评估”程序,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严格控制利用贷款、融资、集资等形式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严禁单位擅自购置或无证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对社会举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予以支持。鼓励在医疗机构分布密集区域,设置影像、病理、检验中心等机构,整合大型医用设备资源,提高设备阳性检出率和设备利用率。

4.技术配置。健全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医疗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以发展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为目标,立足我市实际,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指导,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形成以市级为主体、县级为基础的临床重点专科新体系,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

5.资源信息配置

(1)积极应用新技术。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促进智慧医疗服务和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创新人口健康信息化投资建设新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项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3)积极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可及性和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效率。鼓励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和远程会诊,缓解边远地区和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降低就医成本,缓解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

(4)大力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5)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

6.经费配置。规划期内,按照“两个提高”(即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要求,逐步提高政府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的政府补助政策。重点加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基层卫生机构和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经费投入保障。

四、保障政策

(一)完善医疗卫生资源调整机制

拓宽医疗卫生费用筹资渠道,提高财政和社会投入比例,降低个人卫生支出比例,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在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等系列改革基础上,按照“科学调整存量、严格规划增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严禁举债建设和装备,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结构和布局,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小区和社区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逐步实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均衡性。

(二)构建多元化办医新格局

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多方面力量参与,多渠道筹集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新建城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建设;优先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达标率95%以上。加强社会举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率。推进区域注册及医生多点执业备案,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形成多元化、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三)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以居民健康需求为依据,合理确定各类人才队伍规模,制定有利于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重点加强护理人员培养,促进医护队伍平衡发展。强化医教协同发展,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

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切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创造良好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

健全以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事业岗位的7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医疗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保护患者合理就医。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广开展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建立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资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同时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五)推进防治结合与中西医协同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综合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要承担起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患者的治疗任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中西医综合服务能力。市办、县办中医院及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国医堂。

(六)推动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加快发展

进一步转变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推动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大数据应用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和健康信息共享、智慧医疗、远程医疗等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医疗服务内容和方式,拓展健康服务范围和空间。加强现代信息手段在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方面的应用,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精准化,提高服务能力和防控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制定并落实支持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的政策,对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位、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鼓励以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中医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多样化的大健康新医疗产业,支持发展大健康新医药产业集群。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重要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建立问责机制,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本规划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市卫计委依据本规划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等卫生资源细化到各县区,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地方实际,编制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逐一细化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明确各项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标准、配置规模,对村级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县区规划编制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目标;要与新型城镇化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经市卫计委组织专家论证、县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及时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协调联动。卫计、发改、编制、财政、人社、国土、住建、规划、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部门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依据本规划对新改扩建医疗卫生建设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设置;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人社部门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住建、规划部门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将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预留医疗机构规划用地;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卫生院公卫科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乡村医院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xx〕6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置、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置规划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乡镇卫生院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标识采用全国统一式样,具体式样由卫生部另行。

第三章 基本功能

第九条 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条 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第十二条 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

第十三条 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条件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临床和公共卫生等部门。临床部门重点可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共卫生部门可内设预防、保健等科室。规模较小的卫生院也可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具体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执业范围确定。

第十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第十七条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定期召开院周会、例会和职工大会,听取职工意见与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社会监督,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当地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第二十三条 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十四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物。强化用药知识培训,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

第二十五条 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措施。加强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产房、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重点部门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包括全科医学在内的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3个专业,不得从事执业登记许可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新聘用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体制。

第二十九条 年度收支预算由乡镇卫生院根据相关规定编制草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定。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初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支出。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审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以及出租、承包内部科室。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落实公示和告知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完善设备保管、使用、保养、维护制度。

第三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和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包括行风建设、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和社会效益等为主要考核内容的综合目标管理。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经费补助以及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

第三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人员考核和激励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及创造的社会效益等情况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调整岗位、解聘续聘等的依据。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全科医生等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78年12月1日的《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乡镇卫生院现存问题1.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水平还不容乐观。虽然大力开展了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院容院貌有了较大变化,但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大部分卫生院自我发展能力有限,本身没有能力进行设备更新和房屋改造,仅仅依靠项目资金,盖了房子,买不起设备,有的县(市)区级配套资金还没有到位。乡镇卫生院还有危房,大部分卫生院仍然缺乏设备,彻底改变乡镇卫生院面貌和设备落后状况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2.夹缝中生存:技术设备不如上级---县级以上医院,灵活性不如村卫生所,比如价格、赊欠、熟悉度等 。

3.机制不活,管理不善。一些卫生院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方式,职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一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疏于对乡镇卫生院经营管理的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人员过剩,真正有能力的又太缺了。

4.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管理不彻底和财政补助政策、解决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措施不够得力,积极性还不高。有的县(市)区对乡镇卫生院的农村医疗卫生预算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有了下降,属于财政确保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社会公共卫生经费仍然严重不足。财政投入,各地标准不一,这里是一分钱拨款都没有的,说是上划到县管,还不如原来乡管呢,弄来弄去,可以说卫生院是没有人管的单位。

5.工资及福利待遇少,一些正规院校毕业的还要应付各种考试、表格、继续教育等。

卫生院公卫科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加强卫生规划,提升卫生资源配置科学性

切实履行好全市卫生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规划编制体系的要求,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时编制并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引领,督促卫生各领域严格卫生资源配置,出台实现规划指标任务的有效措施,紧抓规划目标的实现进度。

二、规范财务和基建管理,提高卫生经济绩效

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围绕绩效工资改革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我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院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进一步优化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足额安排所需经费,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在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大合作和重大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对局属(管)单位的财务、内控、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收入分配、对外投资与合作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强化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成本核算及会计核算工作,杜绝设立“小金库”。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

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制订《市卫生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市卫生局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开展市直属7家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市本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其履职、管理决策和管理行为。不定期开展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基本建设工程等内部审计工作。

进一步加强卫生基本建设管理,重点加强对工程进度、建设规模、配套资金、辅助设施的监管,提高投资效率。抓紧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温岭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仙居县下各镇中心卫生院等中央补助项目的建设和审计工作。会同市发改委,积极争取路桥区中医院、市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等建设列入中央投资项目,力争恩泽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三门县中医院工程交付使用,帮助市公共卫生中心、市妇女儿童医院、天台县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黄岩区妇幼保健院等项目启动前期论证和申报审批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纪检等部门不定期的对项目单位进行督查,督促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建设标准,重点引导项目单位搞好功能布局,完善服务功能。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帮助基层管理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开展基建管理人员警示教育。

三、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会同市发改委争取调整部分市定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配合物价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办理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件处理工作。

加强均次费用控制的考核制度,建议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将“两费”控制纳入“一把手”年度考核内容,卫生主管部门定期统计分析并公布县级医院均次医药费用水平,配合推进单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督促各级医院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过程管理,特别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检验结果互认,规范收费等方面加强管理,有效抑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达到均次费用零增长的控制目标。

四、严格卫生数据统计,夯实卫生决策基础

认真做好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统计综合年报的审核上报,按时完成各医疗单位的定期网络直报任务,做好医改监测数据的审核。

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针对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等医改任务,提高对数据的挖掘、处理和分析能力,以卫生统计信息、专题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等形式提供信息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数字依据。

继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生统计执法大检查,以加强卫生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县(市、区)卫生局按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2%的比例进行检查,市局将进行重点抽查。今年检点依然是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和统计数据质量。

五、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把好设备配置准入

全面实施《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为重申我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要求,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通知》,明确申报主体和申报资料,规范审批流程,严格上岗证资质认定,明确阶梯式配置规格,与各县(市、区)卫生局联动,共同抓好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设备。

为进一步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保证我市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现场评估及技术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现场评估和专业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重新组建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现场评估和专业技术评审专家库。

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加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的监督管理,按省厅有关标准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和销售额的考核工作。

配合做好全市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工作中的药品采购管理,特别是推进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中有关药品采购、使用、销售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继续跟进基本药物回款制度执行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集中支付,成立结算部门,明确付款方式,协调县级财政部门、社保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落实人员、经费及周转资金,确保药品货款及时足额支付,达到省政府医改责任状考核要求。

配合省采购中心做好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心肝介入类和放射科等2-3类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做好医用耗材历史使用情况调研。

卫生院公卫科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全面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建设“健康”总目标,以提能力、强基层、建机制、重服务、树形象为抓手,积极践行让老百姓“少生病、少住院、看好病、少负担”的思想理念,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提高医疗服务品质,做实公共卫生项目,促进管理服务创新,提升卫计服务内涵,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开创全市卫计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秀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先进单位,长沙市区县(市)卫生计生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市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建设“四好”领导班子。

三、主要举措

(一)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增强事业发展新活力

1.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认真总结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改革试点成果和经验,启动市精神病医院改革。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在运行监管机制、岗位绩效薪酬、医保支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建立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医联体”),市级公立医院与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实现人员互用、资源互补、信息互通,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营造公平竞争、多元化的市场格局;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医模式,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新技术引进等方面形成合作。

2.着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符合市情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政策,发挥医保对群众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

3.逐步推广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开展家庭医生项目试点工作,主要针对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管理与健康指导,组建健康服务团队,以家庭为单位签订契约,开展体检、日常护理、健康知识宣讲,促进医患之间形成稳定、连续的服务关系,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4.抓紧规范药品耗材采购工作。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出台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范药品(耗材)采购流程和配送,探索药品(耗材)量价挂钩等集中采购形式,提高采购集中度,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成立由人大代表参与的药品(耗材)采购监督小组,坚决治理药品(耗材)采购商业贿赂。

5.改革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弱化规模、收入等考核指标,强化运行效率、医疗服务行为、社会公益性指标的考核,引导医疗机构更加注重内涵建设、精细化管理和医疗质量安全。实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经费挂钩,与院长(主任)待遇挂钩;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与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效果挂钩,适当提高偏远、效益较低地区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二)提高医疗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

1.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继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围绕突出医疗服务问题,优化诊室布局,推行预约就诊,加强急诊力量,改进院前急救体系,定期开展改善效果评价抽查,并纳入绩效考核。推广集里医院优质服务工作模式,以提升满意率、降低投诉率为导向,成立优质服务办公室,开展在院一次评价、离院一次评价、院后一次回访的“三个一”活动,创建群众满意医院。开展市属公立医院精准帮扶基层卫生院活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规范诊疗行为,坚持合理诊疗,推广临床路径;实行医政双月例会制,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狠抓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时段、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管理,降低医疗风险,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发生率同比降低20%以上;将“医疗质量指标”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做好新一轮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发挥保险手段在医疗纠纷化解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加大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宣传力度,发挥医调中心调解作用,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2.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工程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夯实名医成长基础。鼓励公立医院成立“名医工作室”,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帮扶关系,增强基层医院人才活力。市公立医院要打造一批技术力量雄厚,设施设备齐全,特色突出的重点专科,以重点学科为“龙头”,带动其他学科发展,乡镇卫生院要挖掘打造特色科室,形成“一院一特色科室”。市公立医院要采取院校联办、科研合作、医疗联合等形式,靠大靠强,努力创建三级甲等医院。

3.加快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建设。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及立体停车场、安全用电改造项目,市精神病医院精神卫生防治大楼建设。启动达浒镇、沿溪镇、普迹镇、永安镇、北盛镇、澄潭江镇卫生院202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启动官桥镇、葛家乡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完成普迹镇、沿溪镇、达浒镇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

4.扶持和振兴中医药事业发展。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医院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淮川、集里、荷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积极申报官渡、社港、大围山、七宝山卫生院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宣传中医药文化,提高中医药预防和医疗保健影响力。

(三)做实公共卫生工作,开创卫生新局面

1.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量化绩效考核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扩面”。建立公卫工作会议制度,开展季度工作点评、先进单位推介、经验交流、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实行重点项目推进法,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促进各个项目均衡发展。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健康管理中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主动参与服务的意识;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全面清理健康档案,健全农卫网络。建立公卫工作精准帮扶机制,成立由公卫业务指导单位和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先进单位组成的帮扶小组,重点督导帮扶排名落后单位。

2.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扎实推进市疾控中心创建全省县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大人感染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性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督查力度。建立与教育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水平,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

3.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管理,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4.强化综合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整顿非法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及学校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管工作。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各项监督职责,提升全市卫生监管水平。

(四)促进管理服务创新,构建计生工作新格局

1.凝聚综治部门合力。促进综治部门全面履行职责,深化协同管理、推进政策兼容、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协调综治部门在推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保医保、征地拆迁补偿、移民后扶等普惠政策时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兼容。健全迁移流动、婚姻登记、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加强综治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促进各部门综治工作及时推进。强化综治单位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以对应省市部门对其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2.坚持依法有序生育。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计划生育“三不变”、“四到位”精神,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健全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行生育对象分类管理,重点做好已生育二孩对象数据摸底,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落实。严厉打击政策外多孩生育,对政策外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对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3.强化性别比综合治理。整合卫计执法资源,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继续实行“两非”案件举报、查处奖励制度。建立打击“两非”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倡导、利益引导、孕情随访监测、B超监管和孕情非正常消失排除,从源头上制止“两非”行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

4.完善计生考核办法。顺应生育政策的调整,建立计划生育综合评价体系,调整乡镇、街道考核评估办法和评分细则,将考核指标分为月、季、年三类,实行一月一考评一通报、一季一点评一排名,一年一考核一表彰的综合考评机制。加大对政策外多孩生育、孕产妇产前筛查、出生缺陷高风险人群干预免费检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奖扶准确率、流动人口均等化等内容的考核权重。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五)提升卫计服务内涵,顺应人口政策新变化

1. 加强妇幼健康计生服务。整合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责,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妇幼计生服务网络。高度重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生育高峰,开展以“二孩生育健康直通车”为主题的二孩生育免费咨询门诊,送生育健康课堂下乡,送叶酸下乡,送服务卡的“一免三送”活动,做好高龄孕产妇及新生儿的保健和医疗服务。完善涵盖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各阶段出生缺陷预防的基本服务政策。推进知情选择,向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继续保持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较高水平。逐步建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乡镇计生办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关系。

2.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扎实做好流动人口基本信息采集、建档和信息反馈,促进流动人口信息共享与应用。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健康建档,健康教育,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使流动人口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引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落实流动人口服务项目经费保障。

3.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奖励扶助政策。及时做好奖扶对象资格确认和信息录入、退出,提高奖扶及时率和准确率。全面摸清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底数,进行电子建档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建立计划生育长效扶持机制,实行计生扶助对象分类管理,重点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父母、并发症对象的帮扶和关爱力度。鼓励乡镇一级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殊对象的扶助力度,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4.发挥计生协会生力军作用。完善协会骨干会员联系制度,将其作为深化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抓手。继续加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创建,创新示范点,重点培育一批计生群众自治工作典型村(居)。在春节、“5·29”、“7·11”等节日期间,开展关爱贫困计生家庭,失独家庭,计生家庭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基层计生工作者的走访慰问活动。切实做好计生系列保险工作,确保保障面覆盖到所有落实计划生育的人群。进一步拓展计生协会建会范围,实现在辖区内100人以上企业、100人以上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立计生协会组织。

(六)加强保障体系建设,树立卫计行业新形象

1.健全管党责任机制。坚持党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兼顾并重,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实行党建工作述职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务工作例会,研究党建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加强干部培训、制度建设、工作保障、考核奖惩。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高标准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开展“转作风、优服务”主题活动,推动党建工作走前头、做表率。常态化推进仁心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队深入村、社区开展义诊活动。

2.加强行风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要求,深化卫计系统行风建设。按“零暂存”要求,及时查核涉案、涉纪投诉件;按“四种形态”要求,主动查找违纪违规案件线索;重点开展对药品、器械领域和基建工程的专项治理和立案查处;实行作风建设百分制考核,落实周、月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及季度重点工作综合考评;指导医院创建“电子监察系统”,促进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纪检监察负责人半年度履责工作报告,健全行政问责制,严格落实作风建设责任分解与责任追究;明晰执纪监督事项,突出重点清单,确保执纪监督实效;加大宣教力度,丰富宣教载体,开设“微型党课”,开展分类廉政谈话、作风建设督查,印发《行风建设简报》,打造廉政文化墙。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构建卫生计生大宣传格局。积极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卫生计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深化医改、“全面两孩”政策的宣传。开展卫生 “十佳医师”、“十佳护士”和计生“双十百优”评选活动。开展“健教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活动,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加强基层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弘扬新型婚育风尚。利用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平台,向群众推送政策法规、健康知识、便民信息,以宣传营造有利环境,以健康服务民生。高度重视对主流信息平台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走向,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4.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办事制度、行政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行政案件罚缴分离制度。健全卫计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落实决策跟踪、决策反馈、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卫计行政许可,明确许可环节、许可程序、申报材料和收费标准等。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合同、回复等公文内部法制化审查制度。加强机关内部规范化管理,形成卫生计生系统规章制度汇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加快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建设步伐,实行依据、决策、执行、结果全程动态公开。强化部门联动,会同法院、纪委、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会审小组,对重要文件、重大案件进行集中会审,确保重大工作事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市卫计系统人事人才管理办法》,规范卫计系统人事管理,建立“引得来、留得住”的

良性人才建设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考核,实行医护人员每半年一次抽考,打造学习型人才队伍。建立名医和技术骨干培养和管理制度,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通道,增加高学历人才比重,计划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医师1-2名。积极协调人社、编制等部门,争取卫计部门对医疗技术人员的招考、录用自。建立市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专项培训制度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定期到市级公立医院的轮训制度。培养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带头后备力量,形成学科建设的人才梯队。完善市属公立医院干部任用机制,公选一批35周岁以下中层干部,优化人才配置。稳定和充实计生工作队伍,调优配强村计生专干和组指导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促进工作力量传导到最基层。加强农村卫计人员建设和储备,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乡村医师本土化培养,探索建立乡村医师退出机制,发挥乡村医师“健康守门人作用”。

6.加速信息化进程。加快推进人口信息库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电子健康档案等系统,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加快绩效考核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卫信息平台的关联率和使用率。完善区域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健康信息数据整合共享。在公立医院改革中探索“互联网+”移动医院模式,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实现网上预约、远程会诊,跨区域交流。

卫生院公卫科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县实行“计卫联合”的实践与思考

通许县是一个典型的平原农业县,位于开封市南部公里,县域面积平方公里,辖个乡镇,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万,已婚育龄妇女万。××年以来,河南省通许县为适应乡镇机构改革的需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尝试实行了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与乡镇卫生院的“计卫联合”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新路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实施“计卫联合”的动因

通许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现有个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个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和个村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形成了以县站为中心,乡所为纽带,村室为基础的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十多年来,先后投入了一千多万元,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条件,目前的个乡级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技术设备方面全部达到了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但人员配备上却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现有的名乡所技术服务人员,均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人,仅占,以上技术服务人员既没有医学专科文凭又没有经过正规的技术培训,多为“半路出家”。同时,由于乡镇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的限制,不可能为乡所引进过多的专业技术人员。虽然配备了先进的器械设备却不能较好的发挥作用、达到良好的社会服务效果。

通许县现有个乡镇卫生院,建院时间较长,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技术人员基本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农村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在经营体制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卫生院经营状况不好,医疗设备陈旧,得不到及时的更新,形成了“小病群众不愿去,大病卫生院看不了”的尴尬局面,造成了技术资源的浪费,技术人才得不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日益改善,广大育龄群众对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现有的计划生育技术网络已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按照中央《决定》关于“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县(市)、乡(镇)、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服务网络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的指示精神,为了更好的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通许县积极探索“计卫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新思路,多次与卫生部门座谈、协商,在双方互利原则的前提下达成共识,共谋发展之路,经研究决定在练城乡、长智镇、厉庄乡、大岗李乡等个乡镇开展“计卫联合”试点工作。

二、“计卫联合”的运作与管理

⒈加强领导,制定方案。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卫生局进行了多次的协商和研究,联合成立了通许县“计卫联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通许县“计卫联合”试点工作方案》,对“计卫联合”工作的方式、职责划分、人员调配、资源整合、运作模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选择了基础较好的练城乡、长智镇、厉庄乡、大岗李乡开展“计卫联合”试点工作。

⒉规范运作,明确职责。乡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与乡镇卫生院联合后,主要办公地点设在乡镇卫生院(避孕药具发放、人口学校等仍保留在原乡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在乡镇卫生院分别挂乡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和乡镇卫生院两块牌子。各试点卫生院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要求,对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科室设置进行了规范,全部达到了国计生发号《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类以上标准,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确保完成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的主要任务。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所长兼任卫生院副院长,主管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的日常工作。卫生院妇产科主任兼任乡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副所长,协助所长做好原技术所担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原技术所技术人员和技术医疗设备根据需要并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使用。

为确保服务质量,技术所和卫生院共同签订了《计卫联合协议书》,详细规定了技术服务内容和任务,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制订了《计卫联合优质服务工作制度》、《优质服务联合办公制度》、《优质服务随访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双方的服务行为。

⒊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计卫联合”试点工作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在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上的创新,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上的探索和实践。为了让广大育龄群众积极参与,各乡镇利用各种宣传形势,加大宣传力度,试点乡镇共制作宣传喷绘版面多块,书写固定宣传标语余条,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多份,营造了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从而提高了乡、村干部以及群众对“计卫联合”工作的认识,同时,在单月康检期间,各试点卫生院也积极抽调技术 骨干组成服务队,配合单月康检,为群众送医上门,免费查病治病,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⒋以人为本,满足群众需求。①拓宽服务领域。“计卫联合”后,各试点卫生院面向育龄群众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服务、优生优育指导、妇科病普查、诊治以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工作,帮助育龄群众解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②完善随访制度。明确随访人员职责,规范随访时间,完善随访内容和随访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我们的优质服务水平,让育龄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③要求技术服务人员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群众的需求作为技术服务的重点,局部的经济利益服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大局。同时加强对有关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她们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年多来的运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⒈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看:①“计卫联合”使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与服务工作。②“计卫联合”提高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素质,拓宽了服务领域,扩大了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范围有所扩大,由原来的以向群众提供节育手术服务为主,转向优生、优育等综合性的服务,大大的方面了群众。二是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联合后的参检率、妇科病普查率、妇科病治愈率、孕期保健率、群众满意率比联合前都有较大提高。三是各种就医人数明显增加,妇科病治愈率由联合前的增加到。

⒉从卫生部门方面看:①“计卫联合”合理配置了卫生健康服务网点,改善了乡级卫生院硬件设施,加大了资金投入,为农村群众提供了更好的预防、保健、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件。②“计卫联合”使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机结合,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咨询、围产期保健、住院分娩等做到了全程系列化服务,既方便了群众,又增加了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入,使卫生院的经济效益得到了提高,几个试点卫生院的月平均经济收入增加了万多元,使联合前的月收入为万多元达到万多元。

⒊从群众方面看:“计卫联合”使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①确保群众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享受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咨询和技术服务。②“计卫联合”后技术力量得到提高,使群众得到更优质、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群众对技术服务的满意率大大提高,由原来的达到了。在今年三月份的单月健康检查中,大岗李乡北岗村育龄妇女张红平被查出患有子宫肌瘤,小岗张村育龄妇女宋红英在妇科病普查中查出患卵巢囊肿,分别在乡卫生院及时进行了手术。三王村育龄妇女陈凤英说:“计卫联合真好,俺一不用花钱,二不用进县城,就能够检查有病没病,真正的给俺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为我们办了件实事、好事”。

四、几点体会

⒈“计卫联合”是为了巩固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其独特的工作职能,是卫生部门不可替代的。实行“计卫联合”并不是要削弱计划生育阵地,而是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就要求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规范》、《妇女病普查诊治服务规范》、《优生咨询规范》等各种规范,对卫生院的服务用房、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质量控制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做到局部的经济利益服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大局,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⒉必须保证卫生医疗部门得到实际利益。如果卫生院没有得到实际利益,仅履行义务,“计卫联合”的路子也不会走的太远。在试点工作中,要考虑到卫生部门的实际利益,各级政府在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进行人员培训和技术设备的更新,确保属于免费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全部为群众免费,从而保证卫生院经济效益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