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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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XX省《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钢要》以及XX市妇幼卫生发展规划,以科学建设为先导,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在“十三五”期间努力把妇幼保健院建设成为科学,规范,功能齐全人员结构合理…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精选5篇)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总方针,以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为目标,以满足社会需求和适应市场为导向,不断增强医院整体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保障我县广大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深刻领会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精神,认真分析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工作和任务,推进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为我院实现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XX省《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钢要》以及XX市妇幼卫生发展规划,以科学建设为先导,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在“十三五”期间努力把妇幼保健院建设成为科学,规范,功能齐全人员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保健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集保健、医疗于一体的全市一流妇幼保健服务基地,保健工作不断创新,医疗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收入稳步上升,在“十二五”的基础上逐年上升15%,力争到2020年业务收入突破4000万元。

三、整体规划

(一)妇幼保健规划

1、主要健康指标

①平均期望寿命:在2015年的基础上,到2020年增加1-2岁。

②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0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10%。

③孕产妇死亡率:到2020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25%。

2、妇女与健康主要目标:

①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权利,提高妇女预期寿命,帮助残疾妇女康复,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率,降低患病率,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碘缺乏病,流动人口妇女享有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0/10万以下。

A、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100%。

B、住院分娩率100%。

C、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D、新法接生率100%。

E、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以上。

③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④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与生育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逐年降低。

⑤控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新发病例,至2020年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采取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艾滋病及梅毒感染的孕产妇用药率达90%以上,预防艾滋病及梅毒知识知晓率城市达100%,农村达95%。

⑥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⑦加强妇女期的保健宣传,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⑧提高宫劲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降低死亡率。

3、儿童健康重要目标

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A、推行一级防治措施,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开展出生缺陷预防的宣传及健康教育,开展婚前保健,婚前医学检查等服务。

B、落实二级防治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C、加强三级防治措施,减少先天残疾的发生,做好新生儿两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工作。

D、孕妇叶酸服用率达85%。

②保障孕产妇女安全分娩,降低新生儿发病及死亡率。

③降低儿童死亡率,到2020年将婴儿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10%。

A、降消新生儿破伤风。

B、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应达到100%,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

C、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培训及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的管理,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原因构成为主要的死亡率。

D、加强儿童安全教育,降低儿童意外死亡率。

E、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

④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增强儿童体质。

A、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以2015年为基础下降1/4。

B、将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C、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D、0-6个月母乳喂养率达95%以上。

E、适时、合理添加辅食,减少儿童维生素A、D缺乏症。

⑤加强儿童健康教育和健康保护。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蔓延和增长,艾滋病孕产妇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梅毒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治疗率达90%以上。

⑥加强托幼机构的管理,到2020年托幼机构管理率达85%以上。

4、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十三五”期间,继续做好院内,院外、社区的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在今后五年中,医院以患者和健康为中心,改革医院管理制度,改善医疗环境普及健康技能,提供全方位健康服务,改进医护质量,提高健康水平,把本院建设成本市一流的健康促进医院。

(二)项目工作

“十三五”期间,继续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农村妇女乳腺癌筛查项目”,在做好上述项目的同时,争取增加“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及“免费婚前检查项目”,提高两癌筛查率及婚前健康检查率,切实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工作。继续开展已婚妇女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三)、学科建设规划

1、儿科:

①目前儿科仍停留在二级分科,儿科医生专业技术能力不强,特长不突出,在今年五年中,儿科医师进修应专科细致化。

②开设新生儿科,选派2名医师和2-4名固定护理人员进修新生儿科,进修人员返回后制定和完善新生儿病区诊疗、护理、管理章程,推广新生儿诊疗技术,为新生儿病区工作做好技术准备,开展新生儿肺炎和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治疗,能早期识别新生儿外科疾病。

2、妇产科:目前我院妇产科专业基础扎实,梯队合理,在我县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在“十二五”期间得到了重点建设,开展了新的业务项目“腹腔镜”和“无痛人流”,为了更好的提供技术服务,满足广大孕产妇的需求,在“十三五”期间,准备开展“导乐分娩”。

3、保健科:“十二五”期间,我院保健科通过医院等级达标及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后,在原来孕产期保健门诊及儿童健康检查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生儿两病筛查、儿童心理行为智力检测、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等新业务,但仍不能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要,在“十三五”期间仍将作为重点建设的学科,开展新的业务,拟增设新的保健科室有:产后康复科、乳腺科、小儿骨密度测定、眼保健科。

1、医技科:

①.检验科:检验科目前的发展已显示出良好的态势,目前我院检验科除常规的检验项目外,已能开展液基细胞学检查、HCG测定,优生四项,白带五联检,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肺炎支原体及新生儿溶血三项等检验项目,在未来五年中,检验科将引进新设备开展支原体及衣原体、女性内分泌激素检查、肿瘤标志物测定等新业务,加强检验科的硬件建设,建艾滋病筛查室。

②B超室: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人员,添置新设备,开展四维彩超,提高胎儿畸形的诊断率,早发现胎儿先天缺陷,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出生,为孕妇家庭及社会减轻负担。

(四)人力资源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完善人才培训体系,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培养学科带头人,加大临床培训的力度,提高医疗队伍整体水平,积极开展优秀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灵活的用人机制。

(五)文化建设规划:严格管理,强化医院内涵建设,加大质量管理,注入人文关怀,突出医院文化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加强医德教育,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推行“人性化,”服务理念,努力形成人性化服务。

(六)后勤管理规划:以管理规范化,服务形象化,质量品牌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调整现有的后勤组织结构,为一线提供优质、高效、低耗、快捷、满意的后勤保障服务,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抓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为医院安全稳定保驾护航,加强食堂管理,改善食堂卫生,让职工患者用餐满意。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双拥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加强领导,扎实工作,进一步把双拥工作与医院卫生事业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实现双拥工作和医院中心工作又快又好发展,为巩固和加强军民团结,促进贵港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1、结合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活动,加强双拥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和举办图片专栏等形式,以"双拥宣传教育月"、"国防教育月"、"征兵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宣传国防知识,大力宣传双拥光荣传统和加强军民团结的重要性。拟定在"八一"建军节前后组织干部职工到塔山团参观学习,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

2、紧密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保护军事设施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双拥和优抚安置的政策法规,宣传我院制定的有关拥军优属的各项优质优惠服务措施。拟定在"国防教育月"举行国防知识竞赛有奖活动。

3、在重大纪念日、节日,由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讴歌党的丰功伟绩,歌颂伟大的人民和伟大的军队。拟定组织青年职工排演节目,与塔山英雄团官兵举行联欢晚会。组织男子兰球队,到塔山英雄团进行友谊比赛。

三、努力为部队办实事好事,为加强国防建设作新贡献。

1、坚持科技拥军的有效做法。继续为部队免费培养医疗技术人才,指定有一定带教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的临床医院带教。根据部队的需要,组织各学科带头人到部队传授医疗技术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医院一把手亲自带领拥军慰问组,深入到部队慰问人民子弟兵和武警官兵,召开军民座谈会,努力为部队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如进一步交流部队官兵腰肌劳损、疲劳性骨折常见病的防治的有效经验。

3、对现役军人、军烈属及残疾军人、"三老功臣"等实施优质优惠服务措施,继续为"三老功臣"黄正东、覃兆珍等送医送药上门,切实解决他们的治病难问题,为党和国家分忧,为"三老功臣"解困。拟定春节和国庆节期间上门为他们诊病治病,送慰问金和慰问品。

4、做好军转地人员的安置工作。根据医院的实际,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安置部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及随军家属的任务,努力把安置工作做到部队满意、安置对象满意、用人单位满意。

5、继续关心和帮助在医院工作的军队转业安置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的积极性,发扬军队的优良传统,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要关心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拟定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八一建军节召开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座谈会。

6、加大军民共建文明活动力度。进一步密切同***部队后勤部、***部队卫生队的联系,以各种方式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活动。拟定年初召开军民共建单位座谈会,协商军民共建工作大计。拟定年内邀请部队首长给全院职工作形势报告,进一步提高干部国防意识和居安思危意识。

7、组织民兵排到部队接受军事训练。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搞好我院民兵排建设,提高他们整体素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应有的贡献。拟定第三季度到***部队接受军事训练。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双拥工作的创建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医院一把手亲自抓双拥工作,亲自策划双拥工作和国防宣传教育,亲自参加双拥重大活动等。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代表大会精神和新医改政策,紧紧围绕 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为患者提供安全、温馨的就医环境 的活动主题,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服务,使医院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乡镇医院医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乡镇医院医师工作计划1

今年我院将以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为主题,以创建二级医院为工作主线,巩固质量建设已有成果,大力开展人才建设年活动,激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精神,自主创新,务实奋进,培育特色,提升品牌,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把握新的机遇,实现新的突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遵守医德规范,加强个人修养,做文明职工,构建和谐医院。全面落实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部署,认真落实各级卫生管理部门文件精神,努力打造有知识、有理想、有技术、有道德的四有职工。立足岗位做贡献,争先创优当模范,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塑造一支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奋力拼搏的团体。

二、工作目标

(一)、业务指标

1、门诊人次8万人次;

2、收住院1450人次;

3、业务总收入1000万元;

(二)、质量指标:

1、处方合格率95%以上;

2、病历书写合格率 100%,甲级病历90%以上;

3、门诊中药治疗率65%以上,住院中药治疗率80%以上;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以上;

5、住院病人治愈、好转率90%以上;

6、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5%以上;

7、护理操作合格率

8、彩超阳性率80%以上;

10、院内感染率1%以下。

三、工作重点

1、加强医疗质量建设。在认真贯彻基本医疗制度,基本诊疗规范、常规和标准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全面落实 中医医院等级评审 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2、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抓好学科配套设置和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人才,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拓宽服务领域,打造医院核心竞争力,推进医院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3、提高运营效率。

抓好开源节流工作,以培育新的技术服务为引擎,带动医院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医院运行成本。

4、夯实硬件设施,加强基础建设。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1、医疗业务工作强化质量管理:

(1)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抓好教育,要强化重点人员,重点科室的管理意识,提高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的自觉性。二是完善医疗安全防范机制,落实医疗不良事件预警和防范措施。建立医疗缺陷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处理医疗缺陷当事人和科室。三是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为重点,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工作,确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重点目标,组织开展经常性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持续改进措施。四是充分发挥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的作用,强化科级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责,落实环节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

五是根据管理年考评标准和医院等级评审验收新标准,完善有关制度及相应考评体系。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对医师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强化医务人员 三基三严 训练,提高应急能力。规范抗菌素合理应用(2)加强门急诊管理:加强专科建设,对脾胃肺病科、心脑病科的门诊、门急诊科严格实行规范管理。在努力改善门诊设施条件,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便民设施,增强服务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急诊急救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诊疗水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二是进一步落实首诊负责制,提高急诊科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急诊会诊迅速到位;三是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3)加快技术建设。首先要抓好急诊科建设,增加投入,提高质量,改善服务,增加医疗技术服务的经济含量。二是做好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技术服务体系。三是强化对技术建设的管理力度。

(4)提升护理质量:一是继续实行护理质量三级管理体系,坚持执行检查、考评、反馈制度,设立质量可追溯机制,确保各项护理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二是重点监督护理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管理,定期对护理缺陷、护理投诉进行归因分析,从中吸取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三是重点加强对新上岗护士、低年资护士的技术考核。制定出年度护理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和护士规范化培训计划,采取各种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四是进一步规范护理操作用语、告知程序和沟通技巧,培养护士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五是充分发挥临床护理人才的优势,提升护理队伍科研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3、行政后勤工作:

(1)开展管理创新活动。各职能科室要围绕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就强化管理、提高执行能力、节约和整合资源等专题开展创新工作。

(2)继续落实平安医院创建任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完善个人保科室,科室保医院的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

在重点关注医疗安全的同时,全面抓好药品、消防、设备和财物等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督导检查,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医院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做好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系统管理。由于我们院新系统于_年12月安装,在正式使用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务必使每位人员在正式使用用熟练各种系统操作。

(4)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修改,把绩效考核纳入科室考核中,做到公平、公正、同工同酬。

4、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医疗市场的角逐归根结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谁的 人才培养有方、使用得当、引进适时,谁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效益,就可以在竞争中拥有持续的发展动力和后劲,就能长久地引领技术的革新,实现科研的突破。如何吸引、培养、壮大人才队伍,激励他们不断创新、奋斗,与医院共同发展,已经成为我院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_年拟计划选送1-2名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

5、加强学科建设,突出中医特色。

(1)抓好基层医疗技术指导及对口支援工作,突出新技术、新项目建设,突出专科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对乡镇、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健康养生指导。

(2)抓好中医师承工作,积极挖掘民间单方、验方,做好老中医传承传教工作。

(3)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要求,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务人员,必须书写中医病历,作为晋升晋级条件之一。

(4)在传统中医诊疗上,要突出特色,把骨伤科、针灸推拿科、治未病等重点专科建设好,同时培养和引进中医人才,把中医门诊业务带动好,突出中医 简、便、验、严 的特点,凸显我院中医本色。

6、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搞好创先争优。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5、落实岗位责任制,以饱满的精气神带领全院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优秀的医院文化,以党建正行风,以党建促发展。

7、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医组成部分,是中医药学发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也是几千年来认识生命、维护健康、防治疾病的思想和方法体系。_年2月前预计使用1.5万元,在全院大堂、走廊、候诊区、诊断室等区域,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在全院形成浓郁的中医文化氛围。

8、进一步提高治未病工作普及率治未病工作在_年度中开展虽较_年相比取得新发展,但由于 未病先治 在老百姓心中还无法更多了解及接受,开展起来阻力较大,_年,我院将加大治未病宣传力度,重点对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比较集中的部门开展,通过对这类人员的言传身教,是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了解治未病工作。

_年,我们将以改革创新的意识、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为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院创新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以 更好、更快、更强 的发展为盐津县的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乡镇医院医师工作计划2

一、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全院职工医德医风建设和医院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医院。

(一)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是_年我院党委的首要政治任务。要继续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党委中心组要带头学、深入学,重点学,围绕主题,把握灵魂,狠抓落实,在深入人心,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上下功夫。

⒉加强党委班子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要务实为民,在工作中,不提空口号,不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要把院党委班子建设成带领群众不断开创医院工作新局面的坚强领导集体。从思想上提高班子的整体效能。在增强班子的凝聚力上形成合力,大胆承担责任,充分发挥班子的主动能动力。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

⒈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目的,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按照中央提出的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⒉各个层次的领导干部坚持用时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这是党坚持与时俱进,保持先进性和创造力的决定因素,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永不脱离群众和具有勃勃活力的根本保证。要求全体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严格自律,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少说空话,多干实事,为全院工作作出表率。

(三)强化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教育

⒈新的历史时期,医院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强化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教育,是全院职工必须清醒认识到的重要任务,树立忧患意识,强化责任感,真真切切地在每个职工中树立视患者为亲人,一切为了患者的服务思想。

⒉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人们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四)以医疗为中心,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医院的知名度。

⒈以开展 医院管理年 活动为中心,强化优质服务意识,积极开展评寻创佳评差 等形式的活动,使医院的开展活动,从形式到内容发生实质的变化,由舆论导向发展到人人自觉主动地参与此项活动,真正使活动深入人心,从各个方面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使医院真正成为百姓放心的医院。

⒉抓好医院文化精神建设,强化宣传报道工作的力度。一方面要及时向各媒体反映我院的各类动态,力争本年度在区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通讯文章类30篇以上,省市级发表10篇以上,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医院文化建设,投入一定的资金,加强广告宣传方面的力度,充分利用文化墙、报纸,电视等煤体,宣传我院,进一步吸引患者扩大医院的知名度。

(五)工会、共青团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工会围绕医院医疗工作中心,配合院党委重点抓好职工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_职能,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展工会工作新局面。积极作好以下工作:

⒈完成厅、局_年工会会议期间的文艺演出和局工会布置的其它文体活动;

⒉根据院里具体安排,做好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工作;

⒊组织1-2次群众文体比赛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4.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工会干部和小组长的培训工作及新会员的发展工作;

共青团今年将紧密围绕医疗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好共青团骨干作用,积极选择适宜主题,推出由青年人特点的团体性活动,强化团队意识,弘扬拼搏精神,坚持好每年的学雷锋活动,在活跃团员青年生活上狠下功夫,在积极配合各个层次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年轻人敢想、敢说、敢干的优势,使全院职工看到这是医院的未来与希望。

总的来说,按时完成院、科两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_年内安排义务_员参观局属安全单位,进行一次灭火演习。减少事故及案件的发生,确保医院内部平安稳定,年终实现 四无 目标。(无重大事故、案件、火灾、无职工犯罪)

二、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为准则,全面落实医院各项管理制度,狠抓基础管理,规范医院医疗活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一)根据盛市卫生事业 十一五 发展规划,结合全省交通事业发展趋势和我院的实际,制订医院 十一五 发展规划。使医院逐步建成规模适度、功能合理、服务完善、技术优良、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二级医院。

(二)加强行政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新时期卫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对医院原有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制定进行修订,使医院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依,规范进行。同时医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更新管理理念,增强管理能力,熟悉掌握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正确使用和执行,一切按规定办事,克服人为因素,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善就医环境,方便病人就医,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⒈完善服务措施,简化服务流程,加强导医服务及门诊窗口科室管理,规范服务用语。继续开展 满意服务,从我做起 ,实施 首问负责制 ,杜绝医生生、冷、硬、顶、推现象,继续开展 一日清单 、 放心药房 及 文明示范窗口 等活动。

⒉改善环境设施,完善就医流程图及医院科室标识,继续推行为患者免急诊挂号费、免费赠送门诊病历、药品袋、健康教育资料,提供轮椅、饮水服务等便民措施,方便患者就医,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

⒊推行单病种收费,对部分疾病诊疗执行限价,降低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继续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和咨询,主动为患者答疑解惑,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玻解决患者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乡镇医院医师工作计划3

一、加强医政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质量是效益的根本。

2021年我院将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院内开展医疗质量评比,并定期将评比结果公示上墙,接受全院的监督,加强 三基 三严 培训,加强《职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学习,树立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不断地提高医疗技术,完善自我;继续推进 放心药房 工程;加大力度宣传我院特色中医科,充分发挥名老中医的作用。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病历书写质量,对每台手术都要做到术前讨论、术中配合、术后总结,杜绝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完善医疗纠纷、医疗投诉处理办法,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疾病的防疫,抓好传染病的防治管理

1、疾病的预防保健,特别是妇幼卫生保健

对非传染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要以预防为主,防治为辅,大力加强非传染慢性疾病的预防、治疗及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保健。我院的妇幼卫生工作仍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全面实施《两纲》,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为今年妇幼卫生工作重点,继续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和儿童的系统管理,全面普及新法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减少产后出血,高褥热及新生儿破伤风,新生儿死亡率的发生,确保母子平安,促进母乳喂养,使四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8%以上。今年我院将继续对辖区内15 49岁育龄妇女分批进行普查普治,为广大妇女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2、继续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我院将继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重庆市生育条例》,坚持有证检查、有证生育、有证手术,严格执行手术常规,提高计划生育手术的质量,减少结育手术并发症,严格禁止出假手术、假证明,做到计划生育宣传上墙服务。

3、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创建预防接种示范门诊

继续深入学习 三个代表 和党的_届六中全会精神,规范免疫接种门诊,提高计划免疫接种质量和接种率,继续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对接种儿童进行仔细询问核对,严格掌握疫苗的禁忌症,对不符合接种的儿童进行缓种,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做好各类疫苗的领、用、存记录做到帐苗相符,严格掌握各疫苗存放的温度,坚持每日实事求是填写冰箱温度记录,严格执行安全注射操作规程,对各种疫苗实行分室接种,杜绝错种、漏种、重种,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今年我院预防接种门诊不再限于每月的15 20日,只要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可以进行预防接种,这样将极大的方便广大父母和儿童。我们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各项设施,克服一切困难,争创重庆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

4、加强传染病的预防管理

今年我院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传染病工作,完善传染病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有效措施,规范我院的发热门诊,严防非典疫情的再次流行。进一步完善爱滋病防治机制,建立以院长为核心的爱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将爱滋病的传播途径、防治方法等知识粘贴上墙,全院加强爱滋病疫情监测报告,切实做好爱滋病防治工作。继续认真学习《南川市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霍乱防治手册》,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的监测、预防、控制,防止其传播。做好结核病的归口管理。乙型肝炎、乙型脑膜炎等要及时建卡、报卡,避免漏报、迟报。

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要求为导向;继续坚持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今年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切实做好社区居民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的 六位一体 的基层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医务人员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达到全科医生的要求,使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真正成为辖区居民的 110 。今年我院将积极做好两个社区服务站的验收工作。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抵制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坚决反对医疗过程中的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做到不收受红包,不开搭车药,不推委病人,不开大处方,不吃拿卡要。

五、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今年我院将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定员定岗,全院聘用上岗,中层以上竞争上岗,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逐步形成绩效工资制,调动全院的积极性创造性。

六、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理顺财务关系

今年我院继续认真贯彻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财务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者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做到科室核算及时准确,会计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建立科室收支明细帐。

七、设施设备的购置

今年将投入一定资金添置救护车1台,这是我院在急救医疗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淘汰一批陈旧老化的设备,将购置一批高、精、尖仪器设备,提高辅助检查的准确率。由于旧城即将改造,今年我院将切实作好暂时迁院准备。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对本办法的实施有权进行监督。

第四条 企业在实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歧视和无故拒绝聘用。

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照常参加本单位调资,除产期外,享受职工一切待遇(计划外生育除外)。

第六条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做劳动时间。

第七条 对未婚和已婚未孕的女职工所从事的劳动范围,除执行《规定》第五条外,不得安排在作业场所空气中铅、镉、汞等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劳动。

第八条 对常年从事低温、冷水、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休假一天,对从事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所在单位应给予照顾。

企业应按月给女职工发放符合卫生标准的月经用品。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参照本款执行。

第九条 单位对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除执行《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安排怀孕职工从事孕期禁忌的劳动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

根据医务部门诊断证明,对于怀孕职工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应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轻工作(包括半日劳动)。

(二)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加班加点。

(三)对怀孕七个月以上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工间休息并计算为劳动时间。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

(四)怀孕职工在劳动时间内作产前检查,应计算为劳动时间。

(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诊断证明,怀孕职工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下同),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女职工属于晚育的,可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适当延长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视身体适应情况,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

(八)怀孕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住院费、药费等均由所在单位负担(计划外生育除外)。

第十条 女职工产假九十天期满后,如果上班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给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不准超过十八个月。未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不得强制其休长假;未经单位批准,本人不得擅自休哺乳假。

女职工休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其工龄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企业应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普查、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第十二条 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适应原工作的,经单位医疗机构或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应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应设女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车间(班组)和单位,应建立妇女专用卫生室,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女职工在四十至一百人的车间(班组)和单位,可设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作业的女职工,可发给单人使用的卫生器具。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安全机构,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规定》和《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依照《规定》第十三条和《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处罚。

第十七条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是在总结完善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财政、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支付体现权利和义务相结合,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

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下岗职工(以下简称协缴人员)和1996年1月1日以后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终止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杭州市区和市属各县(市)分别作为独立的统筹地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依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实施。卫生、药品监督、财政、地税、物价、审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工作。

第九条 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并对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会同卫生、药品监督、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协调处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十条 医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监督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二)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三)配合物价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实施监督检查;

(四)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中有关审批、审核、转院、报销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上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财务、 统计报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基金预警报告;

(六)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配套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力量,依法确定劳动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的职能和编制,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医保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财政预算内核拨,不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成。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

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缴纳,政府适当补贴:

(一)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8%,其中6%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2%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个人按本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并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8%,其中6%用于建立统筹基金,2%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个人按本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后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代缴,并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三)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站)的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由各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站)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6%,用于建立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纳的2%由各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站)代扣,按月划给用人单位,并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四)协缴人员按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下岗职工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规定缴纳。

(五)终止人员以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个人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6%。

(六)政府按本年度统筹地区应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予以补贴(其中部分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七)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高于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八)退休退职人员和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按月足额缴纳,不得减免,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 由用人单位缴纳和提取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列支渠道:

(一)国家机关在“经常性支出”?“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在“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三)企业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60%,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40%。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发生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必须在30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时,必须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有关规定为已退休退职人员留足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部分,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按照不低于三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四章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第二十条 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按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的6%、终止人员按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缴纳的6%和协缴人员缴费总额的50%等组成。

第二十一条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中按规定应由统筹基金负担的部分医疗费。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及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第二十二条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暂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待条件成熟时,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保人员及协缴人员的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终止人员退休前不建立个人帐户,退休后的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一)用人单位建立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在职职工按本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向单位缴纳,并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另一部分由用人单位在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的2%左右资金中,按参保人员不同年龄段(35周岁以下、35周岁至45周岁、45周岁至退休退职前、退休退职后至70周岁、70周岁以上)划入,并应随参保人员年龄段的增高而加大。

(二)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在职职工按本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并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另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及其缴费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

(1)35周岁以下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4%划入;

(2)35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划入;

(3)45周岁至退休退职前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入;

(4)退休退职后至70周岁按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的5.8%划入,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8%划入;

(5)70周岁以上按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的6.8%划入,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8%划入。

(三)协缴人员在协缴期间,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50%划入统筹基金,50%划入个人帐户;退休后,按本条第(二)项第(4)、第(5)目的比例划入。

(四)终止人员退休后,按本条第(二)项第(4)、第(5)目的比例划入。

(五)个人帐户资金按月划入。

第二十四条 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和住院、规定病种门诊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疗费。

第二十五条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移作他用。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应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补缴满20年后,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中断参保的人员,在再次参保时,除补足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外,须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可以在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 医疗机构,包括纳入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自主选择就医、购药,也可到定点药店购药(处方药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

第三十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20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1500元,其他医疗机构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担。

年度内每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解决。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二)每次住院均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与个人分别负担。其中个人负担的比例分别为: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在职职工和协缴、终止人员负担20%,退休退职人员负担15%;2万元以上至3万元,在职职工和协缴、终止人员负担15%,退休退职人员负担10%;3万元以上至4万元,在职职工和协缴、终止人员负担10%,退休退职人员负担5%;符合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负担比例按退休退职人员减半执行,确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解决。

第三十一条 列入统筹基金支付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内累加数额在起付标准以上的,按本规定第三十条有关规定办理。该类病人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包括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第三十二条 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用人单位建立个人帐户的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当年帐户不足支付时,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负担比例一般为20%,超过30%的应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组织备案。

(二)由用人单位建立个人帐户的退休退职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当年帐户不足支付时,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负担比例一般为15%,超过20%的应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组织备案。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负担比例一般为5%,确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解决。

(三)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个人帐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当年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负担20%,剩余部分属国家公务员的,通过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解决,其他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执行(其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四)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个人帐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退休退职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当年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负担15%,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负担5%,剩余部分属国家公务员的,通过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解决,其他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执行(其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第三十三条 协缴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当年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负担。

第三十四条 终止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均由个人负担。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其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为规定比例的120%;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其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为规定比例的100%;在其他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其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为规定比例的80%。

第三十六条 历年积累的个人帐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按规定比例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医疗费。

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员因病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省外(上海、北京)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总医疗费的10%后,再按本规定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六条中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进行高、精、尖医疗仪器检查和特殊治疗,以及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的,先由个人自理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后,再按本规定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外的。

(二)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

(三)因违法、犯罪、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

(四)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

纳入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以及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按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参保人员因患大规模暴发性传染病或受不可抗拒的大规模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医疗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第四十一条 为了基本保持职工现有的医疗保障水平,参保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应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经费原则上用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医疗费中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医疗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时,其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4%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四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序列管理的有关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按国家、省和本市国家公务员补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1955年至1965年期间由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命名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当年帐户不足支付时,由用人单位按原列支渠道解决,用人单位确有困难的,从劳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第四十四条 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当年帐户不足支付时,按原列支渠道解决。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第四十五条 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其中,市本级企业离休干部的医疗经费来源仍按《杭州市本级企业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实施办 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原规定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子女统筹医疗,由医保经办机构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原享受公费医疗范围内的大专院校学生,其医疗费由财政按规定标准拨付,由所在院校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施行前的医疗费由原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第六章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第四十九条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从政府按本年度统筹地区应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0.5%补贴中提取一部分;

(二)参保人员(包括退休退职人员)适当缴纳一部分,暂定每人每年缴纳36元,经批准的特困职工予以免缴。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由文秘站: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

第五十条 年度内每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在4万元以上部分,由个人负担的比例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2%,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0%,其他医疗机构8%。剩余部分的医疗费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中列支。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职工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个人当年负担的医疗费,超过其当年家庭收入(扣除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给予补助。

第七章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 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并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变更注册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军队医疗机构,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药店,均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定点资格,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合格,医保经办机构确定,颁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 医保经办机构应与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四条 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诊治技术规范提供医疗服务,保证医疗和药品质量。

第五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规定药品价格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证(卡),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制发。参保人员凭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予以核验。

第五十七条 参保人员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收取相当于统筹基金拨付剩余部分的预收款。

第五十八条 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

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垫付后,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第五十九条 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通过定期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管理、支付的监督。

第六十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会同卫生、药品监督、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劳动保障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第六十一条 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检查组织,并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每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行为。

第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定点药店购药药事事故处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拖欠或通过瞒报工资总额等手段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对拒缴、逾期不缴、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劳动保障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四条 参保人员利用不正当手段,转借、冒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或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虚报冒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除追回相应的经费外,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并收回基本医疗保险证(卡),暂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经省政府核准,对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及政府补贴作适时调整。

第六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乙类目录药品支付比例和服务设施标准、转院、转诊及有关项目的审批、报销等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十七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