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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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快速、健康、有序的…

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精选5篇)

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快速、健康、有序的进行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意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中的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乡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交通局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中型以上桥梁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并报市交通局审批。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PS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统一下达。县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按照已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PS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标准,并于8月底前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县交通局。

第五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法定的招标程序和内容进行议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议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议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议标);招标(议标)后,应将招标(议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议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三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经县交通局认可,视同批准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因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赠匾、颁发证书、立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

乡镇政府要加大建设农村公路的宣传、动员力度,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自愿投工、投资农村公路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一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纳税(费)等费用。补助资金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第三十二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帐户,由财政局监督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工程形象进度,项目法人的用款申请,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县交通局要指导、督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八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

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归属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局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四十条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九章工程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操办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五条农村公路可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六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待省交通厅做出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后,按省交通厅的规定进行。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程序、内容、格式由县交通局另文下达。

第四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十章廉政建设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制度,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特别是重要人员的重点环节要盯住不放,避免出现腐败事故。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

第五十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廉政问题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防止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五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及安全局、不得瞒报。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励

第五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四条对考核结果较好的镇、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表现突现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公路法》、《*公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目标任务至*年底,基本建立符合本市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建立机构精干、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具体目标任务是:

1、建立健全市、县(市、贾汪区)、乡镇三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明确管养机构职责,科学合理确定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

2、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渠道,明确各类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比例或补助标准。

3、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做到“建路必养,养必到位”,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全覆盖。

4、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5、完善农村公路各项管理养护制度,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路面完好率在90%以上。

二、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体系。各地和市交通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以县为主”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审核汇总和编制上报各县(市)、贾汪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协调地方财政部门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缺口资金;监督检查各县(市)、贾汪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各交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实施办法,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与县(市)、贾汪区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编制和下达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实施计划,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保护工作。各县(市)、贾汪区公安、水利、农林、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工作。各县(市)、贾汪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管理养护,依法做好县道、乡道的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县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乡道、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村道并协助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要成立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主任由镇长或分管镇长兼任,配备专(兼)职人员2-4人。

三、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规划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安全管理、运输管理”一并纳入农村公路管理范围,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爱路护路和交通安全的意识,依法强化公路规划控制及路产、路权保护,组织实施公路综合环境整治。要基本做到“十无”:无公路打谷晒场,无违法搭建,无非法占用公路,无擅自搭接路口,无违规挖掘道路,无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无未经批准的穿越公路设施,无在公路规划红线范围新增村镇建设规划点和新增违法建筑,无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涵构造物。乡镇人民政府要监督大型重载车辆绕逃行驶在农村公路,有效保护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的完好。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的单位、个人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对村道造成损坏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追究赔偿责任,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村道的,应当取得乡镇人民政府的同意。村民委员会还要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指定专人对村道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侵害村道的路产、路权行为,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属于相关主管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管养分离,乡道、村道日常保养工作可通过划段竞标的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实行沿线单位、个人协助保养、门前包干,切实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调动村民对农村公路保养的积极性。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出资或者村民投工投劳从事乡道、村道的保养工作;鼓励通过竞争方式,将油路挖补和水泥路修补等小修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要充分发挥专业养护队伍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作用,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应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来实施,逐步实行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

四、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力度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各县(市)、贾汪区政府和市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1、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年按以下标准补助:县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

2、省市返还的“五小车辆”养路费,剔除征收成本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

3、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

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方便群众出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统一思想、职责明确、因地制宜、加快实施”的原则,把农村公路旧危桥改造工程建成民心工程、精品工程、廉政工程。

二、总体目标:

全市农村公路旧危桥数量多、分布广,改造投资大。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改造实施步伐。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的原则,各辖市(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农村公路的建设,切实加大改造力度,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公路旧危桥的改造任务。

对下列情况的桥梁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

1.农村公路已通客运班车但桥梁不能满足要求的;

2.道路已具备通车条件,但桥梁尚未改造的;

3.农民进出频繁,对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桥梁。

三、实施技术标准及补贴政策

1.农村公路旧危桥改造技术标准,应按道路等级,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具体为:

(1)县道上的危桥,按公路规划等级标准执行;

(2)乡道上的危桥,按照公路-II级荷载标准、宽9米实施改造;

(3)村道上的危桥,参照公路-II级荷载标准、宽5米实施改造;

(4)桥梁跨越等级航道,必须满足航道通航等级的要求;

(5)在桥梁相应位置应当设置必要的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2.资金筹措

农村公路旧危桥改造所需资金,以辖市(区)、乡镇(街道)为主负责筹措,市级实行以奖代补。具体为:由交通出资建设的中桥及中桥以上桥梁补贴10万元/座,其他桥梁补贴5万元/座。

3.改造计划

农村公路旧危桥改造工程是2008-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任务,各辖市(区)交通局要负责制订好本地区农村公路旧危桥改造计划,并报市公路管理处审核备案,争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早日完工。

四、实施主体

农村公路旧危桥改造工程由各辖市(区)交通局结合各有关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市公路管理处负责计划审核、工作的考核及资金拨付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村公路旧危桥改造工程是今后三年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任务,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辖市(区)交通局要负责制订好本地区农村公路旧危桥改造计划,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旧危桥改造的组织领导,明确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2.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辖市(区)要根据危桥改造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农村公路旧危桥改造计划。在编制年度计划时,要坚持尽力而为、鼓励先进的原则,对群众积极性高,自筹资金落实到位的项目优先安排。对不能马上开工改造的危桥应做好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3.落实资金,加强监督。农村公路旧危桥改造建设资金采取“地方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农村公路旧危桥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好地方自筹资金,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农村公路旧危桥改造工程资金基本落实后,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市级补助资金,在工程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4.强化管理,确保质量。

(1)严把设计关。农村公路旧危桥改造工程必须由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各辖市(区)交通局负责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2)严把程序关。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辖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对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严禁无资质施工。

(3)严把合同关。旧危桥改造工程的项目业主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支付等要求,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中严格按计量及时支付进度款,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4)严把质量关。必须切实落实工程监理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监理单位必须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要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严把安全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严把验收关。工程完工后,要参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工程竣工决算由各建设单位上报辖市(区)交通局审核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综合情况:

为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及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市主管领导的按排,从7月9日--13日,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利用五天时间,对全市24个试点村(含省级、吉林市级)镇及主要公路沿线60个村126个屯的村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综合检查。通过检查看,工作进展好的乡镇是夹皮沟镇、二道甸子镇、红石砬子镇、金沙乡、常山镇。较好的乡镇是八道河子镇、桦树乡、苏密沟乡。进展慢的乡镇是公吉乡、桦郊乡、横道河子乡、永吉街道。

1、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试点村计划建设项目11项。计划投入4000.37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142.8万元,市投入477万元,乡镇投入1412.97万元,村投入121万元,农民自筹846.6万元。计划修水泥路130.45公里,建设围墙19600延长米,建设沼气池693个,建设村办公室12个,建设文化室9个,建设文化广场8个,建设桥涵19个,安装路灯181盏,建设清黄贮窖11个,新通有线电视1060户,新通电话1157户。

截止7月13日,24个试点共投入资金857.57万元。其中:国家投入93万元,市投入160万元,乡镇投入455.37万元,村投入72.2万元,农民自筹77万元。已完成建设围墙1630延长米,修水泥路7.6公里,沼气池41个,桥涵14个,村部建设4个,文化广场建设1个,文化室4个,新通有线电视513户,新通电话545户,建设青黄贮窖2个。

2、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主要以彻底整治村屯环境卫生“脏、乱、差”为主要内容,重点以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垛和改水、改厕、改灶、改路的“四清四改”为整治内容。各乡镇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了规模较大的整治活动,共投入资金39.7元。出人工9072个,出各种机动车2262台次,清垃圾9609立方米,清污泥7085立方米,清路障14277延长米,清柴垛1110处,屯绿化20200株,村绿化15300株,道路绿化71520株,完成改水1378户,改厕70户,改灶216个,改路1010延长米。

3、规划编制情况:任务是12个乡镇50个村。到目前,全市12个乡镇街道分别委托桦甸市规划设计处、蛟河市规划设计处、吉林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石油工程设计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编制。已完成20个村新农村建设的短期、中期、长期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及建设实施方案,75个屯完成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收集和现状图、地形图测绘。

4、合村并屯情况:根据我市农村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今年任务是合并12个村屯。有12个乡镇制定了方案,永吉街道编制了合村并屯规划,其它乡镇合村并屯规划正在编制中。现已合并了8个村12个屯,夹皮沟镇东兴村和金沟村、横道河子乡平和村和横道村、桦树乡牡丹村和桦树村,八道河子镇红旗合并到蜂蜜顶子。二道甸子镇将永庆村上永庆和下永庆三个屯合并为永庆屯;永吉街道将莲花村三个屯合并为一个马家屯,八道河子镇兴隆村门头砬子屯、双阳树村青沟屯合并双阳树屯,其它乡镇合村并屯工作正在进行中。

5、优势产业情况:截止目前,24个试点村镇分别在甜粘玉米、林蛙、优质稻、辣椒、中药材、食用瓜等六大优势产业上完成16个,其中:甜粘玉米种植185公顷、林蛙1.2万公顷、优质稻560公顷、辣椒200公顷、中药材323公顷、食用瓜74公顷。带动农户3924户。

二、各试点村镇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

1、夹皮沟镇:

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老金厂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540万元。其中:国家投入90万元、市投入10万元、镇财政投入390万元、村投入10万元、农民自筹40万元。截止7月13日,已完成投资121万元。其中:镇投入111万元,村投入2万元,农民自筹8万元。基础建设已投入资金116万元,村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投资5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1、计划修水泥路4.75公里,已修1.6公里;2、计划修建围墙2840延长米,已建660延长米;3、计划建桥涵1个,已完成1个;4、计划建设村办公室1个,已完成1个。5、计划建设沼气池50个;6、计划建设文化广场1处;7、计划建设文化室一个;8、计划建设清黄贮窖1个,;9、计划安装路灯32盏,以上建设项目没有施工。

(2)优势产业情况:本市试点苇沙河村,2007年发展食用瓜14公顷,预计年产值23万元,带动农户41户;灰苏子种植44公顷,预计年产值50万元,带动农户249户。省级试点老金厂村发展中药材35公顷,带动农户115户,发展蔬菜6公顷,带动农户170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目前正在测绘编制中,8月末完成。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5万元,投入人工406个,出各种机动车124台次,清垃圾352立方米。清污泥560立方米,清路障57延长米,清柴垛63处。屯绿化1000株,村绿化4400株,道路绿化500株。计划改水320户,已完成50户;计划改路900延长米,已完成700延长米。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合村并屯方案,计划合1个村,已完成东兴村、金沟村的合村工作,组建了新金沟村。并屯工作正在进行中,计划将苇沙河村梨树沟屯并入本村向阳屯。

2、二道甸子镇:

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二道甸子新风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360万元。其中:市投入10万元、镇财政投入220万元、村投入30万元、农民自筹100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150万元,其中:市投入40万元,镇投入50万元,村投入20万元,农民自筹4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47.2万元,环境综合整治投入资金2.8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1、计划修建围墙3000延长米,已建围墙370延长米。2、计划建桥涵2个,现已完成桥墩基础。3、计划建设村办公室1个,现已完成1个。4、计划安装有线电视50户,已完成50户。5、计划新通电话40户,已完成40户。6、计划安装路灯32盏;7、计划修水泥路54公里,;8、计划建设文化广场1处,9、计划建设沼气池50个,以上项目没有建设。

试点荒沟庙村计划建设沼气池20个;计划新通电话110户;计划安装路灯20盏,以上项目没有建设。

(2)优势产业情况:试点村荒沟庙村发展山参培植250000平方米,投资180万元,带动农户17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目前已完成清水村规划编制,荒沟庙村规划编制没有进行。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2.8万元,投入人工1129个,出各种机动车51台次,清垃圾5500立方米。清污泥5050立方米,清路障5900米,清柴垛283处。屯绿化8000株。计划改水1200户,已完成800户;计划改厕1750户,已完成40户;计划改灶1300户,已完成166户;计划改路31000延长米,已完成3140延长米。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合村并屯方案、规划在编制中,计划合并三个屯。即:地窨子村前地窨子、后地窨子、梨树沟屯。

3、红石砬子镇:

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红石砬子镇,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1103万元。其中,国家投入210万元、镇财政投入740万元、村投入3万元、农民自筹150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291.5万元。其中:镇投入281.5万元,农民自筹1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83万元,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投入8.5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1、计划修连村水泥路21公里,已完成6公里水泥路基础。2、计划建设沼气池42个,已完成2个。3、计划建桥涵9个,已完成6个。4、计划建设村办公室6个,已完成村4个。5、计划建设文化广场1处,完成1个。6、计划建设文化室6个,完成4个。7、计划建设清黄贮窖5个,已完成2个。8、计划安装路灯36盏,现没有动工。

试点色洛河村、鸡冠砬子村没有建设项目

(2)优势产业情况:发展甜玉米100公顷,带动农户200户,预计产值200万元,发展食用瓜200公顷,预计年产值420万元,带动农户4450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试点镇规划正在编制中。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8.5万元,投入人工1200个,出各种机动车262台次,清垃圾420立方米。清污泥150立方米,清路障2200延长米,清柴垛56处。屯绿化1200株,村绿化600株,道路绿化5000株。计划改水450户,已完成210户;计划改厕130户,完成30户。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合村并屯工作方案,规划正在编制中。计划鸡冠砬子村合并到高兴村。

4、金沙乡:

吉林市新农村建设试点金沙乡密胜村、本市试点全民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488万元。其中:国家投入212万元、农民自筹276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95万元。其中:国家投入90万元,农民自筹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90万元,环境综合整治投入资金5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密胜村:1、计划建设自来水114户,已完成深水井1处,入户管道正在施工中。2、计划建设桥涵4个,已完成4个。3、计划建设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垃圾场;4、计划修水泥边沟2700延长米;5、计划修水泥路8公里;6、计划修建围墙380延长米;7、计划修巷路470延长米,以上建设项目没有施工。

全民村:计划修水泥路8公里,没有施工。

(2)优势产业情况:密胜村产业项目付家鹿厂,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已投资180万元,带动农户4户。优势产业优质稻300公顷。带动农户650户。

全民村优势产业是甜玉米,现已种植60公顷,带动农户140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已完成密胜村和全民村试点村规划编制。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5万元,投入人工1500人,出各种机动车500台次,清垃圾90立方米。清污泥95立方米,清路障1200米,清柴垛95处。道路绿化5万株。计划改水114户,已完成114户。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方案,规划正在编制中。计划合并一个村,福兴村合并到金星村。计划合并8个屯,即东风屯合并到东山屯,果园屯合并到半拉林子屯,南家荒屯合并到胜利屯,民隆三社合并到民隆二社。目前合村并屯工作在进行中。

5、常山镇:

吉林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常山镇清水村、本市试点同兴村,今年新农村建设计投入资金205万元。其中:市级投入183万元,镇财政投入10万元,村投入2万元,农民自筹10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131万元。其中:市投入115万元。镇投入10万元,农民自筹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25万元,环境综合整治投入6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同兴村:1、计划修水泥路2公里;2、计划修建围墙2600延长米;3、计划建设沼气池60个;4、计划建桥涵2个,已完成桥涵1座,其它项目没有建设。

清水村没有建设项目。

(2)优势产业情况:试点清水村,建设育肥牛基地,占地面积5170平方米,现已投资38万元,带动农户23户。

试点村同兴村产业项目建设梅花鹿基地,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已投资180万元,带动农户14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已完成2个屯的规划编制工作。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6万元,投入人工990个,出各种机动车240台次,清垃圾395立方米。清污泥50立方米,清路障51米,清柴垛34处。屯绿化500株,村绿化500株,道路绿化300株。计划改水380户,已完成150户;计划改灶136个,已完成50个。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合村并屯方案、规划正在编制中。计划合并6个村,现已完成1个村,即:镇直属村合并到清水村。

6、八道河子镇:

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八道河子镇李家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297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27万元、市投入37万元、村投入6万元、农民自筹127万元。截止7月13日,投入0.9万元,其中:农民自筹0.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投入,环境综合整治投入资金0.9万元。

(1)基础设施完成建设情况:李家村:计划修水泥路4.1公里;目前没有动工。

试点新开河村:1、计划修水泥路3.2公里;2、计划建沼气池30个;3、计划新通有线电视40户;4、计划新通电话37户,以上项目均没有开工建设。

(2)优势产业情况:试点李家村村,发展苗木60公顷,预计年产值480万元,带动农户410户。试点新开河村发展人参、五味子150公顷,预计年产值300万元,带动农户15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李家村已完成规划编制,试点新开河村规划编制没有编制。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0.9万元,投入人工107个,出各种机动车39台次,清垃圾352立方米。清污泥560立方米,清路障57米,请柴垛63处。村绿化13000株。

(5)合村并屯情况

有方案,没有规划。合并村一个,即红旗村与蜜蜂顶子村合并。合并屯三个,兴隆村合并兴隆村门头砬子屯,双阳树村青沟屯合并双阳树一社,复兴村双山屯合并复兴村复兴屯。

7、桦树乡:

新农村建设试点平和村、太平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投资63万元。其中:市投入58万元、农民自筹5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8万元。其中:市投入5万元,农民自筹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5万元,环境综合整治投入3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平和村:1、计划建设深水井一个,已完成1个,投资5万元;2、计划修水泥路2公里,没有施工。

太平村:1、计划修建围墙1280延长米;2、计划建设沼气池37个;3、计划建桥涵1个;4、计划安装路灯11盏,上述建设项目均没有施工。

(2)优势产业情况:平和村、太平村共发展辣椒面积200公顷,带动农户200户,预计年实现产值480万元。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已完成平和村规划编制,太平村规划编制尚未完成。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3万元,投入人工1500个,出各种机动车210台次,清垃圾600立方米。清污泥150立方米,清路障120米,请柴垛24处。屯绿化2000株,村绿化1500株,道路绿化2000株。计划改水460户,已完成54户。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合村并屯方案,没有规划。合并牡丹村和桦树村,

8、苏密沟乡:

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先锋村、晓光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50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7万元、市投入16万元、乡财政投入2万元、农民自筹15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5万元。其中:国家投入3万元,乡投入1万元,农民自筹1万元。沼气池建设投入3万元,环境综合整治投入2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晓光村:计划建设沼气池60个,已完成10个。计划修水泥路0.2公里,计划村办公室1个、计划文化广场1处、文化室1个,没有施工。

先锋村计划修水泥路9公里、目前建设项目均没有开工建设。

(2)优势产业情况:先锋村优势产业是林蛙养殖,现已发展4000公顷,带动农户79户,预计年产值180万元。晓光村发展优质稻110公顷,带动农户180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两个试点村规划没有编制。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2万元,投入人工1000个,出各种机动车50台次,清垃圾500立方米。清污泥150立方米,清路障500米。屯绿化3000株,村绿化2000株。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工作方案,计划合并关门砬子和兴林村。。

9、公吉乡:

新农村建设试点永胜村、联合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122万元。其中:市投入83万元、农民自筹39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1万元。其中:农民自筹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投入,环境综合整治投入1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永胜村:1、计划建设围墙2000延长米;2、计划建设沼气池50个;3、计划建设村办公室1个;4、计划通有线电视530户;5、计划通电话530户;6、计划修水泥路4公里,没有施工;7、计划建清黄贮窖4个,没有施工。

联合村:1计划建围墙2000延长米;2、计划建设村办公室1个;3、计划通有线电视440户;4、计划通电话440户;5、计划建清黄贮窖5个、没有施工;6、计划建设沼气池100个,没有施工。

(2)优势产业情况:永胜村优势产业优质稻150公顷,带动农户120户,预计年产值30万元。

联合村发展食用瓜50公顷,带动农户75户,预计实现产值200万元。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永胜村已完成规划编制,联合村没有编制。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1万元,投入人工500个,出各种机动车150台次,清垃圾500立方米。清污泥240立方米,清路障12延长米。屯绿化3000株,村绿化2000株。

(5)合村并屯情况

有方案,没有编制规划。计划合并屯34个,目前已合并22个,尚差12个屯待合并。

10、桦郊乡:

新农村建设试点柳树村、太平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334.6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80万元、市投入80万元、乡财政投入50万元、村投入20万元、农民自筹4.6万元。截止7月13日,投入2万元。其中:农民自筹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投入,环境综合整治投入2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太平村:1、计划修水泥路2公里,没有施工;2、计划建围墙2300延长米,没有施工;3、计划安装路灯30盏,没有安装;4、计划建设文化室1个,没有施工。

柳树村:计划建设沼气池70个,没有施工。

(2)优势产业情况:柳树村:发展食用菌45万袋,带动农户28户,预计产值45万元。

太平村发展食用瓜11公顷,带动农户204户。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两个试点村规划没有编制。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2万元,投入人工260个,出各种机动车380台次,清垃圾400立方米。清污泥300立方米,清路障3120米。清柴垛412处,屯绿化1200株,村绿化2300株,道路绿化1520株。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方案。三合村合并到平安村。。

11、横道河子乡:

新农村建设试点文华村、荒山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80万元。农民自筹80万元。截止7月13日,投入1万元。其中:农民自筹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投入,环境综合整治投入资金1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荒山村:1、计划修水泥路2公里,没有施工。2、计划建围墙3200延长米,没有施工。3、计划建设沼气池50个,没有施工。4、计划建设文化室1个,没有施工。5、计划安装路灯20盏,没有安装。

文华村没有建设项目。

(2)优势产业情况:荒山村优势产业是山葡萄,现已发展5公顷,带动农户5户,预计年产值10万元。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两个试点村规划没有编制。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1万元,投入人工300个,出各种机动车150台次,清垃圾200立方米,清路障500米,清柴垛48处。屯绿化300株,村绿化2000株。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方案。计划合并村横道河子村和和平村,合并后为横道河子村。

12、永吉街道:

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永吉街道集厂子村、莲花村,今年新农村建设预计总投资357.77万元。其中:国家投入306.8万元、街道财政投入0.97万元、村投入50万元。截止7月13日,已投入资金51.17万元,其中:街道投入0.97万元,村投入50.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49.17万元,环境综合整治投入2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莲花村完成电路改造。计划修水泥路6.2公里,没有施工。

集厂子没有建设项目。

(2)优势产业情况:集厂子村优势产业蔬菜,现已发展43公顷,带动农户400户,预计年产值645万元。

莲花村蔬菜发展32.5公顷,带动农户280户,预计实现产值487.5万元。

(3)"三个规划、一个方案"编制制定情况:已完成两个试点村规划编制。

(4)村容镇貌综合整治情况

试点村及沿线村屯村容镇貌综合整治共投入资金2万元,投入人工180个,出各种机动车106台次,清垃圾300立方米,清路障560米,清柴垛32处。道路绿化12200株。

(5)合村并屯情况

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规划。莲花移民新村,计划130户村民迁入。

三、存在问题和下半年工作建议:

一是部分乡镇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意识较差,存在等、靠、要的心里,工作不主动,进展较慢。二是包扶工作队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包扶工作队、新农村建设成员单位没有落实具体帮扶项目和具体帮扶措施,工作基本流于形式。三是试点村和合村并屯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四是缺少资金投入。

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管理养护职责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市农村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两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与两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积极筹措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汽车养路费专项补助和小机(含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等。

1.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

2.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交通主管部门补助。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1.日常养护资金中的财政预算资金及小机养路费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按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农村农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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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