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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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推进镇村公交发展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县(市、区)、乡(镇)政府是推动镇村公交发展的责任主体,交通、财政、规划、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管理服务,为镇村公交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精选5篇)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创新、精致、幸福”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解决农民“行有所乘”为根本目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形成资源共享、衔接有序、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镇村公交发展格局,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的均等化交通出行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推进镇村公交发展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县(市、区)、乡(镇)政府是推动镇村公交发展的责任主体,交通、财政、规划、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管理服务,为镇村公交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推进镇村公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特征,探索合理模式和路径,调整好各方利益,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不断总结,稳步推进。

3、政策创新、保障到位。推进镇村公交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树立城乡一体、均等服务、以人为本、节约经营的发展理念,创新制定政策措施,提供组织领导、财政资金、道路设施、站亭建设的综合保障,切实提高镇村公交运行质量和覆盖水平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出行。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确保全市60%以上乡镇开通符合标准的镇村公交,其中重点中心镇100%开通。镇村公交公司化经营率100%,运行车辆GPS安装率100%,运行车辆符合国家排放要求100%。

具体年度目标:年,优先选择重点中心镇,确保邗江区5个以上,宝应、高邮、江都、仪征各2个以上乡镇开通镇村公交;2012年,邗江区80%以上,宝应、高邮、江都、仪征30%以上乡镇开通符合标准的镇村公交,其中重点中心镇100%;2013年,邗江区100%,宝应、高邮、江都、仪征50%以上乡镇开通符合标准的镇村公交;2014年,宝应、高邮、江都、仪征60%以上乡镇开通符合标准的镇村公交。

四、建设要求

1、镇村公交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乡(镇)政府是发展镇村公交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编制县域镇村公交线网规划,出台镇村公交发展的扶持政策。

2、镇村公交的内涵。镇村公交是指以乡镇为单位或者相邻几个乡镇为片区,连接乡镇至行政村(镇与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具有公交基本特征的客运线路。

3、镇村公交的标准。镇村公交实行公司化经营、低票价运行,运作模式实行“五定五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调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正常运行时间一年以上,服务质量考核优良,旅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建有农村客运站的,镇村公交进站经营,并与县乡客运班线实现无缝衔接;班次平均间隔时间应满足出行需求;统一选用符合基本技术要求的经济型车辆,统一喷涂镇村公交标识;车容车貌良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公示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和线路走向图;镇村公交的开行和运行符合《省农村客运班车安全保障工作规定》有关要求。

4、镇村公交的经营主体。镇村公交的经营主体为现有专业客运企业或是其成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和承包经营。

5、镇村公交的管理主体。镇村公交管理的主体为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地乡镇交管所在当地运管机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镇村公交经营秩序管理和农村客运站驻站管理。

五、实施步骤

镇村公交的发展分为试点先行、全面推进、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1、试点先行(年7—9月)。各县(市、区)政府研究编制镇村公交发展规划,出台镇村公交发展扶持政策,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全市选择邗江区杭集镇作为镇村公交开行的试点乡镇,各县(市)优先选择市级重点中心镇进行试点。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镇村公交发展。

2、全面推进(年10月至2014年)。各地按照镇村公交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组织实施,有序推进镇村公交发展计划。

3、总结提高(2015年)。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全面提升镇村公交的服务与质量,建立镇村公交发展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1、基础设施。根据镇村公交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对不符合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公路和桥梁,应优先提前列入改造计划,采取新建、拓宽、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等有效措施加快改善,确保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镇村公交发展规划应围绕乡镇总体规划和路网、集中居住点规划,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全市镇村公交发展计划涉及的路、桥新建、改造项目要提前完成,所有涉及改造或新建的路、桥须在2013年前完成。

2、政策扶持。经考核验收,省交通运输厅对开通符合标准镇村公交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个乡镇奖励资金40万元;市将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各县(市、区)、乡(镇)政府都要出台和落实配套支持政策。镇村公交发展涉及的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除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补助外,地方财政要加大投入,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

3、财政补贴。镇村公交实行低票价,其经营性亏损以及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等政策性亏损,由各县(市、区)财政、当地乡镇在考核、考评、审计的基础上,全额予以补贴补偿。镇村公交的税费征收项目全额免征。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交通、财政、规划、公安、安监、国土、审计、税务、物价、建设、监察、宣传、科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村公交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镇村公交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镇村公交发展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镇村公交经营企业运营成本、收入进行审核以及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镇村公交及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和监督;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协助做好镇村公交发展规划,落实农村客运站亭(牌)、首末站、调度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相关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对镇村公交企业相关税务优惠政策;物价部门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定镇村公交运营票价;监察部门负责镇村公交各项工作实施落实的效能监察;宣传、科技部门负责做好镇村公交发展的宣传报道和新技术应用指导;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农村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镇村公交相关补贴政策,负责协调处理镇村公交相关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加强乡(镇)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市公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乡(镇)村公路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已纳入本市公路统计里程或者按照城乡公路网规划新改建的乡(镇)公路(以下简称乡道)、村公路(以下简称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经改建达到公路技术标准的村内道路纳入公路统计里程,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乡(镇)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上的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管理部门和职责)

*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乡(镇)村公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公路处)是本市公路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市乡(镇)村公路的行业管理。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的管理,业务上受市市政局指导;其所属的区(县)公路管理署[以下简称区(县)公路署]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工作,指导所辖区域内村道的建设;设立乡(镇)村公路管理站或者落实乡(镇)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理配置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人员和设备;配合区(县)公路署做好乡(镇)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规划)

乡(镇)村公路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省(市)、区(县)公路网规划及区(县)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并与乡(镇)村的发展相适应。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是乡(镇)村公路规划的编制主体,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具体进行编制,乡(镇)村公路规划征求市市政局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与相邻区(县)连接的乡(镇)村公路规划,应当事先征求相邻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经市市政局审核,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乡(镇)村公路规划应当送市市政局备案。

经批准的乡(镇)村公路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按前款程序报批。

第五条(建设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经批准的乡(镇)村公路规划编制乡(镇)村公路的建设规划,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送市公路处备案。跨乡(镇)的乡(镇)村公路建设规划,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协调。

第六条(建设计划)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乡(镇)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乡(镇)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列入市补贴计划的项目应当送市公路处初审,经市市政局与相关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乡(镇)村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并由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送市公路处备案。

乡(镇)村公路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

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乡(镇)村公路可以由社会经济组织投资建设。

第八条(建设资金筹措)

乡(镇)村公路建设资金可通过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资金;

(二)市、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补贴政策对列入规划的乡道、村道建设给予的资金补贴;

(三)其他合法的渠道或方式筹集的资金。

乡(镇)村公路的建设资金可以逐步实行以乡(镇)人民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九条(建设标准)

乡道的建设一般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

村道的建设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其中通行公共交通车辆的村道路面宽度不小于6米。

第十条(标志、标线)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在乡(镇)村公路上设置标志、标线。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改建乡(镇)村公路项目的名称、地点、设计图纸、主要工程量及其他相关内容在工程开工前报送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署应当参与准备接管的乡(镇)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乡(镇)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乡(镇)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乡(镇)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乡(镇)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本市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乡(镇)村公路的建设应当接受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村道建设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交竣工验收)

乡(镇)村公路的验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竣工档案)

乡(镇)村公路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办法建立档案。乡(镇)村公路的竣工资料由建设单位交由区(县)公路署存档。

第十四条(移交接管)

验收合格的乡(镇)村公路,纳入本市公路的统计里程,并由所在地的区(县)公路署负责管理和养护。

建设单位应当在乡(镇)村公路验收合格后,向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移交申请,并提供详细的设备量清单及竣工档案等养护管理需要的相关资料。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公路接管协议书》。

第十五条(命名和编号的程序)

乡(镇)村公路命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区(县)地名办意见后确定,并报市市政局备案;跨区(县)的乡(镇)村公路命名,由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报市市政局,市市政局征求市地名办意见后确定。

乡(镇)村公路的编号依照国家《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养护计划)

区(县)公路署负责编制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计划,并纳入区(县)公路养护年度计划中,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将批准的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送市公路处,市公路处汇总后报市市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养护资金筹措)

乡(镇)村公路养护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轻便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及拖拉机养路费收入,扣除必要的征管费用后全部用于其所辖区域内的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市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区(县)人民政府在市返还区(县)的汽车养路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

(三)市级汽车养路费中给予区(县)的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市市政局另行制定;

(四)区(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

(五)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的资金。具体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六)其他合法的渠道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八条(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乡(镇)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乡(镇)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乡(镇)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包括乡(镇)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或者乡(镇)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

乡(镇)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建设养护资金的监管)

市市政局、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乡(镇)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乡(镇)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

乡(镇)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市市政局、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乡(镇)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养护管理要求)

市市政局应当建立健全乡(镇)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定额。

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乡(镇)村公路养护,确保路面平整,路基、边坡稳定,排水通畅,桥涵等构筑物牢固完好,标志齐全,绿化美观。

第二十一条(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

区(县)公路署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乡(镇)村公路的养护作业。

乡(镇)村公路中的大中修等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对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的养护作业以及简单的日常养护,区(县)公路署可以委托沿线乡(镇)人民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落实养护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养护作业要求)

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乡(镇)村公路的养护维修质量标准养护公路,并做到安全作业、文明施工。

第二十三条(大中修工程)

区(县)公路署应当通过检测,确定需要大中修的乡(镇)村公路项目,及时安排大中修。工程竣工后,应当按国家、本市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桥梁管理)

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及本市公路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负责所管辖乡(镇)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区(县)公路署应当建立桥梁养护检查工作制度。对定期检查结果为四、五类的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桥梁,区(县)公路署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殊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安排大修或者改造;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五条(桥梁损坏的处置)

对承载能力未达到原设计限载标准的桥梁,区(县)公路署应当及时更换限载标志;桥梁严重损坏且影响通行安全的,区(县)公路署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先行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采取封锁交通的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路处,并通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通过新闻媒体等联合封路、封桥通告。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遭到严重损坏的桥梁补充列入当年改造计划,及时修复。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管理)

区(县)公路署应当将乡(镇)村公路的管理纳入全市公路信息化管理体系,并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区(县)公路署负责乡(镇)村公路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的采集,并根据乡(镇)村公路的路面、桥梁和附属设施的监测结果,及时更新地理信息系统数据。

第二十七条(树木砍伐、迁移)

乡(镇)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需要迁移或更新砍伐的,由区(县)公路署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路政管理)

区(县)公路署应当设置乡(镇)村路政管理队伍,落实路政管理经费,配备必需的装备。路政管理经费可以从养路费中列支。

路政管理应覆盖到所有的乡(镇)村公路,依法保障乡(镇)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二十九条(行政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镇)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实施以下行为:

(一)占用公路;

(二)挖掘公路;

(三)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四)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涵或者设置管线等设施;

(五)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确实需要实施前款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县)公路署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区(县)公路署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意见后,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市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路政管理规定的,由区(县)公路署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路产赔(补)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乡(镇)村公路损坏的,应当按照《*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标准》及有关规定,到区(县)公路署办理缴纳损坏赔(补)偿费的手续。收缴的赔(补)偿费应当全部用于乡(镇)村公路的修复和养护。

第三十二条(应急处置)

市市政局应当制定本市公路的应急预案,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市市政局制定的公路应急预案制定其管辖的乡(镇)村公路应急预案。

乡(镇)村公路上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先期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并向上级报告;事发地的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三条(废弃)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对失去使用功能的乡道、村道,在征得区(县)规划部门的同意后应当废弃,并办理设施量变更手续。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废弃公路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

市公路处应当定期对全市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市政局,并送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考核机制,监督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每六个月对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市政局。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经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今天一并组织召开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暨农村集中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会,其主要目的一方面是贯彻落实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安排和部署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另一方面是分析全县农村集中建房和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工作任务。刚才,丹辉局长对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了安排,王平局长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县农村集中建房和危房改造推进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步工作举措,我完全赞同,大家要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我县自去年启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来,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了前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通报的情况来看,依然存在着工作深度不够、进度延缓等具体问题。前段时间,省、市各级相继组织召开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进会,对具体目标任务再次进行了明确。因此,今天召开的会议即是一次推进会,也是对该项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迅速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此项工作就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山地多、平地少,沟壑大、土地资源分布不均,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尖锐;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大量招商引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重点产业等项目落地建设,国土资源的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直接关系着全县当前和“十三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按照全国统一要求,此次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一律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因此,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两个宗旨,既要保护好我县的耕地红线,解决好全县人民的吃饭问题,又要留好足够的建设用地,解决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用地问题。

(二)把握工作重点。一是补足目标差距。我县规划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69151公顷,在国家数据库中的实际基本农田面积(净面积)只有53113公顷,加上本次补划面积7500公顷,距离保护目标还有8538公顷的差距,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对照全县永久基本农田拟调出面积计划表抓好落实,必须实现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二是做好举证工作。要按照永久基本农田调出的有关条件,对既成事实的矿山开采地、灾毁基本农田、违法用地、林地等调出基本农田,对列入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不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应举证工作。三是按时上报资料。会上,已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对需要各部门负责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明确,请各相关部门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收集和整理,及时报送到县国土局汇总。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深入开展辖区外业调查核实工作,实事求是填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表册和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协议。四是做好行政界线界定。对行政区划已变动的乡(镇)、村,由国土部门负责对行政界线进行实地核实变更,所涉及乡镇必须全力配合,确保尽快完成此项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工作安排,各乡(镇、街道)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主体,负责本乡(镇、街道)方案制定、人员组织、宣传发动、地块划定和界桩埋设等具体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健全相关图、表、册,保护区设立保护标识,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等具体工作。县农牧科技局负责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将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承包户,向承包农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卡,并将永久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上。在开展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县发改、住建、交通、文旅等相关部门一定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此次划定工作成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强化指导督促。县国土、发改、住建、农牧科技、文旅、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积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上下双向衔接的要求,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意见,主动向县国土、发改、住建、农牧、文旅、交通等部门反馈,主动做好沟通和协调。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在10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县督查局要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合不积极、拖沓、推诿等导致工作进度延缓的单位要进行督办。对严重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县政府将对相关单位具体负责人进行问责。

目前,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集中建房建设是我县最重要、最迫切的民生工程之一,更是着力构建我县“老城提升、新区提速、县有新区、镇有新街、村有新寨”山水园林城市建设体系的重要内容。总体来看,我县2015年农村集中建房和危房改造推进情况不容乐观,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张王平局长已对下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讲得很到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正视问题,找准差距,以强有力的措施抓落实,赶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目

标任务。(一)关于农村集中建房工作。一要加强规划控制。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规划就是法律”的意识,充分结合当地原生态的自然条件、村落风格、文化元素等进行房屋规划,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建房点。对村民自建房,乡镇(街道)要统一规划,统一风格,建好样板房供农户参考,要积极引导相邻农户采取联建方式,有效提高房屋占地和空间的使用效果。二要保障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地点集中化、样式多样化、功能配套化、风貌景观化、建筑节能化、特色鲜明化”的原则和“六通八有”的标准,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为抓手,加快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县住建、水务、交通、供电、通讯等部门要主动作为,主动帮助集中建房点完善水、电、路、电视、电话、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群众建房的后顾之忧。三要把握时间节点。今年12月份,市政府将对我县实施的13个市级农村集中建房点进行验收。时间过半,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协调,切实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进度。县住建部门要加强指导,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13个市级农村集中建房点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四要强化要素保障。在土地保障上,各乡(镇、街道)必须做好土地预审,确保土地合法,通过集体流转、村民协调、引资出让等方式,保障建房用地。在资金保障上,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六项行动计划”、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进行整合使用,向农村集中建房点倾斜,集中力量完善集中建房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在技术支撑上,各乡镇(街道)规划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控制农村分散建房,加强审批管理,在集中建房点辐射范围内的所有农户建房必须纳入集中建房点,不得出现违规分散建房现象。对一些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群众、危房户、移民搬迁户和灾后重建户,严格按照程序依法申报,经乡镇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规定的区域按要求建设,保证农户合理建房需求及时得到满足。县住建局要主动为全县农村集中建房提供规划指导、建房设计、工程质量监督等服务,确保严格按照规划建设。

(二)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是一项“雪中送炭”的工程。一要科学规划。在农村,群众修建宽房大屋的现象较为普遍,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困难群众从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设计图集中选定房屋结构和建筑面积,既不能贪大求洋,又不能随心所欲,做到“量体裁衣”。二要严格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操作上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核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三要严把建设质量。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新建房的选址要符合避灾要求,杜绝“新房变危房”的情况出现。四要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坚持“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合理安排好资金的使用,对那些无管理能力的贫困户,乡镇要明确专人协助管理使用,确保资金的使用方向。县财政、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危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五要确保工程进度。各乡镇要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研究部署,分解落实,倒排工期,定期督办,不折不扣地、优质高效地完成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关于地质灾害安全。当前,我县正值主汛期降雨集中时段,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各乡镇(街道)、县国土等相关部门要以临战工作状态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高警惕、认真应对,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全力投入、直接抓,做到早布置、早行动、早预警、早处置,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关于建筑行业安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巡查,及时掌握辖区重点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给施工方打好招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住建部门要完善日常和重点相结合的检查机制,突出抓好农村集中建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杜绝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

(三)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下半年以来,我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大河坝镇“7·14”较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路检路查、隐患排查、驾驶员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一站一点一队”作用,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合成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超员超载、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非法营运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放过。从8月6日起,市政府检查组将对我县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民营经济分

一组织工作:

由财政局牵头,中小企业局、统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参与。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⒈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分。

×年固定资产投入=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年固定资产账年末累计数××年年初数。(由财政部门盖章认可)

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⒉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分。

×年固定资产投入增幅=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账(××年年末数××年年初数)÷(××年年末数××年年初数)×。

乡镇、街道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⒊实交税金增量分。财政局负责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年实际入库税金数××年实际入库税金数。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得分(乡镇、街道税金增量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税金增量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⒋实交税金增幅分。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幅=(××年实交税金数××年实交税金数)÷××年实交税金数×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幅得分=(乡镇、街道税金增幅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税金增幅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对⒊项指标考核,以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各乡镇、街道××年、××年所有实际入库税金数(剔除农业税和县直企业在乡镇、街道的入库税金数)为准。

附加指标

⒈××年每新上一处固定资产投入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每新增技改投入万元的,加分;多投入部分,每增加万元加分,以固定资产账为准,财政部门盖章认可。

⒉××年每新上一个省级高新技术项目,加分新上一个部级高新技术项目,加分(以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证件为准)。

⒊××年每新增一处投资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或外资扩建、技改项目,加分;多投入部分每增加万美元加分(以国外资金实际进账单或设备进货发票为准)。

⒋××年每出口创外汇万美元加分,低于万美元的不计分。(以外经贸局审核数字为准)

⒌××年内每增减一处限额企业,加减分。

二、招商引资分

(一)组织工作:

由招商局牵头,外经贸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参与。

(二)考核办法:

由招商局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考核认定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资情况进行逐一认定。月份以前的按照“××以外就是外”的标准进行认定,月份至月份的按照“(上级市)以外才是外”的标准进行认定。

在全面认定的基础上,由招商局结合各乡镇(街道)分配的任务指标,对各乡镇(街道)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招商引资的任务指标以县里月份调整确立的任务指标为准。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计分;每增减万元,加减分。

三、农业分

一组织工作:

由农工办牵头,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开发办、经管局、统计局参与。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⒈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分)

一以畜牧局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所建立的标准化饲养场监管台帐记录数量为准,完成县里下达的标准化饲养场畜禽出栏任务的计分,每增长(减少),加(减)分。

二完成县里下达的新建标准化饲养场建设任务的计分,每增减处,加减分。标准化饲养场考核认定以县政府印发的《××县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考核细则(县政府办公室明传电报号)》和县畜牧局制定的《标准化饲养场考核验收表》为准,得分超过分的为标准化饲养场。各乡镇(街道)将所需考核验收的标准化饲养场以文件形式报县畜牧局,县畜牧局组织考核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合格的登记备案,年终以备案的数量作为乡镇(街道)标准化饲养场的建设数量。

三完成县里下达的畜牧科技示范小区建设任务的计分,每增减处,加减分。畜牧科技示范小区认定以县政府印发的《××县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考核细则》和县畜牧局制定的《禽畜科技示范小区考核验收表》为准,得分超过分的为标准化饲养场。畜牧科技示范小区认定由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小区布局图及简介、合作社章程、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官方兽医机构材料,报县畜牧局考核和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命名。乡镇(街道)科技示范小区的数量以命名的数量为准。⒉种植结构调整(分)

一考核标准:当年新增经济作物面积占总耕种面积的,计分,每增减,加减分,(大田经济作物种植成规模低于亩、大棚面积成片低于亩和大拱棚面积低于亩不计分);当年冬暖式大棚栽培面积,较上年每成片新建亩加分,旧棚或新建成片规模低于亩的均不予计分。

二计算方法:

①乡镇(街道)种植结构调整工作考核分数当年经济作物总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总种植面积比率较上年增长百分点×当年成片新建冬暖式大棚面积÷×。

②农作物总种植面积粮食作物油料作物棉花烤烟药材瓜菜果品大桑茶叶其他作物。

③经济作物总种植面积农作物总种植面积-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

④新建冬暖式大棚面积,以当年考核期间统计的结果为准,其它经济作物种植作物面积均以乡镇(街道)上报统计局的数据为准。

三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当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长比率的考核,考核数据由县统计局出具,对新建冬暖式大棚的考核,采取现场逐一测量登记的方式,按考核标准实行分片打分。

⒊农业基本建设(分)

考核标准和办法:工程总量和投资以本年度投入最高的乡镇(街道)为分,其他乡镇(街道)按实际投入数与最高乡镇(街道)完成数的比值计算分数。工程规划分,工程设计施工分,用工政策分(投工数额不足或超出限额,按全县投工平均数,每增或减个项目,减分),工程效益分。乡村道路建设投入在小城镇建设指标内考核,故此不再考核计分。

届时考核辅以配套表格进行。

⒋植树造林(分)

一考核标准:以本年度实际植树造林和育苗面积最多的乡镇(街道)为标准分值,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完成数与最高乡镇(街道)完成数的比值计算。

二计分方法:完成年度造林、育苗计划,得基本分分,其中造林分,育苗分,超计划完成造林面积亩以上的乡镇,每超亩奖分。乡镇为植树造林提供现场会的,每提供一次,奖励分。完不成造林、育苗计划的乡镇,每少一项扣分,出现重大毁林案件的乡镇,每出现次扣分。累计分加附加分超过分的按分计算。

三考核办法:造林、育苗完成情况的考核期限为××年冬至××年冬的造林面积和育苗面积。根据各乡镇(街道)今年上半年造林、育苗结束后自查上报实际完成数(今冬进行的造林完成数,列入下年度考核范围,本次只考核整地挖沟工程量),组织专门人员逐乡镇逐项进行考核。

⒌农民人均存款总量(分)

以本年度农民人均存款总量增量最高的乡镇(街道)为标准分值,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完成数的比值计算。

×年各乡镇(街道)农民人均存款增量,是指本年度农民人均存款余额减××年农民人均存款余额之差。相关数据资料的取得,一是由人民银行提报各专业银行及邮电等金融部门所在乡镇(街道)⒉两个年度农民存款余额。二是使用公安局户籍年报统计的各乡镇(街道)人口数,计算出农业人口所占的比重,根据这一比重推算出各乡镇(街道)两个年度农民存款余额,再按各乡镇(街道)上报的乡村人口数进行平均,以此作为各乡镇(街道)农民人均存款余额数,两个年度的差额即为农民人均存款增量。

考核得分本乡镇(街道)实际增量÷最高乡镇(街道)增量×

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分)

一考核标准:以本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最高的乡镇(街道)为标准分值,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完成数与最高乡镇(街道)完成数的比值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以统计局公布数字为准。

二考核办法: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以各乡镇(街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年增加数为准。考核数字以××年、××年统计年报数字为准。

三考核得分本乡镇(街道)实际增量÷最高乡镇(街道)增量×

整个农业部分考核,由县委农工办牵头,畜牧局负责制定畜牧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农业局负责制定种植结构调整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林业局负责制定植树造林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统计局负责制定农民人均存款总量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经管局负责制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各部门考核完成后,将乡镇(街道)得分报县委农工办,由农工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小城镇建设分

一驻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分)

由建设局、三产局、旅游局负责考核。

⒈建设局主要考核各乡镇(街道)用于驻地街道硬化、绿化、景点、供排水管网、垃圾箱、路灯等设施建设实际投入额(包括政府出资和社会投入)(分)

考核的方法:考核工作于年底进行,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办法进行考核,最后进行综合评定。由各乡镇(街道)提报驻地基础建设投入的数额、种类、数量和地点,以及购买和建设时的合同和决算等相关证明材料,再现场进行核查,以核查的数额作为实际投入额,以最高数额的乡镇(街道)为满分分。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投入数与最高乡镇的比值进行计算

乡镇(街道)得分〖×〗乡镇(街道)实际投入数〖〗最高乡镇(街道)实际投入数〖×〗×分

⒉三产局负责考核市场建设(分)

分两大项考核,一是市场管理和服务,二是三项主要经济指标,两项满分共计分。

一市场管理和服务(最高分分)

①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市场建设专业规划起点高、档次高,布局合理。市场建设有合法完备的审批手续。(分)

②加强市场统一管理和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专人或兼职分管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分)

③各市场内服务管理机构健全,管理措施到位。如安全、物业、保洁、设施维护、摊位安置等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服务和管理制度。(分)

二三项主要经济指标(最高分分)

①市场数量:年末拥有市场每处按分计算,此项最高分为分。

②市场占地面积:每亩按分计算,此项最高分为分。

③市场建设投资额:每投资万元按分计算,此项最高分为分。

各乡镇(街道)按考核细则要求填写年度市场建设工作考核统计表,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盖章,报送第三产业发展局。考评小组复核后计分汇总。同时由各乡镇(街道)按考核细则要求书面写出自核报告,连同上述“考核统计表”一并报送县第三产业发展局,由三产局考评小组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后评分计分。各乡镇(街道)要对所提报考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项评分资格。

⒊旅游局负责考核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情况(分)

一考核办法

根据考核细则,对各乡镇、街道本着账面查与实地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真考核。账面查,主要是查旅游基础设施、游乐设施、服务设施等预、决算报告、资金凭证等;查印刷旅游宣传资料的数量、付款凭证以及开展旅游宣传活动的付款凭证、资料、记录等。实地查,主要是到现场查各类旅游设施建设地点、进度情况等。通过账面查与实地查相结合,确定是否有旅游资源开发投入以及投入资金数量。

二打分办法

首先对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情况进行逐项摸底考核,摸清各自实际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数额,然后以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最高的乡镇、街道为满分分,其他乡镇、街道根据其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数额与最高乡镇、街道投入的比例,计算出各自得分。

二乡村道路建设投入情况(分)

⒈组织工作:

由交通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工程质量(分)。以(上级市)县交通局工程质量鉴定结果为准,优良记分,合格记分,不合格不得分。

二工程进度(分)。按时完工记分,工期拖后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三建设里程(分)。当年实际完工里程数以上记分,每超加分;以下每记分。

四附属设施(分)。按规定设百米桩、里程碑记分;警示桩、标志碑齐全记分;有路沿石记分。

五路面处理(分)。路面平整记分;无障碍物(如草垛等)、无占道经营、无打场晒粮现象记分。

六路边处理(分)。路肩、边坡、泄水槽达到要求记分;村镇驻地边沟修建符合要求记分。

七道路绿化(分)。有绿化计划记分;已落实绿化计划记分。

八道路养护(分)。养路工按规定上路养护,确保路况良好,安全、畅通记分,养护不好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得分。

三驻地人口规模(分)

⒈组织工作:

由统计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

全县处乡镇(街道)××年度各乡镇(街道)驻地人口规模与××年各乡镇(街道)驻地人口规模。

⒊考核办法:

一以××年年末各乡镇(街道)驻地人口为基期数,××年年末驻地人口为报告期数。

二驻地人口比上年增长计分;以此为基准数,每增减加减分,最后汇总数即为该乡镇(街道)实际得分。

三相关数据资料以公安年报为准,由统计局负责具体计算并打分。

⒋组织实施:本实施细则由统计局会同公安局、建设局负责对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四小城镇管理(分)

⒈组织工作:

由建设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是否成立环卫队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镇容镇貌以及摊点经营有序、有无乱搭乱建现象等方面。

⒊考核办法:

共计分。具备应有的用于环境卫生工作的车辆、机械等,从事环卫工作的人员和相应的垃圾处理厂的建设等,得分;建立了环境卫生、建设管理、村镇管理等制度,并且已上墙和落实,得分;镇容镇貌整洁卫生,得分;驻地主要街道无乱摆摊点的现象,经营有序,得分;驻地无乱搭乱建现象,得分。

五小城镇规划(分)

⒈组织工作:

由规划国土局、建设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分

一规划编制分

①乡镇域总体规划分

考核乡镇提供规划图件资料,考核乡镇域总体规划的编制情况。规划已编制,并通过论证评审的,得分;规划已编制,未经论证评审的,得分;已着手规划编制,未完成的,得分;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得分。

②乡镇驻地总体规划分

考核乡镇提供驻地总体规划图件资料,考核乡镇驻地总体规划编制情况。规划已编制,并通过论证评审的,得分;规划已编制,未经论证评审的,得分;已着手规划编制,未完成的,得分;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得分。

③乡镇专业规划分

考核乡镇提供乡镇专业规划图件资料,考核乡镇专业规划编制情况。乡镇专业规划每缺一面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④村庄规划分

村庄规划年内完成的,得分,每降低个百分点扣分。

二规划管理分

①乡镇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分

考核乡镇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规范情况,即“一书两证”的发放情况。“一书两证”发放率达的,得分,每降低个百分点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②村镇规划管理分

考核乡镇村镇规划管理职能、管理制度规范情况。村镇规划管理制度健全,强化村镇规划管理,职能到位,管理规范的,得分;管理不够规范的酌情扣分。

③绿线管制分

考核乡镇绿线管制制度实施情况。抽查一条主要交通干道或规划区内一条主要街道,严格按诸政发〔〕号文件实施的,得分,每发现一处占压绿线的,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三执法监察(分)

考核用地建设规范情况。随机抽查××年度处建设项目,查阅有关资料,每发现一处“双违”扣分,每发现一处违法建设扣分,扣完为止。

四执行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任务分

考核执行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任务情况。较好的,得分;较差的酌情扣分。

⒊考核办法:

由规划国土局、建设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听取各乡镇的村镇规划工作汇报,查看有关档案资料和有关现场。

六纯加减分项目

⒈组织工作:

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办公室、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经管局、县计生局、县局共个部门参与,每参与部门派出一名懂业务的同志负责进行考核。

⒉考核标准:

参与考核的部门依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考核内容及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出考核表及考核标准。

组织部负责对农村党支部建设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出现一个无党支部书记的村扣分,每出现一个支部班子不健全的村扣分;村党支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组织换届的,每出现一个扣分,组织换届不成功的,每出现一个扣分。

文明办负责对创建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村庄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年度内创建文明乡镇不达标的扣分,创建文明单位达不到的扣分,创建文明村庄达不到的扣分。

财政局负责对农业税收征收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农业税收征收每低于分配任务(以计)一个百分点,扣分。

公安局负责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各乡镇(街道)发案率每高于全县发案率一个万分点,扣分。

办公室负责对×××分子滋事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分子到(上级市)或济南、北京滋事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扣分、分和分。

建设局负责对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审批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现一个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未经建设部门审批的(即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和开工许可手续),扣分。

环保局负责对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环评和发生污染事故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现一个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未经环境评价和环保审批的,扣分;每发生一起污染事故,扣分。

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占用土地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每发现一宗扣分。另有个别情况,由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掌握酌情扣分。

民政局负责对村委会换届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组织换届的,每出现一个扣分;组织换届不成功的,每出现一个扣分。

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效能投诉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被投诉一起,经查证属实,确实存在行政效能问题的,扣分。

安监局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损失万元以上火灾、爆炸、生产、建设、运输等事故或死亡人,分别扣分;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取消评选资格。

经管局负责对农民负担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扣分。

计生局负责对计划生育问题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凡当年计划生育率达到的,不再进行个案扣分;计划生育率低于的,每出现一例计划生育超生户扣分。属于瞒漏报,被举报或查处的,每一例扣分。

局负责对集体上访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因工作和政策问题处理不当导致集体上访案件,到县里的扣分,到(上级市)的扣分,到省的口分,到京的扣分。

⒊考核结果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同志有着长期的农村工作经验,对农村有着深厚的感情,深知农民的疾苦,多年来始终坚持为农村服务。担任××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以来,他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他不断强化帮扶意识、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帮扶思路、落实帮扶项目、解决农村实际困难,坚持以解决广大贫困村群众行路难问题为重点,不断加大交通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积极实施交通扶贫开发工程,通乡路、通村路、农村乡镇客运站、停靠站、江南乡等一批交通扶贫工作均取得一定成效,为全市扶贫开发整体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调查研究,谋划扶贫开发工作思路

为了准确把握目前农村交通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交通扶贫开发工作,他经常轻车简出,深入县市、乡镇、村屯调查研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摸底,农村广阔的土地留下了他的足迹,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他对县乡基本情况、经济发展现状、全市农村公路状况、群众脱贫愿望和扶贫开发规划等有了很深刻的认识。在他良好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态度的带动和感染下,我局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全体同志动真情、动真格,真扶贫、扶真贫,真抓实干、埋头苦干。进一步确立了扶贫开发工作思路,找出问题症节,找准致贫原因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制定出台了“××市农村公路年远景规划”和“××市农村公路发展五年规划”,科学合理的确定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规模、重点、技术标准及实施程序。全面改善农村的交通条件,为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帮扶工作稳步推进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他确立了我局总体帮扶工作思路、推进策略、工作重点和工作机制,贯彻“统筹协调、发挥优势、形成合力”的工作方针,并较好地坚持了定期走访调研、定期分析情况、定期讲评工作、定期通报情况的“四定”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分工,发挥了部门和行业优势,形成了工作合力,落实了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一级抓一级,措施有力,狠抓落实,使扶贫工作越来越深入,措施越来越有力。做到了思路一起谋、工作一起做、成果一起出。几年来,在他的带领下,我局有多人次深入各乡镇、村屯调查研究、落实帮扶项目,开展送温暖活动,解决实际问题。通过他的表率作用,我局对交通扶贫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并制定最优惠的政策,创造最好的施工环境。确立了以提升市、县、乡、村公路通行条件,促进与外界沟通为重点,积极申报项目,经过他和工作人员多次跑省进京,争取建设计划,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争取资金,加快公路建设步伐。

三、谋划发展思路,构筑交通先行发展战略

承接“九五”公路建设的强劲发展之势,他以大气魄、大手笔,结合我市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因素,抓紧组织实施交通扶贫开发项目,加快公路运输主通道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思路,明确了加大投资的办法。在交通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中,做到早规划、早部署,早安排,早启动。切实加快××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在全市行政村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实现乡乡通油路;以提高公路技术等级、改善路面质量为重点,以提高乡村公路通达深度、扩展完善区域公路网络为中心,改建主干线公路、骨干通道为二级公路,扩大油路覆盖面;升级改造乡村道路,提高技术等级;修通环县公路通道。形成以××为中心,以二、三级干线公路为骨架,以县乡、乡乡公路为分支,以乡村公路为延伸,以环县公路为框架的四通八达、互联辐射的全市公路交通网络。

四、全面开工启动,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在他的带领带,全市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工作,奋发进取,从××年开始到××年,计划完成个乡(镇)与所在县(市)用次高等级以上等级公路相连接,使我市等级路面硬化的乡(镇)从现在的个增加到个,占乡(镇)总数的,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建设公路里程公里以上的规划目标。××年已完成公里,到××年底共完成公里,占总里程的。已用次高等级以上等级公路连接的乡(镇)达到个,占规划目标的%。受益人口增加近万人,为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交通条件。××年,全市通乡公路建总投资亿元,设计划总规模公里,计划竣工公里(××至省界公里为年工程)。续建××至省界、××至××、××至××、××至××、××至××、××至××等条通乡公路,总计公里。新开工项目总投资亿元。建设条总计公里,××区至××公路、××区至××公路、××至××公路、××至××公路、××至××公路、××至××公路、××至××公路。××年我市计划建设通乡公路公里,分别是××至××公里、××至××公里、××区至××公里、××至××公里、××至××公里、××至××公里,计划总投资万元。在改善农村候车环境方面,他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为了改善农民提高出行条件,××年将建设个乡镇客运站、个农村客运停靠站。现已完成立项准备。通过完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将极大的改善农民出行条件。

五、坚持标本兼治,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