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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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细化目标和责任,确保整改措施责任明确。公司党组紧紧围绕“四明确一承诺”的要求,对相关工作全面进行分解量化,全面归纳梳理和系统分析查找出来的问题。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总部各部门、单位和在京子公司,三下三上分解十大举措、落实整改项目、…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精选5篇)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范文第1篇

联通公司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工作总结

为确保集团公司整改落实方案在坚持科学发展、突出实践特色、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切实起到指导性作用,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党组在制订整改落实方案的过程中,按照中央提出的“四明确一承诺”的要求,认真贯彻李荣融主任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周密部署,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扎实效果。

明确思路和原则,确保整改措施的正确指导。集团公司党组充分利用学习实践活动第一、二阶段取得的成果,根据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路和措施,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抓好的十大举措为基础,再次对学习实践活动展开以来,通过多层次、多角度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和员工群众反映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了集团公司党组整改落实方案形成的总体原则,即突出特色、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以人为本。整改落实的目标是,通过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集团公司党组要求必须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保证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即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制;把整改落实工作与日常开展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转变作风,狠抓整改工作落实;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细化目标和责任,确保整改措施责任明确。公司党组紧紧围绕“四明确一承诺”的要求,对相关工作全面进行分解量化,全面归纳梳理和系统分析查找出来的问题。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总部各部门、单位和在京子公司,三下三上分解十大举措、落实整改项目、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整合责任部门、确认完成时限。各部门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部署,在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对分解到本单位需要落实整改的任务,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项目、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做到整改落实项目清清楚楚、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清清楚楚、措施和责任清清楚楚。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项目准确、方案可行,各单位与公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复进行沟通、反复交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

精心归纳梳理,确保整改落实工作管长远。集团公司领导对整改落实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对整改项目及其措施精心进行归纳梳理,明确了梳理归纳整改落实项目的原则,即整改落实方案要根据公司党组分析检查报告中的举措制定;整改落实项目要按照公司业务系列分类;同一个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要进行合并;项目名称要描述准确,整改措施要简明扼要等。集团公司还利用周末双休日时间,组织前台、后台支撑和综合职能部门有关人员,集中对整改落实项目进行梳理、修改、合并。集团公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几经修改的整改措施,形成了集团公司党组的《整改落实方案》初稿。集团公司党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落实方案数易其稿,最终经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整改落实方案》按照分析检查报告提出的“五个着力”和“五个加快”的整改要求,明确了整改落实方案的具体分布,即着力实施战略引领的项目;着力推进创新转型的项目;着力实施3g领先的项目;着力推动协调发展的项目;着力增强网络能力的项目;加快资源资产融合的项目;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的项目;加快夯实管理基础的项目;加快提升队伍素质的项目;加快企业文化建设的项目和加强党建工作的项目。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范文第2篇

一、 了解审计结论, 准确落实后续审计工作责任

在开展后续审计前, 审计部门要做好审前准备工作, 要对审计期间的各类审计决定和意见进行认真分析, 全面收集审计资料, 包括审计所需要的来自有关管理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总之, 资料的涵盖面要广, 以便掌握全面而详细的信息。 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复(整改报告)进行清理。找准审计决定和意见中的重要、 疑难问题, 逐项列出后续审计清单, 要对所搜集资料按照审计目标进行整理和分类, 这对确定审计重点有直接帮助。 在审计资源及审计时间有限的情况下, 根据成本效益关系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确定重点审计项目和重要关注点, 将后续审计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审计人员,为现场审计打好基础。

二、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复, 以便选择后续审计的方向和重点

审计回复(整改报告)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发现和建议做出的答复, 是执行审计决定和意见的一种强制性要求。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报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是落实审计决定的具体体现。对审计回复(整改报告)检查主要分以下三种: 一是完全没有报告整改情况的。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报告整改情况, 要作为后续审计底稿的报告内容。二是在检查审计回复时, 要重点检查审计回复是否充分; 对整改报告中已经整改的问题, 要分析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方法是否正确、 措施是否有效、 整改是否彻底。WWw.133229.COM三是对审计回复中未采取纠正措施的问题, 要看是否有未整改的原因等详细说明, 未整改的理由是否充分等。在进行后续审计时, 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应: 包括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提出来的对发现和建议的回应书面文件, 以及被审计单位口头回应或者被审计单位保留意见的方式。具体指:①不回应;②回应不充分;③被审计单位存在分歧和偏向;④被审计单位将不采取纠正措施的详细说明。 有效区分和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和结论的各种意见是十分必要的。因为“ 回应” 说明了被审计单位经过反复斟酌审计意见和审计结论作出的各种反应, 内审人员还可通过回应选定今后的方向和重点( 或者澄清事实, 或者采取其他纠正措施)。

三、 重视已整改问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后续审计时, 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中已经整改的问题, 要重视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检查被审计单位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正确, 有没有移花接木、 瞒天过海的现象,有没有整改了一个问题又产生出新的问题的情况。二是将被审计单位实际采取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的运行情况)与审计回复中已经采取的措施 (纠正措施的书面记录)相比较, 看是否一致、 实现程度如何。三是有无存在根本未整改, 而审计回复中称已经整改的情况, 看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对已经整改到位的, 要做好复印、 笔录等审计取证工作, 并作为后续审计资料保存。

四、 重点审查未整改部分并分析查找原因, 对症下药, 督促整改

对在审计决定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要作为后续审计的重点。对未整改的问题, 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对主观故意不进行整改的, 在交换审计意见时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 对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未整改到位的, 要说明情况并有详细实在的整改方案; 对因政策变化使问题不需要整改的, 不应作为未整改问题; 在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过程中, 因某种原因出现漏审或错审的情况, 审计机关在后续审计时应及时修正。

五、做好后续审计记录, 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

(一)审计人员自身产生的记录。包括工作信件以及描述后续审计性质及结果的记录, 如审计日记、 审计工作底稿、调阅资料清单等。审计底稿要写明检查出的问题出自哪个审计结论, 并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在回复中报告等。(二)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结论性资料。(三)被审计单位以审计回复的形式产生的书面记录。包括对计划采取纠正措施的描述及对审计报告中确认的采取整改措施的文字资料等。(四)各种检查取证资料。对于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 所进行的复印、 记录等调查取证资料, 也要作为后续审计资料进行收集归档保存。(五)后续审计报告。后续审计报告是对后续审计的工作总结, 也是对审计工作效果的反映。后续审计报告要说明后续审计的目的、重申以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 概括采取的纠正措施,后续审计时的审查结果, 以及审计人员对纠正措施的评价。!

参考文献:

[1]汪金峰, 彭国祥, “ 审计跟踪检查” , 《 中国审计》 , 2002.5

[2]符史群, “ 刍议后续审计” , 广东省审计厅网站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后续审计;监督问题;整改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后续审计针对性较强,审计重点一般限于审计结论和决定所涉及的范围。现场审计的程序和方法与一般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基本相同,其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了解审计建议采纳情况,考察审计效果;发现审计决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发现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不当时进行复查,重新做出审计决定,弥补原来审计中的不足;根据新的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相应措施,使审计工作更为有效。审计过程可以利用部门走访、个别谈话、审计测试以及检查纠正措施的记录资料等,审计和测试与前期审计程序所利用的方法基本类似。

后续审计对监督问题整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可以帮助和监督管理者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认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端正纠正问题态度,制定有效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消除经营风险,提高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性;二是可以督促管理者及时通报经营风险,对已发生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为今后经营管理铺平依法合规之路;三是可以检验前期审计建议和审计结论的准确性,针对被审计单位已经整改的问题和实施改进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估,对有效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具有良好作用。

搞好后续审计工作,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熟知审计终结报告内容, 增强审计工作责任心。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后续审计前, 审计人员一是要充分做好审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认真阅读审计终结报告,关注审计要点,确定好审计目标;二是要仔细收集相关审计资料,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仔细分析研究,尤其对那些因种种原因未在审计终结报告中反映的内容,要认真查看前期审计工作底稿,核对问题风险性质;三是要认真梳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对审计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要逐项列出审计清单并认真进行分类;四是做好审计工作分工,按照问题分类责任到人,使审计工作思路清晰,现场有序。

第二,仔细研究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确定后续审计工作重点目标。目前,审计部门一般要求是: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向审计机关上报“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整改报告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终结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发现和建议做出的答复, 是执行审计决定的一种强制性要求。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报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是落实审计决定的具体体现。对“审计整改报告”检点可关注以下情况:一是被审计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报告整改的问题,此类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作为后续审计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二是在阅读“审计整改报告” 时,对整改不充分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查对工作底稿,找出问题类属,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方法是否正确、 措施是否得当;三是认真分析未整改问题的理由是否充分,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环境等。对已经无法整改的问题是否做到了举一反三并吸取了教训,对能够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充分的问题的症结和原因所在。

第三,关注问题整改效果,防止出现层层走过场。关注已整改问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后续审计工作的重点。从以往调查了解中发现,被审计单位领导不重视,主管部门应付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有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上报整改情况,在未安排或看到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的情况下代为撰写整改报告的现象;二是有的被审计单位接到上级审计终结报告后,在未进行问题整改的情况下则按照报告中的审计发现逐条对应编写改进情况;三是被审计单位在整改工作中存在避重就轻、轻描淡写、敷衍了事的现象,总觉得这些问题属共性问题无关紧要,对工作没有大的影响等。这些行为不但使已有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也体现了执行力不够的问题,这也是导致为什么有些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和违法违规经营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影响了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和依法合规经营。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范文第4篇

2013版清单充分考虑了未来建筑市场的市场化需要,制定建筑市场秩序,让市场和公民自主选择,是响应《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两个凡是”的体现,为今后建筑市场的市场化推广做了良好的铺垫。

备注:两个凡是: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关键词:13版清单规范变革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

变革1、2013版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全面升级。

A、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 已颁布的13版清单中,与08版清单内容基本一致的强制性条文为十条。其中六条强制性条文的语气增强,将条文中的“应”字修改为更具强调性的“必须”一词。如条款号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08版清单条款中的“应”改成了“必须”。

B、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调整。 13版清单强制性条文为15条,在数量上与08版清单保持一致。不同之处在于,13版清单取消了08版清单中针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条强制性条文,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关键性内容的强制性条文。它们是:

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4.3.1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5.1.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8.1.1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强制性条文的调整有以下两点意义:

首先,取消08版清单中针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强制性条文体现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已非常普及,已无需强制性规定来强调其重要性,同时也使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更加灵活,适用范围更广。

其次,13版清单新增的针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的强制性条文,为解决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清单的强制性条文更具针对性,更有利于实际工作,可操作性更强。

13版清单通过对原强制条文措辞的修改与内容的修善,均大大增强了清单规范的强制性。

变革2、 2013版清单规范打破了发包人在招投标阶段一言堂的历史格局

A 强化了业主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度的管理责任。 13版清单4.1.2款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B 强化了业主对于评标环节的管理责任。 13版清单7.1.1款规定:“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C 强化了业主对于风险分担的责任。 13版清单3.4.1款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变革3、 2013版清单规范开辟了以合理风险分担为指引的合同价款调整新思路

13版清单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分担原则”的强制性效力,规定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时,载明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这从本质上体现了风险分担原则应秉承一种权责利对等的思想,并考虑合同各方的意愿与能力,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

A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法律法规类风险

13版清单3.4.2条明确规定,当以下三种因素出现时,发包人应承担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

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②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的除外;

③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B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变更类风险

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偏差均属于变更类风险。该类风险引起的工程变更发生属于发包人的主动行为,即变更的执行须经过发包人的允许,因此变更类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

如第9.3.3条:“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括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本条规定了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要求,是为维护合同公平,防止发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合同工程承包人蒙受损失。如发包人以变更名义将取消的工作转由自己或其他人实施,构成违法。因此,出现本条规定情形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C 合同约定承发包人共单的风险

①物价变化风险。13版清单3.4.3条规定: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当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9.8.1~9.8.3条规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范围为5%),调整合同价款。

②不可抗力风险。 13版清单9.10.1~9.10.3对不可抗力风险分担原则进行了规范。总结即:工程损失,发包人承担;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D 承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 13版清单规范3.4.4条规定: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发承包双方之间合理的风险分担,有效地改善了项目管理绩效,是项目成功的关键。

变革4、 2013版清单规范从重视竣工结算结果管理转变为依靠计量计价的期中过程管理

13版清单重视计量计价的期中过程管理,以工程期中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规范规定的条款如下:

规范11.2.1条: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1本规范 2工程合同 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 7其他依据。

规范11.2.6条: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规范11.3.1条: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格约定的规范与应对

-------以加强发包人职责为手段

2.1加强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职责

2.2加强发包人对评标环节的管理职责

2.3加强发包人对合同中调价策略的管理职责

以往发包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本合同不许调价”或者“物价波动一律不调整”。但13清单9.8.1~9.8.3条对物价变化进行了规定,也是对业主加强调价管理的约束。

2.4加强发包人对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管理职责

根据现行通常做法和理解,模拟建筑工程量清单就是发包人或咨询机构依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参照以往类似建筑工程的清单项目和工程技术指标详细设置清单项目并估算工程量的清单编制方式,投标人据此填报价格。

根据8.2.2和11.2.6条款的规定可知,由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导致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偏差等,均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5加强发包人对措施费调整策略的管理职责

以往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一律不做调整”。 13版清单从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工程量变化三个方面对措施费的调整作出规定。

规范9.3.2条: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3版清单下,发包人必须对措施费的风险予以管理,加强了发包人对措施费调整策略的管理职责。

2.6加强发包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管理职责

13版清单新增5.3一节,要求发包人在招标时还应加强对投诉与处理的管理工作,同时为了防止投标人投诉的情况出现,发包人更应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管理工作。

三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款调整的规范与应对

-------以合理风险分担为基础

3.1合同价款调整理论

3.2调价因素的分类,以风险分担为原则

3.3发包人承担的外部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3版清单对由于法律法规变化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与08清单完全一致,即以基准日期为界限,基准日之前法律法规变化由承包人承担,基准日之后法律法规变化由发包人承担。13清单规范9.2.1条规定:招标工程已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3版清单第9.2.2条是在08版清单基础上新增的,针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法律法规变化发生在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9.2.2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本规范9.2.1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此条文体现了违约人不受益原则,即因己方原因引起事件状态发生变化不能从事件状态变化中获得益处,风险自担。

3.4发包人承担的内部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3.5发承包双方共担的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2013版清单对物价变化类风险的范围及幅度进行了具体的约定,将引起价款调整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幅度具体约定为5%。其中约定风险分担的幅度与08版清单中第4.1.9条文说明“发包人应承担5%以为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为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中关于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一致。

3.6其他因素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如: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中,大多数都设立了计日工(daywork)计价机制。计日工以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紧迫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为额外工作和变更的计价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途径。

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对计日工概念的对比:相同点为都是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不同点为适用范围约定的不同,08清单中约定的是施工图纸以外,13版清单约定的是工程合同范围以外。

根据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对计日工的概念界定,法律法规主要用到“零星工作”、“单价计价”的来描述计日工的使用范围和计价方式。计日工是以工作日为单位计算报酬,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额的额外工作。

可以计日工方式计价的常见工作内容:1路面保洁、清扫(积雪、工程土等)、路基维护等 2临时设施搭建 3电力塔架基础施工、临时电力线路安拆、主线占地界沟开挖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人员、设备闲置增加的费用 5人员设备调遣,雨季、夜间施工等(一般由情况4发生后赶工引起) 6标志、标语牌制作、安拆、维护 7发包人指令性增加的相关措施发生的费用 8保证建设工期所采取的工艺措施发生的费用 9在施工期过程中,由于社会车辆、地方百姓等原因造成对已完工程设施的损毁、破坏、丢失而进行修复、完善发生的费用 10救火、救灾、防洪所发生的费用 11为便于施工组织管理,或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增加变道、便涵数量所发生的费用 12加强施工现场精神文明建设发生的费用 13.。。。。

结束语

对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仔细研读与学习,比较与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不同之处,深刻领会13版清单精神,对编制合同,编制清单,合同策划,合同执行、签证、预结算、审计等实际工作大有指导意义。把13清单精神很好地运用于实际工作,总结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对以后清单的改进可提出很好的意见。所以必须认真学习13清单,引起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2008.7

个人清单和整改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 影响

一、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概况及对建筑安装业税负的影响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概况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6日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方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旨在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融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中的税率安排为: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二)对建筑安装业税负的影响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为建筑业增值税及附加(材料及机械费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而建筑业征收营业税时,税负包含:材料及机械费的进项税、建安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主要是消除了材料及机械费的重复征税而降低了税负。

二、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工程概预算、工程计价的影响

(一)未改前的工程概预算构成及取费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通用措施费、专业工程措施费)、间接费(含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营业税及附加)构成。上述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均为含税价。措施费及间接费、利润的取费办法: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007)》,通用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以个别概预算工、料、机直接工程费乘以相应措施费率取定;规费(含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相应的费率计列。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工程概预算构成及取费方法探讨

建筑安装工程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工程材料及施工机械费所含的增值税属于施工企业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销项税,不应再计入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即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应调整为不含税(增值税)价。

而通用措施费是以个别概预算工、料、机直接工程费乘以相应措施费率取定,因为料、机直接工程费调整为不含税价,所以通用措施费取费费率应相应调整(调高)。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是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因为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为不含税价,所以相应的费率应相应调整(调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工程量清单价也应相应调整,即: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应调整为不含税(增值税)价;相应调整取费基数与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相关措施费、规费等的取费费率。

三、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甲供材料、混合销售业务税收政策的影响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甲供材料税收政策的影响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甲供材料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即材料无论是甲供还是乙供,其税负是一样的。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材料甲供与材料乙供在税负上存在差异,因为若材料乙供,其购进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若材料甲供,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无法抵扣。举例如下:假设其他工程成本5000万元,材料3000万元;材料甲供方式下,在假设甲供材料不再并入营业额计征增值税的前提下,则工程总造价为9060万元;材料乙供方式下工程总造为8880万元;材料甲供方式增加工程造价180万元(若甲供材料并入营业额计征增值税,则差异更大)。由此分析,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甲供材料方式将会增加税负。如何在税收政策上,或在实务操作上规避材料甲供增加税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混合销售业务税收政策的影响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提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因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销售货物增值税率为17%,所以提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还是要分别核算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分别适用11%、17%的增值税率计算缴纳税费。

四、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执行过度期政策的考量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工期长,合同执行期长,这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如何过度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正如本文第二点“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工程概预算、工程计价的影响”所阐述,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工程概预算构成、取费费率调整、工程量清单构成等诸多方面的调整,很难在不改变合同价、不影响合同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原有合同进行修改。

过度期政策方案一: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执行日之前签订的建安合同,执行旧政策,缴纳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执行日之后签订的新合同,执行新政策,缴纳增值税。该方案的好处是不用对原合同进行修改,维持原有合同计量、计价条款,不影响合同各方利益。主要弊端是施工单位要区分执行日之前、之后的建安合同,分别核算,尤其是分别核算增值税进项税及营业额,增加工作难度。另外,在税务征收管理上,因为一个单位可能就类似业务存在2种税收政策,增加税收征管难度。

过度期政策方案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执行日之后,所有建安合同均执行新政策,即均改征增值税。该方案的好处是便于税收征管,也便于会计核算。弊端是需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执行日之前的建安合同进行修改调整,须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材料及机械使用费调整为不含税价,取费费率、税金计取相应调整,影响合同各方利益,存在执行难度。

五、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施工单位财务管理要点

(一)以征收增值税的税收政策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

因营业税改增值税,计税方法及税负成本有了变化,所以在财务分析及评价中也有所变化。如上文所述“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甲供材料税收政策的影响”,改征增值税后,甲供材料较乙供材料增加工程成本,甲供材料是不利的业务模式。再比如机械作业替代人工作业的财务评价中,增收营业税时,是含税机械费与人工费进行对比,改征增值税后,应是不含税机械费与人工费进行对比,因为机械费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要求进行认证、办理抵扣

因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所以施工单位应尽可能向要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采购,若对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增值税进项税应由对方承担,即采购价应为不含税价。施工单位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按要求及时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等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增值税进项抵扣。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