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采购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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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对物资进行采购首先必须要有一个严谨合理的预算,这是采购工作的重要依据。但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普遍存在预算不严谨的情况,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在预算编制方面,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的预算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对事业单位实际采购需求没有真正…

行政采购工作计划(精选5篇)

行政采购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能够公正、透明、全面规范是保证我国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基础,同时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因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事业单位采购管理普遍存在一些问题,现作如下分析。

1.预算不严谨

对物资进行采购首先必须要有一个严谨合理的预算,这是采购工作的重要依据。但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普遍存在预算不严谨的情况,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在预算编制方面,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的预算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对事业单位实际采购需求没有真正了解,这就导致预算不能和实际需求相符合。同时,预算编制没有规定统一的采购标准,且在采购中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采购预算及采购项目的现象。第二,在预算执行方面,政府采购执行力度弱,采购效率低是一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中反应较为集中的问题。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致使采购资金使用率低下,预算执行不能满足财政部门对时间进度指标的要求,造成预算执行在时间进度、项目选择及采购项目支出等方面极度不均衡,这直接影响奥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出现大量结余,影响财政使用效率。

2.采购计划不合理

政府采购计划应当以采购预算为依据,对各单位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合理统计,然后进行采购项目的汇编,制定出符合实际需求的采购计划。合理的采购计划是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率的基础,同时也是对采购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不合理主要表现为:第一,制定采购计划前没有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大多数单位都普遍存在采购前没有对各部门的采购需求,及采购项目具体技术参数、需求时间等进行充分调研,导致采购计划工作不到位。第二,采购编制过程中没有进行严格复核。目前在使用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中,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功能较弱,采购计划编制中没有建立有效的审核机制,使得采购计划不合理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纠正。第三,采购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由于利益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分割采购任务,以回避公开招标采购,造成采购过程不透明,因此也不能保证采购质量。同时由于报批程序执行不到位,许多单位在采购时存在随意改变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的情况,极大的影响到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3.采购执行缺乏规范性

采购的核心环节是采购的执行,规范采购执行不仅能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同时也能有效实现采购监督,使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及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在执行方面还是缺乏规范性,主要表现为采购方式不合适及忽视规模效益的作用。采购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少,或者根本直接利用各种借口回避公开招标,而改为其他采购方式。同时,虽然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提高,但是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还是相对较少,不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1.加强对采购预算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预算的管理方法,首先要引入责任机制,将预算编制责任到人,从而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其次要对预算编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复核,具体审核方法是到各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如果发现有不合理预算,需及时予以纠正。最后要确保预算执行的准确规范,利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执行进度情况,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合理性。

2.提高采购计划的准确性

提高采购计划的准确性要从四方面入手:第一、完善现有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及采购执行相互结合,及时进行有效沟通,实现准确调整。第二、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使得采购“有法可依”,实现采购的规范化管理。第三、对预算计划必须进行严格审查,落实责任到人的制度,保证采购项目及数据准确无误。第四,提高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素质,使得采购工作更加合理规范。

3.健全采购监督机制,保证采购执行的规范性

行政采购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是事业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一般包括采购项目、采购资金来源、数量、型号、单价、采购项目截止(开工、使用)时间等。

1.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按当年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进行编制。政府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中需要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归集,是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

货物类:一般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机具,科研、教学、医疗用仪器设备,公检法等执法监督部门配备的通用设备和统一制装,办公家具,交通工具,锅炉用煤等。

服务类:一般包括会议、公务接待、车辆维修、加油、大宗印刷、机票订购等项目。服务类项目一般实行统一定点采购。

工程类:一般包括基建工程,修缮项目,财政投资工程项目中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大宗材料(如钢材、铝材、木材、水泥等)和主要设备(如空调、电梯、消防、电控设备等)。

2.数量:指各采购项目的计划采购量。

3.型号:指各计划采购项目的配置标准。

4.资金来源:指单位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计划。一般包括:

(1)财政拨款:财政预算拨款中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

(2)财政专户拨入资金:单位用存入财政专户的收入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

(3)单位留用收入:单位用经批准直接留用的收入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

(4)其他收入:单位用上述资金来源以外的资金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包括:自筹资金、国家财政转贷资金、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

从实际工作来看,单位的支出一般分为三大类:人员经费、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政府采购的项目是货物、服务和工程,因此其资金来源主要限定在各项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部分。

5.投入使用或开工时间: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是公开招标。投入使用或开工时间,是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获取货物、接受服务和工程的开工时间。

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意义

政府采购预算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政府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事业行政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加强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仅对保证事业计划和行政任务的完成,而且对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事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主要在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农业等领域从事公益性的业务活动;行政单位则从事着组织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事业行政单位所从事的上述活动基本属于政府的职能范围,其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和财政给予的收入政策解决。因此,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一方面是国家实施有关方针、政策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又是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保证行政工作任务完成的物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是一定时期国家产业政策的体现。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是否合理,执行的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各项事业发展、国家政权建设、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二是有利于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政府采购预算是事业行政单位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各级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国家财政预算中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各项事业发展和国家政权建设的支出,政府采购活动实质上是财政资金运动的一种形式。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如何,既影响着单位预算的平衡,也影响着财政预算的平衡。因此,要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就需要各事业行政单位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过程中,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资金,为财政预算的平衡奠定好基础。

三是有利于提高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政府采购预算是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各单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共同配合。严格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具有四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为单位财务管理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第二,可以使单位财务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避免工作的盲目性;第三,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可以促使单位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第四,通过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可以实现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的工作的有效衔接。

四是有利于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有别于以往的财政工作,它除了要结合现有财政政策之外,还与贸易政策、产业政策、招投标法、

合同法等关系密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可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使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原则

1.政策性原则。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必须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应当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为依据,根据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工作任务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

2.实用性原则。单位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时,要精打细算,不要盲目追求“超前”,贪大求洋,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适当超前,也要避免不考虑发展而导致项目刚投入使用即落后,造成浪费。

3.可靠性原则。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单位的财务预算一样,一经批准,便要严格执行,一般不能调整。因此,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既要把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应该采购的项目考虑好,还应该注意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有无保证,不能预留缺口。

4.完整性原则。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将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形成的政府采购,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预算中,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5.统一性原则。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口径、程序以及统一的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数字指标。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1.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

2.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

3.各业务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

4.单位各项收入中能够用于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资金额度;

5.近期政府采购招标竞标活动的中标价。

(三)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好预算,保证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质量,必须做好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1.对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深入了解并掌握各业务部门的资产情况、管理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及需购物品、工程、服务情况,总结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方面的经验与不足。

2.搞好国有资产合理调配与利用,挖掘现有资产潜力,盘活存量资产。尤其是在当前财力十分有限、公共财政建设压力加大、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更要注意挖掘存量资产潜力,对闲置资产实行统一收缴、统一调配,或者实行租用,鼓励闲置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既可弥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不足,又可以腾出资金加快新一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3.单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在单位领导的统一协调下,从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提出采购项目,并进行认真论证,落实相应的资金来源。

4.申请财政专项拨款的单位,应从单位实际出发,提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其预算额度。

5.正确领会上级有关部门对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要求。为了保证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前,必须组织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认真学习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规定,熟悉政府采购目录,正确领会编制预算的有关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程序

政府采购预算的安排程序与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一般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和“两上两下”的程序。

政府采购预算涉及到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和基本建设以及国外政府和国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预算建议数,主管部门审查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一上);对预算单位汇总上报的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由财政部门的主管处室初审并送预算处(有的地方财政部门成立了预算评审小组)审核后,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预算年度的收支情况,特别是财政补助(拨款)数变动情况,本着“量入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对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包括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正式的单位预算。单位在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正式的单位预算编制好后,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正式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二上);财政部门将各单位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批准后,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下达各单位(二下)。单位预算一经批准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调整。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财政批准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确定各单位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和实施方法(如集中招标采购、定点采购或分散采购),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下达各单位。

五、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仅仅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始。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实现政府采购任务,还必须做大量的工作,通过预算的执行来完成。

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时实施采购;加强采购资金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依法组织收入,保证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及时分析收支情况,保证年度政府采购任务的顺利完成。

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包括政府采购资金的归集和支付两个阶段。

(一)集中采购资金的归集和支付

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通过招标的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实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应通过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归集和支付。

1.集中采购资金的归集

(1)属于财政预算安排的行政事业费和属于财政专户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由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提出采购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结束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合同金额,通知国库部门将采购资金直接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属于单位留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于政府采购活动实 施前,通知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直接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单位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专项经费和中央下达的专项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原则上均应实行集中采购,也应按照上述要求,将政府采购资金及时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集中采购资金的支付

(1)集中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据实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2)供应商供货完毕,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通知财政总预算会计向供应商付款。

3.采购资金入账和结余资金的处理

项目资金支付完毕,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填制《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入账通知书》,采购单位、总预算会计、主管业务处室据此作相关账务处理。项目资金如有结余,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来源返还有关单位。

(二)定点采购和分散采购资金的归集和支付

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各单位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方式。定点采购项目一般具有数量小、次数多、价值不大等特点。

分散采购是指各预算单位对达不到集中采购额度或经特例审批的采购项目,自行组织的招标、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定点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追加的经费安排的采购项目以及大型会议、大宗印刷等,按照集中采购的要求,由国库集中支付,其余采购资金暂由预算单位直接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

政府采购预算是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国家政策、财力供应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七、决算列报

政府采购预算应由各预算单位随财务决算列报。各项政府采购资金,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还是单位直接支付,各单位除在行政事业单位总收支情况表中反映外,还要列报有关政府采购明细收支决算。

政府采购决算由财政部门主管业务处室会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随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决算一并批复。

行政采购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政府采购;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财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采购,不仅可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把政府采购份额最大,又易滋生腐败的财政投资工程按照政府采购的规范要求纳入管理范围,潜力十分巨大。

一、财政投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的必要性

(一)工程采购是政府采购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此看出,政府采购本身就包括了政府投资工程类采购。政府投资工程类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具有规模比重最高、专业技术性最强、实施难度最大等特点。因此,政府采购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些品目,如电脑、汽车、办公器具等货物类商品,如果不把工程建设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那么政府采购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二)法规要求。由于我国采用的《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并立的立法模式,所以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要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虽然《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是,《招标投标法》仅仅是对招标投标的过程进行规范,并不涉及政府采购的其他过程,而《政府采购法》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行为,包括工程项目采购预算编制要求、采购过程中应当接受的监督管理、采购活动中应当坚持的政策导向、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内容。因此,工程采购既要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又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三)监管的环节和过程要求。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管理环节中的采购方式之一,招标行为的起点是发出招标公告,通过投标、评标和中标,签订合同标志着中标过程的结束。而政府采购行为从管理采购计划开始,通过规范采购计划的审批,合同条件的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和采购程序的操作,签署合同,履行合同,最终到采购结果的审查。因此,政府采购监管的环节和过程比招投标要多、范围更广,工程采购更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四)工程建设领域现状的要求。近年来,我国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用于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不断增加,工程建设发展迅速。然而,这些建设工程项目大都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建设项目加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改变建筑行业现状。因此,将财政投资工程建设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二、对财政投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客观上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发挥政府采购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逐步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为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提供保障。《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财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把财政投资工程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经常性审计之中。

(一)工程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审计。对于任何一个财政投资项目,在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对投资的控制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审查工程采购预算是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上报、采购预算的批复、临时预算的追加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项目。项目主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在合同履行中,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审查调整的程序是否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它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将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审查应编未编采购计划而导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不完整的问题,以强化预算约束,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工程预算管理。

(二)工程政府采购资金审计。财政投资工程项目采购要加强资金拨付环节的管理,严把采购工程资金拨款关。主要审查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采购资金的拨付是否与预算一致;审查投标人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支付资金是否及时,有无存在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的情况;工程资金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施工进度拨款,拨款总额是否按照审计认定额为准,有无存在超预算、超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资金的行为,从中及时发现问题或线索,进而揭露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

(三)工程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工程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否合规,有无将应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各种非正当条件转为邀请招标等其他方式进行。实施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投标人是否具备工程政府采购所需的资质,评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结束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等。审查时应注意招标者有无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招标者是否与投标者商定压低标价或抬高标价。工程政府采购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对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进一步明确审计重点和方法,针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使实质性审计更具针对性。

(四)逐步开展工程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政府采购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开展绩效审计,将使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一个更高的起点和目标,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工程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审查工程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对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投资效果等事项进行评价。审计机关要开发和创建有效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对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的效益做出评价,用以比较和评价工程项目的成果,以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效益评价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主要审查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是否切实加强了财政支出管理,实际支出是否比预算支出明显下降,是否促进了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和宏观效益的发挥,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进行效益评价时,不仅要重视对经济效益的评价,还要关注对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评价,进一步提高绩效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审计局)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行政采购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应急项目包括的情形

(一)已列入年度计划,完工、交付使用时间与计划批复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且按正常程序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项目;

(二)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

(三)未列入年度计划,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不宜采用招标方式,且临时追加并需要紧急采购的政府重点项目。

二、应急项目不包括的情形

(一)与某一应急事项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配套采购项目;

(二)有明确的项目进度要求或已列入年度计划,因采购单位不及时申报、提供采购文件编制材料等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的项目;

(三)经认定按规定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可按时完工交付使用的采购项目;

(四)部门和单位因内部原因自定的应急项目;

(五)依法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不执行本规定;

(六)应急建设工程项目的采购不适用本规定。

三、应急项目的处理程序

(一)采购单位应自计划下达并确定资金来源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采购计划,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采购方式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依法采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书面申请;

2.确定为应急项目的文件等书面资料;

3.有关年度投资计划或临时追加计划批复文件、工期及交付使用时间要求等有效文件材料。

(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齐备的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申请的审批,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1.已列入年度计划,完工、交付使用时间与计划批复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经认定按正常程序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项目,市财政局在收到单位齐备的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的审批;

2.属于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的审批;

3.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临时追加且需要紧急采购的政府重点项目,市财政局收到单位齐备的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的审批。

(三)采购单位在采购方式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采购中心申报采购,并同时提供采购方式审批意见及编制采购文件所需的相关资料;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文件;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成交)结果。

(四)市政府采购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应急采购项目,合理设置资质门槛和技术参数,确保一次性完成采购。

四、责任追究

行政采购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地震系统 政府采购 预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1.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地震系统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工作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上,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无形中制约了地震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要编制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且很好地贯彻执行,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对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重视。

就当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现状来讲,一些单位未能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意义,不少人为编或者不编政府采购预算对单位的运行和发展没有太大的关系,编报预算时往往不能进行慎重的讨论或者研究,甚至出现漏报或者不报的现象,预算未严格按照《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一步细化,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实际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之间存在脱节,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使得政府采购部门很难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来执行。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有待提高。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地震局的要求,虽然各单位每年都及时地报送了政府采购预算,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预算编制的质量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采购预算编制未得到细化,采购项目缺乏计划性,难以操作;一些预算超出一般办公需求,追求高档、高标准配置、盲目重复购置等浪费行为时有发生;预算编制不规范,缺乏必要的依据,致使财务部门在确立年度预算时随意性很大,造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难以及时有效地编制完成。

(三)政府采购预算未严格执行。

地震系统各单位作为中央级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上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主管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下达后,一些部门未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各单位大都习惯了进行分散采购,一些基本建设项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甚至出现了预算归预算,执行归执行的问题;一些单位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时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法规,而在使用预算外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时,许多采购项目均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和采购执行环节的管理缺乏相互间协调和配合。

二、完善地震系统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思考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各单位应遵循财政部和中国地震局的关于部门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要求进行编制,一方面要求各部门按时按量报送采购预算,另一方面做好采购采购的汇总审核工作,对于超出或不符合资产配置标准的,予以取消或降低预算;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根据防震减灾远景和长期规划以及单位的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在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时,不盲目追求高档和高配置,结合厉行节约的原则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适当超前;对于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目录的,还应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配置预算标准进行编制。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完成经批复后,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无论资金渠道,对所需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按采购时间、采购项目类别分别制定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落实采购细节,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及要求及时组织采购招标项目,确保采购项目按时采购到质优、价廉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对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对私自采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均委托中央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对于部门集中采购品目中的项目,由中国地震局统一委托机构进行招标;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为增强政府采购预算刚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还应严格把关,对采购预算一般不予变更,如遇政策调整或单位实际情况确需变更、调整项目或追加采购的预算的,按法定程序报批审核。

(三)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建设。

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合乎规范的重要保障。因此,各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应明确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的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内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强化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批量集中采购等工作的执行和管理,针对整个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环节,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与监督,这样有利于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廉政建设。

参考文献:

[1]翟朝阳,王树韧.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