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实施细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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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0前言 当前,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工程建设项目更是朝着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人们对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同时也提出更高的要求。监理单位作为确保项目质量安全,提高建设水平,充分控制投资效益的关键机构,在工程项目的开工前期,工程监理机构通过编…

计量法实施细则(精选5篇)

计量法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监理细则;作用;编写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前言

当前,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工程建设项目更是朝着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人们对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同时也提出更高的要求。监理单位作为确保项目质量安全,提高建设水平,充分控制投资效益的关键机构,在工程项目的开工前期,工程监理机构通过编制监理的实施细则,发挥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监理控制,以及满足后期的存档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也明确规定了:“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1监理实施细则的概念与现状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是以监理规划为基础,并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通过组织各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所分管的具体分项类容和任务,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度的指导监理实施的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或特点、监理依据、监理目标及分解、控制点和针对性措施及技术资料等。

但是在目前的监理行业中,也存在不少的监理工程师不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或是有的监理人员在编写监理实施细则时,叙述的类容只是各类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有的也只是搬抄其他工程的细则,对于本项目没有针对性,也起不到应有的操作和指导作用。因此作为工程监理,一定要在深知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项目起到的作用的同时,也要掌握编制细则的要点与方法,以发挥细则真正的指导作用。

2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

对于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前,需要监理人员对细则发挥的作用用充分的认识,才能保证监理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2.1对监理机构的作用

(1)围绕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开展的各项监理工作都是具体的监理业务,监理实施细则就是指导监理人员在执行监理任务时该完成什么样的具体工作,让监理人员了解工程的概况、熟悉设计意图和施工图纸、掌握工程特点,以及监理控制的重点。

(2)由于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具有人员复杂、工序繁多、材料品种多、隐蔽工程多、专业配合多等一般性特点,这样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涉及多方面的工作,因此编写详细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有利于监理工程师顺利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

(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和实施有助于监理机构履行合同,作为监理的委托方,业主不但需要而且应当了解和确认监理单位的工作,同时业主有权监督监理单位全面认真执行监理合同。编制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全面了解监理项目部工作的文件,另一方面,也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合同的重要说明文件。

2.2对施工单位的作用

(1)通过监理实施细则可以有效的反应出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可以会遇到的质量问题,并通过病采取积极的预防手段,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这从监理角度也实现了事前控制的效果。

(2)在一些关键部和施工工序上细化质量控制点,并以文本方式通知施工单位,有助于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及时上报,避免由于事前交底不清而引发的纠纷,也有助于监理单位实施现场监控,保证施工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3)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难免出现实际和计划发生偏离的现象,监理实施细则则主要包含了工程中的关键部位以及环节、工序目标值、偏差处理方法等方面的内容,这样不仅加大了对质量影响因素的控制和预防,也加大了对目标偏离的纠正,这样就对承建方的建设行为进行了约束,尤其是对保证工程质量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由于对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面做了规定,同时监理实施细则中也针对性的列举了监理对本工程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编写,一方面加大了对施工安全的审查力度,也加大了施工安全实施中的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2.3对建设单位(业主)的作用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好坏直接反映出监理机构以及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一份切合工程项目实际的监理细则,可以让业主对监理控制的措施得到全面、具体的了解,提高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的认可度与支持力度。也为建设单位更好的选择工程监理机构提供了依据。

3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依据及要求

监理实施细则应以已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为依据,由专业的监理工程来进行编写。因为专业的工程师就有读懂设计文件的能力,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掌握和理解各项规范,具有审核施工单位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确立监理控制要点的能力。另外专业监理工程所编制的实施细则还需要通过总监理工程的审阅和批准,这样也才更具有实际操作保障。

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时还要注意以下方面:①严格执行编写要求时注意围绕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的控制,组织协调与沟通的方式方法,和合同、信息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②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以此为基础确立控制点;③在对施工单位已选择的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进行研究后编制细则,反复比较分析,从而使细则更有操作性、控制性;④监理实施细则实际上是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内容主要针对施工中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目标有重大影响的分项工程,因此,编写中,要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积极沟通,达成共识,保证监理工作配合得当,确保工程目标实现;⑤细则编制中以事前和主动控制为主,做好监理实施细则的交底工作,让项目监理部的所有监理人员对控制的措施手段等做到心中有数,熟练掌握。

4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内容及要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明确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求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并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内容注意以下要点:

(1)专业工程的概况和特点。主要是说明外部环境对本专业工程的影响,其中哪些因素是监理机构必须引起重视;涉及专业工程的特点,分析其特点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影响,这样就能确定监理应控制难点和重点;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及缺乏施工经验的分项工程作为施工控制要的重点编写,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2)监理工作的流程。通过监理工作流程可以反映出实施工程监理的程序已经各个专业、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关系。一个好的监理工程流程应该简单明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样能使监理机构有序的组织好各个专业监理人员的工作,对内能规范监理行为,对外也能让承包商更好地配合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流程可分为:监理工作流程;承包商资格审核流程;材料审核流程;质量验收流程等。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第5条“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中”已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此笔者不做过多阐述。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监理实施的方法主要通过审核、查验、自查、验收等手段来实现,通过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来支持监理工作方法的有效进行。因此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要在监理实施细则里重点编制好简单有效而不复杂繁琐的监理工作方法,并应针对不同的专业工程编制不同的监理检查表,然后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以更好地指导监理人员进行实际操作。

5结语

总之,工程监理工作是一些涉及范围广的系统工程,一份好的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机构实现监理目标控制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更需要一个好的工程师、一个好的监理组织来参与编制,这对提高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尤为关键。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3]刘开雄.如何写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J],建设监理,2004,03.

计量法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血液细胞检验;注意事项;质量控制

血液细胞检验是临床常用的实验室检验项目,其主要对象为机体血液中的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GB)及血小板(PLT)等,可为临床医生诊断及治疗疾病提供可靠依据。本文将对我院自2012年1月~2013年12月前来就诊并实施血液细胞检验的患者进行临床研究,从而探讨血液细胞检验中的注意事项及质量控制措施,为提高血液细胞检验准确性提供可靠依据,现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2~2013年我院共完成51891人次血样检测,男性16468人次、女性15423人次,年龄1d~92岁,平均年龄(41.23±5.45)岁。按照时间不同将其分为2012组(24635份)与2013组(27256份),两组一般资料(性别、年龄、例数等)具有临床可比性(P>0.05)。

1.2方法

1.2.1研究方法 按要求抽取待检测人群血液样本进行检测,指定同一名具有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的临床检验医师采用希森美康800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及其自带配套试剂按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完成血液细胞检验工作。2012年我院仅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实施血液细胞检验质量管理工作;2013年,我院在以往血液检验质量控制工作基础上,查阅相关资料,借鉴国内外先进质量控制理念,总结工作不足并提出改进及完善措施。记录2012组与2013组血液检验不合格情况,给予统计学分析后得出结论。

1.2.2质量控制 ①定期养护实验室血液检验仪器,使用完成应按说明书清理后待用,定期送上级质检部门效验仪器准确性;②正确的样本采集是保障血液检验结果准确性的前提条件,待检者血样采集时情绪平稳,选择完整性较好的局部皮肤完成血样采集,严禁过久结扎止血导致稀释、抗凝、溶血等异常情况影响检验结果,检验前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药物治疗史及生活史等资料;③血液检验实验室建设应符合我国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求,温度、湿度、噪音、颗粒物、电磁场、细菌及通风条件达标;④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完成血样检验;⑤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使临床检验人员及时掌握国内外先进方法,提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探讨相应对策;⑥检验完毕后按要求填写报告,待确认检验数据真实有效后本人签名并送至主治医生处,按要求处理残留血样;⑦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指派专人监督血液细胞检验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提高检验人员工作热情及责任感。

1.3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13.0软件包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x±s表示),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以P

2结果

两组血液细胞检验完成后,显著优于2012组误差率1.04%、合格率98.96%,对比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血液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保障机体新陈代谢、内外环境平衡及功能调节等功能正常运行,若人体组织器官发生病变则将影响血液组成成分,而血液组成成分出现任何变化也将对机体各组织器官造成影响[1]。提示临床医生根据患者血液检验结果可准确判断病情并制定有效治疗措施,若血液检验结果出现误差,则将造成误诊、漏诊贻误患者治疗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本文研究可知,2012组我院仅根据以往经验实施血液检验质量控制,检验结果合格率较低,而误差率则较高,质量控制效果并不理想;2013年我院改进以往质量控制措施后,误差率较2012年显著下降,而合格率则显著上升,质量控制效果较为满意,与谢达禄[2]研究结果相符。

血液细胞检验注意事项[3]:①若检验项目无相关标准,检验人员应查阅权威书籍、资料,经自检后上报上级机关审批方可实施检验;②检验人员应主动与主治医生进行有效沟通,若检验结果与医生诊断具有较大差异,则应首先排查自身检验过程中是否出现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异常情况,必要时给予重新检验;③血样采集时避免由于样本容量不足而导致的临床检验结果失真;④危重患者实施临床检验时应采取应急值报告制度,简化一切不必要的流程及时将结果送至主治医生手中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对血液细胞检验过程进行正确的质量控制措施,可显著提高检验结果准确性,降低临床误诊、漏诊几率,使患者及时确诊病情并得到有效治疗,保障其疗效及预后,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代碧珍,杭永伦血常规标本的采集对检验结果的影响[J].泸州医学院学报,2014,11(1):9.

计量法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Yan Mingxing

(Guizhou Provincial Qiann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Nationalities,Duyun 558022,China)

摘要:增值税法、所得税法、营业税法、消费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对视同销售行为的有关规定相矛盾。财税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处理很难兼顾财税法规的规定。本文就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作了探讨。

Abstract: The law of value-added tax, income tax law, law of business tax, law of consumption tax, and the No. 14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income, enterprise accounting system and so on are contradictory for relevant provisions that are regard as sales behaviors. Tax officers are difficult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tax regulations when dealing with behaviors that are regard as sal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 were discussed in this thesis.

关键词:财税规定 视同销售 问题 研究

Key words: tax regulations;be regarded as sales;problem;research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9-0283-02

1财税法规对视同销售行为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

1.1 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对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不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①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②用于交际应酬;③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④用于股息分配;⑤用于对外捐赠;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①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②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④、⑤、⑦、⑧款、《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①-⑤款、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五条①款、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与收入准则第四条③、④两款规定相矛盾。使财税人员对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不能兼顾财税法规的规定。

1.2 财税法规对视同销售行为中捐赠、赞助规定相矛盾

1.2.1 增值税实施细则、营业税等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对捐赠、赞助规定相矛盾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货物”;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所得税实施条例、增值税实施细则、营业税实施细则、《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对捐赠、赞助均视同销售行为,而所得税法规定,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外,其余的捐赠、赞助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从表面看,捐赠、赞助视同销售行为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没有联系,实际上两者是矛盾的。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因此,捐赠、赞助行为视同销售,就是要将其换算为销售收入,扣除各项成本、费用等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所换算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消费税。“不得扣除”,就是要将捐赠、赞助支出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后,全部作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这是相矛盾的规定,或者说是不便理解、不便实际操作的规定。

1.2.2 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规定相矛盾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外,其余的捐赠、赞助均不得扣除。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在会计处理上,“营业外支出”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因此,两者规定相矛盾。

1.3 根据财税法规进行视同销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3.1 进行视同销售核算形成税务和会计两派之争根据税法和收入准则规定,在进行视同销售行为会计核算的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税务和会计派两派。税务派认为,凡是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的行为,都应通过销售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即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借“应收账款”、“长期投资”、“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润”、“应付股利”、“营业外支出”等,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和有关收入账户。这种处理方法,不符合收入准则的要求。

会计派认为,凡是不符合收入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就不应该通过收入进行会计核算。进行会计帐务处理时,将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货币流量的①、②、③、⑥款,通过销售收入作账务处理;另一类是不涉及货币流量的④、⑤、⑦、⑧款,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只按售价体现销项税即可。对①、②、③、⑥款的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长期投资”、“银行存款”等,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和“主营业务收入”;对④、⑤、⑦、⑧款的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润”、“应付股利”、“营业外支出”等,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银行存款”、“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这样处理满足了增值税法的要求,也符合收入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但是,与其他税法对视同销售的规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第十条五、六款规定不相符。这种处理,没有考虑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否则,就要视同销售收入的换算,要进行复杂的纳税调整。

1.3.2 不便实际纳税操作在实际工作中,财税人员对视同销售的处理,如果要执行税法的规定,又要满足企业收入准则的要求,要兼顾好两者的关系,就要进行复杂的纳税调整。如会计派对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的④、⑤、⑦、⑧款的账务处理,为了兼顾收入准则的要求,未作收入处理。这种处理,首先,增值税是按照成本价计算,不符合视同销售规定,要进行纳税调整;其次,对缴纳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要进行视同销售收入的换算,并作相关的扣除。如果纳税调整疏漏,就会导致逃税、漏税、重税、偷税等。

2财税法规对视同销售行为规定存在问题改进思考

2.1 财税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2.1.1 税法的制定应注意法与法之间的衔接、要通俗易懂税法与税法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要注意衔接;法规、条例和细则之间,应承上启下,通俗易懂。对同一问题不能有两种以上不同的表述,或有让人误解的表述。

2.1.2 财税法规的制定应简便易行财税职能部门在制定财税法规时,要注意跨部门法规之间的衔接,如税法、财政法规、会计法规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应口径一致,简便易行,注意可操作性,便于财税人员的实际操作。

2.1.3 财税法规的制定应集思广益税法、财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应交叉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与,并充分、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包括纵向和横向的意见和建议。如财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不但要广泛征求本系统的意见和建议,还要征求税务等有关系统的意见和建议。

2.1.4 及时修订不完善的财税法规对目前正在实施的,存在着口径不一、不易理解、不便实际操作、前后矛盾等问题的法规,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保证法规的严肃性。如税法对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和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条件的规定,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2 会计账务处理的改进措施

2.2.1 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一律作销售处理财务人员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应一律作销售处理。不必考虑兼顾收入准则,否则,将导致复杂纳税调整,同时增大财税人员的工作量和增加税收管理难度。

2.2.2 捐赠、赞助账务处理的改进方法企业发生捐赠、赞助行为时,财务人员只能作视同销售处理。即借“营业外支出-捐赠、赞助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中,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资本公积-捐赠、赞助支出”、“盈余公积-捐赠、赞助支出”或“实收资本-捐赠、赞助支出”(税法规定不准扣除的部分),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其他业务收入-捐赠、赞助视同销售收入”;按捐赠、赞助成本价结转成本,即借“其他业务成本-捐赠、赞助成本”,贷“库存商品”、“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2.3 捐赠、赞助纳税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与所得税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会计制度对捐赠、赞助的规定,对企业的捐赠、赞助进行纳税调整。

2.2.3.1 公益性捐赠扣除额

公益性捐赠扣除额=年度利润总额×12%。

2.2.3.2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无其他纳税调整的情况下,就捐赠、赞助行为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资本公积(捐赠、赞助支出)+盈余公积(捐赠、赞助支出)+实收资本(捐赠、赞助支出)〕-〔其他业务收入(捐赠、赞助视同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支出(捐赠、赞助支出)〕。

2.2.3.3 捐赠、赞助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其他业务收入(捐赠、赞助视同销售收入)×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算的应纳税额=捐赠、赞助商品数量×定额税率。

2.2.3.4 捐赠、赞助应纳营业税企业捐赠、赞助应纳营业税额=其他业务收入(捐赠、赞助视同销售收入)×税率。

参考文献:

[1]朱克实,钱爱民.视同销售流转税、所得税和会计处理规定的差异与协调[J].会计月刊,2010,(7).

[2]马新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剖析[J].会计月刊,2010,(10).

[3]陈顺琴.资产货物对外捐赠会计处理探微[J].会计月刊,2010,(11).

[4]郭志华.增值税和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规定的协调及改进[J].会计月刊,2010,(12).

[5]尹莉.财务会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6]张天西,薛许军,刘涛.财务会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7]陈信元.会计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8]王虹.会计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9]耿建新,杜美杰,续芹.高级会计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10]陈新滨.基础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计量法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计量人员不仅应熟知计量需要哪些资料,并应熟悉资料组成和收集及填写方式,同时应深入施工现场,以便熟悉和把握施工现场的每道工序,以为计量工作提供条件;监理方则应控制施工方提交的计量资料、质检报告以及工程变更洽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应检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达到计量要求,便于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工程计量现象。

2以工程量清单为核心

在实施工程量清单后其所用清单为估算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予以完成的确切工程量,但随着测量仪器及计算软件的逐步升级,其测量精度也逐步提升,在统计工程量清单时基本上是以设计和施工图内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汇总并分类统计的,在进行计量业务时也是按照施工图内的数量进行计量的,因而要求在统计清单时应做到准确无误,避免出现漏项,重复计量和计算错误等,避免因清单误差较大导致变更所涉及的金额超过一定比例,则需调整合同或工程单价,并会增大后期审计工作难度,工程量计算错误则会给投标方采取不平衡报价提供机会,导致后期发包方难以控制造价;并且对于计量台账和变更台账也应以清单为基础,由此可见工程量清单在计量支付工作中的核心作用[2]。

3台账控制

计量与支付工作涉及的台账包括计量和支付台账,其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并构成了计量工作的全部,在计量和支付工作中建立计量与支付台账可将施工中每个细目、每个结构物以及每份变更、每期数据均保留下来,最终实现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均可在台账中一目了然,可很大程度上方便各类统计、分析,同时对两个台账的有效结合可有效避免变更项目以及变更结构物的重复计量。

4严控三级审核制度

由于公路建设一般分为多个合同段,而在人员设置上往往不会严格按照合同段进行划分,因而涉及到同一个人负责多个合同段的计量支付,该种状况往往导致其不能真实全面的掌握现场情况,因而在计量支付工作实施中应严格控制现场、总监和业主三级审核制度,业主和监理方一线计量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一线并会同监理进行计量,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总监理工程师应适时到现场审查并对计量结果进行抽查以保证计量工作质量。

5完善计量支付细则

计量支付工作细则是整个工作的操作指南,在招投标阶段则应对其进行严格规定,并应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应纳入的工程细目以及哪些工作内容应作为附属工作不应进行单独计量等,其相应技术人员应在熟悉概预算定额、图纸和技术规范以及施工合同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量细目进行划分,并编制计量支付细则,同时应对支付工作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进行补充和论述,并确定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法则,在编制细则时应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应全面考虑设计中可能隐含的内容、主体结构的主要控制手段以及施工所在地的地质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6计量支付程序控制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应在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上进行,该项工作要求工程量和价款必须控制在合同范围内,对于超出部分应有完备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准的修正后的清单,支付工作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和最低支付限额进行逐月计量,同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对任何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应不予以计量支付,而应按照要求返修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计量支付,而整修费用应避免计量支付,对已经支付但抽查不合格部分则应给予扣回,直至其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部或折价计量,并及时扣回应扣回账款,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款项应不予计量支付,对变更签证部分的审核应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办理以保证其真实有效。

7严控工程量

施工工程量审核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在中期计量时应以前述各方共同核对的工程数量、现场实际情况等逐步进行审查,以免多报、重报现象发生;对于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的新增项目的造价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部分,对于该部分投标方往往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对于该类现象应在合同范围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补充规定,以利于各方对合同的执行,对施工中涉及的变更则应保证有完善的程序、流程以利于规范和统一,同时监理方应及时对承包方送交的变更等审查其合理性和真实性,以免事后出现追认现象,对审批完成的变更则应及时导入计量支付系统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以便于随时核查、报备。

8充分利用计量支付软件

计量支付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是提高计量支付工作效率的有效方法,对报表中所涉及的多个支表应实施分级签署,因而该项工作较为繁琐复杂,而通过计量支付软件则可通过网络化电子办公来缩短对报表的复核、审核及支付时间;有效、齐全的计量资料是进行计量支付工作的保障,发包方应与监理方对全部参建单位的资料进行规范,并制定有效齐全的资料标准,以此来判断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来确定计量支付,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不合理计量;并应保证所采用的计量支付办法内容明确详细,做到流程清晰、格式标准、资料齐全等以利于审核工作实施。

9结语

计量法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精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1、精细化管理的概念

在现代化管理的过程中,精细化管理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文化。精细化管理最早是从50年代的日本企业提出的。在管理的过程中,精细化管理是一种对绩效、量化、结果、执行等进行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和粗放管理相比,精细化管理更加重视管理的绩效结果。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可以使企业形成以绩效、流程和结果来进行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国企业要想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获得胜利,就需要使用精细化管理的管理模式。精细化管理指的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企业的效益和效率进行提高,使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更加细致、快捷、准确的进行管理和控制,在管理的过程中,要放弃以往传统的管理模式,将提高管理效能作为未来管理的目标,使用具体、明确的管理标准对以往模糊、笼统的管理进行取代,对经验式的管理模式进行改变,把量化标准渗透到所有的环节中,并将量化数据作为考虑问题的主要依据,对评估的尺度和判断的基础进行分析,对评估的尺度进行考察,将无形的管理转变成有形的管理,通过量化的数据对管理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并对每一个环节和细节进行控制,从而实现企业经营的目标。目前,在进行精细化管理时,要对所有的策略、战略、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重新对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对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实施、编制、控制、检查等程序进行细化。而精细化管理的最基本特征就是一个重过程、重环节、重质量、重具体、重效果的一种管理方法。要求做好每一件事情,抓住企业的主要矛盾,只有这样企业才可以更好的发展下去,只有将内部管理做好,才有更加广阔的市场,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这就需要企业对内部管理进行规范,最大化经济效益。

2、铁路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施工计划提报、审批存在漏洞

首先是部分单位为了有效地避免超范围之内的超计划施工,经常性的提报大计划,把维修作业提级,按照等级施工来进行上报,施工的范围也得报大报全,各个级别的审批部门把关不严,最终就会使得等级施工“泛滥成灾”,过多的等级施工,就会使得监督管理的人员检查力度不够,安全盯控不到位,施工安全失去应有的保障。再次,则是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提报“假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在日计划中不兑现,尤其是部分的委外工程,和相关的部门签订相应的施工安全协议,统一的由设备管理部门协助提报计划,部分工程跨度大、工期长,受到了专运与行车等等因素的影响。

2.2、施工计划临时调整变更

个别的部门、单位对施工计划管理的重视度不够,未深刻的认识到施工计划的重要性与严肃性,对于计划的变更与取消不够严谨,随意性相对比较强,最终导致计划落空,本来可以用到安排其它单位的施工作业而实际却不能安排,使得施工的时间也就浪费了,最终影响到施工作业及其运输生产的效率。临时变更施工的计划,就会带来相对比较多的不安全因素,铁路施工所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各个部门的全部施工及管理的人员对于变更的施工技术很难做好普遍性,也非常难在短时间之内作出相应的反应,其中存在着信息滞后的情况,针对随意变更的施工计划,没有办法及时的制定出来相应的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之中非常容易漏掉一部分关键的作业程序,部分环节失去卡控。

2.3、违章施工

首先是施工的相关负责人其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十分的欠缺,一味的为了赶进度、抢工期,单方面的追求施工速度,而忽视其安全生产,对于安全设备的投入也相应的减少,简化施工流程,没有相应的制定出来一个完善的应急预案,没有建立起来相应的应急方案。其次则是相关的作业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不了解,简化作业程序,违章蛮干,很多都是由于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与作业纪律而造成的。

2.4、施工的各单位准备工作不足、配合不当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一项复杂的联动工作,其中的任何一个单位与部门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均会严重的影响到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一般都是其中的任意一个环节出错,均会牵连之后所有的环节,最终影响到后序作业的进程,十分的容易造成施工延点,假如因为其中的个别单位疏于管理,准备工作应付了事,存在着侥幸的心理,主管领导与人员在施工前不亲临现场,对材料准备、既有设备的数量、型号、质量心中无数,没有按照相应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准备,轻则耽误施工,重则造成施工事故。

3、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精细化管理的措施

3.1、制定精细化的规章制度,准确识别并监控管理危险源

首先,要制定精细化的规章制度,这也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条件。优化相关的规章制度,将管理责任具体化,详细化,提高规章制度的实用性以及可操作性,加深制度与实际施工之间的匹配程度。为了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的有效实行,必须将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落实到具体的人。同时,要保障制度能够涉及到施工的方方面面,确保每一方面都有章可循。为了实施精细化管理,组织专家对本工程的施工计划进行策划论证,对各阶段的施工计划进行详细分解。另外,还应当不断对管理流程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保证管理规章制度更加精细和完美。其次,要准确辨识危险源并对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在危险源管理工作中包括了三个环节,分别是准确识别危险源,合理分析危险源以及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要实现危险源管理的精细化,就要从危险因素辨识过程精细化以及危险源监控管理精细化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操作。只有在完全了解铁路工程项目以及各个工种的施工特点后才能对危险因素进行精细化辨识,然后在此基础上采用合理、恰当的方法进行分析,其中必须坚持动态性的危险源管理原则,增强危险源管理工作的实效性,确保危险源管理工作的适应性。另外,施工目标具有一定挑战性,所以必须确定工期目标。在施工中,对施工资源的需求进行超前策划,并且在施工中实施动态评估,采取针对性的调整措施

3.2、加强人员安全精细化管理与培训

首先,要从思想上帮助施工管理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每一位安全管理人员都能够具备安全意识,避免为了缩短工期增加收益而降低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其次,要提高管理人员的认识,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施工企业职工以及工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同时,要通过培训和学习,让全体员工了解到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相结合,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了解其他管理人员的责任,通过技能培训,掌握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以及新工艺的安全控制要点和安全操作规范,能够熟练应用各种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策略。第三,在安全教育中,既要采取相应的奖励措施,同时也要对屡教不改的行为进行惩罚。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较差,缺乏责任心,工作态度存在问题,如果通过思想教育后仍然不思悔改,此时应当将坚决给与处罚,甚至开除,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第四,要优化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部门,并且为之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考核方法,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3.3、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精细化

准确辨识、分析和有效控制管理危险源,是施工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危险源管理精细化应从危害因素辨识过程精细化和危险源监控管理精细化两方面抓起。危害因素精细化辨识,应在充分掌握铁路工程各项目和各工种施工特点的基础上,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科学、适用的方法并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分析,遵循危险源管理系统的动态性原则,以确保危险源管理的充分性、适宜性和实效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精细化,应将危险源管理系统制度化,并纳入到企业规章制度体系中来,实行严格细化管理。

3.4、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精细化管理,对施工安全进行信息化管理

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精细化管理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针对性的机型,对设备进行合理调用,并实施动态化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得到有效的养护。其次,实施持证上岗的制度,所有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获得相应的操作资格,并且在上岗前对操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办事。第三,要细化机械设备台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避免出现设备带病工作的现象。第四,铁路施工企业还应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进行信息化管理,通过企业网站实现信息的安全、铁路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等。借助计算机软件系统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辅助,了解所有员工的施工情况等。

总之,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铁路建设事业也取得了较大进步,与此同时,铁路人员考虑铁路施工安全事故不断增加,铁路施工安全问题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前,我国铁路施工企业在施工安全管理中仍然采用经验管理的方式,没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这就造成了安全管理体系的脱节,各个层次衔接不连贯。所以,必须采取合理、科学的措施,对铁路施工安全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铁路工程安全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康元忠.谈如何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精细化管理[J].山西建筑,2013,13:250-251.

[2]代春艳.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的精细化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17: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