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调查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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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第三条除不宜竞争的项目外,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采用竞争的方式产生,并实行合同制管理。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管理,委托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地调中心)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项目预决算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计划 第五条省…

质量检验调查报告(精选5篇)

质量检验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益性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区域地质、区域矿产、区域地球物理、区域地球化学、区域水文地质、区域工程地质、区域环境地质、遥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基础地质、矿产勘查理论技术方法试验、测试实验、地质科学技术应用研究,古生物化石研究与保护等。

第三条除不宜竞争的项目外,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采用竞争的方式产生,并实行合同制管理。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管理,委托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地调中心)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项目预决算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计划

第五条省地调中心根据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议书(建议书格式见附件),在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优选项目,建立项目库。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公益性地质工作经费预算,从项目库中提出立项项目计划并公告。

第六条地勘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公告编制项目设计和经费预算报送省地调中心,经地调中心初审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预算进一步进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需要续作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提交项目地质工作总结和续作勘查补充设计及续作计划任务和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论证确定。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将项目立项论证相关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根据公示结果,省国土资源厅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含组织实施费用预算),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项目任务计划。

第九条项目任务包括工作区、工作周期、目标任务、主要实物工作量、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和项目承担单位等内容。

第三章设计审查

第十条地调中心自收到项目设计和预算书之日起30日内,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审查设计书。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性质和审查内容组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计审查组设专家组长和主审专家。主要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和经费预算要求,对项目设计书进行审查,专家组长、主审专家与专家成员均应签名。

第十二条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任务、以往资料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部署、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经费预算、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预期成果等。不同专业应突出本专业的特点。

第十三条省国土资源厅向项目承担单位下发设计书审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设计书审批意见之日起10日内,按照审批意见完成设计书的修改,报送地调中心备案,并提交纸介质项目设计书二套、电子文档一套。

第四章设计变更与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对项目名称、工作周期、主要实物工作量、目标任务、工作区、成果和经费等需调整的,属重大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正式行文报省国土资源厅,经委托地调中心论证后,由省国土资源厅行文批复,并作为项目审查验收依据。

第十五条实行项目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半年报、年报和专报。专报为不定期报告,凡有重要进展和情况,应随时专题报告。半年报于7月10日内、年报于次年1月10日内报送地调中心。由地调中心及时汇总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质量管理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地调中心、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级负责。

第十七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质量管理督查指导,负责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查处,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地调中心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质量的跟踪管理,对所属地勘单位的项目设计与成果报告进行初审,参与项目野外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检查和责任制度,保证三级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按照GB/T19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承担单位的质量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自检(100%)、互检(100%)和承担单位抽检(30%)等,野外原始资料须结合野外实地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项目质量检查按照项目任务书、设计与批复意见、委托施工合同和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

第二十二条地调中心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组织专家对原始资料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并提出具体的检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地调中心重点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不低于被检查资料的20%,其中槽探、井探、钻探的检查要求达到100%。

第二十四条专家组对原始资料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地调中心提交检查报告或专题报告。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始资料,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始资料,在查清原因后,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第二十五条地调中心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检查意见书。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处理。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检查意见书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向地调中心提交修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深部验证工程设计未定位的项目,待地表地质工作与物化探工作结束,提出下步工程设计方案,报地调中心组织专家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和转包。项目承担单位确需分包和转包的应经过地调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但对其分包和转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并且要求将原始资料统一汇总至项目承担单位。转包、分包工程承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物化探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单独编制设计,与项目设计一并审查。在单项工程完成后,进行专项验收。

第二十九条样品分析在具有相应化验测试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化验测试质量。

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只允许负责一个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第六章野外验收

第三十一条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后,应当现场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野外验收工作由地调中心负责。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参与。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察指导。

第三十三条凡有分包和转包工程的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先进行验收,资料经系统整理归纳后,再向地调中心提出该项目野外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清单。

第三十四条地调中心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日内,确定专家组成员,并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

野外验收组一般由3-7人组成,专家组成人员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职称。

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进行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供野外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野外验收组根据第五章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野外资料和工作量进行核实检查。野外验收组应提交验收意见书(含评分表、工作量核实表等),地调中心对验收意见书签署意见,并通知被验收单位。

第三十七条验收意见明确需要补充野外工作的,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并向地调中心提交补充工作总结,经地调中心认可后,方可转入成果报告的编写。

第七章成果报告管理

第三十八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写项目成果报告。

第三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成果报告编制后,向地调中心填报成果报告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附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第四十条地调中心根据成果报告审查申请及项目情况拟定评审形式、时间、地点和评审专家人员组成等初步建议,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财政厅组织审查验收。

第四十一条成果报告评审依据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书审批意见、野外验收意见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十二条评审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报告的修改,并送地调中心。

第四十四条地调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审批意见书。

第四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和成果报告归省国土资源厅所有。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由省地勘基金立项勘查。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申请探矿权,但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发现权。

第四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成果保密。未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成果报告出版后,按有关规定提供使用。

第八章经费管理

第四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单独编制项目预算书。

第四十八条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年度项目预算进行审查并批复预算。

第四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和开支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在资料汇交后30日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项目决算报告,并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十一条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九章处罚与奖励

第五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发生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汇交项目成果地质资料的,按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对不严格执行合同或不提交项目工作报告、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追回截留或挪用的资金,不受理新项目的申请,取消参与竞争项目的资格,停止或终止项目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五十三条项目管理机关及有关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对充分搜集、研究利用以往资料,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投入少,成本低,社会效益显著,成果质量优异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地质科学技术研究类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要符合国家和省科技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六条地调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质量检验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电锤钻、建工钻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电锤钻、建工钻产品。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电锤钻、建工钻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承担。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查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浙江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连续三年定检合格的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浙江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从**年8月30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11月20日前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2004]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2、承担、承检单位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包括抽样单和企业调查表)、监督抽查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局监督稽查科。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对策措施,即向企业又面向社会,能够用于新闻。

质量检验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字】:工程质量评估;主体结构

Abstract: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main content of the quality assessment reports, supervision enterprise should be standardized to write quality assessment report.Key words: assessment of the project quality; the main structure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质量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根据日常巡查、旁站掌握的情况,结合对工程初验的意见,编写对工程质量予以正确评定的报告。它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客观、真实的评价,是监理资料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质量监督站核验质量等级的重要基础资料。笔者对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有以下体会: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总体要求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所评估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状况,能对监理过程进行综合描述,能反映工程的主要质量状况、反映出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应随工程进展阶段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在工程进展到以下阶段时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地基与基础分部(包括桩基工程土0.01以下的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工之后、基础土方回填前,应编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整个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之前,应编写主体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工程竣工后、各方组织验收前,应编写单位工程(包括安装和装饰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应分阶段编制的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有:桩基子分部、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幕墙子分部、钢结构子分部、节能分部、预应力分项、内装饰、竣工预验收等9项质量评估内容。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制要点

由于目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并没有从统一的角度来规范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模式,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 19---2000)中也未明确具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标准格式,《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也只是泛泛地把主要格式简单描述。根据相关工程建设法规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多年从事实际监理工作的经验,笔者认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制要点,主要应从:工程建设概况;评估依据;评估范围;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评定;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结论;竣工预验收遗留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复查结果;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质量评估结论等8个部分进行评述较为翔实、客观

3.1工程建设概况。该部分内容是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开端,应简明扼要地反映出工程的规模、功能、所在地理位置、结构型式、技术复杂程度、装饰特色等,同时还应注明该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监理质量评估范围和各有关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让读者能够清楚地了解本工程的基本情况。

3.2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评估依据既是质量评估工作的法规依据,也是编制质量评估报告的重要依据。它要求严密准确、客观,符合现行法规及标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7.1条对工程竣工验收作出的规定,笔者认为,工程施工质量的评估依据综合归纳起来,有以下内容:

3.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3.2.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应的国家、地方现行标准

3.2.3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等

3.2.4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的要求;

3.2.5《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2.6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

3.2.7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合同、投标商务标、技术标文件等;

3.3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应为整个单体工程。

3.4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叙述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及施工单位自评质量等级情况,要着重反映监理工程师日常对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核查情况。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还应重点说明桩基的施工质量状况,主体工程分部应增加对建筑物沉降观测对混凝土强度的评定情况,砖混结构应说明对砂浆强度的评定情况。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时,要简述各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转情况。重点叙述对质量保证资料的审查、观感质量评定等,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装饰工程的质量特色等,此外还应说明建筑物有无异常的沉降、裂缝、倾斜等情况。

3.5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结论

该部分主要描述各项检测的内容和检测结果,从而反映出各方面是否达到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包括桩基检测、地基及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检测、幕墙检测、内装饰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通风与空调调试检测、消防工程检测、线路绝缘电阻、防雷接地测试、建筑排水管道通球试验。

3.6竣工预验收遗留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复查结果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在所难免的。有些问题在过程控制中已经得到解决,有些则没有得到解决。对于这些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应当在质量评估报告中提出来。此外,在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有些问题,有可能不能一下子解决,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当在竣工验收会上将这些问题提出来,向验收组报告,并对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

3.7、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

笔者建议分成土建组和安装组两个大组比较好,分别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各专业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和分组宜事前明确并形成书面材料。

3.8质量评估结论

按照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的逻辑性要求,最后就是编制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的结论性综合意见和建议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一2000)的要求,笔者认为在该结论中应该着重强调“单位工程质量的核查评估工作,均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严格进行检查、预验收,并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认真进行核查,对工程实物和资料上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通过了整改复查”这一严密的工程质量检查与核验程序,然后是依据单位工程施工监理的质量评估,明确完整地核查评述、综合给出监理评估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或达到合同质量目标要求的结论。

质量检验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与之相适应建筑消防对消防系统要求越来越高,系统越来越复杂并且自动化进程越来越快。一个建筑项目尤其是大型项目,消防系统比较多,一般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消防给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和电动防火门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涵盖的专业也比较多,有给排水、电气及自动化(楼宇自动化)、通风空调等;承担施工、调试及检测任务的配合单位也不少,通常涉及总包单位、相关专业工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单位及系统第三方检测单位。因而,消防系统的施工、调试与检测显得尤为重要,否则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同时也不能达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消防工程的越来越严格验收要求。由于建筑市场近年来施工队伍随工程规模扩展,部分施工及管理人员对消防工程对规范的掌握不深刻,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不严格,施工、调试和检测要求及内容不甚了解,对验收的程序不清楚,本文对消防系统施工、调试、检测与验收的有关内容进行简要汇总,旨在让同仁们对建筑消防系统施工、调试、检测与验收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给予指导与参考。

二消防系统的施工及调试

1 消防系统的施工。为了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具备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体系外,还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A设计施工图纸会审。施工图在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技术文件齐全的基础上进行。图纸会审是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化要求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仔细。图纸问题通常反映不少的设计遗漏及对规范的理解不正确以及现场安装调试的问题,这里不列举,希望大家在认真理解规范的基础上在工作中积累这方面的经验。

B有针对性地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到能有效地指导施工,切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C 施工前要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保证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对施工工艺及要求有一个很透切的了解。消防的安装内容通常有:消防报警控制室设备安装、探测器及控制模块安装(多种)、电动阀防火安装、排烟口送风口安装、电动防火门安装、挡烟垂壁的安装、还有灭火设备的安装(水灭火设备及气体灭火设备)、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的安装等,这些安装施工工艺施工管理工作人员应该一一交底。

D 洽商安排与土建及其它工种的配合条件,消防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相互配合;与消防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总承包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E 施工过程的检查与验收。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消防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落实“三检”制度,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及认可签证。

2 消防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消防系统调试包括单系统调试(含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

A 消火栓系统的调试。消火栓系统在所属系统内单机调试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的步骤:

消火栓系统调试最重要的是消防水泵的调试,必须按规范要求对主泵及备用泵故障自动切换及主泵、备用泵手、自动启泵(消防控制及现场启停泵)等功能的调试。

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调试。在所属系统内单机调试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的步骤为:

喷淋泵系统调试最重要的是消防水泵的调试,必须按规范要求对主泵及备用泵故障自动切换及主泵、备用泵手、自动启泵(消防控制及现场启停泵)等功能的调试。

C 防排烟系统的调试。在所属系统内单机调试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防排烟系统调试分为机械正压送风系统调试和机械排烟系统的调试。机械正压送风系统的调试主要是正压送风机的启停是否正常及设计正压部位余压值的测定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烟系统的调试主要是进行排烟风机的调试和排烟口风速的测量。排烟风机的调试主要是进行了风机的手动启停试验和远距离启停试验。

D 防火卷帘的调试。防火卷帘的调试分三部分1机械部分的调试(限位装置、手动速降装置和手动提升装置),2电动部分调试(现场手动启停按钮升、降、停试验)3自动功能调试(在联动调试中进行),防火卷帘的施工安装调试通常由生产厂家进行,施工承包单位配合。

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的调试。可分为二部分:1自动报警系统自身器件连接、登录、联动关系的编制及输入, 2是模拟火灾信号检查各系统是否按编制好的逻辑关系执行。这一调试过程至关重要,是系统能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关键工作,也是系统安装调试的重点与难点,主要高度检查报警器的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手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同时检验系统的联动逻辑是否能按设计要求的控制要求进行联动,必须有产品生产厂家、关联专业施工安装单位、设计单位的大力配合,还要得到监理单位的认可。

消防系统完成后,按规范要求将系统投入试运行120小时,检验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D 消防系统的检测及出具检测报告

三消防工程的检测

(一) 机构及检测依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二十七条、十八条明确规定,消防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工程合格的检测报告才能申请消防工程验收,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从事检测业务,必须依法经省公安消防部门行政许可获得资质,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

检测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建筑工程消防评定规则》GA836-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等26种。

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单位通常依照上述依据按系统将消防工程划分为以下几个单项系统进行检测,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和电动防火门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按评定规则将各检测项目分为A、B、C三类项目,单系统判定时,当A类项的合格率为100%,B类项的合格率不小于90%,C类项的合格率不小于70%,则单系统判定为合格;整体工程判定时,当整体工程所有A类项合格率为100%,所有B类项合格率不小于90%,所有C类项的合格率不小于70%,且整体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单项B类项目合格率均不小于90%,则整体工程判定为合格。也就是说,A类项目绝对不允许出现不合格,否则工程无法通过检测,因此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区分A类项。尽管B、C类项目允许出现一定数量的不合格,但它们是工程质量含金量的重要体现,施工中应尽量避免不合格。

(二)消防检测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A. 公共部分

1) 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签署的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与设计变更通知单。

2) 技术档案(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联动试验记录、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系统竣工表等等)

3) 系统设计说明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系统竣工图

2. 调试报告

3. 报警主机与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的型式检验报告

4. 线路穿用非金属管的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

5. 联动控制柜控制设备的相关联动逻辑关系

C. 消防给水灭火系统

1. 系统竣工图(消火检系统及自动喷淋系统)

2. 消防水池容积图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水池容积证明(盖章)

3. 气压给水装置产品使用说明书与型式检验报告

4. 湿式报警阀安装使用说明书与型式检验报告

5. 管道及附件喷头合格证与型式检验报告

D. 气体灭火系统

1. 系统竣工图

2. 贮存容积、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集流管、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的型式检验报告与出厂合格证

3. 管道及其附件的出厂合格证

E. 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系统

门体与防火卷帘门控制箱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F. 防排烟系统

1. 系统竣工图

2. 风机与风口的出厂合格证排烟管道材料型式检验报告与出厂合格证

3. 防火阀的型式检验报告与出厂合格证

G.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1.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灯的型式检验报告与出厂证明

2. 系统竣工图

四消防工程的验收

(一)消防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

A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施调试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B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C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许可文件,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和时间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D实施建筑工程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前,应当听取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汇报,随机确定抽查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应当具有代表性,现场核查以楼层(防火分区) 及部位为单位,就相关验收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并记录核查情况;

E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F 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形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质量报告》,各参加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G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二)验收参加人员

A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C土建、消防设施、装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D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项监理工程师;

E设施检测单位项目检测负责人;

F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单位技术负责人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具备下列资料

A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相关记录及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B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C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D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E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F其它有关材料。

五结束语

质量检验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检验科;化验结果纠纷

1科室必须有对质量管理进行全面的整改。即是质控管理且必须是可见的。

过程指的是输入向输出的转化,彼此联系密切。样本的检验是一个过程,临床医师对疾病的判断和治疗,化验单的书写,申请检验属于过程的开端或过程的输入,这是依据,化验报告的完成过程是结果。医师发出检验申请,患者进行检验标本的准备、护理人员收集标本、运送标本,实验室标本接收与处理,标本分析测定,化验结果经过核实和确认之后发出。临床医师以此为依据对患者进行疾病类型的诊断并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整个过程的控制就是建立质控体系,每一个方面都进行了记录,可以清楚地发现,这是确保了检测报告的准确性,亦是佐证重要的依据。

2强调检验报告数据只对其检测的标本负责

众所周知,影响检验报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标本的采集过程、患者在进行标本采集时的生理以及病理状况、药物的使用都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干扰,甚至在收集或者是运送标本途中发生的张冠李戴现象,因此必须在科室的检验报告制度中或是化验单上明确标注"此检验报告数据仅对所检测的标本负责",因此,检验室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各项检验标本经检测后保存的时间,并严格保存,以便临床医师或者是患者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有疑问时,进行重复实验,作为证据。对标本的状态如溶血,脂血等进行标注。

3设定每项检验结果的误差允许范围

因为采取不同的方法,每一项检验均有测定值的误差允许的范围,即同一份标本同一时间重复检测值可以不同,但要在允许的范围内,这对临床医师进行检验结果的分析,尤其是进行病情的动态对比分析是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若患者对检验验报告有疑问,检验室可以进行取证。例如日立KX-21NWBC靶值15%,若检验报告为WBC8*109/L,患者提出质疑,再重复检查,如果值落在误差范围内证明检验报告是准确的。所以,在质量手册中应注明各项检验值的允许误差范围。

4仪器和试剂符合国家的要求

试剂的储存条件和记录。要记录仪器及试剂的鉴定结果,购置的设备仪器,试剂必须有许可证,使用前严格校对,校准试剂条匹配的仪器,是否得出同样的质量控制标本的阳性或阴性结果,应进行记录,并作为处理医疗纠纷时的证据。

5操作手册

包括实验原理和方法、操作流程骤、仪器及试剂的要求,实验室的工作条件,仪器校准的方法和校准物、质控物的规格、实验方法分析物参考范围,测定值的允许范围、实验注意事项、质控措施等,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试验并记录保证了证据的提取。并经科主任签字。

6室内的质量控制和室间的质量评价

如果仪器都经过严格的校准,复合标准要求,完整的室内质量控制是监测仪器和试剂质量稳定性的重要方法,同时也保证了实验结果的准确性。若发生失控,必须有调查和纠正失控的措施记录。 EQA评估测量结果的准确度是实验室检测的基础,良好的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估分数,是医疗纠纷证据的重要参考,所以完善室内测试项目,室间质量控制评估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7注意检验报告的书写格式

检验报告单日要规范,书写要整治,不得涂改,要注明出接收时间,检查标本的时候,注意对报告结果描述的检查,若镜检未发现结核杆菌写成未发现抗酸杆菌,而不可移易写成抗酸杆菌(-)。骨髓涂片报告时,应与临床资料结合,进行体征检查,必要时需亲自询问患者的相关资料,再定论;或建议上级医院会诊或专家讨论。化验单上须写明本检验加过只对此标本负责,若有疑问3d内提出异议,过期失效。跟临床医师进行沟通,在患者入院时就对其进行相关问题的宣教。实验室要有保存3~7d的标本专用冰箱。专项记录本。危急值的检验结果必须立即告知临床医师,并进行记录,以防止发生危重报告未急时发出等请款,引发纠纷。

总而言之,要细心,工作认真,三查七对,保守医密,并做好检验员的相关工作,也要保护好自已,在任何时都要防患于未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检验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