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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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在黄山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镇卫生院先后开展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创建优质医院、创建优质护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医疗卫生单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等等,遵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思路,卫生院干部…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精选5篇)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范文第1篇

中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此次大讨论,必将在全国人民心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我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医务工作者,更是心潮澎湃,深受鼓舞。我们这一代青年人成长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中,作为改革开放的同龄人,我们是祖国巨大历史成就的见证者和受益者,对所从事的医疗卫生职业更是怀有深厚的感情。

众所周知,作为医改试点区县,我区初就全面启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短短三年来,全区卫生系统面貌焕然一新,涌现出了大量的先进人物,特别是在我们基层,一些典型事迹令人感动,医德医风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每年的“三十佳”评选更是呈现出医疗卫生系统践行医改精神,“以人为本、踏实履职”的黄山区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精神风貌。

在黄山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镇卫生院先后开展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创建优质医院、创建优质护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医疗卫生单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等等,遵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思路,卫生院干部职工凝心聚力,踏实履职,并以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为载体,紧紧围绕“提炼卫生职业精神、推动事业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围绕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科学内涵开展大讨论。

作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一名普通党员,一位老职工,我深深地感受到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唯有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脚踏实地地完成好岗位工作,坚决贯彻医改精神,认真落实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扎实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确保人民群众共享医药卫生改革发展成果更是我们每一个基层卫生人的共识。

医德,是卫生工作者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立身之本。医能,是卫生工作者在职业活动中的综合服务能力,是行医之基。医魂,是一种更高层面的精神展现,是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生动凝练,是诠释白衣天使“大医精诚”、“尊重生命”的真实写照。圣心仁术、大爱无疆——华夏五千年文明史上,一幕幕动人的画卷徐徐展开,神农氏以身试药,扁鹊、华佗乱世悬壶济苍生,医圣、药王传道于后世,李时珍撰本草纳归中医药精华,他们谱写了一曲曲“大医精诚”的赞歌而彪炳史册、光耀千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救死扶伤”的白求恩精神向世人展示了一种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给我们留下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在非典、禽流感、甲流等非常时期,一批批医务人员挺身而出,站在了与病魔抗争的第一线,在他们“舍生忘死、前赴后继”的持续努力下,这些病魔也被逐一征服,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这一要求也渐渐从一个人、一群人的自发性、制度性逐渐朝着医疗卫生系统全体医务工作者法律法规化方向延伸、发展,清晰地呈现出新医改、新医魂——一个划时代的转变……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逐步形成,人类跨入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医学技术发展更是突飞猛进,我国的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也呈逐年稳步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医改进程中的各项政策,诸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对口支援,驻乡、驻村责任医师制度、全科医生制度等等逐步有序推进,初步实现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虽然医疗行业中“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等现象确实存在,医疗纠纷、医闹也时常见诸于媒体及街头巷尾的议论,医患双方互信也确实存在一些沟通及制度层面的问题,但是我坚信只要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思路,紧紧围绕深化医改这个中心,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等为载体,凝心聚力,“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始终将造福百姓健康作为我们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就一定能赢得群众满意的效果。

结合此次学习的体会,仅从镇医疗卫生单位来看,自医改以来,我们面临了诸如:人员短缺、设备老化、债务沉重、医疗安全、旅游急救等等困难和考验,在黄山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镇医务人员凝心聚力克服重重困难,扎实推进各项医改任务,取得了辉煌成果,进一步推动了镇基层卫生事业的稳步、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尤其是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政策、新农合政策、药品零差率政策等等,群众的户均年度医药费用支出大幅下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要想成为“政治合格、技术过硬、纪律严明、服务贴心、保障有力”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我和我的同事们尚需加倍努力!记得胡总书记在十七大上面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

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胡总书记对我们卫生行业寄予了厚望,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脚踏实地地完成好岗位工作,实施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的发展战略,以病人为中心,全面推行“卓越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范文第2篇

【关键词】精神疾病 医疗保险 对策

1 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同时增加,就业、工作压力增大和竞争压力加剧使人们的心理问题日益突出,精神疾病的发生率随之上升。精神心理疾病已经成为所有疾病负担中排到第三位。目前,大约有15-20%的成年人有精神疾病或者心理健康障碍。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对提高国人的精神健康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 徐州地区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及医疗保险支付情况

2.1慢性精神疾病的患病情况

表一显示2010年本院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和精神行为障碍住院患者在不同年龄、性别和参保情况间的人数和构成。

表一 2010年住院病人中常见慢性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及构成

2.2慢性精神疾病住院费用构成

慢性精神疾病住院费用包括住院床位费,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护理费六大块,其中住院费用中床位费占比10%-18%,药费占比14%-30%,检查费占比10%-25%,化验费占比17%-28%,治疗费占比15%-35%左右,护理费占比7%-15%。

2.3慢性精神疾病门诊费用构成

慢性精神疾病门诊费用包括门诊检查费,化验费,药费,其中药费占比最多,每门诊费用中药费一般占比为70%-95%。

2.4不同医疗保险对慢性精神类疾病患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补偿[1]

2.4.1徐州地区新农合的政策是参保人每年缴纳30元参保费用,住院治疗精神类疾病报销比例为医疗总费用的35%-70%,实行单病种付费的地方报销费用有上限。

2.4.2徐州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管理,2011年以前是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一样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和实行月度结算、年终决算的方式,依据医保基金总量的数额按比例结算。

2.4.3徐州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管理和职工医保一样,例如2010年度某精神病专科医院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率是66%,2011年8月起实行总额预付结算办法。根据我院统计,参加居民医保病人住院费用中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大概在50%左右,其余费用就是个人自付部分。

2.5不同医疗保险对慢性精神类疾病患者门诊发生医疗费用的补偿

2.5.1徐州地区新农合对精神病患者门诊药费给与报销比例为70%,没有上限。

2.5.2徐州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如果鉴定为慢性精神类疾病的病人有大病医疗保险补助每年度4000元/人;慢性病医疗保险补助每年度2000元/人,超过部分病人自己负担。

2.5.3徐州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精神类疾病的患者在门诊无可享受的政策待遇,门诊发生的费用是病人自付。

3 对策及建议

随着期望寿命的延长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精神疾病成为严重威胁人民身心健康水平的一类疾病。而精神疾病病程长易反复、病情复杂、总病程医疗费用较高,同时由于劳动力的丧失,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家庭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和谐。我国目前对精神卫生费用的投入严重不足,精神卫生财政拨款仅占卫生拨款总额的2.3%[2],与发达国家,比如澳大利亚的7%相比,相距甚远。正在构建的医疗保障体系,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障服务目标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提供了基本保障。但现行的保障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精神疾病患者就医难,就诊比例偏低,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投入严重不足,城市居民和职工因为自付比例过高,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医保结算等原因造成部分患者不能得到有效治疗和康复。农村患者的医疗保障正处在完善阶段,各地不同,政策方面对精神病患者的照顾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患者的报销比例与就诊医院倒挂,很多人看不起病,或者因病致穷。而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治疗只是治疗的一部分,院外的维持治疗和康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社会、家庭和医院要共同建患者的全程治疗立一个长效机制,从多方面入手才能给与保证。从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分析来看,目前对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障的水平还是偏低,很多患者由于不能坚持长期治疗,出现复发,反复住院,而精神病专科医院也存在增加床位不足和患者人满为患的情况。

对策:

(一)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的投入资金模式。建议政府,加大对精神卫生事业的投入,例如把精神病专科医院纳入公共卫生范畴,由政府出资,承担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建设、日常运转的费用;或者政府提高对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资金投入,确实能够保障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基础建、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住院医师培训、离退休人员等费用,不能让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一样在市场机制下生存,精神病患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作为服务对象单一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出资或者纳入公共卫生行列才能够保证精神病专科医院做到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收治本来就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精神病患者,让他们看得起病,体现国家、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的关怀。

(二)构建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为辅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从社区、村一级的基层卫生机构就把对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做到实处,由经过精神科专业知识培训的从业人员定期随访,掌握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情况,根据病情及时转诊,以提高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率。同时国家要扩大宣传,提高公众的认识,注重精神、心理的健康,可以在社区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站,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提供服务。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门诊统筹水平,增加门诊精神类疾病的报销比例。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农村患者的看病就医问题。政府要引导、鼓励精神疾病患者积极参保,并能给予优惠政策,能够给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患者以实实在在的实惠。

(四)建议国家在条件成熟的适当时候,把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为一体,对国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统一管理。

总之,目前徐州地区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希望能通过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和门诊费用分析,促进政府对精神卫生的投入,建立精神疾病的全程管理模式,发展社区基本精神卫生服务,以提高精神卫生事业的整体水平。

参 考 文 献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族精神;和谐;医患关系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8)33(c)-0095-01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社会的基础。我国五千年的文明史积淀了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灿烂文化,这种文化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伦理构架、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修养、注重“贵和尚中”团结协调的人际关系、追求“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其实践目标就是和谐,实质上“和谐”既是一种调和文化。

就“和谐”自身而言,既是和睦,和衷共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精神文明发展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了,就能够“齐心合力,同心同德”继而能够凝聚力,形成强大的民族精神。这既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民族精神的重要意义已被经历的实践证明,它是一个民族的脊梁,是一个民族信心和力量的源泉。

医疗卫生行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担负着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崇高职责,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是医疗行业的基本任务,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危。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良好的人际关系与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在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建立起来的平等相待、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积极与治疗疾病的诚信关系,建立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对于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卫生具有不同替代的作用,也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医疗卫生行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医疗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和行业素质建设年:活动”和“民风民俗教育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强化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注重构建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真正把构建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作为发展卫生事业、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卫生的重要基础夯牢夯实,为增进和保障人民的健康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实践证明,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既是医疗卫生人员诊治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患者疾病得以及时诊断、恰当治疗和康复的保证,医患关系不仅与医患双方的经济利益相关,而且与人们的文化取向密切相连,它对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卫生的作用更明显、更广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生命与健康,医患关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医患关系的主流是和谐的,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如灵武医疗行业在开展“医疗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建设年活动”和“民风民族教育活动”中,群众反映一些医务人员医德素质不高,服务态度差,存在“生、冷、硬、顶、收”“红包”“回扣”等现象,医务人员反映一部分患者缺乏良好的公民道德和依法就医意识,遇有医患纠分不能依法来处理,殴打医务人员,在医院闹事,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从而加剧了医患矛盾。医患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医患关系中不稳定和谐因素影响着和谐社会,和谐卫生的构建,如不引起足够重视,有时矛盾可能会扩大,甚至引起群众性事件,因此,妥善解决医患矛盾、处理医疗纠纷,消除医患关系中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卫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建立新型的医患关系,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完善法律法律,理顺体制,健全机制。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已比较多,但仍不健全。例如,发生医疗事故时,患方和法院多不理睬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用《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医疗纠纷对医院来说有失公允。公安部、卫生部曾联合下发有关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却很少能有效地制止“医闹”事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应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但在实践中,因为其医疗机构主管部门的身份,使调解角色存在诸多的缺陷。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调解体制,健全调解机制。

其次,加大政府投入,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深化的医改,势必要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必须加强医院的全方位管理,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同时,政府要加大投入,解决医院因经费不足而通过药品、检查收费弥补的问题;要统一组织、设计、协作、建立符合实际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城乡医疗保障覆盖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再次,加强学习,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断加强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深与患者的沟通和舆论导向的沟通。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而以“仁义礼智信”为代表的传统美德本身,突出的就是群众和谐精神,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仁义礼智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道德基础,是社会矛盾的精神化解剂,是社会和谐的精神催化剂。医务工作者要自觉地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用医德修养,真正地做到能让患者和社会放心。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高风险和未能预知的现象时常都会发生,医学科学技术至今未达到至善至美、万无一失的境界,所以,患者的理解,正确的社会论导向和政府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构建和谐社会、改善医患关系,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关注,需要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共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更快、更健康地发展。培育民族精神应该从大小环境做起,大小年龄进行普及教育。大的环境,国家应该倡导,鼓励这种精神,使国民具备这种精神,并使其变为热爱祖国,建设祖国的动力。而从小的方面来说,应该在各类教育中渗透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大力发展教育从而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教养。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7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精神卫生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研究、起草精神卫生的法规草案;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

二、工作目标

*年使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年达到370万人,2010年达到740万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市精神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卫生、民政、公安、财政、教育、司法、残联、妇联、共青团、老龄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和协调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各组成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支持、引导社区和综合医院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工作。

(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承担城镇困难人员精神卫生疾病的医疗救助工作并及时救助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坚持并扩大免费为生活贫困精神病患者投放药物的试点范围。

(三)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

(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精神卫生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

(五)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经费补助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六)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七)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鼓励、引导所属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提升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有条件的大、中学校要尽快建立学生心理卫生协会,并有效开展工作。

(八)妇联要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问题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本地妇幼保健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防治工作。

(九)老龄委要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问题老年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宣传老年性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支持本地区社区、养老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防治工作。

(十)残联要继续关注精神残障人群的状况,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促进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并回归社会。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网络。

1.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控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精神疾病防控专家咨询委员会,拟定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供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心理救援工作,完善流浪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机制。

2.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要按照以省、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确定并公布精神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精神病残疾鉴定机构,确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名称和公布电话号码。尚未建立精神卫生机构的区(市)县要尽快指定综合医院承担本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3.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知识教育体系。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卫生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当前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培训骨干队伍,轮训综合医院、社区、乡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工作者和公安干警、教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要向不同群体人群教授应对应激因素的技巧,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调查并针对群众中的盲区开展工作。

(二)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乡镇)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在社区建档建卡,实行微机管理,指定看护人。社区要设精神疾病患者监控员,负责片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监控工作,尽可能缩短精神疾病患者病情复发至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医的时间。对新发病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医治。要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优势,与卫生部门共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

(三)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

1.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

2.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干预。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对受害的女性给以心理健康咨询和相关法律和民政援助。加强农村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多学科研究,开展针对农村妇女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3.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促进此类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4.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加快制订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有条件的区(市)县要建立与110、120联动的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已建立有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的,要不断完善其功能,发挥作用。

5.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把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精神卫生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

6.重视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流浪人员的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通过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对外来人员心理行为问题进行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重点精神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和供给工作,促进精神药物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扩大,促进住院精神病人参保拨付标准的提高,不断提高疾病的治疗与康复水平。相关部门要把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把精神疾病患者中的贫困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帮助。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的急救水平。

(五)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步伐。

1.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我市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心理治疗与咨询执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教育,上岗后要保证必要的专业进修时间,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2.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医学院校在校学生、各级各类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医学伦理学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

(六)加强精神卫生科研和疾病监测工作。重视和支持精神卫生科学研究,积极鼓励把科研成果应用于防治工作实践,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人员交流与科研合作,提高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工作,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展趋势。

(七)依法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精神卫生工作法制化进程,研究、起草精神卫生的法规规章草案,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要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精神疾病患者责任能力进行评估后,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需强制住院患者的有关问题或有关案件的问题,加强对经鉴定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和治疗工作。强化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执法监督,禁止非法执业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精神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是贯彻“*”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精神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两级精神卫生工作联系协调网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上下之间的沟通和联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我市精神卫生工作。

(二)围绕重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工作重点,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采取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强化责任、下移重心,从基层抓起,从农村抓起,将各项工作责任划片落实到人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区(市)县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工作不走过场,努力实现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目标。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范文第5篇

90年代中期,因行政区划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万源市共设置了5所县级综合性医院,即原市人民医院更名为市中心医院;原白沙工农区人民医院更名为市第二人民医院,2011年加挂白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原达川地区青花钢铁厂职工医院移交地方管理,更名为市第三人民医院,加挂市精神病医院、青花中心卫生院两块牌子;原达川地区万福钢铁厂职工医院移交地方管理,更名为市第四人民医院,加挂沙滩中心卫生院牌子;原城守医院与太平镇卫生院合并成立市第五人民医院,2011年加挂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

二、存在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合理。按照《四川省2008-2020年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第八条规定:“人口10万人以上的县(市)设置一所综合医院,原则上每个县设置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80万人以上县允许设置三级综合医院。”而万源作为县级市,因历史原因设置综合医院达5所,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这种设置体制,既不符合上级的相关政策规定,也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更不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要。

(二)公益类别不明晰。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政策要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一类和承担非营利医疗服务的公益二类,对于兼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特征的事业单位,根据主要职责任务确定其类别,具备条件的,可先行剥离职能,再进行类别划分。上述医疗卫生单位,如市二、三、五人民医院存在一院身兼多项职能,既承担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又从事非营利医疗服务,公益类别界定不清。

(三)职责履行不到位。上述医疗卫生单位因挂牌较多,身兼多项职能,往往更偏重于非营利医疗服务,而忽视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如市复康医院,还存在工作任务减少、职责与疾控中心职责相同相近的情况。

(四)编制使用不规范。如二、三、四、五医院均存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事业编制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事业编制、基层医疗机构事业编制混合使用,导致人员混岗使用,身份不明晰,管理不规范,增加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难度。

(五)编制需求呼声高。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医疗卫生单位对人员编制需求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甚至通过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形式要求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力量。

三、对策实践

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医疗卫生单位,就办院规模、床位数、年均诊疗数、职责履行、功能发挥等情况,实地开展全面调研摸底,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经市委编委会研究,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构建起资源配置合理、公益属性明晰、服务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规范设置机构,整合卫生资源。按照《四川省2008-2020年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第八条“人口l0万以上的县(市)设置一所综合医院……对精神病防治任务重,所属市(州)区域内精神专科床位设置总量缺口较大的,可设置一所精神卫生机构”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地不得突破总量新设事业单位、新增事业编制。确属需要加强的公益服务事业,要在本地现有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的要求,在全市事业机构总量内,撤销市第二、三、四、五人民医院和卫生复康医院,规范设置1所综合医院―市中心医院、1所专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太平镇、白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乡镇卫生服务机构―青花、沙滩中心卫生院。将市二人民医院整体并入市中心医院,将市卫生复康医院职责划入市疾控中心。通过规范设置机构,使各医疗卫生单位找准定位,明确职责,不错位,不越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合理配置编制,强化公益职能。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四川省先后出台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编制配备标准,但中央、省一直未出台公立医院编制配备标准,对公立医院编制没有核定的政策依据。为了保证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针对市中心医院创建三乙医院和市中医院综合大楼建成投入使用的实际,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四川省2008-2020年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在涉改医疗卫生单位编制总量内,对调整后的医疗卫生单位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重点保证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等医疗任务繁重和服务功能增加单位的编制需求,确保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