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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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1 大学生法律素养与思政课实践教学 1.1 大学生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指大学生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将其内化为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和法律信仰并外化为运用法律的能力。当前,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和提升主要借助高校思政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医学院校除…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精选5篇)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律素养 思政课 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9(a)-0073-01

1 大学生法律素养与思政课实践教学

1.1 大学生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指大学生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将其内化为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和法律信仰并外化为运用法律的能力。当前,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和提升主要借助高校思政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医学院校除了要注重学生的医学素质之外,还要注重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教育和实践,以培养跨世纪的合格医学人才。

1.2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及其现状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强实践教学,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目前多数高职高专医学院校组织实践教学的方式基本停留在组织学生“三下乡”、外出参观考察、假期布置写社会调查报告等套路上。而假期的“三下乡”因受各方面的影响,参加的学生人数很少。带学生外出考察受安全因素、经费有限、场地有限等方面的制约,也影响实践教学的普遍推广。学生利用假期自行参加社会实践撰写社会调查报告,收效不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拓展实践教学的途径,提升实践教学效果。

1.3 通过思政课实践教学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目前,本科医学院校已普遍开设了卫生法学、医学伦理学等课程,而高职高专医学院校中的相关法律教育体系还比较薄弱,而且缺乏学的大纲,教学水平参差不齐和尚未开展涉及学生法律素养的实践教学等等。

实践教学是实现受教育者法律素养内化和外化的必要途径。加强实践教学,促进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使其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应该成为当前高校思政课实践改革的方向。通过大学生躬身实践,使他们了解和认同法律,可以将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内化为自身的认知、情感和信念;通过思政课实践还可以将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情感和信念外化为具体的行为,并最终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当前一些高校的探索表明:实践教学能增强学生对具体法律的感知和体验,使学生在活动中深化法律知识、感知法律功能,培养法律情感,提高法律素质。我国的《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医学院校必须把法律素养教育摆在重要的位置,使法律素养教育成为医学教育的核心之一。

2 基于法律素养提升的“三位一体”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

为了提升医学生的法律素养,我校紧紧围绕“以问题为中心的课堂实践教学、以校园文化为中心的校园实践教学”和“以社会实践活动为中心的校外实践教学”的“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模式,切实提高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平台。

2.1 合教育资源,建立法制教育实践基地

为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开展,我校本着就近、管用的原则,积极整合教育资源,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使学生们不出校园就可以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法制教育基地主要通过大量的图片、音像资料,借助模拟法庭等形式给学生一个仿真法律环境,加速学生从法律理论到法律实践的转化,为提高法律素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2 以问题为中心,切实提高针对性

课堂实践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上采取除讲授以外的包括课堂讨论、辩论、演讲、视频资料播放及模拟情景等教学方式在内的旨在提高学生课堂参与积极性的教学形式。课堂实践教学不是老师的“专利”,需要学生的配合,学生要提前收集、整理与所授课内容相关的文字、影像资料,同时还要利用假期做一些社会调查活动等。课堂实践要以问题为中心,关注社会热点、难点,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之间的互动。我校的课堂实践在提高学生法律素养方面主要围绕“培养法律素养的公民”,既注重所选案例的法律性,也注重案例对学生做人做事的影响,拒绝庸俗化。思政课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要通过经典法律案例导入,引导学生展开激烈讨论,通过对热点社会问题的法律分析,逐步培养学生的现代公民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如通过分析“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让学生讨论见死不救是否应该纳入法律体系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时结合《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进而讨论“该不该扶”和“怎么扶”哪个更重要。在追问和选择中,学生才会深入思考法律和道德博弈中的深层次问题。还可以紧密结合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角度对现象、案例进行分析判断,同时可通过辩论、讨论、查资料等方式,使学生通过切身体会与实践,将法律知识自觉地转化为自身的法律意识,树立遵法、守法的良好的法制观念。例如,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当受侵害的患者与医院因为医疗事故纠纷发生诉讼的时候,由医院一方来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可以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不是“谁主张,谁举证”。

2.3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校园实践的实效

作为高校学生第二课堂的校园文化活动,是高校思政课校园实践的主要载体,也是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校园实践是思政课的辅助教学和延伸,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有效形式。我校的校园实践主要联合学工部、校团委、学生社团等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同时将法律实践寓于校园活动之中,通过法律文化宣传、法律社团活动、模拟法庭、广播站开辟法制广角、校报专设法律教育栏目等活动形式。这样可以使大学生在这样的氛围中耳濡目染,形成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习惯。

2.4 以社会实践活动为中心,增强校外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校外社会实践教学主要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参观考察、暑期社会调查、组织“三下乡”活动等。我校的校外社会实践教学主要依托学校建立的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如区法院、市廉政教育基地等。在校外实践活动中进行法律素养培养和提高,主要是通过法律实践,改变课堂教学中枯燥法律理论讲授的传统模式,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实践结合起来,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通过这种法律实践的感知和体验,使学生感知法律功能、树立法律信仰,提高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 法律素养 教育 改进

法律素养,是一个综合概念,是由法律知识、法律理论、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而成。其中法律知识和理论是基础。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党的十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高等学校参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可推卸的职责。因此,我们应“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法律制度为核心的制度性法律文化的同时,应当高度重视人们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对现代法治精神和价值取向的认同和接受,达到制度性法律文化和观念性法律文化内在协调一致和功能的良性耦合”

一、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实现依法治国进程的宏伟蓝图中,公民法律素养的提高具有基础性地位,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土壤。大学生是各行各业的生力军,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高低影响着我国公民法律素养的整体。例如,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凡进必考”成为青年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硬性要求。纵观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招考要求,除人大机关(我国主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主要招录法律专业毕业生之外,大多数机关招录各类专业人才。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影响着公务员群体(法治实施者)的法律素养。

(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培养新世纪人才迈向人才强国的必然要求

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核心,教育是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后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精准地把握了新经济时代下实现我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脉搏,逐步建立了依靠教育培养人才的可持续发展体系。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教育发展还处在不发达阶段,尤其是培育公民人格方面还处在落后阶段。目前,高等教育发展最大的瓶颈是知识教育与塑造人格的差距方面。高等教育担负着在市场经济和就业市场冲击下,形成教育知识、塑造人格的新模式的任务。在培育学生德育时,塑造学生法律素养成为主要内容,法律素养能够完善青年人人格。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大学生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态势。一位大学生日常生活中面临着诸如:购物、交通、旅游、打工等经济交往问题,进入社会后,面临着就业、创业、婚姻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纠纷后,法律修养比较高的青年首先应当抱有理性冷静的态度去处理,其次甚于运用法律知识来解读,用比较低的成本(法律途径)而非过激等行为来实现自己诉求。在校期间,学校应当及时关注在校生权益维护问题,有效避免学生过激化、极端化的维权行动。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亟待提高

(一)大学生犯罪问题触目惊心

在校大学生犯罪主体广泛化,高学历犯罪现象凸显。涉案在校大学生不仅包括大专生、本科生,还包括硕士、博士,且涉案大学生不乏名牌高校学生。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2010至2011年对该院所受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该院所承办涉案75人中,硕士4人,博士2人。其中一起案件的3名涉案硕士生,因酒后寻衅滋事造成被害人1名轻伤、2名轻微伤。1名博士因感情纠葛,造成被害人重伤。同时大学生犯罪手段凸现智能化。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2件2人,传播物品1件1人,倒卖车票1件1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件1人,非法持有枪支1件1人。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大学生犯罪的手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他们接受过高等教育,智商高,知识面广,往往利用现代化先进科学技术来进行犯罪活动,凸现智能化。如某名牌大学的大学生张某,担任国外某管理员,通过互联网上传、,对该网站进行管理,案发时,该网站的点击量达到约16万次。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无论是专科生还是本科生,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着以下“三少三多”现象,即“课时少、专业教师少、教学花样少,学生多、讲授多、理论知识多”。学生抵触情绪,法律虚无主义,应付考试而学习的情况普遍存在。究其原因有以下:(1)课程内容设置不够科学,目前高校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一起作为一门课程来开设。其中法律部分分为法律基本理论和我国法律制度部分。在法律制度部分里,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挤在拥挤的最后一张,一般用两三节课将其讲完,效果可想而知。(2)专业教师匮乏。很多从事法律基础课教学的老师都不是法律科班出身或从未真正研究过法学,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3)教学手段单一。在授课时,一般采取灌输、照本宣科、填鸭式,使得学生容易产生疲劳乃至厌恶情绪。(4)学校不重视。一般而言,学校更重视德育、轻视普法,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范畴。在整个政治理论课里面,老师和学生更为看重哲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而“思修法基”则属于边缘课程。很多学校师生,直接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简称为“思品”课,这或多或少体现着“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尴尬地位。

(三)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尚未养成

法律思维是运用法律原则、精神和规定思考处理判断法律问题的趋向和看法。法律思维的养成是漫长的过程,其中法律意识是基础。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和看法,对现行法律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界定,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是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以及法制观念等。”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思维方面存在极大的欠缺,主要表现在:(1)法律基本范畴、概念掌握不清。在学生中,以下几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权利”与“权力”、“法制”与“法治”、“被告”与“被告人”、“检察”与“检查”、“司法机关”与“政法机关”。对以下几个基本范畴不能准确把握,权利、义务、责任、救济、法治、公民、部门法、法律体系、法系、诉讼人、当事人、抗诉等等。(2)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平衡、不全面。学生掌握宪法和刑法知识比较多,而更加贴近自身生活的民法、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知识相对少。(3)程序意识不强。学生普遍存在国人对待法律的通病——重实体、轻程序。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候,学生更愿意听生动的实体法案例,学生更关心“坏人”有没有受到惩罚,而不关系怎样接受的惩罚,“坏人”的权利有没有得到保护。(4)权利意识不高。多数学生仍然抱有“法律是镇压工具”,“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职业,律师狡猾、诡辩”,“为什么法院和司法局还要为杀人犯提供司法援助”“对待贪污犯哪怕贪污一块钱也应枪毙”的观点。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改进方案

(一)丰富教学方法

大学法律基础课教育不要求把每个大学生都培养成法律人才,但必须把每个学生培养成有法律意识的人才。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学科,甚至可以说是一门工具甚于一门科学。单纯的理论讲解很难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过多的从理论到实践也违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因此,在教学中应当摒弃传统“填鸭式”教学,结合司法实践,多措并举地改进教学方法,使得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感受法治潜移默化的熏陶。比如运用案例分析法、参与审判旁听、课堂讨论、法律辩论式、模拟法庭等教学法等才有可能使学生真正理解法律。

(二)改革考试考核方式

在目前教育大环境下,教学围绕考试考核也是无奈之举。因此,某种意义上讲,改革教学方式应先从改革考试方式开始。考核方式改革的首要方面就是改变过去重记忆、重突击的闭卷考试。应当逐步加大对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考察,这就需要加大平日学生课堂表现考察。应该鼓励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参加双边互动活动,运用开卷考核的方法辅之以通过课堂讨论、研讨性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进行考核,从而强化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三)增设法律选修课

有法律专业的院校可以充分利用法律教师人才资源开始为非法学专业的法律选修课,在课程安排、师资选派、考试方式、学分设置等问题上充分考虑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基础和兴趣点,开始一些司法实务课程和法律热门话题课程,充分启发学生法律学习兴趣点。没有法律专业的院校可以采取外聘教师或聘任法官、检察官来开展。

(四)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素质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增强实践性。为了实现法律素养实践教学的实践性,首先要求健全学校的制度保障,不仅要通过各种形式培训他们的业务水平,还要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教师投身实践教学中,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学校可以安排教师假期到法院等实践教学基地挂职锻炼,增强其实践素质,同时也经常邀请法院等单位专家学者来参与实践活动,提供共同学习的机会。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范文第3篇

(一)法律素养的内含

法律素养包涵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法律相关的规定。二是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指对法律怀有尊崇和敬畏,有守法意识。遇到事情能够想到用法律来解决和保护自己,并能够履行法律的判决;三是法律信仰,指个人内心将法律视为一种至上的信念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规则,法律信仰是法律认识的最高阶段。法律素养是通过个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的能力而表现出来的,对于当代普通大学生来说,只要具备前两层素养就可称为具有法律素养。

(二)当代大学生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首先,法律素养是当代社会每个人必须具备的能力素养,这不仅是当代社会作为一个社会人的需要,也是提高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当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人际交往日趋频繁,人们之间的交易数量增加,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权利被侵犯的可能性也在增多,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大学生作为我国当代社会文化层次较高的人群,又是新世纪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其法律素养的高低和优劣就不仅是对大学生自身,更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高低对于我国建设法制国家和我国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及社会良好风气的培养都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大学生法律素养对于我国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具有5000年的文明史,然而从社会制度上看,我国封建社会持续时间长,在性质上是一个人治的社会,因而人治的社会意识影响根深蒂固。从实际情况上来说,我国国民的法治观念还有待增强。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来看,法治化道路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世界先进国家的发展历程也证明了这一点,法制社会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促进现代的民主文明。党的十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需要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其中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的提高尤为关键。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不仅可以为社会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更可以影响到下一代人的法律素养。因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的培养和提高是我国建设法制社会任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后,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培养。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决定了其要在法制社会的环境下才能够得到良好的建立和正常的运行。市场经济需要法制化管理,这是因为市场的活力及动力主要来自市场自身的调节,来自自由竞争,而交易和竞争的公平与合理性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和保障。可以说,市场经济只能健康地成长于良好的法制经济当中。另外,大学生是一个国家里的知识层次较高的社会阶层,其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对一个国家的风气具有引领和导向的作用。因此,大学生应当有具备培养和提高法律素养的自觉性,成为法制社会良好社会风气的带领者。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方面的问题所在

尽管大学生们在大学的法律课程教育中及通过其他途径学习和了解部分法律知识,但总体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当代大学生在法律素养方面的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的原理性理论知识和具体知识。学好法律知识是进行法律素质培养的一个基础的环节,也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前提。尽管大学生通过法律课程及其他方式学习和了解了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但效果不够理想。很大一部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浮于表面,如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属于法律常识性的知识,但根据调查发现,很多大学生对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基本制度仍不够熟悉。另外,大学法律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法律教育中对法的理性认识不足,对法律的认识仍处于零散的、感性认识的初级阶段,普遍缺乏对法学理论或法律常识进行系统的学习,很多学生对法律本质的理解和认识水平甚至还处于初步接触阶段。

(二)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包括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也是法律素养的主要方面。现代社会对大学生各项能力素质包括法律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大学生除了要掌握专业知识,还需要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不管工科还是文科专业学生如果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将会在以后激烈的就业形势中取得一定的竞争优势。尽管法律知识的学习会对培养法律意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良好的法律意识则能驱动公民主动地守法、护法。但是归根结底,如今大部分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动机是来自于应付就业压力,大学生这种对待法律的功利性态度必然会导致其摄取法律知识的意识仍然不够主动和自觉,因而整体法律素养的水平并没有从本质上得到真正的提高。很多大学生并不能意识到在当代社会法制对于一个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法律意识非常淡漠。

(三)法律能力欠缺

当代大学生法律能力上的欠缺表现之一是守法的觉性不高。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校园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故意伤害等的犯罪比例在逐年增加。大学生法律能力欠缺还表现在,大学生不善于将法律运用到日常生活中来保护自己,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是大学生的自觉护法意识及护法能力不够。在面对违法犯罪活动时,围观沉默的多,团结起来同违法犯罪活动斗争的少。大学生同犯罪活动斗争的勇气及护法精神欠缺,在违法犯罪活动面前态度漠然、明哲保身,不得不说也是使得校园里很多违法犯罪活动屡次得手甚至越发猖獗的一个原因,这与大学生的法律能力上的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问题原因分析

我国法治化进程起步得较晚,不可否认尚法制上还存在种种的不足和缺陷。而当前高校对于大学生法律基础课程教育中存在的很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上的问题,是导致大学生对法律课程的学习主动性不高及缺乏学习兴趣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课程内容设计及课程教学缺乏科学性

高校法律课程教育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表现在高校法律基础教育课的课程内容设计及教学方式不够科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个方面都有了显著的变化,不断出现了许多新发展、新事物,也带来了很多新问题。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最能体现时代要求的新法规并没能及时被纳入大学生的法律课程教育教材中。在课程教学中,由于法律有是门实践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课程,但是高校法律课程教育的老师又一般缺乏相应的司法实践经验,使课程教学变得非常单调且枯燥,学生对法律课程不感兴趣,接受的意愿不是很强烈,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教学效果。

(二)法律教学方式陈旧单一,流于形式

高校将大学生法律课程教育的开展总是寄托在课堂上,这也很难取得实际的成效。这种教学方式太过陈旧与单一,而一些相对新颖的教学方式,如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自参加到法律的运行环节中得到法律知识的实践和应用的方式却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并且,新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由于法理部分内容理论性强、与实际联系不大,学生容易对这部分的课程产生消极情绪。因而,有不少的教师会将这部分内容的课时减少,讲课时一笔带过,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理念的培养。同时目前法律课程的考核方式仍以闭卷笔试为主,考察的内容也主要是具体的法律知识,而极少涉及法律的制度层面及法律背后的理论思想。这种重记忆、轻思辨的教学方式让学生获得的只是一些零散的知识碎片,不可能使学生对法律制度产生整体的认识,更未能进行有效的法学基本理论的系统教育,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并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和培养。

四、对策、措施

(一)深化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

首先,在教学内容上的改革。高校应适时地对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必要的增删和改动。对这些年新出现的法律要及时地添加入教学课程中,同时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可在教材中适当增加法理和宪法部分的内容。在教学内容上的制订上要紧紧抓住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核心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来修订和完善教学内容。其次,重视基础法理部分教学,明确法律知识与整体法律理念培养的关系。教师在对待这二者的关系问题上应深入思考和恰当地去把握。应该认识到,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法律理念固然不能得以确立;而只关注法律知识不注意引导、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则会本末倒置,产生法律理性意识和系统思维上的缺失。要将法律知识与整体法治的理念结合起来讲解,目的是为了真正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教师需要能够使用通俗而浅显的语言将法律的相关原理、观念深入浅出地表达出来,把相对枯燥的理论讲解得生动而富有问题的趣味性,从而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对于法律理念的传授,具体的法律知识讲授是手段,法律理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目的。

(二)多渠道开展大学生法律实践活动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辅导员;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 

我国的高校辅导员制度是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教育目标,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 方针而建构的。理工科院校由于自身的专业特点,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的形成与培养除了政治 理论基础课中兼含了《法律基础》课外,其法律素质的提高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而与大学 生朝夕相处的辅导员在这个过程中就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是任其自然,还是在大学生的 思想教育、日常管理中有意识地培养大学生的法治修养,对我国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与 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合格与否至关重要。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事实与理论进行梳理,以 期探索一条适合理工科院校的辅导员引导大学生提高法治修养的理念与制度,以求证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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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体系不利于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

许多理工科院校没有法学专业,缺乏专业法学教师。即使部分理工科院校有法学院( 系) ,有一大批学有所成的法律研究人员和教师,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教学体制,非法律专业学 生的法律教育任务主要由“两课”老师来承担,基本上与法学院(系) 关系不大。这种情况与 专业外语院(系) 承担公共外语的教学任务相类似。不过不同的是,公共外语教师全部都是科 班出身,有着起码的专业知识背景;而“法律基础”课老师则大多不具备法律专业本科以上 学历。这种不合理的状况不仅严重制约着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水平,而且已不能适应他们学习 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需要。

2、大学生对法治的认识存在误区

对法治的认识,也就是通常意义上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法律素质主要表现在对法本身 的认识, 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与态度, 对法律运行的评价、理解和解释, 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的评价以及守法、用法能力等方面”。①

大学生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 一般应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守法意识、用法意识与护法意 识。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绝大部分大学生这方面的意识 较强,但运用法律保护国家、集体、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意识,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 来解决纠纷的意识却相对淡薄。这些年全国所发生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集中说明了这一点 。08年网上爆出的“政法大学学生杀师案”,“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期末考场跳楼事件”, 都 折射出同样的问题。护法意识也即“法律至上”的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同一切违 法行为做斗争的意识还远没有深入大学生的人心。比如,对__理工学院大学二年级学生的 调查表明:70%的学生认为,在校外餐馆吃饭不索要发票和餐馆老板不给发票是正常的。 

3、辅导员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过分强调义务本位

大学生的思想教育一直是党和国家关心的一件大事。从辅导员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内容 上看,主要有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优秀民族传统道德教育。其 核心思想,一贯是强调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为人民的整体主义思想。《诗经》中的“ 夙夜在公”,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的“人生自 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等,这些都显示了强 烈的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献身精神。“在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关系上,中国传统道 德强调先人后己,助人为乐;强调个人对社会尽责;强调自觉为他人、为社会、为人群”。 ②

但任何事务的优劣都有自身的“度”,辅导员如果为了使院系领导安排的任务实现 ,而 不顾其是否具有“伦理上的正义性”,这种过分的“义务本位”思想教育容易使当代大学生 滋生法律外在感;传统仁德观容易导致部分大学生的法律虚无感;传统“学而优则仕” 价 值观念助长了部分大学生的法律异己感;儒家“德主刑辅”传统强化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工 具主义倾向。这些消极影响,形成了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过程中的认知障碍、情绪障碍 和行为障碍,延缓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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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必要性

1、提高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修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政治制度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要使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仅要大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大力 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③

“而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参 政党要依法参政,行政 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依法司法,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依法 开展工作,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④从根本上实现从“人治”走向“法治”,跳出“兴亡周期律”,就是要“依 法 执政”。经济制度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也就是法治经济。因此, 培养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法治素养和优良中华民族伦理道德精神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与接班人,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2、提高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修养是其自身专业发展的需要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步伐明显加快,知识产 权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和企业竞争的一个焦点。理工科院校大学生在专业发展中,无论是从事 理论研究,还是从事生产实践,其智力劳动的成果,最终表现为著作权,发明、设计等知识 产权。“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当代高新 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传统知识产权客体所不及的高科技智力成果,如集成电路、计算机网络、 多媒体节目生产、卫星传播、生物工程等不断出现,这给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 战,也开辟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领域。可以预计,高新技术将成为知识产权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将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大”。⑤而如何界定这些知识产权的 归 属以及如何合法使用,使其既能鼓励创新,又能促进社会发展,国际及国内法都有一整套法 律规范。

理工科院校的大学生只有熟知这些相关法律规范,才能更有学习与创造的源泉与动力 ,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才能实现自己和国家的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实现自己 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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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工科院校辅导员如何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修养

1、寓法律素养培养于思想教育之中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 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 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⑥

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可 一方面利用法律的道德根源性,挖掘传统思想道德中法律因素对学生进行法律素养教育。例 如:“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等即是传统民族精神,又是现代市场交易法律基本原则的 教育内容,在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中要利用道德对学生法律素养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 ,教育学生使之明白:法律之成为法律,它必须扬弃道德,但法律本身的“血缘”道德属 性要求法律必须以道德为价值准则,体现人类的伦理精神,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 精神或道德目标,将丧失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在不断地强化大学生内在的道德良知, 使其逐步养成应有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评判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实 现法律的社会价值。有学者认为,“假若法律能够获得社会全体成员的价值认同,从而得以 自觉遵守,那无疑是法律最理想的境界”。利用二者的积极相互影响,寓法律素养培养于思 想教育之中。

2、 在日常管理中培养大学生用正当程序解决纠纷的意识

辅导员在大学生行为管理、学籍管理、贫困生资助、评优评先、学生纠纷处理等日常管理 中,首先要认真学法,特别是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真正把管理行为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结 合起来,尊重管理对象,平等对待学生,在工作中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 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决不能感情用事。既体现实质正义,又注重程序正义。

其次,必须了解高校内部的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一种自治规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可视为对法律规范的一种补充;对存在对学生权利的忽视,急需修改和完 善。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应,表达学生的诉求,高校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 可行的改进建议,争取对大学生日常管理的内部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 不能及时修改的要向学生们反馈相关信息,分析原因,引导学生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诉求;“ 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申诉制度和听证制度等,通过这些方式和措施,形成 良好的法治环境”。⑦使学生从入校的第一天起,就感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体会到依法 办 事的氛围,受到现代法治的熏陶,为学生培养利用正当程序解决纠纷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过这些行为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建构有效实践环节,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能力

实践活动是大学生素质培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法律素养也不例外。辅导员可以有意识地组 建法律社团。根据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综合学习、生活的实际,自愿选择对象,组织法 律专业技能性社团。如辩论协会、演讲协会、法律文书写作协会等;法律服务性社团。如法 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服务协会、普法协会等;创新技能性社团。如侦察技术爱好者协会、 案例收集研究爱好者协会、普法调研、大学生科协等。通过这些社团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学 习、技能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培养发展学生的特长,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同时,辅导员可以开展法律特色校园文化活动,营 造法律文化和法治氛围。

经常邀请校内外知名法学专家来校讲学,邀请公检法等部门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知名人士 来校讲学,开展系列演讲活动、开展系列辩论活动、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等。这样既可以培养 学 生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也可以锻炼实际操作能力,为大学生法律实践活动提供广阔的舞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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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陈大文,陈锦文,吕新.关于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调查与思考[j].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第7卷第4:45-47.

②赵春霞.论传统道德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d].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6-8 .学术期刊网.

③.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eb/ol].人民网20__-1-19.

④肖扬.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j].求是,20__,(一):12.

⑤冯晓青.试论知识产权保护的源革及在当代社会的发展[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20__,(2).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法律伦理;法律道德;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色色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