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整治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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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1.1加快矿山植被恢复 根据对拥有多矿区的成矿地区进行分析得知,一般具有多矿区的城市,都是在我国过往经济开发中占有主体地位的矿产城市[3]。在我国处在于计划经济时期都经历了大规模的开采,更有一部分是我国重要的矿产基地。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新矿…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精选5篇)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环境治理;复杂地质条件;矿山地质环境;对策分析

1多矿区复杂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优化

1.1加快矿山植被恢复

根据对拥有多矿区的成矿地区进行分析得知,一般具有多矿区的城市,都是在我国过往经济开发中占有主体地位的矿产城市[3]。在我国处在于计划经济时期都经历了大规模的开采,更有一部分是我国重要的矿产基地。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新矿区的开发,这些老矿区也步入历史的长河之中。在拥有多矿区复杂地质环境的矿山开展治理工作时,首要任务是对在开采中被破坏的矿山植被进行治理。要求当地政府加快进行如何恢复矿山植被进行规划,并将每年的植被恢复达标率作为矿采资源开采的约束性指标。同时对矿山植被恢复加大扶持力度,当地政府应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扶持,促进矿产企业对植被种植的积极性,弥补绿色矿山在建设初期的高成本。当地政府应对矿产企业的开采活动加以规划指导,在保证矿产企业正常盈利的前提下,维持矿山生态环境的现状。同时,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投资力度,加强财政支持下,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1.2对矿山周围地区进行地形恢复

在提升政府在矿山环境治理中监管职能的同时,也需要使矿产企业明确自身在治理工作中的责任。矿产企业应加强矿产资源的整合力度,同时,保证矿产资源的开采秩序[4]。通过这样的方式明确其进行矿山治理与环境保护的职责。其次,应积极将开采后的矿山开展地表的平整工程,对于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造成的矿山地表环境破坏,依照“谁受益,谁治理”的基本准则,要求矿物开采责任人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对于没有找到责任人的,由其企业承担治理责任。对矿山周围规模大小不等的碎石堆、土坑,利用大型机械设施进行回填、压实。在靠近边坡的地区采用人工或轻型设备进行作业,预防山体滑坡的发生。在地表恢复的同时应考虑排水工程要求,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水土流失。

1.3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在进行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时,除政府与企业的重要责任外,还需要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可以通过增加环境治理保护宣传提高民众对矿山环境治理的了解与认识。例如采用报纸、电视、网络、讲座等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进行居民教育。随着宣传力度的增加,当地居民对治理工作内容的了解越充分。只有使当地居民充分的参与到矿山治理中来,才能提高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速度[5]。相对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才会成为一项全民参与的活动,政府与企业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也有了相应的监督与管理,假使企业在环境治理工作中有懈怠现象,当地居民可以及时向上级反映,保证环境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实验论证分析

为保证本文提出的多矿区复杂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有效性,进行实验论证。实验对象选择某一多矿区矿山具有相同地质特征的两坡进行实验。其中一个实验区域采用本文设计的方案进行环境治理,另一个则采用原有的环境治理方案。为保证实验的严谨性,选取采用对比治理面积增长率方式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评估。本文采用的治理方案有效的提高了环境治理的速度。为保证本次实验结果的严谨性,我们在研究期间对矿山环境进行多次调查。如表1所示,在对矿山环境进行第一次检测时,矿山环境恢复的面积不足63%,经过几次实验,通过使用本文采用的方法,矿山环境恢复的速度在不断地提升,在进行最后一次实验时,环境治理的速度高达83%。同时,将本文采用的方案与原有方案进行对比也可以看出,本文采用的治理方案有效的保证了矿山环境治理的成果。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着力清理整治以乱挖矿乱采石为重点的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行为,推动全县矿业开发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新路子,努力打造赣江源头绿色生态新。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到2012年6月底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开采、破坏资源环境等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改善;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合理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管理加强,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基本建立依法、规范、有序、安全的矿产资源开发新秩序。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主要原则是: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加强执法,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和监管行为。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重点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矿点和山石资源等违法行为;

2、逐一排查已发放的采矿采石场许可证;

3、坚决关闭破坏地质环境、影响视觉环境的露天建筑石材矿山;

4、及时纠正违反《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行为;

5、搞好山石资源整合,提高山石开采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从2011年10月份开始,至2012年6月底结束,分宣传部署、全面排查恢复治理、检查验收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1月)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维护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深入矿区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全面排查,恢复治理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5月)

全面开展清理排查工作,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规定的矿山企业,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等。

1、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使因矿山开采引发的环境毁坏降低到最低限度,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存,缴存标准按市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2、将全县所有矿山情况(包括无证采矿点、已关闭、闭坑矿点)逐一进行清理排查,并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标注上图。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厉打击、取缔无证采矿点。对照标准,列出关闭矿山名单,结合实际,制定关闭计划和工作措施,认真实施对不符合开采条件矿山的关闭工作。

3、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好第二轮《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照《规划》要求,扎实推进资源整合,优化矿山开采布局,遵循“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可采区内聚集”的方针,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集约化、规模化的原则,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要重新审核已发证的矿山企业,重点检查采矿权设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原发证程序和资料是否齐全,凡是不符合的一律予以发证程序补齐资料或取缔关闭,避免山体自然风貌再遭破坏。严格控制矿山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对布局不合理的矿点限期关闭,逐步实现矿产资源科学化、集约化、规模化开发。

4、提高准入条件,推广应用先进的山石资源开采技术。加强对山石资源开发的监管工作,严格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适度控制山石资源矿山数量,对矿业权设置实施源头管控。新建矿山要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万立方米/年,否则,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生产能力小于1万立方米/年的已建小型矿山,均要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仍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一律予以关闭。对破坏、浪费资源,达不到整顿规范标准的矿山企业在2012年3月底前全部予以关闭。

5、切实搞好对已毁山体和废弃矿坑的修复治理工作。因历史原因遗留的、特别是“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国道、省道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残留矿坑,要认真编制修复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计划,落实治理资金,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综合整治。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必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申请新办矿山,未提供矿山环境影响批文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已建矿山未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限于2012年2月底前制定完成,未治理的,要限期予以治理,否则,不予办理延续采矿登记手续。坚决杜绝开采不治理所导致的新的破坏山体现象发生。对已毁山体和残留矿坑的治理,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已毁山体的治理,建立修复治理投资机制,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做到“治理一片、验收一片、保护一片”。确保在2012年5月底前,城市周边和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70%的被毁山体得到有效治理。其中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要于2012年4月底前有根本性改观。

(三)总结验收(2012年6月)

2012年6月底前,县政府将制定验收标准,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整顿及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和发展前一阶段“治乱”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治散”。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快矿产资源整合,力争三年左右时间,使全市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粘土矿山数减少三分之一,全市矿山总数不超过450座,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及主干道两侧、旅游风景区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对前期“治乱”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彻底改善矿山开采、加工、运输环境。按照“关、停、并、转”的要求,对巢庐路、巢无路、合裕路、合巢芜高速公路等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和风景名胜区周边的矿山一律予以关闭;对可视范围内的破碎机一律拆除或搬迁,新设加工区域破碎机械一律安装除尘设施,否则,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国土、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证照,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加强源头管理,深入开展“治超”活动,严禁运输矿石的“黑头车”、“超载车”上主干道,所有上主干道和穿过城区的矿石运输车辆,必须加盖雨布,杜绝抛洒滴漏现象。

(二)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划修编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强调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深度加工,限制砖瓦用粘土和普通建设用砂石的开采总量;二是具体划定并扩大现有的禁采区范围;三是加大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四是明确现有矿山数逐年减少的目标,全市矿山总数不超过450座,并将整合、关闭任务,分解到各县区。

(三)优化矿业权布局。一是对一矿多宕口、大矿小开、矿山布点过密、生产规模过小和个体矿山集中区以及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地区进行整合,重点整合露天开采的普通建筑石料和砖瓦粘土矿山。二是按照“禁采区关闭、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关小并大,实行“统一开采、集中加工、分散经营”的模式。对拒绝整合和未达到《安徽省24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规定的10万吨以下矿山一律予以关闭。三是对条件成熟的矿区,由政府统一收购,重新划定范围进行出让,用出让所得的矿业权价款对小矿合理补偿后全部退出。

(四)严格矿业权管理和审批。一是严格新设矿业权市场准入,加强矿产资源开采资质管理,整顿期间,不得新设采矿权。确需设立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并实行公开有偿出让,坚决制止以招商引资为由,干扰矿业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工作。二是严格现有矿业权管理。矿山企业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皖国土资〔*〕27号文件规定的出让基准价执行。三是对不属于撤出和关闭的现有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采矿权到期后,原核定矿区范围内资源量采完的,不再办理延续、变更手续;对要求扩大矿区范围的,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皖国土资函〔*〕1048号《关于小型以下矿山申请扩大矿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实施步骤

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各县区对所有矿山作进一步梳理,认真摸底排查,填报《各县区在册矿山调查明细表》(附表一),对每一在册矿山提出保留、整合或关闭的初步意见,汇总填报《各县区年度矿山关闭、整合计划表》(附表二)和《各县区矿产资源整合规划时间表》(附表三),于11月底前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审定后,按审定意见由各县区组织实施。

(二)制订方案。各县区政府依据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审定的矿产资源整合规划时间表,组织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批准后实施。整合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开展整合。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方案,确定整合主体,分年度组织实施。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环境评价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严格要求按整合的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

(四)组织验收。各县区政府于2009年10月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进行自查,并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提交自查报告。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对全市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和省整规办报告。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突出。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资源整合和矿山生态恢复工作负总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整合工作取得实效。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我国矿山开采工作成就显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危害严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意义重大,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有效机制时间紧迫。

一、明确方向,将综合效益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价值追求。

1.环境效益。矿山开发造成的地质灾害种类繁多,矿山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危害严重。因此,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具有重大的环境效益。

2.资源效益。尾矿含有可回收的有用物质,还可直接充当建筑用材,也可作为建材等行业的重要原料。尾矿和废石堆积占用的大量土地复垦后,又可增加土地资源。

3.经济效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可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表现为负效益的减少。对尾矿、废石和土地的利用同时产生经济效益和综合社会效益。

二、坚持原则,将主体责任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

1.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对于责任主体缺失的废弃矿山,一是倒追落实责任单位,明确造成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二是明确治理成果的受益主体, 项目如果有环境效益,财政应当出资;如果有资源效益,要评估具体的投入产出,资源收益可以弥补相应支出;如果有经济效益,可以招商引资。三是矿山环境治理后土地使用权收益可用于其他矿山的治理。四是废弃矿山余量资源收益可作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五是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准入治理项目的企业或个人,享有土地优先使用权,并减免治理工程相关税费。对于在采矿山,一是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留新的环境欠账。二是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力度, 拒绝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注销其采矿许可证。三是督促在采矿山增强矿山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承诺和恢复治理义务,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矿山最终闭坑时必须完成矿山环境治理。

2.坚持“以人为本、防灾减灾”原则。地质灾害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3.坚持“因害设防、综合治理”原则。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4.坚持“注重效益、分期实施”原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针对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阶段治理。

5.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原则。工程措施配置合理,能够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具有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恰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应该在矿山环境治理中广泛应用。

三、规范操作,将制度建设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根本保障。

1.市场化整治废弃矿山。一是公开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信息。在运作上,可以招标、拍卖,可以协议委托。二是健全市场运行规则,包括准入条件、技术标准、收费标准、工程规范等。三是激活市场主体。只有环境效益,没有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的项目,可实行技术劳务发包。既有环境效益,又有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但资源和经济效益较低的项目,可实行定额补贴、税收优惠、货款贴息等优惠政策,通过市场竞争实施。对有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要进行专项评估,掌握其效益状况,对其中有明显级差收益的项目,要通过市场招标拍卖,分享级差收益;对没有级差收益的项目,可通过行政授权的方式运行。

2.严格露采矿山采矿权设置。一是划定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在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在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外要实行限制性开采。二是对允许开采的山体,要集中设置采矿权,直至这一山体全部开采完毕,不得开采地面标高以下部分。三是采矿权要设置到山体顶部,推动自上而下的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禁止斜坡式、一墙式开采。

3、建立诚信准入制度。对没有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或不缴、少缴、拒缴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列入矿山环境保护诚信档案黑名单,采取不予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不受理其新的采矿权申请等管理措施;对黑名单矿山的开办、投资、入股、出资、控股单位和个人,禁止其进入采矿权市场参加竞买。

4.强化“绿色矿山”激励机制。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推广台阶式、机械化开采,推广无尾矿、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排放量。对列为“绿色矿山”创建的在采矿山,可由企业提出整治方案,由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其整治经费可从该矿山上缴的保证金中按整治面积比例进行返还。

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矿山环境矿山治理环境治理 解决措施 对策

中图分类号:O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人们对环境意识的加强,矿山开采时所产生的环境破坏因素也越来越被重视。矿山开采是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科学发展的辅助支撑,在矿山开采中,对地质环境因素的破坏不仅仅影响了生态环境,更关系到采矿地区地质环境整体。面对矿山开采后带来的环境破坏和影响,国家政府部门也制订了很多方案,同时相关部门也进行改善监督。但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现状。

矿山采矿易诱发地质灾害、影响大气环境,造成酸雨等,使土地和水均遭到破坏,产生“三废”污染等。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对矿山治理中,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国家“十一五”建设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被列入重点工程之中。近些年以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对各省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摸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规划,开展矿山公园的建设工作,保护矿业的遗迹,同时也加大了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力度,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规章制度建设。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2.1 矿山治理缺乏经验参考,缺乏技术指导。

我国开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对大型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则是在近些年来才得以重视。我国矿山数量众多,由矿山开采带来的地质环境影响区域也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问题较严重。由此可以看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长期战役。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规范和调控,在总体上看来,有所改善,但由于治理工作巨大,问题相对比较突出,这对矿山地质环境后期治理工作增加了压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治理中很难借鉴以往的经验,需要通过分析检讨,制定治理方案。由于无治理经验可以借鉴,在对矿山环境治理中导致缺乏技术性指导,不利于治理工作的开展。

2.2传统矿山环境治理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

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体制不健全,其治理手段受到制约,在治理中缺乏可以借鉴的工作经验,导致在治理中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缺乏对环境治理的整体性控制。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一直以来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前人更是在治理方法上研究出了比较多的经验。譬如依据工程类型来决定其治理的主要内容,再通过合理的治理方式来达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目的。前人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方法和措施主要有:加固工程、植物工程、护坡(主要依据矿山滑坡、崩塌来确定治理方案)、依据矿区塌陷所总结出来的方法主要是:地下加固工程、回填采空区工程等。

在目前的矿山环境治理中,地面塌陷、地裂缝处理、滑坡和崩塌以及泥石流处理和治理方式不合理。实际治理中,未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和地理环境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只单纯追求治理结果的表象,忽视了治理手段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留的方寸土,但与子孙耕”。在现代社会来讲,不仅仅是要保证以后有地耕、有田种,这更多的是对环境的保护,对资源的合理利用。由于矿山地质环境复杂多变,通过前期的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加强。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法要灵活变通,总结经验科学创新。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要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监管机制。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组织以省为单位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摸底调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对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调查、评价和规划,对已造成环境破坏的矿山施工单位要进行机制建设,要开展引导恢复和环境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既要进行预防,又要进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时更要注意预防。

将环境治理法规和治理技术进行有机结合,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要研究和探索一条新思路和新技术。要针对不同矿山类型,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实施不同的治理技术。同时,可适当借鉴国外机构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

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要提升,方法要改进。

矿山环境治理要从传统的“线性开发”转换为生态保护性的“循环经济保护开发”,通过治理模式的转换,实现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资源开发和再利用的生态循环。

2.1露天开采矿山治理方法。

对新建的露天开采矿山,要求制定包含矿山环境治理的保护预案并列入开采方案中,对非矿岩土的转移、尾矿的排放、矿渣的堆放和剥离土层的存储都要进行规定。对正在开采的露天矿,要加强对噪声、粉尘的监控,同时要针对已经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提出治理的方案,并根据能够预测的问题制定预防的措施。对有松散覆盖层的矿山,要对剥离表层土的堆放、存储和再利用等方案进行统筹规划,如果表层土中含有适合生产的植被,要单独存储,避免与废弃矿渣混合。对废弃的岩石、矿渣等废弃物,要注意对可利用成份的合理利用,并要分开存放,单独处理。对采矿场的梯级开拓,要加强对稳定的保护,必要时要对边坡进行再造,要根据开采场的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坡角范围,避免出现滑坡、地裂缝和崩塌现象。

2.2.闭坑矿山治理措施。

在闭坑矿山环境治理中,要保证矿区内的人畜解决用水的基本问题,同时要致力于对耕地面积的恢复,其资源开发利用要达到利用方案的标准和要求。要保存好地下井巷采空区矿柱的设计资料,毕业时要进行填充说明,对采矿形成的地面塌陷或滑坡、地裂缝等要进行划定和治理。合理选择尾矿、渣石、剥离表层土等废弃物的堆放,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设置安全可靠的矿坝进行堆放,并清除可能引发泥石流的安全隐患。闭坑矿山的井巷要进行妥善封闭,对废弃的水井等地面设施要及时进行回填。

2.3井工开采矿山环境治理技术。

井工开采矿山治理主要是对尾矿、废水的处理。由于开采量大,产生大量的废弃尾矿和矿渣,需要占用较大面积土地进行堆放。在治理时,要根据尾矿的再利用进行开发,可采取填埋沟谷的方式,进行造田复垦。对泵送的地下矿井水要经过过滤,提供材料清洗用水和矿区生活中洁净度要求不高的用水。同时要保护地下矿区内的地下水,避免出现枯竭和水水环境恶化。开采中对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液要设置专用的贮存池和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漏工作。

2.4矿山开采沉陷治理。

质量开采沉陷问题时,要考虑地裂缝和开采沉陷的关联性,采取防治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对地下坑硐已经废弃的采空区如出现地裂缝时,要采取地下废渣回填的方式,来缓解地面沉降速度和减少沉降区域,采取地面裂缝灌注水泥砂浆的方式来制止地面塌陷。对地面废渣回填时,要在中上部采用表土填充,并在表层土上设置绿化。对塌陷区内原来为耕地的,要进行回填造地,并在表层设置植被。

五.结束语

矿山地质环境存在较多的问题,对环境治理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进行环境治理时,既要改善又要预防,既要纠正又要控制。因地制宜,对造成环境破坏的因素经过分析评估后,结合实际进行治理。

参考文献:

[1] 刘慧芬; 危接文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期刊论文]《科技风》, 2010年15期

[2] 邸克强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期刊论文] 《西部资源》, 2012年06期

[3] 王永生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南方国土资源》, 2009年12期

[4] 尤孝才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问题与保护对策探讨 [期刊论文] 《地质技术经济管理》, 2002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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